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与证券法讲义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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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 公司法 和 证券法 培训讲义 中华证券学习网倾情打造 1 课程大纲 一 董事会秘书的法律地位 职责与责任二 公司法 修改解读三 证券法 修改解读四 与两法配套的最新法规解读 中华证券学习网倾情打造 2 一 董事会秘书的法律地位 职责与责任 一 法律地位新 公司法 第一次从法律层面明确了董事会秘书的法律地位 第124条 上市公司设董事会秘书 第217条 高级管理人员 是指公司的经理 副经理 财务负责人 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中华证券学习网倾情打造 3 二 法定职责1 新 公司法 第124条董事会秘书履行如下职责 1 负责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 2 文件保管以及公司股东资料的管理 3 办理信息披露事务等事宜 2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2005年修订 3 2 2条 共10项 对新 公司法 第124条进行了细化 中华证券学习网倾情打造 4 三 法律责任 特别注意 董事会秘书属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因此 新 公司法 证券法 中有关高级管理人员的义务与责任均适用于董事会秘书 中华证券学习网倾情打造 5 二 公司法 修改解读 1 服务型公司法 放低市场门槛 丰富组织行为形式 鼓励投资创业 拓宽就业路径 2 市场型公司法 市场化取向 放松管制 强调商事主体自治 删除或修改了许多的管制性规定 3 平等型公司法 善待国有公司和民营公司 中资与外资 自然人与法人投资等不同市场主体 强调营造公平的竞争环境 4 护权型公司法 以投资者为本 全力构建投资者权益保护机制 平衡相关利益各方的权益 中华证券学习网倾情打造 6 5 开放性公司法 立足我国资本市场发展的实际 同时借鉴国外的相关先进制度 与国际接轨 推进资本市场的进一步开放 6 安全型公司法 兼顾效率与安全 并重兴利除弊 7 人本型公司法 强调公司社会责任 8 立法技术娴熟的可操作型公司法 同时推进 两法 修改 优化法律结构 细化规定 使规范更具操作性 7 新 公司法 对原 公司法 作了较大修改 修订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 完善公司资本制度和设立制度1 公司注册资本 1 降低最低注册资本限额新 公司法 将有限责任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限额从50 30 10万降为3万元人民币 第26条 股份有限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限额从1000万降为500万元人民币 第81条 中华证券学习网倾情打造 8 2 将法定资本制修改为折衷的授权资本制新 公司法 规定 除一人公司外 股东不必一次性缴纳全额注册资本 可以分期在两年内 投资公司为5年 缴清 首期只需缴纳总注册资本的20 公司即可成立 第26条 第81条 中华证券学习网倾情打造 9 3 拓宽出资方式 提高非货币财产的出资比例在现有五种出资方式 货币 实物 工业产权 非专利技术和土地使用权 的基础上 新 公司法 增加了 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 作为出资方式 同时规定货币出资的金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30 也就是说无形资产的出资比例最高可达注册资本的70 第27条 第83条 中华证券学习网倾情打造 10 4 废除对外投资比例限制新 公司法 删除了公司对外投资不得超过净资产50 的规定 第15条 中华证券学习网倾情打造 11 2 关于设立方式与审批 1 增加股份公司定向募集设立方式新 公司法 第78条规定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 可以采取发起设立或者募集设立的方式 发起设立 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的全部股份而设立公司 募集设立 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股份的一部分 其余股份向社会公开募集或者向特定对象募集而设立公司 中华证券学习网倾情打造 12 2 取消股份公司的设立审批程序新 公司法 删除了原 公司法 第77条关于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 必须经过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批准 的规定 3 关于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新 公司法 将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纳入其调整范围 允许一个自然人或法人投资设立一人有限公司 58条 中华证券学习网倾情打造 13 二 健全投资者权益保护机制1 增加 细化有关股东权利的规定 1 知情权新 公司法 规定 股东有权查阅 复制公司章程 股东大会 股东会 会议记录 董事会会议决议 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 第34条 第98条 上市公司必须依照法律 行政法规的规定 定期公开其财务状况 经营情况及重大诉讼 在每会计年度内半年公布一次财务会计报告 第146条 中华证券学习网倾情打造 14 2 股东大会召集权新 公司法 第103条规定 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大会会议职责的 监事会应当及时召集和主持 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的 连续九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第102条 中华证券学习网倾情打造 15 3 提案权新 公司法 第103条规定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三以上股份的股东 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董事会 董事会应当在收到提案后二日内通知其他股东 并将该临时提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中华证券学习网倾情打造 16 4 质询权新 公司法 第151条规定 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要求董事 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的 董事 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列席并接受股东的质询 5 异议股东股份收买请求权新 公司法 第143条规定了异议股东股份收买请求权 即股东对于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 分立决议等持异议的 可以要求公司以公平合理价格收购其持有的公司股份 中华证券学习网倾情打造 17 2 强化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的义务与责任 1 明确界定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新 公司法 在附则部分专门对控股股东 高级管理人员 实际控制人及关联关系作了明确的定义 第217条 中华证券学习网倾情打造 18 2 强化控股股东的义务与责任 禁止控股股东滥用股东权利新 公司法 第20条规定 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 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 依法行使股东权利 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 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证券学习网倾情打造 19 引入公司法人格否认制度新 公司法 引进了英美法系的公司法人格否认制度 即刺破公司面纱制度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 逃避债务 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 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20条 20 禁止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A 新 公司法 第16条规定 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 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 该股东或者受前款规定的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应回避表决 B 新 公司法 第21条规定 公司的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 中华证券学习网倾情打造 21 3 建立投资者 股东 权益司法救济机制 1 建立股东直接诉讼制度 新 公司法 第22条规定 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 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 表决方式违反法律 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 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 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 请求人民法院撤销 中华证券学习网倾情打造 22 新 公司法 第153条规定 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 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 损害股东利益的 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3 2 引入股东代表诉讼制度新 公司法 第152条规定了股东代表诉讼制度 又称股东派生诉讼制度 即董事 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 他人侵犯公司合法权益 给公司造成损害的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 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 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中华证券学习网倾情打造 24 三 规范上市公司治理结构1 明确规定独立董事制度新 公司法 第123条规定 上市公司设立独立董事 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2 强化公司董事 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义务与责任新 公司法 新增第六章专门规定公司董事 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与义务 中华证券学习网倾情打造 25 1 忠实与勤勉义务新 公司法 第148条 149条规定了董事 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 2 接受质询的义务新 公司法 第151条规定董事 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负有列席股东大会 股东会 并接受股东质询的义务 26 3 不得利用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的义务 新 公司法 第21条规定 公司董事 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负有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的义务 新 公司法 第125条规定 上市公司董事与董事会会议决议事项所涉及的企业有关联关系的 应回避表决 中华证券学习网倾情打造 27 3 加强对上市公司重大资产处置和担保的规制新 公司法 第122条规定 上市公司在一年内购买 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资产总额百分之三十的 应当由股东大会作出决议 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4 引进累积投票制新 公司法 第106条规定 股东大会选举董事 监事 可以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决议 实行累积投票制 中华证券学习网倾情打造 28 5 缩短了股东大会通知的时间为提高公司决策效率 新 公司法 第103条缩短了股东大会通知的时间 由提前30日发出通知缩短到提前20日通知 并将临时股东大会通知时间缩短为15日 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的通知时间问题 29 四 完善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发行与转让制度1 股份发行制度 1 修改股份发行的原则新 公司法 第127条将股份发行的原则从原来的 公开 公平 公正 修改为 公平 公正 删除了公开原则 允许非公开 私募 发行股份 中华证券学习网倾情打造 30 2 将有关股份 公司债券发行 上市条件的规定平移至 证券法 修订案中新 公司法 将有关股份 公司债券发行 上市条件及监管的规定平移到 证券法 修订案中 并降低了股份发行 上市的条件 中华证券学习网倾情打造 31 2 股份转让制度 1 修改股份转让的场所 为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提供法律基础新 公司法 第139条将股份转让从原来的 必须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进行 修改为 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进行或者按照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 32 2 缩短发起人和管理层持股的限制流通时间新 公司法 第142条将公司发起人所持股份的禁售期从原来的 3年 修改为 1年 并将管理层所持股份的禁售期从原来的 任职期间 修改为 1年 中华证券学习网倾情打造 33 3 放宽股份回购限制 允许股权激励新 公司法 第143条放宽了股份回购限制 规定公司在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等四种情况下可以回购股份 并允许公司通过回购股份实施股权激励 34 五 调整公司财务会计制度1 取消对公司提取法定公益金的强制性要求新 公司法 第167条删除了原来有关公司提取法定公益金的强制性规定 截至2004年底 我国上市公司的法定公益金余额高达756亿元 出路何在 中华证券学习网倾情打造 35 2 修改 扩充资本公积金相关规定 1 修改资本公积金转股的规定新 公司法 第167条删除了 股份有限公司经股东大会决议将公积金转为资本时 按股东原有股份比例派送新股或增加每股面值 的规定 为以下两类不能采取传统的送股 缩股等方案的特殊公司的股权分置改革提供了新的路径 资本公积金定向转增方案 36 目前已有华立控股 唐钢股份等20多家公司采用了该方案 未弥补亏损的公司能否采用该方案 中华证券学习网倾情打造 37 2 扩充资本公积金的相关规定新 公司法 第169条新增 资本公积金不得用于弥补公司亏损 的禁止性规定 38 三 证券法 修改解读 新 证券法 共240条 与原来的214条相比 作了较大的修改 其中新增53条 删除27条 从公司法中并入8条 有关发行上市的部分 一 关于发行人 上市公司及其关联人员的修改内容 一 修改证券发行制度与条件 创设发行保荐与预披露制度 中华证券学习网倾情打造 39 1 首次对公开发行进行界定公开发行为下列情形之一 1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证券 2 累计向超过二百人的特定对象发行证券 向二百人以下特定对象发行证券 不得采用广告 公开劝诱和变相公开方式 否则为公开发行 3 法律 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发行行为 第10条 40 2 将保荐制度法定化 明确了保荐制度的适用范围第11条规定发行人申请公开发行股票 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依法采取承销方式的 或者公开发行法律 行政法规规定实行保荐制度的其他证券的 应当聘请具有保荐资格的机构担任保荐人 这里的公开发行应当包括公开发行的三种情形 中华证券学习网倾情打造 41 3 调整了公司发行新股的条件第13条关于公开发行新股条件的规定 是由原公司法第137条修改而来 1 删除了 前一次发行的股份已募足 并间隔一年以上 2 删除了 公司预期利润率可达同期银行存款利率 3 将 公司在最近三年内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 更改为 最近三年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 无其他重大违法行为 42 4 将 公司在最近三年内连续盈利 并可向股东支付股利 更改为 具有持续盈利能力 财务状况良好 5 增加了 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 6 增加了 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定向增发的合法化 特别规定了 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新股 应当符合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条件 并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 中华证券学习网倾情打造 43 4 增加募集资金使用对发行新股和债券的限制 鼓励公司按照顾说明书的规定使用募集资金 第15条规定 公司对公开发行股票所募集资金 必须按照招股说明书所列资金用途使用 改变招股说明书所列资金用途 必须经股东大会作出决议 擅自改变用途而未作纠正的 或者未经股东大会认可的 不得公开发行新股 第18条规定 违法改变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所募资金用途的 不得再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44 5 建立预披露制度第21条规定发行人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 在提交申请文件后 应当按照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预先披露有关申请文件 6 对发行失败进行了界定第35条规定 采用代销方式发行的 向投资者出售的证券数量未达到拟公开发行证券数量百分之七十的 为发行失败 发行人应当按照发行价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返还证券认购人 45 二 调整证券上市条件 改革上市审核和复核体制1 调整了公司上市条件第50条关于股票上市条件的规定 由原 公司法 第152条修改而来 1 删除了 开业3年以上且最近3年连续盈利 的硬性规定 2 删除了 千人千股 的要求 中华证券学习网倾情打造 46 3 将申请上市的公司股本总额从五千万元降至人民币三千万元 4 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 其向社会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从15 降至10 以上 5 增加了 证券交易所可以规定高于前款规定的上市条件 并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删除了 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条件 47 2 修改上市审核制度 将发行上市两个审核过程分离 1 原 证券法 规定 公司发行证券 股票 债券 及上市交易全部由证监会审核 实际执行中 证监会通常将发行上市条件合并 一次性审核 新法则将发行证券核准和上市交易审核两个过程作了分离 2 新法授权证券交易所审核决定证券的上市交易 暂停交易以及终止上市 3 新法规定 股票 可转债的上市实行保荐制度 中石油旗下三家公司的退市问题 48 3 明确规定了证券上市复核制度新 证券法 第62条规定 对证券交易所作出的不予上市 暂停上市 终止上市决定不服的 可以向证券交易所设立的复核机构申请复核 证券交易所的复核决定是证券交易所根据其自律管理职能作出的专业判断 应当为终局性决定 4 增加上市前公告的必备条款 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作为发行人的基本信息之一 新法要求发行人将其披露在上市前的公告文件中 第54条 中华证券学习网倾情打造 49 5 修改暂停上市条件第55条关于暂停上市的规定 由原 公司法 第157条修改而来 原 证券法 条文采用的是准用性规定 本条直接将公司法规定的实质性条件列举出来 便于直观地理解和适用条文 50 关于暂停上市条款的修改主要集中在以下几处 1 明确证券交易所有权依据法定条件决定股票暂停上市交易 2 对公司不按照规定公开其财务状况 或者对财务会计报告作虚假记载 达到了可能误导投资者的程度 3 增加了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规定的其他情形 这个兜底条款实际上授权证券交易所根据市场的实际情况制定暂停上市的条件 51 6 修改终止上市条件第56条关于终止股票上市交易的规定 由原 公司法 第158条修改而来 主要修改内容包括 1 将决定终止股票上市交易的主体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修改为证券交易所 2 将公司不按照规定公开其财务状况 或者对财务会计报告作虚假记载 其情节由原先的 后果严重 改为 且拒绝纠正 中华证券学习网倾情打造 52 3 将公司最近三年连续亏损 在限期内未能消除 修改为 在其后一个年度内未能恢复盈利 如此规定更为明确和具有可操作性 半年度报告和年度报告问题 4 将原 公司法 中的 公司决议解散 被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责令关闭或者被宣告破产 修改为 公司解散或者被宣告破产 5 增加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规定的其他情形的兜底条款 授权证券交易所制定具体证券终止上市条件 中华证券学习网 53 三 进一步规范相关主体的市场交易行为1 完善禁止 内幕交易 的有关规定 1 扩大了内幕交易人员的范围a 将仅指自然人的 知情人员 扩大为包括法人和其他组织的 知情人 b 内幕交易的主体除原规定的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外 增加了 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 第73条 中华证券学习网 54 C 扩大了内幕交易知情人的范围 增加了 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董事 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其董事 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 第74条 2 增设了内幕交易的民事赔偿责任增加规定 内幕交易行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 行为人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76条 中华证券学习网 55 2 完善禁止 市场操纵 的有关规定 第77条 1 总结对市场操纵查处的经验 扩大市场操纵的范围 增强相关条款的操作性a 删除了操纵市场以获取不正当利益或者转嫁风险为目的的规定 B 扩大市场操纵的范围 将操纵证券市场的范围由操纵证券交易价格扩大到包括操纵证券交易量 使得市场操纵的认定难度大为减小 56 C 修改了操纵行为的认定条款 将 以自己为交易对象 进行不转移所有权的自买自卖 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 修改为 在自己实际控制的账户之间进行证券交易 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 增加了条文的可操作性 D 删除 相互买卖并不持有的证券 的规定 新 证券法 已允许期货交易和融资融券 中华证券学习网 57 3 加强对短线交易主体及其交易行为的规制上市公司董事 监事 高管人员等短线交易主体可以利用其在公司中的特殊地位或资金优势 操纵股价 牟取非法利益 破坏证券交易市场的秩序 违背 三公 原则 损害公司股东利益 因此 新 证券法 第47条对短线交易行为作了严格的规制 中华证券学习网 58 与原条文相比 主要修改包括 1 扩大了规制主体的范围将原条文中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 扩大到 上市公司董事 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 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 从而更为严格地规制了短线交易活动 2 创设股东代表诉讼请求权 规定如果公司董事会不行使归入权 则股东有权为公司的利益 以自己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派生诉讼 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59 四 进一步完善信息披露制度 强化上市公司管理 1 增设对发行人 上市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实施虚假陈述的民事法律责任 对不同的主体适用不同的归责原则 1 发行人 上市公司 无过错责任 2 发行人 上市公司的董事 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以及保荐人 承销的证券公司 过错推定 3 发行人 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 过错原则 第69条 60 2 增设上市公司临时披露事项 第67条 将以下内容增设为公司必须披露的重大事项 1 增加了临时公告的具体披露要求 原条文仅笼统要求说明事件的实质 本条则明确为说明事件的起因 目前的状态和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2 将原条文过于具体的第 五 项重大事件 公司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遭受超过净资产百分之十以上的重大损失 修改为 公司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重大损失 中华证券学习网 61 3 将原条文第 七 项 公司的董事长 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 或者经理发生变动 修改为 公司的董事 三分之一以上监事或者经理 主要是考虑到核心或关键董事成员的变动 也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和管理造成重大影响 62 4 增加了实际控制人控制公司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的内容 5 增加了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决议被宣告无效的内容 6 增加了公司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调查 公司董事 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的内容 中华证券学习网 63 4 增设年度报告披露条款 第66条 新 证券法 要求公开披露 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5 增设上市公司高管人员的信息披露义务 第68条 1 上市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 2 上市公司监事会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3 上市公司董事 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上市公司所披露的信息真实 准确 完整 64 6 增加了交易所对信息披露的监管范围在原规定对上市公司进行监管外 增加了 证券交易所应当对上市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信息进行监督 督促其依法及时 准确地披露信息 中华证券学习网 65 五 完善上市公司收购的规定 1 增加收购方式 除要约和协议收购外 增加 其他合法的收购方式 第85条 所谓其他合法方式是指国有股权的行政划转 司法裁决 继承 赠与等方式 本条与原条文相比 更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的实际情况 66 2 增加共同持有概念第86 88条规定 投资者持有或者通过协议 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持有 上市公司股份达到一定比例 都需履行相关义务 3 明确界定持股达到30 时的全面要约收购义务是对所有股东 而不是所有股份第88条规定 应向该上市公司所有股东发出收购上市公司全部或部分股份的要约 67 4 删除有关收购人在收购要约期满后持有公司股份75 以上的公司股票应当终止上市的规定 原 证券法 第86条 以及有关持有90 以上的 其余股东有权以同等条件向其出售股票的规定 原第87条 第97条规定 收购期限届满 被收购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的 该上市公司的股票应当由证券交易所依法终止上市交易 其余仍持有被收购公司股票的股东 有权向收购人以收购要约的同等条件出售其股票 收购人应当收购 中华证券学习网 68 5 将豁免要约收购的范围限定为通过协议收购方式 第96条 6 延长收购人在收购完成后不得转让股票的时间从6个月延长为12个月 在收购行为完成后的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 第98条 69 六 其他主要的修改内容1 扩大 证券法 调整范围 第2条 保留原 证券法 股票 公司债券和国务院依法认定的其他证券的发行和交易 适用本法 的规定 增加规定政府债券 证券投资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 适用本法 其他法律 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 适用其规定 证券衍生品种发行 交易的管理办法 由国务院依照本法的原则规定 中华证券学习网 70 2 分业经营 分业管理 呈现松动之势 依法拓宽资金入市渠道 1 新 证券法 在原 证券法 证券业和银行业 信托业 保险业分业经营 分业管理 规定之后 增加了 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6条 2 与此相适应 删除原 证券法 第133条 禁止银行资金违规流入股市 修改为 依法拓宽资金入市渠道 禁止资金违规流入股市 第81条 71 3 将 国有企业和国有资产控股的企业 不得炒作上市交易的股票 修改为 国有企业和国有资产控股的企业买卖上市交易的股票 必须遵守国家有关规定 第83条 72 3 完善证券交易制度 为市场发展创新预留了广泛空间 1 为多层次市场建设提供了法律依据 规定 依法公开发行的股票 公司债券及其他证券 应当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或者在国务院批准的其他证券交易场所转让 第39条 2 放宽对交易所交易限制 将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交易方式由现行的 集中竞价 改为了 集中 交易 为多种交易方式及交易制度创新提供了法律依据 第40条 73 3 解除证券期货 期权交易限制 将原 证券法 证券交易以现货进行交易 修改为 证券交易以现货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交易 法律上不再禁止卖空交易和金融期货交易 第42条 为今后推出卖空和金融期货 期权等预留了空间 中华证券学习网 74 4 解除融资融券限制 将原 证券法 证券公司不得从事向客户融资或者融券的证券交易活动 的条款 修改为 证券公司为客户买卖证券提供融资融券服务 应当按照国务院的规定并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第36条 75 5 解除对T 0交易的限制 删除了原 证券法 第一百零六条 证券公司接受委托或者自营 当日买入的证券 不得在当日再行卖出 为T 0交易制度的推出扫清了法律障碍 权证的T 0交易问题 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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