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化品管理办法.doc

上传人:xiao****1972 文档编号:5122408 上传时间:2020-01-21 格式:DOC 页数:4 大小:15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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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危化品管理办法为了加强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危险化学品事故,保障全体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日照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591号令)及有关精神,特制订本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中心所属各相关科室,必须严格遵守本办法之规定。第二条应确定专人负责危险化学品的采购、储存管理等日常工作。第三条与危险化学品有接触的工作人员,必须接受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及安全知识、职业健康安全防护、应急救援知识的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第四条为保障本办法的顺利贯彻落实,中心成立领导工作组,全面负责危险化学品的管理工作及危险化学品事故的紧急处理和部署工作。中心主任担任组长,批准危险化学品的购买申请,批准危险化学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方案。中心副主任、技术负责人和质量负责人担任副组长,技术负责人负责审核危险化学品的购买申请;质量负责人批准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监督管理方案。成员为总务科、质管科及各检验科室负责人。质管科为工作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监督管理和人员的安全培训工作,编制危化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方案及组织危险事故调查处理。总务科负责危险化学品的采购、验收、入库、发放及库房管理工作,负责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各检验科室负责本科室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工作。第二章范围和分类第五条本办法所称危险化学品,是指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性质,对人体、设施、环境具有危害的剧毒化学品和其他化学品。中心使用的危险化学品主要有如下几类:第一类剧毒性及毒性药品:氰化物、砷化物、生物碱等。第二类腐蚀性药品:强酸、强碱、溴、甲醛、氢氧化钠等。第三类易爆药品及能成为爆炸混合物或引起燃烧的氧化剂:氯酸钾、氯酸钠、硝酸、过氧化钠、硝酸钾等。第四类易燃及助燃气体:氢气、乙炔气、煤气、氧气等。第五类闪点在45及45以下的易燃液体:乙醚、汽油、二硫化碳、丙酮、苯、乙醇、丙醇等。第三章采购和验收第六条各检验科室需用危险化学品,须提交采购申请,技术负责人审核,中心主任批准后,报总务科统一购买。总务科须按国家有关规定,规范办理购买手续。第七条危险化学品的采购量,原则上用多少购多少,以减少库存量;库存量不应多于检验科室6个月的使用量。第八条总务科负责对危险化学品的供应商进行合格供方评价。危化品的供应商应当具备危险化学品生产或销售资质,其提供的产品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严禁向无生产或销售资质的单位采购危化品。第九条总务科和使用科室按程序共同对新购进的危险化学品进行验收。总务科负责数量和外观的验收,验收内容至少应包括:包装完好,无泄漏现象;标志清晰,无缺损;确认包装或容器上贴有或拴挂有与包装内危险化学品完全一致的危险化学品安全标签。使用科室负责对危险化学品进行技术验收。填写验收记录。第十条总务科负责保存所有危险化学品的购买文件,包括危险化学品供应商资质、进货、验收和入库记录等。保存期不少于6年。第四章储存和使用第十一条危险化学品验收合格,总务科进行登记入库。领用时,应由领用人签字领用。总务科负责做好相关台账,每月对帐一次,做到帐、物相符。第十二条危险化学品应分类存放,试剂贮存室内存放的试剂不得过高过密,应限制最大储备定额,不应超储,互相有影响的危化品不得混放,必须分区存储。库内配备排风设施,消防器材,供电采用防爆电器设施。严禁烟火,杜绝一切可能产生火花的因素。易燃、易爆危化品应设专库存放,库内不得存放其它物品。严禁烟火,杜绝一切可能产生火花的因素。库内配备排风设施,消防器材,供电采用防爆电器设施。第十三条在存储的过程中必须根据危险化学品的性质,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如防湿、防热、防晒、防冻,防风化等。经常检查,防止因变质、分解造成自燃、爆炸,及时排除一切不安全因素。第十四条检验科室负责人应组织人员详细登记本科室在用危险化学品品名、数量,并备注其化学性质和基本的安全防护措施等。必要时,应编制相应的安全作业指导书。使用危险化学品,应做好记录。检验科室负责人应监督危险化学品的日常使用。第十五条对剧毒药品必须严格执行专柜保管,实行专人专帐双人双锁单独在保险铁柜内存放。剧毒药品不得出售、借用和送人。使用剧毒药品时,要有申请手续,领用时必须经部门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签字后,由两方参与同时开锁方可领取,并做好记录。使用剧毒药品时必须坚持双人同时领取,双人使用,双人签字制度(配制和未配制品),对每次耗用数量认真做好记录,对剩余剧毒品要及时封口,登记重量,务必准确。第五章应急处置措施第十六条当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时,任何员工都有责任和义务采取措施,防止灾害蔓延,同时,应向中心领导汇报。清理化学危险品事故现场,需安全员在现场监督。第十七条危险化学品存放的库房必须严禁烟火且严禁使用手机,并配置防火器材。如遇火警、水患时,首先切断电源,同时报警,并组织现场自救;如需进入事故现场,应佩戴防毒面具;情况危急时,应迅速疏散人员,及时撤离。第十八条如发生化学危险品失窃事件,必须保护现场,立即上报中心领导。第六章其他第十九条盛放剧毒物品的容器不得乱丢乱放,更不得盛放其它用品,要统一交回总务科,统一处理,并做好处理记录。危险化学品的废液、残渣等严禁随意抛洒,要统一交回总务科,统一处理,并做好处理记录。否则由此引起的严重后果应由当事人负完全责任。第二十条违反本办法规定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根据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责任部门责任人行政处分或经济处罚,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第二十一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第 4 页 共 4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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