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板上市操作实务讲稿-孙振.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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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操作实务简介 北京2009年5月 第一部分企业改制发行上市的基本流程 改制 发行 上市三个阶段 具体包括以下六个步骤 改制设立股份公司辅导发行申报审核并核准发行发行上市 第一部分企业改制发行上市的基本流程 一 改制设立股份公司企业自查 确定是否有改制的意向聘请中介机构 首次协调会 进场分工尽职调查券商 综合协调 全面尽职调查 会计师 财务会计资料 评估 审计 验资 内控制度等 律师 设立 增资等历史沿革 运作合法合规性 再次协调会 企业是否适合改制 并确定改制的大方案及工作进程表根据方案签署发起人协议 制作公司章程等内部文件 向有关主管部门提交设立股份公司的申请召开创立大会 通过公司章程 选举董事会 监事会等内部机构向工商管理部门提交设立股份公司的申请工商登记 股份公司成立 第一部分企业改制发行上市的基本流程 二 辅导1 对拟发行上市企业的辅导 大致经历了以下阶段2000年以前 在改制过程中对企业进行辅导2000年 2006年5月 辅导 暂行 办法 实施 要求辅导一年2006年 2008年10月 辅导办法 仍在实施 但没有一年辅导期的限制2008年10月 保荐办法 实施 辅导办法 废止 仍需辅导 第一部分企业改制发行上市的基本流程 二 辅导2 保荐办法 关于辅导的规定 保荐办法 第二十五条 第二十六条对辅导作出了粗略的规定 各地证监局基本都有详细的要求 辅导机构 保荐机构 发行律师和申报会计师辅导对象 发行人的董事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持有5 以上股份的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或者其法定代表人 辅导内容 系统的法规知识 证券市场知识培训 公司法 证券法 创业板发行上市办法 创业板上市规则 保荐办法 企业会计准则 等辅导目的 全面掌握发行上市 规范运作等方面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则 知悉信息披露和履行承诺等方面的责任和义务 树立进入证券市场的诚信意识 自律意识和法制意识 督导监管 各地证监局 进行辅导验收 第一部分企业改制发行上市的基本流程 三 发行申报发行申报是集中制作发行申请文件的过程 企业各部门全员配合 整套申请文件是一个有机的整体 但各中介机构在实际工作中有所侧重 中介机构大致分工如下 保荐机构 券商 综合协调 整套发行申请文件 侧重于招股说明书 发行保荐书和保荐工作报告 发行申请文件的附件律师 对法律事务的核查并发表意见 侧重于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会计师 财务及内部控制制度的审核 出具 审计报告 内部控制制度鉴证报告 并对企业的原始财务报表 税务等方面进行核查出具说明 第一部分企业改制发行上市的基本流程 三 发行申报在此阶段 企业要履行下列程序召开董事会 就本次股票发行的具体方案 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及其他必须明确的事项作出决议 并提请股东大会批准 召开股东大会 就本次发行股票作出决议 决议至少应当包括下列事项 股票的种类和数量 发行对象 价格区间或者定价方式 募集资金用途 发行前滚存利润的分配方案 决议的有效期 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具体事宜的授权 其他必须明确的事项 发行申请文件制作完成后 由保荐机构 保荐人 保荐并向中国证监会提出发行申请 第一部分企业改制发行上市的基本流程 四 中国证监会的审核和核准受理发行申请文件 五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职能部门初审 发行审核二部 一般由三个处分别审核财务问题 非财务问题 保荐业务及意见 分为以下步骤 召开见面会初步审核 反馈会 提出 反馈意见 补充披露或核查说明后对 反馈意见 进行回复再行审核 初审会 形成 初审报告 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中国证监会作出核准或不核准核准 六个月内发行未核准 六个月后可以再行申请发行 第一部分企业改制发行上市的基本流程 五 发行企业在取得中国证监会发行核准文件后 在六个月内择机发行刊登招股说明书和发行公告路演推介询价 定价发行股票登记 第一部分企业改制发行上市的基本流程 六 挂牌上市发行结束后 进入上市阶段 对中国证监会的工作减少 主要面向交易所 向交易所提出上市申请与交易所签订 上市协议 挂牌上市 至此 企业整个改制发行上市阶段完成 进入持续信息披露阶段 第二部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条件 一 创业板服务的对象自主创新企业 说明自主创新能力其他成长型创业企业核心是企业的成长性 区别于成熟企业 第二部分发行上市的条件 二 证券法 关于发行上市条件的规定 一 证券法 规定的发行条件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 具有持续盈利能力 财务状况良好 最近三年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 无其他重大违法行为 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二部分发行上市的条件 二 证券法 关于发行上市条件的规定 二 证券法 规定的上市条件目前 我国实际上是 发行即上市 的制度 因而发行时必须满足上市的条件 股票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已公开发行 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三千万元 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 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四亿元的 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百分之十以上 公司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 第二部分发行上市的条件 三 创业板发行上市管理办法 规定的条件 一 IPO应当符合下列条件发行人是依法设立且持续经营三年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 持续经营时间可以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 此处 变更股份公司时 净资产的要求 工商部门要求评估值 有矛盾 最近两年连续盈利 最近两年净利润累计不少于一千万元 且持续增长 或者最近一年盈利 且净利润不少于五百万元 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少于五千万元 最近两年营业收入增长率均不低于百分之三十 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者为计算依据 最近一期末净资产不少于两千万元 且不存在未弥补亏损 发行后股本总额不少于三千万元 第二部分发行上市的条件 三 创业板发行上市管理办法 规定的条件 二 创业板发行上市办法 从其他诸多方面对发行上市企业提出要求1 出资到位 发行人的注册资本已足额缴纳 发起人或者股东用作出资的资产的财产权转移手续已办理完毕 发行人的主要资产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 2 生产经营合法 发行人应当主要经营一种业务 其生产经营活动符合法律 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环境保护政策 3 主营业务 决策层 实际控制人的一贯性 发行人最近两年内主营业务和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均没有发生重大变化 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 4 税收方面 发行人依法纳税 享受的各项税收优惠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发行人的经营成果对税收优惠不存在严重依赖 第二部分发行上市的条件 三 创业板发行上市管理办法 规定的条件 二 创业板发行上市办法 从其他诸多方面对发行上市企业提出要求5 或有事项 发行人不存在重大偿债风险 不存在影响持续经营的担保 诉讼以及仲裁等重大或有事项 6 股权清晰 发行人的股权清晰 控股股东和受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所持发行人的股份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 7 独立性 发行人资产完整 业务及人员 财务 机构独立 具有完整的业务体系和直接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 与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存在同业竞争 以及严重影响公司独立性或者显失公允的关联交易 8 治理结构 发行人具有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 依法建立健全股东大会 董事会 监事会以及独立董事 董事会秘书 审计委员会制度 相关机构和人员能够依法履行职责 第二部分发行上市的条件 三 创业板发行上市管理办法 规定的条件 二 创业板发行上市办法 从其他诸多方面对发行上市企业提出要求9 财务会计及内控制度发行人会计基础工作规范 财务报表的编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制度的规定 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了发行人的财务状况 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并由注册会计师出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发行人内部控制制度健全且被有效执行 能够合理保证公司财务报告的可靠性 生产经营的合法性 营运的效率与效果 并由注册会计师出具无保留结论的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发行人具有严格的资金管理制度 不存在资金被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以借款 代偿债务 代垫款项或者其他方式占用的情形 发行人的公司章程已明确对外担保的审批权限和审议程序 不存在为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进行违规担保的情形 第二部分发行上市的条件 三 创业板发行上市管理办法 规定的条件 二 创业板发行上市办法 从其他诸多方面对发行上市企业提出要求10 发行人的董监高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1 发行人的董事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忠实 勤勉 具备法律 行政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资格 且不存在下列情形 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尚在禁入期的 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或者最近一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的 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 2 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内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内不存在未经法定机关核准 擅自公开或者变相公开发行证券 或者有关违法行为虽然发生在三年前 但目前仍处于持续状态的情形 第二部分发行上市的条件 三 创业板发行上市管理办法 规定的条件 二 创业板发行上市办法 从其他诸多方面对发行上市企业提出要求11 关于募集资金 发行人募集资金应当用于主营业务 并有明确的用途 募集资金数额和投资项目应当与发行人现有生产经营规模 财务状况 技术水平和管理能力等相适应 发行人应当建立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制度 募集资金应当存放于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 第三部分创业板发行上市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一 企业是否具有核心竞争力核心竞争力是使企业持续获取超额利润的能力 是公司长久发展存续的保证 独特的高新技术独特的销售渠道或市场营销方式采购渠道及成本控制能力产品先发优势其他 第三部分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二 企业的经营模式对于创业期的许多企业 经营模式尚不清晰 关系到企业业务的描述和财务核算的正确性 采购模式 完全竞争的采购还是定期协议议价方式生产模式 是否有外协等特殊方式销售模式 代销等方式对于不同的企业 上述三方面模式中 可能某一方面存在特殊之处 对于创业企业 可能更有新颖的模式 第三部分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三 关于股份锁定 公司法 公开发行前 股东持股需锁定一年 董监高持股任职期内锁定期后每年转让不超过25 离职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 上市规则 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持有或控制的股份锁定三年 申报前6个月增资的股份锁12月 12 24个月转让不得超过50 中国证监会 发行前 申报前 一年从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持有或控制的股份受让得到的股份 锁三年 高管持股的公司 保证满足 公司法 的要求 第三部分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四 发行上市前的重组出于避税 战略 市场等方面原因 相同或相似业务存在于不同主体内 现为业务的完整性 避免同业竞争等原因 需重组 对于非同一控制下的重大重组 目前尚无规可循 中国证监会正在研究 基本上不认可 因此建议不要这样操作 对于同一控制下的重大重组 需满足以下条件 报告期初或成立之日即同一控制 业务相关 相关或上下游 不包括辅助配套 如电厂等 按照重组前一个会计年度资产总额 营业收入 净利润指标 被重组方占重组方的比例 超过20 的 申报财务报表至少需包含重组完成后的最近一期资产负债表 重组属于同一公司控制权人下的非企业合并事项 应编制备考利润表 50 100 的 将被重组方纳入尽职调查范围并发表相关意见 提交会计师关于被重组方的有关文件以及与财务会计资料相关的其他文件 超过100 的 重组后运行一个会计年度后方可申请发行 第三部分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五 关联交易关联方 一方控制 共同控制另一方或对另一方施加重大影响 以及两方或两方以上同受一方控制 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 构成关联方 关联方 公司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 董事 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与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企业之间的关系 以及可能导致公司利益转移的其他关系 包括但不限于股权关系 人事关系 管理关系及商业利益关系 关联交易 公司或者其控股子公司与上市公司关联人之间发生的转移资源或者义务的事项 由于关联关系的存在 关联交易可能成为调节公司利润 侵占公司利益和逃避税收的违法行为 立法对关联交易予以严格规制 关联关系应根据其实质进行判断 而不仅仅依据形式 对于关联交易 应规范和减少 对于不可避免的关联交易 应充分论述其必要性 交易价格公允 第三部分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五 关联交易 一 关联方该企业的母公司 受同一母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 该企业的子公司 合营企业 联营企业对该企业实施共同控制的投资方 对该企业施加重大影响的投资方 该企业的主要投资者个人及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 主要投资者个人 是指能够控制 共同控制一个企业或者对一个企业施加重大影响的个人投资者 该企业或其母公司的关键管理人员及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 关键管理人员 是指有权力并负责计划 指挥和控制企业活动的人员 与主要投资者个人或关键管理人员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 是指在处理与企业的交易时可能影响该个人或受该个人影响的家庭成员 该企业主要投资者个人 关键管理人员或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控制 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其他企业 在过去12个月内或者根据相关协议安排在未来12个月内 存在上述情形之一的 中国证监会或交易所认定其他情形仅与企业存在下列关系的各方 不构成企业的关联方 与该企业发生日常往来的资金提供者 公用事业部门 政府部门和机构 与该企业发生大量交易而存在经济依存关系的单个客户 供应商 特许商 经销商或代理商 与该企业共同控制合营企业的合营者 仅仅同受国家控制而不存在其他关联方关系的企业 不构成关联方 第三部分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五 关联交易 二 关联交易的种类购销商品 购买或销售商品以外的其他资产 提供或接受劳务 代理 租赁 管理方面的合同 如委托经营 等 提供资金 许可协议 担保抵押 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 关键管理人员报酬 合作投资建立企业 开发项目等 第三部分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五 关联交易 三 规范关联交易不通过关联交易调节 粉饰经营业绩 不影响公司经营的独立性 不影响公司业绩的稳定性 价格公允 原则上不偏离独立第三方价格或收费标准 不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 签订书面协议 明确决策权限 程序 独立董事对重大关联交易公允性 决策程序发表意见 必要时 聘请独立财务顾问发表独立意见 关联董事 股东回避表决 关联方不得以各种形式占用或转移公司的资金 资产及其他资源 第三部分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五 关联交易 三 减少关联交易发起设立时 将与公司生产经营有关的产 供 销系统及辅助生产设施全部投入公司或转让给独立第三方 收购关联方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的业务 关联方将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的业务作为出资投入公司 公司对关联方进行吸收合并 关联方将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的业务转让给无独立第三方 公司放弃或将与关联方存在较多关联交易的非主营业务转让给关联方或独立第三方 公司建立 完善独立的产 供 销系统 减少在材料采购 产品销售等方面对关联方的依赖 遵循商业实质原则 不出于粉饰 调节经营业绩等目的与关联方发生不具商业实质的交易 第三部分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六 同业竞争公司所从事的业务与其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或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自然人或法人及其控制的企业所从事的业务相同或相似 双方构成或可能构成直接或间接的竞争关系 应该严格避免同业竞争 将竞争方或其拥有的竞争性业务纳入公司 公司将竞争性的业务转让给竞争方或第三方 竞争方将竞争性的业务转让给无关联的第三方 公司放弃与竞争方存在同业竞争的业务 竞争方放弃同业竞争的业务 第三部分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七 股权转让或增资或引进战略投资者没有必须引进战略投资者的强制性规定 战略投资者一般需做详尽的尽职调查 不应与上市相冲突 增资或股权转让关注下列事项 原因及其合理性 为什么增资或转让增资方或受让方的背景 有无关联关系 实际控制人是谁真实合法性 是否履行了相应的股东会程序 是否签署了合法的转让合同 是否是真实意思的表示 是否完成款项支付 工商手续办理情况 资金来源 自有或借贷 是否合法定价方面 定价原则 是否合理公平 等于或低于每股净资产的 说明原因 是否存在税务方面违法 我的联系方式 民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投资银行事业部孙振电话 13331185938E MAIL sz8812 希望与各位多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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