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园区公寓建设指导意见.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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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园区公寓建设指导意见为贯彻落实“强工兴城”发展战略,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促进工业园区的可持续快速发展,服务决战工业XX亿,现就工业园区新市民公寓建设提出下述指导意见。一、重要意义、指导原则及目标1、重要意义。推进园区新市民公寓建设,是贯彻落实“两区互动、强工兴城”的具体举措,有利于推进城镇化建设,促进工业园区及城市建设的互动发展;有利于解决园区用工难问题,稳定园区企业用工队伍,增强园区发展的吸附力;有利于节约园区建设用地,提升园区集约发展水平。2、指导原则。参照国家有关政策,与具有地方特色的住房保障政策相结合,按照“政府组织、政策扶持、多方参与、统一规划、分步建设、限定对象、规范管理”的原则建设新市民公寓,具体做到面积小一点、配套全一点、价格低一点、区位好一点、付款期长一点等“五个一点”。各地园区拆迁安置房的建设可参照新市民公寓建设的相关政策具体实施。新市民公寓服务对象为工业园区住房困难的务工人员和专业技术管理人员,以及部分因园区建设而被拆迁房屋的当地农民。3、任务目标。从XX年起,工业园区新市民公寓年度建设计划由各县(市、区)工业园向市园区办申报,市园区办统一报市政府批准,原则上各县(市、区)工业园每年新建新市民公寓不得少于1万m2(约200套),至XX年,全市新市民公寓总量XX0套左右,总建筑面积100万m2以上,安置园区务工人员及家属6万余人。二、保障措施4、组织保障。市经贸委(园区办)、市房管局牵头负责协调全市新市民公寓建设工作。各县(市、区)成立由县委副书记为组长,工业园区管委会、房管局、财政局、国土局、规划局、建设局、经贸委、劳动保障局为成员的“新市民公寓建设领导小组”,负责新市民公寓规划、建设、分配和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各工业园区管委会,房管局参与办公室工作,重点负责建设工作,工业园区管委会重点负责分配及管理工作,其他职能部门各负其责。5、政策保障。一是土地划拨。各地将新市民公寓建设纳入住房保障体系建设管理,所需用地由政府划拨;二是各项政策性规费全免。免征中小学基建附加费、人防易地建设费、新型墙体材料专项资金、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市政设施配套费、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等;三是建设服务费优惠。相关部门对新市民公寓所涉及的各项经营性收费按低限减半收取。6、资金保障。新市民公寓建设资金实行多方筹措。一是积极争取中央、省级相关政策和补助资金;二是从城市土地出让净收益中安排一定比例资金;三是新市民公寓出售或出租收益;四是地方财政资金以及其它渠道筹集的社会资金。建设资金实行专户管理,设立专职财务人员,做到专款专用,由财政部门成立资金审核小组、监察部门监督管理、审计部门专项审计。三、具体实施7、建设选址及规模。坚持规划先行,各工业园区要在园区建设工业规划用地面积7%的范围内,确定一定比例预留新市民公寓建设用地。各地要根据园区发展现状、产业布局、用工来源等情况制定本地新市民公寓建设规划;要按照集中用地,便民、利民和市政基础设施配套完善的原则,合理确定建设地点,具体位置应设在园区工业用地规划范围内,根据园区企业用工数量及务工者需求确定新市民公寓建设规模并分步实施。8、建设标准及有关要求。新市民公寓建设要标准适度、功能齐全、质量优良、经济适用、环境优美、配套完善,力求达到“造价不高水平高,面积不大功能全,节约用地质量好,安全方便环境美”的总体建设目标。(1)新市民公寓的设计标准,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技术规范和标准,规划建筑设计在结合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基础上,适当提高容积率,户型结构包括二室一厅、一室一厅和集体公寓三种,单套建筑面积平均控制在60平方米以内。(2)新市民公寓的交房标准为套内基本设施完备,住户基本无需二次装修,达到搬入能住的要求。9、质量要求和物业管理。开发建设单位应当向园区管委会出具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使用说明书,并按法规和合同约定承担保修责任。实行物业管理,并按有关要求配备物业管理用房,物业管理企业的选聘实行公开招投标。10、配套设施。新市民公寓住宅小区不但要保证正常的水、电、气、通信、有线电视等配套设施,还应提供交通、餐饮、娱乐、购物、就医、就学等方面的便利,并建设相应设施。四、租售办法11、制定租售办法。各地可根据具体情况,制定新市民公寓租售办法,并在相关媒体上予以公布。12、规范租售程序。新市民公寓应当在公开、公平、公正的前提下,实行“个人如实申报,用工单位评议初审,工业园区管委会牵头,监察、房管、劳动保障部门参与共同审查,最后报当地政府审定,逐级张榜公示”。13、制定租售价格。新市民公寓实行明码标价,鼓励先租后买,各县(市、区)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租售价格。五、监督管理14、各工业园区管委会负责建立进城务工人员申请新市民公寓的动态信息档案,对不符合租售条件的,及时予以收回。15、新购的新市民公寓主要用于解决园区务工人员住宿问题,在园区内工作的务工人员和专业技术管理人员均可申请租赁新市民公寓,夫妻双方在园区内工作满三年或在园区内工作满二年的专业技术管理人员均可申报购买新市民公寓,但自购买后5年内不得上市交易。5年后上市交易的,应向当地政府缴纳土地出让金、税费减免等方面的优惠额度,具体额度按政府规定执行。同时各地要探索推行新市民公寓居留证制度。16、符合条件的园区务工人员家庭,一户只能购买或租赁一套新市民公寓。达到各园区管委会确定的上交税收标准、就业人数的企业也可以一次性租购多套新市民公寓。17、在新市民公寓建设、分配、管理中,对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玩忽职守、失职渎职而造成重大影响或损失的工作人员,由相关部门追究单位及相关责任人的责任。第 5 页 共 5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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