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规划师实物要点.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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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实务城市总体规划的主要任务和内容 1城市总体规划的主要任务 综合研究和确定城市性质、规模和空间的发展状态,统筹安排城市各项建设用地,合理分配城市各项基础设施,处理好远期发展与近期建设的关系,指导城市合理发展。 2城市总体规划的期限 城市总体规划的期限一般为20年,建制镇总体规划的期限可以为1020年,近期建设规划可以为35年。 3城市总体规划包含的内容(参见教材进行了解) 城市总体规划的成果要求 1城市总体规划文本 2城市总体规划的主要图纸 3总体规划阶段各项专业规划的成果 城市总体规划的编制方法 1基础资料的搜集、整理和分析内容包括 (1)编制基础资料文件 (2)城市用地的现状图 (3)城市用地现状的综合分析 (4)城市用地评定图 (5)现状调查的基本方法 2确定城市的性质 城市性质是指各城市在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中所处的地位和所起的作用,指各城市在全国城市网络中的职能分工。城市是一个综合的实体,其职能往往也是多方面的,城市性质职能是主要职能的反映。 我国城市建设的实践经验证明:凡是重视并正确拟定城市发展性质,则规划的方向明确,建设依据充足,功能结构比较合理;否则,城市发展方向不明,规划建设被动,规模难以估计,或者规模过大,或者用地过小,造成建设和布局的紊乱,致使有的刚新建的地区不得不改造或造成布局长期不合理。 正确拟定城市性质,就是综合分析城市的主导基本因素及其特点,明确它的主要职能,指出它的发展方向,在拟定城市性质的时候要避免两种倾向,一是以城市的“共性”做为城市的性质;另一种是不区分城市基本因素的主次,而是一一罗列。结果都失去了指导规划与建设的意义。 城市的性质不是一成不变的,一个城市由于建设的发展,或因客观需要,或客观条件的变化都可能促使城市有所变化,从而影响城市的性质。 3预测城市人口,确定城市规模 (1)城市人口的含义 从城市规划的角度来看,城市人口是指那些与城市的活动有密切关系的人口.他们生活在城市的范围内,构成了该城市的社会,是城市经济发展的动力、建设的参与者,又是城市的服务对象;他们依赖城市而生存,又是城市的主人。 (2)确定城市人口规模的意义 城市的规模是指城市人口规模和用地规模。但是用地规模随人口规模的变化而变化;所以城市规模通常用城市人口规模来表示。人口估计的合理与否对城市建设的影响很大。 (3)城市人口的构成及变化(参考教材) 4城市总体布局 城市布局是城市总体规划的重要工作内容,它是一项为城市长期长远合理发展奠定基础的全局性工作,并用来指导城市建设,做为规划管理的基本依据之一。 城市总体布局要力求科学、合理,要切实掌握城市建设发展过程中需要解决的实际问题,按照城市建设发展的客观规律,对城市发展做出足够的预见。它既要经济合理的安排近期各项建设,又要相应的为城市远期发展做出全盘考虑。科学合理的城市总体布局必然会带来城市建设和经济管理的经济性。 城市总体布局是通过城市用地组成不同形态体现出来的。城市总体布局的核心是城市用地功能组织,它是研究城市各项主要用地之间的内在联系。根据城市的性质和规模,在分析城市用地和建设条件的基础上,将城市各组成部分按其不同功能要求邮寄的结合起来,使城市有一个科学、合理的用地布局。 分析城市用地的功能组织,一般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1)点、面结合,城乡统一安排 (2)功能明确,重点安排城市工业用地 (3)兼顾旧区和新区的发展需要 (4)规划结构清晰,内外交通便捷 (5)阶段配合协调,留有发展用地 城市总体布局综合比较及城市空间布局的艺术问题(参见材料加以了解)。近期建设规划的编制 一考试大纲的要求 掌握城市、镇近期规划的相关要求。 二近期建设规划的有关要求 此次近期建设规划的内容列入了新的考试大纲,十分重要。 三近期建设规划的编制 1近期建设规划的主要任务和内容 近期建设规划是落实城市总体规划的重要步骤,是城市近期建设项目安排的依据。 (1)基本任务; (2)具体内容; 2近期建设规划所必须遵循的原则 3近期建设规划的期限 4近期建设的内容 (1)强制性内容 (2)指导性内容 四近期建设规划的审批和执行 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编制,经专家进行论证后报城市人民政府审批。城市人民政府批准建设规划前,必须征求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意见。 批准后的近期建设规划应当报总体规划审批机关备案,其中国务院审批总体规划的城市,报建设部备案。 一考试大纲的要求 1熟悉城乡规划编制的组织要求 2熟悉城乡规划编制内容和原则要求 3掌握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方案的评析 详细规划分为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两个层面,控制性详细规划主要为规化管理和修建性详细规划的编制提供控制依据;修建性详细规划主要为单体建筑的设计和道路、管线的实施提供控制依据。 二控制性详细规划的作用和地位 1深化总体规划、指导修建性详细规划 2管理的依据、建设的引导 3建设发展政策的载体 三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内容 控制性详细规划的主要任务是:以总体规划或分区规划为依据,详细规定建设用地的各项控制性指标和其他规划管理要求,强化规划的控制功能,并指导修建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具体说来其内容有以下几点: (1)确定规划范围内各类不同使用性质的用地面积与用地界线; (2)规定各地块土地使用性质、建设容量,建筑形态、交通、配套设施及其他控制要求; (3)各级支路的红线位置,控制点坐标和标高; (4)根据规划建设的位置和容量,确定工程管线走向、管径和工程设施的用地界线; (5)制定相应的土地使用及建筑管理规定。 四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方法 1基础资料的收集; 2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用地分类和用地划分 3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控制体系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成果要求 1文本内容 (1)总则 (2)各块划分及规划控制的原则和要求 (3)各地块使用性质划分和适建要求 (4)各地块控制指标一览表 (5)建筑物后退红线距离的规定 (6)相邻地段的建筑规定 (7)市政公用设施、交通设施的配置和管理要求 (8)奖励和惩罚 2图纸内容(图纸比例:1/100001/2000) (1)用地现状图 (2)用地规划图 (3)地块指标控制图 (4)道路交通及竖向规划图 (5)工程管网规划图 (6)地块划分图 3用地分类和代号 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计算规则 1建筑占地面积 2建筑总面积 3建筑高度 控制性详细规划方案的评析 修建性详细规划编制 (一)考试大纲的要求 掌握修建性详细规划方案的评析 (二)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内容 1建设条件分析和综合技术论证 2建筑和绿地的空间布局、景观规划设计,布置总平面图 3道路系统规划设计 4绿地系统规划设计 5工程管线规划设计 6竖向规划设计 7估算工程总量、拆迁量和总造价,分析效益投资 (三)修建性详细规划的编制方法 1搜集资料 除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基础资料外,还应增加控制性详细规划对本规划地段的要求、工程地质、水文地质等资料,各类建筑工程造价等资料。 2方案比较 对多个方案进行平面布局、工程技术、空间安排、经济性等方面的比较。 3成果制作 将文本、图纸等编绘、整理、制作。修建性详细规划的成果 1规划说明书 (1)现状条件分析; (2)规划原则和总体构思; (3)用地布局; (4)空间组织和景观特色要求; (5)道路和绿地系统规划; (6)各项专业工程规划及管道综合; (7)竖向规划; (8)主要技术经济指标,一般应包括以下各项:总用地面积,总建筑面积,住宅总面积,平均层数,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 (9)工程量及投资估算。 2图纸 (1)规划地段位置图 (2)规划地段现状图 (3)规划总平面图 (4)道路交通图 (5)竖向规划图 (6)市政设施规划图 (7)绿化景观规划图 (8)表达规划意图的透视图或鸟瞰图 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及方案评析 一考试大纲的要求 1熟悉城乡规划编制的组织要求 2熟悉城乡规划编制内容和原则要求 3掌握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方案的评析 详细规划分为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两个层面,控制性详细规划主要为规化管理和修建性详细规划的编制提供控制依据;修建性详细规划主要为单体建筑的设计和道路、管线的实施提供控制依据。 二控制性详细规划的作用和地位 1深化总体规划、指导修建性详细规划 2管理的依据、建设的引导 3建设发展政策的载体 三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内容 控制性详细规划的主要任务是:以总体规划或分区规划为依据,详细规定建设用地的各项控制性指标和其他规划管理要求,强化规划的控制功能,并指导修建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具体说来其内容有以下几点: (1)确定规划范围内各类不同使用性质的用地面积与用地界线; (2)规定各地块土地使用性质、建设容量,建筑形态、交通、配套设施及其他控制要求; (3)各级支路的红线位置,控制点坐标和标高; (4)根据规划建设的位置和容量,确定工程管线走向、管径和工程设施的用地界线; (5)制定相应的土地使用及建筑管理规定。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方法 1基础资料的收集; 2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用地分类和用地划分 3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控制体系 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成果要求 1文本内容 (1)总则 (2)各块划分及规划控制的原则和要求 (3)各地块使用性质划分和适建要求 (4)各地块控制指标一览表 (5)建筑物后退红线距离的规定 (6)相邻地段的建筑规定 (7)市政公用设施、交通设施的配置和管理要求 (8)奖励和惩罚 2图纸内容(图纸比例:1/100001/2000) (1)用地现状图 (2)用地规划图 (3)地块指标控制图 (4)道路交通及竖向规划图 (5)工程管网规划图 (6)地块划分图 3用地分类和代号 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计算规则 1建筑占地面积 2建筑总面积 3建筑高度 控制性详细规划方案的评析 城市居住区详细规划编制及方案评析 (一)考试大纲的要求 掌握修建性详细规划方案的评析 (二)居住区详细规划的任务和内容 1居住区详细规划的任务 (1)使用要求 (2)卫生要求 (3)安全要求 (4)经济要求 (5)施工要求 (6)美观要求 2居住区详细规划的内容 (1)选择、确定用地的位置、范围; (2)确定规模,即人口数量和用地大小; (3)拟定居住建筑类型、层数比例、数量、布置方式; (4)拟定公共服务设施的内容、规模、分布和布置方式; (5)拟定各级道路的宽度、断面表式、布置方式; (6)拟定公共绿地的数量、分布和布置方式; (7)拟定有关的工程规划设计方案; (8)拟定各项技术经济指标和造价估算。 (三)居住区的构成和规模 1居住区的构成 (1)住宅用地 (2)公共服务设施用地 (3)道路用地 (4)绿化用地 2居住区的规模 (1)设置居住区级商业服务设施经济型和合理的服务半径; (2)城市道路交通方面的影响; (3)居民行政管理体制方面的影响。一考试大纲的要求 掌握乡、村庄规划方案的评析 二村庄规划的知道思想和主要原则 村庄规划的主要原则包括 1坚持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生态保护型社会的原则,严格保护耕地,保护生态环境。 2正确处理好村庄建设与工业化、城市化、城镇化快速发展之间的关系,合理把握新农村建设时代发展的特征和规律。 3坚持与区域发展实际相结合,注重世纪,量力而行;突出乡村特色、地方特色和民族特色。 4正确处理好新农村农民主体地位与政府服务引导作用的关系,本着农民自愿的原则,充分考虑农民的切身利益和发展要求。大力发展宜农产业,促进农民增收。 5统筹城乡发展,与城市近远期规划相结合,因地制宜,量力而行,避免资源浪费。结合各地区情况,有计划、有步骤,分阶段进行。 村庄规划主要内容和编制要求 1村庄规划的主要内容 (1)村庄现状调研 (2)村域和村庄规划 (3)村庄产业规划 (4)近期建设项目规划 (5)农村住宅设计 2村庄规划的工作地图要求 3现状调查与分析要点 4现状调查和分析的具体内容 5村庄规划编制的要点 6村庄规划编制的具体内容 7村庄产业规划编制的要点 8近期建设项目规划的要点 9近期建设项目规划的具体内容 (1)产业发展 (2)道路交通 (3)安全饮用水 (4)排污和改厕 (5)垃圾收集处理 (6)公共服务设施 (7)绿化美化环境 (8)其他项目 10农村住宅设计的要点 11农村住宅设计的具体内容 12村庄规划编制过程中的沟通和协调 13村庄规划的公示 14图纸要求城市规划管理概述 (一)城市规划管理的概念 城市规划管理是指城市人民政府的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通过行政手段,使城市的各项建设纳入科学合理的轨道,保证城市规划的顺利实施,合理利用城市土地,保障城市安全,减少环境污染,协调城市各项功能的正常发挥。城乡规划法规定,我国城镇规划管理实施“一书两证”的规划管理制度,我国乡村规划管理实行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制度。 (二)城市规划管理的基本特征 城市规划具有很多特征,如综合性,整体性,系统性,时序性,地方性,政策性,技术性,艺术性等等。 1具有服务和制约的双重性特征 2具有宏观管理和微观管理的双重性 3具有专业和综合的双重性 4具有管理阶段性和长期连续性的双重性 5具有规律性和能动性的双重性 (三)城市规划管理的基本原则 1系统管理的原则 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强调城市规划管理工作的整体效应; (2)加强规划管理系统内部的协调性; (3)注重城市系统对外界的适应性; (4)建立城市规划管理系统的信息反馈网络。 2集中统一管理的原则 城市是一个完整的系统,要求城市的建设和发展要按照法定程序批准的城市总体规划逐步实施,而有局部和重大变化更要有原批准机关备案和批准。对城市进行统一规划和统一规划管理。 3依法行政的原则 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国方略的一个重要和具体的体现。城市规划和规划管理是政府只能,必须体现政府意志和意图,运用法律手段实施有效的管理。 4政务公开的原则建设项目选址的管理 (一)考试大纲的要求 掌握建设项目用地规划选址方案的评析 (二)建设项目选址规划管理的概念 按照城乡规划法的规定,建设项目选址规划管理是按照国家规定需要有关部门批准或者核准的建设项目,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单位在报送有关部门批准或者核准前,应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核发选址意见书。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城市规划及有关法律、法规对建设项目地址进行确认或选择,保证各项建设按照城市规划安排,并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三)建设项目选址规划管理的目的和任务 建设项目选址管理的目的是保证建设项目的布点符合城市规划,对经济、社会发展和城市建设进行宏观调控,综合协调建设选址中的各种矛盾,促进建设项目的前期工作顺利进行。 (四)建设项目选址规划管理的内容和依据 1建设项目选址管理的内容 建设项目选址规划管理内容有选择建设用地地址;核定土地使用性质;核定容积率。 建设项目选址类的问题应从性质、规模、布局、经济、实施这五个方面进行研究。 (1)性质特指土地的使用性质; (2)规模指用地规模和建设规模; (3)布局专指各类不同性质用地的平面位置和相对关系; (4)经济指经济可行性研究; (5)实施指建设实施方案; (6)还应考虑到综合考虑,避免引起交通、安全等方面的问题。 2建设项目选址规划管理的依据 建设项目选址规划管理的依据有:城市规划、城乡规划法、建设项目选址规划管理办法、城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管理办法、土地管理法、环境保护法、文物保护法、水利法、森林法、军事设施保护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风景名胜区管理暂行条例、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等。 (五)建设项目选址规划管理的程序和操作 1建设项目选址规划管理程序 2建设项目选址的操作要求 (1)建设项目选址需要报送的文件和图纸 (2)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的审批权限 (六)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的审核内容 申报建设项目应符合经法定程序审定的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乡镇域规划、专题规划、国家各项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标准等的要求。规划条件的给定 一考试大纲的要求 1掌握建设项目规划条件的基本内容和要求 2掌握规划条件变更的程序和要求 二给定规划条件的目的和任务 规划条件是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出让的依据,是规划编制单位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进行方案设计的依据,也是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对设计方案进行审查的依据。 三给定规划条件的内容和依据 1规划条件的内容 居住区修建性详细规划的规划条件主要侧重于用地总体的建筑布局、居住环境和配套设施等方面的内容,单项建设工程的规划条件主要侧重于建筑和周边现状建筑的关系,交通组织等方面的内容,规划条件主要从建设工程的性质、规模、布局、退线、退界、间距、日照、交通、绿化、市政、景观等方面,对居住区修建性详细规划和单项建设工程提出限定条件。 2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给定规划条件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在城市、镇规划区内以出让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前,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提出出让地块的位置,使用性质,开发强度等规划条件,作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组成部分。未确定规划条件的地块,不得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第三十九条规定:“规划条件为纳入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该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无效。” 四给定规划条件的操作 1用地规划要求 拟规划建设用地位置、范围:应说明用地四至(相邻道路、相邻单位),并注明“详见附图”。 拟规划建设用地使用性质应按照控规中的用地性质来填写。 可兼容使用性质应按照控规中的可兼容使用性质填写。 拟规划建设用地面积应按照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附图中的用地面积填写。面积数值精确至百位,各位视为采用舍弃的方法。 另需代征城市公共用地面积应按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附图中的代征城市公共用地面积填写,面积数值精确至百位,个位、十位采用“四舍五入”进位方法。 代征其他用地面积应按照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附图中的代征其他用地面积填写,面积数值精确至百位,并注明代征用地性质。 人口茂密度应为整数,人口数量按照3.2人/户计算。 建筑密度应为百分数。 建筑用地控制高程应根据地形图标注,按通则要求计算得出。 2建筑规划要求 建筑使用性质应按控规中的建筑性质提出。 可兼容使用性质应按控规中的可兼容建筑性质填写。 建筑控制规模应根据控规中的容积率指标与建设用地面积的乘积填写,并注明“以审定设计方案为准”。 建筑控制高度应按控规中的高度来填写。 建筑控制层数应为地上地下层之和并分别注明地上、地下层数,并注明“建筑层高满足建筑不同使用性质的要求”。 建筑退让距离应按有关规定填写,建筑外墙线与用地界线不平行时应以最小距离填写。 3建筑间距应按照有关规定填写,并注明应符合有关法规的名称。同时,应根据消防、铁路、河湖、文物等法规要求提出的间距要求。4环境设计要求 与相邻建筑空间关系:如有审定城市设计成果,应作为依据提出。 5绿化环境规划要求 绿地率:应根据控规或绿化条例填写。 集中绿地面积:按照居住区2m2/人,居住小区1m2/人计算。 6交通规划要求中主要出入口方位应注意出入口设置与路口距离应满足法规要求,及开口尽可能开向低等级城市干道。 7其他要求 提出市政站点应在征求各专项负责单位设置要求后,在规划方案中要安排。 由其他主管部门办理有关手续的应写明。 8规划条件通知书附图要求 五规划条件变更的程序和要求 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划条件进行建设;确需变更的,必须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变更内容不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不得批准。”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将变更后的规划条件通报同级土地主管部门并进行公示。 建设单位应当及时将依法变更后的规划条件报有关人民政府土地主管部门备案。” 设计方案评析的程序和操作 1设计方案评析的程序 (1)调阅有关用地、建筑档案了解申报项目的用地及相邻用地的规划建设情况,整理以前各审批阶段的文档资料; (2)将设计方案与规划条件的指标进行核对比较; (3)进行勘察现场,了解设计单位的设计意图; (4)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规范、标准对设计方案进行审核。 2设计方案评析的操作要求 设计方案评析需要注意的问题 1注意核对给定规划设计条件与设计方案中各项技术指标的差距; 2应着重领会图面中给出的数字和文字的含义; 3应注重设计方案在性质、规模、布局等方面存在的问题。 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变更的程序和要求 城乡规划法第五十条规定:“经依法审定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总平面图不得随意修改;确需修改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采取听证会等形式,听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因修改给利害关系人合法权益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给予补偿。”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核发 一考试大纲的要求 掌握城市(镇)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核发程序和要求。 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核发程序 城乡规划法分为划拨方式和出让方式两种情况对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核发程序进行了规定。 城乡规划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在城市、镇规划区内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核准、备案后,建设单位应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申请,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核定建筑用地的位置、面积、允许建设范围,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第三十八条规定:“在城市、镇规划区内以出让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前,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提出出让土地的位置、使用性质、开发强度等规划条件,作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组成部分。未确定规划条件的地块,不得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 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在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后,建设单位应当持建设项目批准、核准、备案文件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领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三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核发要求 1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附件稿的填写 (1)用地单位按照规划意见书的建设单位填写; (2)图幅号的相关要求: (3)用地位置应明确建设用地所在行政区的名称和地区名称; (4)建设用地应按照建设项目的用地性质填写。用地性质应根据城市规划规范城市分类填写; (5)建设用地面积按照钉桩测量面积结果来填写,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6)代征道路用地面积应按照图上测量约算面积,尽量做到准确; (7)代征绿化用地面积应按照图上测量约算面积,尽量做到准确; (8)如在新办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用地范围内有以前办过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用地,该用地可能全部或部分在新办用地内,应视情况全部或部分撤销该用地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9)制图要求: 2办理经过的填写要求 (1)应说明事由、项目简介、建设单位情况、项目选址经过,简述前期的办理情况; (2)重点表述存在的矛盾和问题,以及研究过程和处理结果; (3)对于本办理阶段与前期办理阶段有不符、矛盾之处要有详尽的说明; (4)并附的附件以独立的过程文件为单位,按照时间前后顺序排列。重要文件要填写文件全称及发文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核发 一考试大纲的要求 1掌握城市、镇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2熟悉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核发程序和要求 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核发程序和要求 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规定:“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的,建设单位和个人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应当提交使用土地的有关证明文件、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等材料。需要建设单位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建设项目,还应当提交修建性详细规划,对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和规划条件的,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在乡、村规划区内进行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的,建设单位和个人应当向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由乡、镇人民政府报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在乡村规划区内使用原有宅基地进行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的规划管理办法,由省、直辖市、自治区制定。 在乡、村规划区内进行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建设不得占用农用地;确需占用农用地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之后,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建设单位或个人在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办理用地审批手续。” 1一般的工作程序 (1)经办人查验新到卷案是否属于本人管辖范围,申报附件是否与立案表标注一致; (2)经办人调阅有关用地、建筑档案了解申报项目的用地及相邻用地的用地边界、整理申报件以前各审批阶段的文档资料; (3)经办人将申报项目与审定设计方案通知书和附图进行核对比较; (4)经办人进行现场勘察,确认建设项目周围情况; (5)经办人核对申报材料,要求申报单位提供需要增补、调整的材料; (6)由主管领导或者处长组织有关会议,或召集有关部门共同进行研究或协调; (7)经办人按照研究意见草拟请示报告的草稿; (8)经办人草拟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稿或修改施工图纸通知书稿; (9)主管领导审核或签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稿或修改施工图纸通知书稿。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附件稿的填写 (1)建设项目名称按照计划部门批准的计划任务项目名称填写; (2)建设项目按照图纸目录中的总建设规模填写; (3)地上建筑层数应为整数,应按照施工图纸中的主题建筑实际最高平层的层数填写; (4)地下建筑层数按照施工图纸的实际层数填写; (5)建筑高度应按照设计图纸的个数填写; (6)栋数应按照主体建筑的个数填写 (7)建筑造价按照图纸目录中的总建筑造价填写; (8)备注中注明地下建筑和各类不同性质的用房的建筑规模,是否利用坡屋顶内的空间作跃层建筑,不同层数部分的建筑高度; (9)图幅号按照1/2000地形图的图幅号填写; (10)规划监督单位按照规划监督权限填写; (11)补充注意事项; (12)临时建设工程使用期限为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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