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人员出差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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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销售差旅费报销制度第一条 总则1.1 为保证出差人员工作与生活的需要,规范公司差旅费管理,保证公司经营活动的顺利开展,按照勤俭、必需的原则,制定本办法。1.2 差旅费开支范围包括城市之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不含国(境)外的差旅费用。差旅费实行凭据报销与定额包干相结合的方法。第二条 城市间交通费用2.1 出差人员要按照规定乘坐交通工具(不含出租车和旅游船,下同)。凭据报销城市间交通费。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自理。职务火车轮船飞机其他交通工具副总以上软卧三等舱经济舱实报实销总经理助理主管硬卧经济特殊批准实报实销其他人员硬座经济特殊批准实报实销2.2 副总经理与相当职务及其以上人员出差,因工作需要,随行一人可以陪同乘坐同等火车席位或轮船、飞机席位,凭据报销。2.3 出差人员乘坐飞机要从严控制,出差路途较远或出差任务紧急的,报总经理批准后可乘坐飞机,凭据报销。2.4 乘坐飞机所往返机场的专线客车费用和航空旅客意外伤害保险(限每人每次一份),凭据报销。2.5 出差人员乘坐火车,从晚8时至次日晨7时乘车六个小时以上的,或连续乘车超过8小时的,可购同席卧铺票,凭据报销。2.6 出差人员不得租赁车辆出差,不得报销租车费用。2.7 出差人员一般不得自带车辆,确需带车外出的,经综合办公室及分管副总经理审核后方可外出,带车外出不再报销往返旅程车票,也不再计发市内交通补助。2.8 订票费用,据实凭票报销。2.9 因特殊情况往返旅程车票丢失的,应写出书面报告。注明车次、票价、起止时间,经部门经理及财务部门负责人签字后代车票报销旅费。2.10 工作人员借出差之便,事先经领导批准就近回家省亲或旅游的,其绕道车船费扣除出差直线单程车,船费,多开支部分由个人承担;若绕道车船费少于直线单程车船费时可实据报销;绕道及在家期间不计发各项补助。第三条 住宿标准3.1 各级人员出差住宿费在规定限额内凭实据报销,具体金额如下表:职务标准(元/人/天)县区一般城市特区/直辖市/省会总经理实报实销实报实销实报实销副总经理、行政总监100140180其他人员601001203.2 特殊情况下超标准住宿,经财务部、总经理签批后报销。3.3 除特殊情况外,所有的人员出差住宿原则上两人一个标准间。单人出差或男、女出差人员为单数,其单个人员可选择单间住宿或标准间包住,其住宿费按照上述规定限额标准两倍内凭实据报销,超过的部分自理。3.4 住宿费按日计算:当日出发当日到达目的地,当日计算住宿费;当日出发次日到达,当日不计住宿费;当日返回当日到达目的地,当日不计住宿费;当日返回次日到达目的地当日次日均不计住宿费。3.5 出差人员参加会议、学习、培训等交纳会务费并由主办方安排住宿且住宿标准超过报销标准的,须提供经批准的会议或培训通知。3.6 员工因出差住在亲戚朋友家里,不报销住宿费,每天给予20元补助。3.7 副总经理以上人员出差,随行一人可以参加副总经理级标准凭票报销住宿费用。第四条 伙食补助费4.1 不分途中和住宿,伙食补助费每人每天补助标准为:县(市)区30元,一般城市50元、特区/直辖市及省会城市60元。4.2 出差人员的伙食补助费,原则上以城市间的交通费票据和住宿费票据为凭据,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实行定额包干,不另凭据报销。当日晚六以后出发的,当日不计伙食费补助;当日返回次日十二时以前到达的,次日不计伙食费补助。4.3 无城市间交通费票据的,可出具路桥通行费凭据或经单位领导批准,计发途中伙食补助费;当天来回的,按一天计发伙食补助费。4.4 出差人员参加会议、学习、培训,经由主办方提供免费伙食或提供部分伙食的,相应减发伙食补助。4.5 出差人员出差期间发生宴请招待费用,经总经理同意报销招待费用的,减少当天伙食补助。第五条 市内交通费5.1 出差期间交通费按自然(日历)天数实行定额内凭据报销。交通费每人每天标准为县(市)区 15元,一般城市20 元,特区/直辖市及省会 30元。5.2 出差人员参加会议、学习、培训等,主办单位提供交通工具的不再报销交通费。首次前往和期满返回的城市内交通费据实报销。5.3 工作人员按规定探望父母,配偶的,按第二章的有关标准,只报销城市间的交通费(飞机票除外),不报销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交通通讯等其他费用。5.4 工作人员出差期间,因游览和非工作需要的所发生的下列费用,均由个人承担,公司将不予报销;出差期间个人购买物品费用(如书刊、杂志等)、观光旅游费用、医药费用、钱物的丢失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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