压力管道安全监察工作概况.doc

上传人:xiao****1972 文档编号:5107055 上传时间:2020-01-20 格式:DOC 页数:7 大小:20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压力管道安全监察工作概况.doc_第1页
第1页 / 共7页
压力管道安全监察工作概况.doc_第2页
第2页 / 共7页
压力管道安全监察工作概况.doc_第3页
第3页 / 共7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压力管道安全监察工作概况1前言我国目前共有压力管道约67万km,其中工业管道20万km,公用管道约10万km,长输管道7万km(美国48万km,俄罗斯30万km),集输管道约30万km。压力管道与国民经济发展和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一旦发生爆炸或泄漏,不但影响经济发展和人民群众生活,往往并发火灾,中毒等灾难性事故,如1996年2月18日,江苏省扬州市南门街一居民楼,因煤气管道泄露发生爆炸,造成19人死亡,6人受伤。2006年1月20日,中国石油西南油气田分公司位于四川省仁寿县的富加输气站发生一起压力管道爆炸特大事故,造成10人死亡,50人受伤。随着我国压力管道数量的迅猛增加、使用范围的日益扩大和老旧管道使用年限的增长,压力管道的安全问题越来越突出地暴露出来,亟需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强压力管道安全监督管理。2实施压力管道安全监察的法律依据依据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和国务院“三定”规定,国家质检部门实施压力管道安全监督管理。其具体依据是:(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规定,特种设备目录由国务院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制定,报国务院批准后执行。2004年1月国家质检总局依法制定了特种设备目录,并经国务院批准后予以颁布执行(见国家质检总局国质检锅200431号)。该目录明确压力管道包括工业管道、公用管道、长输(油气)管道。(2)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二条,将压力管道与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和大型游乐设施一同纳入特种设备范围,由国务院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实施安全监察,该条例第八十八条对压力管道的含义作了详细的表述。(3)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第249项规定,压力管道的设计、安装、使用、检验单位和人员资格认定等行政许可项目,由国家质检总局和县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实施。(4)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第二条将压力管道和锅炉、压力容器等一并纳入此规定的调整范围,发生事故将依法追究地方政府和负有监管职责相关部门的责任。(5)国务院办公厅2001年关于质检总局的“三定”规定明确了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局的职能,即负责实施对压力管道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验、修理、改造等环节和进出口进行监督检查,2003年,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复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局更名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的通知中,又进一步明确了对压力管道的安全监察、监督职能。3压力管道安全监察工作当前面临的困难及下一步工作思路由于该项工作起步较晚,管理薄弱,现在仍然面临诸多问题和困难,主要表现在:一是立法不完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于2003年3月11日颁布,并从当年6月1日起实施。该部条例将压力管道纳入特种设备范围,明确了安全监管主体,但是由于当时的客观原因,没有将压力管道的设计、安装、使用三个环节的安全监督管理做出具体规定,因此压力管道安全监察工作难以全面、有效地开展。二是存在多头管理的情况。对于压力管道的安全监管在国务院办公厅有关的“三定”规定中是明确的,职责是清楚的,但在具体工作中仍然存在部门间交叉和多头管理的情况。如在事故处理方面与安监总局存在这方面的问题。三是历史欠帐多,基础薄弱。石油化工企业使用20年以上的管道。约占20%。油气田企业使用30年以上油气管道占20%以上。部分城市燃气管道(如东北地区)使用已达55年。已建油气管道60%以上已进入事故多发期,由于安全管理基础差,安全投入不足,检验工作不到位,存在很多事故隐患。四是安全检测与评价技术尚不能满足压力管道安全的需要。尤其是在埋地管道检测技术、剩余寿命预测、安全评定、风险检验技术、压力管道安全状况监测:监控和事故应急救援、抢险抢修技术和完整性管理方面,这些支撑和指导企业设备维护管理的重要技术,离实际的要求还有较大的差距。为了更好地履行职能,落实压力管道安全监管的责任,近几年来,国家质检总局经过认真研究,明确了以下三点工作思路:(1)积极促进立法,加快压力管道法规标准体系构建国家质检总局向国务院法制办积极汇报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修订完善工作,国务院法制办予以高度重视,已将该条例修订工作纳入今年的国务院立法工作计划。同时国家质检总局也要抓紧制定压力管道法规标准体系。(2)坚持双管齐下,生产环节抓“优生”,使用环节抓整治坚持全过程安全监察的基本制度,对压力管道设计、制造、安装、检验等环节实施行政许可,从源头上严把安全质量关,为压力管道“优生”提供保障。使用环节抓专项整治,组织普查,开展检验,掌握安全状况,消除事故隐患,落实使用单位主体责任,按照规定进行使用登记并逐步实现动态监管。(3)坚持改革创新,发挥企业作用,实行科学监管对压力管道行政许可和使用、检验环节,在保证政府部门依法监管到位的前提下,充分发挥国有大型企业、协会和社会检验机构的作用。根据压力管道系统性强,跨地域等技术特性和目前国内管理现状,对压力管道实行分类监察。国家质检总局直接负责国有大型企业运营的和跨省际长输管道的安全监察。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工业管道、城市公用管道和省内长输管道的安全监察。借鉴国外工业国家的经验,积极开展基于风险的检验和完整性管理工作试点,实现科学监管。4安全监察总体目标和进展情况(1)总体目标到2010年,建立以控制风险为核心的完整性管理制度,建立起较为完善的压力管道动态监管体系、法规标准体系、安全责任体系、应急救援体系和安全评价体系,力争压力管道使用登记率、定期检验率、持证上岗率和事故结案率实现100%。(2)工作进展情况加快规章规范的制定,初步实现了安全监管有章可循依据现行法规和国务院决定,原劳动部和国家质检总局先后颁布了压力管道相关的制造、安装、检验、使用等22个行政规章和安全技术规范(见附件1),其中有4个部门规章、18个安全技术规范。严把生产、检验环节准入关,确保了压力管道“优生”国家质检总局依法开展了对管道设计、元件制造、安装、检验检测的行政许可工作,建立了质量体系。加强和完善了安全管理,使管道生产、检验检测处于可控状态,从源头上为压力管道安全运行提供保障。已经取得的压力管道设计、元件制造、安装许可的企业已经基本满足市场需要。形成了压力管道设计、元件制造、安装无相应许可不得使用的氛围。截止2006年11月底,已经取得压力管道设计资格的单位801家:管道元件制造资格的单位有1166家(其中PE燃气管(件)98家,燃气用PE混配料目前还未有许可的制造单位):安装单位1262家,检验检测单位360家。按照国家质检总局的统一部署,依据压力管道元件制造监督检验规则(埋弧焊管、PE燃气管)和压力管道安装安全质量监督检验规则,全国各省(区、市)均开展了压力管道制造、安装安全质量监督检验工作,对压力管道制造、安装工作进行了有效监管。通过对压力管道的监督检验,及时发现和解决安全质量问题,提高管道的安全质量。保障了压力管道的安全运行。深入开展在用压力管道普查整治,促进了使用环节的规范管理国家质检总局先后发出关于开展压力管道专项普查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质检锅函2003417号),关于加强压力管道安全监察工作的意见(国质检特2006148号)和关于开展长输(油气)管道专项普查整治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质检特函2006436号)等文件,布置压力管道普查整治工作。-完成了工业管道的普查工作。截止2006年7月,共普查工业管道19.28万km,查出隐患1.7万处,检验治理6.7万km,办理使用登记13.2万多km。-公用管道普查整治全面开展。现已普查公用管道6.6万km,检验治理1.2万km,办理使用登记9000km。-长输(油气)管道普查整治基本完成。长输(油气)管道普查6.8万km,其中中石化、中石油两大公司5.1万km,共检验治理长输(油气)管道16430.64km,消除事故隐患2600多处。其中浙江、安徽、海南、湖南、上海、内蒙古、河南、青海、宁夏等省(市、区)开展了本行政区域内长输(油气)管道使用登记工作,登记注册发证3267km。开展了完整性管理工作。各地针对各省管道的特点和安全管理的薄弱环节,按照“合乎使用”的原则开展了冷库管道、氧气管道的检验整治,取得了明显的效果。保证了管道安全运行和促进经济发展,组织关键技术的科技攻关,为压力管道安全监察提供了技术支撑根据国内压力管道检验技术和装备落后情况,质检总局加强科技攻关和检验能力建设,压力管道科研工作取得多项成果,检验能力进一步提高。在“九五”和“十五”期间,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中心负责承担了在役工业压力管道安全评估与重要压力容器寿命预测技术研究、城市燃气管道安全保障关键技术研究等国家科技攻关课题。其中在役工业压力管道安全评估与重要压力容器寿命预测技术研究荣获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在PE燃气管焊接无损检测方面,杭州特种设备检测院等单位取得了进展,在PE燃气管混配料国产化方面,总局和中石化正在重点抓这项工作。在提升检验能力建设上,总局投入5000多万,重点装备了11个重点城市检验机构。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为推动安全监察方式的改革创新,有效预防和整治事故隐患,减低政府和企业安全管理成本。质检总局认真考虑中石化、中石油提出的建议,组织专家开展基于风险的检验技术(简称RBI)和油气管道完整性管理的多次专题调研,并取得成果。颁发了“关于开展基于风险检验(RBI)技术试点应用工作的通知”(国质检特2006198号)。12年来,我国压力管道安全监察工作适应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取得了长足的发展,压力管道事故得到有效控制(见附件2),逐步形成了既与国际接轨、又符合国情的压力管道全过程安全监察的工作机制。我们相信在国家相关部门重视支持下,在社会各界共同努力下,随着法制建设的不断完善,压力管道安全监察工作一定会取得更大进展,为保障运行安全、促进经济发展作出更大贡献,附件1:颁布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安全技术规范4个部门规章:(1)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与监察规定;(2)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3)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行政处罚规定;(4)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事故处理规定;18个安全技术规范:(1)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设计单位资格许可与管理规则;(2)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许可规则;(3)压力管道型式试验机构资格认可与管理办法;(4)压力管道安装单位资格认可实施细则;(5)压力管道安装安全质量监督检验规则;(6)压力管道元件制造监督检验规则;(7)压力管道使用登记管理规则;(8)在用工业管道检验规程;(9)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及特种设备检验人员资格考核规则;(10)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焊工考试规则;(11)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考核大纲;(12)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带压密封作业人员考核大纲;(13)安全阀维修人员考核大纲;(14)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无损检测单位监督管理办法;(15)锅炉压力容器无损检测人员资格考核规则;(16)特种设备行政许可鉴定评审管理与监督规则;(17)燃气用聚乙烯管道焊接技术规则;(18)安全阀安全技术监察规程。附件2:压力管道情况在规定颁布之前,1995年4月14日,劳动部发布“关于压力管道重大事故的通报”劳部发1995173号,通报了1994年3月至1995年3月发生的8起压力管道重大事故,造成56人死亡,150人受伤,经济损失2304万。自1997年对压力管道事故进行统计,情况见表1。表1年事故数量死亡人数受伤人数经济损失(万元)1994年8561502041997年921541998年2126149207.971999年91760603.992000年1842643161.32001年10214675.62002年183333159.12003年151528411.52004年162363207.62005年139233662006年919932007年1117第 7 页 共 7 页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临时分类 > 人文社科


copyright@ 2023-2025  zhuangpeitu.com 装配图网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18123376007

备案号:ICP2024067431-1 川公网安备51140202000466号


本站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文档下载所得的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装配图网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若文档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装配图网,我们立即给予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