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干部提醒函询诫勉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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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干部提醒函询诫勉工作总结篇一一、诫勉谈话和函询制度是贯彻落实加强和改进对党员领导干部的日常教育和管理的重要举措。二、分管纪检工作领导可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党员领导干部进行诫勉谈话和函询。对领导班子成员,根据具体情况,由党组书记进行诫勉谈话。三、党员领导干部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及时诫勉谈话:1、不能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决议、决定以及工作部署不力;2、不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作风专断,或者在领导班子中故意引发无原则纠纷;3、不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给工作造成一定损失或不良影响;4、搞“形象工程”、“政绩工程”,铺张浪费,造成不良影响;5、不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用人失察失误;6、不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若干规定,造成不良影响;7、其他需要进行诫勉谈话的情况。四、诫勉谈话时,应当向谈话对象说明谈话原因和目的,认真听取其对有关问题的解释和说明,指出需要注意的问题,并责其提出改正措施。五、诫勉谈话之后可采取适当方式,了解干部诫勉谈话主要问题的改正情况。对于没有改正或者改正不明显的,应由诫勉机关予以批评教育并督促改正,或作出组织处理直至处分。六、针对群众反映的党员领导干部政治思想、党性品质、廉洁勤政、内部管理和经费开支等方面的问题,也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对被反映的党员领导干部进行函询。七、党员领导干部在收到函询的十五个工作日内,应当实事求是地作出书面回复。对函询问题未说明清楚的,可再次对其进行函询或者采取其他方式进行了解。对无故不回复的,可按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要求实行年度一票否决。八、对党员领导干部进行诫勉谈话和函询,要严格履行审批程序。一般应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地区纪委批准后进入程序。九、接受诫勉谈话和函询的党员领导干部,应如实坦诚回答问题,不隐瞒、编造、歪曲事实和回避问题。任何人无权追查举报和打击报复猜想对象。违者应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给予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十、党员领导干部的诫勉谈话记录(需经本人核实)和回复组织函询的签名材料,由诫勉谈话和函询的主体机关归入干部个人廉政档案留存备查。十一、凡参与工作人员对党员领导干部进行的诫勉谈话和函询内容要严格保密。对失密、泄密者,按照有关规定处理。十二、需要进行诫勉谈话和函询的非中共党员领导干部,适用本办法。篇二为切实履行组织监督管理职责,积极发挥提醒、函询和诫勉的监督作用,镇雄县在干部日常监督管理中坚持“发现问题及时提醒,专项问题书面函询,特殊问题诫勉谈话”,最大限度发挥制度的刚性约束作用。突出“一个主题”,以关爱干部为出发点。把思想教育与制度保障紧密结合,开展日常谈心谈话、集中学习、培训教育,制定了镇雄县党员干部诫勉谈话制度、镇雄县领导干部谈心谈话制度,树好“警示牌”,拉好“高压线”,让有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党员领导干部有所“敛”,让有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单位或部门有所“畏”,让发生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部门的主管领导有所“责”。加强“二个联系”,拓宽信息线索来源渠道。一是与信访举报相联系。定期对信访举报进行分析过滤,认真分类定性。把信访中群众有意见,但不构成违纪的,列入提醒、函询对象;针对不构成违纪但造成不良影响,或者虽构成违纪但根据有关规定免于党纪政纪处分的,对涉及对象进行诫勉谈话。二是与机关效能相联系,通过开展随机调研、党建考核、日常监督等方式把慢作为、懒作为、工作任务完成效率低、完成不到位等方面存在问题的党员干部确定为警示提醒对象。2015年对1名婚姻变化情况报告不够清楚的干部进行了函询提醒,责令重新报告;对远程教育播放站点出现“零点击”的乡镇党委组织委员进行提醒谈话,责令作出整改报告,督促限期整改;在干部选拔任用期间,因违反组织人事纪律,对3名科级干部进行诫勉谈话。把握“三个原则”,突出开展提醒、函询和诫勉工作针对性。一是“早”的原则。针对轻微违纪、苗头性、倾向性的特征,做到及早发现苗头,及时对可能步入歧途的同志打招呼,敲警钟,达到治病救人的目的。二是“准”的原则。找准问题的症结,对问题事实反复进行甄别,准确、全面、真实指出谈话对象存在的苗头性问题。三是“严”的原则。不怕伤和气,做到知无不言,言无不尽,决不走过场。规范“四个程序”,确保提醒、函询、戒勉举措有效运用。一是严格审批程序。注重分层分级管理,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进行,坚持从严要求,严格监管,由县委组织部干部监督股提出意见,报组织部长批准后实施。二是规范文书格式。为了切实把约谈和函询工作纳入规范化、制度化的管理轨道,制定了约谈通知书、函询通知书、提醒函等标准文书。三是严明纪律要求。要求工作人员必须遵守保密、回避等相关纪律规定,对失密、泄密者,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四是事后整改监督。整改阶段坚持监控跟踪,防止将谈话当做耳边风,吹过即散。并将谈话记录、整改情况等材料交由组织部门留存备案并归入个人廉政档案,作为年度考核、评优、干部提拔任用的重要参考。篇三一、具体做法和效果1、以树立正确的用人观为导向,明确诫勉谈话对象的具体表现。按照党员领导干部存在问题的原因、性质、后果及其影响程度,把诫勉谈话对象细化为重点诫勉谈话和警示谈话,并根据相应规定,进一步明确诫勉谈话的党员领导干部的具体行为表现。2、以工作实绩和群众的满意度为标尺,认定诫勉谈话的对象。始终坚持实事求是、宽严适度、一个标准、讲究政策和尊重群众公论的原则,严格把握诫勉谈话条件,准确认定党员领导干部诫勉谈话对象。首先是自查自纠。组织党员领导干部对照践行科学发展观找差距、对照群众愿望找问题、对照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若干规定找不足,引导党员领导干部查找存在的突出问题。其次是群众评议。建立了领导干部民主评议制度,并将评议结果作为诫勉谈话的重要依据。主要采取了三种帮教谈话方式。一是专人帮教教育。采取“开小灶”的办法,由单位各副科领导与被诫勉的干部“一对一”结成帮教对子,实行跟踪考察管理,督促指导他们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二是组织集中学习。坚持教育灌输和学员现身说法相结合,帮助放下包袱,鼓起勇气,积极进取。三是开展谈心谈话活动。诫勉干部的不同情况,谈心谈话做到有的放矢。对在廉洁自律方面存在问题的干部重点进行提醒式谈话,对事业心不强的干部重点进行激励式谈话,对群众反映强烈的干部重点进行批评式谈话。实施干部诫勉谈话和函询制度是新形势下干部管理教育的一种有效机制和手段,对干部队伍建设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其一,教育和挽救了一批后进干部。干部诫勉作为干部管理的一种特殊管理措施,对那些缺点毛病多且改正不明显的后进干部,起到了一般的教育手段难以起到的作用。其二,对干部起到了警示、激励和鼓舞作用。实施诫勉后,干部普遍反映,干部的事业心、责任心、模范作用明显增强。干部的精神面貌、作风纪律和履行职责等方面都有了很大进步。其三,调动了群众参与干部监督管理的积极性。实施干部诫勉谈话和函询制度,加强对干部监督管理,较好地调动了广大群众参与干部监督管理的积极性,正确行使民主权利,客观公正地评价干部。二、存在问题及下一步打算第一,诫勉谈话虽然存在一定的效果,但谈话的方式方法上还是有所欠缺;第二,实施诫勉谈话多,使用函询少。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不断完善配套的诫勉制度,在诫勉谈话中,要更加注意方式方法,做到主题明确,有的放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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