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权法第四讲侵权损害赔偿.ppt

上传人:w****2 文档编号:6295318 上传时间:2020-02-21 格式:PPT 页数:86 大小:375.50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侵权法第四讲侵权损害赔偿.ppt_第1页
第1页 / 共86页
侵权法第四讲侵权损害赔偿.ppt_第2页
第2页 / 共86页
侵权法第四讲侵权损害赔偿.ppt_第3页
第3页 / 共86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第四讲侵权损害赔偿 侵权责任承担方式损害与侵权损害赔偿财产损害赔偿人身损害赔偿精神损害赔偿侵权责任法上的补偿 一 侵权责任 承担 方式 侵权人依法应当对侵权损害承担的不利后果的形式和类别 传统大陆法侵权法上的侵权责任式 恢复原状 广义的恢复原状包括 返还财产 消除影响 恢复名誉 赔礼道歉和狭义的恢复原状 损害赔偿 赔偿损失 第十五条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主要有 一 停止侵害 二 排除妨碍 三 消除危险 四 返还财产 五 恢复原状 六 赔偿损失 七 赔礼道歉 八 消除影响 恢复名誉 以上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 可以单独适用 也可以合并适用 理论上的分类 填补损害类型的侵权责任承担方式 包括返还财产 恢复原状 赔偿损失 赔礼道歉 消除影响 恢复名誉 预防性的侵权责任承担方式 包括停止侵害 排除妨碍 消除危险 理论上认为 这些责任方式的适用 不以责任人的过错和损害的发生为要件 二 损害与侵权损害赔偿 一 损害的概念与特征 损害的概念损害 是受害人因他人的加害行为或者准侵权行为而遭受的人身或财产方面的不利后果 不利益状态 该不利后果为侵权责任法所认可 受害人可获得侵权责任上的救济 损害的特征 损害在事实方面的特征 具有客观真实性和相对的确定性 对受害人具有不利性 即受害人实际处于不利益状态损害在法律方面的特征 是法律认可的损害 具有法律上的可救济性 法律认为无需救济的损害或者无法通过侵权责任法救济的损害 为 不可救济的损害 或者说 不为法律所承认的损害 法律对损害的可救济性予以限定 以加害行为的不法性限定损害 受害人受到侵害的权利和利益是法律保护的权利和利益 损害必须具有法律上的相关性 人身损害或者人格关系的损害 以法律有明确规定者为限 从数额上对财产损害予以限定 以严重程度来限定损害 损害与赔偿损失之间的关系 赔偿损失是侵权责任的承担方式 损害是构成赔偿损失侵权责任的要件之一 二 损害的分类 财产损害 财产损失 与非财产损害财产损害 也称为财产损失或者经济损失 是指受害人因其财产或人身受到侵害而遭受的物质 经济 利益方面的损失 非财产损害 是权利人遭受的财产损害以外的其他损害 表现为权利人的生理和精神痛苦等 主要是指精神损害 财产损害与非财产损害的区别 是否可以金钱来衡量 赔偿是否需要严格的法律依据 一般来说 财产损害应全面赔偿 而精神损害 只是在法律有明确规定时才赔偿 法人有财产损害 而没有非财产损害 对财产损害进行赔偿 旨在恢复财产关系的原状 对精神损害主要是对受害人进行抚慰 对加害人进行制裁 对直接受害人的损害与反射性损害对直接受害人的损害 加害行为或者准侵权行为直接作用于受害人所造成的损害 反射性损害 加害行为或者准侵权行为间接作用于第三人的民事权益 给第三人造成的损害 如造成受害人死亡的 受害人的近亲属可请求加害人支付死亡赔偿金 赔偿精神损害等 我国法上的人身损害与财产损害 精神损害的关系 财产损害 既可以是财产权益遭受不法侵害的后果 也可以是人身权益遭受不法侵害的后果 所以财产损害不等同于侵害财产权所造成的损害人身损害 受害人一方的生命权 健康权 身体权遭受侵害而产生的不利后果人身损害中 既有财产损害 也有精神损害精神损害的适用范围 法律有特别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因生命 健康 身体遭受侵害 赔偿权利人起诉请求赔偿义务人赔偿财产损失和精神损害的 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对人身损害的救济 既包括对财产损失的赔偿 也包括对精神损害的赔偿 三 侵权损害赔偿 损害赔偿 是指赔偿义务人向受害人支付一定数额的金钱以救济受害人所受损害的责任方式 以赔偿损失作为侵权责任承担方式 适用面最广 适用于财产损害 人身损害 精神损害的赔偿 赔偿权利人与赔偿义务人 赔偿权利人直接受害人与间接受害人第十八条被侵权人死亡的 其近亲属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 被侵权人为单位 该单位分立 合并的 承继权利的单位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 被侵权人死亡的 支付被侵权人医疗费 丧葬费等合理费用的人有权请求侵权人赔偿费用 但侵权人已支付该费用的除外 赔偿义务人直接加害人与替代责任人 如用人单位 监护人等 影响赔偿数额的若干规则 损益相抵过失相抵衡平规则 损益相抵 损益同销 被侵权人因同一侵权行为在遭受损失的同时也得到利益的 应将其所得到的利益从应得的赔偿金额中扣除 过失相抵 与有过失 比较过失 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 可以减轻甚至免除行为人的责任 侵权责任法 第二十六条 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 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第二十七条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 行为人不承担责任 过失相抵的适用 可以适用于过错责任和过错推定责任下的侵权行为 无过错责任下的侵权行为是否适用 要依法律的规定 如第72条 73条的规定 衡平规则在确定赔偿数额时 要考虑当事人的经济状况 以及其他因素如社会风俗 舆论 当事人身份 特殊需求等 赔偿费的支付 第二十五条损害发生后 当事人可以协商赔偿费用的支付方式 协商不一致的 赔偿费用应当一次性支付 一次性支付确有困难的 可以分期支付 但应当提供相应的担保 四 关于惩罚性赔偿 惩罚性赔偿的概念与功能 概念 加害人或者赔偿义务人在受害人实际遭受的损害的范围之外予以额外的金钱赔偿 以示对加害人的惩罚 惩罚性赔偿的主要目的不在于弥补受害人的损失 而在于惩罚有严重过错的行为 并遏制这种行为的再次发生 从赔偿的功能上讲 其主要在于威慑或者阻遏 而不在于补偿 我国现行法律关于惩罚性赔偿的规定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49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 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 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一倍 合同法 第113条第2款 经营者对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 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的规定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食品安全法 第九十六条违反本法规定 造成人身 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 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 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 最高人民法院在 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八条和第九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 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 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 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 赔偿损失 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一 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 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 二 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 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 出卖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 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 解除的 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 赔偿损失 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一 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二 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 三 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 侵权责任法制定过程中的争论 是否应规定惩罚性赔偿如果规定 是在总则中规定 还是在分则中就个别侵权类型作出规定 反对者的理由 大陆法系侵权行为法的基本理念是填补损害 受害人不可以就侵权行为造成的损害获得超出其实际损失的赔偿 以避免双方当事人利益关系的失衡 引导受害人故意造成损害而追求高额赔偿惩罚性赔偿金是英美法系侵权法的制度 大陆法系侵权法不采纳这个制度 在我国 侵权行为法始终坚持侵权损害赔偿的补偿原则 坚持损害赔偿的补偿性 反对在侵权行为责任中适用惩罚性赔偿金 肯定者的主张 严格限制在恶意产品侵权行为范围内适用惩罚性赔偿金 严格限制在人身损害的范围内适用惩罚性赔偿金 严格限制惩罚性赔偿金的赔偿数额 严格限制惩罚性赔偿金的赔偿数额 侵权责任法 中的规定 第四十七条明知产品存在缺陷仍然生产 销售 造成他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 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相应的惩罚性赔偿 三 财产损失的赔偿 一 财产损失的概念与范围 概念 是指受害人因其财产权益或者人身权益受到侵害而遭受物质 经济 利益方面的损失 范围 既包括受害人的财产权或者其他经济利益受到侵害而遭受的财产损失 也包括受害人因人身权利或者权益受到侵害而遭受的财产损失 直接财产损失 也称为积极财产损害或者所受损害主要表现为现有财产利益的减损或者费用的支出 间接财产损失 也称为间接损失 或者所失利益 是受害人因违法行为而遭受的可得财产利益的丧失 理论上认为 对于必然或者极有可能获得的财产利益损失 受害人一方应当得到赔偿 通常包括 可得财产的法定或者天然孳息 受害人可得的正常经营利润 受害人可得的收入 受害人未来的可能的挣钱能力的丧失或者降低等 纯粹经济损失 不与财产损害或者人身伤害相联系而产生的损失 这种损失只是受害人因特定事由而遭受的纯粹金钱上的不利益 如工厂因停电而停工所引致的损失 道路因交通事故而堵塞 很多人因此而遭受不利益如不能参加会议或交易等等 传统上 纯粹经济损失一般不被法律纳入到赔偿的范围 但现在对一些特定类型的纯粹经济损失 也有一些国家的法律规定予以赔偿 二 财产损失赔偿的原则 完全赔偿原则对被侵权人遭受的实际损失或者全部财产损失进行赔偿一般认为 主要适用于对被侵权人的有体物财产遭受侵害情形下的赔偿适当赔偿的原则对被侵权人的财产损失予以适当赔偿一般认为 主要适用于赔偿间接损失或者可得利益的案件等 三 财产损失赔偿的计算标准 第十九条侵害他人财产的 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方式计算 市场价格标准其他方式的计算标准 主要适用于缺乏科供参考的市场价格时的计算 讨论案例一 某甲花400元购买了航空公司的机票打折优惠卡 使用该卡可在购买该公司的所有机票时享受9折优惠 该卡的使用期限为1998年3月至2000年3月 航空公司推出该卡后觉得经济上不合算 便于1999年3月停止出售该卡 但已经售出的卡依然有效 1999年8月 由于某乙的过失导致某甲的卡丢失 问 某乙该如何赔偿某甲的损失 四 人身损害赔偿 人身损害的概念与范围死亡与死亡赔偿金伤残与残疾赔偿金被抚养人的生活费与死亡和伤残有关相关的其他财产损失人身伤亡的精神损害赔偿 一 人身损害的概念与范围 概念 加害行为或者准侵权行为侵害受害人一方的生命权 健康权 身体权而导致的对受害人一方在人身和财产方面的不利后果损害的集合性 受害人伤残和死亡 受害人一方的财产损失 受害人一方的精神损害 人身损害的救济方式 财产损失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受害人在获得死亡赔偿金 残疾赔偿金 与死亡或者伤残相关的其他财产损失的赔偿之外 还可以依法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我国关于人身损害赔偿的规定 民法通则第119条国家赔偿法第27条产品质量法第41 42条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1 42条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50条工伤保险条理第29 43条国内航空运输承运人赔偿责任限额规定交通事故处理办法 已失效 道路交通安全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7 30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触电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第4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外人身伤亡案件损害赔偿的具体规定 试行 第3 4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 侵权责任法 的规定 第十六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 应当赔偿医疗费 护理费 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 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 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 造成死亡的 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第十七条因同一侵权行为造成多人死亡的 可以以相同数额确定死亡赔偿金 第二十条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财产损失的 按照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赔偿 被侵权人的损失难以确定 侵权人因此获得利益的 按照其获得的利益赔偿 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 被侵权人和侵权人就赔偿数额协商不一致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 由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赔偿数额 第二十二条侵害他人人身权益 造成他人严重精神损害的 被侵权人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二 死亡与死亡赔偿金 侵权法上的死亡 加害行为或者准侵权行为作用于受害人的生命权导致受害人临床死亡和民法上的死亡之后果 死亡赔偿金 死亡赔偿金的性质争论 抚养丧失说继承丧失说 人身损害司法解释 采继承丧失说 并且是作为财产损害进行赔偿死亡赔偿金 是赔偿义务人对受害人的法定继承人因受害人死亡而遭受的未来可继承的受害人收入损害的赔偿责任 死亡赔偿金 是赔偿义务人对受害人的法定继承人因受害人死亡而遭受的未来可继承的受害人收入损害的赔偿责任按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若干问题的通知 第四条 赔偿死亡赔偿金之后 不再支付被抚养人生活费 死亡赔偿金的计算标准 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 第二十九条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 按二十年计算 但六十周岁以上的 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 七十五周岁以上的 按五年计算 第十七条因同一侵权行为造成多人死亡的 可以以相同数额确定死亡赔偿金 三 伤残与残疾赔偿金 伤残包括 一般伤害 残疾 因伤致残 即由于身体遭受侵害而在肢体 肌肤 器官或者相应功能方面留下长期或者永久的不利性改变 残疾依严重程度可以进行等级上的划分 残疾赔偿金 性质上的争论 所得丧失说 劳动能力丧失说 生活来源丧失说 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 第25条采取的是劳动能力丧失说 残疾赔偿金的计算方法 人身损害司法解释 第二十五条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 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 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 但六十周岁以上的 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 七十五周岁以上的 按五年计算 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 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 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 按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若干问题的通知 第四条 残疾赔偿金支付后 不再支付被抚养人生活费 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伤残等级认定标准不统一 国家技术监督局发布的 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 公安部发布的 国家标准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 民政部发布 革命军人评定伤残等级的条件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 残疾人实用评定标准 试行 保险监督委员会发布 人身保险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表 一些高级法院发布了 残疾程度鉴定标准 四 与伤残 死亡相关的其他财产损失 第十六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 应当赔偿医疗费 护理费 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 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 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 造成死亡的 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医疗费误工费 护理费 交通费 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 必要的营养费残疾辅助器具费继续治疗所需的康复费 护理费 后续治疗费丧葬费 亲属因办理丧事而支出的交通费 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 五 附带财产损失的赔偿 第二十条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财产损失的 按照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赔偿 被侵权人的损失难以确定 侵权人因此获得利益的 按照其获得的利益赔偿 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 被侵权人和侵权人就赔偿数额协商不一致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 由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赔偿数额 主要适用于侵害精神性人格权 以及知识产权中的人身权益受到侵害而遭受财产损失的情形按实际损失赔偿 按侵权人所得利益赔偿 协商赔偿与法院裁量 五 人身损害中的精神损害赔偿 第二十二条侵害他人人身权益 造成他人严重精神损害的 被侵权人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五 精神损害赔偿 精神损害的概念与特征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范围精神损害赔偿的方式 一 精神损害的概念 精神损害 是指加害行为或者准侵权行为作用于受害人的人格权益 导致受害人在精神 心理 情感等方面的不利后果受害人的精神痛苦 与财产损失没有直接的关联 没有直接财产利益内容 精神损害赔偿制度的功能 补偿功能抚慰功能惩罚功能 二 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范围 对一般的精神损害 可采取停止侵害 恢复名誉 赔礼道歉 消除影响等救济方式对造成严重后果的精神损害 除上述救济措施外 可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八条因侵权致人精神损害 但未造成严重后果 受害人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 一般不予支持 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形判令侵权人停止侵害 恢复名誉 消除影响 赔礼道歉 因侵权致人精神损害 造成严重后果的 人民法院除判令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 恢复名誉 消除影响 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外 可以根据受害人一方的请求判令其赔偿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精神损害赔偿的具体适用范围 侵权责任法 第二十二条侵害他人人身权益 造成他人严重精神损害的 被侵权人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1至4条 第一条自然人因下列人格权利遭受非法侵害 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 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一 生命权 健康权 身体权 二 姓名权 肖像权 名誉权 荣誉权 三 人格尊严权 人身自由权 违反社会公共利益 社会公德侵害他人隐私或者其他人格利益 受害人以侵权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 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第二条非法使被监护人脱离监护 导致亲子关系或者近亲属间的亲属关系遭受严重损害 监护人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 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第三条自然人死亡后 其近亲属因下列侵权行为遭受精神痛苦 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 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一 以侮辱 诽谤 贬损 丑化或者违反社会公共利益 社会公德的其他方式 侵害死者姓名 肖像 名誉 荣誉 二 非法披露 利用死者隐私 或者以违反社会公共利益 社会公德的其他方式侵害死者隐私 三 非法利用 损害遗体 遗骨 或者以违反社会公共利益 社会公德的其他方式侵害遗体 遗骨 第四条具有人格象征意义的特定纪念物品 因侵权行为而永久性灭失或者毁损 物品所有人以侵权为由 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 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第五条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人格权利遭受侵害为由 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 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若干问题的解释 一 第二十八条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 损害赔偿 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 涉及精神损害赔偿的 适用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 的有关规定 婚姻法 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 导致离婚的 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 重婚的 二 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 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 虐待 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 精神损害赔偿的请求权人 被侵权人原则上 精神损害赔偿请求权不得继承与转让 但赔偿义务人已经以书面方式承诺给予金钱赔偿 或者赔偿权利人已经向人民法院起诉的除外 被侵权人的近亲属 只能在以下情况下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被侵权人死亡 死者的名誉 隐私 姓名 肖像 遗体 遗骨等受到侵害 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 第十八条 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 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 适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 予以确定 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请求权 不得让与或者继承 但赔偿义务人已经以书面方式承诺给予金钱赔偿 或者赔偿权利人已经向人民法院起诉的除外 四 精神损害赔偿的数额 不同国家的立法确立了不同的规则 酌定赔偿固定赔偿最高限额赔偿比例赔偿日标准赔偿 我国法对精神损害赔偿金额的确定 精神损害赔偿司法解释 第十条精神损害的赔偿数额根据以下因素确定 一 侵权人的过错程度 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 侵害的手段 场合 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 三 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 四 侵权人的获利情况 五 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 六 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 第十一条受害人对损害事实和损害后果的发生有过错的 可以根据其过错程度减轻或者免除侵权人的精神损害赔偿责任 不同地方的法院针对不同的情形 规定了赔偿金额参考标准 但各地差别较大 六 侵权责任法 上的补偿 补偿义务 是行为人或者受益人在特定条件下对受害人所遭受的损害后果予以公平分担的一种机制特点 是道义义务的法律化 是法定的支付一定金钱的义务 并非侵权赔偿责任的承担 只是适当的补偿 在数额上一般少于受害人遭受的损失总额 适用范围 受益人补偿第二十三条因防止 制止他人民事权益被侵害而使自己受到损害的 由侵权人承担责任 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责任 被侵权人请求补偿的 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行为人补偿 第三十一条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 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责任 如果危险是由自然原因引起的 紧急避险人不承担责任或者给予适当补偿 紧急避险采取措施不当或者超过必要的限度 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 紧急避险人应当承担适当的责任 第三十三条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对自己的行为暂时没有意识或者失去控制造成他人损害有过错的 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没有过错的 根据行为人的经济状况对受害人适当补偿 第八十七条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 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 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 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 补偿数额的确定 综合考虑受害人遭受损害的大小 受害人的过错 受益人的过错 受益人受益的程度 受害人 行为人或者受益人的经济状况等 真题练习 5 王某以5万元从甲商店购得标注为明代制品的瓷瓶一件 放置于家中客厅 李某好奇把玩 不慎将瓷瓶摔坏 经鉴定 瓷瓶为赝品 市场价值为100元 甲商店系知假卖假 王某下列请求哪些是合法的 2008 3 63A 要求甲商店赔偿10万元B 要求甲商店赔偿5万元C 要求李某赔偿5万元D 要求李某赔偿100元答案ABD 6 张某因病住院 医生手术时误将一肾脏摘除 张某向法院起诉 要求医院赔偿治疗费用和精神损害抚慰金 法院审理期间 张某术后感染医治无效死亡 关于此案 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2010 3 69A 医院侵犯了张某的健康权和生命权B 张某继承人有权继承张某的医疗费赔偿请求权C 张某继承人有权继承张某的精神损害抚慰金请求权D 张某死后其配偶 父母和子女有权另行起诉 请求医院赔偿自己的精神损害答案ABCD 7 李某赶着马车运货 某食品店开业燃放爆竹 该地并不禁止燃放爆竹 马受惊 带车向前狂奔 李某拉扯不住 眼看惊马向刚放学的小学生冲去 张某见状拦住惊马 但是被惊马踢伤 关于张某的损害 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2008延 3 67A 李某应承担赔偿责任B 李某和食品店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C 如李某无力赔偿 张某有权要求小学生的监护人适当补偿D 李某承担赔偿责任 食品店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答案AC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图纸专区 > 课件教案


copyright@ 2023-2025  zhuangpeitu.com 装配图网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18123376007

备案号:ICP2024067431-1 川公网安备51140202000466号


本站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文档下载所得的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装配图网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若文档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装配图网,我们立即给予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