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作业附答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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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作业1、甲、乙、丙三家企业准备组建一个有限责任公司。经协商,他们制定了公司章程,章程中有如下条款: (1)公司以生产经营某一科技项目为主,注册资本为30万元人民币; (2)甲方以专利权和专有技术折价出资,占注册资本的30%;乙方以现金5万元和机器设备折价出资,占注册资本的40%;丙方以土地使用权与房屋折价出资,占注册资本的30%;(3)公司获得利润时,除依法提取各项基金外,甲、乙、丙分别按40%、30%、30%的比例进利润分配; (4)公司设立董事会,董事长负责董事会工作; (5)公司经理由董事会聘任,作为法定代表人,负责日常经营管理工作; (6)公司存续期间,出资各方均可自由抽回投资。根据上述材料,请回答:上述章程中的条款,哪些不符合规定?为什么?1、不符合规定的有:(1)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在公司存续期间,股东不得抽回出资,如确须抽回投资,须按转让投资的方式进行。因此,第6条的约定是不符合规定的。符合规定的有:(1)注册资本符合规定。公司法没有规定最低注册资本额,公司章程可以规定符合生产经营需要的注册资本。(2)约定的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法规定。一般情况下,有限责任公司是依出资人比例享有利润分配和承担风险的,但是如果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的,可以依照股东的协议分配利润。第三十四条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3)董事长负责董事会工作符合规定。 (4)公司经理由董事会聘任,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符合规定。公司法规定法定代表人可以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依公司的章程规定。第十三条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2、蓝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由11名董事组成。2010年5月10日,公司董事长王某召集并主持召开董事会会议,出席会议的共8名董事,另有3名董事因事请假。董事会会议讨论了下列事项,经表决有6名董事同意而通过。 (1)鉴于公司董事会成员工作任务加重,决定给每位董事涨工资30%; (2)鉴于监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张某生病,决定由本公司职工王某参加监事会; (3)鉴于公司的财务会计工作日益繁重,拟将财务科升级为财务部,并向社会公开招聘会计人员3名,招聘会计人员事宜及财务科升格为财务部的方案经股东大会通过后实施; (4)决定发行公司债券1000万元。 根据以上材料回答以下问题:(1)公司董事会的召开和表决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为什么?(2)公司董事会通过的事项有无不符合法律规定之处?如有,请分别说明理由。2、符合规定的有:(1)公司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规定。按照公司法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须有1/2以上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并主持;董事会决议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第一百一十一条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 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有: (1)董事会决议给每位董事涨工资的决定违法。按照公司法的规定,决定董事的报酬属于公司股东大会的职权; 第三十七条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十)修改公司章程;(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股东大会职权同上(2)董事会决议由公司职工王某参加监事会的决议违法。根据公司法的规定,选举和更换由职工代表出任的监事应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 第一百一十七条股份有限公司设监事会,其成员不得少于三人。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3)董事会认为将公司财务科升格为财务部的方案须经股东大会通过的观点不符合法律规定。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董事会有权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第四十七条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一)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七)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九)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4)董事会可以制定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但发行公司债券的决议应由股东会作出。3、某房地产股份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亿元。后来由于房地产市场不景气,公司年底出现了无法弥补的经营亏损,亏损总额为人民币7000万元。某股东据此请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公司决定于次年4月10日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并于3月20日在报纸上刊登了向所有的股东发出了会议通知。通知确定的会议议程包括以下事项: (1)选举更换部分董事,选举更换董事长; (2)选举更换全部监事; (3)更换公司总经理; (4)就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5)就公司与另一房地产公司合并作出决议。 在股东大会上,上述各事项均经出席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通过。 根据上述材料,回答以下问题: (1)公司发生亏损后,在股东请求时,应否召开股东大会?为什么? (2)公司在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过程中,有无与法律规定不相符的地方?如有,请指出,并说明理由?3、(1)公司发生经营亏损后,在股东请求时,应当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召开的理由是,该公司的未弥补亏损7000万元已超过注册资本2亿元的1/3。 (2)该公司在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过程中,存在以下与法律不符的地方: 召开股东大会应提前30日通知股东,该公司通知股东的时间少于30日; 选举更换董事长,不属于股东大会的职权,应由董事会选举更换董事长; 股东大会不能选举、更换全部监事,因其中有公司职工选出的监事,股东大会只能选举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 更换聘任公司经理,是董事会的职权,不是股东大会的职权; 公司合并决议应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而不是半数以上通过。第一百零二条召开股东大会会议,应当将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的事项于会议召开二十日前通知各股东;临时股东大会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各股东;发行无记名股票的,应当于会议召开三十日前公告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事项。第一百零三条 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但是,股东大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4、2008年4月,某市经济协作发展公司与长征汽车集团公司(私营)等 3 家公司订立了以募集方式设立某汽车配件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协议,公司注册资本 5000 万元,募集设立。 同年 5 月 6 日,省有关部门批准同意组建该公司。 3 家发起人公司按协议制定章程,认购部分股份,起草招股说明书,签订股票承销协议、代收股款协议,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向社会公开募股。由于该汽车配件公司发展前景光明,所以股份募集顺利,发行股份股款缴足后经约定的验资机构验资证明后,发起人认为已完成任务,迟迟不召开创立大会,经股民强烈要求才在2个月后召开创立大会,发起人为图省事,只通知了代表股份总数的 1/3 以上的认股人出席,会议决定了一些法定事项。 问题 (1)汽车配件公司的募集设立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2)本案中召开创立大会的程序存在什么样的问题? 4、关于创立大会,我国公司法有下述有关规定:发起股份的股款缴足后,必须经法定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发起人应当在 30 日内召开公司创立大会,创立大会由认股人组成。创立大会应有代表股份总数 1/2 以上的认股人出席,方可举行,本案中,汽车配件公司的发起人在股款缴足并验资后不及时召开创立大会,拖延两个月,损害了股东与公司的利益。同时,创立大会的股东人数低于法定比例,创立大会的组成不合法。5、王某系北电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2006年3月,王某向专利局申请一项非职务发明专利并获批准。2007年,王某与本公司的股东们协商后,决定将该专利在某地区的独占实施权转让给本公司。 王某与北电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李某在合同上签了字,李某作为公司法定代表人的代理人。合同约定,在某地区由北电公司单独使用本项专利技术,王某不得再向该地区的其他任何单位或个人转让本项技术,王某本人也不得再使用该项专利技术,在该地区以外王某有权自己使用或再行向他人转让。王某负责解释本专利实施中所有的技术问题,包括生产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在本专利技术形成产品,取得效益后,公司每年从产品总销售额中提取 5% 的现金支付给王某,专利实施期间的专利维持年费由公司负责按期缴纳。如王某在其他地区再许可他方实施时,年费由各家负担,双方还约定了其他必要事项。公司在实施该专利形成产品后,产品投入市场销量很好,取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北电公司按合同约定向王某支付了专利实施许可费。不久,北电公司临事会提出异议,认为王某这种行为属利用职权,谋取私利,是违法的,因此要求王某返还许可费。问题 根据你所学的公司法知识,分析案情,判断这笔许可费应归何方。各国公司法在原则上均禁止公司董事、经理与公司进行交易,同时又从实际出发,认可符合法律或公司章程规定的条件而为的交易行为。我国公司法规定,公司董事、经理除公司章程规定或股东会同意外,不得向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进行交易,也符合世界惯例。 本案中,王某与北电公司签订合同是有效的,理由如下:( 1 )王某与公司签订专利实施许可合同是与公司股东协商后才签订的,经得了股东同意。( 2 )王某在签订合同时,一方为王某,另一方由公司副总李某代表公司签约。( 3 )从实际情况来看,该合同内容公平、合理,合同履行后公司获利。因而可以说,王某与北电公司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合法有效,该笔专利许可费应归王某所有。6、某股份有限公司拟召开2009年度股东大会年会,审议批准董事会报告、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审议批准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公司在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指定的报纸上登载了召开股东大会年会的通知。通知内容如下: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09年度股东大会年会的通知:兹定于2009年5月15日在公司本部办公楼二层会议室内召开2009年度股东大会年会,特通知如下:一、凡持有本公司股份50万股以上的股东可向本公司索要本通知,并持通知出席股东大会会议。二、持有本公司股份不足50万股的股东,可自行组合,每50万股选出一名代表,向本公司索要本通知,并持通知出席股东大会会议。三、持有本公司股份不足50万股的股东,5月10日前不自行组合产生代表的,本公司将向其寄送“通讯表决票”,由其通讯表决。A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2004年5月5日问题:阅读上述资料,指出上述通知有哪些违法之处?根据什么?6、(1)通知发出时间违反公司法。根据公司法规定,召开股东大会,应于会议召开30日以前通知各股东。(2)通知中未将审议的四个事项列出。根据公司法规定,召开股东大会,应将审议事项通知各股东。(3) 通知中一、二项均违反公司法,剥夺了部分股东表决权。根据是,违反股东平等原则,即公司法关于“股东出席大会,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的规定。(4)通知的第三项,强行股东选择通讯表决形式,剥夺了股东的质询权。根据是,违反了公司法关于股东“对公司经营提出建议或者质询”的规定。(5)通知由董事长署名,而不是署公司董事会。违反了股东大会应由有召集权的人召集的规定。根据是,公司法规定,股东大会由董事会依公司法规定负责召集。 第一百零三条召开股东大会会议,应当将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的事项于会议召开二十日前通知各股东;临时股东大会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各股东;发行无记名股票的,应当于会议召开三十日前公告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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