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女职工的特殊保护.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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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女职工的特殊保护1.女职工特殊保护的定义女职工特殊保护,是根据妇女生理特点对其中的劳动者所采取的各项保护措施。广义是指一切与劳动有关的保护措施;狭义仅指对女职工在劳动过程中的安全和卫生的特殊保护措施。2.女职工现代劳动保护的原因(1)保护女职工在劳动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妇女由于生理上的原因,不仅在体质上与男子有差异,而且在体形、人体内部器官、呼吸方式上也有差别。因此,劳动法应对女职工在劳动过程中予以特殊保护,反对无视女职工生理特点而让她们从事违反生理规律的工种。通过劳动法调整,保护女职工在劳动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2)保护下一代的健康成长由于女职工肩负着抚育下一代的光荣职责,对女职工在劳动过程中给予特殊保护是十分必要的,这不仅关系到女职工本身的安全和健康,而且关系到民族优秀体质的延续,关系到下一代的健康成长。(3)女职工现代劳动保护是国家的一项基本政策关心女职工在劳动中的特殊困难,保护女职工身心健康,实行男女平等,是我们国家的一贯方针,也是我们国家的一项基本国策。(4)对女职工的特殊保护一直是国际公约的一项重要内容如保护生育建议书和妇女夜间工作公约等国际公约,都规定了要保护女职工不得从事过分艰苦的工作及应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与待遇等内容。我国是国际社会的一员,也应当承担相应的国际义务,对女职工实行特殊现代劳动保护。3.女职工劳动保护的内容(1)保障女职工劳动就业的权利国务院在女职工现代劳动保护规定中明确规定,凡适合妇女从事工作的单位,不得拒绝招收女职工,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2)贯彻男女同工同酬原则在旧中国,男女职工同工不同酬问题相当严重,新中国成立后,根据宪法规定,企业,事业,机关等单位都贯彻了男女同工同酬原则,保障女职工与男职工从事相同工作且工作质量和数量相同取得相同劳动报酬。职工的定级、晋级、奖金和津贴的发放。都贯彻了男女平等,同工同酬的原则。(3)女职工工作时间的特殊规定目前在一部分纺织企业中试行四班三运转制度保障了女职工的工作时间和休息时间对有些工种试行缩短工作日(4)在生产劳动过程中,禁止女职工从事特别繁重的体力劳动和有毒有害的作业在招收从事扛,搬等笨重体力劳动的港口装卸人员时,只准招收男职工,矿山井下采掘、石油钻探、森林采伐、潜水作业等,有害妇女生理机能的工作,不应安排女职工担任。(5)定期进行体格检查,加强妇幼卫生保健工作此外,对一些有害女员工身体健康的工作,应采取缩短工作日、轮班制、四班三运转等改变劳动组织的措施,这也是保护女员工身体健康的有效办法。(6)女职工的四期保护女职工的四期保护即对女职工经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的保护。经期即妇女月经期间在此期间,所在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高空、高温、冷水和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怀孕期保护女职工在怀孕期间,所在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劳动。怀孕7个月以上(含7个月)的女职工,一般不得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在劳动时间内应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产期产期即生育期保护,产假期间工资照发;假期届满后,应该给予恢复工作。哺乳期保护有不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其所在单位应当在每班劳动时间内给予其2次哺乳(含人工喂养)时间,女职工在哺乳期内,所在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劳动,不得延长其劳动时间,一般不得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女职工违反国家有关计划生育规定的,其现代劳动保护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计划生育规定办理,不适用上述规定。第 3 页 共 3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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