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监理细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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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某安置小区工程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监理实施细则某某建工建设监理有限公司某某安置小区工程项目监理部年 月 日目 录一、工程概况3二、土方开挖及基坑支护工程5三、人工挖孔桩工程9四、起重吊装工程15五、塔式起重机装拆与使用19六、施工升降机(人货电梯)拆装21七、悬挑式钢管脚手架 23八、吊蓝脚手架 30九、现场临时用电工程35第一章 工程概况一、项目简介1、 工程名称:某某市某某安置小区 2、建设单位:某某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3、资金来源:政府造价4、工程造价:6900万元5、建设地点:某某市文化路以南、皋华巷以东、大雁河以南6、设计单位:建学建筑与工程设计所有限公司7、工期:计划工期630天8、质量标准:合格9、工程简况:本项目由以下工程构成:本工程位于某某市文化路以南、皋华巷以东、大雁河以西,包含1#、2#、3#、4#和地下车库等5个单体工程,其中1#、2#楼为地上28层,底下2层;3#楼为地上24层、底下2层;4#楼为地上13层、底下2层;地下车库为单层底下机械车库,均为框剪结构,人工挖孔桩基础,总建筑面积为3.98万平米,投资额约6900万元,工期600天。第二章 土方开挖及基坑支护工程一、编制依据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9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JGJ120-2012)建筑基坑工程监测技术规范(GB50497-2009)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201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0-2013)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12)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范(JGJ33-2012)工程测量规范(GB50026-2007)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 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政策和规定;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二、土方开挖及基坑支护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审核 1.本工程地下车库开挖深度5m的基坑,施工单位须根据工程施工特点,组织编制有针对性的专项施工方案,并经专家组论证;施工单位应根据专家论证意见,以及已有的工程地质、水文地质、周围环境资料以及根据支护结构设计、降排水的要求,确定开挖方案;内容应符合有关规程及强制性标准有关条文的要求。2.土方开挖方案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审核主要有如下方面:(1)降排水及避免基坑漏水、渗水措施;(2)根据设计确定边坡放坡坡度及控制(预防)坍塌的安全措施;临边防护及坑边荷载要求;(3)上下通道的设置;(4)施工运输道路的布置;(5)机械化联合作业时的安全措施;(6)土方开挖变形监测措施;(7)施工人员安全防护措施等。3.基坑支护是施工的重要组成部分。当基坑深度超过5m(含5m)时,施工单位应在专家论证意见及专项支护设计的基础上完善基坑支护施工方案。在向监理提交施工方案时,应将专家论证意见及专项支护设计资料附于其后。方案应符合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相关条文的要求,并综合考虑工程地质与水文地质条件、基础类型、基坑开挖深度、降排水条件、周边环境对基坑侧壁位移的要求、基坑周边荷载、施工季节、支护结构使用期限等因素,做到因地制宜,因时制宜。方案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审核主要有如下方面:(1)坑壁支护方法及控制坍塌的安全措施;(2)基坑周边环境及防护措施;(3)基坑临边防护及坑边载荷安全要求;(4)上下通道设置;(5)排水措施;(6)支护变形监测措施。(7)施工作业人员安全防护措施等。 (8)对基坑支护设计及施工的有关要求: (9)基坑支护的设计单位必须具有相应资质,其设计必须有图纸及设 计计算书。 (10)当基坑支护安排给分包单位施工时,应审查基坑支护分包单位的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以及项目经理、安全员、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上岗资格证,必须符合要求。4.常用的基坑支护型式有如下几种:(1)排桩式挡土墙:以某种桩型按队列式布置组成的基坑支护结构。(2)地下连续墙:用机械施工方法成槽浇灌钢筋混凝土形成的地下墙体。(3)水泥土墙:由水泥土桩相互搭接形成的格栅状、壁状等形式的重力式结构。(4)土钉墙:采用土钉加固的基坑侧壁土体与护面等组成的支护结构。(5)土层锚杆:由设置于钻孔内的钢筋或钢绞线与孔内注浆体组成的受拉杆体。(6)其他还有钢木支撑、钢板桩围堰、旋喷墙等支护型式。(7)本工程深基坑支护采用排桩+预应力锚杆支护型式。三、土方开挖及基坑支护安全监理方法、措施和控制要点(1)严格执行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技术措施,不得擅自修改。现场施工区域应有安全标志和围护设施。危险处,夜间应设红色标志灯。(2)基坑周边必须设置防护栏杆,栏杆应由上下两道横杆及栏杆柱组成,上杆离地高度为1.01.2m,下杆离地高度为0.50.6m。横杆长度大于2m时,必须加设栏杆柱。(3)栏杆柱的固定及其横杆的连接,其整体构造应使防护栏杆在上杆任何处,能经受任何方向的1000N外力。当栏杆所处位置有发生人群拥挤、车辆冲击或物件碰撞等可能时,应加大横杆截面或加密柱距。(4)防护栏杆必须自上而下用安全立网封闭,或在栏杆下边设置严密固定的高度不低于180mm的挡脚板或400mm的挡脚笆。挡脚板与挡脚笆上如有孔眼,不应大于25mm。板与笆下边距离地面的孔隙不应大于10mm。(5)边坡坡度应严格按设计要求进行放坡。(6)软土基坑必须分层均衡开挖,层高不宜超过1m。(7)作业中应由上而下分层开挖,遵循先放坡,先支护,后开挖的原则。(8)机械挖土作业时,应采取措施防止碰撞支护结构、工程桩或扰动基底原状土。(9)严禁采用挖空底脚的方法进行土方施工。(10)当采用机械挖土时,机械旋转半径内不得有人。(11)当采用人工挖土时,人与人之间的操作间距不得小于 2m。(12)作业人员必须沿斜桥道上下基坑,严禁施工人员采踏边坡上下坑槽。(13)基坑现场排水措施应落实,防止基坑内积水而使基坑土体恶化影响支护结构稳定。(14)基坑施工期间应设专人巡查其周围地面变化情况,发现裂缝或塌陷应及时分析处理。(15)对基坑边坡和固壁支架应随时检查,发现边坡有裂痕、疏松或支撑有折断、走动 , 应立即采取措施,消除隐患。(16)挖方不得堆于基坑外侧,以免地面荷载超标。基坑外侧1.2m以内不准堆放料具。(17)机械运土及铲土时,应遵守现场交通标志和指令,严禁在基坑周边行走运载车辆。(18)大中型施工机具距坑槽边距离,应根据设备重量、基坑支护及土质情况计算确定。(19)支撑拆除时应按基坑回填顺序自下而上拆除,随拆随填,防止边坡塌方或相邻建(构)筑物破坏。必要时应采取加固措施。基坑施工要设置有效排水措施,雨天要防止地表水冲刷土壁边坡,造成土方坍塌。(20)发现坑壁渗、漏水应及时排除,防止因长期渗漏而使土体破坏,造成挡土结构受损。(21)基坑抽水用潜水泵和电源电线应绝缘良好,接线正确,符合三相五线制和一机一闸一箱一漏的要求,抽水时坑内作业人员应返回地面,不得有人在坑内边抽水边作业。移动潜水泵时必须先切断电源。(22)夜间作业应配有足够照明,基坑内应采用36V以下安全电压。(23)深基坑内应有通风、防尘、防毒和防火措施。(24)立体交叉作业的应有隔离防护措施。(25)在基础施工过程中,应有对挡土结构位移、支撑锚固系统应力、支护系统的变形及位移、边坡的稳定、基坑周围建筑的变化等进行严密监测。第三章 人工挖孔桩工程一、编制依据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94-2008)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2011)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1)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2010)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9)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11)高层建筑砼结构技术规程(JGJ3-2011)建筑基桩检测技术规程(JGJ106-2003)工程测量规范(GB50026-2007)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12)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12)安徽省建设工程基桩检测管理规定(2004.3.23实施)工程设计文件、岩土工程勘察报告二、人工挖孔桩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审核 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及施工经验,现场各工序安排如下:1、 确定桩位根据施工图纸确定桩位,误差在5mm之内。2、 钻机就位钻机就位时要保证钻头对准桩点,同时将钻机调平,钻塔垂直,以保证桩的垂直度。3、钻机成孔钻机就位后进行钻孔,钻进时应注意控制好转速与钻进速度,必须进入持力层达到设计要求。4、灌注混凝土待钻具钻至设计深度后,将砼用砼输送泵压入孔底,并使孔中砼液面高于钻头出料口0.5-1.0米为宜,直至孔口。砼灌注高度最少应高于设计标高0.3米以上,桩顶标高低于地面的砼一律灌至与地面一平,以免周围砂土混入砼中,影响桩身质量。 钻孔灌注桩的主要技术措施1、测量定位首先设立控制点,经监理工程师复核无误后再确定桩位。2、桩机就位应双向校正钻杆的垂直度和钻机的水平。3、在进入淤泥土时,钻进速度宜控制,防止桩身缩颈。钻孔灌注桩质量安全保证措施(一)、质量保证技术措施1、桩点定位质量保证措施根据甲方提供的测量基准点和测量基线放样定位,经监理公司和总包单位复核认可后再交付使用。2、钻孔垂直度保证措施a、钻机的机座必须稳固,钻机必须水平,钻具中心和桩位应成一线。b、钻进时钻具应保证垂直,如有倾斜随时调整。c、经常检查钻具,发现弯曲立即更换。3、为防止桩与桩之间混凝土串孔,桩机宜采用跳打的施工方式。(二)、质量保证组织措施1. 加强内部管理,明确质量目标a、 为确保本工程质量,所有的质量活动都围绕着这个中心进行。首先建立一个强有力的项目领导班子,有一套完整的质量保证体系和保证质量的措施。项目经理部要狠抓质量管理,落实质量措施。b、 挑选精兵强将,落实质量责任制,把工程质量和责任人的经济利益挂钩,使每一位施工人员都应明确没有质量就没有企业信誉和效益的理念。c、 严格按施工图纸和施工规范施工,必须对参加施工的人员进行技术交底,要求每一位施工人员在掌握施工方法及措施和施工要求的同时,还必须有足够的质量意识。d、推行全面质量管理,使工程质量稳步发展。2.确保工序质量a、 把好测量关。要根据设计和规范要求,按照测量工作的程序和方法认真细致地做好测量工作,并建立复核制度,确保测量工作准确无误。b、 把好材料关。选择有信誉的商品混凝土的生产厂家。c、把好工艺关。钻孔时要有专人检查桩孔孔径和垂直度。砼浇灌前检查商品砼能否及时供应,以便能连续浇筑。d、 把好质量检验关。(1) 严格按工程质量评定标准对每一道工序进行认真的对照检查,做好原始记录,做到以数据说话。(2) 隐蔽工程覆盖前,都必须签署质量验收合格文件,否则任何人无权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做到以自检为主,以预防为主,确保工程的施工质量。(3) 认真做好技术档案的管理,在工程竣工后,按业主要求及时提供完整、准确、详细的竣工资料。3.严格执行我公司的质量保证体系,按质量体系要求,开展桩基工程施工。原材料和设备保证措施(一)、原材料保证措施1.本工程所用的商砼厂家应有相应资质,确定厂家前应征得监理工程师和业主方的认可。2.及时抽检砼的原材料质量、塌落度。(二)、设备保证措施1.本工程所采用钻孔施工机械为zj-60型钻孔桩机,为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转,所选设备使用年限均不大于五年。2.开工前,所有设备均在仓库或堆放场地进行维修、保养、调试,确保设备的完好率。3.项目部建立机具仓库,专职设立电工、机修工,随时更换易损件和应急材料。4.遵守公司的“三检制度”,即班组设立班前、班后保养检查制度,项目部机修组定期检查制度和公司设备处的抽检制度,严禁施工机械带病作业。5.公司备用钻孔桩机及配套设备二台,需要时随时调入现场,确保该工程在合同期内顺利施工。桩基施工现场管理措施在施工时,除了要认真考虑临设、施工管线、材料堆放场地外,更重要的是要合理安排钻机的施工顺序,保证每一根桩砼灌注时砼运输道路通畅。成品保护.桩头在强度没有达到5Mpa时,不得辗压,以免桩头损坏。施工与甲方、监理的配合措施施工过程中,要服从甲方及监理的指导与管理,对于甲方与监理提出的批评指导意见及时签收加以切实有效的落实,并将落实情况及时报送,隐蔽工程应及时经监理验收签字才可进入下一道工序。第四章 起重吊装工程一、编制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部令第166号)施工现场机械设备检查技术规程(JGJ 160-2008)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 59-2011)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 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政策和规定;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二、起重吊装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审核 1起重吊装属于危险性较大的施工作业工程。常因吊装方案不当、技术交底不明确、安全措施不够、起重指挥不当、司机误操作,以及违反吊装操作规程等情况而发生机械设备及人员伤亡事故,有些甚至是车毁人亡的重大事故。因此施工单位必须认真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对于施工难度较大、容易发生重大事故的起重吊装工程,必须结合现场实际,参考同类工程成熟的施工经验,制定两个以上的吊装方案,经专家论证审查,进行安全、技术、经济等方面的比较,择优选取。方案应根据专家论证意见进行修改、补充、完善,由项目部技术负责人审签后提交监理审核。2施工方案中安全技术措施主要应包括如下内容:(1)对起重司机、起重工及起重指挥人员资质及对起重机械完好性的要求。(2)对作业前安全技术交底的要求(3)吊装作业一般安全措施(4)防止高空坠落安全措施。(5)防止吊装结构失稳安全措施。(6)防止起重机倾覆安全措施。(7)防止触电安全措施等。监理应对起重吊装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进行认真审核,方案必须符合强制性条文要求并满足起重吊装之安全需要。对缺少安全技术措施或不符合强制性条文要求的应提出监理审核意见,要求重新编制或进一步补充完善。三、起重吊装工程安全检查内容1、对起重作业人员资质及对起重机械的要求(1)起重司机必须经过专业培训、考核合格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操作证或公安部门颁发的机动车驾驶执照后,方可持证上岗。(2)起重吊装的作业人员和指挥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并持证上岗。(3)用于大型设备及构配件吊装作业的起重机械,必须状况良好,检验合格,具有起重机主管部门颁发的使用许可证。2、对作业前安全技术交底的要求(1)吊装作业前必须进行施工安全技术交底,未经技术交底的不得实施吊装。(2)交底执行会签制度,交底结束交底人与被交底人双方应在交底文件上签字。(3)施工人员应按交底要求进行吊装作业不得擅自变更吊装方法。3、起重吊装作业一般安全检查内容(1)起重机械上的各种安全防护装置及监测,指示,自动报警信号装置等应齐全完好,安全防护装置不完整或已失效的起重机械不得使用。(2)吊装工作区域应有明显标志,并设专人警戒,与吊装无关人员严禁人内。起重机工作时,起重臂杆旋转半径范围内,严禁站人或通过。(3)吊装时,应有专人负责统一指挥,指挥人员应位于操作人员视力能及的地点,并能清楚地看到吊装的全过程。起重机驾驶人员必须熟悉信号,并按指挥人员的各种信号进行操作;指挥信号应事先统一规定,发出的信号要鲜明、准确。(4)吊装作业应按方案规定的吊装工艺和程序进行,未经计算和采取可靠的技术措施,不得随意改变吊装工艺程序。(5)多点吊装时必须防止吊件受力不均遭受破坏。应根据吊装工艺及吊装措施进行吊装。(6)起重机械工作中如遇故障或有不正常现象时,应放下重物,停止运转后进行故障排除,严禁在运转中进行调整或检修。(7)当施工现场有多台吊装设备同时作业时应制定防碰撞措施。(8)实行多班作业的要认真执行交接班制度,做好记录和检查工作。(9)当工作地点的风力达到五级时,不得进行受风面积大的起吊作业;当风 力达到六级及六级以上时,禁止在露天进行起重机移动和吊装作业;遇有大雪、大雾、雷雨等恶劣气候或夜间照明不足,致使指挥人员看不清工作地点,操作人员看不清指挥信号时不得进行起重吊装作业。(10)起重机停止工作时,应刹住回转和行走机构,锁好司机室门。吊钩上不得悬挂构件,并应升到高处,以免摆动伤人和造成吊车失稳。4、防止高空坠落检查内容 (1)吊装人员应戴安全帽;高空作业人员应佩安全带,穿防滑鞋,带工具袋。(2)运输、吊装构件时,严禁在被运输、吊装的构件上站人指挥和放置材料工具。(3)吊装层应设临时安全防护栏杆或采取其他确保安全的措施。(4)登高用梯子、临时操作台应绑扎牢靠;梯子与地面夹角以6070为宜,操作台跳板应铺平且绑扎牢固,严禁出现探头板。 5、防止吊装结构失稳检查内容(1)作业时,机械操作人员必须按设备性能,起重量大小进行试吊,确定吊点中心,保证平衡起吊就位。对不明重量物体应查清重量再行起吊,严禁超重吊装。(2)重物吊离地面约10cm时应暂停起吊并进行全面检查,确认良好后方可正式起吊。(3)起吊物品应绑扎牢固。吊钩悬挂点应与吊物的重心在同一垂直线上,吊钩钢丝绳应保持垂直,严禁偏拉斜吊,落钩时应防止吊物局部着地引起吊绳偏斜,吊物未固定时严禁松钩。(4)构件吊装就位,应经初校并临时固定或可靠连接后方可松钩摘钩,最后固定后方可拆除临时固定工具。高宽比很大的单个构件,未经临时或最后固定组成一稳定单元体系前,应设溜绳或斜撑加以稳固。(5)构件固定后不得随意撬动或移动位置,如需重校时,必须回钩。(6)起吊大件或不规则组件时,应在吊件不同方向上拴以牢固的溜绳溜住。(7)吊起的重物不得在空中长时间停留,当作业中休息或离开前应将吊物落到地面。在空中短时间停留时,操作人员和指挥人员均不得离开工作岗位。6、防止起重机倾覆检查内容(1)起重机行驶的道路必须平整、坚实、可靠,停放地点必须平坦。(2)起重机不得停放在斜坡道上工作,不允许起重机两条覆带或支腿停留部位一高一低或土质一硬一软。(3)起吊构件时,吊索要保持垂直,不得超出起重机回转半径斜向拖拉,以免超负荷和钢丝绳滑脱或拉断绳索而使起重机失稳。(4)起重机操作时,臂杆提升、下降、回转要平稳,不得在空中摇晃,同时要尽量避免紧急制动或冲击振动等现象发生。未采取可靠的技术措施和未经有关技术部门批准,起重机严禁超负荷吊装,以避免加速机械零件的磨损和造成起重机倾翻。(5)起重机应尽量避免满负荷行驶;在满负荷或接近满负荷时,严禁同时进行提升与回转两种动作,以免因道路不平或惯性力等原因引起起重机超负荷而酿成翻车事故。(6)当两台吊装机械同时作业时,两机吊钩所悬吊构件之间应保持5m以上的安全距离。(7)双机抬吊构件时,要根据起重机的起重能力进行合理的负荷分配(起吊重量不得超过两台起重机所允许起重量总和的75%,每一台起重机的负荷量不宜超过其安全负荷量的80%)。(8)双机抬吊操作时,必须在统一指挥下,动作协调,同时升降和移动,并使两台起重机的吊钩、滑车组均应基本保持垂直状态。两台起重机的驾驶人员要相互密切配合,防止一台起重机失重,而使另一台起重机超载。7、防止触电检查内容(1)吊装现场应有专人(持证电工)负责安装、维护和管理用电线路和设备。(2)构件运输、起重机在电线下进行作业或在电线旁行驶时,构件或吊杆最高点与电线之间水平或垂直距离应符合安全用电的有关规定。(3)使用塔式起重机或长吊杆的其他类型起重机及钢井架,应有防雷接地措施;各种用电机械必须有良好的接地或接零措施,接地电阻不应大于4,并定期进行接地极电阻摇测试验。 第五章 塔式起重机装拆与使用一、编制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部令第166号)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GB 5144-2006)塔式起重机操作使用规程( JG/T 10099)施工现场机械设备检查技术规程(JGJ 160-2008)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 59-2011)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 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政策和规定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二、安全监理方法、措施和控制要点1行业监督管理措施(1)塔机安装、顶升、拆除必须编制专项施工方案;起重量300kN及以上的塔机安装工程和高度200m及以上内爬塔机的拆除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应通过专家组的论证,并有论证报告。(2)塔机投入使用前,应进行专业安全检测和验收,在安全检测合格报告签发后30天内,凭检测报告和现场综合验收手续到安全监督机构备案。(3)塔机每次的安装、顶升加节、拆除等均由责任单位作出记录;塔机的定期保养、设备大修、设备改造、设备和人身事故也应作出记录。2塔机装、拆作业现场的监管措施(1)塔机安装施工队伍及安装的设备必须与安装告知回执登记内容一致。塔机拆除和顶升加节作业原则上由原安装施工队负责,施工队伍要具备相应资质,特种作业人员要具有相应资格。(2)施工现场应有安装作业指挥人,负责施工作业的统一组织指挥及承担施工安全的主要责任。(3)作业范围应设警戒线并有专人监护。(4)安装拆除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资格持证上岗。(5)禁止在四级风及以上的天气和晚上作业。3现场环境和安全生产条件(1)禁止把基坑支护桩兼作塔吊基础支承桩使用。(2)在深基坑支护结构边缘安装塔吊,必须征得基坑工程技术负责人同意。(3)确保拟安装塔吊的360回转空间,与架空高压配电线路及邻近建(构)筑物应保持安全距离。(4)严禁把塔机塔身作为其他物体支撑或承载体。(5)塔机基础节不得泡水或堆积杂物。(6)塔机作业时起吊物不得经过公共场所和邻近建筑物的上空。(7)塔机司机、司索、指挥工必须具备相应的资格持证上岗。(8)现场资料应能反映塔机运行、交接班记录,每日保养记录。第六章 施工升降机(人货电梯)拆装一、编制依据:施工升降机安全规则GB10055-2007 施工升降机分类GB/T10052-1996 施工升降机检验规则GB10053-1996 施工升降机技术条件GB/T10054-2005 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政策和规定;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二、安全监理工作程序:1.审查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单位资质;2.审查电工、焊工、架子工、起重机械工、塔吊司机和指挥人员、爆破工等特种作业人员资格;3.督促施工承包单位建立、健全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督促施工承包单位检查各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制度。4.审核施工承包单位编制和施工组织设计、安全技术措施、高危作业安全施工及危急抢险方案。5.督促施工承包单位做好逐级安全交底工作。三、安全监理内容:1.审核装拆升降机必须具备装拆作业资质证书的专业单位。审核装拆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考核,持有效的操作证上岗。审核施工单位编制专项装拆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和装拆工艺要求。并经过企业技术主管领导的审批。2.装拆作业应严格按照升降机装拆方案和操作规程中的有关规定、程序进行装拆,严格遵守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有关制度,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3.装拆升降机前必须向作业人员进行装拆方案和安全操作技术的书面和口头交底,并履行签字手续。4.装拆过程中有专人统一指挥,划出警戒区域,并有专人监控。5.装拆工作宜在白天进行,遇恶劣天气应停止作业。6.安装完毕后必须经专门的检测机构检测验收合格后,方能使用。四、安全监理制度措施:1.监督施工单位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专项安全施工方案组织施工,制止违规施工作业。2.对施工过程中的高危作业区等进行巡视检查,每天不少于一次。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应当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3.督促施工单位进行安全自查工作,参加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检查。4.复核施工单位施工机械、安全设施的验收手续。5.安全监理人员应对高危作业的关键工序实施现场跟班监督检查、旁站检查。6.工程监理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五、升降机安全使用和管理:1.施工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升降机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定机、定人、定岗位,实行人机固定,严禁无证操作。2.建立和执行定期检查和维修保养制度。做好日常检查工作,每周或每月对升降机全面检查,对查出的隐患按“三定”原则落实整改。3.严禁超载使用,确保通讯装置完好。按规定单独安装接地保护和避雷装置。4.风力达6级以上应停止使用升降机,并将吊笼降至地面。 5.严禁在升降机运行状态下进行维修保养工作。第七章 悬挑式钢管脚手架一、编制依据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第393号 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JGJ130-2011 悬挑式脚手架安全技术规程DG/TJ08-2002-2006钢结构设计规范GB50017-2003 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2001建筑钢结构焊接技术规程JGJ81-2002建筑施工高出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91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 建质200987号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政策和规定;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二、构配件材质安全监理要点1、规格:48*3.5mm;表漆:黄色。2、质量符合国家标准直缝电焊钢管(GB/T13793)或低压流体输送用焊接钢管(GB/T3092);钢号:Q235-A级钢。3、禁止使用:严重锈蚀、弯曲变形、有裂纹、无出厂合格证和生产许可证或无检测合格证明的扣件。4、立杆两段面切口须平直。严禁有斜口、毛口、卷口等现象。5、符合国家标准钢管脚手架扣件(GB15831)。6、禁止使用:脆裂、变形、滑丝、无出厂合格证和生产许可证或无检测合格证明的扣件。7、质量符合国家标准热轧普通槽钢(GB707-88);钢号:Q235。8、禁止使用:严重锈蚀、弯曲变形、裂纹缺损、废料拼接、无出厂合格证的产品材料。三、搭设工艺流程安全监理要点安放锚固预埋件-安放钢挑梁及固定-竖立杆-小横杆(扫地杆)-大横杆(扫地杆)-拉结-搁栅杆-栏杆-剪刀撑-铺脚手笆-踢脚板-挂密目网-底部封闭-内隔离1、测量定位根据脚手架悬挑梁平面布置图,以主体结构轴线为基准,在模板上测量、定位、标识出锚固预埋件安放位置。2、由施工、技术、安全等人员组织隐蔽验收和技术复核,做好相关记录。架体高度20m及以上悬挑脚手架,须经专家组论证,施工单位应根据专家论证意见组织施工。3、悬挑钢梁不得支承在混凝土悬挑板上,并应准确地安放在定位线上。四、安全管理安全监理要点1、作业人员持相应特种作业有效证上岗。并体检合格。2、正确佩戴劳动保护用品。遵守操作规程。禁止酒后作业。3、严格脚手架施工方案技术交底制度。4、分步验收,填写验收表,悬挂“脚手架验收合格”标识牌。基础未经验收,不得搭设脚手架。5、结构施工转入装饰阶段,必须履行再次验收手续。6、由专业公司承包搭设的脚手架或分包单位使用脚手架,在移交使用前必须由责任双方共同验收,并做好安全防护设施交接验收记录。7、脚手架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不得使用。8、井架楼层卸料平台架应与脚手架分离。9、不得利用脚手架作模板支撑使用或固定泵送砼输送管道。不得利用模板支撑搭设脚手架。10、严禁在脚手架上超载堆物。及时清楚架网上杂物。11、严禁擅自拆除脚手架拉结、栏杆、各种受力杆件、扣件和安全网等。确因施工原因须拆除部分拉结点,必须填写申请表,经批准并采取相应措施后方可拆除。12、禁止将固定卷扬机的攀拉桩和锚固钢绳直接连结于脚手架立杆根部。13、严禁在脚手架拉缆风、固设井架或料台护墙、起重把杆、缠绕电线、堆放钢模板、设置砂浆输料滑槽(板)、卸料悬挑平台、安装机械设备等。14、不得解除密目网采用斜拉、斜吊的方式从脚手上进料。15、在脚手架上从事电焊或气焊作业,必须有防火措施和专人监护。16、雷暴雨、强风、大学等自然灾害前后应加强检查除险。17、搭拆脚手作业人员禁止翻爬脚手架。禁止人体在密目网外悬空加接剪刀撑。18、凡遇强风(6级以上)、雨天、雪天、雾天等气候和夜间应停止脚手架搭设、拆除作业。19、拆除作业事前应制定专人连续警戒、用围栏或安全线设警区,悬挂警戒标志。严禁非操作人员入内。20、拆除脚手架必须逆搭设顺序操作。严禁上下同时拆除和高出抛掷材料。并严格执行JGJ130-2001规范7.4相应规定。21、拆下的密目网必须清洗入库。不得随意弃放。五、脚手架拆除安全技术要求安全监理要点1、根据国家有关标准文件规定,凡不符合高处作业条件的(高血压、心脏病、贫血症、癫痫病和深度近视眼等)人员,一律禁止高处作业。并严禁酒后高处作业。2、拆除前,应全面检查脚手架的扣件连结、拉结点、支撑体系是否符合安全构造要求。3、严格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正确使用安全帽和安全带进入高处作业区。高处作业必须穿软底鞋。遵守高处作业的规定:工具必须入袋,物件严禁高处抛掷。4、凡遇强风、雨天、雪天气候和夜间,应停止拆除工作。5、因特殊需要夜间操作,必须有良好的照明,照明设备必须符合用电规定。钩挂牢固,绝缘良好,接地完善,并不准把电源线直接用前四绑扎在脚手架的杆件上。6、拆除作业区的地面,应根据要求,设醒目的警戒区域标志,并设专人监护。7、拆除危险区内的电线(或作停电处理)。禁止危险区内任何作业活动和人员穿越。8、设立临时垂直运输机械设备的,必须符合起重设备的规定,专职开机。每天上岗前应试机,检查所有设备运转是否良好。下岗时,及时关机并切断电源。9、高处吊运杆件必须注意:长型杆件必须采用两点捆扎吊的方法。如吊运钢管,扣件必须拆尽,不准带扣件吊。按钢管长度规格分吊,不允许长短混杂一起吊。扣件等小型配件,必须置入盛器吊下。所有吊物,都不允许超荷。10、拆除时,应及时关闭建筑外开窗扇,清楚一切伸向窗外的材料等物件。防止拆架时碰撞导致高处坠物。11、如需进行墙面焊割作业,必须配备消防监护人员,除配置消防器材外,同时应配备接火盘置于切割下方,防止切割火花或切割物的溅落引起火灾事故。12、脚手架的拆除应绕建筑周边一步一步循序渐进分解。不允许踏步式作业。严禁上下同时作业。分段拆除高差不应大于二步。如高差大于二步应增设临时拉结加固。13、作业人员进入岗位以后,应先进行检查,如遇薄弱部位时,要先加固,后拆除。对步层面留存的物件或垃圾等,先清理再传入建筑内或装入盛器吊下。14、按搭设时的反程序分解架体:安全网(竖挡笆)-脚手笆-防护栏杆-搁栅-剪刀撑-拉结点-大横杆-小横杆-立杆。15、剪刀撑、拉结点等登高设置的拆除,必须与整体脚手架的拆除同步。不允许先拆。严禁先将拉结整层或数层拆除后在拆除脚手架。16、拆除单根5m长以上的立杆,应两人以上配合,不得单独拆卸。17、作业人员应保持高度的安全一是,注意站立位置,用力均需得当,防止原杆件在搭设校正弯曲时,其弯势的回弹。18、翻掀垫铺笆应注意站立位置,并应自外向里翻起竖立,防止外翻将笆上未及时清楚的残留物从高处坠落伤人。竖起竹笆应插入下步的脚手架内。不要持笆在搁栅或大横杆上行走传运。不得高处向外抛掷竹笆。19、拆至开洞处上部(掏空部位悬空口)时,应在悬空口上放保留二步,及时加设临时立杆做支撑保护。防止未加临时措施而导致悬空部位的塌坍。20、当日完工后,应仔细检查岗位周围情况,不允许留有隐患。如发现隐患应及时修复或至少完成至一个程序、一个部位的结束方可撤岗。同时要清楚步面浮动物件。防止复岗后的自伤事故发生。21、钢管脚手架拆至地面尽头时,特别是最后里外四根立杆时,应集体配合,防止倒架事故。应在拆除扫地杆后再拆第一步水平杆。顺序相反,容易倒杆。当脚手架拆至下部最后一根立杆的高度(约6.5m)时,应现在适当位置搭设临时抛撑,加固后再拆除拉结点。22、拆除立杆的地面,及时处理接地桩或脚手架原部位的地面,留有其它设备的攀桩等物。防止留下隐患导致事故。23、输送至地面的材料,应按类堆放整理,剔除已失去安全度的杆件或配件,然后归仓。如修理脚手架的材料,未能及时归仓,必须暂留人行道的,在许可下,做好防范措施,张挂醒目的安全标志,防止意外事故的放生。24、除上述内容以外,针对本工程特点需要增加的其它针对性要求。应在安全技术交底中补充明确。第八章 吊蓝脚手架一、编制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393号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91建筑施工扣件式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11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 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政策和规定;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二、吊蓝脚手架安全施工方案审核1、吊篮主要用高层建筑施工的装修作业,用型钢预制成吊篮架子,通过钢丝绳悬挂在建筑物顶部的悬挑梁(架)上,吊篮可随作业要求进行升降,其动力有手动与电动葫芦两种。吊篮脚手架简易实用,大多根据工程特点自行设计。安全监理员督促总承包方必须按施工方案实施,并注意审查及督促如下事项是否得到满足,并按规定执行: 2、使用吊篮脚手架应结合工程情况编制施工方案:(1)吊篮脚手架的设计制作应符合JG/T503293 高处作业吊篮及编制建筑施工脚手架安全技术标准的统一规定,并经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核批准。(2)当使用厂家生产的产品时,应有产品合格证书及安装、使用、维护说明等有关资料。3. 吊篮平台的宽度0.81m,长度不宜超过6m。4. 吊篮脚手架的设计计算:(1)吊篮及挑梁应进行强度、刚度和稳定性验算,抗倾覆系数比值2。(2)吊篮平台及挑梁结构按概率极限状态法计算,其分项系数:永久荷载 G取1.2,可变荷载Q 取1.4,荷载变化系数2(升降工况)取2。(3)提升机构按容许应力法计算,其安全系数:钢丝绳K=10,手板葫芦K 2 (按材料屈服强度值)。 5. 施工方案中必须对阳台及建筑物转角处等特殊部位的挑梁、吊篮设置 予以详细说明,并绘制施工详图。6. 悬挑梁挑出长度应使吊篮钢丝绳垂直地面,并在挑梁两端分别纵向水平杆将挑梁连接成整体。挑梁必须与建筑结构连接牢靠;当采用压重时,应确认配重的质量,并有固定措施,防止配重产生位移。 7. 吊篮平台可采用焊接或螺栓连接,不允许使用钢管扣件连接方法组成。吊篮平台组装后,应经2倍的均布额定荷载试压(不少于4h )确认,并标明允许载重量。 8. 吊篮提升机应符合JG/T503393 高处作业吊篮用提升机的规定。当采用老型手板葫芦时,按照HSS 钢丝绳手板葫芦的规定,应将承载能力降为额定荷载的 1/3。提升机应有产品合格证及说明书,在投入使用前应逐台进行动作检验,并按批量做荷载试验。三、安全装置 1.保险卡(闭锁装置) 手板葫芦应装设保险卡,防止吊篮平台在正常工作情况下发生自动下滑事故。 2.安全锁(1)(吊篮必须装有安全锁,并在各吊篮平台悬挂处增设一根与提升钢丝绳相同型号的保险绳(直径12.5mm ),每根保险绳上安装安全锁。(2)安全锁应能使吊篮平台在下滑速度大于25m/min时动作,并在下滑距离100mm 以内停住。(3)安全锁的设计、制作、试验应符合 JG504393 高处作业吊篮用安全锁的规定。并按规定时间(一年)内对安全锁进行标定,当超过标定期限时,应重新标定。 3.行程限位器当使用电动提升机时,应在吊篮台上下两个方向装上行程限位器,对其上下运行位置、距离进行限定。 4.制动器电动提升机构一般应配两套独立的制动器,每套均可使带有额定荷载125%的吊篮平台停住。5.保险措施(1)钢丝绳与悬挑梁连接应有防止钢丝绳受剪措施。(2) 钢丝绳与吊篮平台连接应使用卡环。当使用吊钩时,应有防止钢丝绳脱出的保险装置。(3)在吊篮内作业人员应配安全带,不应将安全带系挂在提升钢丝绳上,防止提升绳断开。 6、脚手板(1)吊篮属于定型工具式脚手架,脚手板也应按照吊篮的规格尺寸采用定型板,严密平整与架子固定牢靠。(2)脚手板材质应按一般脚手架要求检验,木板厚度不小于5cm;采用钢板时,应有防滑措施。(3)不能出现探头板,当双层吊篮需设孔洞时,应增加固定措施。四、升降操作 1、吊篮升降作业应由经过培训的人员专门负责,并相对固定,如有人员变动必须重新培训熟悉作业环境。 2、吊篮升降作业时,非升降操作人员不得停留在吊篮内;在吊篮升降到位固定之前,其他作业人员不准进入吊篮内。 3、单片吊篮升降(不多于两个吊点)时,可采用手动葫芦,两个协调动作控制防止倾斜;当多片吊篮同时升降(吊点在两个以上)时,必须采用电动葫芦,并有控制同步升降的装置,使吊篮同步升降不发生过大变形(同步平差不应超过 5cm )。4. 吊篮在建筑物滑动时应设防护墙轮。升降过程中不得碰撞建筑物,临近阳台、洞口等部位,可设专人推动吊篮,升降到位后吊篮必须与建筑物拉牢固定。五、交底与验收1.脚手架安装拆除和使用之前,由施工负责人按照施工方案要求,针对队伍情况进行详细交底、分工并确定指挥人员。 2.吊篮在现场安装后,应进行空载安全运行试验,并对安全装置的灵敏可靠性进行检验。3.每次吊篮提升或下降到位固定后,应进行验收确认符合要求时方可上人作业。六、防护 1.吊篮脚手架外侧应按临边防护的规定,设高度 1.2m 以上的两道防护栏杆及挡脚板。靠建筑物的里侧应设置高度不低于 80cm 的防护栏杆。2.吊篮脚手架外侧必须用密目网或钢板网封闭,建筑物如有门窗等洞口时,也应进行防护。3.当单片吊篮提升时,吊篮的两端也应加设防护栏杆并有密目网封严。七、防护顶板1.当有多层吊篮同时作业,或建筑物各层作业有落物危险时,吊篮顶部应设置防护顶板,其材料顶部应设置防护顶板,其材料应采用 5cm 后木板或相当于5cm 木板强度的其他材料。2.防护顶板是吊篮脚手架的一部分,应按照施工方案中的要求同时组装同时验收。八、架体稳定1.吊篮升降到位必须确认与建筑物固定拉牢后方可上人操作,吊篮与建筑物水平距离(缝隙)不应大于 20cm,当吊篮晃动时,应及时采取固定措施,人员不得在晃动中继续工作。2.无论在升降过程中还是在吊篮定位状态下,提升钢丝绳必须与地面保持垂直,不准斜拉。若吊篮需横向移动时,应将吊篮下放到地面,放松提升钢丝绳,改变屋顶悬挑梁位置固定后,再起升吊篮。九、荷载1.吊篮脚手架属工具脚手架,其施工荷载为0.5kN/m2 ,吊篮内堆料及人员不应超过规定。2.堆料及设备不得过于集中,防止超载。十、安装完毕后应向检测中心申请检测,经检测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九章 现场临时用电工程一、编制依据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国家技术监督局漏电保护器安装和运行GB13955-92;建筑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GB50194-93;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33-2001;二、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审核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必须包括工程概况、负荷统计、负荷计算、变压器容量选择(如果需要)、馈电电缆选择、配电箱选择及布置、现场配电平面布置图、临时用电安全技术措施、电气防火措施等内容。由电气专业工程技术人员根据工程实际编制后经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审核,经公司有关部门会签,并经总工程师审批签字后,加盖施工单位公章后才能提交监理审核。 监理应对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进行认真审核,审核结果应符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相关条文及强制性标准(安全施工篇)的要求。方案中如存在内容不全,计算不当、配置不合理、安全技术措施不够等问题的,必须退回重新编制。三、临时用电现场安全检查内容1、 TN-S接零保护系统检查内容: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必须采用TN-S接零保护系统,该系统是电源中性点直接接地的、具有专用的保护零线(PE线)的220/380V三相五线制低压电力系统。(1)当施工现场采用外电线路低压侧供电即与外电线路共用同一电网时;或当施工现场自己设置变压器(或自备发电机组)形成独立电网时,必须采用TN-S接零保护系统(三相五线制,见下图),自设的变压器其中性点必须接地,接地电阻值不大于4。 (2)工作零线(N)与保护零线(PE)自变压器中性点或总配电箱漏电保护器的电源侧分开后,严禁再次合一或在某处短接使之成为工作零线与保护零线合一的(PEN)线、严禁工作零线与保护零线错接现象的发生,否则可能导致设备外壳带电从而引发危险。(3)总漏电保护器负荷侧的工作零线(N)不得重复接地。不得将一部分设备作保护接零,另一部分作保护接地。(4)保护零线(PE)严禁穿过漏电保护器,而工作零线(N)必须穿过漏电保护器。(5)电箱中应设两块端子板(工作零线N与保护零线PE),保护零线端子板与金属箱壳相连,工作零线端子板与金属箱壳绝缘。现场所有用电设备的可接近裸露导体(如设备的金属外壳)只应通过保护零线(PE)与电箱中的保护零线端子板相连,绝不允许接于工作零线(N)上或直接接地。(6)保护零线(PE)必须作重复接地,一个施工现场内重复接地不应少于三处,每处接地电阻的阻值不得大于10。可在设备比较集中的地方如搅拌机棚、钢筋作业区等地做一组重复接地;在高大设备处如塔吊、外用电梯、物料提升机等地做一组重复接地。(7)保护零线(PE)的统一标志为绿/黄双色,在任何情况下不准使用绿/黄双色线做负荷线使用(即作相线或零线使用)。(8)当分包单位与总包单位共用同一供电系统时,分包单位应与总包单位的保护方式相一致,不允许一个单位采用TT系统(保护接地)而另一单位采用TN系统(保护接零)。就是说,在同一施工现场,当采用TN-S接零保护系统时,所有用电设备的外壳均必须采用保护接零的方式接于PE线上,不允许一部分接于PE线而另一部分直接接地。否则,一旦采用保护接地的设备发生漏电碰壳时,将会导致采用保护接零的设备外壳同时带电,相当危险。2、配电箱、开关箱检查内容:施工现场必须实行“三级配电结构”。(1)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实行三级配电设置,即,在总配电箱(或配电室内的配电柜)下,设分配电箱(即负荷相对集中处),分配电箱以下设开关箱(用电设备处),分三个层次逐级配送电力,形成三级配电(见下图)。这样配电层次清楚,即便于管理又便于查找故障。照明配电箱与动力配电箱应分开设置,这样不致因动力停电而影响照明。(2)在总配电箱、分配电箱及开关箱内应设置隔离开关,满足“能在任何情况下都可以使用电设备实行电源隔离”的规定。须注意,空气开关不能作为隔离开关使用,可将刀开关、刀形转换开关用于空载接通和分断电路的电源隔离开关,也可用于直接控制照明和不大于5.5kW的动力电路。熔断器主要用作电路的短路保护,也可作为电源隔离开关使用。总配电箱(或配电柜)分配电箱分配电箱分配电箱开关箱开关箱开关箱开关箱开关箱开关箱用电设备用电设备用电设备用电设备用电设备用电设备三级配电结构示意图(3)开关箱作为末级配电装置,与用电设备之间必须实行“一机、一闸、一漏、一箱”制,即一个开关箱内只能设一个开关电器并装设一个漏电保护器控制和保护一台用电设备。不允许将两台用电设备的电气控制装置合置在一个开关箱内,亦严禁同一个开关电器直接控制二台及二台以上用电设备(含插座),也就是说不允许出现一闸多机或一闸控制多个插座的情况,以避免发生误操作等事故;也不允许一个漏电保护器保护二台或多台用电设备,否则极易发生误动作和影响保护效果。(4)总配电箱应设置在靠近电源的地方;分配电箱应设置在用电设备或负荷相对集中的地方;分配电箱与末端开关箱的距离不得超过30m;末端开关箱应设置在固定式用电设备附近,两者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宜超过3m。这主要是考虑当发生电气或机械故障时能迅速切断电源以减少故障持续时间并方便管理。(5)配电箱、开关箱箱体一般应采用铁板制作,板厚以1.52mm为宜,不允许使用木质外壳或金属外壳木质底板,即配电箱内的电器应首先安装在金属或非木质的绝缘电器安装板上,然后整体紧固在配电箱体内。进出线应加护套分路成束并做防水弯,导线束不得与箱体进出口直接接触;移动式配电箱和开关箱的进出线必须采用橡皮绝缘电缆。(6)配电箱应有门、有锁,且有防雨、防尘设施,周围应有足够两人同时工作的空间和通道,其周围不得有杂物。3、漏电保护器检查内容:施工现场必须设置两级漏电保护系统及设置专用保护零线(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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