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八年患尘肺获工伤赔偿.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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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八年患尘肺获工伤赔偿20年前就已退休,如今却与原单位打起了工伤官司,佛山某陶瓷公司员工区某退休8年后发现患上尘肺病,但因已退休,工伤申请屡被驳回。区某起诉索赔,日前,禅城法院支持区某诉求,认定该公司未尽退休员工职业病检查责任,应按工伤待遇赔偿区某。已经退休工伤申请遭拒1987年6月8日区某退休前,在该陶瓷公司从事陶瓷原料粉碎工作。退休8年后,1995年9月27日,区某经佛山市职业病诊断组诊断出患有一期尘肺。2005年9月27日,区某再次诊断为一期尘肺并双上肺结核。2006年11月10日,区某的尘肺病发展为二期尘肺。被诊断出尘肺病后,区某就认为病情与自己退休前职业有关,曾于2004年4月26日向佛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但因区某与原单位已不存在劳动关系,劳动局决定不予受理其申请。此后,随着病情发展,区某曾经多次向陶瓷公司要求给予工伤待遇。但均遭到拒绝。今年6月11日,区某申请劳动争议仲裁,但被仲裁委以已不存在劳动关系为由决定不予受理。区某不服,遂向禅城法院起诉,要求判令陶瓷公司给予一次性残疾补助金及报销治疗尘肺病的相关医疗费。审理期间,佛山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受法院委托并于8月31日作出区某伤残等级为三级的鉴定结论。法院判定给予工伤待遇禅城法院审理认为,陶瓷公司没有在区某退休时为其进行职业病检查,导致区某无法通过正常途径取得相应的职业病保险待遇。虽然区某退休数年后才被确诊患尘肺病,但由于陶瓷公司未能提供区某职业病检查报告,也无证据证明区某退休后仍从事长期与粉尘接触的工作,故其抗辩理由不成立。法院认为,尽管区某无法获得工伤认定,但依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陶瓷公司仍应给予其工伤待遇。根据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标准,禅城法院一审判决该陶瓷公司向区某支付一次性残疾补助金13800元,自今年8月31日起每月按本地区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伤残津贴,并负责报销区某社保之外的相应治疗费用。第 2 页 共 2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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