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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宪 法本章重点提示:宪法这章很重要,但在招警考试中题目并不多,一般不会超过3分,以判断和选择占多数。第一节 宪法概述判断、选择题:宪法是集中体现统治阶级意志和利益,规定国家的根本制度,确定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国家根本大法。宪法是资产阶级革命的产物。 世界上最早出现的宪法是英国宪法。世界上第一部成文宪法,是1787年的美国宪法。欧洲大陆第一部成文宪法是1791年的法国宪法。我国先后颁布过四部正式成文宪法,分别是:1954年宪法,1975年宪法,1978年宪法和现的1982年宪法。第二节 国家性质(国体)判断、选择题:国家性质、即国体,是指国家的阶级本质,反映社会各阶级在国家中所处的地位。一般地说,在经济上处于统治或领导阶级的地位,掌握着国家的权力。人民民主专政是我国的国体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工人阶级对国家的领导是人民民主专政的根本标志,也是无产阶级专政的核心。人民民主专政的职能有:保障人民民主和 此文转贴于我的学习网 http:/www.Gzu521.com 对敌人专政、组织经济和文化建设、抵抗外来侵略,保卫国家主权的独立和安全。多选、简答、论述题:人民民主专政的特征:1、 我国的人民民主专政实质上就是无产阶级专政2、 人民民主专政是对人民民主与敌人专政的结合第四节 我国的经济制度判断、选择题:我国的经济形式主要有:全民所有制经济;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经济;劳动者个体经济;私营经济;中外合资、合作经营企业和外商独资企业。公有制是我国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全民所有制是国民经济的支柱,在我国多种经济形式中居于主导地位。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经济特点:自愿组合、自负盈亏、民主管理第二章 刑法(重点)刑法这一章非常重要,在考试中除了单选、多选和判断外,每年在简答和论述之间也必然会有一题,本章在考试中一般不低于10分。第一节 刑法的概念选、判1、我国刑法的任务:惩罚与保护2个方面。2、我国刑法的基本原则:罪刑法定原则、罪责型相适应原则(罪行相当原则)、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3、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4、刑法的轻重应该与犯罪分子所犯的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5、广义的刑法包括:刑法典、单行刑法和规定在非刑事法律中的刑事责任条款,狭义的仅指刑法典6、现行的是1997年10月1日开始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7、刑法效力包括:刑法的空间效力、刑法的时间效力8、时间效力;属地,属人,保护,普遍管辖原则4种。即:以属地原则为基础,兼采属人原则和保护原则,在一定范围内用普遍管辖原则的结合型形式管辖原则9、拟制领土包括:船舶或者航空器内犯罪10、我国刑法时间效力采取:从旧兼从轻原则,“一罪不二罚”多选、简论1、 从旧兼从轻原则适用哪五种情况:A 当时的法律不认为是犯罪的,适用当时的法律B 新刑法不认为是犯罪的,适用新刑法C 当时的刑法与新刑法都认为是犯罪的,但按新刑法规定已超过追诉时效的,不应当追诉,适用新D当时的刑法与新刑法都认为是犯罪的,依新刑法关于时效的规定应当追诉的,按就法追究刑事责任,但新的钥匙比较轻,适用新E 新刑法生效前,依照当时法律已经作出的生效判决继续有效。第二节 犯罪及其构成要件选、判1、犯罪是阶级社会特有的社会现象2、犯罪具有以下特点;是一种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具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触犯刑律的行为,具有刑事违法性;应受刑法的处罚,具有应受刑罚处罚性3、犯罪的构成要件:犯罪的客体、犯罪的客客观方面、犯罪的主体、犯罪的主观方面4、犯罪的客体是为刑法所保护的,为犯罪行为所侵害的社会关系。一般客体、同类客体、直接客体5、犯罪的客体不同于犯罪对象,犯罪对象是刑法分则规定的犯罪行为所作用的客观存在的具体的人或具体的物。6、犯罪的客观方面是一系列犯罪行为的统称。行为对刑法保护的社会关系造成了侵害是客观外在事实的特征。7、客观要件包括:危害行为(作为,不作为)危害结果,因果关系。客观要件又分为2类:分为必要要件和选择要件。危害的行为和危害的因果关系是必要要件。危害结果则是选择要件。8、犯罪作为:积极行动实施我国刑法所禁止的危害社会的行为。 犯罪不作为:犯罪人消极的不实施有义务实施的行为P21(负有某种义务、能够履行特定义务、消极的不履行义务造成了危害后果)9、犯罪的主体:具有刑事责任能力,实施危害社会行为依法应当负刑事责任的自然人和单位10、四种刑事责任年龄的划分(理解加熟练判断)A 完全不负刑事责任的年龄,不满14周岁的人犯罪 B完全负刑事责任的年龄,已满16周岁的人犯罪C 相对负刑事责任的年龄,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D 从宽刑事责任,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11、未成年人犯罪,从宽不适合死刑。12、单位犯罪,采取双罚制原则。对单位判处罚金及单位直接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负责人处罚。13、犯罪主观要件:犯罪主体对其实施危害行为造成的危害结果所持有的故意或过失的心态。14、犯罪的过失包括;疏忽大意的过失与过于自信的过失15、犯罪目的仅存在于直接故意犯罪之中,间接故意与过失犯罪不可能存在犯罪目的。16、犯罪的动机以情结严重、情节恶劣为要件的犯罪中影响定罪,同时动机也说明了行为人主观恶性,从而影响量刑。17、刑法上的人是认识错误包括:法律上和事实上的人是错误。事实上的人是错误有:客体、对象、行为、因果关系认识错误,大多数情况下影响行为的定性。简论直接故意与间接故意的异同:1、 犯罪故意:行为人明知道直接的行为会造成危害社会的结果,并行为或者是放任这结果发生的一种主观心态。它分为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2、 直接故意行为人明知道直接的行为必然或者可能产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希望这种危害结果发生的主观心态。间接故意,行为人明知道直接的行为可能会产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态。3、 犯罪过失,行为人应当预见直接的行为可能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没有预见到或者预见预见到而轻信能够避免的一种心态。4、第三节 正当防卫与紧急避险选、判1、正当防卫就是,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是他人的人生财产和其他权力免受正在进行的不发侵害,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并且没有明显超过必要限度的损害行为。2、防卫过当,应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3、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及严重危害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伤害行为的不属于防过,不负刑事责任。这就是刑法关于特殊防卫权的规定。4、对避险过当: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简论:正当防卫与紧急避险的异同:还是比较重要滴1、相同点:目的、情境、限度相同2、不同点:危害的来源、行为的条件、主体范围、行为对象、必要限度不同。3、正当防卫必须具备的5个条件;紧急避险必备的6个条件。P24第四节 故意犯罪过程中的停止形态、共同犯罪、一罪与数罪判、选1、故意犯罪的中止形态分为完成形态(犯罪既遂)和未完成形态(犯罪预备、犯罪未遂、犯罪中止),未完成只存在与直接故意之中,过失犯罪和间接故意犯罪故意不可能出现未完成形态。2、犯罪既遂的主要形态包括:结果犯、行为犯、危害犯、举动犯3、犯罪预备: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是犯罪预备。犯罪预备的行为人是预备犯,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犯罪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在着手实施前停止)5、 犯罪未遂:已经着手实施了,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对于犯罪未遂犯,可以比照犯罪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未得逞是因为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这是与犯罪中止的根本区别6、 犯罪中止:在犯罪的过程中,自动放弃或者自动有效的犯罪结果发生。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7、 共同犯罪,2人以上故意共同犯罪。8、 共同犯罪的成立的条件,主体必须2个人以上,主观上必须具有共同犯罪故意,客观上必须是共同犯罪行为,9、 共同犯罪主体的自然人必须达到法定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10、 共同犯罪行为的的表现形式:共同作为、共同不作为、以及作为和不作为相结合。11、 共同犯罪故意包括:共同直接故意和共同间接故意以及一部分人的直接故意和另一部分人的间接故意组成的共同故意。12、 不构成共犯犯罪的6中情况p26(重点了解)13、 共同犯罪的形式:任意的共犯与必要的共犯,事前通谋与事前无通谋的共犯,简单的共犯与复杂的共犯,一般的共犯与特别的共犯14、 共同犯罪的种类:主、从、胁从、教唆犯15、 表一共同犯罪种类及其刑事责任种 类定 义刑 事 责 任主犯组织领导集团进行犯罪活动,在共同犯罪中期主导作用犯罪集团首要分子,按集团所犯全部罪行处罚;按参加组织指挥全处从犯在共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胁从犯被迫参加犯罪的应当按犯罪情节,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教唆犯教唆他人犯罪(要注意区分可以与应当)教唆不满18周岁应当从重处罚。应当按共犯中作用处罚,被教唆的为犯罪,对于教唆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表二:四种犯罪形态区别及其刑事处罚种类定义及主要形态表现刑罚处罚犯罪既遂行为人所实施的行为已经具备刑法分则规定的某种犯罪构成的全不要件。结果犯;举动犯行为犯,刑规作为既遂的标准;危险犯,危险状态作为标;犯罪预备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停止的。犯意只是用口头、文字等其他方式说明有可能去做,不具有实际社会危害性比照既遂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犯罪未遂已经着手实施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未得逞是由于意志以外原因是与犯罪中止根本区别)比照既遂从轻、减轻处罚犯罪中止在犯罪的过程中自动放弃或者字大有效的防止犯罪结果发生。没造成损害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减轻处罚第六节 刑罚及其适用判、选1、刑罚是刑法规定的是,是人民法院对犯罪分子实施的最为严厉的强制方法。2、刑罚只能有人民法院通过法定的诉讼程序依照刑法判处3、我国刑罚的根本目的通过使用的刑罚,预防犯罪(直接目的),保护人民,保护社会主义制度。4、预防犯罪包括:特殊预防和一般预防。特殊预防是预防犯罪分子再次犯罪,一般预防是预防尚未犯罪的人。5、刑罚的功能:对犯罪人具有惩罚、个别威慑、感化、教育改造的功能;对被害人具有安抚、补偿的功能。6、刑罚的间接目的,教育人民群众自觉的遵守法律,鼓励他们与犯罪作斗争,堵塞漏洞,铲除诱发犯罪的外部条件。7、刑罚包括主刑与附加刑,对外国人犯罪,可以独立适用或者附加适用驱逐出境。8、主刑只能独立适用,附加刑可以独立适用、可以附加适用、也可以并列用。9、主刑包括: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五种。10主刑表刑 种性 质刑期羁押折抵刑期主要内容执行机关管 制限制自由3月-2月数罪并罚不得超2年1:21执行社会化(不予关押)2同工同酬3遵守会客、迁居、言论自由限制等法定义务公安机关拘 役剥夺自由1月-6月数罪并罚不超过1年1;11就近关押执行2酌量劳动报酬3每月可回家一二天公安机关有期徒刑剥夺自由6月-15年20年1;11强制劳动改造2适用最广泛(人和罪名法定刑均挂之)监狱无期徒刑剥夺自由无无1强制劳动改造2终身监禁与有期变通(通过减刑、假释)监狱死 刑剥夺生命无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无1死刑政策严格限制2适用对象例外:审判时怀孕者与犯罪时不满18周岁3执行方式:立即执行与缓期执行法院(立即执行)与监狱(缓期执行)11、死缓不是死刑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在判处死刑时宣告缓期2年执行的制度,死缓不是独立刑种而是一项死刑执行制度12、附加刑包括;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13、量刑情节包括法定情结和酌定情节。法定情结是刑法没问规定的从重、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的情节。14、量刑制度:累犯制度、自首制度、立功制度、缓刑制度、并罚制度15、一般累犯:前后2次犯罪都是故意的,前罪被判有期徒刑以上后罪也是一样有期徒刑;后次发生在前次犯罪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的5年内。特别犯罪:前后2次都是危害国家安全,无论何种刑法;只要钱免一次刑罚执行完毕或者是赦免后,不论任何时间再犯危害国家安全罪的。 (2个在时间上的间隔期限是不同的)16、 自首,是犯罪分子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行为17、 对于自受犯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P3118、数罪并罚是对同一个人所犯数罪的合并处罚。19、缓刑:罪行较轻的犯罪分子,有条件的不执行原判刑法制度。是刑罚制度。适用于被判处拘役和3年以下有期徒刑并不是累犯的。减刑: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在执行刑法期间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现,适当减轻原判刑罚制度。假释:被判有期徒刑和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家时候不在危害社会(无10年以上。有2分之1以上)累犯或者杀人、爆炸、抢劫、强奸、绑架等暴力性犯罪被判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不得假释20、追诉时效的期限:1法定最高刑不满5年有期徒刑,追诉期为5年:2法定最高刑5年以上不满10年有期徒刑,追诉期为10年:3法定最高刑10年以上有期徒刑,追诉期为15年 4法定最高刑无期或者死亡,追诉期为20年。 20年后虚报人民检察院核准第七节 刑法分则判、选常见的犯罪:1危害公共安全罪2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3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力犯罪4侵犯财产罪5贪污受贿罪6渎职罪案例1交通肇事罪 2非法拘禁罪3案例分析侵犯财产中主要罪第三章 刑事诉讼法本章重点提示:绝不是危言耸听,刑事诉讼法又是很重要的内容,每年考试都是必考内容,尤其是一些细节。第一节 刑事诉讼法概述判断、选择题:刑事诉讼是指国家司法机关在当事人及其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照法定的程序,揭露犯罪、证实犯罪、惩罚犯罪、,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所进行的活动。现在使用的是1979年7月1日通过的刑事诉讼法,该法于1996年3月17日修正,1997年1月1日起施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和监督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主要包括:对公安机关的立案、侦查的监督,对法院的审判监督,对执行机关执行刑罚活动的监督第三节 管辖、回避判断、选择题:刑事诉讼的管辖包括:立案管辖和审判管辖。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的主要任务是侦查破案。大部分案件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审判管辖包括:级别管辖、地区管辖、专门管辖。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普通刑事案件,但依法由上级法院管辖的除外中级法院管辖:危害国家安全案件、可能判处无期、死刑的普通刑事案件,外国人犯罪的案件高院管辖:全省意义重大的案件最高院管辖:全国意义的重大的案件地区管辖实行以犯罪地人民法院管辖为主的原则。第二节 刑事诉讼强制措施判断、选择题:刑事诉讼强制措施包括: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逮捕。拘传公检法均可用,但要出示拘传证或拘传票,时间不得超过12小时。取保候审的方式:提供保证人和交纳保证金两种。只要选择一样。不得超过12个月。取保期间,不得离开居住的市县。监视居住不得超过6个月。检察院和公安机关都有拘留决定权。但检察院决定转 贴 于 我 的 学 习 网 HTtp:/wwW.gzU521.coM)的也必须由公安机关执行。拘留的对象主要是:现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执行拘留必须由县以上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并签发拘留证。拘留后24小时内要通知其家属,24小时内要进行讯问。对现行犯罪的人大代表的拘留,必须立即向同级人大主席团或者其常委会报告。.第六节 立案、侦查判断、选择题:立案的条件: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立案是刑事诉讼的开始,是刑事诉讼的一个独立阶段。立案的程序包括有:接受有关立案材料、审查立案材料以及审查后的处理公检法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的材料,都应当接受。自诉案件中的被害人有权向人民法院直接起诉。讯问由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进行,讯问时不得少于2人。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最长不得超过12小时。讯问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可以通知其法定代理人到场。询问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可以通知其法定代理人到场。.第七节 提起公诉、审判和执行凡是提起公诉的案件,一律由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1个月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1个月内补充侦查完毕。退回侦查以2次为限。人民检察院对案件进行审查后,依法分别作出:提起公诉、不起诉或撤消案件。认为犯罪嫌疑人犯罪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公安机关不能撤消案件,要报给检察机关,由检察机关审查,作出起诉或者不起诉。不起诉的种类:存疑不起诉、绝对不起诉、酌定不起诉人民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后,被害人如果不服,可自收到决定书后7日以内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第四章 民 法本章重点提示:从历年来的情况看,这章不是考试重点,一般在3分左右。但要想出类拔萃,三分也很关键,所以也别随意。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是一部民事基本法,但不是民法典。1986年4月12日通过。87年1月1日起生效。民法调整的对象: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民事主体包括:自然人,法人。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是指自然人依法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是自然人通过自己的行为享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能力。民事行为能力包括:完全民事行为能力(18周岁以上)、限制民事行为能力(10周岁以上不满18,不完全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无民事行为能力。监护的设定方式有法定监护和指定监护。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担任未成年人监护人的次序是: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次序分别为:配偶、父母、成年子女、亲他近亲属、关系密切的其他近亲属朋友第一节 民法概述判、选1、1986年4月12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是一部民事基本法,它不是民法典。2、民法的调整对象是: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人身关系式指与人身不可分离而无直接财产内容的社会关系。3、民法的基本原则:平等、 自愿、 公平、 诚实信用 、守法 、公序良俗 六项原则4、民法适用范围包括:时间上、 空间上、 对人。民法通则是1987年1月1日起生效的。第三节 民事主体判、选1、民事主体包括: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2、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包括,完全、限制无民事行为能力3种。3、宣告失踪,公民下落不明2年的4、宣告死亡,公民下落不明4年,如因以外事故下落不明,从事故发生之日起满2年。人民法院宣告的公告期为1年,有关机关证明不存活的公告期为3个月。5、法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具备的条件:1依法成立的2有必要的财产和经费3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场所4独立承担民事责任6、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从法人成立时产生、到法人终止时消亡。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和民事权利能力同时产生,同时消亡,在内容上也是完全一致的。7、法人按照性质和智能的差异:企业 事业单位 机关 社会团体法人4种8、非企业法人:合伙与个体工商户和农村承包经营户。第四节 民事法律行为和代理判、选1、民事法律行为,指民事主体基于其意思表示,设立、变更和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合法行为。2、可变更或撤销的民事行为:1重大误解2显失公平3因欺诈胁迫而损害非国家利益的4乘人之危5效力未定 的民事行为3、合同法效力未定包括:1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不能独立行使民事行为2无权代理行为3无权处分行为4债务承担行为4、代理主要包括:指定代理、委托代理、法定代理5、代理权的行使:1代理人应当在代理权限内行使2应当亲自实施代理不得擅自转让3应在维护被代理人的前提下行使代理权限6、代理权的消灭:代理人不在具有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进行民事活动的资格,包括3种种类的消灭。第五节 诉讼时效判、选1、诉讼时效的种类:一般诉讼时效,特殊诉讼时效(短期、长期诉讼时效)、长期诉讼时效。2、向人们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一般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3、特殊诉讼时效,短期时效期间不满2年,长期尝过2年又不满20年的。4、短期诉讼时效为一年的:1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2出售质量不合格的产品为声明的3延付或者是拒付租金的4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毁损5、诉讼时效的中止: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驶请求权,诉讼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第六节 民事权利选、判1、民法通则将民事权利分为:物权、债权、人身权、继承权2、物权是民事主体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直接支配一定的物,享受利益并排除他人干涉的权利。是人与人之间对于物的归属和利用关系在法律上的体现。3、物权的特征:支配性、绝对性、对世性、排他性。4、物权的效力:物权的优先效力(包括物权相互之间的优先效力和物权对债权的优先效力)、排他效力、追及效力、物上请求权5、物权变动、是指物权的动态现象,即物权产生、变更、及消灭的运动形态。6、财产所有权是所有人依法对自己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主要的特点:所有权的绝对权、对世权、排他性、是一种最完全的物权、具有永久性的财产权7、债的发生:1合同所生的债2无因管理所生的债3不当得利所生的债4侵权行为所生的债8、人身权包括人格权和身份权。人格权又包括:1公民生命健康权2公民的姓名权3肖像权4婚姻自由权5名誉权。身份权包括:亲权、亲属权、荣誉权9、侵权责任归责原则:以过错责任的原则为普遍适用,过错推定为具体的适用方式,以无过错责任原则为特殊适用,以公平责任原则为补充的完整归责原则体系。第四章 行政法分值占的较大,大概有十二分。也重要第一节 行政法概述判、选1、行政的特点:国家性、执行性、法律性、强制性2、行政法:调整行政的关系,以及在此基础上产生的监督行政关系的法律法规和原则的总称。3、行政法:没有统一和完整的行政法典4、我国行政法的渊源:1宪法和法律2 行政法规与部门规章 3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自治条例、单行条例 4法律解释5国际条约、惯例5、行政法的基本原则:行政合法性、合理性、应急性原则6、行政法律关系的特点 1 行政主体在行政法律关系中行使行政权,总是行关的参加者2行政主体与行政相对人在行政法律关系中地位不平等(判断) 3、4行政法上的权利与义务是相对性/预先设定性5行关中的行政纠纷可以多种途径解决7、行政主体代表国家行使行政权,行政法上权利和义务的实现是有国家强制力的保障其单方的一直是可以决定、影响、变更行政法律关系,无需征得相对一方的同意。(行政主体与行政相对人地位不平等)8、行政主体间权益纠纷,行政机关有权自行解决;一般的行机按照行政程序;特定的,行政司法程序;法律规定情况下,按司法程序。9、行政法律关系由:主体、客体、内容构成的。 行政法律关系主体:行政法律关系中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组织和个人。 行政法的主体:行政主体和行政相对人10、行政法律关系客体:行主权利和义务所指定的对象。 物 行为 人身11、行政法律关系的内容:具有法定性、强制性、不可规避型特点12、行政行为的效力内容表现为:确定力、拘束力、执行力13、行政行为的分类:1法律拘束程度拘束行政行为和自由裁量行政行为;2实施行政行为权利来源依职权。依授权。依委托;3有无法定的形式要求要式和不要式;4行政行为的对象是否是特定的:抽象行政行为和具体行政行为多选、理解1 行政法特点;1没有完整和统一的行政法典2法律形式散见于各种法律规范之中3涉及领域广泛内容丰富4具有很强的变动性5行政实体法和行政程序法相融合2 行政法基本原则的内容P70第二节 行政处罚法判、选1、96年3月17日第八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96年10月1日 正式施行。2、行政处罚是依法享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主体,对违法行政法规范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定程序所实施的一种法律制裁。是行政主体进行行政管理的一项重要权力和有效手段,是作为相对人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因实施了行政违法行为应当承担的一种行政法律责任。3行政处罚的特征:1主体依法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主体2对象是具有行政违法行为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3行政处罚具有制裁性2、 行政处罚的基本原则:处罚法定原则;公开、公正原则;处罚和教育相结合的原则;保障当事人权利原则第六章 公安行政赔偿和公安刑事赔偿本章重点提示:这一章考试在五分左右。内容不多,千万不要错过。第一节 国家赔偿概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现行国家赔偿法是1994年5月12通过,95年1月1日实施。国家赔偿包括行政赔偿和刑事赔偿。行政赔偿和刑事赔偿又都包括了对侵犯人身权的赔偿和对侵犯财产权的赔偿。公安机关具有双重权力,行政、刑事赔偿都有可能产生。第二节 公安行政赔偿公安机关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劳动教养、强制遣送、留置审查、强制传唤、强制戒毒、强制治疗、强制约束、强制隔离。非法拘禁包括滥用权力的非法拘禁和无权的非法拘禁。公安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的后果,公安机关是赔偿义务机关。赔偿提出包括:单独提出、一并提出。公安机关要在2个月赔偿完毕。否则3个月内受害人向法院诉讼。请求国家赔偿的时限为两年。最后六个月,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从消除之日起,赔偿请求时效继续计算第一节 国家赔偿概述选、判1、国家赔偿责任的主体是国家,不是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2、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3、1994年5月12日八届人大常委七次会议通过,95年1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是我过第一部比较完备、统一的国家赔偿法典,也是我过现行的有关国家赔偿的主要法律规范。4、公安机关具有:行政执法,刑事司法双重法律地位。公安机关和公安民警在行使职权时行政、刑事赔偿都可能产生。第二节 公安行政赔偿选、判1、公安机关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劳动教养、强制遣送、留置审查、强制传唤、强制戒毒、强制治疗、强制约束、强制隔离等。(多)2、非法拘禁包括:滥用权力的非法拘禁和无权的非法拘禁。3、公安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行使职权的后果,公安机关是赔偿义务机关。4、赔偿的提出包括:单独提出、一并提出。公安机关要在2个月赔偿完毕。否则3个月内受害人向法院起诉,请求国家赔偿的时限为2年,最后6个月,因不可抗力或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从消除之日起从新计算。5、行政赔偿请求人要求赔偿的,应先向行政赔偿义务机关要求赔偿,不得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第三节 公安刑事赔偿选、判1、公安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使侦查职权时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追缴等措施的受害人有去的赔偿的权利。2、对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没有事实证明有犯罪重大嫌疑的人错误的拘留。作出拘留决定的公安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3、公安刑事赔偿的程序: 1赔偿的提出 2申请赔偿时效3赔偿申请书4赔偿期限5、赔偿义务机关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个月内,对依法确认有国家赔偿法应当赔偿的情形应当给予赔偿。逾期不予赔偿或者赔偿请求人对赔偿由异议,赔偿请求人可以自期限届满期限之日起30日内向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简论公安行政赔偿与公安刑事赔偿的异同点。第七章 人民警察法本章重点提示:非常重要,尤其是义务、纪律和执法监督,总体在6分左右。第一节 人民警察法概述人民警察法于1995年2月28日公布并实施。人民警察的根本宗旨: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人民警察的基本任务:1、维护国家安全2、维护社会治安秩序3、保护公民人身安全、人身自由和合法财产4、保护公共财产5预防、制止和惩治违法犯罪活动。人民警察法确定的原则:警务活动原则、行为规范原则、法律保障原则。 第二节 人民警察的职权人民警察的职责和权限合称为人民警察的权限。人民警察职权的特征:警察权是一种国家权力、警察权主体是人民警察、警察权的内容由法律确定、警察权是权力与职责统一。警察权力的主体是人民警察机关和人民警察人员。人民警察共十四项职责。人民警察在非工作时间,遇有其职责范围内的紧急情况,应当履行职责。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因履行职责的需要,经出示相应的证件,可以优先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遇有交通阻碍时,优先通行。公安机关因侦查犯罪的需要,可以优先使用机关、团体、企事业组织和个人的交通工具、通信工具、场地和建筑物。对严重危害公共安全和他人人身安全的精神病人,可以采取保护性约束措施。需要送往指定场所监护的,要经县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批准。第九章 公安工作概论本章重点提示:既然是公安业务考试,那这章是真开始了,本章在8分左右。第一节 警 察警察是一个历史范畴,是人类社会一定历史阶段上的产物。马克思主义警察观是科学的警察起源观。警察的发展阶段:萌芽时期、古代警察时期、近代警察时期、现代警察时期中国古代警察职能的萌芽,始于原始社会解体和第一个奴隶制国家,夏王朝。在奴隶和封建社会中,警察职能由军队、监狱或地方的行政官吏分别掌管。近代警察时期是指国家建立警察行政以来的历史阶段。近代警察最早发端于西欧。中国近代警察行政是帝国主义入侵中国后的产物。1898年,湖南巡府陈宝箴在长沙成立的湖南保卫局是中国最早的专职警察机构。1905年,清政府的北平巡警部是中国历史第一个全国性专职警察机构。旧中国的近代警察史,是军警特结合在一起镇压革命、迫害人民的历史。 第四节 公安工作的根本原则、根本路线和基本方针坚持党对公安工作的绝对领导是公安工作的根本原则。在我国的各种政治力量中,只由中国共产党领导公安工作。公安机关服从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必须是绝对的,无条件的。公安工作群众路线主要是: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公安工作群众路线在公安工作中居于战略地位公安工作的基本方针是:专门工(此_资_料_转_贴_于_学_习_网hTtP:/wWw.gZu521.cOm作与群众路线相结合。党委领导下的专门机关与广大群众相结合,是我国所有公安业务工作都必须遵循的共同指导原则。专门工作与群众路线的结合,主导方面是公安机关。第六节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是调动社会各方面的力量解决治安问题的根本途径和长远战略方针。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打防结合、预防为主的方针,大力加强治安防范和管理,在增强社会治安防控能力上下功夫。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方针的要求与目标:社会稳定,重大恶性案件和多发性案件得到控制并逐步有所下降,社会丑恶现象大大减少,治安混乱地区和单位的面貌彻底改观,治安秩序良好,群众有安全感。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任务:1、 打击,是首要环节,是前提条件2、 防范,是基本措施第十章 公安队伍建设(6分左右)第一节 公安队伍建设的概述选、判1、公安队伍建设:以军事化为榜样,坚持依法从严的方针,内强素质,外树形象,使警务机制保持统一规范,警务活动达到有序高效一系列活动的总和2、世界历史上第一次警务革命警察队伍的职业化,警察的职能彻底的从军队、审判机关和一般的行政机关中分离出来。3、公安队伍建设的渊源:以军事化为榜样。4、从严治警、依法治警是公安队伍建设的方针。5、从严治警是对公安民警实行严格教育、严格训练、严格管理、严格监督、严格纪律的总称。6、公安队伍建设的核心:内强素质、外塑形象。7、内强素质:A 警察的素质是由只是、能力、人格三面构成的。B 警察道德人格核心是忠诚。警察要把忠诚作为警魂警察要誓词的诺言做到的哥忠于:党、祖国、人民、法律8、警察的形象是警察外在素质的表现。往往通过警察的着装、仪容、举止、礼节体现出来的。9、第20次全国公安会议提出:公安队伍正规化的建设要实现:四统一五规范。统一考录制度、训练标准、纪律要求、外观标识。规范机构的设置、职务序列编制管理、执法执勤、行为举止。10、职业化、专业化、现代化、社会化每一个过程都离不开公安队伍的建设。11、严格教育,使警察“不愿”意做违乱纪律的事,是正规化队伍建设的前提严格训练使警察“不怕”遇上各种艰难险阻,是正规化队伍建设的手段严格监督使警察“不敢”做违法乱纪的事,是队伍建设的关键严格管理使警察“不能”做违法乱纪的事,是队伍建设的基础严格纪律“不许”有违法乱纪的事,是队伍建设的保证从严治警的同时,队伍建设要辅之以从优待警依法治警是从严治警的依据和前提,从事依的保证和具体体现。12、依法治警的本质:依照法律法规对警察职务行为的制约,对合法行为的保护盒对违法行为的追究。13、人要精神,物要整洁,说话要和气,办事要公道人民警察职业形象的基本要求。14、公安队伍正规化建设的目标:使警务工作达到统一规范、有序高效的状态。统一和规范是正规化建设的基本目标,有序和高效是公安队伍建设的终极目标第二节 公安人民警察警衔制度判、选1、警衔是区分人民警察等级,表明人民警察身份的称号和标志,是国家给予人民警察的荣誉。2、警衔可以使人民警察职务等级明朗化,隶属关系规范化,警衔是人民警察地位、荣誉、权利的象征。3、评定授予警衔的人,必须是属于人民警察建制的在编在职人民警察。警衔等级的设置是警衔制度的核心,人民警察警衔设置五等十三级别总警监副总警监警监一级二级三级警督一级二级三级警司一级二级三级警员一级二级4、 警衔的晋级:警衔的晋级必须在一定的期限和条件下,经考核合格方能逐级晋升。二级警督以下的人民警察,在其职务等级编制警衔幅度内根据期限和条件晋级。二级警员至一级警司每晋升一次为3年,一级警司至一级警督每晋升一次为4年,在职人民警察在院校培训的时间,计算在警衔晋级期限内5、 在工作中突出功绩的,可以提前晋升。一级警督以上的警官根据其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实行择优选升。6、 警司晋升警督,警督晋升警监,经相应的人民检察院培训合格后,方可晋升。7、 人民警察离休、退休警衔予以保留,但不在佩戴标志。调离警察工作岗位或辞职、退职的其警衔不予保留。8、 人民警察违犯警纪的,可以给予警衔降级处分。警衔降级处分不适用于二级警员。9、 警衔的取消:人民警察被开除,犯罪(离、退在内)被依法剥夺政治权或者判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警衔相应取消。第三节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内务制度选、判1、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内务,就是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的内部事务。具体: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内部工作运转程序和公安民警对外发生联系的活动。2、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内务建设任务;根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内务条令第2条规定,公安机关内务建设的基本任务,是通过建立规范的工作、学习、生活秩序,培养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的良好形象,提高公安队伍的战斗力,保证公安机关圆满完成服务人民群众、维护社会治安、打击违法犯罪的任务。3、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内务建设的基本方针、原则和基本要求: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内务条令第3条规定,公安机关内务建设,贯彻从严治警、依法治警方针,按照公安机关的性质、任务特点,坚持高效务实、加强监督、着眼基层的原则,培养公正廉明、英勇善战、无私无畏、雷厉风行的优良警风。4、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内务条令的基本内容:1.宣誓的概念。宣誓,是公安民警对自己肩负的神圣职责和光荣使命的承诺和保证。新录用的公安民警必须进行宣誓。2,誓词的内容。我宣誓:我志愿成为一名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我保证忠于中国共产党,忠于祖国,忠于人民,忠于法律;服从命令,听从指挥;严守纪律,保守秘密;秉公执法,清正廉洁;恪尽职守,不怕牺牲;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我愿献身于崇高的人民公安事业,为实现自己的誓言而努力奋斗。第四节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组织管理制度选、判1、人民警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辞退:(1)因公负伤致残并确认丧失工作能力的;(2)患严重疾病或者负伤正在进行治疗的;(3)在孕期、产期或者哺乳期内的(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辞退的情形。2、奖励分为:嘉奖、记三等功、记二等功、记一等功、授予荣誉称号 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3、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的待遇:因公致残的应当享有必要的治疗、康复,其中被评定残疾的人员享受国家规定的抚恤和优待,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因公牺牲或者病故的,其家属享有国家规定的抚恤和优待。第九章 公安学基础理论比较重要和繁杂的一章 案例分析判、选1、公安工作的基本四要素:公安组织要素、公安意识要素、公安实物要素、公安信息要素2、警察是一个历史范畴,是人类社会一定历史阶段上的产物。马克思主义警察观是科学的警察起源观。警察的发展阶段:萌芽时期、古代警察时期、近代警察时期、现代警察时期中国古代警察职能的萌芽,始于原始社会解体和第一个奴隶制国家,夏王朝。在奴隶和封建社会中,警察职能由军队、监狱或地方的行政官吏分别掌管。近代警察时期是指国家建立警察行政以来的历史阶段。近代警察最早发端于西欧。中国近代警察行政是帝国主义入侵中国后的产物。1898年,湖南巡府陈宝箴在长沙成立的湖南保卫局是中国最早的专职警察机构。1905年,清政府的北平巡警部是中国历史第一个全国性专职警察机构。旧中国的近代警察史,是军警特结合在一起镇压革命、迫害人民的历史。第十一章 治安管理重点提示:非常的重要的一章,考试时不低于10分。第一节 治安管理的一般原则治安管理是指在阶级社会中符合统治阶级意志和利益并由其法律所规范的一种社会秩序。治安管理的特征:管理措施的特殊强制性、管理主体的武装性、管理内容的广泛性和复杂性、管理活动的社会性。治安管理的方针:党委领导、依靠群众、预防为主、管理从严,及时打击,保障安全。党委领导、依靠群众是做好治安管理工作的根本保证。预防为主、管理从严是治安管理工作的核心。及时打击,保障安全是治安管理工作的主要手段和根本目的。治安管理的警种分为:户籍民警、治安民警、社区民警、巡逻民警、交通民警、消防民警以及铁路、航运、民航、森林民警等。第二节 社区警务2002年3月公安部“杭州会议”提出实施社区警务战略。社区警务的基本原则:预防为主的原则;警民合作的原则。社区警务的核心是改善与密切警民关系。实施社区警务战略,必须抓住警察和公众这两个要件。社区警务的“四化”特点:警察形象柔性化、警民关系伙伴化、警务工作社会化、治安对策前置化。社区民警是实施社区警务的中坚力量。社会组织和公众是实施社区警务工作的主要力量。实有人口管理是社区民警工作的基础和基本内容。第十三章 刑事侦查第一节 侦查概述判断:侦查学是研究犯罪行为、侦查行为及两者之间关系的对策应用学科。刑事犯罪行为是侦查研究的起点侦查学是研究关于如何同刑事犯罪作斗争的对策性科学。侦查学是一门综合性的社会科学,是对策应用性科学。犯罪行为、侦查行为是侦查学的两个基本内容侦查学研究的对象:刑事犯罪行为、侦查行为及两者之间的相互关系。侦查学研究主要侧重从研究刑事案件出发侦查学研究侦查行为包括两个方面:1、研究侦查主体2、研究侦查对策侦查对策包括:侦查技术、侦查措施、侦查谋略、侦查方法 第三节:若干侦查措施判断:侦查措施:是侦查部门根据侦查工作的需要,依法采取的各种侦查方法和手段的总合在运用侦查措施时:必须遵守整体性原则、针对性原则、时机性原则、周密性和择优性原则摸底调查范围的确定:地域范围、人的类型范围摸底调查的方法:普遍排查、筛选重点搜查分为公开搜查和秘密搜查公开搜查的对象:人身、住处、物品、其他场所搜查前的准备工作:办理手续、熟悉案情、明确目标、准备器材搜查应当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开具搜查证。特殊情况除外对人身搜查后再进行室内搜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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