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网安全自动装置检验规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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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网安全自动装置检验规定1总则1.1为了加强和规范安全自动装置的检验管理,提高安全自动装置的可靠性、安全性,保证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依据中国南方电网安全自动装置管理规定(南方电网调【2004】7号),参照中国南方电网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检验条例等有关标准,特制定本规定。1.2本标准规定了安全自动装置(以下简称装置)验收检验及定期检验的种类、周期、内容及要求。对于两个及以上安全稳定控制装置(以下简称稳控装置)及站间通信设备构成的安全稳定控制系统(以下简称稳控系统),可以参照执行。1.3所有在中国南方电网中运行的安全自动装置及其回路接线,必须按本规定的要求进行检验,以确定装置的元件是否良好,二次回路接线、控制策略功能、定值等是否正确,动作特性及电气性能等是否满足设计要求。1.4本规定未涉及的常用继电器及其辅助设备、直流回路、电流互感器或电压互感器及回路、断路器或隔离开关传动装置内的有关装置及回路等元件或设备的检验,按照中国南方电网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检验条例等有关标准执行。1.5对于双机(套)系统,均应进行检验。1.6未按本规定要求进行检验、或检验结果不满足本规定要求的新安装及改造装置禁止投入运行。2检验的分类和周期2.1检验的分类安全自动装置检验分为三类:新安装验收检验;运行装置的定期检验;运行装置的补充检验。2.1.1新安装验收检验下列情况应进行新安装验收检验:a)新安装装置投入运行前;b)安全自动装置停止运行时间超过一年及以上,再次投入运行前。2.1.2运行装置的定期检验定期检验分为两种:a)全部检验(简称“全检”);b)部分检验(简称“部检”)。2.1.3运行装置的补充检验补充检验分为五种:a)装置硬件或外部回路更改后的检验;b)检修或更换一次设备后的检验;c)运行装置软件更改(含软件升级)后的检验;d)运行中发现异常情况后的检验;e)事故后检验。2.2定期检验内容和周期2.2.1安全自动装置的全检及部检周期见表1和表2:表1全检期限表编号装置、设备及其相关回路名称全检期限(年)定义范围及说明1稳控系统(装置)6相关站点尽量同时检验2就地功能的安全自动装置63装置交、直流及操作回路6涵盖装置引入端子外的相关连接回路以及涉及的辅助继电器、操作机构的辅助触点、直流控制回路的自动开关、装置出口涉及到的断路器分合闸回路和高压直流输电系统的稳定控制功能等4光纤通道6指站端装置连接用光纤通道及其接口设备,与对应安全稳定控制装置一起检验5载波通道6包含高频电缆;结合滤波器;载波机;保护接口;线路阻波器。应结合线路停电检验。表2部检期限表编号装置、设备及其相关回路名称部检期限(年)定义范围说明1稳控系统(装置)2相关站点尽量同时检验2其它安全自动装置23装置交、直流及操作回路2涵盖装置引入端子外的相关连接回路以及涉及的辅助继电器、操作机构的辅助触点、直流控制回路的自动开关、装置出口涉及到的断路器分闸回路和高压直流输电系统的稳定控制功能等4光纤通道2指光头擦拭、收信裕度测试等(指安全稳定控制系统专用光纤芯)5载波通道2指传输时间测试等(在通信通道年检中做)2.2.2设备运行维护单位可根据装置的质量、运行环境、工况等条件,适当缩短检验期限,并应将有关情况报告相应调度机构批准后执行。2.2.3新安装装置投运一年内必须进行一次全检。如发现装置运行情况较差或已暴露出需予以监督的缺陷,可考虑适当缩短其检验周期,并有目的、有重点地选择检验项目。2.2.4利用装置进行断路器的跳闸、合闸试验宜与一次设备检修结合进行,或随定期检验周期进行。必要时,可进行补充检验。在系统运行方式不具备条件的情况下,安全自动装置投切线路,发电机组、负荷的跳、合断路器的试验,可利用装置内部的自检逻辑或导通方法分别检验到每个断路器及其相关回路接线的正确性。2.2.5稳控系统的光纤通道、载波通道如与保护装置共用,其定期检验宜与保护装置同时进行。2.2.6涉及远方厂站的稳控系统(装置)的定期检验由运行维护单位根据具体情况提出申请,相应调度机构统一安排。2.2.7就地功能安全自动装置的定期检验、涉及远方厂站安全稳定控制系统(装置)的就地功能的定期检验,由运行维护单位根据具体情况自行安排并报相应调度机构批准后执行。2.3补充检验的内容2.3.1运行装置硬件或外部回路更改后,均应由运行维护单位进行补充检验,并按其工作性质确定检验项目。2.3.2因检修或更换一次设备(断路器、电流和电压互感器等)所进行的补充检验,应由运行维护单位根据一次设备检修(更换)的性质,确定其检验项目。2.3.3运行装置软件更改(含软件升级)后,其检验范围可由运行维护单位根据厂家提供的具体更改情况及试验方案确定,其检验范围应事先征得相应调度机构的同意。2.3.4装置运行中发生异常或装置不正确动作且原因不明时,均应由运行维护单位根据异常或事故情况,有目的地拟定具体检验项目及检验顺序,尽快进行补充检验。检验工作结束后,应及时提交报告,并上报相应调度机构备查。3检验开始前应具备的条件3.1检验仪器、仪表必须满足中国南方电网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检验条例的规定。3.2检验前的准备工作3.2.1在现场进行检验工作前,应认真了解被检验装置的一次设备情况及其相邻的一、二次设备情况,与本站稳控装置相连的远方厂站稳控装置的详细情况,据此制定在检验工作进行的全过程中确保系统安全运行的技术措施。3.2.2应具备与实际状况一致的图纸、上次检验的记录、最新整定通知单、检验规程(标准化作业指导书)、合格的仪器仪表、备品备件、工具和连接导线等。3.2.3对新安装验收检验,应先进行如下准备工作3.2.3.1了解设备的一次接线及投入运行后可能出现的运行方式和设备投入运行的方案。3.2.3.2检查装置的原理接线图(设计图)及与之相符合的二次回路安装图,电缆敷设图,电缆编号图,断路器操作机构图,电流、电压互感器端子箱图及二次回路分线箱图等全部图纸,安全自动装置的技术说明及断路器操作机构说明书,电流、电压互感器的出厂试验书等。以上技术资料应齐全、正确。若新装置由基建部门负责调试,生产部门的验收人员验收全套技术资料之后,再验收技术报告。3.2.3.3根据设计图纸到现场核对所有装置的安装位置及接线是否正确,各装置所使用的电流互感器的安装位置是否合适等。3.2.4检验工作人员在运行设备上进行检验工作时,必须事先取得发电厂或变电站运行人员的同意,遵照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的规定履行工作许可手续,并在运行人员利用专用的连片将装置的所有出口回路断开之后,才能进行检验工作。3.2.5检验现场应提供安全可靠的检修试验电源,禁止从运行设备上接取试验电源。现场应具备能提供电压为80%额定值的直流试验电源。3.2.6检查装设保护和通信设备的室内所有金属结构及设备外壳均应连接于等电位地网。3.2.7检查装设安全自动装置屏柜间敷设的接地铜排的首末端已可靠连接于等电位地网。3.2.8检查室内等电位地网已与主接地网可靠连接。4基本检验项目4.1新安装验收检验4.1.1现场开箱检验4.1.1.1检验设备完好性;4.1.1.2核查技术资料及备品备件;4.1.1.3检查产品的合格证。4.1.2外部检查4.1.3绝缘及耐压试验4.1.4检验逆变电源4.1.5装置本体功能调试检验4.1.5.1记录并核对程序版本号(校验码)及生成日期;4.1.5.2硬件系统时钟校核;4.1.5.3核对定值及有关参数;4.1.5.4数据采集的精确度和线性度范围;4.1.5.4.1检验零点漂移;4.1.5.4.2检验各电流、电压幅值和相位的精度。4.1.5.5开入和开出回路检验;4.1.5.6系统运行方式识别的检验;4.1.5.7控制策略表功能逐项检查;4.1.5.8装置异常报警功能检验;4.1.5.9中央信号、后台通信信息输出功能检查;4.1.5.10定值准确性校验及掉电重启后定值检查;4.1.5.11检验定值区切换功能;4.1.5.12报告完整性检验;4.1.5.13其它功能检验。4.1.6与其他装置或系统的联合调试检验(稳控系统)4.1.6.1通道连接检验;4.1.6.2系统(装置)的通信通道交换信息试验;4.1.6.3系统运行方式识别的检验;4.1.6.4通信报文正确性校验检验;4.1.6.5远方控制命令确认帧数检查试验;4.1.6.6策略表功能系统联合调试。4.1.7载波通道及光纤通道的检验4.1.8整组试验4.1.8.1厂站主辅运装置的配合及切换检验;4.1.8.2出口传动试验;4.1.8.3整组动作时间测试。4.1.9装置投运检查4.2全部检验项目4.2.1外部检查4.2.2绝缘及耐压试验(不拔插件)4.2.3检验逆变电源4.2.4装置本体功能调试检验4.2.4.1记录并核对程序版本号(校验码)及生成日期;4.2.4.2硬件系统时钟校核;4.2.4.3核对定值及有关参数;4.2.4.4数据采集的精确度和线性度范围;4.2.4.4.1检验零点漂移;4.2.4.4.2检验各电流、电压幅值和相位的精度。4.2.4.5开入和开出回路检验;4.2.4.6系统运行方式识别的检验;4.2.4.7控制策略表功能逐项检查;4.2.4.8装置异常报警功能检验;4.2.4.9中央信号、后台通信信息输出功能检查;4.2.4.10定值准确性校验及掉电重启后定值检查;4.2.4.11检验定值区切换功能;4.2.4.12报告完整性检验;4.2.4.13其它功能检验。4.2.5与其他装置或系统的联合调试检验(安全稳定控制系统)4.2.5.1通道连接检验;4.2.5.2系统(装置)的通信通道交换信息试验;4.2.5.3系统运行方式识别的检验;4.2.5.4通信报文正确性校验检验;4.2.5.5远方控制命令确认帧数检查试验;4.2.5.6策略表功能系统联合调试。4.2.6载波通道及光纤通道的检验4.2.7整组试验4.2.7.1厂站主辅运装置的配合及切换试验;4.2.7.2出口传动试验;4.2.7.3整组动作时间测试。4.2.8装置投运检查4.3部分检验项目4.3.1外部检查4.3.2检验逆变电源4.3.3装置本体功能调试检验4.3.3.1记录并核对程序版本号(校验码)及生成日期;4.3.3.2硬件系统时钟校核;4.3.3.3核对定值及有关参数;4.3.3.4数据采集的精确度和线性度范围;4.3.3.4.1检验零点漂移;4.3.3.4.2检验各电流、电压幅值和相位的精度。4.3.3.5开入和开出回路检验;4.3.3.6系统运行方式识别的检验;4.3.3.7控制策略表功能逐项检查;4.3.3.8装置异常报警功能检验;4.3.3.9中央信号、后台通信信息输出功能检查;4.3.3.10定值准确性校验及掉电重启后定值检查;4.3.3.11检验定值区切换功能。4.3.3.12报告完整性检验4.3.3.13其它功能检验4.3.4载波通道及光纤通道的检验4.3.5整组试验4.3.5.1厂站主辅运装置的配合及切换试验4.3.5.2出口传动试验4.3.6装置投运检查4.4补充检验项目4.4.1运行装置软件更改(含软件升级)后,其检验范围可由运行维护单位根据厂家提供的具体更改情况及试验方案确定,宜包含新安装验收检验项目中装置本体功能调试检验、与其他厂站稳控装置(系统)的联合调试、整组检验等检验项目。其检验范围应事先征得相应调度机构的同意。4.4.2其它类型的补充检验由设备运行维护单位依据工作性质确定检验项目。5现场开箱检验5.1检验设备的完好性:设备在现场开箱后应立即检验设备装箱是否符合运输的有关规定;检验设备的型号、数量及各技术参数是否与订货合同一致;检验设备外壳、面板、铭牌、开关及背后端子等是否完好无损。如有损坏则应立即与制造厂联系,由制造厂家负责更换或修理,经确认合格后方可安装。5.2核查技术资料及备品备件:核对图纸资料、出厂试验记录及备品备件是否与装箱清单一致。如不齐全则应向制造厂家索取。5.3检查产品的合格证。如无合格证,则应立即与制造厂家联系,要求制造厂家给予确切解释。6装置的外部检查6.1装置外部检查的范围包括:6.1.1装置屏上的主、辅切换设备及其光电指示信号灯(牌)、连接片、交直流及其它设备连接回路中的内外配线、电缆、端子、接地线的安装连接及外观、标识情况。6.1.2涉及装置用交直流回路中电流、电压互感器及开关、刀闸端子箱中相应设备和电缆端子安装连接及外观、标识情况。6.1.3规定管辖范围内通信连接回路中有关设备及其连接线、接地线的安装工艺质量及外观、标识情况。6.2装置外部检查的内容应包括:6.2.1装置的实际构成情况是否与设计要求相符。6.2.2装置中设备安装的工艺质量以及导线、端子的材质是否满足国家有关要求。6.2.3是否与现行规程或反事故措施、网(省)事先提出的要求等相符。6.2.4装置外部检查范围内的设备标志应正确、完整、清晰,表计、信号灯及信号继电器、光字牌的计量正确。6.2.5涂去装置上闲置压板的原有标志或加标“备用”字样,该闲置压板的连线应与图纸相符合,图上没有的应拆掉。6.2.6压板、把手、按钮的安装应端正、牢固,接触良好。定值整定小开关、拨轮开关、微动开关操作灵活可靠,通、断位置明确,接触良好。6.2.7装置外部检查范围内各设备及端子排的螺丝应紧固可靠,无严重灰尘、无放电痕迹,端子箱内应无严重潮湿、进水现象。6.2.8装置屏附近应无强热源、强电磁干扰源。有空调设备的,其所在的环境温度、湿度应满足相关规定。6.2.9装置外部检查范围内端子排上内部、外部连接线,以及沿电缆敷设路线上的电缆标号是否正确完整,是否与图纸资料吻合。装置外部检查范围内设备及回路的接地情况是否符合国家规程和反事故措施要求。7绝缘及耐压检验7.1在装置屏的端子排处将外部引入的回路及电缆全部断开,分别将电流、电压、直流控制信号回路的所有端子各自连接在一起,用1000V摇表测量下列绝缘电阻,其阻值均应大于10M。检验项目包括:7.1.1各回路对地;7.1.2各回路相互间。7.2在装置屏的端子排处将所有电流、电压、直流回路的端子连接在一起,并将电流回路的接地点拆开,用1000V摇表测量回路对地的绝缘电阻,其绝缘电阻应大于1M。此项检验只有在被保护设备的断路器、电流互感器全部停电及电压回路已在电压切换把手或分线箱处与其他单元设备的回路断开后方可进行。相应电流、电压回路的检验可选择在相关间隔保护设备定检时同时检验。如果不允许所有回路同时停电,其绝缘电阻的检验只能分段进行,即哪一个单元停电,就测定这个单元所属回路的绝缘电阻。7.3对信号回路用1000V摇表测量电缆每芯对地及对其他各芯间的绝缘电阻,其绝缘电阻应不小于1M。定期检验只测量芯线对地的绝缘电阻。7.4新安装验收检验时,除按7.1条的绝缘检验合格后,还应对全部连接回路用交流1000V进行1min的耐压试验。7.5运行的设备及其回路全检时应进行一次耐压试验,当绝缘电阻大于1M时,允许用2500V摇表测试绝缘电阻的方法代替。8逆变电源检验逆变电源在厂家承诺的使用年限到期后必须及时更换。一般使用期限为58年。8.1部分检验中的逆变电源检验项目:8.1.1逆变电源的自启动性能。直流电源调至直流额定电压,断开、闭合逆变电源开关,逆变电源应能正常启动。8.1.2正常工作状态下检验。装置所有插件均插入,加直流额定电压,装置应处于正常工作状态。其各级电压输出应在允许范围内(电压纹波系数应不大于2)。8.2全部检验中的逆变电源检验项目:8.2.1逆变电源的自启动性能。8.2.1.1直流电源缓慢上升时的自启动性能检验。闭合装置逆变电源插件上的电源开关,试验直流电源由零缓慢上升至80%额定电压值,此时逆变电源插件面板上的电源指示灯应亮。8.2.1.2拉合直流电源时的自启动性能。直流电源调至80%额定电压,断开、闭合逆变电源开关,逆变电源应能正常启动。8.2.2进行8.1.2项试验。8.3新安装装置的逆变电源检验项目:8.3.1进行8.2.1项全部试验。8.3.2空载状态下检验。装置仅插入逆变电源插件,分别在直流电压为80%、100%、115%的额定电压值时检验逆变电源的空载输出电压。装置应处于正常工作状态。其各级电压输出应在允许范围内。8.3.3进行8.1.2项试验。9装置本体功能调试检验9.1记录并核对程序版本号(校验码)及生成日期。9.2硬件系统时钟校核9.2.1在有GPS对时信号条件下,先设定装置时钟,过24小时后,确认装置时钟误差在10毫秒以内;9.2.2在无GPS对时信号条件下,先设定装置时钟,过24小时后,确认装置时钟误差在10秒以内。9.3核对定值及有关参数检查装置输入定值是否与调度下发的定值单相符;核对各线路、主变、机组的额定线电压、额定相电压和额定相电流等参数以及元件位置与定值是否对应;核对压板投退方式、通道投退与定值是否对应。9.4数据采集的精确度和线性度范围9.4.1零点漂移检验进行本项目检验时,要求装置不输入交流电流、电压量。观察装置在一段时间内(10s)的零漂值应小于额定值的5。9.4.2各电流、电压输入的幅值和相位精度检验a)出厂验收及新安装验收检验时,按照装置技术说明书规定的试验方法,分别输入不同幅值和相位的电流、电压量,观察装置的电流、电压、功率的采样值满足保护装置技术条件的规定;b)全部检验时,可仅输入不同幅值的电流、电压量;c)部分检验时,可仅输入额定电流、电压量。9.5开入和开出回路检验9.5.1开入回路检验各开入量定义由各站根据本站实际自行填写,如线路跳闸信号、HWJ信号,各种功能压板如策略功能投退压板、通道压板、方式压板、旁代压板等。实际的检验方法是投退压板、切换开关或用短接线将输入公共端与开关量输入端子短接,通过查询装置来检验变位的开关量是否与短接端子的开关量相同。参考记录表格如表3。表3开入回路检验项目定义结果1234*9.5.2开出及出口跳闸回路检验在装置屏柜端子排处,按照装置技术说明书规定的试验方法,依次观察装置所有输出触点及输出信号的通断状态。各开出及出口跳闸回路定义及编号由各站根据本站实际自行填写。压板名称、编号以实际图纸为准。参考记录表格如表4。表4开出及出口跳闸回路检验项目定义名称压板编号结论出口回路压板1编号压板2编号结论开出1出口1开出2出口2开出*出口*9.5.3在9.5.19.5.2检验项目中,如果几种安自装置、继电保护装置共用一组出口连片或共用同一告警信号时,应将几种装置分别传动到出口连片和安自(继电保护)屏柜端子排。如果几种装置共用同一开入量,应将此开入量分别传动至各种装置。9.6系统运行方式识别的检验模拟就地线路投停、机组开停、功率变化等运行方式变化,确认装置能正确识别。9.7控制策略表功能逐项检验9.7.1控制策略表功能逐项检查应基于书面确认的策略表。9.7.2检验动作条件完全满足时装置的每个策略都能正确动作。9.7.3检验验收人员根据设备生产厂家提供的建议协商确定装置的防误动测试方案,测试方案宜抽查策略动作条件不完全满足、或就地判据等防误措施不满足时装置不会误动。检验验收人员按照测试方案进行检验验收。参考记录表格如表5。表5控制策略表检查项目策略(功能)故障元件及类型动作条件断面潮流控制措施结论策略(功能)1策略(功能)2策略(功能)*9.8装置异常报警功能检验运行维护单位应参考装置设计规范书、厂家技术说明书及有关技术资料,根据装置的具体情况,确定装置应具有的异常报警功能,并采用适当方法进行验证。参考记录表格如表6。表6异常报警功能检验项目序号检验项目检验方法检验结果1TV异常2TA异常3HWJ异常4开入异常5运行方式异常6频率异常7电压异常8频率变化率异常9电压变化率异常*注:上表仅为示例说明,现场应根据具体装置情况确定检验项目。9.9中央信号、后台通信信息输出功能检查检查装置到厂站就地监控的中央信号,包括接点给出的信号或通过计算机通信口给到就地监控系统的信号,是否能够正确显示。同时还应检查装置到远方后台管理系统的信息,如定值、装置告警信号、动作数据(录波)记录是否能够能在远方后台管理系统正确显示。现场应根据装置具体情况确定试验项目。参考记录表格如表7。表7中央信号、后台通信信息输出功能检查项目序号类型检查方法结果1装置动作2装置故障(闭锁)3装置异常4直流消失5通道故障*9.10定值准确性校验及掉电重启后定值检查9.10.1电气特性的检验项目和内容应根据检验的性质,装置的具体构成方式和动作原理拟定。9.10.2检验装置的特性时,在原则上应符合实际运行条件,并满足实际运行要求。每一项检验项目都应有明确的目的,或为运行所必须,或用来判别元件、装置是否处于良好状态和发现可能存在的缺陷等。9.10.3装置的定值检验要求如下:9.10.3.1应按照整定通知单上的整定项目,按照装置技术条件或制造厂所规定的试验方法,对安自装置的每一功能元件进行逐一检验。如要求检查当动作量为整定值的1.051.1倍(反映过定值条件动作的)或0.90.95倍(反映低定值条件动作的)时各装置是否可靠动作,以及检查当动作量为整定值的0.90.95倍(反映过定值条件动作的)或1.051.1倍(反映低定值条件动作的)时各装置是否可靠不动作。若装置带方向,还需检验正反两个方向装置动作行为是否与策略一致。9.10.3.2核实安自装置在断电或故障重启后定值不会发生变化。9.11检验定值区切换功能如安自装置具备定值区切换功能,应测试定值区间能够可靠切换,且对每个定值区的定值都应进行完整测试。9.12报告完整性检验由两个及以上控制站和执行站装置通过通信设备联络构成的安全稳定控制系统,向其中单个安全稳定控制装置发送1或2帧指定内容的报文,即使安全稳定控制装置未出口也应能有相应变位记录。模拟安自装置动作,安自装置应有完整的动作数据(录波)记录。9.13其它功能检验参照装置的技术说明书,对装置的打印、键盘、各种切换开关等其它功能进行检验,现场应根据具体装置情况确定检验项目。参考记录表格如表8。表8其它功能检验项目序号类型试验方法结果1打印功能2键盘功能3各切换开关功能4定值“禁止”、“允许”功能5装置掉电不出口6电源电压低不出口*10与其他装置或系统的联合调试检验由两个及以上控制站和执行站装置通过通信设备联络构成的稳控系统,各控制站和执行站装置按照第9章的要求完成装置本体功能调试检验以后,还应按照以下规定进行整个系统的联合调试检验。联合调试检验应在统一指挥下各站相互配合进行。10.1通道连接检验检验前应首先通过通、断通道检查通道与对端厂站是否对应,以确保远方命令不会发送至正常运行中的远方厂站。通道连接检验应包括通道异常告警功能检查、通道衰耗检测、通道切换检查等项目。参考记录表格如表9。表9通道连接检验项目编号项目试验结果1通道与对端厂站是否对应检查2通道异常告警功能检查3通道衰耗检测*10.2系统(装置)的通信通道交换信息检验有通信连接的两个厂站的稳控装置,应对照装置技术说明书,在本地加入各种模拟量及开关量,检查是否全部信息均正确传送到对侧的稳控装置。现场应根据具体装置情况确定检验项目。参考记录表格如表10。表10通道交换信息检验项目站I站J测试结论站J站L测试结论线路功率发电功率最大可切机组容量直流单极运行线路1检修直流双极运行线路2检修线路1检修转发线路检修线路2检修方式1联变检修方式x转发线路检修*10.3系统运行方式识别的检验应在远方厂站安全稳定控制装置模拟线路投停、机组开停、功率变化等运行方式变化,检查本地装置是否正确识别。现场应根据具体装置情况确定检验项目。参考记录表格如表11。表11运行方式识别检验项目远方厂站设置情况本站装置显示结果测试结论断面功率线路1检修线路2检修线路1、2同时检修直流1单极停运检修直流2单极停运检修方式1方式x*10.4通信报文正确性校验检验供货商提供报文发送装置,其发送报文全部内容均可任意设置或按指定规律变化,检验人员改变正常报文的任意部分,然后发送给安全稳定控制装置,检查安全稳定控制装置对报文是否严格实现了预定的校验。现场应根据具体装置情况确定检验项目。参考记录表格如表12。表12报文正确性校验检验测试通道地址码乱码测试校验码乱码测试报文内容乱码测试站I站J包含正确报文不含正确报文包含正确报文不含正确报文错1位错2位错3位错4位应通过校验不应通过校验应通过校验不应通过校验应通过校验不应通过校验AB10.5远方控制命令确认帧数检查检验供货商提供测试软件,控制远方命令发信的次数,检查安稳装置是否按照规定的确认次数进行确认。参考记录表格如表13。表13控制命令确认帧检验编号测试内容A系统B系统1一帧命令2二帧命令3三帧命令4不连续命令(两帧正确一帧错误两帧正确)5远方命令持续发送时间10.6策略表功能系统联合调试检验动作条件完全满足时安全稳定控制装置的每个策略都能正确动作。需要动作的远方装置也能够正确动作,其它的安全稳定控制装置不会误动。检验验收人员根据设备生产厂家提供的建议协商确定系统的防误动测试方案,测试方案宜对每一个策略抽查动作条件不完全满足或就地判据等防误措施不满足时稳控系统不会误动。检验验收人员按照测试方案进行检验验收。参考记录表格如表14。表14控制策略表功能系统联合调试项目策略(功能)故障元件及故障类型运行方式动作条件断面潮流控制措施结论策略(功能)1策略(功能)2策略(功能)*注:上表仅为示例说明,应根据具体策略表功能确定检验项目。11载波通道及光纤通道的检验通信部门在稳控系统运行维护单位、专业管理部门配合下,按照通信专业有关规定及相关设备技术说明书进行载波通道、光纤通道的检验。11.1载波通道的检验11.1.1稳控系统(装置)专用载波通道中的阻波器、结合滤波器、高频电缆等加工设备的检验项目与电力线载波通信规定的相一致(符合国际标准)。通道的整组试验特性除满足通信本身要求外,必须满足稳控系统(装置)安全运行的有关要求。11.1.2检查稳控装置与复用载波机的接口不是采用电位直接连接,而是用继电器接点或光耦配合,确认接点容量、时间配合能否满足启动、传送和切断功率的要求。11.1.3载波通道检验项目如下:线路阻波器、结合滤波器、高频电缆、电力线载波机及其复用的保护接口等。其中,线路阻波器主要进行阻塞阻抗、分流损耗的测量和外观检查;结合滤波器主要进行回波损耗的测量;高频电缆主要对整条电缆外观、绝缘情况及两端接头焊接情况的检查;电力线载波机的常规参数及其保护接口的主要参数的检查,站间命令的传输时间、展宽时间的测量;检查双套稳控系统的接口设备直流电源是否独立。11.2对稳控系统(装置)专用高频收发信机,其检验项目如下:11.2.1绝缘电阻测定。11.2.2附属仪表的校验。11.2.3检验回路中各规定测试点的工作参数。11.2.4检验机内各调谐槽路调谐频率的正确性。11.2.5测试发信振荡频率。部分检验时,只检测工作频率的正确性。11.2.6发信输出功率及输出波形的检测。11.2.7收发信机的输出阻抗及输入阻抗的测定。11.2.8检验通道监测回路工作是否正常。11.2.9收信机收信回路通频带特性的检测。11.2.10收信机接收灵敏度的检测。定期检验时,可与高频通道的检测同时进行。11.2.11检验发信、收信回路应不存在寄生振荡。11.2.12发信、收信回路展宽时间为零。11.3对于光纤通道的检验项目如下:11.3.1采用自环方式检查光纤通道是否完好。11.3.2对于与复用PCM或SDH设备相连的稳控装置附属接口设备应检查其继电器输出接点和其逆变电源,还应检查双套稳控系统的通信接口设备直流电源是否独立。11.3.3应对光纤通道的误码率和传输时间进行检查,误码率应小于10-9,传输时间小于20ms。对跨省网、通信节点多的超长通道,传输时间可放宽到30ms。11.3.4对于利用专用光纤通道传输信息的远方传输设备还应测试发信电平、收信电平及接收灵敏度,以保证通道的裕度满足厂家要求。12整组试验12.1厂站主辅运装置的配合及切换检验对双系统(双机)配置的稳控系统(装置),两套系统(装置)之间有主备(辅)配合关系的,在完成两套系统(装置)独立的调试检验后,应根据技术说明书检验主备(主辅)系统(装置)间配合关系及切换的正确性。12.2出口传动试验安全自动装置各种功能检验完成以后,应带上实际控制对象(断路器或其它控制命令执行装置)进行传动试验,以检验出口控制回路的正确性和可靠性。传动试验宜与一次设备检修结合进行,或随定期检验周期进行,必要时,可进行补充检验。在系统运行方式不具备条件的情况下,安全自动装置投切线路、发电机组、负荷的跳、合断路器的试验,允许利用装置内部的自检逻辑或导通方法分别检验到每个断路器及其相关回路接线的正确性。12.3整组动作时间测试整组动作时间是指从装置故障判别所需条件全部满足开始至最后一级装置控制命令出口的时间(包含出口继电器动作时间,但不包含人为设定的延时)。不同故障判据整组动作时间示意图如图1所示:图1整组动作时间示意图对就地装置应直接测量从故障判据满足控制策略查询控制命令发出出口跳闸的整个过程的动作时间。在稳控系统(装置)全部检验项目完成以后,最后应进行稳控系统(装置)的整组动作时间测试。对稳控系统应利用GPS对时设备测量从故障判据满足控制策略查询控制命令发出命令的传送远方执行厂站出口跳闸的整个过程的动作时间。整组动作时间应满足设计及稳定计算要求。应注意此整组动作时间不含开关动作时间。13装置投运检查13.1投入运行前的准备工作13.1.1填写装置试验记录,详细记载试验结果及结论,核实试验结论、数据是否完整正确。13.1.2现场工作结束后,现场负责人应检查试验记录有无漏试项目,试验定值是否完全清零,核对装置的整定值是否与定值通知单相符。盖好所有继电器及辅助设备的盖子,对必要的元件采取防尘措施。13.1.3拆除在检验时使用的试验设备、仪表及一切连接线,清扫现场,所有被拆动的或临时接入的连接线应全部恢复正常,所有信号装置应全部复归,并应清除装置内的所有报告。13.1.4对变动部分、设备缺陷及运行注意事项应加以说明并修改值班人员所保存的有关图纸资料。13.1.5向运行值班负责人交代检验结果,并写明该装置是否具备投运条件,办理工作票结束手续。13.1.6值班人员在将装置投入前,必须根据信号灯指示或者用高内阻电压表以一端对地测端子电压的方法检查并证实被检验的安全自动装置确实未给出跳闸或合闸脉冲,才允许将装置的连片接到投入的位置。13.1.7检验人员应在规定期间内(1周)提出书面报告,经基层局、厂负责人审核、批准并存档。13.2用一次电流及工作电压的检验生产(或运行)部门应派验收人员参加用一次电流及工作电压的检验,以了解掌握检验情况。13.2.1对新安装的装置,各有关部门需分别完成下列各项工作后,才允许进行本章所列的试验工作:13.2.1.1符合实际情况的图纸与装置的技术说明及现场使用说明。13.2.1.2运行中需由运行值班员操作的连片、电源开关、操作把手等的名称、用途、操作方法等应在现场使用说明中详细注明。13.2.2对新安装的或设备回路变动过的装置,在投入运行以前,必须用一次电流和工作电压测量电压、电流的幅值及相位关系。13.2.3对用一次电流及工作电压进行的检验结果,必须按当时的负荷情况加以分析,拟定预期的检验结果,凡所得结果与预期不一致时,应进行认真细致的分析,查找确实原因,不允许随意改动装置回路的接线。13.2.4宜使用钳形电流表检查流过装置二次电缆屏蔽层的电流,当检测不到电流时,应检查屏蔽层是否良好接地。14附则14.1本规定由中国南方电网电力调度通信中心负责编制、修订、解释并协调执行中遇到的问题。14.2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执行。附加说明:本规定由中国南方电网调度通信中心运行方式处提出并归口。本规定由中国南方电网调度通信中心运行方式处负责起草,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监察与生产技术部、电网技术研究中心、广东省电力调度中心、广西电力调度通信中心、云南电力调度中心、贵州电力调度通信局、海南电网公司电力调度通信中心、南京南瑞继保电气有限公司、南京南瑞集团公司稳定技术分公司、北京四方继保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能盛电力系统技术有限公司参与并提出了许多宝贵意见。本规定主要起草人黄河、曾勇刚、候君、周剑、徐光虎。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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