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执行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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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 院 执 行 工 作 情 况 的 调 研 报 告 (七 篇 )与 关 于 全市 法 院 执 行 工 作 情 况 的 调 研 报 告法院执行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七篇【篇一】一、基本情况1、队伍现状:法院执行队伍包括执行局干警和四个法庭的干警。法庭只执行婚姻家庭案件,其余的案件由执行局执行。执行局现有工作人员 13 名,其中在编政法干警 8 名,事业编制干警 2 名,聘用制人员 3 名,有司法警察身份的 5 人,具有法官身份的 3 人。10 名在编干警都有本科学历。2、执行案件数及主要类型:xx 年 1 月至 xx 年 12 月,市人民法院受理各类申请强制执行案件 2126 件,执行标的约 3 亿元,执结 1766 件,兑付执行标的款 9000 余万元。主要涉及民商事案件 1269 起,劳动争议、仲裁案件 66起,非诉行政机关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案件 857 起。3、执行结果:三年来法院收结案件数、净执结率、执行标的到位率、裁判文书上网率、执行案件信息录入率呈上升趋势。三年来尽管案件实际执行率达到了 88.57%,执行标的到位率达到了 89.51%,但历年来未结执行旧存案件仍多达 3500 件以上,其中,大部分是没有履行能力、当事人死亡或下落不明的案件,执行难的问题长期客观存在。二、执行难的原因1、被执行人难找;2 、被执行人没有履行能力;3、被执行人财产难查;4、涉政案件执行难;5、队伍素质不齐;6、执行措施不力。三、存在的问题1、宣传工作不够到位,公众法律意识淡薄。一是法院对自己缺少正面宣传,社会上对法院工作不了解,甚至误解。二是公众法律意识淡薄。不少当事人视生效判决文书为废纸,对法院的传唤不理不睬甚至逃避或公开肆意暴力抗法。2、体制机制不够完善,部门之间联动不够。执行难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单凭法院“单打独斗”是难以解决的。体制上,公检法的执法联动协作不够,在处理暴力抗法等违法犯罪方面,常常是工作制约有余,打击不力;法院内部的立案、审判、执行等部门也缺少信息共享。机制上,各相关职能部门没有建立相应的工作联动机制。公安、检察的力量没有充分利用好,金融机构的冻结、扣划等查控手段上程序复杂, 往往造成被执行人转移了财产。3、案多人少矛盾突出,执行力量严重不足。执行局干警每年人平办案 100多起。目前,执行局工作人员 13 人,只有 3 名干警具有法官身份,公车一台,经费紧张,案多人少的矛盾非常突出。面对大量的执行案件,执行干警工作和心理压力大,只能是疲于应付。4、法律手段运用不够,执行处罚力度不大。对一些被执行人故意阻碍、抗拒执行的违法行为,或采取的“赖、躲、藏”逃避法律责任的行为,采取的法律手段还不够,打击处理力度不大。对其依法拘留的,前几年每年只有十多人,尽管今年增加到了四十人,但对抗拒执行违法行为的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我市到现在还没有突破零, 没有起到打击震慑犯罪的作用。四、建议意见1、加大宣传声势,营造良好执法环境。一要加强沟通协调,争取各级领导对法院工作的重视支持力度,营造良好的外部工作环境。二要广泛开展执行法规政策讲解,重大执行活动报道、典型案例通报活动,以案说法、教育引导社会公众增强法制观念和诚信意识,营造以配合支持法院执行工作为荣的社会氛围。2、创新执行体制,构建社会化执行大格局。一要不断完善领导协调机制,形成“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参与、社会配合、法院主办”的执行工作大格局,合力破解“执行难”。二要深化执行管理体制改革,完善统一立、审、执协调配合工作体制,畅通内部沟通渠道。三要充分利用网络媒体曝光失信被执行人员名单,让拒不执行法院判决的人无处可藏。四要建立部门联动机制,争取将部门配合执行工作情况纳入平安创建考核内容。3、加强队伍建设,提高执行工作水平。一要加强业务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严格遵守“依法执行、及时有效执行、文明执行和注重执行效果”的执行行为规范。二要推行执行公开制度,增强执行工作的透明度。三要加强执行经费保障和物质装备等硬件建设,逐步改善执行人员的办案条件,确保执行队伍稳步发展。四要坚决维护法律的尊严和司法权威,对抗拒执行构成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基本解决 xx 的“执行难”问题。【篇二】为认真做好市人大常委会对全市法院民事案件执行(以下简称执行)工作情况的审议工作,近期,常委会杨文孝副主任带领内司工委同志就全市法院执行工作情况开展了专题调研。调研组先后赴市中级法院及诸暨、柯桥、越城等基层法院开展调研并召开座谈会听取汇报,了解情况,征求了检察院、公安局、乡(镇)政府、金融机构、企业单位、律师工作者、人大代表和村民代表等对法院开展执行工作的意见、建议。现将有关调研情况报告如下:一、执行工作情况及主要特点去年 8 月,市人大常委会作出关于进一步推动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一年来,全市法院认真贯彻落实决定精神,围绕最高法院提出的“用二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目标,牢牢把握司法为民、公正司法主线,在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支持和社会各界关心下,全面打响执行破难攻坚战。通过努力,全市法院执行工作迈上了一个新的台阶,各项执行绩效指标进一步优化,人民群众的满意度和认可度进一步提升,不少工作走在了全省前列,执行工作阶段性成效明显,为促进我市经济社会稳定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具体体现在:1、执行工作进一步重视。执行难是一个社会问题,要解决执行难,仅靠法院自身是无法完成的,必须依靠全社会的力量进行全方位、多层面的综合治理。全市法院在当地党委领导下,着力构建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支持、法院主导、各界配合的执行工作格局,联动执行,合力执行的社会共识与氛围初步形成。自去年以来,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多次听取全市法院执行工作汇报,并作出重要指示。市人大和市两办相继发文支持人民法院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市中级法院把破解执行难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先后 15 次召开党组会研究执行工作,并成立专门领导小组,层层签订责任状,压实责任,举全市法院之力合力破难。对执行工作不力的个别基层法院予以通报并约谈主要负责人,问责到位。2、执行力度进一步升级。自决定下发和上级法院部署以来,全市法院组织开展了多项集中执行活动,如柯桥的“春雷”行动、诸暨的“零点”行动、越城的“雷霆”行动、上虞的“夜鹰”行动和新昌的“春茶”行动等。市中级法院也于今年 4 月组织全市法院联合开展了声势浩大的“破难一号”执行攻坚大会战活动,阶段性成效和社会反响总体良好,得到省高级法院和市委领导同志的批示肯定。全市法院先后通过新闻媒体、网络报刊曝光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近 2 万例,不断加大舆论压力。利用征信平台限制或禁止失信被执行人融资、置产、企业信用评级、法定代表人变更、出入境、高消费,进一步增强执行威慑力。不少被执行人因在申请贷款、出入境时受到限制,主动到法院履行了债务。市公检法部门联合发布督促执行通告,分工负责,加强各项强制执行措施统筹协调。去年 9 月 1 日至今年 9 月 30 日,借助公安机关协控机制,全市法院共抓获逃避执行的被执行人 4400 余人,拘留 3801 人,罚款 1002800 元,拒执罪判刑 28 人,有力维护了法律尊严和司法权威。3、执行改革进一步深化。全市法院积极探索试行执行办案工作新机制,以执行指挥中心为龙头,通过法官主导,分工协作,切实加强执行节点管控,完善跟踪、预警、通报、督办和追责等执限管理,推动执行模式向办案团队化、流程标准化、操作集约化转变。在开展“破难一号”执行攻坚大会战的基础上,创设混同执行、领导包案下沉、执行与媒体深度融合等三大执行工作机制,充分发挥中级法院“统一管理,统一协调和统一指挥”职能优势,努力争取辖区法院执行工作整体推进,取得良好效果,被上级法院充分肯定。混同执行经验被吸收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中级人民法院协同执行基层人民法院执行实施案件的通知中,并在全国推广。4、执行绩效进一步提升。在执行收案量持续飙升的情况下,全市法院依托信息网络技术,努力打造智慧执行模式。目前,全市法院执行指挥中心全面接入最高法院“总对总”和省高院“点对点”网络查控系统,及时对涉案有价财物和不动产进行查封、冻结、扣押、划拨、搜查、拍卖和变卖,大大压缩了被执行人逃避、规避执行的空间。去年 9 月 1 日至今年 9 月 30 日,全市法院共收各类执行案件 55654 件,同比上升 40.9%;执结 42791 件,同比上升 18.73%;执行到位标的 117.51 亿元,同比上升 57.43%;平均执行天数 72.21 天,同比减少 22.63 天,主要执行质效指标均在合理区间内运行,关键指标均在全省平均值以上,进步幅度位列全省各地市第一,执行工作呈现良好态势。5、执行保障进一步加强。全市法院通过组织参加全省法院基本解决执行难攻坚竞赛活动等形式,狠抓执行队伍的专业化、规范化建设。充分利用司法改革契机对执行人员的配备予以政策倾斜,三分之一以上警车归口执行部门使用,配备 148 台执法记录仪、 79 台 4G 单兵执法仪等设备保障重大执行活动需要。当前,全市法院执行干警占比均超过最高法院确定的 15%的达标线。在党委政府关心支持下,高标准建设执行设施,如越城区法院投入 450 万元建成全省一流的执行指挥中心和执行服务专区。执行专项经费也得到大力保障。如市财政为全市法院“破难一号”执行攻坚大会战设立 100 万元专项经费,柯桥区法院设立专项执行救助经费 80 万元,嵊州市法院设立执行悬赏举报金 20 万元等。二、问题与困难1、在目标层面:当前执行工作质效与最高法院提出的工作目标还有距离,与人民群众对执行工作的新期待、新要求还有差距。对照基本解决执行难第三方评估指标,在执行规范方面,个别干警思想认识不到位,有时还存在消极执行、选择性执行的情况。执行流程管理系统尚未完全发挥作用,部分案件是否穷尽执行手段等终本结案具体操作标准不够统一;少数执行案件需要进一步加强节点信息录入的及时性和准确性。在阳光执行方面,少数执行案件法律文书上网公开存在遗漏的情况。在执行质效方面,当前执行工作质效虽然进步幅度较大,但与先进地市、先进法院相比仍然有差距,部分基层院执行的主动性、惩罚性、强制性有待加强。在执行保障方面,人员配备虽有加强,但与工作量相比仍显不足,有待加强。2、在机制层面:决定的宣传贯彻在社会层面还没有完全落实到位,执行难、难执行的情况依然客观存在。在调研中,我们也感觉到决定的宣传与贯彻在法院系统重视程度高,但在整个社会层面需要进一步加强宣传引起重视。实践中生效裁判的自动履行率偏低,被执行人逃避执行、规避执行的现象短时间内难以根本扭转,社会诚信体系和失信惩戒机制亟待进一步健全完善。绍兴经济发达,金融案件压力持续不减,因不动产处置难、办案周期长等,严重影响执行质效提升。执行强力推进与企业解困工作利益衡平在经济转型期也愈加困难。现阶段个别单位与部门对执行信息共享工作存在抵触畏难情绪,法院也面临着实际困难,“人难寻、物难查、案难结”的情况客观存在。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退出机制也有待进一步完善。3、在工作层面:执行工作不平衡,执行干警能力素质与形势任务要求尚有差距,案多人少的矛盾依然突出。个别基层法院执行工作历史包袱较重,执行绩效数据存在一定短板,制约了全市法院整体执行质效的提升。对照新形势下目标任务要求,干警在拒执罪打击、执行信息化操作、涉执信访情况评析等方面的能力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当前案多人少矛盾依然突出,一方面执行规范化要求和终结标准越来越高,但另一方面执行收案数逐年大幅上升,执行辅助人员不足,全市法院执行条线以占 17.7%的人员力量,完成了全市 36.6%的办案量,影响制约了执行工作效率提升。司法体制改革过程中,执行权运行机制、执行人员身份及管理都在探索之中。有些基层法院执行部门人员进出频繁,队伍存在不稳定因素。三、意见与建议1、坚定工作目标,进一步深化执行工作认识。执行工作事关法律权威和威严,事关司法公信力和社会和谐稳定。全市法院要充分认识“用二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是践行司法为民、维护人民群众利益的必然要求,坚持司法为民不动摇,坚持公正司法不松懈,围绕执行工作目标,有计划,分步骤,统筹兼顾,科学实施,确保有财产可供执行案件在法定期限内基本执行完毕。有关部门和全市法院要继续贯彻落实决定精神,充分发挥法院化解社会各类矛盾、依法打击犯罪、促进社会和谐等职能作用,围绕大局和中心工作积极探索破解执行难题,努力满足人民群众对执行工作的新期待、新要求。2、强化执行措施,进一步加大执行工作力度。全市法院要充分运用提级、指定、交叉、督办、混同执行和集中执行等方式,创新执行方法,穷尽执行措施,加大曝光、打击拒执犯罪和恶意逃废债行为力度,切实提高案件实际执行率和标的到位率。要树立“审执并重”的全局观念,提高裁判质量,加强执行工作流程管理等基础工作,完善执行信访处理机制,不断推进执行工作规范化、公开化、透明化。要坚持把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作为执行工作中的重点,下决心执结一批影响较大的积案,有效化解执行信访案件。对采用执行和解的案件,要严格执行程序,严格执行标的,充分尊重申请执行人意愿。3、完善联动机制,进一步形成执行工作合力。有协助执行义务部门和单位要切实增强支持法院执行工作的主动性和责任感,进一步研究完善协助法院执行的机制和平台建设,加快构建全方位的社会诚信体系和失信惩戒机制,依托联动机制、信息共享体系共同推动执行难问题的解决,真正形成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支持、法院主导、各界配合的执行工作格局。有关部门和全市法院要加大执行工作法律法规的宣传及典型案件的报道,广泛宣传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情况,增强当事人依法履行意识和风险防范意识,引导群众和当事人正确、理性认识执行工作,营造理解执行、尊重执行、协助执行的社会氛围和法制环境。4、狠抓队伍建设,进一步强化执行工作保障。各级政府要积极协调处理好人民法院在执行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全市法院要研究建立执行工作激励机制,在人员配置、教育培训和后勤保障上给予执行工作必要的支持和保障。健全完善工作机制,优化队伍结构,不断提升执行干警执法水平和综合素质,有效调动执行干警和执行辅助人员工作积极性。要营造风清气正的执法环境,不断加强司法良知和司法职业操守教育,敢于碰硬,敢于啃硬骨头。要主动接受人大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以零容忍的态度从严惩处违纪违法行为,打造一支忠诚、担当的执行队伍,为执行工作提供坚实的组织保障。【篇三】近期,根据区人大常委会的工作安排,在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周学林的带领下,我委对区人民法院执行工作情况进行了调研,先后听取了区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工作情况的介绍,走访了区国土局、苏州银行等单位,大家对执行工作是比较满意的。近年来,区人民法院严肃执法,文明执行,坚决落实司法为民的各项措施,执行工作不断取得新进展。通过不断的探索改革,加强对执行工作的管理,建立起符合执行工作特点和规律的执行机制,使“执行难”问题得到了缓解,执行工作的社会认可度逐步提高。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一、主要做法区人民法院以公平公正为宗旨,注重促进民生和谐,不断规范执行工作流程,逐步化解执行难问题,案件执结率、执行和解率逐年提高。具体做法:重视执行工作,建立制度保障。区人民法院高度重视执行工作,院党组多次召开会议专题研究 “执行难”问题,精准分析案情,注重协商沟通,争取各有关部门配合,不断强化执行联动机制,积极开展专项执行活动。在实践中探索创新,不断完善执行工作管理机制,其中包括流程管理、期限管理、绩效管理和质量管理等考核体系,内容涵盖全面,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通过不断强化内部管理,创新方法,有效地提高了执行质量。坚持惩打并重,维护地方金融秩序。区人民法院充分借力执行信息化建设平台,不断加大执行力度,突出执行工作的强制性和惩戒性。加大失信被执行人曝光力度,限制其高消费和其他社会经济活动,并通过电视台、报刊等媒体以及遍布城乡的电子显示屏,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及其高清照片公之于众,全方位打击老赖的生存空间,督促被执行人自动履行。对拒不履行义务的被执行人严格依照法定程序采取拘传、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通过综合运用执行威慑机制,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净化吴江金融生态环境,推动建立和维护安定有序、诚实守信的社会秩序。完善监督机制,促进执行公正。针对执行工作中执行权过度集中的问题,区人民法院采取了两权分离的措施,即裁判权与实施权相分离。承办人不再“一包到底”,执行局裁决科以合议的形式对案件进行法律裁决,在必要时举行当事人听证会,根据双方诉求作出判断。在此基础上,区人民法院加强了对执行款物的管理,实行执行与执行监督相分离,执行机构与执行款物相分离,使执行中每个环节都得到严格监督,大大强化了执行的监督力度。加强作风建设,预防执行腐败。加强队伍政治理论、廉政教育,强化拒腐防变的意识。通过出台流程管理制度,有效规范、约束了执行干警的执行权力和行为,使执行的实施权与裁决权、确认权、兑付权分权制衡。同时,注重与当事人的沟通协调,学会换位思考,防止言语冲突。执行过程的各个环节实行案件流程管理,流转畅通,透明度强,避免了暗箱操作,达到了公开、公正、透明、高效的目的,提高了执行工作的质量和效率。二、存在的问题区人民法院在破解“执行难”问题上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显著的成绩。但是面对执行案件数量不断增加、被执行人及财产的隐蔽性增大等不利情况,我区的执行工作仍然面临着不少困难。1.执行环境尚不理想。部分被执行人法律意识和诚信意识缺失 ,社会上存在重审判轻执行的观念,区人民法院面临着人难找、财产难寻等困难,这直接导致了赢得案件的当事人无法实现其利 益。而这些问题仅靠法院单方面很难有效解决,必须借助于社会各方面力量,目前社会信息的共享度及各部门的配合度都不高,影响了执行效果。2.案多人少的矛盾突出。执行案件压力大,风险大,仅凭目前区人民法院的执行力量很难应对迅速攀升的大量案件数量。在经济下行态势下,案件数还将继续增加,仅依靠现有的执行人员很难达到执结的平衡,执行积案的压力不断增大,给执行工作带来了极大的困难。3.无财产可供执行、被执行财产变现困难案件占比较大。此类案件法院无法执行到位,部分当事人缺乏理性科学认识,往往归咎于法院执行不力,影响执行工作权威性。三、几点建议区人民法院要积极主动探寻破解“执行难”的新途径和新方法,继续坚持公正高效廉洁执行,最大限度地保护群众的合法权益,为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要强化法治思维,进一步重视执行工作。要着眼于维护法律尊严和社会稳定的大局,重视和抓好执行工作,加大执行工作宣传力度,让公民、法人了解和支持法院的执行工作,使社会公众对执行工作给予正确的理解和评价。要加强对典型案件的宣传,大造依法执行的舆论声势,动员全社会力量增强对拒不履行的被执行人的共同惩戒力度,加大其失信成本,挤压其社会活动空间,对被执行人起到警示效应,提高其自觉意识,促使其主动履行义务。执行工作中要体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推进审执结合,从源头上减轻执行工作压力。要加大对诉讼案件在立案、审判过程中的调解力度,从源头上减少执行案件数量。建立诉前调解机制,发挥诉前和解优势,加大立案前息诉工作的力度,力争将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要注重诉前保全及诉讼保全措施的及时应用,便于执行阶段的财产控制。审判部门及执行部门应就执行问题进行沟通,协调一致意见,注重判决的可执行性,避免出现司法白条。理顺审判与执行、判决与调解、维护弱势群体权益与促进社会发展的关系,切实保障立、审、执的整体性、可操作性,使当事人的现实利益得以实现。要进一步加大对已无可供执行财产、生活严重困难的申请执行人的救助力度,提高执行信访案件化解率。不断改革创新,提升执行工作合力。应充分重视各部门之间的配合,在执行过程中相互协作,使公共信息得到及时共享,破解“执行难”困境。要健全大执行联动机制,加强与公安机关、金融机构、新闻媒体等部门的联系沟通,争取有关部门的支持,增强对被执行人的威慑力,通过账户信息、媒体曝光、公安监控等方式进一步拓展合作空间,全方位、多元化地增大“执行合力”。全面建立健全有关部门联动、社会各界积极参与的执行工作长效机制。充实人员力量,加强执行队伍建设。加大对执行工作的支持力度,在人力、物力、财力上给予充分保障。要引进科学合理的人才进入机制,增加办案人手,充实人员编制,增加执行辅助人员,为执行工作的开展提供人力保障。要关心执行人员身心健康,通过多种方式减轻执行人员精神压力。同时要保障执行的装备配置,使执行工作有备而战。加强执行队伍建设,狠抓队伍管理,提高干警的政治、业务素质,锻造一支有政治头脑、懂业务、懂执行艺术的执行队伍,树立司法为民的良好形象。【篇四】为协助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听取省法院关于全省法院执行工作的专项工作报告,10 月 19 日至 20 日,省人大内司委与省法院组成调研组,赴黔东南州凯里市、雷山县、丹寨县就法院执行工作进行调研。其间,调研组深入实地查看了法院执行工作有关场所,并听取黔东南州法院及各基层院开展执行工作的情况报告。总体上看,自最高院提出“用两到三年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以来,全省法院以前所未有的力度推进解决执行难问题,执行工作信息化建设、联合信用惩戒、强制措施威慑、制度创新建设等有序推进,执行工作获得长足进步,取得了解决执行难问题的阶段性成果。现将情况汇报如下。一、全省法院开展执行工作基本情况xx 年以来,全省各级法院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安排部署,立足地方实际,多措并举化解执行难题,千方百计推进执行工作,取得显著成效。(一) 以信息化建设为抓手,推进执行工作规范化建设。运行执行案件流程信息管理系统,所有执行案件网上办理,实现对案件整体质效和个案的监督。积极配合最高院完善“总对总”网络执行查控系统,全力推进本省“点对点”网络执行查控系统建设,努力实现查控一体化。积极推行网络司法拍卖,对被执行财产处置以网络拍卖方式为常态、传统拍卖方式为例外,切实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规范执行案款管理,在全国率先实行一案一账号的管理模式。充分利用全省实施“大数据”战略行动的机遇,运用大数据技术为执行工作提供精准服务。(二) 加强联合信用惩戒,形成执行工作合力。坚持应纳尽纳的原则,将失信被执行人纳入黑名单,部分人员被纳入黑名单后,主动履行义务。限制失信被执行人高消费,确保债权人债权的实现。探索推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加强信用惩戒力度,贵阳市研发了“六个自动”的被执行人联合惩戒云平台,自动拦截失信被执行人的有关业务办理。加大曝光力度,挤压老赖生存空间,通过社会舆论迫使其自动履行。(三) 加大强制措施适用力度,增强执行工作威慑力。对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或者规避抗拒执行的失信被执行人,以及具有协助义务而拒不协助的单位或者个人,正确适用罚款、拘留等处罚措施,对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依法定罪量刑。xx 年至 xx 年 9 月,全省法院共对 187 人处以罚款、对 6046人予以司法拘留,移送公安机关侦查或当事人提起自诉共 69 人,判处 20 人。(四) 创新体制机制,以改革促执行。深化法院审执分离,强化横向制约和纵向监督,从体制上构筑抵御干扰执行的防线。强化执行警务保障,全省三级法院法警部门分别设立执行支队、大队、中队,按“编队管理、派驻使用”的原则,由执行局对派驻法警进行日常管理和调度,增强执行工作威慑力。加强上级法院对下级法院执行工作的统一管理、协调和指挥,推动执行指挥中心实体化运行,形成上下联动、同级配合、资源共享的工作机制。鼓励各地探索创新,如黔东南州在本辖区实行战区制,合力攻克疑难复杂案件,得到人民法院报等多家媒体专版报道。(五) 多措并举解决执行难。一是细化措施强抓落实。xx 年,全省法院实施“四三二一”工作,全年执结了大量案件,有力推进执行工作。10 月,省法院制定下发力争两年解决执行难“三十三条措施”,提出明确具体要求。xx 年 9月,组织全省法院开展贯彻落实省委基本解决执行难推进会精神,大战一百天掀起执行工作新高潮。二是制定基本解决执行难第三方评估体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基本解决执行难”第三方评估指标体系,与省社科院联手对该指标体系进行细化,制定更加细化、更为严格的指标体系,全省法院正逐项落实。三是分批次推进全省法院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签订责任状。今年4 月 7 日、8 月 11 日,省法院分别与第一批 20 个、第二批 45 个力争两年实现基本解决执行难目标的法院签订责任状,层层压实责任,强化责任担当,确保如期实现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目前,已对第一批 20 个法院进行了预评估,取得较好效果。二、面临的困难和问题全省法院的执行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也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 被执行人难找、被执行财产难寻问题依然突出。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给付义务,藏匿行踪,千方百计逃避执行,而法院对此并无有效处置手段。究其原因,主要是法院执行工作部门人员配置、车辆等装备配备不足,可利用的强制执行手段有限,跨行政区域案件执行成本大、协调联动难等。实施财产查询的“总对总”、“点对点”执行查控系统的覆盖面有限,查、控一体化建设尚需完善。法院系统与住建、人社、车管、不动产登记部门等尚未形成高效的信息共享机制。另外,对被执行人的基金、股票、投资理财产品等新型财产的查询还缺乏更为简便快捷的查询机制。(二) 义务协助执行部门不愿配合。一些部门如银行、不动产登记部门等,对法院执行工作的强制性不予重视,消极配合执行。以内部规定、行业规定等对抗法院强制执行权。导致法院在执行工作中面临较大阻力,造成人力物力浪费、执行效率低下。(三) 涉特殊主体案件难以推进。一是涉政府部门类案件,这一类案件的被执行主体较为特殊,在执行时,法院遇到阻力较大,不能运用适用于一般执行主体的执行措施,导致案件难以执行,需要形成化解这一类积案的有效机制。二是执行案件涉及房开、农村违章建筑等牵涉面广、影响重大的群体性案件,对地方发展稳定有较大影响,在维护地方发展稳定大局和实现申请人合法权益之间,法院执行工作面临较大考量。同时,在执行过程中,有的案件当事人缠访、闹访,法院面临巨大的信访压力,疲于应付上访案件。(四) 法院内部存在影响执行工作的主观因素。有的执行人员责任心不强、作风不实,存在选择性执行、消极执行、乱执行现象,慵、懒、散、吃拿卡要,对执行工作在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维护法律权威方面的重要意义认识不足。有的申请执行人提供了可靠财产线索,执行人员不予及时查询。有的对已被依法查封、扣押、冻结的被执行财产,未能及时委托评估。对已评估的财产未能及时委托拍卖、变卖,对被执行人财产变价后或者银行存款冻结、扣划后,未能及时发放给申请执行人。执行人员化解社会矛盾的能力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案件执行过程中的释法明理、消除冲突对抗的能力有待加强。(五) 普法宣传不足,缺乏正确舆论引导。对执行工作宣传力度不够,社会公众对法院执行工作认识模糊,不能理性对待执行难有关问题。当事人对“执行难”和“执行不能”缺乏常识性认知,不能正常面对市场经济活动中的风险和不利后果,将自己利益不能兑现完全归咎于法院的“执行工作不力”。同时,因法院在执行工作中的工作方式问题,导致本属于当事人双方的经济活动纠纷转化为法院与被执行人、申请执行人之间的矛盾,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执行工作的推进。三、意见建议法院执行案件多是社会经济活动高速发展的现实反映,执行难问题产生的原因是全方位、多方面的,既受社会大环境的影响,又有法院内部自身因素的制约。解决执行难问题需各部门、各行业共同发力推进。(一) 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加强联合信用惩戒,形成解决执行难工作大格局。当前,由于失信惩戒力度不够,虽然对失信被执行人有了“黑名单”制度,有效限制了“老赖”的出行、消费、借贷等,对解决执行难问题发挥了积极作用,但实施范围仍然有限,惩戒威力尚未全部发挥出来。要把失信被执行人惩戒作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对失信被执行人在社保、教育、就业、投融资等领域的惩戒力度,让失信者一处失信,处处受制、寸步难行。逐步形成以法院为主导,银行、社保、航运、教育、就业等各部门全力配合实施的解决执行难工作大格局。(二) 以信息化建设为抓手,提升执行工作质效。大力推进执行工作信息化建设,不断扩大网络查控系统的覆盖面,积极与土地、房产、车辆、股权等管理部门深度对接,实现信息互通互享。通过被执行人的水、电、气登记信息、纳税信息、手机信息等,查找被执行人下落、查询被执行人财产。充分利用大数据服务执行工作,把数据采取、数据加工、数据分析、数据应用与执行工作全程衔接,推进大数据在执行领域应用取得实际成果,不断提升工作质效。(三) 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步伐,推动涉诉信访法治化解决。政府部门要依法履职尽责,在参与社会经济事务活动的过程中牢固树立法治意识。一是作为市场主体参与市场经济活动时,应尽到勤勉审慎义务,让政府行为符合市场活动的规律,避免决策错误造成重大社会问题。二是作为管理部门管理社会事务时,应树立依法行政意识,充分尊重司法权威,支持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积极协助法院做好执行工作,不断推动涉诉信访问题法治化解决。(四) 以集中解决执行难为契机,形成执行工作长效机制。当前,全省法院系统全力推进解决执行难工作,如提出“大战一百天,掀起新高潮”行动、实行战区挂图作战等。这些工作,对短期内推进一定数量执行案件的解决具有积极作用,是解决执行难工作的突击战、攻坚战,但还没有形成常态化的工作制度。应当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让这些好的做法成为可复制、可推广的模式,以良好的工作制度推动执行工作开展。把功夫用在平时,避免干警长时间过劳抓执行,切实关心干警的身心健康,提供人身安全保障,避免打突击战、毕其功于一役。(五) 加大普法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法治氛围。全社会良好的法律素养是解决执行难问题的基础,法院不能关起门来搞执行。各级法院要进一步加强执行宣传,营造全社会知晓、理解、支持执行工作的良好舆论环境和法治环境。不仅要宣传执行工作的做法、成效、典型案例、先进事迹,还要宣传失信被执行人所面临的联合信用惩戒的后果、强制措施的适用等,以正面宣传为引导、不利后果为威慑,形成自动履行的良好氛围。同时,加大对拒不协助执行的单位和个人处罚典型案例宣传,震慑具有地方保护主义、部门利益主义倾向的行为,维护司法权威、维护法治公信力。(六) 创新方式方法,提高调处社会矛盾的能力。建立立、审、执一盘棋的工作思路,在立案、审判环节做好做足工作,为减少执行难题未雨绸缪。在立案环节,应对当事人进行诉讼风险和执行风险告知与提示,降低其对执行兑现的心里预期和执行不能的对抗情绪,释明可申请诉前财产保全。审判环节,及时提醒当事人可进行财产保全,对诉讼中进行的调解,力争在调解书制发前促使债务人履行债务,减少调解的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将调解思维贯穿于诉讼活动全过程,积极化解矛盾纠纷、减少冲突对抗,促成自愿履行。提升干警业务能力的学习、培训、经验交流活动应常态化、制度化,提升其解决社会矛盾纠纷的能力和水平,实现案结事了、息事宁人。(七) 加强顶层设计,制定强制执行法。当前的法院执行工作,强制性有余而实施手段不足,联合惩戒有效而适用领域有限,执行措施可用而掣肘因素较多。究其原因,主要是对被执行人实施的追踪调查手段有限,对协助执行单位的协助履行义务规定强制性不足,对特殊主体案件威慑力不够等,缺乏国家立法层面的强制执行法支持。同时,对执行人员滥用自由裁量权、消极执行、选择执行甚至乱执行现象亦无强制性法律规制。因此,制定强制执行法确有必要,一方面对形成全社会了解执行、支持执行,形成“大执行”的工作格局具有重要意义。另一方面对于执行权的规范化运行,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也具有重要意义。【篇五】根据市人大常委会 2018 年工作要点安排,5 月中旬至 6 月上旬,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欧阳永红带领部分常委会委员、内司工委委员赴三县一区和市中院,对全市法院执行工作情况开展调研。调研组听取了市中院及县区法院关于执行工作情况的汇报,实地察看了立案大厅、执行指挥中心建设情况,走访县区检察、公安等相关部门,召开了人大代表、律师及县区司法、国土、房产、农商行等单位负责人座谈会。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一、全市法院执行工作基本情况近年来,全市法院围绕“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的工作目标,完善工作机制,创新工作方法,加大执行力度,强化执行管理,集中破解执行难,努力提升司法公信力和群众满意度。xx 年至今年 5 月,全市法院共受理执行案件 29100 件,执结 22255 件,执结率为 76.47%,受案标的额 150.17 亿元,执行到位标的 108.51 亿元,标的到位率 72.25%。在推进执行体制改革、开展专项治理、强化队伍建设和提升执行信息化水平等方面取得了新成效。(一)强化执行措施,执行公信力稳步提升。全市法院结合本地实际,组织开展了“打击规避执行”“涉民生案件专项清理”“江淮风暴”等专项执行活动,共拘留 610 人,罚款 127.8 万元,搜查 201 次,执结案件 2057 件,执行到位标的 4.57 亿元。加大对失信被执行人的曝光力度,xx 年以来,发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4658 人次,采取限制高消费 2109 人次。严厉打击规避执行、抗拒执行行为,依法追究涉嫌拒执罪被执行人刑事责任,被执行人主动履行的案件数逐年增长。加大对涉民生案件的执行力度,执结拖欠工资、工伤赔偿等涉民生案件 871 件,执行到位标的 2356 万元,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司法公信力稳步提升。(二)完善体制机制,执行工作质效不断提高。全市两级法院以司法改革为契机,坚持问题导向,改革完善执行工作机制,完善团队化执行组办案模式,坚持执行信访接待制度,不断加强执行联动。探索建立执行案件繁简分流机制,推行分段集约式执行模式,平均办案时间缩短 21 天。协调市委办、市政办出台关于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推进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的实施意见,成立攻克执行难工作领导小组,将协助法院执行情况纳入效能考核,为全市执行工作提供有力的支持与保障。市中院先后制定了执行案件流程管理、执行重点环节和关键节点防范等多项制度,明确执行工作各环节的工作标准、职责权限、操作规程,不断完善工作衔接,努力提高执行工作质效。(三)加强监督管理,执行规范化建设持续深化。全市法院发挥执行指挥中心枢纽作用,建立统一管理、统一指挥、统一协调的执行工作管理机制。规范执行专用账户管理,实行“一案一账户”管理机制,促进案件公开透明、规范有序。主动接受人大监督,邀请人大代表、新闻媒体参与执行活动。加强对执行人员工作作风、态度、纪律的日常检查,惩治执行不规范、不文明等行为。在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开执行裁判文书 20557 篇,不断提高执行工作的透明度、参与度,积极推进执行工作规范化。(四)深化平台建设,执行工作信息化水平明显提升。大力推进执行信息化,推动执行指挥中心建设,网络查控能力大幅提升,司法拍卖效率不断提高。全市两级法院均已启用网络执行查控系统,实现被执行人全国范围内 14 类 18 项信息查询及在亳州金融机构存款查询、冻结、划扣功能。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嵌入各联动单位管理、审批工作系统中,自动对比、自动启动对被执行人限制、制止等措施。全力推行网络司法拍卖,持续降低拍卖成本,提高拍卖溢价率。xx 年以来,全市法院发布网络司法拍卖 968 起,成交金额 1.73 亿元,溢价率 13.9 %,帮助当事人节约佣金 865 万元,促进拍卖价值和效率的最大化。二、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执行难问题尚未得到有效解决。信用惩戒措施虽取得一定的效果,但失信被执行人不履行义务的问题尚未得到有效解决。个别被执行人通过歇业、转产、分家等方式转移隐匿财产,恶意规避执行。由于财产登记和市场监管制度不完善,不能尽早发现被执行人转移、隐匿财产的行为,导致执行工作陷入僵局。执行案件的财产处置变现难度大,拍卖、变卖被执行人财产过程中,“流拍”无人竞买现象增多,导致执行处置难度增加。调研中发现,特殊主体不履行义务的情况较为普遍,xx 年以来,全市特殊主体不履行生效判决的案件96 件,总金额达到 3634.15 万元。(二)执行工作机制仍需完善。“立审执”环节之间的兼顾协调仍需加强。财产保全、委托执行、拍卖评估等重点环节还需进一步规范。调研中发现,“立审执”有序衔接还不够顺畅,加上申请执行人风险意识不强,在立案和审判阶段未能及时申请采取保全措施,导致有时错失执行良机。xx 年至今年 5 月,申请财产保全、先予执行的案件 2264 件,占案件总数的 7.78%。个别案件财产评估、拍卖周期过长,财产处置变现率不高。执行工作的透明度有待提高,个别案件进展公开不及时,有的案件已中止或执结,但未及时告知当事人,以致当事人对法院公信力产生怀疑。执行信息化查控尚需健全,大数据整合、分析和应用功能还需强化。部分县区反映,执行工作考核制度的科学性有待提高,在适用“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把握上还存在认定标准宽、程序简化等现象。(三)执行联动机制效果有待提高。在调研中发现,执行联动机制“联而不动、动而不畅”的现象在一定程度上依然存在,“点对点”银行查控机制信息反馈还存在延后性。少数执行协助单位配合度不高,在财产查询等业务上存在办事效率低,反馈信息不准确,网络查控与临柜查控数据不一致等问题。个别县区的户籍信息及车辆管理信息尚未与法院网络查控体系对接,联动机制的作用未能充分发挥,影响执行工作顺利开展。对失信被执行人的联合惩戒力度不够,联合惩戒功能尚未充分发挥,日常监管检查力度仍需进一步加强。(四)执行不规范现象在一定程度上依然存在。调研中发现,个别法院在落实规范执行、阳光执行等规定上存在执行告知、财产处置等工作延误、财产申报令未及时发布,对拒不申报或虚假申报财产的行为制裁比例较低等问题。执行流程管理系统尚未完全发挥作用,个别案件是否穷尽执行手段等终本结案具体操作标准不够统一。少数执行案件法律文书上网公开存在遗漏的情况。另外,对执行案件没有穷尽财产调查手段和执行措施,就简单地将案件归结“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而申请人的债权并没有实现,从而影响了群众对执行工作的满意度。(五)队伍建设仍需进一步加强。全市法院在编执行干警 142 人,占在编人员的 18.8%。虽已超过 15%的比例要求,但执行队伍结构与执行工作任务要求尚有差距,“案多人少”的矛盾依然突出。个别县区执行干警年龄偏大,知识储备相对滞后,信息化操作运用能力欠缺,整体素质尚不能完全适应执行工作发展的要求。立案登记制改革后,执行案件逐年大幅上升,执行法官员额制后,入额法官办案任务更加繁重。xx 年执行法官人均办案 160 件,xx 年人均办案 180 件,截至今年 5 月,执行法官人均办案已达 126 件。有的基层法院执行法官人均办案超过 220 件。执行压力较大,执行人员长期处于超负荷工作状态,影响制约执行工作效率的提升。(六)执行工作环境有待进一步改善。在调研中发现,对执行工作宣传力度不够,缺乏正确的舆论引导,社会公众对法院执行工作认识模糊,不能理性对待执行难有关问题。社会诚信体系尚未完全建立,被执行人自动履行判决意识淡薄,失信被执行人违法成本低,打击拒执犯罪的力度还需进一步加强。xx年至今年 5 月,被执行人自动履行案件 1346 件,占案件总数的 0.46%;以“拒执罪”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 27 件,仅占案件总数的 0.09%。个别单位和部门协助支持执行的意识不强,跨部门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机制还需进一步健全,“一人失信、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大格局尚需不断拓展。检察机关对执行工作的法律监督作用的发挥还有较大空间,人民群众监督执行工作的渠道和平台还需进一步畅通。三、意见和建议(一)咬定工作目标,不断深化执行工作认识。全市法院要充分认识“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是践行司法为民、维护人民群众利益的必然要求。坚决把“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落实到位,把执行工作作为实现法院工作“最后一公里”的重大任务高效优质完成好。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强化主体责任意识,采取有效的执行措施,确保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合法权益最大限度地得以实现,确保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在法定期限内基本执行完毕。充分发挥法院化解社会矛盾、依法打击犯罪、促进社会和谐等职能作用,积极探索破解执行难题,努力满足人民群众对执行工作的新期待、新要求。(二)完善体制机制,切实巩固执行改革成果。要深入推进执行体制改革,进一步理顺审判权和执行权的关系,不断健全全市法院上下一体、内外联动、规范高效的执行指挥体系,确保执行权高效运转。贯彻落实最高院人民法院立案、审判、执行工作协调运行的意见,确保立案、审判与执行工作的顺利衔接和高效运行。加快推行执行案件繁简分流制度;完善无财产可供执行的退出机制和执行与破产有序衔接机制,充分发挥破产制度消化执行积案、缓解执行难的功能。完善终本案件审查确定、恢复执行和退出机制,严格把好终本案件入口关,切实抓好终本案件审理。加强专项整治活动经验总结,注重执行成果转化,积极构建适合我市实际的执行工作长效机制,切实巩固执行工作成果。(三)优化联动机制,推动形成治理执行难大格局。要认真落实中办、国办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等制度要求,着力形成“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支持、法院主办、部门配合、社会各界参与”的工作大格局。完善执行联动和联合惩戒机制,不断拓宽执行联动的内容和范围,实现亳州地区被执行人财产和身份信息网络查控系统全覆盖。拓展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的范围和深度,将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信息同步列入政务公开事项,真正运用到管理、审批等工作中,让失信被执行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法院、检察、公安要加强协作配合,确保依法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犯罪行为落到实处。(四)创新规范执行方式,着力提高执行工作质效。要进一步总结经验,积极探索符合我市实际、可操作性强、富有成效的执行方法,不断完善执行措施,创新执行方式,持续加大执行工作力度,逐步消化执行积案,切实提高案件的执行率和到位率。拓宽被执行人的财产发现渠道,推行委托审计调查、律师调查、悬赏举报等制度,最大限度发现弄清被执行人财产。持续开展集中执行专项活动,突出执行工作的强制性,强化财产报告、财产搜查、司法拘留等执行措施,打击隐匿、转移财产等规避执行的行为。不断创新方便快捷的公开方式,建立完善执行听证制度、执行案件告知制度,切实保障当事人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提高人民群众对执行工作的满意度。(五)加大宣传力度,努力营造诚信守法的社会环境。要加大执行工作宣传力度,形成多层面、跨媒介、全方位的执行工作宣传格局,凝聚全社会理解执行、尊重执行、协助执行的广泛共识。注重对失信被执行人信用惩戒及执行方面法律法规的宣传,促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采取“以案说法”的形式,加强对打击拒执罪典型案例的宣传,增强公民的守法意识,形成震慑效应。加强对执行不能和执行不力的宣传,引导社会公众厉行理性认识执行工作,增强自觉承担商业风险、交易风险和法律风险的意识,厘清“执行不力”与“执行不能”的界限。通过发布白皮书、举办新闻发布会、官方微博微信、我家亳州 APP 等方式定期公布执行工作新进展、新举措,增进社会各界对法院执行工作的了解,努力营造诚信守法、公平正义的舆论氛围和良好执行环境,推动执行工作进入良性法治轨道。(六)强化能力建设,全面提升执行工作水平。要以司法责任制改革为契机,进一步落实科技强院的工作方针,强化执行物质装备建设,深入推进执行指挥中心实体化运行。配齐配强执行人员,完善以员额法官为主导,分工协作的团队化、集约化工作模式。加强执行队伍的思想政治建设,引导执行人员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认真对待当事人诉求,树立公正执法、勤勉敬业的职业形象,增强人民群众对司法工作的信任感。通过教育培训、岗位练兵、先进典型示范引领等方式,鼓励执行人员钻研执行业务,不断提高执行人员信息化应用、法律适用、涉执信访处理等各方面的能力。建立健全执行人员履职保护和职业保障机制,不断改善执行工作条件,努力解决“案多人少”的矛盾。健全执行工作考核评价体系,强化监督手段,加大对违法违纪行为的查处力度,努力建设一支专业化、职业化、清正廉明的执行队伍。【篇六】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法院执行工作是“社会正义最后一道防线的最后一个环节”,它关系到生效法律文书能否实现,对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树立司法公信力和司法权威具有重要意义。但因被执行人规避执行、抗拒执行、外界干预等原因,导致执行难一直以来都是一个社会问题。十八届四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向执行难题“开刀”,明确提出:“切实解决执行难,制定强制执行法,规范查封、扣押、冻结、处理涉案财物的司法程序”。xx 年 3 月 13 日,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向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报告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时,表示要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破除实现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藩篱。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和市委的决策部署,确保今年年底前基本解决执行难的目标任务,按照省人大常委会关于三级联动开展法院执行工作调研的要求,及区人大常委会 xx 年监督工作计划,区人大常委会成立了以黎建国副主任为组长的专项工作调研组,对区人民法院 xx 年以来执行工作的情况进行了调研。我受区人大常委会专项工作调研组委托,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区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调研情况,请予审议。一、区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基本情况从调研的情况看,xx 年以来,区人民法院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牢牢抓住司法为民这条主线,积极探索加强和改进执行工作的有效措施,基本解决执行难的工作格局已经初步形成。xx 年至 xx 年 8 月,建阳法院共受理各类执行案件 5314 件,执结 4294 件,案件执结率 80.86%,到位标的额 28961.61 万元。今年 1 月到 8 月,执行实际执结率 60.25%,同比去年同期上升 18.98%;执行标的到位率 65.28%,同比上升 23.49%;案件终本率 35.29%,同比下降 22.6%;裁判自动履行率 90.62%,同比去年同期下降 0.74%;执行异议案件 15 件,相对去年同期减少 17 件。区人民法院主要做法如下:(一)思想高度重视,强化组织领导,认真部署破解执行难工作。xx 年,省政法委开展“执行难”专项治理,区委、区政府及各相关部门树立“一盘棋”思想,切实增强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担当意识,成立区“执行难”专项治理活动领导小组,区委常委、政法委书记任组长,区法院院长任副组长,其他各相关部为成员,并下设办公室,各成员单位确定一名联络员,加强对开展“执行难”专项治理活动的督促、检查、指导。同时,区法院也成立了以院长为组长的“集中清理执行案件活动领导小组”,研究制定了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法院集中清理执行积案工作方案,通过召开动员大会、工作交流会等多种形式,抓思想发动,抓落实推进,努力调动区法院执行人员的积极性,破解执行难问题。(二) 稳步推进执行体制机制改革,破解执行瓶颈障碍。以司法改革为契机,坚持问题导向,积极推进审执分离改革。一是认真落实执行裁决权与执行实施权相分离改革。按照审执分立制约原则,所有案件审判与执行相分离、立案与执行相分离,案件的执行均由立案庭立案后移送执行局执行,如罚金、受理费、财产保全等案件的执行,均由审判业务部门移送立案庭立案,再移送执行局执行;二是完善团队化执行组办案模式。落实执行办案责任制,细化团队分工,整合执行局全部法官、法官助理、书记员、法警组建执行实施团队,案件分阶段执行,设立财产查控、诉讼保全组、执行综合组等,明确各组功能职责,各小组专司其责,提高执行质效,有效的遏制消极执行、拖延执行、选择性执行、乱执行等执行失范现象。三是改革完善执行工作机制。探索建立执行案件繁简分流机制,为从源头上防止执行难、促进案件顺利执结提供支撑,提高了执行工作质效。(三) 扎实开展专项治理行动,增强执行工作威慑力。针对执行工作顽症和突出问题,区法院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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