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交流工作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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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教师交流工作方案一、指导思想以促进教育衡发展为目标,通过教师交流,促进教师合理流动,优化教师队伍结构,提高农村和薄弱学校教师队伍整体素质。二、交流原则按相对稳定、合理流动、相对均衡、资源共享、立足长远、统筹兼顾、个人自愿与组织安排相结合的原则,合理配置师资。三、交流对象1.8月31日前,凡男在50周岁以下,女在45周岁以下,在同一学校连续工作满9年的教师,原则上必须参加交流;农村学校35岁以下教龄5年以上的优秀教师(紧缺学科的优秀教师除外)逐步安排到城区学校跟师学艺。2.有下列情况的,可暂缓交流:(1)身患绝症,不能满负荷工作的;(2)有妊娠、产假或在哺乳期的;(3)妻子(丈夫)或子女长期患病卧床不起或长期住院的;(4)经相关部门鉴定,身体属1-5级伤残的教师;(5)其他不能正常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四、交流申报程序1.每年6月上旬各校公示符合交流条件的教师名单,并上报教科局人事股。2.每年6月中旬教师向学校提出书面交流申请,单位审批后报教科局人事股。3.每年7月中旬教科局根据当年交流需求下达各校交流指标,再由学校确定交流教师报教科局。4.每年7月下旬教科局公布交流教师名单及交流教师去向。五、交流保障1.同类学校间交流时间原则上为9年(和平小学、永和小学、区中学和幼儿园;初级中学、共安中学、鲤鱼浩小学和金河小学分别属同类学校);不同类学校间交流时间为3年。交流期间,其人事关系一起交流。交流期满,经教科局综合考核合格的教师回原学校,其岗位不低于原专业技术岗位;农村学校教师交流到城区学校跟师学艺期满,经教科局考核优秀者,若有需求可调入条件好的学校或继续跟师学艺,其他教师原则上回原学校。交流期满经教科局综合考核不合格者,延长交流时间,延长期间不享受交流教师每年一次性奖励,延长期限至考核合格为止。2.符合交流条件,未申请交流和提出申请但不服从安排的教师,不得晋升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不得晋升教师专业技术岗位,不得评优;同等条件下评优选先、晋职晋岗优先考虑已交流教师,优先考虑先交流教师。3.教师交流(跟师学艺)期间参加交流(跟师)学校的评优选先、专业技术职务晋升推荐和岗位竞聘,交流期间取得的专业技术职务交流期满可带回原学校,在交流学校竞聘的岗位不带回原学校。4.交流教师享受相应的农村教师补助。5.根据区政府关于加快教育发展100万专项资金使用方案的请示的批复每年享受一次性奖励。经考核、评议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享受当年一次性奖励:经学生、家长和教职工评议不合格者。交流期间违反师德师风或有违法违纪违规行为受到有关部门处理者。交流期间一学年请事假累计30天以上或病假累计60天以上者。交流期间不服从学校安排,未承担相应工作量者。交流期间工作不努力,教学成绩差,或在全区统考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者。九、工作要求1.区教科局和各单位分别成立教师交流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教师交流的组织领导工作2.各单位要深入细致开展思想工作,要多形式引导教师认识交流的意义和价值,组织教师有序开展交流,努力帮助教师解决交流中遇到的各类困难。接收交流教师的学校,要热诚对待每一位交流教师,关心交流教师的生活和工作,帮助交流教师熟悉学校环境和文化,尽快融入学校各项工作。第 3 页 共 3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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