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城市居住区人防工程规划设计规范.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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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江苏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 城市居住区人防工程规划设计规范 Code of civil air defence works for urban residential district planning and construction 2011 xx xx 发布 2011 xx xx 实施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江苏省民防局 联合发布 江苏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 城市居住区人防工程规划设计规范 DB XXXXX 2011 主编部门 南京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批准部门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江苏省民防局 施行日期 2011 年 X 月 X 日 前 言 经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江苏省民防局批准 由南京市 人民防空办公室组织 解放军理工大学主编 南京市地下工程设 计院 南京市民用建筑设计研究院 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参编 共同编制了 城市居住区人防工程规划设计规范 以下简称规范 本规范在编制过程中 开展了广泛调查研究 并对调研资料 进行了认真分析总结 同时参考了有关的标准 规范 规定 征 求了省市规划管理部门 规划设计单位 人防主管部门和人防工 程设计单位的意见 本规范重点确定了城市各级别居住区的人防工程配建面积指 标 对各类人防工程功能与布局做出规定 并对城市居住区详细 规划中人防工程建设要求的表达形式做出了规定 本规范由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江苏省民防局负责管理 南京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解放军理工大学负责具体内容的解释 江苏省标准设计站组织发行 因全省经济发展水平和人防工程建 设实践存在差异 在试行过程中 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 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送解放军理工大学工程兵工程学院人防工 程系 地址 南京市海福巷 1 号 邮编 210007 本规范主编部门 主编单位 参编单位和主要起草人 主编部门 南京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主编单位 解放军理工大学工程兵工程学院 参编单位 南京市地下工程设计院 南京市民用建筑设计研究院 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 主要起草人 陈志龙 徐利国 尹 峰 张 劲 吴 畏 龚华栋 郭东军 杨红禹 吴步旭 余有山 张敏之 李 薇 董文俊 蓝 健 于 倩 主要审查人 蒋永生 朱海啸 朱富坤 刘光寰 王文娟 吕晓宁 陈 平 袁学新 殷友兰 朱菊燕 王荣玉 目 次 1 总 则 1 2 术 语 3 3 配建面积标准 6 4 功能与布局要求 7 4 1 大型居住区 7 4 2 居住区 9 4 3 居住小区 10 4 4 居住组团 12 4 5 其它规定 13 5 设置要求 15 5 1 家庭避难所 15 5 2 人员掩蔽工程 15 5 3 医疗救护工程 16 5 4 防空专业队工程 16 5 5 配套工 程 16 附录 A 成果要求 18 附录 B 用词说明 19 1 总 则 1 0 1 为指导城市居住区人民防空 以下简称人防 工程规划设 计 增强居住区防空 防灾能力 结合我省城市社会经济发展和 人防工程建设现状 制定本规范 1 0 2 本省行政区域内县级 含 以上城市新建 改造居住区人 防工程规划 建设均应执行本规范 县级以下城镇的居住区人防 工程建设可参照本规范执行 1 0 3 城市居住区人防工程建设应贯彻与城市建设相结合的原则 以 布局合理 功能配套 体系完整 为目标 并应遵循下列要 求 1 综合考虑所在城市设防标准 经济发展 居住区所处的环 境条件 符合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人防工程规划的要求 2 居住区人防工程尽量连通 形成网络 3 满足居民就近掩蔽 1 0 4 城市居住区人防工程包括人员掩蔽工程 医疗救护工程 防空专业队工程及配套工程 1 0 5 城市居住区人防工程建设应注重平战结合 平灾结合 1 0 6 城市居住区规模按规划居住人口分为大型居住区 居住区 居住小区 居住组团四级 按表 1 0 6 确定 表 1 0 6 城市居住区分级标准 人 级别 大型居住区 居住区 居住小区 居住组团 人口 80000 30000 50000 10000 15000 1000 3000 1 0 7 城市居住区人口规模介于表 1 0 6 确定的各级指标之间时 除配建下一级应配建的各类人防工程以外 还应根据所增加的人 数 增配高一级的有关项目及增加有关指标 1 0 8 城市居住区按用地性质分为一类居住区 二类居住区 三 类居住区 1 0 9 城市居住区人防工程建设除执行本规范外 还应符合国家 及行业的相关标准 规范 以及当地人防工程建设管理规定 2 术 语 2 0 1 城市居住区 urban residential district 泛指不同居住人口规模的居住生活聚居地和特指城市干道或 自然分界线所围合 并与居住人口规模相对应 配建有一整套较 完善的 能满足该区居民物质与文化生活所需的公共服务设施的 居住生活聚居地 2 0 2 居住小区 residential quarter 一般称小区 是被城市道路或自然分界线所围合 并与居住 人口规模 10000 15000 人 相对应 配建有一套能满足该区居民 基本的物质与文化生活所需的公共服务设施的居住生活聚居地 2 0 3 居住组团 housing cluster 一般称组团 指一般被小区道路分隔 并与居住人口规模 1000 3000 人 相对应 配建有居民所需的基层公共服务设施的 居住生活聚居地 2 0 4 一类居住区 first class residential district 市政公用设施齐全 布局完整 环境良好 以低层住宅为主 的居住区 2 0 5 二类居住区 second class residential district 市政公用设施齐全 布局完整 环境较好 以多 中 高层 住宅为主的居住区 2 0 6 三类居住区 third class residential district 市政公用设施比较齐全 布局不完整 环境一般 或住宅与 工业等用地有混合交叉的居住区 2 0 7 保障类居住区 supportability type residential district 在二 三类居住用地中 通过土地划拨建设 设有一定准入 机制的政策性居住用地 包括经济适用房 廉租房 其他保障性 住房等 2 0 8 人防工程 civil air defence works 具有预定战时防空功能的地下防护建筑 包括为保障战时人 员与物资掩蔽 人防指挥 医疗救护等而单独修建的地下防护建 筑 以及结合地面建筑修建的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 2 0 9 指挥工程 command works 战时城市防空袭行动中 供指挥人员实施指挥的人防工程 2 0 10 医疗救护工程 woks of medical treatment and rescue 战时对伤员独立进行早期救治工作的人防工程 按照医疗分 级和任务的不同 医疗救护工程可分为中心医院 急救医院 救 护站等 2 0 11 人员掩蔽工程 personnel shelter 主要用于保障人员掩蔽的人防工程 2 0 12 防空专业队工程 service team for civil air defence 保障防空专业队 即按专业组成的担负人民防空勤务的组织 其中包括抢险抢修 医疗救护 消防 防化防疫 通信 运输 治安等专业队 掩蔽和执行某些勤务的人防工程 2 0 13 配套工程 indemnificatory works 指战时的保障性人防工程 即除指挥工程 医疗救护工程 防空专业队工程和人员掩蔽工程以外的其他人防工程 主要包括 人防物资库 人防汽车库 食品站等 2 0 14 人防工程建筑面积 floor area of civil air defence works 人防工程各层外边缘所包围的水平投影面积之和 2 0 15 人防物资库 storehouse of civil air defence 为战时储存粮食 医药 油料和其他必需物资的人防工程 2 0 16 家庭避难所 family shelter 用于战争 灾害发生时 保障家庭人员掩蔽的地下建筑 一 般构筑在住宅下方 也可构筑于家庭院落内部 3 配建面积标准 3 0 1 一类居住区低层住宅人防工程配建面积指标按表 3 0 1 确定 表 3 0 1 一类居住区低层住宅人防工程配建面积指标 类型 家庭面积指标 建筑面积 独立住宅 20 40 联排住宅 15 30 3 0 2 二 三类居住区人防工程配建面积指标按表 3 0 2 确定 表 3 0 2 二 三类居住区人防工程配建面积指标 建筑面积 人 居住区类型 城市设防等级 大型居住区 居住区 居住小区 居住组团 省会城市 2 4 2 2 2 0 1 8 国家一 二类 2 2 2 2 2 0 1 8 国家三类 2 0 1 8 1 5 县级市 1 8 1 5 1 5 3 0 3 保障类居住区人防工程配建面积指标按表 3 0 3 确定 表 3 0 3 保障类居住区人防工程配建面积指标 建筑面积 人 居住区类型 城市设防等级 大型居住区 居住区 居住小区 居住组团 省会城市 2 0 2 0 1 8 1 8 国家一 二类 2 0 1 8 1 6 1 5 国家三类 1 8 1 5 1 5 县级市 1 5 1 5 1 3 4 功能与布局要求 4 1 大型居住区 4 1 1 二 三类大型居住区人防工程功能配置指标应符合表 4 1 1 的规定 表 4 1 1 二 三类大型居住区人防工程功能配置指标 建筑面积 人 分类指标 城市类别 指挥 工程 医疗救护 工程 防空专业 队工程 人员掩蔽 工程 配套工程 总指 标 省会城市 0 1 0 2 0 3 2 4 国家一 二类 按要求配 置 1 处 0 08 0 12 1 8 0 2 2 2 4 1 2 保障类大型居住区人防工程功能配置指标应符合表 4 1 2 的 规定 表 4 1 2 保障类大型居住区人防工程功能配置指标 建筑面积 人 分类指标 城市类别 指挥 工程 医疗救护 工程 防空专业 队工程 人员掩蔽 工程 配套工程 总指 标 省会城市 0 08 0 12 0 2 2 0 国家一 二类 按要求配 置 1 处 0 08 0 12 1 6 0 2 2 0 4 1 3 大型居住区人防指挥工程宜结合街道办公场所或社区行政 中心就近布置 其建筑面积应不小于 1200 平方米 防护标准应符 合相关技术要求 4 1 4 大型居住区医疗救护工程配置与布局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省会城市大型居住区应配建急救医院 1 处 国家一 二类 设防城市大型居住区宜配建急救医院 1 处 急救医院结合区域内 地面医疗设施布置 建筑面积不小于 2200 平方米 2 救护站宜结合区域内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布置 建筑面积不 小于 1200 平方米 3 急救医院 救护站防护标准应符合相关技术要求 4 1 5 大型居住区防空专业队工程配置与布局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各类防空专业队工程保障服务半径应小于 3000 米 2 防空专业队工程类型以抢险抢修 医疗救护 治安 消防 为主 3 防空专业队工程总规模按规划居住人口人均指标控制 各 类防空专业队工程规模按比例控制 具体按表 4 1 5 3 确定 表 4 1 5 3 大型居住区防空专业队工程配置表 防空专业队工程 类型 比例 布局要求 抢险抢修 45 根据保障范围 宜分散布置 医疗救护 20 治 安 20 结合社区行政服务中心或人员密集区布置 消 防 15 结合消防疏散通道就近布置 可仅考虑专业 队员掩蔽部 合 计 100 4 1 6 大型居住区配套工程配置与布局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配套工程主要包括物资库 食品站 区域电站及区域供水 站等工程 2 配套工程人均指标包括物资库 食品站 区域电站及区域 供水站面积不计入人均配套工程指标 工程配置要求按表 4 1 6 2 确定 表 4 1 6 2 大型居住区配套工程配置表 工程类型 比例 布局要求 物资库 60 70 食品站 30 40 宜结合平时地下仓储 商业设施集中布置 合 计 100 4 2 居住区 4 2 1 二 三类居住区人防工程功能配置指标应符合表 4 2 1 的规 定 表 4 2 1 二 三类居住区人防工程功能配置指标 建筑面积 人 分类指标 城市类别 医疗救护 工程 防空专业队 工程 人员掩蔽 工程 配套工程 总指标 省会城市 0 08 0 12 0 2 2 2 国家一 二类 0 08 0 12 1 8 0 2 2 2 国家三类 0 08 0 12 0 2 2 0 县级城市 区 0 04 0 06 1 6 0 1 1 8 4 2 2 保障类居住区人防工程功能配置指标应符合表 4 2 2 的规定 表 4 2 2 保障类居住区人防工程功能配置指标 建筑面积 人 分类指标 城市类别 医疗救护 工程 防空专业队 工程 人员掩蔽 工程 配套工程 总指标 省会城市 0 05 0 1 1 7 0 15 2 0 国家一 二类 0 04 0 06 0 1 1 8 国家三类 0 04 0 06 1 6 0 1 1 8 县级城市 区 1 5 1 5 4 2 3 居住区医疗救护工程以救护站为主 应结合社区卫生服务 中心建设 建筑面积不小于 1200 平方米 防护标准应符合相关技 术要求 4 2 4 居住区防空专业队工程总规模按规划居住人口人均指标控 制 各类专业队工程规模按比例控制 具体按表 4 2 4 确定 表 4 2 4 居住区防空专业队工程配置表 人均防空专业队工程面积指标 建筑面积 人 人均指标 工程所占比例 0 06 0 1 0 12 抢险抢修专业队工程 100 80 60 医疗救护专业队工程 20 20 治安专业队工程 20 消防专业队工程 4 2 5 居住区配套工程配置与布局要求按大型居住区的相关规定 执行 4 3 居住小区 4 3 1 二 三类居住小区人防工程功能配置指标应符合表 4 3 1 的 规定 表 4 3 1 二 三类居住小区人防工程功能配置指标 建筑面积 人 分类指标 城市类别 医疗救护 工程 专业队 工程 人员掩蔽 工程 配套工程 总指标 省会城市 0 15 0 15 0 2 2 0 国家一 二类 0 15 0 15 1 5 0 2 2 0 国家三类 0 1 1 5 0 2 1 8 县级城市 区 1 5 1 5 4 3 2 保障类居住小区人防工程功能配置指标应符合表 4 3 2 的规 定 表 4 3 2 保障类居住小区人防工程功能配置指标 建筑面积 人 分类指标 城市类别 医疗救护 工程 防空专业队 工程 人员掩蔽 工程 配套工程 总指标 省会城市 0 1 1 5 0 2 1 8 国家一 二类 1 5 0 1 1 6 国家三类 1 5 1 5 县级城市 区 1 5 1 5 4 3 3 居住小区医疗救护工程为救护站 宜结合社区卫生服务中 心建设 工程建筑面积按表 4 3 1 计算 且不得小于 1200 平方米 防护标准应符合相关技术要求 4 3 4 居住小区防空专业队工程规模按规划居住人口人均指标控 制 功能以抢险抢修专业队工程为主 4 3 5 居住小区配套工程以物资库 食品站为主 其中物资库宜 占 70 食品站宜占 30 4 4 居住组团 4 4 1 二 三类居住组团人防工程功能配置指标应符合表 4 4 1 的 规定 表 4 4 1 二 三类居住组团人防工程功能配置指标 建筑面积 人 分类指标 城市类别 医疗救护 工程 防空专业队 工程 人员掩蔽 工程 配套工程 总指标 省会城市 0 3 1 8 国家一 二类 1 5 0 3 1 8 国家三类 1 5 1 5 县级城市 区 1 5 1 5 4 4 2 保障类居住组团人防工程功能配置指标应符合表 4 4 2 的规 定 表 4 4 2 保障类居住组团人防工程功能配置指标 建筑面积 人 分类指标 城市类别 医疗救护 工程 防空专业队 工程 人员掩蔽 工程 配套工程 总指标 省会城市 1 5 0 3 1 8 国家一 二类 1 5 国家三类 1 5 1 5 县级城市 区 1 3 1 3 4 4 3 居住组团配套工程以物资库为主 可与人员掩蔽工程合并 设置 4 5 其它规定 4 5 1 城市居住区人员掩蔽工程布局应满足服务半径的要求 即 200 米以内或步行少于 10 分钟 4 5 2 同一地块或组团内部的中高层以上 组团式布局的居住区 人防工程应相互连通 4 5 3 城市居住区除结合地面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以外 还应利 用居住区中心绿地 广场下的地下空间建设公共人防工程 并宜 与相邻建筑物下的人防工程连通 4 5 4 城市居住区人防工程应注重发挥平时效益 宜与医疗卫生 文化体育 商业服务 物业管理等其他公共服务设施相结合建设 人防工程与其它公共服务设施相结合配置宜符合表 4 5 4 的规定 表 4 5 4 人防工程与其它公共服务设施相结合配置表 人防工程类别 公共服务 设施类别 医疗救护 工程 防空专业队 工程 人员掩蔽 工程 配套工程 教育设施 医疗卫生 文化体育 商业服务 金融邮电 社区服务 市政公用 行政管理 注 代表应结合 代表宜结合 代表不宜结合 4 5 5 居住区人防工程室外出入口设置除满足防护要求以外 还 应与居住区地面交通 景观绿化相协调 5 设置要求 5 1 家庭避难所 5 1 1 家庭避难所宜建设在一类住宅下方或院落内 其抗力可按 防地面建筑倒塌荷载计算 且周边侧墙 顶板 底板均应采用钢 筋砼结构 厚度不小于 250mm 5 1 2 家庭避难所应至少有 1 个人员出入口 出入口应设置一道 防护密闭门 大小应满足家庭人员平时和战时进出要求 有条件 时应设置室外出入口 没有条件设置室外出入口时 口部应采取 防倒塌措施 5 1 3 家庭避难所内应设置小型除尘滤毒设备 并宜储备个人防 化器材 5 2 人员掩蔽工程 5 2 1 人员掩蔽工程的防护标准 应根据城市总体防护要求 结 合居住区所在区位确定 5 2 2 结合战时室外主要出入口修建的地面建筑小品 伪装房 应采用轻型结构阻燃防火材料 层数不应超过两层 5 2 3 居住区内附建式人防工程应将楼梯间作为室内出入口 多 层建筑不宜在楼梯间采取战时封堵措施 高层建筑楼梯间严禁采 取战时封堵措施 5 2 4 居住区设有多层地下空间 且人员掩蔽工程设于底层时 应至少设置一个直接通向地面的出入口 5 2 5 大型人员掩蔽工程 建筑面积超过 10000 位于地面建 筑倒塌范围外的通风竖井 宜设置为预备安全出入口 5 3 医疗救护工程 5 3 1 医疗救护工程宜结合居住区医疗卫生设施配置 5 3 2 医疗救护工程的战时主要出入口应单独设置在地面建筑倒 塌范围以外 口部应直接通向居住区小区级以上道路 5 4 防空专业队工程 5 4 1 防空专业队工程宜采用单建式工程 5 4 2 防空专业队工程出入口应单独设置在建筑物倒塌范围以外 并应直接与居住区内主要干道连接 5 5 配套工程 5 5 1 配套工程设置应与居住区规模相对应 宜按表 5 5 1 确定 表 5 5 1 配套工程设置表 居住区规模 工程类型 大型居住区 居住区 居住小区 居住组团 物资库 食品站 注 代表应配置 代表宜配置 代表不宜配置 5 5 2 在居住区部分人员掩蔽单元内部 亦可局部结合设置配套 工程 但宜有明确的功能分区 附录 A 成果要求 A 0 1 含居住用地的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 应确定居住区地块的 人防工程规划指标 并统一纳入公共服务设施配建指标中 其配 置内容应符合本规范规定的各项技术要求 A 0 2 城市居住区修建性详细规划中 应明确人防工程配置要求 A 0 3 各类人防工程配置指标应纳入规划地块控制指标中 并对 规划单元各居住区地块人防工程配建指标进行汇总 A 0 4 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 修建性详细规划图则中 应包括人 防工程配置内容 附录 B 用词说明 1 为便于在执行本规范条文时区别对待 对要求严格程度的 用词说明如下 1 表示很严格 非这样不可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 必须 反面词采用 严禁 2 表示严格 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用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 应 反面词采用 不应 或 不得 3 表示允许稍有选择 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作的用 词 正面词采用 宜 反面词采用 不宜 表示有选择 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用词 采用 可 2 本规范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 规范执行时 写法为 应符合 要求或规定 或 应按 执行 江苏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 城市居住区人防工程规划设计规范 DB XXXXX 2011 条文说明 目 次 1 总 则 22 2 术 语 25 3 配建面积标准 27 4 功能与布局要求 32 4 1 大型居住区 32 4 2 居住区 35 4 3 居住小区 36 4 4 居住组团 36 4 5 其它规定 37 5 设置要求 40 5 1 家庭避难所 40 5 2 人员掩蔽工程 40 5 3 医疗救护工程 41 5 4 防空专业队工程 42 5 5 配套工程 42 1 总 则 1 0 1 城市居住区人防工程作为居住区的一项重要公共服务设施 对于居民在战时和平时突发灾害性事件中的防护掩蔽有至关重要 的作用 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加快 城市化水平不断提高 城市 人口规模的增长带动城市居住区规模不断扩大 在居住区规划设 计阶段理应有明确的配套建设指标 从而为居住区人防工程的建 设起到控制引导作用 本规范正是基于上述背景 将国家 省 市有关人防工程建设标准 融入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建设指 标 使居住区人防工程建设在规划阶段就能够有效控制和落实 1 0 2 本规范作为江苏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 各规划设计单位在 进行本省行政区域内县级 含 以上城市新建 改建居住区规划 设计工作中 必须执行本规范 同时 在我省一些较发达地区的县级以下城镇 城乡一体化 发展较快 城乡差别已经不明显 其居住区人防工程建设可参照 本规范执行 1 0 3 我国人防工程建设贯彻 长期准备 重点建设 平战结合 的方针 坚持与经济建设相协调 与城市建设相结合的原则 在 我国现阶段 城市居住区及相关配套设施建设将占城市建设总量 的重要部分 居住区人防工程要想充分发挥综合防护效能 必须 以 布局合理 功能配套 体系完整 为目标 同时还应遵循下 列要求 1 综合考虑所在城市设防标准 经济发展 居住区所处的环 境条件 符合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要求 城市人防工程总体规 划中基本确定了居住区人防工程的建设指标和布局要点 根据城 市设防等级 确定了甲 乙类人防工程建设区域 同时居住区人 防工程建设也与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居住区所处的周边环境条件 有关 2 居住区人防工程尽量连通 形成网络 人防工程相互连通 形成网络化 可大大提高单个人防工程的生存概率 提高人防工 程的整体防护效能 同时有利于人员从地下疏散 同时有条件的 尽可能与人防干道或大型人防工程预留连通口 3 满足居民就近掩蔽 人防工程的服务半径必须满足相关技 术规定 避免一些项目为片面追求人防工程集中建设 有利于平 时开发利用 却不顾工程的可达性 1 0 4 人防工程按战时功能可分为指挥工程 医疗救护工程 防 空专业队工程 人员掩蔽工程及配套工程 城市居住区内部一般 不考虑设置指挥工程 有街道办事处驻地的除外 1 0 5 居住区人防工程建设和功能尽可能与平时防灾相结合 与 平时功能开发相适应 居住区人防工程应该纳入到平时防灾空间 体系中 因其受气候因素影响较小 可充分发挥其在灾时避难 临时安置等方面的功能 1 0 6 在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 GB 50180 93 2002 年版 中 按居住户数或人口规模将城市居住区分为居住区 小区 组 团三级 近年来 随着城市功能分区越来越明显 在一些大城市 集中规划了一些规模较大的居住区 聚集了 10 万人以上的人口 因此 本规范在对城市居住区进行分级时 针对人口规模超过 8 万人的居住区 定义为大型居住区 此类居住区从人口规模来看 基本对应了街道这一行政级别 因此其人防工程的配套要求也与 其它较小的居住区有所不同 1 0 7 与 1 0 6 条确定的四级城市居住区规模对比 还会有介于两 级居住区规模之间的 对此从满足人员防护要求的角度 本规范 确定除配建下一级应配建的各类人防工程以外 还应根据所增加 的人数 增配高一级的有关项目及增加有关指标 1 0 8 人防工程作为一种战备工程 是国家的一项强制性义务 客观上会增加一定的建设成本 城市居住区住宅类型的不同 其 配套建设人防工程的能力也不同 本规范根据 城市用地分类与 规划建设用地标准 GBJ 137 90 按居住用地性质将居住区分 为一类居住区 二类居住区 三类居住区 据此将人防工程配建 指标进行了细化分级 同时从人防工程建设形式上也有所突破 针对一类居住区低层住宅 引入了家庭避难所的防护建筑型式 1 0 9 我国现行的人防工程建设管理规定是 新建 10 层 含 以 上或基础埋深 3 米 含 以上的民用建筑 按照地面首层建筑面 积修建 6 级 含 以上防空地下室 其它按照地面建筑乘以一定 的配建比例确定 与本标注确定的配建人防工程指标会有出入 当按本规范确定的配建人防工程指标小于当地人防工程建设管理 规定的要求时 应按当地人防工程管理规定执行 不足部分应当 地政策要求缴纳易地建设费 2 术 语 术语 是本规范的重要组成部分 考虑到本规范的使用对象 主要是各类规划设计单位 多数对人防的专业术语了解不多 另 一方面 本规范还引用了一些新的术语 目前在其它的标准规范 中还没有正式定义 也需要给予明确的解释 一 人防工程专业术语 包括人防工程 指挥工程 医疗救 护工程 防空专业队工程 人员掩蔽工程 配套工程 防空地下 室 人防工程建筑面积 人防物资库等 二 居住区分类术语 包括城市居住区 居住小区 居住组 团等 三 新定义的术语 就是根据本规范的使用要求 将尚无统 一规定 而需要给出确切名称和内涵的用语 其中 保障类居住区 是 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 准 GBJ 137 90 以及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 GB 50180 93 2002 年版 中所没有的 但在国发 2007 24 号文 国务院关 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 出台以后 包括住 房和城乡建设部在内的多个部委联合公布了 廉租住房保障办法 和 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 加强对住房保障体系的政策调控 在 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 2008 修订版 征求意 见稿 中 在城市用地附加分类中 增加了保障性居住控制区 对其的解释为 在二 三类居住用地中 通过土地划拨建设 设 有一定准入机制的政策性居住用地 包括经济适用房 廉租房 其它保障性住房等 可见 保障性居住区是二 三类居住用地带 有特殊政策属性的用地 由于保障性居住用地性质的特殊性 我 国现行的人防工程结建政策中没有相应的新的规定 各地在保障 性住房建设中也仅是对其防空地下室建设义务给予了一定的政策 性优惠 为此 本规范本着从实际应用出发 在常规的居住用地 分类的基础上 增加了 保障类居住区 的分类 并对其人防工 程配建指标单独细分 3 配建面积标准 本章主要是根据不同的住宅类型确定城市居住区人防工程的 人均建设指标 3 0 1 一类居住区低层住宅人防工程配建面积指标按家庭 户 整体确定 一类居住区人防工程规模需求分析 一类居住区为高端的低密度居住用地 包括别墅区 独立式 花园住宅 四合院等 市政公用设施齐全 布局完整 环境良好 层数较低 一般为一至三层 少数位于城市中心区 多数位于城 市外围 从遭受战争威胁来看 威胁程度最低 战时防空压力最 小 从平时灾害来源来看 遭受突发性公共安全事故的可能性也 不大 只有地震的威胁最为现实 尽管一类住宅的建筑密度低 容积率低 居住环境相对较为 安全 现实防空防灾的威胁不大 但并不意味其对防空地下室的 需求就弱 首先一类住宅的业主多为社会高收入群体 他们对居 住环境的安全需求最高 特别是心理安全需求非常强 同时注重 居住的私密性 其次 从完善住宅功能 优化居住环境的角度考 虑 利用地下空间也是一种有效途径 再次 尽管一类居住区住 宅遭受战争和突发公共安全事故的概率相对较低 但可能性仍然 存在 防空地下室建设仍然有必要 并且一类居住区住宅业主对 防空地下室避难的功能要求更高 更需要一种家庭整体避难空间 家庭避难所 从上世纪 60 年代开始 在冷战背景下 地下家庭避难所在日 本 美国 欧洲部分国家的住宅建设中已开始出现 现已成为许 多国家高端住宅的配套设施 面积从 20 60 平方米不等 内部功 能较为完善 包括应急照明设施 储水 家庭备用物资 睡床等 可供家庭整体临时避难 在我国现行的防空地下室结建规定中 要求按照首层建筑面 积建设防空地下室 对于一类住宅 从实践的可实施性来看比例 过高 不利于落实 也比我国目前确定的人均掩蔽面积不低于 1 平方米的标准高出过多 借鉴国外的有效经验 结合我国一类居 住区住宅的家庭人员构成特点 一般为 4 6 人 含 3 5 人家庭 成员 1 名保姆 按照区位关系并结合我国国情 编研组提出一 类居住区住宅配建家庭避难所按表 1 控制 表 1 一类居住区人防工程配建面积指标 类型 家庭面积指标 建筑面积 独栋住宅 20 40 联排住宅 15 30 3 0 2 二 三类居住区人防工程配建面积指标按规划居住人口人 均指标确定 二 三类居住区以普通商品房为主 目前是我国房地产市场 的主力军 需求旺盛 居住区品质同步不断提高 同时也是结建 人防工程的主体 我国现行的结合居民住宅修建防空地下室的标准一般是 新 建 10 层 含 以上或基础埋深 3 米 含 以上的民用建筑 按照 地面首层建筑面积修建 6 级 含 以上防空地下室 根据住宅楼 高度换算成结建比例如表 2 所示 考虑人防工程体系完备 功能配套的要求 二 三类居住用 地配建的人防工程除用于人员掩蔽以外 还需相应配建指挥工程 医疗救护工程 配套工程 防空专业队工程 形成相对完备的人 防工程体系 发挥人防工程的总体防护效能 表 2 居民住宅修建防空地下室结建比例换算表 按现行规定 建筑高度 结建比例 33 层 3 25 层 4 高层 18 层 5 5 11 层 9 1 小高层 9 层 11 多层 6 层 16 7 当然 人防工程体系的完备程度首先与城市的设防等级是相 关的 国家一 二类设防城市 由于受到威胁程度高 工程配套 要求显然应该较高 国家三类设防城市 县级市 区 由于受到 的威胁程度较低 工程配套要求可以低一些 重点是满足基本的 人员掩蔽就可以了 其次还和居住区的规模相关 比如大型居住区人口达到 8 万 人以上 基本对应于街道的行政级别 其配套的公共服务设施 包括教育设施 医疗卫生 文化体育 商业服 务金融邮电 社区服务 市政公用 行政管理等 也非常完善 这些建筑也可 结建部分人防工程 同时在居住区级以上的广场 绿地下方也可 建设一些人防工程 因此 对于居住区 大型居住区 人防工程 人均指标较高 其工程配套程度也相应较高 因此规范中采用城 市设防等级和居住区等级两个影响因素 确定各类人防工程的配 套要求 综上所述 从城市居住区人防工程实际需求和影响因素等方 面可以确定 人防工程人均指标受城市设防等级和居住区类型的 影响 因此本规范采用这两个指标作为人防工程配建面积指标的 判定因子 正文表 3 0 2 中具体指标的大小除满足基本人员掩蔽工 程的指标外 反映了其它各类人防工程的配套程度的不同 具体 可通过第 4 章各级居住区的分类细化指标反映出来 正文表 3 0 2 中的配建指标也可换算成地面建筑结建比例 详 见表 3 可以看出 本规范确定的居住区配建人防工程人均指标 既考虑了地面建筑的重要性 又有连续性 相对更加科学合理 同时采用人均指标控制 在实际应用中 可把人均指标换成千人 指标 也便于与其它公共设施的配建指标相衔接 易于被规划技 术人员所掌握 操作性强 表 3 居民住宅修建防空地下室结建比例换算表 按本规范指标 居住用地配建人防工程人均指标 建筑面积 人 换算为地面建筑结建比例 1 5 4 3 1 8 5 1 2 0 5 7 2 2 6 3 2 4 6 8 3 0 3 保障类居住区人防工程配建面积指标也是按规划居住人口人 均指标确定 只不过与二 三类居住区相比 有所降低 前已说明 保障类居住区是在城市二 三类居住用地中 通 过土地划拨建设 设有一定准入机制的政策性居住用地 包括经 济适用房 廉租房 其他保障性住房等 可见 保障性居住区是 二 三类居住用地带有特殊政策属性的用地 由于保障性居住用 地性质的特殊性 我国现行的人防工程结建政策中没有相应的新 的规定 各地在保障性住房建设中也仅是对其防空地下室建设义 务给予了一定的政策性优惠 如 南京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实施 细则 中针对防空地下室的建设做出以下规定 经济适用住房项 目应当按照国家和省 市的规定 配套建设防空地下室 确因地 质 地形 施工等条件限制不能修建的 建设单位应当向市人防 主管部门提出易地建设申请 经批准后按应建防空地下室的建筑 面积和收费标准减半缴纳易地建设费 可以看出 保障类居住区 的人防工程受建设成本的影响较大 实际操作中 部分地市甚至 完全免建或免收易地建设费 保障类住宅从区位来看 分布于城市的各个位置 从楼层高 度来看 以多层 小高层为主 少数为高层住宅 从户型面积来 看 一般小于 90 平方米 人均小于 30 平方米 从建筑密度来说 保障类住房对住区的环境要求比一般商品房相对要低一些 人口 密度相对较大 综合来看 从 以人为本 出发 保障类居住区 对人防工程的现实需求还是不可或缺的 与商品房类居住区人防工程需求比较 保障类居住区人防工 程需求中 在保证基本人员掩蔽工程量的基础上 可相应减少医 疗救护工程 配套工程 防空专业队工程的配套比例 从而降低 人防工程人均配建面积总指标 增加指标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4 功能与布局要求 本章是根据第 3 章的城市居住区人防工程总配建指标 进一 步分类细化 确定城市居住区内部配建人防工程的功能配置比例 和工程布局的要求 4 1 大型居住区 4 1 1 二 三类大型居住区人防工程功能配置应体现 功能配套 体系完整 的目标 重点是针对国家重点设防城市的大型居住区 要求与城市人防工程总体规划的工程配套比例基本对应 配置各 类人防专项工程 把正文表 4 1 1 的各类工程人均分项指标换算为工程配置比例 见表 4 可见城市设防等级越高 其工程功能配套的要求也越高 表 4 人防工程功能配置表 工程比例 城市类别 指挥 工程 医疗救护 工程 专业队 工程 人员掩蔽 工程 配套工程 总指 标 省会城市 4 2 8 3 75 12 5 100 国家一 二类 按要求配 置 1 处 3 6 5 4 82 9 100 4 1 2 与二 三类大型居住区相比 保障类大型居住区人防工程 重点应满足人员掩蔽工程 然后配建必备的其它专项工程 但其 无论是总指标 还是工程配套比例 都比商品房类大型居住区的 要求要弱一些 这也是与各地对保障类住房建设优惠措施相适应 的 4 1 3 由于大型居住区基本对应街道级行政级别 因此本规范针 对省会城市和国家一 二类设防城市 要求配套建设人防指挥所 一处 工程建筑面积应不小于 1200 平方米 人防指挥工程最适宜 结合平时的办公场所建设 也可就近布置 4 1 4 按照医疗分级和任务的不同 医疗救护工程可分为中心医 院 急救医院 救护站三级 中心医院 急救医院一般结合地面 二级以上大型综合医院建设 由城市人防工程专项规划确定 救 护站应按其保障的地区或保障的目标设置 结合地面社区卫生服 务中心 社区医院 建设 或建在卫生院等区域性医疗设施附近 因此 除特殊要求以外 居住区医疗救护工程以救护站为主 城市遭空袭时大量发生的伤病员是紧急救治对象 战时居住 区卫生减员情况是确定救护站数量的重要依据 以往战争经验证 明 城市遭空袭后的伤员人数与敌作战目的 空袭强度 持续时 间 人员分布密度 防护程度 预警能力等密切相关 理论上讲 信息化战争条件下的城市空袭作战 居住区不再是直接打击的对 象 在绝大多数情况下 处于间接毁伤的地位 加之精确制导武 器的使用 伤员人数较之核威胁背景下大大减少 根据解放军理工大学的 城市人防工程规划指标与方法研究 报告 城市医疗救护床位按留城人数的一定比例开设 其中国家 一 二类城市为 3 国家三类城市为 2 省级人防重点城市为 1 5 以国家三类城市的 5 万人口居住区为例 疏散比例为 20 留城人口 4 万人 则需医疗救护床位数 80 个 按照中心医 院 急救医院 救护站三级医疗救护工程 1 2 3 的比例分配床 位计算 则需救护站床位数 40 个 基本对应两个救护站的标准 同时 根据 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标准 社区卫生服务 中心原则上按街道办事处范围设置 以政府举办为主 服务人口 的数量为 3 10 万人 可以看出 无论从平时的服务人口规模 运 行机制还是建设主体来看 结合规模较大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 设人防救护站都是最可行的 本条对于大型居住区医疗救护工程配置与布局主要考虑如下 1 按人口规模 8 万人计 省会城市大型居住区应配建医疗救 护工程面积为 8000 平方米 基本相当于 1 处急救医院与 3 至 4 处 救护站的总规模 并且省会城市地面医疗设施配置较为完善 有 利于地下医疗救护工程的落实 对于其他国家一 二 三类设防 城市 大型居住区应配建医疗救护工程面积为 6400 平方米 基本 相当于 1 处急救医院与 2 至 3 处救护站的总规模 规范提出宜配 建急救医院 1 处 急救医院规模按建筑面积要求不小于 2200 平方 米 2 救护站宜结合区域内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布置 工程规模不 小于 1200 平方米 4 1 5 防空专业队工程主要由城市有关职能部门负责建设 居住 区配建的专业队工程主要为满足居住区的自我功能的修复和救助 结合居住区可能遭受的空袭及平时灾害的特点 居住区防空专业 队的类别主要有四类 抢险抢修专业队 医疗救护专业队 治安 专业队 消防专业队 其它类别专业队由城市其它区域的专业队 统一保障 防空专业队工程的保障服务半径一般按 10 分钟赶到现场为 标准 按综合考虑专业队的响应时间 行进速度以及大型居住区 的占地范围 把防空专业队工程保障服务半径的上限定为 3000 米 正文表 4 1 5 3 确定了抢险抢修 医疗救护 治安 消防四类 专业队工程的配置比例 也是与城市人防工程总体规划中的各类 专业队工程配置比例相对应确定的 4 1 6 人防配套工程主要包括 区域电站 区域供水站 人民防 空物资库 食品站 生产车间 人民防空交通干 支 道 警报 站 核生化监测中心等 结合需求特点 居住区可能配建的配套 工程主要有人民防空物资库 食品站 区域电站 区域供水站 其中 在居住区内部一般不会单独建设区域电站 区域供水站 而是结合规模大于 5000 平方米的人防工程配套建设 因此区域电 站 区域供水站不另外计入人均配套工程指标 解放军理工大学的 城市人防工程规划指标与方法研究 报 告中研究确定 城市对物资库工程的需求量可按人均面积 0 15 0 2 估算 对食品站工程需求量可按人均面积 0 05 估算 区域电站 区域供水站需另行研究确定 或由当地人防主管部门 确定 本条主要是对于大型居住区 根据人均配建配套工程指标 确定物资库 食品站的配置比例 4 2 居住区 与大型居住区相比 居住区人口规模介于 3 5 万人 在 城 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 GB 50180 93 2002 年版 中 其各类 公共服务设施比较完善 相应的人防工程配建项目也应与大型居 住区基本吻合 只是对应的配建指标有所调整 保证配建的各类 工程满足最小规模要求 4 2 3 按 3 万人居住区规模计算 县级市医疗救护工程配建指标 为 1200 平方米 满足救护站的最小规模 国家级设防城市医疗救 护工程配建指标可以达到 2 个救护站规模 4 2 4 由于根据城市设防等级的不同 专业队工程的配建指标有 所差别 导致居住区专业队工程总规模也不同 为满足专业队工 程最小规模要求 本条确定了各类专业队工程的规模控制比例 4 3 居住小区 居住小区人口规模介于 1 1 5 万人 在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 计规范 GB 50180 93 2002 年版 中 其各类公共服务设施比 较完善 相应的人防工程配建项目也应与大型居住区基本吻合 只是对应的配建指标有所调整 保证配建的各类工程满足最小规 模要求 4 3 1 因人口基数相对较小 二 三类居住小区人防工程功能配 置不考虑设置医疗救护工程 除必备的人员掩蔽工程以外 仅考 虑设置专业队工程和配套工程 指标应符合表 4 3 1 的规定 4 3 2 与二 三类居住小区相比 保障类居住小区人防工程功能 配套要求相对较弱 仅对省会城市给出专业队工程的配套指标 保证基本的工程体系配套要求 具体应符合表 4 3 2 的规定 4 3 4 因工程规模限制 对于居住小区 防空专业队工程的种类 主要以抢险抢修专业队工程为主 不在考虑其它功能的专业队工 程 4 4 居住组团 居住组团人口规模介于 1000 3000 人 一方面因为人口基数 较小 一些专项人防工程不能满足最小规模要求 另一方面从实 际需求出发 仅设置了人员掩蔽工程和必备的配套工程 满足基 本的人口防护需要 4 4 1 二 三类居住组团人防工程功能配置除人员掩蔽工程外 仅对省会城市和国家一 二类设防城市配置了必备的配套工程 具体指标应符合表 4 4 1 的规定 4 4 2 保障类居住组团人防工程功能配置除人员掩蔽工程外 仅 对省会城市给出配套工程的配套指标 具体指标应符合表 4 4 2 的 规定 4 5 其它规定 4 5 1 本条规定了城市居住区人防工程出入口的设置要求 根据 人防工程战术技术要求 的规定 人员掩蔽工程的分布与战时 城市留城人口的分布应大体一致 其出入口与所保障的人员生活 工作区的距离应按掩蔽人员听到警报十分钟内步行进入工程确定 按不同人群综合平均行进速度计算 10 分钟正常可以步行 500 米左右 考虑下楼的距离 规范按照 200 米以内或步行少于 10 分钟作为人员掩蔽工程服务半径 4 5 2 人民防空工程战术技术要求 中规定 相邻人民防空工 程之间 人民防空工程与城市其他地下工程之间应相互连通 有 条件的城市应通过人民防空交通干 支 道的建设或兼顾人民防 空要求的城市地下交通干线的建设形成城市人民防空交通干道 重要人民防空工程以及人民防空交通干 支 道附近的人民防空 工程应与人民防空交通干 支 道连通 逐步使城市人民防空工 程形成网络 提高城市综合防护能力 但是编研组在调研过程中发现 人防工程的连通存在许多难 点 如相邻人防工程的间距要求问题 即多远距离以内的必须连 通 连通道建设责任的问题 即由谁来建 统一规划 预留接口 的问题 等等 调研分析后 编研组认为 人防工程的连通有必要 但必须 有相应的技术标准及政策支持 解决上述难点问题 否则连通将 难以能实现 1 连通的外部条件问题 连通的目的是使居住区相邻人防 工程互联互通 构成网络 便于人员从地下疏散和掩蔽 一般来 说 多层住宅 6 层及以下 的居住区 人口密度不太大 绿地 率较高 从人的心理角度来说 不愿从地下疏散 而高层住宅区 由于人口密度高 绿地率较小 同时高层住宅区由于平时停车的 需求 会充分利用楼之间的地下空间 具有连通的需求和条件 因此中高层以上 组团式布局的居住区 一般为 9 层以上的小高 层 高层居住区 既有连通的需求 又有连通的条件 2 连通道功能的结合 居住区人防工程不是为了连通而强 行连通 平时封闭或废弃 而应同样重视其平时功能 连通道平 时功能主要从解决居住区车辆动态交通 步行交通的角度考虑 并与居住区防灾疏散体系相融合 3 需要从地块的控制性详细规划阶段到建筑设计方案阶段 做到统一规划 预留接口 城市人防主管部门应在各阶段技术审 查时 重点审查工程连通的落实问题 中高层以上 组团式布局 的居住区 人防工程应相互连通 4 5 3 用城市居住区中心绿地 广场下的地下空间建设公共人防 工程 能有效改善居住区环境 高效利用土地 改善生态环境 丰富建筑环境艺术 减少环境污染 改善交通环境 增强防灾抗 灾能力 4 5 4 将人防工程建设与教育 医疗 广场绿地 社区服务 交 通等其它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结合起来 按照建筑功能空间对地 下空间环境适应性的原则 居住区中许多公共配套服务设施空间 都可转人地下 这些建筑空间主要包括 即使设在地面也需要 辅助人工照明和机械通风 空调 且虽有大量人员进人 但停留 时间相对较短的建筑功能空间 如居住区中的商业购物 服务 室内文娱活动以及停车 物业管理办公功能空间 对自然采光 通风和日照没有特殊要求且只有少数专业人员进人 或要求与地 面外部空间隔离以避免污染 以及要求特殊防护的功能空间 如 各种管线空间 变电站 水泵房 煤气调压站 废弃物收集处理 和转运站 中水系统 雨水收集 沼气池等 无论是采取与地面 住宅建筑相结合的附建式 还是单建式 都可充分高效利用土地 大大节约地面建筑空间的占地面积 既完善了配套服务设施 又 保证了地面有适当的开敞空间 避免了地面建筑空间的拥挤 改 善了地面建筑空间环境 尤其是在寒冷和炎热地区 将部分公共 服务建筑空间设在地下 还可充分发挥地下建筑保温隔热 冬暖 夏凉的优势 具有很大的节能效益 进入新世纪以来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理念产生重要创新和 升华 以人为本 可持续发展已融入到居住区规划设计中 节能 节地 环保意识深入人心 这与人防工程建设所遵循的战备效益 社会效益 经济效益相统一是一致的 居住区人防工程建设必须 突破以往仅仅结合住宅楼建设的单一模式 深入细致地进行居住 区人防工程的平时功能开发研究 寻求与其它公共服务设施建设 相结合的可能性 拓展建设模式 才能更好地得到落实居住区人 防工程 5 设置要求 5 1 家庭避难所 5 1 1 我国目前尚没有出台家庭避难所的设计标准 从实际情况 考虑 家庭避难所不可能也不需要按照人防工程的抗力标准进行 设计 本规范确定家庭避难所灾时 战时 可能受到的荷载主要 应该是地面建筑倒塌荷载 提出其抗力按防地面建筑倒塌荷载计 算 其侧墙 顶板 底板均应采用钢筋砼结构 厚度不小于 250mm 家庭避难所的建设方式有两种形式 一种可结合地面住宅修建 地下室 另一种也可在院落内建设 5 1 2 本条主要对家庭避难所的出入口设置提出基本要求 5 1 3 家庭避难所不可能按照人防工程口部设置完备的防护设施 但应有必要的除尘滤毒设施 根据其特点 本条提出内应设置小 型手动 或电动 5 2 人员掩蔽工程 5 2 1 在城市人防工程总体规划中 会根据城市规划区的战略地 位 划定人防工程的防护类别 分为甲类防护区和乙类防护区 相应的防护区应按照甲类或乙类人防工程建设 城市居住区应根 据城市人防工程总体规划中确定的城市总体防护要求 确定所在 居住区配建人防工程的抗力等级 5 2 2 本条是对人防工程室外主要出入口的设计 从防口部堵塞 防火阻燃的角度提出要求 5 2 3 居住区内附建式人防工程应将楼梯间作为室内出入口中 多层建筑不宜在楼梯间采取战时封堵措施 高层建筑楼梯间严禁 采取战时封堵措施 5 2 4 本条提出当居住区人员掩蔽工程设于多层地下空间的底层 时 应至少设置一个直接通向地面的出入口 是为了防止因上部 建筑的倒塌 而堵塞了所有口部 目的是提高人员掩蔽工程的生 存率 5 2 5 从设计的角度 大型人员掩蔽工程的通风竖井应该位于地 面建筑倒塌范围外 由于其截面较大 在灾时 战时 可以设置 为安全出入口 从而提高工程的生存率 5 3 医疗救护工程 5 3 1 根据 人防工程战术技术要求 的规定 医疗救护工程战 时使用而平时不使用的滤毒设备 水箱 池 防爆波防毒地漏 防爆波清扫口 给水引入管和排水出户管等 均不得采取平战功 能转换措施 5 3 2 医疗救护工程的战时主要出入口应保证安全 畅通 根据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 的规定 城市居住区内道路可分为 居住区道路 小区路 组团路和宅间小路 其中居住区道路宽度 不小于 20 米 居住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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