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污染防治四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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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污染防治四篇水污染防治总结(一):防治水污染的措施有哪些1、水污染的主要污染源水污染主要是由人类活动产生的污染物造成,它包括农业污染源,工业污染源和生活污染源三大部分。(1)农业污染源包括牲畜粪便、农药、化肥等。农药污水中,一是有机质、植物营养物及病原微生物含量高,二是农药、化肥含量高。中国没开展农业方面的监测,据有关资料显示,在 1 亿公顷耕地和 220 万公顷草原上,每年使用农药 110.49 万吨。中国是世界上水土流失最严重的国家之一,每年表土流失量约 50 亿吨,致使超多农药、化肥随表土流入江、河、湖、库,随之流失的氮、磷、钾营养元素,使 23 的湖泊受到不同程度富营养化污染的危害,造成藻类以及其他生物异常繁殖,引起水体透明度和溶解氧的变化,从而致使水质恶化。(2)工业废水是水域的重要污染源,具有量大、面积广、成分复杂、毒性大、不易净化、难处理等特点。据 1998 年中国水资源公报资料显示:这一年,全国废水排放总量共 539 亿吨(不包括火直电流冷却水),其中,工业废水排放量 409 亿吨,占 75.88%。实际上,排污水量远远超过这个数,因为许多乡镇企业工业污水排放量难以统计。(3)生活污染源主要是城市生活中使用的各种洗涤剂和污水、垃圾、粪便等,多为无毒的无机盐类,生活污水中含氮、磷、硫多,致病细菌多。据调查,1998 年中国生活污水排放量 184 亿吨。中国每年约有 13 的工业废水和 90%以上的生活污水未经处理就排入水域,全国有监测的 1200 多条河流中,850 多条受到污染,90%以上的城市水域也遭到污染,致使许多河段鱼虾绝迹,贴合国家一级和二级水质标准的河流仅占 32.2%。污染正由浅层向深层发展,地下水和近海域海水也正在受到污染,我们能够饮用和使用的水正在不知不觉地减少。2、水污染的防治措施(1)全面规划,合理布局,进行区域性综合治理。第一在制定区域规划、城市建设规划、工业区规划时都要思考水体污染问题,对可能出现的水体污染,要采取预防措施。第二对水体污染源进行全面规划和综合治理。第三杜绝工业废水和城市污水任意排放,规定标准。第四同行业废水应集中处理,以减少污染源的数目,便于管理。最后有计划治理已被污染的水体。(2)减少和消除污染物排放的废水量。首先可采用改革工艺,减少甚至不排废水,或者降低有毒废水的毒性。其次重复利用废水。尽量采用重复用水及循环用水系统,使废水排放减至最少或将生产废水经适当处理后循环利用。如电镀废水闭路循环,高炉煤气洗涤废水经沉淀、冷却后再用于洗涤。第三控制废水中污染物浓度,回收有用产品。尽量使流失在废水中的原料和产品与水分离,就地回收,这样既可减少上产成本,又可降低废水浓度。第四处理好城市垃圾与工业废渣,避免因降水或径流的冲刷、溶解而污染水体。(3)加强监测管理,制定法律和控制标准。第一设立国家级、地方级的环境保护管理机构,执行有关环保法律和控制标准,协调和监督各部门和工厂保护环境、保护水源。第二颁布有关法规、制定保护水体、控制和管理水体污染的具体条例。水污染防治总结(二):淮河流域地跨河南、安徽、江苏、山东四省,地处中原腹地,具有十分重要的战略地位,是中国的七大流域之一。全流域面积 27 万 km2,占全国面积不到 3%,却拥有人口 1.5 亿,耕地面积 1300 多万 hm2,均占全国总量的 18。15 年前,养育着中国 1 亿 5 千万人口的淮河,以前发生特大污染事故,干流构成的污染带长达 70 公里,造成损失上亿元。对这起事故的清理,揭开了淮河治污的序幕,我国政府第一项大规模污染整治工程由此开始。但经过 15 年的时间,淮河水污染依然存在。1 水污染问题回顾及防治成果过去,淮河流域山清水秀。“走千走万,不如淮河两岸。”“ 江淮熟,天下足。”这样古老的歌谣都是描述江淮流域的秀丽富饶。20 世纪 80 年代以后,随着淮河流域经济快速发展和城市化进程加快,流域水体污染日趋严重,最终分别在 1989 年、1992年、1994 年爆发了全流域特大污染事件,而支流的污染事件层出不穷,有这样一首歌谣反映了淮河水质变化的过程:五十年代淘米洗菜,六十年代洗衣灌溉,七十年代水质变坏,八十年代鱼虾绝代,九十年代身心受害。3 次重大污染事故充分揭示了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的长期性、复杂性和艰巨性,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编制的思路随着对水环境保护工作认识程度的不断加深而逐渐调整。淮河水污染治理始于 1994 年,国家将治理淮河污染列为治理“三河” 、“三湖”之首。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治淮十年来,沿淮四省采取了结构调整、工业污染防治、污水处理厂建设、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等一系列措施。总体上看,沿淮四省在经济快速增长的状况下,淮河流域排污总量有所下降,水质有了必须程度的改善,过去淮河流域高速度的污染趋势得到初步遏止,十年淮河治污成效明显。2 水污染现状与问题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取得了初步成效,但距离国家计划治理目标和人民群众的要求仍有相当大的差距。沿淮四省经济仍在高速增长,人口持续增加,城市化进程加快,流域“十五” 水污染防治形势十分严峻,已取得的治污成果还很脆弱,如不采取超常规的做法,淮河“十五”治污目标难以实现,老问题无法彻底解决,新问题将更加突出。2.1 治污体制机制尚未理顺治水与治污没有构成协调一致的管理机制,对污染治理进展状况缺少有效监督和必要的奖惩机制;大部分城市污水处理厂没有实行市场化运作,多元化投资机制尚未构成;没有建立统一的监测和信息发布机制。现有环境监管潜力不适应淮河治污新形势的需要,普遍存在违法成本低、守法和执法成本高的问题。2.2 治污投入严重不足淮河治污“九五”计划要求投入 166 亿元,实际投入 66%。淮河治污“ 十五”计划 256亿元资金安排中,还有 173 亿元资金缺口。全流域 161 个污水处理建设项目中,仅完成17%的项目,29%在建,尚有 86 个城市污水处理项目未动工。治污设施建设滞后,尤其是城镇污水处理厂建设缓慢,管网严重不配套。2.3 生态基流严重缺乏目前,淮河流域有大小水库 5700 多座,其中大型水库 36 座。此外,还建有大小闸坝 5000 多个。淮河水资源开发利用率超过 60%。流域内过多的闸坝建设改变了水的时空分布,难以维持生态基流,水体自净潜力减弱,汛期泄洪时,闸坝上积蓄的高浓度污水集中下泄,常常引发水污染事故。淮河沿岸农田灌溉多沿用传统方式,灌溉利用系数低。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不到 30%,利用效率低下,浪费严重。2.4 治污的认识还不到位淮河流域总体上处于经济欠发达地区,“重经济发展,轻环境保护” 的现象还很普遍,以资源浪费、环境污染为代价换取经济增长的生产方式尚未扭转。一些地方对治污工程不重视,对城市污水、垃圾等基础设施建设不用心,即使建成后也难以保证正常运转,不能发挥其应有的效益。个别地区地方保护主义严重,对违法排污放任自流。2.5 产业结构很不合理淮河流域重污染行业仍然居多,工业污染仍是淮河污染的主要原因。造纸、酿造、化工、制药、印染等几个行业的经济贡献率约占全流域的 13,而产生的 COD 和氨氮则占到工业排放的 80%和 92%,近八成的超标企业集中在这些行业。3、推荐3.1 改善管理机制。我国的水污染防治工作体制基本上与世界先进水平一样。但问题在于我国对环境保护部门的“统一监督管理”权和其他有关主管部门的水环境管理权之间的关系未作明确、详细、可操作的规定,导致实践中经常出现各部门之间“争夺权力、推诿职责” 的现象,不利于水污染的全面系统防治。在中央和地方水污染防治管理的关系上,我国实行分级管理制,很容易出现水污染防治工作受“地方保护主义” 影响的状况。因此,我国有必要结合国情,借鉴他国经验,明确环保部门与其他部门,中央和地方在水污染防治方面的权利义务。3.2 加大执法力度在现阶段,人们环保意识还没有到达必须高度的状况下,严格执法就应是调整人们经济利益和保护生态环境之间关系的最重要手段。“三湖三河” 的环境污染和对流域工业企业所采取的集中式限期达标排放、“零点行动” 等等,说明了以往我们在执行有关环保法规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现象还普遍存在。多年来,我国已逐步建立起相对完善的法规体系。但是,在严肃执法、公开查处上还比较薄弱。因此,进一步强化监督管理,加强执法潜力建设和完善执法监督机制是当前务必重点解决的问题之一。3.3 加强部门合作。淮河流域治污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但以往由于部门之间职能交叉与冲突或者各地区之前存在利益冲突造成工作开展的阻碍和浪费。各地方、各部门就应相互协作,各司其职,紧密配合。环保部门统一安排部署,加强监督管理,帮忙落实资金、技术计委、经贸、财政、金融等部门帮忙落实项目和政策。轻工、化工、农业等行业部门从行业政策上加以指导、协调和服务建设部门对城市污水集中控制进行组织指导水利部门加强闸坝调控及省界断面的监测等。企业用心治污构成了各方密切配合淮河治污。3.4 加强教育宣传,建立公众参与机制的目前淮河水污染防治所采取的途径主要甚至是完全依靠行政手段去解决一切问题而忽视公众的力量所起的作用。就淮河污染治理来说,各级政府在当时也以前所未有的力度开展淮河治污工作,但是无论是政策出台还是措施的实施上却很少征求公众的意见,在具体治理过程中也并没有发挥公众应有的作用。只有建立公共参与机制,才能有效的加大执行的力度,从而全方位的实现环境监管。而增强教育和宣传也是为了增强环境意识,让人民群众和权力机关行使环境和水资源保护的监督力,使全社会人人自觉保护环境及水资源。3.5 利用市场经济实现经济结构的转型用心推行清洁生产,大力发展循环经济。要按照循环经济理念调整经济发展模式和产业结构。鼓励企业实行清洁生产和工业用水循环利用,发展节水型工业。淮河流域出现严重的水环境问题与其选取和实施的经济发展模式有密切关系。谋求环境与经济协调发展,务必加快从粗放型增长模式向集约型模式的转变,使速度扩张型的经济增长方式向质量效益型转变,大力发展精深加工工业,提高科技含量大、附加值高的产品份额,走依靠科技进步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道路。水污染防治总结(三):水是生命之源,水污染防治和水环境保护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事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事关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2018 年 4 月 24 日至 28 日,习近平总书记先之后到湖北宜昌、荆州、武汉等地,查看长江沿岸生态环境和发展建设状况,考察调研长江生态环境修复工作,把脉长江经济带建设。强调要坚决落实长江经济带建设“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 的要求,要强化生态环境保护,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统筹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强化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让湖北天更蓝、地更绿、水更清。2018 年 5 月 18 日至 19 日,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在北京召开。习近平总书记出席会议并发表重要讲话。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深入实施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保障饮用水安全,基本消灭城市黑臭水体,还给老百姓清水绿岸、鱼翔浅底的景象。”习近平总书记的系列重要讲话,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对生态环保工作以及水污染防治、水环境保护工作的高度重视。为进一步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治水污染,保护水生态,保障饮用水安全,维护公众健康,推进生态礼貌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2017 年 6 月 27 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表决透过了关于修改水污染防治法的决定,新的水污染防治法于 2018 年 1 月 1 日起正式实施,给我们的水污染防治工作带给了更加有力的法律保障。本次水污染防治法的修订对水污染防治与水环境保护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我市在贯彻落实新的水污染防治法方面也有了必须的成效。主要体此刻以下三个方面:一是明确要建立河长制,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的水环境质量负责。我市于 2017 年印发了关于全面推行河湖库渠长制的实施方案,建立河(湖、库、渠)长制,实现了每一条河、每一个湖、每一条沟渠都有负责人。二是要支持农村污水、垃圾处理设施的建设,要求规范使用农药化肥,加强对农村水污染治理。近年来,我市大力推进农村综合环境整治,加大农村生活垃圾处理,推行“三员合一” 制度,建立了“ 户分类、村收集、镇转运、市处理”模式,对乡镇及农村生活垃圾进行全覆盖无害化处理;对“十小” 企业进行关停取缔并开展 “回头看”专项检查;在建成城东,城西,安福寺三个主要污水处理厂基础上,推进建设各镇污水处理厂;实施化肥、农药使用减量行动,大力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在全市开展了持续数月的“清三河” 行动,改善自然水体水质;全面推进“厕所革命” ,改善乡村环境。三是要强化水环境监测与水源地保护等。我市 2017 年来对全市“一江两河” 、8 个湖泊、56 个水库及 159 条沟渠实现水质监测全覆盖,掌握全市水质现状;开展了水源地保护性监测,全面清查水源地保护区状况,组织了多次水源地保护专项执法行动。根据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讲话精神和水污染防治法要求,我们每个人都就应用心行动,为水污染防治与水环境保护工作贡献力量:首先,对于广大市民群众、农民朋友们来说,在日常生活中,能够透过一些绿色的生活方式来避免或减少水环境污染、水资源浪费行为。例如,要树立节约用水观念,关紧滴水的水龙头,一水多用,使用淘米洗菜清衣服的水冲厕所;要减少清洁剂的使用量,不要使用含磷的洗衣粉等洗涤用品;要分类收集生活垃圾,不随意丢弃,尽量不使用泡沫饭盒、塑料袋等;要规范使用农家肥,少使用农药化肥,不使用高毒农药,不使用未经充分处理的绿肥、农家肥或淤泥肥地;要将农作物秸秆规范进行还田或进行其他规范处理,不要随意抛洒农作物秸秆至水体;要用心配合全市推进“厕所革命” ,防止老旧厕所污染水体,威胁群众身体健康。其次,对各经营业主或企业主来说,要严格遵守法律规定,规范办理环评手续及验收程序,规范运行环保设施,严禁生产废水等污染物偷排、漏排及其他环境违法行为。对于企业等违反水污染防治法的行为,单次最高可罚 100 万元,问题不整改的,还要按日连罚。情节恶劣的,依法追究刑事职责。再者,由于全市畜禽养殖规模大,各养殖户要尤其注意,务必规范建设使用环保设施,严禁将养殖污粪废水直排至外部环境或者使用未经防渗处理的堰塘渗坑。根据水污染防治法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对畜禽养殖户相关环境违法行为可处 3 到 50 万元的罚款,情节严重的,依法移交公安机关处理。同时,市委市政府也将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加强水环境保护与水污染治理工作,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守护一方水土。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绝不能以牺牲环境为代价,换取一时的经济增长” ,习近平总书记的教导语重心长。但留方寸地,留与子孙耕;但留一江水,留与子孙饮。枝江依水而立,因水而兴,保护长江生态、打好全市水污染防治战役对我市具有更加深刻的好处。期望我们广大市民群众、农民朋友及其他社会各界人士都能用心行动起来,从自身做起,严格遵守水污染防治法,自觉节约用水,合法生产经营,不乱排放、丢弃污染物,不破坏水环境,为我市加快建设三峡水乡及现代化田园城市共同奋斗。水污染防治总结(四):水污染防治面临五大严峻挑战今年 5 月,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分赴甘肃、宁夏、辽宁、内蒙古、江西、广东六省区,对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状况进行了执法检查。与此同时,执法检查组还委托河北、山西、云南等 13 个省的人大常委会在本省进行检查。这次检查,范围涵盖长江、黄河、珠江、松花江、淮河、海河、辽河等七大水系,以及太湖、滇池、巢湖等三大湖泊。“从总体上看,水环境恶化趋势尚未得到根本遏制,治理污染的速度赶不上污染增加的速度,污染负荷早已超过水环境容量,同时水资源短缺的矛盾日益加剧,资源性缺水与水质性缺水并存,已经制约了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危及到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产、生活。”在 6 月 29 日的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全体会议上,在作关于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状况的报告时,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盛华仁话语凝重。根据检查的状况来看,我国水污染防治面临五大严峻挑战。挑战一:水污染形势依然严峻污水排放总量增长速度较快,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居高不下。全国污水排放总量,国家环保总局的统计是,2001 年为 428 亿吨,2004 年为 482 亿吨,3 年增长了 12.6;水利部的统计是,2001 年为 626 亿吨,2004 年为 680 亿吨,3 年增长了 8.6。尽管两个部门对绝对量的统计不完全一致,但都显示污水排放呈较快增长趋势。主要水系水质恶化趋势没有得到控制,劣五类水质比例仍然很高。国家环保总局带给的资料证明,2004 年七大水系中,一半以上河段受到不同程度的污染,达不到饮用水源的标准;36.6 的河段水质属于五类、劣五类,其中劣五类到达 27.9,已经丧失了直接使用功能。水污染事故频繁发生,经济损失较大。据调查统计,从 2001 年到 2004 年,全国共发生水污染事故 3988 起,平均每年近 1000 起。黄河流域自 1993 年以来,发生较大的水污染事故 40 多起。挑战二:工业污染仍然十分突出从检查的状况看,工业企业的污染仍然是目前水污染的主要来源。不少老企业污染严重,无力治理。甘肃省白银有色(集团)公司是“一五” 时期的国家重点项目,生产设备老化,工艺技术落后,产生的废水未经处理就直接排入黄河;固体废物的年产生量为 138 万吨,未经处理直接堆放。高消耗、高污染的小企业仍然超多存在。检查中看到,从宁夏的石嘴山到内蒙古的乌海,沿黄河近百公里的两岸,密集分布着超多小的炼焦、电石、铁合金、活性炭、碳素、金属镁等企业,这些小企业大气污染、固体废物污染、水污染同时存在,造成该河段污染十分严重。不少企业有法不依,违法排污现象相当普遍。今年 5 月,根据群众举报,有记者到江苏宜兴、武进交界处的漕桥河一带暗访,发现整条河流黑臭,主要是附近超多小企业排污所致。第二天,全国人大环资委负责同志到现场查看,发现一夜之间河水变清。原先是当地政府部门得知上面来检查,就连夜放进清水将污水冲走和稀释。但事隔两天,记者发现河水再次变黑。挑战三:城镇污水未有效处理近些年,随着城市污水排放量增加,而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又赶不上城市化发展速度,致使城市生活污水成为水污染的又一重要来源。城市污水处理厂建设进展缓慢。2004 年全国的城市污水处理率仅为 45,在中西部地区就更低。城市污水收集管网建设滞后。据调查,在目前全国已建成的污水处理厂中,能够正常运行的只有 13,低负荷运行的约有 13,还有 13 开开停停甚至根本就不运行。城市污水处理费用没有落实。目前全国尚有一大批城市没有建立污水处理收费制度,有的城市收费标准偏低,不能满足污水处理厂的运营需要。挑战四:饮用水安全问题凸显检查中发现,目前,我国一些地区饮用水源地的水质较差,贴合标准、质量稳定的饮用水源地呈萎缩趋势。据调查分析,在 1000 多个地表水水源地中,不合格水源地占25左右。此外,农村的饮用水问题也很突出。据水利部带给的数据,目前全国农村尚有 3 亿多人的饮用水不安全,其中约有 1.9 亿人的饮用水有害物质含量超标,6300 多万人饮用高氟水,200 多万人饮用高砷水,3800 多万人饮用苦咸水。挑战五:水资源浪费现象依然严重这些年,国家虽然把节水工作提到了重要位置,但水资源浪费仍然很严重。我国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为 406 吨,是世界平均水平的 4 倍,尽管经济结构、经济总量与人口比例同国外有别,但耗水量过高却是事实。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为 222 吨,是发达国家的 5 到 10 倍。农业灌溉用水利用系数一般只有 0.45,而很多国家已经到达0.70.8。工业用水的重复利用率平均为 62,而发达国家平均为 7585 。生活用水浪费现象也十分严重,全国城市供水管网漏损率高达 20,仅此每年浪费水达 100 亿吨以上。我国是水资源短缺的国家,人均水资源量只有 2200 立方米,仅为世界平均水平的14。水的浪费既加剧了水资源短缺,也增加了污水排放量,加重了水体污染。水污染防治总结(五):水污染防治工作计划为切实加大水污染防治力度,保障水安全,根据国务院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 17 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工作计划。一、总体要求紧紧围绕协调推进“四个全面 ”战略布局,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及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礼貌建设的意见(中发20*12 号)及国务院关于支持福建省深入实施生态省战略加快生态礼貌先行示范区建设的若干意见(国发20*12 号) ,持之以恒推进生态省建设。以巩固和提升水环境质量、确保饮用水安全为核心,强化源头控制,水陆统筹、河海兼顾,对江河湖海实施分流域、分区域、分阶段科学治理,系统推进水污染防治、水生态保护和水资源管理。坚持政府市场协同,注重改革创新;坚持全面依法推进,实行最严格环保制度;坚持落实各方职责,严格考核问责 ;坚持全民参与,推动节水洁水人人有责,构成“政府统领、企业施治、市场驱动、公众参与” 的水污染防治新机制,努力建设 “机制活、产业优、百姓富、生态美”的新福建。二、主要目标(一) 工作目标到 2020 年,全省饮用水安全保障水平持续提升,污染严重水体及城市黑臭水体大幅度减少,近岸海域环境质量及主要湖泊生态环境稳中趋好。到 2030 年,生态系统实现良性循环。(二) 主要指标到 2020 年,全省 12 条主要流域水质优良(到达或优于类)比例总体达 90%以上;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到达或优于类比例总体高于 95%;设区城市和平潭综合实验区建成区黑臭水体均控制在 10%以内,主要湖泊水库水质达标率总体达 60%以上;地下水质量极差的比例控制在 10%以内; 近岸海域水质优良(、类) 比例到达 72%左右。到 2030 年,主要流域水质优良(到达或优于类) 比例总体达 93%以上;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总体得到消除;主要湖泊水体富营养化趋势初步得到遏制。三、主要任务(一) 全面控制污染物排放1、狠抓工业污染防治取缔“十小”企业。全面排查装备水平低、环保设施差的小型工业企业。 20*年底前,按照水污染防治法律法规要求,全部取缔不贴合产业政策的小型造纸、制革、印染、染料、炼焦、炼硫、炼砷、炼油、电镀、农药等严重污染水环境的生产项目。(省环保厅牵头,省经信委、国土厅、发改委等参与,地方各级政府负责落实。以下均需地方各级政府落实,不再列出)专项整治十大重点行业。推进造纸、焦化、氮肥、有色金属、印染、农副食品加工、原料药制造、制革、农药、电镀等十大重点行业专项治理,实施清洁化改造。新建、改建、扩建十大重点行业建设项目的,实行主要污染物排放等量或减量置换。(省环保厅牵头,省经信委等参与)2017 年底前,造纸行业力争完成纸浆无元素氯漂白改造或采取其他低污染制浆技术,钢铁企业焦炉完成干熄焦技术改造,氮肥行业尿素生产完成工艺冷凝液水解解析技术改造,印染行业实施低排水染整工艺改造,制药(抗生素、维生素) 行业实施绿色酶法生产技术改造,制革行业实施铬减量化和封闭循环利用技术改造。(省经信委牵头,省环保厅等参与)持续整治矿山采选行业。主要流域干流、一级支流、饮用水源沿岸一重山范围内禁止矿产开采,该区域内的采矿(石) 场及流域所有无证、非法采矿予以取缔。敖江流域内建筑饰面石材矿山要于 20*年底前全面关掉。 (省国土厅牵头,省环保厅等参与)现有建筑饰面石材集中加工区域应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配套污水管网和水回用系统,实现零排放。现有零散分布的建筑饰面石材企业应严格执行环保相关要求,达标排放,并实施差别电价政策,促进零散企业尽快搬入集中区。20*年底前,敖江流域连江、罗源、古田等县要完成石材加工集中区转产关停。(省经信委、环保厅牵头,省发改委、住建厅等参与)现有国家严格控制的重金属采选企业要于 20*年底前完善废水治理设施,选矿废水全部循环利用,逾期未完成的,予以关停整顿。尤溪、大田县要开展铅锌矿业污染专项整治,新罗区、漳平市要开展铁锰矿业污染专项整治,方案报省环保厅备案,并于20*年底前完成整治任务。(省环保厅牵头,省国土厅、经信委等参与)集中治理工业集聚区水污染。推进皮革、电镀、印染行业集控区水污染集中治理,新建企业务必全部进入相应行业的集控区,实施“以大带小” 、“以新带老”,坚持涉重污染物排放量“等量置换”或“ 减量置换” 原则,实现主要污染物排放零增长;区内所有企业务必全面实现废水分流分治、深度处理,含重金属废水务必进行预处理,到达车间排放标准;所有集控区应同步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并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装置,否则一律不准生产。(省环保厅牵头,省商务厅、经信委、科技厅等参与) 强化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出口加工区等工业园区污染集中治理,园区内工业废水务必经预处理到达集中处理要求,方可进入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新建、升级工业园区应同步规划、建设污水、垃圾集中处理等污染治理设施。现有省级及以上各类开发区、工业园区应全面实现污水集中治理并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装置;其他类型开发区、工业园区应于 2017 年底前建成。逾期未完成的,一律暂停审批和核准其增加水污染物排放的建设项目直至完成整改,逾期 6 个月未完成的,撤销其园区资格。现有化工园区、涉重金属工业园区内企业污水接管率务必到达 100%,未达标的园区及区内企业一律停产整改。( 省商务厅、经信委牵头,省环保厅、科技厅等参与)2、强化城镇生活污染治理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与改造。现有城镇污水处理设施,要因地制宜进行改造,2020 年底前到达相应排放标准或再生利用要求。山仔、东张、山美、惠女、东圳、东牙溪、泰宁金湖等湖库汇水区域及厦门、平潭、晋江、石狮、东山等近海城市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应于 2017 年底前全面到达一级 A 排放标准。建成区水体水质达不到地表水类标准的城市,排放口位于城市建成区水体中上游的新建城镇污水处理设施要执行一级 A排放标准。(省住建厅牵头,省发改委、环保厅等参与 )全面加强配套管网建设。强化城中村、老旧城区和城乡结合部污水截流、收集。现有合流制排水系统应加快实施雨污分流改造,难以改造的,应采取截流、调蓄和治理等措施。新建污水处理设施的配套管网应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投运。城镇新区建设应实行雨污分流,有条件的地区要推进初期雨水收集、处理和资源化利用。20*年底前,全省设区城市老城区超过 50%的面积要实现雨污分流;2017 年底前,福州、厦门市建成区污水基本实现全收集、全处理,其他设区城市和平潭综合实验区建成区于 2020 年底前基本实现。(省住建厅牵头,省发改委、环保厅等参与 )推进污泥规范处理处置。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应进行稳定化、无害化和资源化处理处置,禁止处理处置不达标的污泥进入耕地。非法污泥堆放点一律予以取缔。现有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应于 2017 年底前基本完成达标改造,各设区城市和平潭综合实验区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应于 2020 年底前到达 90%以上。(省住建厅牵头,省发改委、经信委、环保厅、农业厅等参与)3、推进农业农村污染防治防治畜禽养殖污染。坚持生态先行,疏堵结合,严格养殖准入门槛,实现畜禽养殖转型升级。科学划定畜禽养殖禁养区,具体范围细化到村,按期依法关掉或搬迁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20* 年底前,基本关掉拆除可养区内存栏 250 头以下、未提出改造方案或改造后仍不能达标排放的生猪养殖户。自 20*年起,新建、改建、扩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 要实施雨污分流、粪便污水资源化利用。现有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要根据污染防治需要,配套建设粪便污水贮存、处理、利用设施。散养密集区要实行畜禽粪便污水分户收集、集中处理利用。20*年底前,全面完成存栏5000 头以上生猪规模养殖场标准化改造;2018 年底前,全面完成可养区内生猪规模养殖场(存栏 250 头以上)标准化改造。持续推进延平、尤溪、新罗、永定、武平、南靖、闽侯、福清等 8 个重点区域的生猪养殖污染专项整治。( 省农业厅牵头,省环保厅参与)控制农业面源污染。制定实施全省农业面源污染综合防治方案。推广低毒、低残留农药使用补助试点经验,开展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和统防统治。实行测土配方施肥,推广精准施肥技术和机具。完善高标准农田建设、土地开发整理等标准规范,明确环保要求,新建高标准农田要到达相关环保要求。敏感区域和大中型灌区,要利用现有沟、塘、窖等,配置水生植物群落、格栅和透水坝,建设生态沟渠、污水净化塘、地表径流集蓄池等设施,净化农田排水及地表径流。到 2020 年,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覆盖率到达 90%以上,化肥利用率提高到 40%以上,农作物病虫害统防统治覆盖率到达 40%以上。(省农业厅牵头,省发改委、经信委、国土厅、环保厅、水利厅、质监局等参与)调整种植业结构与布局。在缺水地区鼓励发展节水栽培技术,地下水易受污染地区要引导发展需肥需药量低的农作物。(省农业厅、水利厅牵头,省发改委、国土厅等参与)推动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深化“以奖促治” 政策,实施农村清洁工程,开展河道清淤疏浚,创新管护方式,推进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到 2020 年,新增完成环境综合整治的建制村 500 个。(省环保厅牵头,省住建厅、水利厅、农业厅等参与)推动“点线面” 攻坚计划、秀丽乡村建设,以县级行政区域为单元,实行农村污水处理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理,有条件的地区用心推进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和服务向农村延伸。20*年底前,“六江两溪” 流域 1 公里范围内和土楼保护区内 292 个乡镇要实现污水有效处理,其余乡镇要力争在 2018 年底前完成。(省住建厅牵头,省环保厅、水利厅、农业厅等参与 )4、加强船舶港口污染控制用心治理船舶污染。依法强制报废超过使用年限的船舶;2018 年起投入使用的沿海船舶、2021 年起投入使用的内河船舶执行国家有关船舶及其设施、设备的环保新标准;其他船舶于 2020 年底前完成改造,经改造仍不能到达要求的,限期予以淘汰;航行于我省水域的国际航线船舶,要实施压载水交换或安装压载水灭活处理系统。(福建海事局、省交通运输厅、海洋渔业厅牵头,省经信委、环保厅、农业厅、质监局等参与)规范拆船行为,禁止冲滩拆解,福州、漳州、宁德市要实施修造(拆) 船业污染专项整治,并于20*年底前完成整治任务。(省环保厅、经信委、交通运输厅、福建海事局等负责)增强港口码头污染防治潜力。编制实施全省港口、码头、装卸站污染防治方案。加快垃圾接收、转运及处理处置设施建设,提高含油污水、化学品洗舱水等接收处置潜力及污染事故应急潜力。位于沿海和内河的港口、码头、装卸站及船舶修造厂,分别于2017 年底前和 2020 年底前到达建设要求。港口、码头、装卸站的经营人应按规定制定防治船舶及其有关活动污染水环境的应急计划。逾期未完成的,一律停产整改。(省交通运输厅、经信委、海洋渔业厅牵头,省住建厅、农业厅等参与)(二) 推动经济结构转型升级1、调整产业结构依法淘汰落后产能。自 20*年起,各地要依据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及相关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结合水质改善要求及产业发展状况,制定并实施分年度的落后产能淘汰方案,分级报经信、环保部门备案。未完成淘汰任务的地区,暂停审批和核准其相关行业新建项目。(省经信委牵头,省发改委、财政厅、环保厅等参与)严格环境准入。根据流域水质目标和主体功能区规划要求,实施差别化环境准入政策。闽江水口电站以上流域范围禁止新、扩建制革项目,严控新(扩) 建植物制浆、印染项目;九龙江北溪江东北引桥闸以上、西溪桥闸以上流域范围禁止新、扩建造纸、制革、电镀、漂染行业和以排放氨氮、总磷等为主要污染物的工业项目;重金属国、省控重点区域禁止新建、扩建增加相应重金属排放量的项目。建立水资源、水环境承载潜力监测评价体系,实行承载潜力监测预警,水质不能稳定达标的区域禁止建设新增相应不达标污染物指标排放量的工业项目,已超过承载潜力的地区要实施水污染物削减方案,加快调整发展规划和产业结构。到 2020 年,组织完成市、县域水资源、水环境承载潜力现状评价。(省环保厅牵头,省住建厅、水利厅等参与 )研究建立海洋资源环境承载潜力监测评价体系,重点开展东山湾、罗源湾海洋资源环境承载潜力监测预警评估工作,适时提出区域限制措施。(省海洋渔业厅牵头 )2、优化空间布局合理确定发展布局、结构和规模。严格执行关于全省石化等七类产业布局的指导意见。充分思考水资源、水环境承载潜力,重大项目原则上布局在优化开发区和重点开发区,并贴合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鼓励发展节水高效现代农业、低耗水高新技术产业以及生态保护型旅游业。严格控制缺水地区、水污染严重地区和敏感区域高耗水、高污染行业发展,新建、改建、扩建重点行业建设项目实行主要污染物排放减量置换。主要流域干流沿岸,要严格控制石油加工、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医药制造、化学纤维制造、有色金属冶炼、纺织印染等项目环境风险,合理布局生产装置及危险化学品仓储等设施。合理调控海岸带区域经济发展空间布局。(省发改委、经信委牵头,省国土厅、环保厅、住建厅、水利厅、海洋渔业厅等参与)推动污染企业退出。城市建成区内现有钢铁、有色金属、造纸、印染、原料药制造、化工等污染较重的企业应有序搬迁改造或依法关掉。(省经信委牵头,省环保厅等参与)用心保护生态空间。严格城市规划蓝线管理,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应保留必须比例的水域面积。新建项目一律不得违规占用水域。严格水域岸线用途管制,土地开发利用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要求,留足河道、湖泊和滨海地带的管理和保护范围,非法挤占的应限期退出。建立健全生态空间保护的评价考核追责制度。(省住建厅、国土厅牵头,省环保厅、水利厅、海洋渔业厅等参与)3、推进循环发展加强工业水循环利用。推进矿井水综合利用,煤炭矿区的补充用水、周边地区生产和生态用水应优先使用矿井水,加强洗煤废水循环利用。鼓励钢铁、纺织印染、造纸、石油石化、化工、制革等高耗水企业废水深度处理回用。(省经信委牵头,省发改委、水利厅等参与)促进再生水利用。以缺水及水污染严重地区城市为重点,完善再生水利用设施,工业生产、城市绿化、道路清扫、车辆冲洗、建筑施工以及生态景观等用水,要优先使用再生水。推进高速公路服务区污水处理和利用。具备使用再生水条件但未充分利用的钢铁、火电、化工、制浆造纸、印染等项目,不得批准其新增取水许可。到 2020 年,缺水城市再生水利用率到达 20%以上。(省住建厅牵头,省发改委、经信委、环保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等参与)推动海水利用。在沿海地区电力、化工、石化等行业,推行直接利用海水作为循环冷却等工业用水。平潭、东山、福清等沿海缺水城市,加快推进淡化海水作为生活用水补充水源。(省发改委牵头,省经信委、住建厅、水利厅、海洋渔业厅等参与)(三) 着力节约保护水资源1、控制用水总量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健全取用水总量控制指标体系。加强相关规划和项目建设布局水资源论证工作,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城市总体规划的编制、重大建设项目的布局,应充分思考当地水资源条件和防洪要求。对取用水总量已到达或超过控制指标的地区,暂停审批其建设项目新增取水许可。对纳入取水许可管理的单位和其他用水大户实行计划用水管理。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用水要到达行业先进水平,节水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运。建立重点监控用水单位名录。到 2020 年,全省用水总量控制在 223 亿立方米以内。( 省水利厅牵头,省发改委、经信委、住建厅、农业厅等参与)严控地下水超采。在地面沉降、地裂缝、岩溶塌陷等地质灾害易发区开发利用地下水,应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严格控制开采深层承压水,地热水、矿泉水开发应严格实行取水许可和采矿许可。依法规范机井建设管理,排查登记已建机井,未经批准的和公共供水管网可到达区域的自备水井,一律予以关掉。2017 年底前,全面实现县城以上使用地表饮用水水源,将地下水作为战略和应急水源,逐步取消城镇饮用水地下水源。编制地面沉降区、海水入侵区等区域地下水压采方案。超采区内禁止工农业生产及服务业新增取用地下水。2017 年底前,完成地下水禁采区、限采区和地面沉降控制区范围划定工作。(省水利厅、国土厅牵头,省发改委、经信委、财政厅、住建厅、农业厅等参与)2、提高用水效率建立用水效率评估体系。将再生水、雨水和微咸水等十分规水源纳入水资源统一配置。到 2020 年,全省非传统水源利用率要到达 10%以上,水资源紧缺的厦门、泉州市和平潭综合实验区、东山等地非传统水源利用率要到达*%以上;全省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比 2013 年分别下降 35%、30%以上。(省水利厅牵头,省发改委、经信委、住建厅等参与)抓好工业节水。执行国家鼓励和淘汰的用水技术、工艺、产品和设备目录,健全高耗水行业取用水定额标准。开展节水诊断、水平衡测试、用水效率评估,严格用水定额管理。到 2020 年,电力、钢铁、纺织、造纸、石油石化、化工、食品发酵等高耗水行业到达先进定额标准。全省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达 70%以上。( 省经信委、水利厅牵头,省发改委、住建厅、质监局等参与)加强城镇节水。禁止生产、销售不贴合节水标准的产品、设备。公共建筑务必采用节水器具,限期淘汰公共建筑中不贴合节水标准的水嘴、便器水箱等生活用水器具。鼓励居民家庭选用节水器具。对使用超过 50 年和材质落后的供水管网进行更新改造,到2020 年,全省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控制在 12%以内。用心推进“海绵城市”建设,推行低影响开发建设模式,建设滞、渗、蓄、用、排相结合的雨水收集利用设施。新建城区硬化地面,可渗透面积要到达 40%以上。自 2018 年起,单体建筑面积超过 2 万平方米的新建公共建筑,应安装雨水利用设施。用心推动其他新建住房安装雨水利用设施。到2018 年,泉州市要建立全国节水型城市; 到 2020 年,福州、漳州、晋江、石狮、东山等城市要建立全国节水型城市(县城) 。(省住建厅牵头,省发改委、经信委、水利厅、质监局等参与)发展农业节水。推广渠道防渗、管道输水、喷灌、微灌等节水灌溉技术,完善灌溉用水计量设施。到 2020 年,大型灌区、重点中型灌区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任务基本完成,全省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到达 0、55 以上。( 省水利厅、农业厅牵头,省发改委、财政厅等参与)3、科学保护水资源加强水功能区监督管理,从严核定水域纳污潜力。(省水利厅牵头,省发改委、环保厅等参与)保障河流生态流量。严格限制在主要流域内新建水电项目。加强江河湖库水量调度管理。完善水量调度方案。加强生态流量保障工程建设,采取闸坝联合调度、生态补水等措施,合理安排闸坝下泄水量和泄流时段,维持河湖基本生态用水需求,重点保障枯水期生态基流。科学核定水电站最小生态下泄流量,指导督促水电站安装下泄流量在线监控装置,落实生态下泄流量要求。不贴合河流最小生态流量要求的水电站要限制运行,对安全隐患重、生态影响大的水电站要建立报废和退出机制。加大水利工程建设力度,发挥好控制性水利工程在改善水质中的作用。(省水利厅、经信委牵头,省发改委、环保厅、住建厅等参与)(四) 切实加强水环境管理1、强化环境质量目标管理。明确各类水体水质保护目标,逐一排查达标状况。未到达水质目标要求的地区要制定工作方案,将治污任务逐一落实到汇水范围内的排污单位,明确防治措施及达标时限,方案报上一级政府备案,自 20*年起,定期向社会公布。对水质不达标的区域实施挂牌督办,必要时采取区域限批等措施。(省环保厅牵头,省水利厅参与)2、深化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完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分配和统计监测考核体系。各设区市及平潭综合实验区应按照政府规定削减和控制本行政区域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将控制指标分解落实到各县(市、区) 政府。严格控制污染物新增排放量,对超过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地区,暂停审批新增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的项目。(省环保厅牵头,省发改委、经信委、住建厅、水利厅、农业厅等参与)3、严格环境风险控制防范环境风险。定期评估沿江河湖库工业企业、工业集聚区环境和健康风险,落实防控措施。评估现有化学物质环境和健康风险,根据国家公布的优先控制化学品名录,对高风险化学品生产、使用进行严格限制,并逐步淘汰替代。(省环保厅牵头,省经信委、卫计委、安监局等参与)稳妥处置突发水环境污染事件。地方各级政府要制定和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和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落实职责主体,明确预警预报与响应程序、应急处置及保障措施、物资储备等资料,依法及时公布预警信息。(省环保厅牵头,省水利厅、住建厅、农业厅、卫计委等参与)4、全面推行排污许可加强许可证管理。认真落实福建省排污许可证管理办法,排污单位应依法申领排污许可证并按照规定达标排放。加强日常监督检查,依法查处无证排污、未按证排污等违反排污许可证管理规定的行为。(省环保厅负责) 建立海上污染排放许可证制度。 (省海洋渔业厅负责)(五) 全力保障水生态环境安全1、保障饮用水水源安全加强从水源到水龙头全过程监管。地方各级政府及供水单位应定期监测、检测和评估本行政区域内饮用水水源、供水厂出水和用户水龙头水质等饮水安全状况,对涉及供水安全的环节要加强卫生学评价和卫生监督。及时公开水源水质状况(省环保厅负责) 、供水厂出水和用户水龙头水质状况(省住建厅、卫计委负责) 。各设区城市和平潭综合实验区自 20*年起每季度向社会公开。自 2018 年起,所有县级及以上城市饮水安全状况信息都要向社会公开。(省住建厅、环保厅、卫计委牵头,省发改委、财政厅、水利厅等参与)强化饮用水水源保护。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规范化建设,依法清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违法建筑、排污口和网箱养殖。(省环保厅牵头,省农业厅、海洋渔业厅等参与)2018 年底前,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居民生活污水和垃圾要基本实现收集处理。(省环保厅、住建厅牵头,省发改委、财政厅、水利厅等参与) 强化水源地水质监测,20*年起,设区市级水源地水质一旬一测、县级水源地水质一月一测;20*年底前,设区市级主要地表水源地要实现水质自动监测。(省环保厅、水利厅牵头) 加快备用水源建设,单一水源供水的城市及县城,应于 2020 年底前完成备用水源或应急水源建设。(省水利厅、住建厅牵头,省发改委参与 )加强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和水质检测。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管理单位负责水源地的日常保护管理,实现工程建设和水源保护“两同时” 。(省水利厅牵头,省发改委、财政厅、环保厅、卫计委等参与)防治地下水污染。定期调查评估集中式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补给区等区域环境状况,并根据评价结果采取整改措施。(省环保厅牵头,省财政厅、国土厅、住建厅、水利厅等参与)石化生产存贮销售企业和工业园区、矿山开采区、垃圾填埋场等区域应进行必要的防渗处理。加油站地下油罐应于 2017 年底前全部更新为双层罐或完成防渗池设置。报废矿井、钻井、取水井应实施封井回填。(省商务厅、经信委、国土厅、住建厅、环保厅、安监局、水利厅负责)2、提升流域水环境总体质量深化流域水污染防治。实施防治结合、分级推进、联动执法。对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重金属及其他影响人体健康的污染物采取针对性措施,加大整治力度。汇入山仔、塘坂、东张、汀溪、峰头、杜塘、山美、惠女、东圳、外度、东牙溪、黄岗、三十六脚湖等富营养化湖库的河流应实施总氮排放控制,落实控源、截污、清淤、活流措施,富营养化水平到 2020 年要有所好转。推进水质超标小流域及交界断面的整改,相关区域要执行水污染物个性排放限值。各地可根据水环境质量改善需要,扩大个性排放限值实施范围。(省环保厅、水利厅、住建厅牵头,省发改委、经信委、财政厅、农业厅、海洋渔业厅等参与)加强良好水体保护。用心争取国家江河湖泊生态环境保护项目支持,泉州市要在2017 年底前完成山美水库生态环境保护试点总体实施方案确定的各项工作。(省环保厅牵头,省发改委、财政厅、水利厅、农业厅、海洋渔业厅、林业厅等参与)3、整治城市黑臭水体。采取控源截污、垃圾清理、清淤疏浚、生态修复等措施,加大黑臭水体治理力度,每半年向社会公布治理状况。各设区城市和平潭综合实验区建成区应于 20*年底前完成水体排查,公布黑臭水体名称、职责人及达标期限,并建立城市水体监测评价体系;于 2017 年底前实现河面无大面积漂浮物,河岸无垃圾,无违法排污口;于 2020 年底前完成黑臭水体治理目标。福州市、厦门市建成区要于 2017 年底前基本消除黑臭水体。(省住建厅牵头,省环保厅、水利厅、农业厅等参与)4、保护水和湿地生态系统。加强河湖水生态保护,科学划定生态保护红线。禁止侵占自然湿地等水源涵养空间,已侵占的要限期予以恢复。强化水源涵养林建设与保护,开展湿地保护与修复,加大退耕还林、还草、还湿力度。加强滨河(湖) 带生态建设,在河道两侧建设植被缓冲带和隔离带。加大水生野生动植物类自然保护区和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保护力度,开展珍稀濒危水生生物和重要水产种质资源的就地和迁地保护,提高水生生物多样性。(省环保厅、林业厅、海洋渔业厅牵头,省财政厅、国土厅、住建厅、水利厅、农业厅等参与)5、严格控制环境激素类化学品污染。2017 年底前完成环境激素类化学品生产使用状况调查,监控评估水源地、农产品种植区及水产品集中养殖区风险,实施环境激素类化学品淘汰、限制、替代等措施。(省环保厅牵头,省经信委、农业厅、海洋渔业厅等参与)(六) 加强近岸海域生态环境保护1、加强近岸海域污染防治研究建立重点海域排污总量控制制度。编制实施近岸海域污染防治方案。重点开展漳州、厦门等地点源和水产养殖等污染物排放控制,推进九龙江-厦门湾等重点海湾总量控制试点工作,研究制定污染物总量控制目标任务(削减比例、削减总量) 及减排分解方案。在厦门湾和三沙湾配备海上环境在线监测设备,有效监督污染物排放。(省海洋渔业厅牵头,省环保厅、农业厅、住建厅、水利厅、财政厅等参与)加强陆源排污监管和联防联控。强化各入海河流污染源和重点排污口的排污监控和监测,推进涉海部门之间监测数据共享、定期通报、联合执法。推动实施入海河流断面考核和污染物减排制度。提高涉海项目准入门槛。开展入海排污口清理工作,规范设置入海排污口。2017 年底前全面清理非法或设置不合理的入海排污口。到 2020 年,沿海市(县、区) 入海河流基本消除劣于 V 类的水体。( 省海洋渔业厅、环保厅牵头,省发改委、水利厅、住建厅等参与)加强渔港渔船污染防治。合理规划水产养殖布局和规模,推进生态养殖,加强养殖投入品管理,用心推广人工配合饲料,逐步减少冰鲜杂鱼饲料使用。在重点湖库和海湾制定养殖规划,对不贴合养殖规划的网箱养殖开展专项整治和清退,减少水产养殖污染。2017 年底前完成罗源湾和水口、街面、白沙等库区不贴合规划网箱养殖清退工作。加强渔港渔船的监督管理。建立中心渔港和一级渔港保洁机制,开展港区废旧渔船、废弃养殖设施清理。(省海洋渔业厅负责 )开展主要河口环境综合整治。重点开展闽江口、九龙江口等河口的综合治理和整治修复。用心推进岸线整治、垃圾清理、违规洗砂和互花米草治理、红树林种植,加大退耕还林力度,加强河口航运密集区船舶排污管控。优化监测点位设置,提升监测结果代表性。(省海洋渔业厅、环保厅、水利厅牵头,省住建厅、林业厅、交通运输厅、福建海事局等参与)2、保护海洋生态加强海洋生态礼貌示范区建设。推进海洋生态礼貌示范区和海洋保护区建设,建立一批具有典型海洋生态系统和景观的海洋个性保护区。加大对红树林、珊瑚礁等滨海湿地、海湾和入海河口等典型生态系统,以及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洄游通道等重要渔业水域的保护力度。实施增殖放流、建设人工鱼礁,推进海洋生态补偿试点工作。(省海洋渔业厅、林业厅牵头,省环保厅参与)推进海洋生态整治修复。围绕湿地、沙滩、海湾、海岛四类典型生态系统,加强三沙湾、闽江口、泉州湾、九龙江口、漳江口等河口海湾湿地保护和修复,开展东山屿南湾、厦门长尾礁至五通、石狮黄金海岸、湄洲岛金宝澜、平潭坛南湾等沙滩修复工程,加强互花米草等外来入侵物种的防控和治理,维护海洋生物多样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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