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知识介绍》PPT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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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inaMobileGroupGuangdongCo Ltd 专利知识介绍 中国移动广东公司发展战略部2006年12月 目录 专利的概念与特征专利权的主体 客体和授予条件专利的申请与审批我公司的专利管理情况 专利和专利权的概念 专利 英文patent 本意为一种不封口的特许证书 一般含义 A专利权B专利技术C专利文献实质含义 垄断和公开 专利权 是指法律赋予专利权人对其获得专利的发明创造在一定时期和范围内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 专利权的特征 地域性 指根据一国法律取得的专利权 仅在该国领域内有效 在其他国家原则上不发生效力 时间性 是指专利权只有在法律所赋予的有效期内才受法律的保护 法定的有效期一过 即成为整个社会的共同财富 任何人都可以无偿使用 发明 外观设计 20年 10年 10年 实用新型 独占性 专利权为权利人的专有权利 没有法律规定或未经权利人的许可 任何人不得使用权利人的专利产品 专利法第11条 同样的发明创造只能被授予一项专利 不允许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同一属性的专利产品并存 目录 专利的概念与特征专利权的主体 客体和授予条件专利的申请与审批我公司的专利管理情况 专利权的主体 发明人 完成发明创造的人 直接参加发明创造活动 对发明创造的实质性特点作出创造性贡献 申请人 专利权人 是指依法享有就某项发明创造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专利申请权利的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享有专利权的人 授权获得 转让 赠与或者继承等方式获得 职务发明 概念 发明创造人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 权利归属 职务发明专利申请权和取得的专利权归发明人或者设计人所在的单位 单位与发明人或设计人订有合同 申请专利的权利和专利权的归属从其约定 专利权的客体 发明 实用新型 外观设计 硬件结构方法过程20年保护约四年授权 只能是硬件结构 10年保护 1年内授权 产品的形状 色彩 图案10年保护 约半年授权 专利 发明 专利法所称发明 是指对产品 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 专利法实施细则第2条 产品发明 对机器 设备 部件 仪器 装置 用具 材料 组合物等等所作出的发明 方法发明 对加工方法 制造工艺 测试方法或产品使用方法等作出的发明 改进发明 对现有产品发明或者方法发明提出的具有实质性变革的新的技术方案 其本质是对已有产品发明或方法发明的完善和提高 实用新型 专利法所称实用新型 是指对产品的形状 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 只限于具有一定形状的产品 不能是一种方法 如生产方法 处理方法和应用方法等 不能是没有固定形状的产品 如液体 气体及粉状物 药品 化学物质 水泥等 外观设计 专利法所称外观设计 是指对产品的形状 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 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 发明与实用新型的区别 发明可以是产品发明 又可以是方法发明 还可以是改进发明 实用新型的范围比发明狭窄得多 仅仅限于产品的形状 构造或其组合有关的革新设计 在审批程序上 在保护期限上 在创造性程度上 发明专利的保护期限为20年 实用新型专利的保护期为10年 在范围上 发明需要经过实质审查 实用新型只需要进行形式审查 授予专利权的条件 不授予专利权的申请主题 专利法第5条和第25条的规定授予专利权的实质条件 实用性新颖性创造性 不授予专利权的申请主题 不授予专利权 科学发现 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 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 动物和植物品种 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 违反国家法律 社会公德或妨碍公共利益的发明创造 实用性的概念 实用性 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申请的主题必须能够在产业上制造或者使用 并且能够产生积极效果 产业 包括工业 农业 林业 水产业 畜牧业 交通运输业 文化体育 生活用品 医疗器械等行业 在产业上能够制造或者使用的技术方案 是指符合自然法则 具有技术特征的任何可实施的技术方案 能够产生积极效果 是指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申请在提出申请之日 其产生的经济 技术和社会的效果是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可以预料到的 这些效果应当是积极和有益的 实质条件之一 不具有实用性的主要情形 无再现性 违背自然规律 永动机 利用独一无二的自然条件的产品 人体或者动物的非治疗目的的外科手术方法 为美容而实施的外科手术方法 无积极效果 严重污染 测量人体在极限情况下的生理参数的方法 新颖性 新颖性的概念现有技术影响新颖性的抵触申请新颖性的审查原则不丧失新颖性的公开 实质条件之二 新颖性的概念 新颖性是指发明创造在申请专利之前是现有技术中所没有的 相对于申请日之前的现有技术该发明创造是新的 在产业上能够制造或者使用的技术方案 是指符合自然法则 具有技术特征的任何可实施的技术方案 能够产生积极效果 是指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申请在提出申请之日 其产生的经济 技术和社会的效果是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可以预料到的 这些效果应当是积极和有益的 现有技术 专利法意义上的现有技术 应当是在申请日以前公众能够得知的技术内容 换句话说 现有技术应当在申请日以前处于能够为公众获得的状态 并包含有能够使公众从中得知实质性的技术知识的内容 出版物公开 书面公开 有形传播载体 使用公开 制造 使用 销售 进口 模型演示以其他方式公开 主要是口头公开 公开方式 时间界限是申请日 优先权日 广义上 申请日以前 不包括申请日当天 公开的技术内容都属于现有技术 时间界限 出版物公开 世界范围 使用公开和以其他方式公开的 限于国内 地域界限 影响新颖性的抵触申请 在一件专利申请的新颖性判断中 由他人在该申请日以前向专利局提出并且在申请日以后 含申请日 公布的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 损害该申请日提出的专利申请的新颖性 这种损害新颖性的专利申请 称为抵触申请 检索抵触申请的目的 避免对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重复授权 新颖性的审查原则 同样的发明或实用新型技术领域相同 要解决的技术问题相同 技术方案实质相同 具体 下位 概念与一般 上位 概念 惯用手段的直接置换 数值和数值范围 预期的技术效果相同 单独对比原则应当将申请的各项权利要求分别与每一项现有技术或申请在先公布在后的发明或实用新型申请文件中相关的技术内容单独地进行比较 不丧失新颖性的公开 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在申请日以前六个月内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不丧失新颖性 在中国政府主办或者承认的国际展览会上首次展出的 在规定的学术会议或者技术会议上首次发表的 他人未经申请人同意而泄露其内容的 上述六个月的期限 称为宽限期或者优惠期 创造性 创造性的概念发明创造性的审查基准发明创造性的辅助审查基准 实质条件之三 创造性的概念 在欧洲专利公约及美国专利法中将 创造性 表述为 非显而易见性 non obviousness 在德国专利法中表述为发明高度 发明的创造性 是指同申请日以前已有的技术相比 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 实用新型的创造性 是指同申请日以前已有的技术相比 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发明创造性的审查基准 判断创造性应从所属技术领域 普通 技术人员的角度出发 将发明作为一个整体来考虑 整体原则 将一份或者多份对比文件中的不同技术内容组合在一起进行考虑 结合对比原则 是指一种假设的 人 假定他知晓申请日 优先权日 之前发明所属技术领域所有的普通技术知识 能够获知该领域中所有的现有技术 并且具有应用该日期之前常规实验的手段和能力 但他不具有创造能力 如果要解决的技术问题能够促使本领域的技术人员在其他技术领域寻找技术手段 他也应具有从该其他技术领域中获知该申请日或优先权日之前的相关现有技术 普通技术知识和常规实验手段的能力 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 突出的实质性特点 三步法 确定最接近的现有技术 确定发明的区别技术特征和其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 判断要求保护的发明对本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是否显而易见 显著的进步 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相比具有更好的技术效果 发明提供了一种技术构思不同的技术方案 其技术效果能够基本上达到现有技术的水平 发明代表某种新技术发展趋势 尽管发明在某些方面有负面效果 但在其他方面具有明显积极的技术效果 发明创造性的辅助审查基准 发明解决了人们一直渴望解决 但始终未能获得成功的技术难题 发明克服了技术偏见 发明取得了预料不到的技术效果 发明在商业上获得成功 目录 专利的概念与特征专利权的主体 客体和授予条件专利的申请与审批我公司的专利管理情况 专利的申请 提交申请的方式有关申请的几个基本概念申请日优先权申请号 申请文件的内容 申请日 专利局收到专利申请文件之日为申请日 如果申请文件是邮寄的 以寄出的邮戳日为申请日 寄出的邮戳日不清楚 且申请人无足够证据证明的 以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收到日为申请日 申请日的法律效力申请日是判断申请先后的客观标准 申请日是判断专利是否具有新颖性和创造性的时间界限 申请日是许多法定期限的起始日 优先权的概念 外国优先权 申请人就相同主题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十二个月内 又在中国提出申请的 依照该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 或者依照相互承认优先权的原则 可以享有优先权 本国优先权 申请人就相同主题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中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十二个月内 又以该发明专利申请为基础向专利局提出发明专利申请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的 或者又以该实用新型专利申请为基础向专利局提出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或者发明专利申请的 可以享有优先权 享受优先权的条件 外国优先权 相同主题 外国首次申请 中国在后申请 发明或实用新型在12个月内 外观设计在6个月内 首次申请的国家签有协议或者共同参加国际条约 或者相互承认优先权原则 本国优先权 只适用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 相同主题 中国首次申请 中国在后申请 在12个月内提出 在先申请自后一申请提出之日起即视为撤回 优先权的效力 申请人在首次申请后 在优先权期限内向专利局提出的相同主题的发明创造专利申请 都看作是在该首次申请的申请日所提出 不会因为在优先权期间内 即首次申请日与在后申请的申请日之间其他的人提出了相同主题的申请 或者公布 利用这种发明创造而失去效力 申请号 申请人提交的专利申请经审查符合受理条件的 将给出申请日和申请号 申请号的作用 申请日和申请号一起构成专利申请正式受理的主要标志 申请号是认定特定专利申请的主要依据 具有同样发明名称的申请 只认号 同一发明人或申请人具有多个发明创造 只认号 申请号是专利局在审批程序中对专利申请进行管理的重要手段 申请文件的内容 一份专利申请一般需要提交以下文件 请求书说明书权利要求书说明书附图摘要 摘要附图 专利的审查 审查制度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的审查程序发明的审查程序 审查制度 发明专利申请 早期公开 延迟审查制 必须经过初步审查和实质审查才可授予专利权 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 登记制 初步审查制 只经过初步审查就可以授予专利权 审查程序 发明专利 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 实质审查的目的和基本原则 确定发明专利申请是否应当授予专利权 特别是确定发明专利申请是否符合专利法有关 新颖性 创造性和实用性 的规定 目的 基本原则 请求原则 除另行规定外 实质审查程序只有在申请人提出实质审查请求的前提下才能启动 听证原则 审查员在作出驳回决定之前 应当给申请人提供至少一次针对驳回理由和证据陈述意见和 或修改申请文件的机会 节约程序原则 审查员应当尽可能缩短审查过程 设法尽早结案 实质审查的主要内容 申请的主题是否符合发明的定义 是否属于专利法5条和25条的范围 是否具有实用性 新颖性和创造 是否会造成重复授权 权利要求请求保护的范围是否清楚和简要 独立权利要求解决技术问题的技术方案是否完整 说明书是否充分公开了请求保护的主题 权利要求书是否以说明书为依据 权利要求书是否缺乏单一性 申请的修改是否超范围 实质审查的要求 说明书应当充分公开权利要求书以说明书为依据技术方案清楚 简要独立权利要求记载解决技术问题的必要技术特征具有单一性 说明书充分公开 专利可看作是发明人与政府之间的一项合约 contract 发明人为了获得排他权 说明书必须满足充分公开的要求 专利法第二十六条第三款规定 说明书应当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作出清楚 完整的说明 以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实现为准 清楚 主题明确 说明书应当从现有技术出发 明确地反映出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想要做什么和如何去做 使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确切地理解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要求保护的主题 用词准确 说明书应当使用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术语 说明书的用词应当准确地表达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技术内容 不得含糊不清或者模棱两可 以致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不能清楚 正确地理解该发明 完整 完整的说明书应当包括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十八条规定的内容 不得缺少有关理解 再现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所需的任何技术内容 技术领域背景技术发明内容附图说明具体实施方式 能够实现 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实现 是指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按照说明书记载的内容 不需要创造性的劳动 就能够再现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 解决其技术问题 并且产生预期的技术效果 被认为 无法实现 的情形 说明书中只给出任务和 或设想 或者只表明一种愿望和 或结果 而未给出任何使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实施的技术手段 说明书中给出了解决手段 但对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 该手段是含糊不清的 根据说明书记载的内容无法具体实施 说明书中给出了解决手段 但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采用该手段并不能解决所述的技术问题 申请的主题为由多个技术措施构成的技术方案 对于其中一个技术措施 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按照说明书记载的内容并不能实现 说明书中给出了具体的技术方案 但未提供实验证据 而该方案又必须依赖实验结果加以证实才能成立 权利要求书以说明书为依据 1 专利法第二十六条第四款规定 权利要求书应当以说明书为依据 说明要求专利保护的范围 权利要求书应当以说明书为依据 是指权利要求应当得到说明书的支持 权利要求书不仅应当在表述形式上得到说明书的支持 而且应当在实质上得到说明书的支持 权利要求书中的每一项权利要求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应当是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从说明书中公开的内容直接得到或者概括得出的技术方案 并且权利要求的范围不得超出说明书记载的内容 权利要求书以说明书为依据 2 权利要求的概括应当适当 使其保护范围正好适应说明书所公开的内容 如果权利要求的概括包含申请人推测的内容 而其效果又难于预先确定和评价 应当认为这种概括超出了申请原始公开的范围 例如 说明书中只给出一个 用高频电能从气体中除尘 的实施方式 权利要求概括成 用高频电能影响物质的方法 权利要求清楚 权利要求书应当清楚 一是指每一项权利要求应当清楚 二是指构成权利要求书的所有权利要求作为一个整体也应当清楚 首先每项权利要求的类型应当清楚 产品 方法 其次每项权利要求所确定的保护范围应当清楚 应当尽量避免使用功能或者效果特征来限定发明 权利要求中不得使用含义不确定的词语 如 强 弱 高温 高压 等 不得出现 例如 最好是 尤其是 等类似用词 权利要求简要 权利要求书应当简明 一是每一项权利要求应当简明 二是构成权利要求书的所有权利要求作为一个整体也应当简明 权利要求的用词应当简明 除记载技术特征外 不得对原因或者理由作不必要的描述 也不得使用商业宣传性用语 为避免权利要求之间相同内容的不必要重复 在可能的情况下 权利要求应尽量采取引用在前权利要求的方式撰写 独立权利要求 独立权利要求应当从整体上反映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 记载解决技术问题的必要技术特征 必要技术特征是指 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为解决其技术问题所不可缺少的技术特征 其总和足以构成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 使之区别于背景技术中所述的其他技术方案 权利要求之间的单一性 单一性 是指一件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应当限于一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 属于一个总的发明构思的两项以上发明或者实用新型 可以作为一件申请提出 专利申请应当符合单一性的要求主要原因是 经济上的原因 为了防止申请人只支付一件专利的费用而获得几项不同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保护 技术上的原因 为了便于专利申请的分类 检索和审查 在实质审查中 申请人陈述意见或者修改后 不符合专利法规定的 实质审查的结果 目录 专利的概念与特征专利权的主体 客体和授予条件专利的申请与审批我公司的专利管理情况 实质审查的结果 申请人可以在被授予专利权之前随时撤回其专利申请 申请人在指定的期限内无正当理由逾期不答复的 该申请被视为撤回 在实质审查中 申请人陈述意见或者修改后 仍然不符合专利法的规定 将会被驳回 经实质审查没有发现驳回理由的 应当作出授予专利权的决定 负责公司专利检索 专利申请 法律审查 实质审查 陈述意见 权利授予等事项 负责公司专利申请的审查 许可使用和专利转让事项 规范和推动专利实施 管理专利证书 专利知识培训 专利管理职责分工 省公司发展战略部专利归口管理部门 省公司规划技术部专利技术管理部门 组织对发明 实用新型专利申请需求进行技术审查 会同专利开发单位共同制定专利推广使用方案和规划 专利管理办法及流程 专利管理暂行办法 专利管理流程 目前公司专利申请情况 一 我公司已开展了15项专利的申请工作 其中属发明的10项 属实用新型的5项 目前公司专利申请情况 二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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