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使用童工造成工伤事故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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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使用童工造成工伤事故案(一)案情简介南京xx印刷包装有限公司于2002年先后非法雇佣了谢xx、艾xx、祝xx三名童工,其中,谢xx在劳动中发生工伤事故。因公司吴老板未能继续支付谢xx医疗费,治疗遇到了困难。童工们求助南京xx律师事务所,委托该所律师孙xx向南京市建邺区劳动监察大队提出投诉,要求立即停止雇佣童工,妥善解决受伤童工医疗费。(二)调查取证经调查,谢xx,1988年3月出生:艾xx,1987年1月出生,两人都是安徽明光市力山县张八岭乡人。祝xx,1987年12月出生,江苏盱眙县人。均因家境贫困而辍学出来打工。2002年3月至8月,他们3人经亲友介绍,通过私人中介到xx印刷包装公司打工。进公司时,公司没有查看他们的身份证件,也没有办理任何劳动用工手续。公司吴老板只是听他们自己说多大年龄就行了,承诺他们每人每月发放300元工资,并包吃包住。前三个月发工资时,每人每月扣发100元,后来每人每月扣150元,说到年底一起发给他们。2002年12月17日,谢xx在操作烫字机时,右手被压进了烫字机,致右手1-5指多段离断伤,1-5掌骨及姆指中节指骨开放性、粉碎性骨折,右手皮肤脱套、伴缺损。根据给谢xx治疗的医院估计,谢xx的治疗费在3万元左右,可公司吴老板当时仅支付了1万多元,谢xx至今仍躺在医院里。(三)处理结果根据上述调查取得的证据,南京市建邺区劳动监察大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364号令关于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第二条、第四条、第六条、第十条的规定,当即责令xx印刷包装公司不得继续雇佣童工,在结清拖欠童工们工资后,负责将他们送回原居住地交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对谢xx的治疗,必须负责到底,承担其治疗期间全部治疗和生活费用。并对该公司处以15000元的罚款。(四)分析评述这起案件性质清楚,是一起非法使用童工,并造成严重后果的案件。从这起案件发生的过程看,主要是有关人员法制观念淡薄所造成的。一是公司吴老板在招用人员时,不查看他们的身份证件,只听他们自己报个年龄就行了。二是这些孩子的家长和介绍人也目无法制。允许他们被用人单位非法招用。更有甚者,祝xx的父亲2003年1月15日在提供给劳动监察部门关于祝xx的年龄证明中仍弄虚作假,说2000年3月20日,由我和他大妈通过中介朋友介绍祝xx到吴老板那里打工,当时超过16周岁。由于这些人法制观念淡薄,致使这些孩子的身心健康受到极大损害。根据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第七条,不仅对使用童工的单位进行处罚,对为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介绍就业的人,也应该进行行政处罚。第 2 页 共 2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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