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 法律常识.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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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法律常识第一章 宪 法第一节 宪法基本理论一、 宪法的概念和特征 (一) 概念:宪法是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国家根本法。它规定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保障公民基本权利,集中体现各种政治力量对比关系。【例题】 我国宪法规定,我国社会主义国家的根本任务是( )。A. 坚持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B. 反对“三权分立”,坚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C. 集中力量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 D. 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二)特征宪法是国家根本法。(出题点)宪法是公民权利保障书宪法是民主事实法律化的基本形式 记忆点:“四个第一”宪法 1.世界上第一部成文宪法:1787美国宪法2.欧洲大陆第一部成文宪法:法国1791年宪法3.世界历史上第一部社会主义宪法:1918苏俄宪法4.我国第一部社会主义性质宪法:1954宪法补:世界上第一部资本主义性质的宪法性文件:1215英国自由大宪章二、宪法的基本原则1人民主权原则;2基本人权原则;3法治原则 ;4权力制约原则口诀:三、宪法的渊源和结构(一)宪法的渊源:1.宪法典2.宪法性法律3.宪法惯例4.宪法判例5.国际条约(二)宪法典的结构宪法典的结构序言世界上大多数国家的宪法都有序言。大致包括制宪的宗旨、目的和指导思想、国家的基本任务和奋斗目标。正文正文的基本内容大致有以下几个方面:国家和社会生活诸方面的基本原则;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与国家机构;国旗、国徽、国歌和首都。附则宪法的附则是指宪法对于特定事项需要特殊规定而作出的附加条款。附则是宪法的一部分,其法律效力与一般条文相同,并具有特定性和临时性的特点。(我国宪法无附则)四、新中国宪法的历史1.新中国先后颁布了一个宪法性文件和四部宪法,即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是由中国人民政协会议第一次全体会议通过,是一部具有根本大法性质的临时宪法。四部宪法包括1954年宪法、1975年宪法、1978年宪法、1982年宪法。 新中国成立以来共有四次宪法修正案:1988年修正案、1993年修正案、1999年修正案、2004年修正案(内容重点)增加修改1988私营经济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补充,对私营经济实行引导、监督和管理。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1993 “初级阶段理论”入宪、改革开放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 “计划经济”改为“市场经济”。“国营经济”改为“国有经济”。农村中的家庭联产承包为主的责任制取代“公社”、“合作社”县级人大任期由3年改为5年1999基本经济制度、分配制度邓小平理论入宪 依法治国入宪对农村家庭联产承包为主的责任制修改对个体、私营经济的地位与作用合并修改镇压反革命活动”改为“镇压危害国家安全的活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2004建立健全社会保障制度合法私有财产不可侵犯、补偿制度、“三个代表”及“三个文明”入宪“特别行政区代表”入人大国歌国家主席“尊重及保护人权”入宪“戒严”改为“紧急状态”乡级人大任期由3年改为5年“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道路”修改为“中国特色的社义道路”国家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例题】 “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的规定是( )。 A. 1988年宪法修正案的内容 B. 1993年宪法修正案的内容C. 1999年宪法修正案的内容 D. 2004年宪法修正案的内容【例题】根据宪法的规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每届任期是( )。 A. 1年 B. 3年 C. 5年 D. 10年第二节 国家基本制度一、人民民主专政制度 人民民主专政是指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人民民主政权在人民内部实行民主,逐步扩大社会主义民主,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对境内外敌对势力和犯罪分子实行专政。区别:人民和公民【例题】我国宪法对公民一词的含义是指( )A.在我国享有政治权利的人B.在我国年满18周岁具有我国国籍的人C.在我国具有我国国籍的人D.在我国出生的人二、基本经济制度基本经济制度公有制经济全民所有制、集体所有制、和混合多所有制中的国有和集体成分国家政策:公有制经济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主体。国有经济是国民经济的主导力量。国家保障国有经济的巩固和发展,对集体经济实行鼓励、指导和监督公有制主体地位还表现在自然资源归国家和集体所有矿藏、水流、城市的土地属国家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集体所有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自然资源,既可以属于国家所有,也可以由法律规定属集体所有。非公有制经济包括个体经济、私营经济和三资企业等形式国家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并对非公有制经济依法实行监督和管理口诀:【例题】农村村民的宅基地属于( )。A. 国家所有B.集体和村民共同所有C.村民所有D.集体所有【例题】根据我国宪法的规定,下列哪一种说法不正确?( )A.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有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B.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属于集体所有C.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对土地实行征收或征用D.土地的所有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例题】下列关于土地所有权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A.土地全部属于国家所有B.城市土地属于国家所有C.土地全部属于集体所有D.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以外,属于国家所有【例题】按照我国现行法律规定,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 )。A.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对土地实行征收或征用B.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属于集体所有C.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的所有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D.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三、人民代表大会制度1.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中国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组织形式,是中国的根本政治制度。2.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大和地方各级人大。四、 选举制度我国选举制度的基本原则普遍性原则享有选举权的基本条件中国公民 年满十八周岁未被剥夺政治权利 不能行使选举权的三种情况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停止行使选举权的人精神病人。平等原则选举权的平等性原则的含义每个选民只能在一个地方有一个投票权。不承认也不允许任何选民因民族、职业、财产状况、家庭出身、居住情况的不同而在选举中享有特权不得歧视和非法限制任何选民对选举权的行使更加着眼于实质上的平等实行同票同权原则,每一代表所代表的城乡人口数相同,以及保证各地、各民族、各方面都有适当数量代表。2010年修改的选举法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按照每一代表所代表的城乡人口数1:1的原则,以及保证各地区、各民族、各方面都有适当数量代表的要求进行分配直接和间接选举并用原则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由下一级人民代表选出;选出的代表受原选举单位监督对原选举单位负责。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由选民直接选出,选出的代表受选民监督,对选民负责秘密投票原则无记名投票同意、不同意、弃权、另选他人不能亲自书写的可以委托他人代写选举村民委员会,由本村有选举权的村民直接提名候选人。候选人的名额应当多于应选名额。选举村民委员会,有选举权的村民的过半数投票,选举有效;候选人获得参加投票的村民的过半数的选票,始得当选。【例题】某选区选举地方人民代表,代表名额两名,第一次投票结果,候选人按得票多少排序为甲、乙、丙、丁,其中仅甲获得过半数选票。对此情况的下列处理意见哪一项符合法律规定( )A.宣布甲乙当选B.宣布甲当选,同时以乙为候选人另行选举C.宣布甲当选,同时以乙丙为候选人另行选举D.宣布无人当选,以甲乙丙为候选人另行选举【例题】下列人员不享有选举权的是( )A. 王某:曾因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零6个月B. 李某:去年因故意杀人罪被判决13年有期徒刑,被剥夺政治权利3年C. 赵某:涉嫌重大走私案已经被公安机关逮捕D. 张某:因练法轮功,执迷不悟,被劳教1年五、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一)自治机关注:民族乡不是自治地方。自治地方的法院、检察院不是自治机关。(二)民族自治地方自治机关的自治权1.民族自治地方自治机关的民族特色自治区主席、自治州州长、自治县县长:人大常委会主任或者副主任:2.民族自治地方自治机关的自治权(1)民族立法权(2)变通执行权(3)财政经济自主权(4)文化、语言文字自主权(5)组织公安部队权(6)少数民族干部具有任用优先权自治区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全国人民代表人大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生效。自治州、自治县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生效。【例题】我国现行的民族自治地方有( )。 A.自治区、自治州、民族乡 B.自治区、自治县、民族乡 C.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 D.自治州、自治县、民族乡 【例题】下列选项中( )不属于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A.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 B.自治州的人民法院C.自治县的人民政府 D.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例题】某县为朝鲜族自治县,依照宪法,关于该县人大常委会主任或副主任说法正确的是( )。A.由朝鲜族公民担任主任B.由朝鲜族公民担任副主任C.主任或副主任中有朝鲜族公民即可D.主任必须由朝鲜族公民担任,副主任可由其他民族的公民担任六、特别行政区制度中央与特别行政区的关系中央与特别行政区的关系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决定特别行政区的设立及其制度制定并修改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专属权基本法的修改提案权属于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和特别行政区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基本法的解释权解释特区基本法特区法院根据基本法的规定也可以解释基本法特区终审法院有权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解释基本法特区立法的备案审查权特区立法会制定的法律只须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全国人大常委会认为特区立法会制定的法律有问题,可以发回,但不能撤销。被全国人大常委会发回的法律自发回之日起立即失效,一般不具有溯及力。特区进入紧急状态的决定权国务院负责管理与特区有关的外交事务管理特区的防务任命特区行政长官及其他主要行政官员任命澳门检察院检察长【例题】关于特别行政区的司法权表述不正确的是( )A.享有独立的司法权 B.享有终审权C.对特别行政区的所有案件均有管辖权D.对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无管辖权七、基层群众自治制度中共十七大将“基层群众自治制度”首次写入党代会报告,正式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一起,纳入了中国特色政治制度范畴。包括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我国的村民自治制度规定,村委会干部由村民直接选举产生,让农民群众做到“自己的干部自己选,自己的事情自己管”,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村民自治的核心内容是“四个民主”,全面推进村民自治有利于保证群众直接行使民主权利。【例题】在我国,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与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的关系是()A.领导与被领导关系 B.委托与被委托关系C.监督与被监督关系 D.指导与被指导关系第三节 公民的基本权利与义务平等权平等权是指公民依法平等地享有权利,不受任何不合理的差别对待,要求国家法律给予权利同等的保护。它包括司法平等(公民在适用法律上平等)和守法平等但不包括在立法上的平等。守法即法的遵守,是指组织和个人依法行使法定权利和履行法定义务,做法所要求或允许做的事,不做法所禁止的事。守法属于法的实施的一种形式。法律实施是指通过一定的方式使法律规范的要求和规定在社会生活中得到贯彻和实现的活动。法律实施的主要方式包括法律执行、法律遵守和法律适用,即执法、司法、守法。政治权利和自由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政治自由,包括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监督权和取得赔偿权监督权包括批评、建议权,控告、检举、申诉权。宗教信仰自由宗教信仰自由是指公民依据内心的信念,自愿地信仰宗教的自由。人身自由生命权。人身自由,即公民的肉体不受非法侵犯,即不受非法限制、搜查、拘留和逮捕。人格尊严不受侵犯。具体包括: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和隐私权。公民的住宅权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社会经济、文化教育方面的权利财产权。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劳动权。有劳动能力的公民有从事劳动并取得相应报酬的权利。劳动既是公民的权利,也是公民的义务。休息权。劳动者有休息的权利。受教育权。受教育既是公民的权利,也是公民的义务。获得物质帮助权。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文化权利和自由。公民有进行科学研究、文学艺术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目前我国农村的医疗保险,大体上有农村合作医疗、医疗保险、统筹解决住院费及预防保健合同等几种形式。其中农村合作医疗是最基本的制度。【例题 多选】根据宪法规定,下列哪些权利是公民享有的监督权?( )A.罢免权B.集会、游行、示威自由 C.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D.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例题 多选】根据我国宪法和法律的规定,下列哪些说法不正确?( )A.为了收集“第三者插足”的证据,公民可以委托私人调查机构以各种形式对“第三者”进行跟踪B.为了收集犯罪证据,公民可以委托法官对犯罪嫌疑人的通信进行监听C.商场保安人员有权根据商场的规定,对“盗窃嫌疑人”当场进行搜身检查D.商场保安人员有权对拒绝搜身检查的顾客采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例题 多选】 根据我国宪法规定,下列关于公民基本权利的说法,正确的有( )。A公民有进行科学研究、文学艺术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B公民有带薪休假的权利C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的保护D公民被剥夺政治权利的,其出版自由亦被剥夺【例题】一些用人单位拖欠和克扣农民工工资,这种行为侵犯了农民工的( )。 A. 人身权利B. 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C. 劳动权利D. 劳动安全和卫生保护权利 【例题】我国公民在政治生活中享有重要权利其中公民参加国家管理的一项最基本的政治权利是()。A. 受教育权 B. 人身自由权 C. 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D. 言论自由权 【例题】王某在帮邻居家拆旧房时,从两米高的墙上摔下,身受重伤。经医院及时抢救,才保住性命。王某脱离危险后,因为差欠医院的医疗费,医院扣留了王某的家属,放王某出院去筹措医疗费,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A. 医院的做法正确,是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的必要之举B. 医院的做法错误,侵犯了公民的人身自由C. 医院的做法错误,侵犯了公民的人格尊严D. 医院的做法错误,侵犯了公民的生命健康权【例题】根据我国宪法的规定,下列关于私有财产权的表述,错误的是( )。A. 公民的合法私有财产不受侵犯B. 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C. 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征用并给予补偿D. 任何人不得剥夺公民的私有财产【例题】依据宪法规定,关于公民权利和自由的表述,正确的是( ) A.劳动、受教育和依法服兵役既是公民的基本权利,又是公民的基本义务B.休息权的主体是全体公民C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未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D2004年宪法修正案规定,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例题】李某不服某部委的决定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行为,受到宪法规定的基本权利的保障,这项基本权利是( )A. 言论自由 B申诉权 C. 信息公开权 D从事科学研究的自由第四节 国家机构1、 国家机构概述(一)中央国家机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二)地方国家机构:省市县乡四级 【县级以上地方国家机关结构图】【乡级国家机关结构图】 二、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性质和地位全国人大是全国最高的权力机关、立法机关。组成和任期(1)全国人大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特别行政区和军队代表组成。我国目前采取的是地域代表制与职业代表制(军队)相结合,而以地域代表制为主的代表制。(2)全国人大代表的名额总数不超过3000名,每一少数民族都应有自己的代表,人口特别少的少数民族至少应有一名代表。(3)全国人大每届任期为5年。(4)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任期届满的两个月以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必须完成下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职权修改宪法。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监督宪法的实施。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法律和其他议案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过半数通过。选举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的提名,决定国务院总理的人选;根据国务院总理的提名,决定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的人选。选举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根据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的提名,决定中央军事委员会其他组成人员的人选。选举最高人民法院院长。选举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审查和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和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审查和批准国家的预算和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改变或者撤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不适当的决定。批准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建置。决定特别行政区的设立及其制度。决定战争和和平的问题。应当由最高国家权力机关行使的其他职权会议制度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每年举行一次,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召集。工作程序全国人大通过法律案以及其他议案,选举和罢免国家领导人都要经过以下四个阶段:(1)提出议案。(2)审议议案。(3)表决议案。宪法修正案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全体代表2/3以上的多数通过;法律和其他议案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全体代表过半数通过。(4)公布法律、决议。法律议案通过后即成为法律,由国家主席以主席令的形式加以公布;选举结果及重要议案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以公告公布或由国家主席以主席令形式公布。(二)全国人大常委会性质和地位全国人大常委会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关,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行使最高国家权力的机关。全国人大常委会与全国人大是隶属关系。组成和任期(1)全国人大常委会由委员长、副委员长若干人、秘书长、委员若干人组成。他们都由每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主席团从代表中提出人选,常委会的组成人员不得担任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的职务。自十届全国人大起,全国人大常委会还增设了若干专职委员(2)全国人大常委会的任期与全国人大相同,即年。委员长、副委员长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职权解释宪法,监督宪法的实施。 制定和修改除应当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进行部分补充和修改,但是不得同该法律的基本原则相抵触解释法律。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审查和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国家预算在执行过程中所必须作的部分调整方案。监督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撤销国务院制定的同宪法、法律相抵触的行政法规、决定和命令。撤销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权力机关制定的同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地方性法规和决议。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根据国务院总理的提名,决定部长、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的人选。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根据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的提名,决定中央军事委员会其他组成人员的人选。根据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的提请,任免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员、审判委员会委员和军事法院院长。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提请,任免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员、检察委员会委员和军事检察院检察长,并且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任免。决定驻外全权代表的任免。决定同外国缔结的条约和重要协定的批准和废除。规定军人和外交人员的衔级制度和其他专门衔级制度。规定和决定授予国家的勋章和荣誉称号。决定特赦。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如果遇到国家遭受武装侵犯或者必须履行国际间共同防止侵略的条约的情况,决定战争状态的宣布。决定全国总动员或者局部动员。决定全国或者个别省、自治区、直辖市进入紧急状态。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三、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性质和地位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是我国的国家元首,包括国家主席和副主席。是我国国家机构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外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职权代表国家,进行国事活动。代表国家,接受外国使节。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宣布批准或废除条约和重要协定。公布法律,发布命令。发布特赦令、宣布进入紧急状态、动员令、宣布战争状态等。国务院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经全国人大或全国人大常委会正式确定人选后,由国家主席宣布其任职或免职。国家主席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派出或召回驻外大使。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代表国家向那些对国家有重大功勋的人授予荣誉奖章和光荣称号。注:国家主席行使职权须以全国人大或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为依据,主要采取主席令的形式。国家主席职权口诀:公布权、任免权、外事权、授予荣誉权。4、 一府两院(1) 中央人民政府-国务院性质: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最高国家行政机关。国务院组成人员: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立法法规定,国务院各部委可以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在本部门的权限范围内,制定规章。职权:制定行政法规等。国务院组成部门外交部、国防部、发展改革委、教育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民委、公安部、安全部、监察部、民政部、司法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农业部、商务部、文化部、卫生部、人口计生委、人民银行、审计署.直属机构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广电总局、新闻出版总署(版权局)、体育总局、安全监管总局、统计局、林业局、知识产权局、旅游局、宗教局、参事室、国管局、国家预防腐败局直属特设机构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部委管理的国家局信访局、粮食局、能源局、国防科工局、烟草局、外专局、公务员局、海洋局、测绘局、民航局、邮政局、文物局、药监局、中医药局、外汇局、煤矿安监局、保密局、密码局、航天局、原子能机构、语言文字委、核安全局办公机构办公厅办事机构侨办、港澳办、法制办、国研室议事协调机构学位委员会、防汛抗旱总指挥部、三峡工程建设委员会、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委员会、西部地区开发领导小组直属事业单位新华社、中科院、社科院、工程院、发展研究中心、行政学院、地震局、气象局、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电监会、社保基金会、自然科学基金会、台办、新闻办、档案局(二)法院和检察院法院性质:审判机关。领导体制:上级人民法院监督下级法院的审判工作。检察院性质:法律监督机关。双重领导体制:下级接受上级领导+向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负责。五、村民委员会性质:村委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我国的村民自治制度规定,村委会干部由村民直接选举产生,让农民群众做到“自己的干部自己选,自己的事情自己管”,村民自治的核心内容是“四个民主”,即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全面推进村民自治有利于保证群众直接行使民主权利。【例题1】下列不属于国家机构组成部分的是( )A.全国人大常委会B.国家主席C.全国政协D.国务院【例题2】有权修改宪法的国家机关是( )。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B.全国人大常委会 C.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D.全国政治协商会议【例题3-多选】下列选项中,只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权力有( )A.批准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建置B.撤销下一级人民政府不适当的决定C.决定特别行政区的设立及其制度D.选举最高人民法院院长【例题4】宪法的修改,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并且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到会代表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B.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全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C.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全体代表四分之三以上的多数通过D.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全体代表全部通过【例题5】根据我国宪法规定,法律和其他议案有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 )通过。 A.三分之一以上多数 B.过半数 C.三分之二以上多数 D.四分之三以上多数【例题6】在我国,监督宪法实施的主管机关是( )。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 B.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地方各级人大C.国务院法制办公室 D.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例题7】全国人大常委会有权( )国务院制定的同宪法、法律相抵触的行政法规、决定和命令。 A.改变 B.撤销 C.改变或撤销 D.发回【例题8】依据我国宪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下列哪项表述是不正确的( )?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可以改变或者撤销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的不适当决议B.全国人大常委会有权改变或者撤销国务院制定的同宪法、法律相抵触的行政法规C.全国人大常委会有权撤销直辖市国家权力机关制定的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地方性法规D.全国人大常委会有权对最高人民法院的错误判决进行宪法监督,但不能改变或撤销判决【例题9-多选】我国行使国家立法权的机关( )。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B.全国人大常委会C.国务院D.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例题10】根据立法法的规定,我国的法律解释权属A.人民代表大会制度B.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C.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委员会D.国务院【例题11】决定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的设立及其制度的国家机关是( ) A.国务院 B.中央军事委员会 C.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D.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例题12】( )有权决定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部分地区进入紧急状态。 A.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 B.国务院 C.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D.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例题13】根据宪法的规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每届任期是( )。A. 1年B. 3年C. 5年D. 10年【例题14】根据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某市拟将所管辖的一个县变为市辖区。根据宪法规定,上述改变应由下列哪一机关批准?( )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B.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C.国务院 D.所在的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例题15】根据我国国防动员法的有关规定,在国家的主权、统一、领土完整和安全遭受威胁时,决定全国总动员或局部动员和发布动员令的分别是( )。 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国务院总理 B.国家主席、国务院总理 C.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国家主席 D.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国家主席【例题16】根据宪法规定,我国国家元首职权由( )行使A.国家主席 B.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C.国家主席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共同 D.国家主席与国务院总理共同【例题17】下列不属于我国国家主席职权的是( )。 A.外事权 B公布法律、发布命令权 C荣典权 D紧急状态决定权【例题18】我国人民法院系统内部上下级之间的关系是:A.监督与被监督关系B.协作关系C.领导与被领导关系 D.指导与被指导关系【例题19】宪法中规定的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的是( )A.国务院总理、副总理、国务院委员、国务院秘书B.国家主席、国务院总理、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C.国家主席、国务院总理、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中央军委主席及军委其他组成人员D.国家主席、国务院总理、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第二章 民 法第一节 民法概述一、民法的概念我国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例题】下列社会关系中,应属于民法调整对象的是( )A. 梁某和郭某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关系 B.政府向受灾的梁某发放救济款C.梁某向税务机关缴纳税款的关系 D.梁某因驾车违章与交管部门形成的处罚与被处罚的关系【例题】下列法律关系归民法调整的是( )A. 小张销售假冒伪劣产品,被县工商部门罚款B. 李某涉嫌抢劫罪,依法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C. 某企业对某市环保局的处罚决定不服向市政府提起行政复议D. 王某欠吴某五千元钱,到期不还二、民法的基本原则(一)平等原则(二)自愿原则(意思自治原则)概念:是指法律确认民事主体得自由地基于其意志去进行民事活动的基本准则。我国民法通则第4条规定,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三)公平原则(四)诚实信用原则(五)公序良俗原则民法通则第七条:民事活动应当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破坏国家经济计划,扰乱社会经济秩序。(7) 禁止权利滥用原则【例题】 甲公司购买乙公司电脑10台,应付款5万元。因甲不能付清全部货款,乙表示只要甲支付4.8万元即可了结。乙的行为有效,这体现的民法原则是( )。A.平等原则 B.意思自治原则C.诚实信用原则 D.禁止权利滥用原则 【例题】甲知其新房屋南面临地将建成一座高楼,佯装不知,将房屋售予乙。半年后,南面高楼建成,乙的房屋收不到阳光照射。此例中,甲违反了民法的哪一项原则 A.公平原则 B.自愿原则 C.平等原则 D.诚实信用原则第二节 民事主体一、自然人(一)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 1.概念:是指民事主体依法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 2.始于出生、终于死亡(二)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1.概念:是指自然人能通过自己的行为取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2.民事行为能力类型(1)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 18周岁以上的自然人是成年人,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自然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10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后果的精神病人。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法定代理人的同意。(3)无民事行为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是指自然人不具有以自己的行为取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能力。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和完全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他的民事活动必须由法定代理人代理。但在实践中,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也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例题】我国法律规定,下列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是( ) A.李小刚虽然15岁了,但因身体原因,什么活也干不了 B.刘二东因犯法被剥夺政治权利并被关押在监狱里 C.老张家整天在外乱跑的疯儿子 D.贾某是个间歇性的精神病患者【例题】小周今年17岁,在乡办粮食工厂做工,基本能够满足自己生活需要。依照民法,小周( )A.具有民事权利能力 B.无民事行为能力C.具有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D.视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例题】现有一商品房,所有权人为小峰(6岁),其欲向丁某出售该商品房,该商品房买卖合同应该由( )。A. 小峰自己签订B. 小峰的法定的代理人代理签订C. 小峰征得其法定代理人同意后自己签订D. 小峰自己签订后进行公证【例题】小明今年17岁,从小就喜欢学习,并且智力超人,多次跳级最终通过高考正常进入清华大学学习,在大学跟一群博士硕士成为了好朋友,生活自理能力很强。根据我国民法的规定小明属于( )。A. 具有民事权利能力 B. 无民事行为能力C. 具有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D. 视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例题】作品被收集、出版、发行的9岁小画家是 ( ) A.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B.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C.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D.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例题】甲现年16岁,在电器维修部工作,收入较高,但仍与父母同住。甲购买一只价值5000元的钻戒送给女友。甲父得知后,要求甲的女友归还该钻戒。对本案的判断,正确的是( )A.甲购买钻戒及将其赠送给女友的行为均为无效B.甲购买钻戒及将其赠送给女友的行为均为可撤销C.甲购买钻戒及将其赠送给女友的行为均属有效D.甲购买钻戒的行为有效,将其无偿赠送的行为是无效的(三)宣告失踪与宣告死亡1宣告失踪宣告失踪是指自然人离开自己的住所或居所,没有任何消息达2年,处于生死不明的状态经过利害关系人的申请法院在查明事实后,依法宣告该自然人为失踪人,以结束失踪人财产关系上的不确定状态。法律后果:财产代管制度2宣告死亡宣告死亡是自然人下落不明达到一定期限(4、2、0)经过利害关系人的申请法院宣告其死亡的法律制度,结束被宣告死亡人财产关系的不确定状态,而且结束被宣告死亡人人身关系上的不确定状态。(继承、婚姻关系解除)【例题】按照民法通则的规定,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某公民失踪,必须是其下落不明满( )。A.1年 B. 2年 C. 3年 D. 4年【例题】张某离开自己的住所下落不明满4年,其妻李某( )。A. 只能申请宣告失踪B. 只能申请宣告死亡C. 只能先申请宣告失踪,再申请宣告死亡D. 既可以申请宣告失踪,也可以申请宣告死亡【例题】孙某丈夫外出做买卖五年未归,也没有任何音讯,孙某欲改嫁,下面说法正确的是( )A孙某丈夫视为死亡,孙某可以直接改嫁B孙某丈夫不论是生还是死,孙某均可以改嫁C孙某丈夫经人民法院宣告失踪后,孙某可以改嫁D孙某丈夫经人民法院宣告死亡后,孙某可以改嫁【例题】甲下落不明满6年,其父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死亡,其妻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失踪,人民法院应当( )A.先宣告失踪,再宣告死亡 B.只按其妻的申请宣告失踪C.只按其父的申请宣告死亡 D.让其妻和其父商量,如协商不成,驳回申请【例题】关于宣告死亡,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 小李被宣告死亡后,其妻子被迫改嫁,后来小李又从外面回来,其妻子与小李的婚姻关系应该恢复 B. 小王被宣告死亡后,其妻子被迫改嫁但后来又离婚,小王此时又从外地生还,小王与其妻子的婚姻关系应该恢复 C. 小张被宣告死亡后,其子年幼被邻居许某领养,后小张从外地归来,许某与其子的收养关系应自然无效 D. 小刘被宣告死亡后,其收藏的字画被其子继承后卖给周某,后小刘从外地归来,周某可以不返还其字画二、法人1法人的概念和特征概念:法人是与自然人相对应的民事主体。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特征第一,法人是依法成立的一种社会组织。第二,法人拥有独立的财产或者经费。第三,法人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第四,法人能够以自己的名义参加民事活动。2成立法人的条件(1)依法成立。(2)法人必须具有独立的财产。(3)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4)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三)我国民法上法人的分类 以法人设立的宗旨和所从事的活动的性质为标准:企业法人和非企业法人。(1)企业法人,以营利为目的、独立从事商品生产和经营活动的经济组织。(2)非企业法人,不以营利为目的,包括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和社会团体法人。机关法人:行政管理职能的政府机关。事业单位法人:从事社会公益事业的单位(大多为国家拨款,如大学)。社会团体法人:自然人或者法人自愿组织形成,从事社会公益事业。(如学会、商会)【例题】下列机构中,不具有法人资格的是( )A 某机关人事处 B某乡政府 C某市教育局 D某大学【例题】根据我国民法通则,下列属于企业法人的是()A某县公安局 B. 某有限公司C. 某大学 D.某省法学会第三节 民事法律行为一、民事法律行为(一)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民事法律行为是指公民或法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合法行为。(二)民事法律行为的条件1行为人必须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2意思表示真实。3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三)民事法律行为的形式 1口头形式:口头形式是指行为人通过口头的意思表示而成立的法律行为。 2书面形式:书面形式是指行为人通过文字形式进行意思表示而成立的法律行为。书面形式又可以分为一般书面形式和特殊书面形式:(1)一般书面形式。一般书面形式是指用文字来进行意思表示.(2)特殊书面形式。特殊书面形式包括公证形式、鉴证形式、审核批准形式、登记公告形式。 3推定形式 4沉默形式继承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继承法第二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例题】甲死后留有房屋一间和存款若干,法定继承人为其子乙。甲生前立有遗嘱,将其存款赠予侄女丙。乙和丙被告知3个月后参与甲的遗产分割,但直到遗产分割时,乙与丙均未作出是否接受遗产的意思表示。下列说法哪一个是正确的?( ) A.乙、丙视为放弃接受遗产 B.乙视为接受继承,丙视为放弃接受遗赠 C.乙、丙均应视为接受遗产 D.乙视为放弃继承,丙视为接受遗赠 二、合同的成立和效力(一)合同的订立1.要约- 是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发出的希望与对方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发出要约的一方称要约人,接收要约的一方称受要约人。 要约邀请-又称为”要约引诱“,根据合同法第15条的规定,它是指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 如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等为要约邀请。2.承诺-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即受约人同意接受要约的全部条件而与要约人成立合同。承诺的法律效力在于,承诺一经作出,并送达要约人,合同即告成立,要约人不得加以拒绝。(二)合同效力要点效力形态要件或情形法律后果有效有能力(当事人有相应民事行为能力) 履行合同消灭; 不履行违约责任意思真(意思表示真实)不违法(不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无效(“合同法”第52、58、59条)欺诈胁迫型(欺诈胁迫损害国家利益)返还(单方返还和双方返还)折价(无法返还时)赔偿(有损失应赔偿)追缴(恶意串通,追缴财产归国家,或返还第三人)恶意串通型(损害国家、集体和第三人利益)伪装掩盖型(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损害公益型(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反强规型(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可撤销可变更(“合同法”第54条)欺诈合同被撤销,合同无效(同无效合同后果)合同仅变更或者未撤销,合同有效(同有效合同后果)胁迫重大误解显失公平乘人之危效力待定(“合同法”第47、48、51条)无权代理行为 未被追认的合同无效(同无效合同后果)被追认或取得处分权的合同有效(同有效合同后果)限制行为能力人的超越能力行为【例题】一方以欺诈的手段订立的,且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属于A.无效的民事行为 B.可撤销的民事行为C.效力待定的民事行为 D.有效的民事行为【例题】甲认为自己工作成绩突出,估计自己能分得高额奖金,便预定了一辆汽车。然而,甲未能如期获得该笔奖金。那么甲预定汽车的行为是( )。 A可撤销行为,因为甲存在重大误解 B无效行为,因为甲的意思表示并不真实 C无效行为,因为甲的行为显失公平 D有效行为,因为行为动机的错误并不影响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例题】下列民事行为属于当事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关予以变更或者撤销的是( )。 A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利益的 B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C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 D行为人对行为内容有重大误解的【例题】甲对乙新换的手机爱不释手,听丙说是进口高档手机,便主动以4000元购买。但事后确认该手机其实是地产普通手机,市场价仅1000元。若甲反悔,以下说法正确的是A.是甲主动要求购买的,买卖合同有效 B.乙欺骗了甲,买卖合同无效C.甲存在重大误解,买卖合同可以撤销 D.丙欺骗了甲,买卖合同无效【例题】甲的父亲病重,为了治病,甲决定将自己家的房屋卖掉。遂对乙说:我父亲病重,没有办法,这个房屋价值20万元,现在10万元卖给你吧。乙欣然同意。后甲后悔,诉至法院。下列陈述中正确的是A.乙的行为属于乘人之危,可撤销 B.乙的行为不构成乘人之危,合法有效 C.乙的行为构成欺诈,可撤销 D.乙的行为构成重大误解,可撤销【例题】王某花20万元在某汽车4S店买了一辆小汽车,3个月后,王某到4S店保养汽车时,员工告诉他:“你的车发生过事故,车门已整过”,王某心想,自己开车至今未发生过事故,因而车辆并非新车,后经证实,该4S店给王某的是一辆旧车。王某与4S店之间签订的汽车买卖合同,存有以下行为( ) A.欺诈 B.胁迫 C.显失公平 D.乘人之危【例题】 下列关于4S店与王某之间汽车买卖合同的说法,正确的是( ) A. 合同无效 B. 合同有效 C. 合同可撤销 D. 合同效力待定夫妻共同财产(预测考点):1.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工资、奖金;生产、经营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包括在婚姻关系存许期间,实际取得或已经明确可以取得的财产;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的除外;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包括: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2.夫妻个人财产(预测考点)一方的婚前财产;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3.约定财产制: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离婚的考点:1.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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