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系统评选模范工作者工作计划.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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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教育系统评选模范工作者工作计划评选范围:模范集体参评范围为全县各级各类学校;模范教育工作者参评范围为全县各级各类学校校长、副校长;模范教师和师德标兵参评范围为全县各级各类学校专任教师。 表彰名额: 模范集体10个,模范教育工作者10名,模范教师20名,师德标兵20名。 二、评选条件 (一)模范集体评选条件。 全面坚持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教育路线、方针、政策,依法治教。领导班子团结、民主,富有战斗力,管理科学规范,具有先进的教育理念和开拓创新精神,拥有一支优良的教师队伍,并具备下列条件: 1.基础教育(含学前教育)领域的教育机构:坚持面向全体学生,认真实施素质教育,扎实推进教育教学改革,具有良好校风、教风和学风,享有良好社会声誉,在综合性督导评估中成绩突出,起到引领示范作用。 2.职业教育领域的教育机构:坚持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积极适应市场需求,勇于开拓进取,努力推进学校教育教学改革和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取得显著的社会效益,在综合性督导评估中成绩突出,具有表率作用。 3.高度重视学校安全工作,“十二五”期间学校未出现安全责任事故。 4.加强师德师风教育和管理,学校教师无有偿补课、办班行为。 5.在“十二五”期间全县目标管理考核中,至少有一次被评为目标管理先进单位。 (二)模范教育工作者评选条件。 坚持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带头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模范履行岗位职责,求真务实,开拓创新,无私奉献,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充分展现新时期教育工作者的良好形象,在“十二五”期间担任校长、副校长工作,无违法违纪问题,并具备下列条件: 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信念坚定,品德高尚; 2.开拓进取,勇于创新,全面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不断探索新形势下教育教学管理的新思路、新方法,贡献突出; 3.工作作风优良,业绩显著,爱岗敬业,精通业务,全心全意为师生服务,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4.善于研究和把握教育规律,勤勉尽责,忠于职守,在学校建设、管理、教研、服务、发展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 5.率先垂范,无私奉献,不断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学校教师无有偿补课、办班行为。 6.在“十二五”期间获得县级以上行政部门表彰的优秀教育工作者。 (三)模范教师评选条件。 坚持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带头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模范履行岗位职责,求真务实,开拓创新,充分展现新时期人民教师的光荣形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十二五”期间从事教学工作,无违法违纪问题,并具备下列条件: 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为人师表,师德高尚; 2.坚守教育教学一线,切实履行教师岗位职责和义务,高质量地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努力推进教育创新,在教学改革、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等方面成绩突出; 3.具有崇高的责任感和使命感,积极实施素质教育,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教书育人,敬业爱生,在培养人才方面成绩突出; 4.教育理念先进,教学方法科学,教研成果突出。 5.自觉加强师德修养,具有正确的价值观,无有偿补课、有偿办班行为。 6.在“十二五”期间获得县级以上行政部门表彰的优秀教师,并至少有一次年度考核优秀。 (四)师德标兵评选条件。 坚持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带头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模范履行岗位职责,求真务实,开拓创新,为人师表,师德高尚,“十二五”期间从事教学工作,无违法违纪问题,并具备下列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能够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履行岗位职责。 2.能够关心爱护全体学生,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教书育人,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3.为人师表,能够廉洁自律、言传身教、关心集体和他人,树立终身学习理念,具有科学精神,能够潜心钻研业务,工作中能够探索创新。 4.在“十二五”期间获得县级以上行政部门表彰的师德先进个人,并至少有一次年度考核优秀。 三、评选程序和要求 1.坚持群众路线,充分发扬民主,推荐评选工作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按照自下而上、逐级推荐、差额评选、民主择优的方式进行。 2.按照评选条件,由所在单位民主择优推荐,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确定推荐对象,并在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 3.拟推荐对象经所在单位、县教育局自下而上逐级评审。县教育局成立评审小组,对拟推荐对象进行评审、考察、公示,评审结果报县政府。 4.模范教育工作者、模范教师、师德标兵每个单位各限报1名。 四、奖励形式 县人民政府下发表彰决定,颁发荣誉证书并给予物质奖励。 五、申报材料和时限 按时填报评选材料。推荐的模范集体、模范教育工作者、模范教师和师德标兵分别填报审批表、先进事迹材料各一式三份,A4纸打印并发送电子版至邮箱于2016年8月10日前报县教育局人事科,报表时带佐证原件,逾期不再受理。事迹材料要求实事求是,重点突出,内容详实,字数不超过2000字。 第 5 页 共 5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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