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品安全大数据系统通用结构规范》国家标准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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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品安全大数据系统通用结构规范国家标准(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安徽省质量和标准化研究院 二一九年三月1消费品安全大数据系统通用结构规范国家标准(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一、任务来源本标准由全国消费品安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经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批准,正式列入 2019 年国家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项目编号为:20190963-T-469 ,项目名称为 消费品安全大数据系统通用结构规范 。同时,本标准也是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消费品质量安全风险信息融合与监管技术研究及标准研制 (课题编号:2016YFF0202604)中的一项任务。本标准的起草单位为安徽省质量和标准化研究院、中国标准化研究院等。二、目的和意义近年来,我国消费品安全恶性事件接连不断,给人民生命和财产带来了严重的影响。国务院在 2015 年 8 月发布的促进大数据发展行动纲要中明确提出, “要在质量安全等领域全面推广大数据应用” 。消费品安全数据来源广泛,这些数据在信息来源、信息类型、描述结构、文本特征、表达方式和传播渠道等方面各不相同,有文本信息、图片信息、音频信息、视频信息等,有结构化、半结构化和非结构化信息,呈现出体量巨大、类型繁多、时效性高以及价值高密度低等特性。针对消费品安全数据的特性,构建适用于消费品领域的大数据平2台,对平台构建原则、平台架构等进行规范,实现数据联通和信息共享,有助于提升政府科学决策和风险预判的能力,进而促进消费品质量安全改进。三、标准制定原则本标准的制定依据以下原则:1.严格按照 GB/T 1.12009 的要求,制定该项国家标准。2.为确保该项标准适合我国消费品安全数据融合及技术发展现状和需求,该项标准的制定不仅吸收国外成熟技术和经验,而且应充分考虑我国国情,尽量确保标准具有较高的适用性。3.标准起草工作组成员具有广泛的代表性,要充分发挥企业、国家相关部门、研究领域的专家在国家标准制定工作中的作用。4.本标准属于消费品安全系列标准,其内容应符合我国现行的消费品安全法律法规,在术语、标准条款等方面应与相关标准协调一致。5.本标准在制定过程中,以可操作性原则为基础,总结了消费品安全大数据平台构建的经验和成果,形成的标准能为相关组织开展平台建设提供可操作的指导。四、主要工作过程1、开展课题研究,形成标准框架该标准是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子课题消费品质量安全风险信息融合与监管技术研究及标准研制的研究成果,课题于 2016 年中旬在北京召开启动会后,便陆续开展了进行大数据平台构建、产品3质量安全风险异构信息、多源异构质检大数据语义、异构数据转换等现状调研分析等方面的调研。调研主要包括:资料调研、现场调研。资料调研主要是进行相关文献资料的调研,了解国内外相关标准的制修订情况,分析标准制修订情况存在的差异及存在差异的原因。现场调研选取海尔集团、红领集团等智能制造企业开展现状及需求调研,了解智能制造环境下质量安全监管存在的问题及企业方面的需求,并进行相关需求分析,为标准的制定奠定基础,同年 12月底形成了标准的大致框架。2、成立标准起草工作组在课题研究的基础上,成立标准起草工作组,并进行了适当分工。标准起草组由安徽省质量和标准化研究院、中国标准化研究院、合肥工业大学等单位组成。3、编制标准草案在课题总体定位和前期调研的基础上,标准主要起草人在第一次标准起草工作组会议之后,编制消费品安全大数据系统通用结构规范国家标准草案初稿,并向标准起草工作组全体成员征询修改意见。标准起草工作组全体成员在标准草案稿初稿的基础上进行了深入研究和讨论,整理并形成了消费品安全大数据系统通用结构规范草案稿。3. 编制标准立项建议书,申请标准立项在前期工作的基础上编制立项建议书并申请标准立项,向全国消费品安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SAC/TC508)汇报前期工作及设想,4并向 SAC/TC508 提出消费品安全大数据系统通用结构规范 国家标准研制的立项申请。立项建议书主要包括:本项目的目的及意义、标准范围和主要技术内容、国内外情况简要说明、项目预算等。4、形成征求意见稿,撰写编制说明标准立项后,标准起草组再次对标准草案稿进行修改完善,并邀请了各领域的相关专家对标准内容进行了研讨。在标准草案稿的基础上,标准起草工作组就起草组内各成员对标准草案稿的修改意见和相关专家意见再次进行讨论和修改,最终形成了消费品安全大数据系统通用结构规范征求意见稿,并完成本标准的编制说明。五、标准主要技术内容1、术语和定义(第三章)本标准在其他几个消费品系列标准的基础上,对消费品、大数据、数据源进行了定义和解释。2、基本原则(第四章)本标准阐述了消费品安全大数据系统构建要遵循功能性、可靠性、兼容性、安全性、可扩展性、可维护性、易用性七个原则。3、消费品安全大数据系统架构(第五章)本标准确定了消费品安全大数据系统技术架构由基础设施层、数据资源层、存储管理层、数据分析层和应用服务层五个层次组成,并描述了各层的内容和功能作用,还包括规范与管理制度和安全与5运维保障体系建设,并用框架图进行表示。六、其他1、本标准属性为推荐性标准。2、本标准不涉及专利技术内容。消费品安全大数据系统通用结构规范标准起草工作组2019 年 3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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