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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低保听证制度工作汇报在XX年以前我县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开展实行的是民主评议制度,民主评议制度大致分为以下三点:一是建立了村(居)委会、乡镇、县“三级调查、三级评议、三榜公布、三级监督”的报批机制。逐级上报,不符合条件的件件有答复。对低保申请、审查、审核、审批、公示、发放等每一环节都严格按规章程序办理,不打折扣,坚持依法办事。二是坚持民主评议。对每次低保新增、取消及调整情况分别召开低保例会进行集体民主评议,提高了工作透明度。三是接受社会监督。聘请了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老党员、老干部和社会知名人士为低保监督员。始终坚持低保审批过程中的“三公榜”制度,并充分利用举报信箱、投诉电话,广泛听取群众评议和监督员意见,严厉查处错保、漏保关系保等现象,及时纠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民主评议制度实施以来,渐渐显露它的弊端。由于是“摸着石头过河”在工作中出现的问题也接踵而至,接到众多群众的投诉及举报,大体都说: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操作不规范、不公平,村(居)委会干部权利大,愿意给谁就给谁,甚至有的群众直接反映大部分村(居)委会干部的亲属及家属吃低保。造成这种结局的原因是因为群众及社会力量未能参与其中,又没实行公开投票,这样就少了一道监督管理程序,使一部分真正困难的群众未能享受到低保政策。如今为把好城乡低保对象“入口关”,疏通城乡低保对象“出口关”,进一步促进我县城乡低保规范化管理,改善低保申请办理程序和审批环境,增强低保工作透明度,充分体现低保“公开、公平、公正”,提升低保公信力。我局在XX年3月25日下发了关于建立和实施城乡低保听证制度的通知,在此文件的推动下我县各城乡居委会都开展了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听证制度,并取得了空前的效果,得到了广大市民称赞。XX年按照市民政局关于开展XX年城乡低保提标提补各低保年审工作的通知我局及时对全县的城乡低保对象进行了提标提补和年审工作。XX年4月15日下发了关于印发县XX年城乡低保清理整治方案的通知。每个村建立了由村(居)委会干部、辖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退休老干部、老党员、村(居)民代表、低保户代表等30人以上的听证小组人员库。听证时从人员库中随机抽取11人参与听证,城乡低保听证会由被听证对象所在的村(居)委会报乡镇同意后组织召开,也可以由县、乡镇、村(居)委会三级联合开展听证。低保听证会原则上一个季度召开一次(一般被听证对象3户以上)。在听证会召开的前5日,村(居)委会应将听证的具体时间、地点及事宜通知各相关人员。听证会要经过陈述、介绍、质疑、票决、宣布、公示等程序。新申请低保待遇的家庭必须经过听证这一程序,凡未经过听证或听证未通过的,不得上报审批。已享受低保待遇的家庭参与听证后,经2/3以上票决同意,可保留其低保待遇,否则,将予以取消其低保待遇。以前,我县的城乡低保听证制度是借鉴周边兄弟县(区)的先进做法摸索向前的。实施低保听证制度主要是让了解实际情况的群众来投票表决,做到民主决策,群众对低保工作的满意度明显提高,没有通过听证认可的群众也心服口服。该制度让群众直接参与到社会公共事务的决策中,不仅使低保工作由“被动”变为“主动”,而且使村(居)民在低保工作由“旁观者”变为“参与者”,有效调动了村(居)民自我管理村(居)民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进一步促进了村(居)民自治,实现了在民主管理中顺应民意,在民主监督中凝聚民心,推进了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我县的农村低保听证是在XX年由镇、镇、乡、镇四个乡(镇)试点的,且听证效果良好,达到了预期的效果。今年我县已经全面铺开农村低保听证制度,并且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下发了城乡低保对象听证制度工作的通知县府办字XX111号文。经过几年的摸索,如今我县的低保听证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完善。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加大动态管理力度。开展城乡低保清理整治活动,采取乡村联动核查机制,重新调查评估、重新听证评议、重新分类施保、对关联到不符合条件的对象给予了及时清退。今年,全县各个乡镇都实施了低保听证制度,做到加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程序规范化。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在我县已按照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及政府的相关文件规范化进行,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具体操作流程是:由申请城(乡)低保对象以书面的形式向所在的村(居)委会提出申请,然后村(居)委会工作人员入户调查,对不符合的给予书面通知作好解释工作,对初审通过的人员将进入下一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听证会。听证会成员与XX年的基本一致由村(居)委会提供30人或30以上的人员组成听证库村(居)委会干部、辖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退休老干部、老党员、村(居)民代表、低保户代表等,但此次村(居)委会书记与主任不再列入听证库当中,然后再随机抽取11-15(单数)人担任听证员,申请人向听证员陈述其家庭情况及申请最低生活保障的理由,听证员根据申请人的陈述进行现场打票,听证完后现场进行唱票、计票、验票及公榜,2/3及以上的视为通过,之后上报给具体的乡镇进行审核,通过后将实行第二榜公示,之后上报县民政局社会救助局进行审批,我局将派人员入户进行30%以上的抽查,符合的将实行审批,调查后不符合的将以书面的形式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之后再实行第三榜公示。通过听证及实地走访,实行分类施保。确保了对城乡困难群众实施及时有效地保障,在“出多少进多少”原则上,积极贯彻“应保尽保、应退尽退”政策。第二、不断提高补差水平。根据民生工程要求,今年城乡低保补差水平要分别达到每人每月270元和145元。为此,我县结合工作实际,坚持“不搞普调、差距拉大、合理分类、补差得当”的原则,实行补差与分档保障相结合新机制。严格按照市规范城乡低保对象分类施保参照表的要求,把握好分类方法,区分保障对象家庭结构、健康状况、致贫原因等情况,实行“ABCDE”五类,(农村B、C、D、E四类)对象管理,按不同类别对照相应补差进行保障,做到补差层次分明、金额有高有低,切实提升保障资金使用效益。第三、完善运行机制。继续坚持“三级调查、三级联审”制度,积极推行和落实低保听证、低保渐退、低保亲属备案、低保回访、低保公示等动态管理五项新机制,改善低保办事程序和审批环境,提高低保对象自觉“退保”意识,有效防止“关系保、人情保”,促进基层低保阳光操作,建立低保动态管理“常态化”运行模式,充分体现“公开、公平、公正”,提升低保公信力。每个乡镇在行政中心设立了社会救助服务窗口,建立了救助政策宣传专栏,增强工作透明度,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对信访事件由专人专办、县级直办,进一步规范低保管理,提升服务水平。自4月中旬开展清理整治活动以来,已对全县18个乡镇、249个村委会、25个居委会的城乡低保原享受和新申请对象进行了全面的清理排查。通过重新听证调查认定,农村低保对象现有10345户16003人,月保障金额234.22万元,人均月补差146.36元,共清退2557户4385人,新增保障对象2841户3866人,调整比率约占保障人口的27.5%,基层干部亲属备案登记258人;城市低保对象现有3858户10406人,月保障金额281.8万元,人均月补差270.8元,共清退65户146人。开展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听证制度以来,此项工作得到广大群众的认可。而我们也将一如既往的坚持,并且秉承“上为政府分忧,下为民众解难”的宗旨,在工作中开拓创新,努力做好民政工作。第 5 页 共 5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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