山西省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建设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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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山西省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建设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为深化我省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统筹利用全省优势教育、科技、文化资源,积极探索高等学校与科研院所、行业企业等联合培养研究生的有效途径,决定设立“山西省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以下简称“基地”)。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基地”的建设与运行管理,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基地”是以促进研究生教育与科技、经济、文化和社会紧密结合为出发点,以具有博、硕士学位授予权的高校为主体,联合科研院所、行业企业、社会组织以及其他高校共同建设的“政产学研用”五位一体研究生培养平台。通过联合共建,实现优势互补和资源共享,形成产科教协同的新模式,培养培育山西急需的高级专门人才,为山西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智力支持和人才保障。第三条山西省教育厅联合省经信委、省科技厅、省卫计委共同成立“山西省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建设领导组”(以下简称“基地建设领导组”),负责顶层设计、宏观布局、统筹协调等重大事项决策。领导组下设办公室,负责规划设计、组织实施、监督管理等工作,办公地点设在省教育厅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处。第二章 合作单位第四条 合作单位是指牵头高校以外的科研院所、行业企业、社会组织以及其他高校。“基地”一般设在牵头高校以外的合作单位。第五条合作单位应具有较高水平的科研队伍、比较完备的科研设备、科研平台及科研条件,或具有良好的执业能力培养条件,有适合研究生参与的项目和比较充足的研究经费,同时能为研究生进入“基地”学习、工作和生活提供必要的保障条件。第六条合作双方应制定“基地”研究生培养计划和管理制度,设立专门机构、安排专职人员,负责研究生在“基地”期间的日常管理,落实工作计划,完成培养任务。第七条合作单位与牵头高校应在联合培养研究生或共同开展协同创新、科研攻关等方面有一定的合作基础,实质性合作2年以上,社会反映较好。第三章申报、评审与立项第八条“基地”由具有博士、硕士研究生培养权的高校牵头,联合合作单位共同申报。申报“基地”须依托博、硕士学位授权点学科,或有权开展相关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的学科,重点支持省级以上重点学科(含重点建设学科和重点扶持学科)。第九条 “基地”建设按照“成熟一家,设立一家”的原则实施,牵头高校要结合自身研究生培养的优势和特色,以及与有关合作单位开展科研合作及联合培养研究生的工作基础,本着互利共赢的原则,在条件成熟时以正式公文形式联合向基地建设领导组办公室提出建立“基地”的申请。第十条基地建设领导组办公室在接收申请材料后,进行形式审查,并商领导组成员单位组织专家组进行实地考察和评审论证。第十一条基地建设领导组根据专家组评审结果,结合我省研究生教育和经济、文化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和重点,择优确定立项建设的“基地”。已批准建设的“山西省研究生教育创新中心”、“山西省研究生教育创新基地”可直接认定为“山西省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第四章建设与管理第十二条经审核批准立项建设的“基地”命名为“山西省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授予统一制式的铭牌。基地建设领导组办公室负责对“基地”考核和评估工作,对于运行管理机制不够健全、人才培养效果不明显的“基地”进行黄牌警告、限期整改;整改后仍无明显改善的,撤销基地资格。第十三条 牵头高校须在征得研究生本人及其导师同意的前提下安排一定数量的研究生及研究生导师进入“基地”开展科研、创新实践及研究生执业能力培训(每名研究生在“基地”的实践时间不少于6个月),并负责“基地”研究生培养质量的监控与检查。第十四条“基地”实行学校导师和基地导师“双导师”负责制,学校导师负责研究生的课程学习和理论指导;“基地”导师负责研究生的毕业课题、创新实践及执业能力培训。基地导师可以作为第二导师纳入年度招生计划,并给予适当补助,高校负责基地导师的遴选与聘任工作。基地导师应具备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并具有一定的研究基础和在研经费。新聘任的基地导师,在任职前需接受相应的培训,由牵头高校组织实施。鼓励合作单位的高水平专家到高校作兼职导师,承担研究生培养工作。第十五条 研究生的联合培养方案应根据研究生培养目标与要求,由“基地”合作双方商定。“基地”研究生的基础课程学习主要在牵头高校完成,高校可根据需要聘请“基地”导师担任研究生有关课程的教学工作。研究生的学位论文原则上应在“基地”完成,由学校导师和“基地”导师共同负责指导,学校导师负责学术水平把关,“基地”导师负责论文选题和研究方向把关。第十六条 合作单位应根据本单位条件为研究生提供相应的学习、研究和工作环境及实验仪器设备、所需研究经费和相关技术资料,积极吸收研究生参与本单位的科研或技术开发项目,可根据具体情况提供一定的生活补贴。研究生培养过程中所产生的成果归属,应在共建“基地”的协议中做出明确规定。涉及保密的项目和成果,合作单位应根据课题的保密需要,同研究生及学校导师签订保密协议。在“基地”科研项目的申请、研发成果的发布、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合作双方应以协议的形式明确高校与合作单位的责权利,最终形成高校、合作单位及师生共赢的局面。第十七条 各“基地”须每年向领导组办公室报送基地建设年度总结(含相关图片资料),并充分利用网络等媒体资源,对基地建设情况进行宣传。第五章 政策保障第十八条 省教育厅面向经批准的“基地”设立“山西省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人才培养项目”(以下简称“项目”),资助项目经费。项目由进入基地的学校导师、“基地导师”带领若干名进入“基地”的研究生联合申报,研究时间一般为12年,其选题必须来源于合作单位的实际问题,核心研究工作应在导师指导下由研究生分工协作、共同完成,以求在提升合作单位创新水平的同时,有效提高研究生的创新水平和实践能力。第十九条 对于“基地”建设依托的学科,省教育厅在安排重点学科建设经费时予以重点资助,在统筹和安排研究生教育资源时予以优先倾斜,鼓励和支持合作双方联合申报新的学位授予点。基地建设领导组各成员单位要结合实际对“基地”的合作单位给予鼓励性支持。第二十条省创新平台(基地)建设在同等条件下,对设有“基地”的科研院所、企业及其他组织给予优先支持。第六章附则第二十一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第二十二条本办法由基地建设领导组办公室负责解释。附件2:山西省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申 请 书基地名称: 牵头高校: (盖章) 依托学科: 培养层次: 博士 专硕 学硕 合作单位:1、 (盖章)2、 (盖章)山西省教育厅 制填 表 说 明1填写本申请书前,应先仔细阅读山西省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管理办法及本说明。2本申请书封面的依托学科是指牵头高校的博士、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培养层次可以根据学位授权学科的实际进行多选,在内打“”。3、申请书的各项内容须如实填写,力求详尽,表达完整、清晰、准确;各项数据要准确无误、有据可查。4文字原则上使用小四或五号宋体。复制(复印)时,必须保持原格式不变,纸张采用A4纸双面打印,左侧装订,封面纸上不得另加其他封面。申请书一式3份(1份报基地建设领导组办公室,1份研究生培养单位留存,1份合作单位留存),每份均需加盖公章。5除另有说明外,所填各项与时间相关的内容均为申请年度近三年内的材料。6合作双方签订合作协议书及联合培养方案,请附于本申请书后作为附件一并装订。一、基地基本情况牵头高校基本情况牵头高校名称校方基地负责人职称职务联系方式依托学科学科类别学科名称学位授予权类型(博士、学硕、专硕)近三年的招生人数2013年2014年2015年牵头学科参与学科1参与学科2导师队伍导师总数(人)其中:博士生导师人数(人)具有正高级职称的导师人数(人)入选国家和省各类人才计划人数(人)近三年年均到账科研经费(万元)其中:横向经费(万元)近三年获得授权专利数(项)其中:授权发明专利数(项)近三年技术转让数(项)到账金额(万元)年均科研经费(万元/人年)近三年年均发表论文数(篇/人年)培养能力已授予博士学位人数(人)已授予硕士学位人数(人)获省部级以上优秀教学成果奖(项)获省部级教育教学改革项目(项)出版教材(教学用书)数(部)指导省级以上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数(篇)备注合作单位基本情况合作单位名称合作单位法人联系方式合作单位基地负责人职称职务联系方式合作单位类别行业企业 科研院所 医疗机构高等学校 其他社会组织合作单位介绍(限200字)合作单位在所在行业(区域)的影响、优势与特色合作单位创新(执业)能力科研(执业)人员其中:具有高级职称人员省级以上科学研究平台、技术创新平台或执业资质平台年度2013年2014年2015年合计研发经费备注二、基地建设可行性分析1、建立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的必要性分析包括行业(产业、区域等)发展前景分析、当前该行业(产业、区域等)科研、技术和执业需求、未来3-5年行业(产业、区域等)急需高层次专门人才预测等。2、建立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的可行性分析包括基地建设的优势和特色,建设规模,在联合培养研究生方面的合作基础,合作框架、合作机制以及合作双方要解决的主要问题。3、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整体建设目标包括在基地管理模式、运行机制、联合导师队伍、研究生培养、经费筹措与投入、合作科研(研发、技术等)项目、条件建设、资源共享等方面的建设目标。4、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培养方案包括学制安排、指导教师、课程及学分安排、实习及科研(执业)实践、论文选题来源、合作成果共享等。5、合作双方的保障措施三、基地建设审核意见学校基地负责人承诺:本人保证申报材料真实、准确,并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获准立项建设,本人将严格按照联合培养基地管理办法及联合培养方案的要求,积极承担相关责任和义务,扎实推动基地建设各项工作,努力提高研究生联合培养质量,切实提高研究生的科研、执业和实践能力。本人愿意接受学校、合作单位及基地建设领导组办公室的监督检查。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合作单位基地负责人承诺:本人保证申报材料中有关合作单位的各项数据真实、准确;如获准立项建设,本人将严格按照联合培养基地管理办法及联合培养方案的要求,积极承担相关责任和义务,协助学校基地负责人扎实推动基地建设各项工作,本人愿意接受学校、合作单位及基地建设领导组办公室的监督检查。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合作单位意见(包括能提供的经费及保障条件说明):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学校意见(包括能提供的经费及保障条件说明):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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