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止垮坝、水淹厂房及厂房坍塌事故.doc

上传人:xiao****1972 文档编号:5175439 上传时间:2020-01-22 格式:DOC 页数:6 大小:17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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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防止垮坝、水淹厂房及厂房坍塌事故为了防止电厂垮(漫)坝、水淹厂房及厂房坍塌事故的发生,各单位要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水电站大坝安全管理规定和其他有关规定措施,特提出以下重点要求:1健全防汛组织机构,强化防汛抗洪责任制。汛期前应进行汛前检查,制定科学、具体、切合实际的防汛预案;汛期要严格按防汛预案,作好抗汛工作;汛期后应及时总结,对存在的隐患进行整改,并报上级主管部门。1.1各发电企业在汛前应制订本年度防洪度汛方案,调整防汛组织机构,落实防汛责任制。水电厂的防洪度汛调度方案经主管部门审查后,报当地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批准实施。1.2各发电企业每年汛前要按国家有关部门编制的防汛工作检查大纲进行自查整改,做好防洪度汛的各项准备工作。自查及整改情况在当地汛前报上级主管部门,集团公司根据情况组织复查。1.3各发电企业在汛后应对大坝进行安全检查,总结防汛工作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对水毁工程、防汛存在的隐患要及时安排处理。2做好大坝安全检查、监测、维修及加固工作,确保大坝处于良好状态。对已确认的病、险坝,必须立即采取补强加固措施,并制定险情预告和应急处理方案。2.1各发电企业应根据大坝安全管理的需要,配齐专业技术人员。建立大坝安全管理体系,开展大坝安全技术监督。2.2建立完善的大坝日常巡查及年度详查制度。按期开展水电站大坝安全定期检查,对定检专家组提出的问题和建议要认真研究处理。2.3水电厂要按水电站大坝安全管理规定的要求进行大坝安全注册,每年应进行大坝安全注册的复查评分,并报上级主管部门。2.4水电厂要严格执行观测规程,认真进行监测设施维护及定期检测和校验工作,加强监测资料的分析。特别要加强对大坝安全重点部位和对大坝安全有重要影响的近坝区的监测,定期进行大坝观测资料的年度整编和长系列的观测资料分析。2.5对影响大坝安全的缺陷要及时处理。水毁工程应在一个枯水期处理完。特殊情况要跨汛期处理的,必须有切实可行的工程度汛措施,以确保大坝安全。2.6负责火电厂灰坝管理的人员应是专业工程师或是具有大坝技术管理经验的人员,另外还应具有对数据收集、计量,对事件的探测和观察,材料试验等方面专业训练的经历。2.7要建立灰坝安全检查台帐,并根据大坝周围环境的变化以及大坝的运行情况确定必要的检查频次。建立健全灰坝技术资料和灰坝运行数据库,包括:设计图纸、施工文件、计算书、试验数据、特征照片、检查检测分析报告、安全性评价报告、位移和沉降观测数据。2.8加强汛前、汛后的灰坝位移和沉降观测工作,对丢失或损坏的测量装置要及时恢复,保证该项工作的正常开展。灰场大坝要定期进行安全性评价,定期、全面地对大坝的结构,完整性和安全状况进行评价。内容包括:现场检查和监测、数据分析、大坝及附属物的评价和鉴定、紧急措施和方案四个部分,并对大坝提出相应的评价结论和建议。2.9对废弃灰坝的管理工作,在汛期也要正常开展,重点是防洪排水设施,确保其可靠、有效。3积极采取有效措施,提高防洪工作的预见性以及电力设施防御和抵抗洪涝灾害能力。3.1火电厂防洪标准满足防御百年一遇洪水的要求,水电厂防洪标准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要求。3.1.1水电厂在大坝安全定期检查中应对其防洪标准进行复核。火电厂根据本单位的具体情况,进行防洪标准的复核。对不满足防洪标准的,应采取必要的工程措施以满足规定的防洪标准的要求。3.2汛前应做好防止水淹厂房、泵房、变电站、进厂铁(公)路以及其他生产、生活设施的可靠防范措施;特别是地处河流附近低洼地区、水库下游地区、河谷地区的生产、生活建筑。3.2.1在汛前要对管理的设备、系统、厂房、生产及生活设施全面检查,根据情况的变化,修订本单位的防止水淹厂房、泵房、变电所等的实施方案。3.2.2水电厂要定期对厂房引水压力管、供水主干管、对外有关管线、厂房集水井及排水系统进行检查,存在缺陷的,要优先安排消除,及时清理集水井的淤积物,确保集水井容积。厂房内各种排水泵应采取自动运行方式,其水位信号器应冗余配置,动力电源应有备用,并经常对水泵运行情况进行检查。对地下厂房要加强通风设备维护,确保厂房内设备正常运行。火电厂要定期检查和清理各种排水设施,要保证其完好、畅通,防止水淹厂房负米、电缆沟等地下设施,造成机组停运。3.2.3地处河流附近低洼地区、水库下游地势较低地区的生产、生活建筑,要有防洪抢险的预案和人员、物资紧急转移的措施。3.2.4水电厂的生产和生活区不仅要防止汛期坝下水位抬高的影响,也要考虑区域大暴雨造成的影响,如内涝、山体滑坡、泥石流等,采取相应的防范和应急措施。3.3在重视防御江河洪水灾害的同时,应落实防御和抵抗上游水库垮坝及局部暴雨造成的山洪、山体滑坡、泥石流等山地灾害的各项措施。3.3.1对水库大坝附近可能产生的滑坡、泥石流等威胁大坝安全的地质构造要加强监测,在恶劣天气情况下要加密监测,提高防御灾害的遇见性。3.4备足必要的防洪抢险器材、物资。4水电厂应按照水电厂防汛工程检查大纲的规定,做好汛前安全检查,明确防汛重点部位、薄弱环节。4.1对大坝安全监测系统、泄洪设施和水情测报系统等进行全面详细的检查,对泄洪闸门、启闭设备、备用电源进行试运转,确保设备完好、动力可靠、通讯畅通、照明充足。5火电厂应认真进行汛前检查,重点是防止供水泵房(含升压泵房)和厂房进水、零米以下部位和灰场的排水设施、取水泵房供电线路,以及一切可能进水的沟道的封堵。6强化水电厂运行管理,必须根据批准的调洪方案和防汛指挥部门的指令进行调洪方案调度,按规程规定的程序操作闸门;应按照有关规定和标准,对大坝及水电站建筑物进行安全监测和检查,及时掌握大坝运行状况,保证大坝和闸门启闭设备完好。发现异常现象和不安全因素时,应及时采取措施,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6.1水电厂要严格按批准的度汛方案进行洪水调度,严格按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的洪水调度命令操作泄洪闸门,确保闸门在恶劣气候条件和夜间均能安全启闭。对于远方操作的闸门应定期检查其开度与实际是否相符。6.2水电厂要广泛收集气象信息,加强对已建水情自动测报系统的维护,提高洪水预报精度。6.3如遇特大暴雨洪水或其他严重险情危及大坝安全,而又来不及或无法与上级联系时,可按批准的度汛方案,采取非常措施确保大坝安全。同时通过一切途径通知下游政府。7火电厂应切实加强灰场管理,落实责任制,健全巡视检查、观测记录、请示报告制度。汛期或地震活跃期火电厂的灰场,要采取低水位运行。加强对灰场的排水(排洪)系统、坝体浸润线、坝下渗流溢出点的巡视、检查、监测工作,发现异常立即上报,及时采取措施,严防灰场垮坝造成灾害。7.1单位应根据设计要求制订详细的运行规程,制定各级人员的岗位责任制,定期检查制度。7.2排水点的设置,尽可能均匀排放使坝前形成干滩,以增加坝体的稳定性。放灰位置、运行水位要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必要时加以导流来维护坝体。7.3对灰场排水设施进行全面检查,确保灰场排水系统畅通,下游坝脚100米范围内不得取土、开洞。7.4分期筑坝的新旧结合面应严格处理,所用材料应尽可能接近,形成均质,严防在柔性主坝上采用刚性材料堆筑子坝。7.5加强灰坝现场的运行管理,严禁坝前积水。7.5.1应严格控制坝前干滩长度满足设计要求。坝前的存灰应均匀沉淀,要人工控制坝顶几个排灰口的开启,并加以人工疏导,使坝前不积水,灰面均匀上升。7.5.2应随时检测廊道出口水质,若排水带灰过多超标时,应加强排水斜槽的盖板,运行期间澄清水区不小于0.5米。7.6严格按要求定期对坝体变形、坝体位移、坝体裂缝和渗流进行观察,做好记录,并对观察结果进行整理和分析对比。8对影响大坝、灰坝安全和防洪渡汛的缺陷、隐患及水毁工程,应实施永久性的工程措施,优先安排资金,抓紧进行检修、处理。工程必须由具有相应设计资格的单位设计,经审批后组织实施,并确保工程质量。9对屋顶积灰严重的机、炉等厂房,要及时组织清理,防止除氧器排汽结冰及雨雪时厂房屋顶荷重超载而塌落。10对建成20年及以上厂房及建筑物应加强检测和维修,防止坍塌事故的发生。当可能在短期内发生破坏性事故时,应立即采取有效的除险加固措施,并立即上报主管单位,避免建筑物运行状况恶化、结构损坏扩大,防止事故发生。第 6 页 共 6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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