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委两非行动整顿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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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镇委两非行动整顿方案为进一步加大性别比治理力度,严厉打击“两非”行为,有效解决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决定利用三个月时间,在全县开展集中整治“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非法选择胎儿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行为”(以下简称“两非”)的专项行动。为确保行动取得实效,特制定本实施方案。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严格按照国家、省、市出生人口性别比治理工作要求,广泛宣传人口与计划生育相关法律法规,依法严厉打击“两非”行为,建立健全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的长效工作机制,促进我县出生人口性别比逐步趋于正常,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人口环境。整治目标依据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母婴保健法、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法律法规,通过开展集中整治“两非”专项行动,建立完善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工作制度,依法查处一批“两非”案件,依法重处一批涉案机构和有关当事人,营造强大的打击“两非”的舆论氛围,坚决遏制全县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态势。整治内容(一)广泛宣传倡导1、在县电视台开辟专栏,宣传倡导性别比治理相关政策,利用滚动字幕、标语口号、宣传资料等形式加大对打击“两非”行为的宣传力度,在全县营造打击“两非”强大舆论氛围。2、在全县各医疗机构、个体诊所、计生服务机构显著位置要张贴“严禁进行胎儿性别鉴定的标识”。不定期向医疗机构妇科、B超室从业人员发放告知书,亮明“两非”处罚措施以及打击“两非”典型案例,震慑“两非”行为。3、分级签订责任书。卫生局、计生局分别与全县医疗机构、计生服务机构签订责任书。各医疗机构分别与本单位妇产科、B超室从业人员签订责任书,并制定具体的责任追究办法。县人口计生局要将照顾二胎对象全部纳入合同管理,分别签订持证育龄夫妇计划生育合同。(二)完善管理制度县卫生局、人口计生局、食药监局等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各级各类医疗保健、人口计生服务机构和终止妊娠药品销售、使用单位的管理,进一步修订完善B超使用管理制度、人工终止妊娠手术管理制度、终止妊娠药品管理制度、孕情监测随访服务制度、婴儿出生死亡报告制度、出生人口分性别统计制度、信息通报制度以及跨区域协作制度等管理制度,加强对医疗机构、计生服务机构制度落实的监督检查,堵塞管理漏洞。(三)严查重处“两非”案件1、严查重处一批“两非”涉案机构和从业人员。对实施“两非”行为的涉案机构负责人,责任人是党员干部的,从重给予党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一律追究刑事责任,对直接责任人一律吊销执业资格,对涉案机构一律吊销执业证书。2、严厉惩处非法行医。对没有执业资格从事“两非”行为的医疗机构和人员,构成非法行医罪的,一律依法追究刑事责任。3、严查重处一批非法销售、使用终止妊娠药品案件。对非法销售、使用终止妊娠药品的,依法予以取缔,并从重给予经济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4、严查“两非”受术当事人。对已领取第二个子女生育证的夫妻,未经批准擅自实行中期以上(孕14周以上)非医学需要的终止妊娠手术的,第二个子女生育证一律作废,不再安排生育。5、严查组织、介绍“两非”行为。一经查实没收违法所得,并依法从重落实经济处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企事业单位职工,除经济处罚外,一律给予党政纪处分。(四)建立长效机制1、建立倒查机制,强化孕前监管。各乡镇要组织人员将人流、引产对象;持第二个子女生育证未生育对象;孕情不明原因消失对象;政策外生育为男孩对象;活产死亡、死产对象等5类人员列为倒查对象,实行一人一案、一人一档,专案专查的方法,逐人建立孕情追踪档案,进一步加强孕情追踪调查,及时发现“两非”案件线索。2、建立重点管理机制。对一孩为女孩,二孩出生性别比异常偏高的乡镇将建立单项预警机制。对全县出生人口性别比排位后3位的乡镇列为重点治理乡镇,实行挂牌管理,重点监控。3、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县人口计生局、卫生局、食药监局、公安局、统计局、教育局等部门要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定期通报分性别统计出生、落户、新生入学以及“两非”案件查处等情况。时间安排此次集中整治治“两非”专项行动从XX年7月12日开始,XX年9月30日结束,共分三个阶段实施:(一)宣传发动阶段(XX年7月12日-7月31日)。研究制定实施方案,成立打击“两非”专案组,完善性别比治理各项管理制度,组织召开专题会议,广泛宣传发动,利用发放告知书等形式,在全县营造打击“两非”的浓厚氛围。(二)集中整治阶段(XX年8月1日-9月20日)。各乡镇、县直各相关部门按照实施方案要求,明确责任,细化任务,认真开展集中整治工作。集中整治期间,要建立各项管理机制,查处一批“两非”案件,处理一批从业机构和从业人员,确保集中整治行动取得实实在在效果。(三)总结验收阶段(XX年9月21日-9月30日)。打击“两非”专案组对各乡镇、县直相关部门制度、机制建立情况进行检查,汇总案件查处情况,总结集中整治工作经验,形成工作报告报县委、县政府。第 5 页 共 5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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