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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县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情况的调研报告(6 篇)(篇一)为积极探索和推进我县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根据政协年初工作安排,我们就此项工作进行了专题调研。先后到有关村镇,了解敬老院、农村互助幸福院、日间照料中心的运行现状, 并到阎良区德瑞养老中心、安康市康复托养中心、汉阴县城关镇、涧池镇等相关机构进行考察。现将调研情况汇报如下:一、全县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现状(一)老年人状况截至* 年底,全县总人口 342141 人,96819 户,户均 3.5 人,其中:60 岁及以上老年人口 53698 人,占全县总人口的 15.7 %,超过全国 15.5%和全省 15.48%的老龄化水平。其中,65 岁及以上有 34100 人,占全县总人口的 9.6%,70 岁及以上有 24000 人,占全县总人口的 7 %,百岁老人 8 人,有留守老人 8110 人,享受农村五保供养对象 5401 人。总体情况是全县老龄人口规模大、增速快,日趋高龄化的特点。(二)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现状县委、政府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全民行动”的工作方针,把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纳入社会经济发展规划,把加快养老服务业发展作为改善民生、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着力点,稳步推进我县“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养老为依托、机构养老为支撑”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1、落实政策,有序推进社会养老服务工作。围绕“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教、老有所学、老有所乐、老有所为”工作目标,积极落实惠老优待政策,先后出台了关于加快养老事业发展的意见、紫阳县老龄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关于进一步加强敬老院工作的通知等文件。县、镇两级设置了养老工作机构,制度、机制健全。将供养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全县“五保”老人集中供养经费增加到 5800 元/ 年/人,分散供养经费增加到 5300 元/年/人。在有条件的 10 个集镇设立“一站式”医疗救助业务,对“五保”老人实行全免费医疗。结合城乡低保及医疗救助、高龄补贴等制度,对特困老人予以优先救助,老年人的基本生活得到保障。2、加大投入,逐步改善社会养老服务机构设施建设。全县累计投入资金 5000 万元,修改扩建了 22 所农村敬老院、34 所农村互助幸福院、3 个日间照料中心。配备床位 2676 张,集中供养农村五保老人2499 人。投资 1500 万元、建筑面积 4000 平方米的养老公寓项目,已完成项目选址、征地、规划设计等工作。吸纳社会资本进入养老领域,江南华阳医院项目的动工,标志我县“医养结合”模式的启动。3、增加覆盖面,稳步推进社会养老保障制度建设。全县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 11574 人,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参保人数 5810 人。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人数 190300 人,其中 60 周岁以上发放基础养老金人数 49636 人。低保标准和补助水平逐步提高,有 4439名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列入农村低保,“五保”供养全面落实,基本医疗保障体系初步形成。实现了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的全覆盖,参保人数*8 人。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人数 269230 人,参合率 99.91 %。二、当前我县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面临的困难和问题全县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与经济社会发展还不相适应,与广大老年人的需求还存在差距。主要表现在:(一) 家庭养老功能趋于弱化。长期以来,我国传统的以家庭养老为主的养老模式,随着家庭规模的小型化而弱化。目前,我县户均人口 3.5 人,老年人能够在家养老的比例在减少。随着社会的转型,竞争的激烈和生活节奏的加快,中青年人的工作和生活压力在增大,部分子女不可能留在父母身边,无暇也无力对老年人进行周全的照料,“空巢老人”日益增多。“养儿防老”的传统模式正面临瓦解,因此社会各界应更加关注社会养老问题。(二) 养老机构不够完善。主要表现在:一是全县敬老院总体上规模小、床位少,功能不全,服务能力有限。目前,入住敬老院的主要是 “三无”、“五保”老人等民政救助对象,覆盖面偏窄;敬老院主要为老人提供吃、住和看护等基本服务,休闲娱乐、医疗康复等服务缺失,难以满足日益增长的社会养老服务需求。二是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机构运作难,市场运行机制尚未形成。三是农村互助幸福院缺乏项目支撑,建设资金不足,无法形成必要规模。四是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水平较低。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以居家养老的老人为服务对象,具有社区日间照料和居家养老双重功能,是解决家庭日间无人或者无力照护老年人的重要平台。目前,建成的 3 个日间照料中心,正常运转的只有 1 个(会仙桥)。医养结合尚未起步,所有养老机构都没有医疗人员。(三) 养老机构管理人员无编制,服务人员待遇落实不到位。在全县 21 所敬老院中,只有 6 所敬老院院长由镇干部兼任。按照省编办【*】50 号文件要求,县级中心敬老院管理人员按每百名设 1 名事业编制配置,镇敬老院管理人员按 2 名事业编制配置。聘用人员的工资(平均年收入约 2.3 万余元)与上级文件规定有一定差距(基本工资 1300 元/月、生活补贴 1000 元/ 月、年终一次性奖金加发一个月基本工资),工伤保险没有办理(由政府补助、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代缴),敬老院的养老护理队伍人员不足、年龄偏大、收入偏低,存在招聘困难、队伍不稳定等问题。(四) 养老政策宣传不到位。参保单位对养老保险政策宣传工作缺乏主动性,对政策内容宣传不到位,参保对象对政策了解不够,影响了参保人员的主动性、积极性,而且参保的类型单一。(五) 监管责任不到位。目前已运营的 21 个敬老院,有 15 个敬老院的管理人员属于临聘人员,因部分镇对敬老院的监管工作不到位,管理水平低,公共设施维护不及时,生活环境和服务态度差。三、建议根据我县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为积极探索适宜紫阳县情的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特提出如下建议:(一)加大宣传教育活动,营造良好的社会养老氛围。一要通过各种宣传形式,广泛宣传老有所养、老有所医及社会化服务的重要性,增强全社会对养老事业的关注和支持。二要通过多种形式加大对新修订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等法规的宣传力度和执法监督力度,进一步提高全体公民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自觉性和法律意识。三要扩大宣传面, 增加宣传频率, 让广大群众全面了解政策,积极参加养老保险。使养老保险走上规范化、法制化的轨道,力争达到应保尽保,多渠道,全覆盖的目标。四要开展评选 “敬老好儿女”、“尊老孝亲模范”等活动,弘扬孝道文化,促进家庭和谐,营造浓厚的尊老敬老爱老助老的社会氛围。(二)加强养老机构服务体系建设,积极探索和创新运营监管模式。我县公办敬老院承担着“三无”、五保以及低收入的高龄、独居、失能老年人的养护、康复、托管等任务,发挥着托底保障与基础支撑作用。因此,要进一步加强公办养老机构的基础设施建设步伐,加大农村敬老院维修和改扩建力度,完善配套设施,创造良好的养老环境,使分散供养的老年人能够自愿到敬老院安度晚年。创新管理机制,探索“公建民营”管理模式,鼓励社会力量参与运营,通过免租金、提供运营补贴、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公建民营”。同时加强监督管理,明晰权责关系,确保国有资产不流失,养老用途不改变,增强公办养老服务机构的生机与活力。引导和鼓励社会中介组织、家政服务等参与居家养老服务,为在家的老人提供生活照料、家政服务、文体娱乐、康复护理和精神慰藉等服务,使有限的资源发挥最大的效益,确保老年人在自己的社区和家庭安度晚年。建议在会仙桥社区日间照料中心抓点示范,总结经验,以期尽早在全县推广。住建、国土、民政、扶贫等部门,要结合迁移式扶贫集中安置房、城镇建设,将农村互助幸福院、日间照料中心建设纳入整体规划,同步建设。要积极开展养老服务平台建设,为老年人提供有效的求助和信息沟通等服务。(三) 坚持“公办”、“民办 ”两条腿走路,高起点建设好县养老公寓和江南华阳医院建设。建议以县养老公寓为突破口,在明晰产权的基础上,以承包、合资等方式,通过公开招标,鼓励有一定经济实力、有资质的社会组织、企业、个人来运营。县养老公寓和江南华阳医院从规划建设到管理服务都要高起点、高标准、高要求,完善配套服务体系。对两个示范点坚持“配套政策、加大扶持、加强监管、市场运作”,在地点选址、建设规划、配套设施等方面均需立足市场“创一流”,将县养老公寓、江南华阳医院建成省内外有影响力的养老服务机构,引领我县养老产业的发展。(四)坚持标准化体系建设,抓好养老服务的规范提升。认真贯彻落实养老护理员国家职业标准,做好对管理服务人员的业务培训;根据入住老人的生活自理能力和护理等级,规范、科学地实施分级护理、分类管理,为老年人提供舒适、到位的服务;根据老人的心理特点,适时进行交流沟通,定期开展文体娱乐活动和心理咨询,为老年人提供必要的心理慰籍服务;加强对入住老年人的身体健康状况评估,做好各项紧急状态的告知、纪录和应对预案。完善自查自纠制度,加强督查,及时发现隐患,使纠错、整改常态化。市场监管、消防等部门要加大对安全、环境卫生、食品卫生的监督检查力度,为老年人提供安全、健康的生活环境。(五)开展养老服务专业培训,加强专业养老服务队伍建设。一是强化从业人员专业化培训。将养老服务机构负责人、养老护理员及其他各类从业人员纳入政府培训规划,加强对老年服务从业人员的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不断提高养老服务人员的综合素质和服务水平。二是积极引进人才。制定优惠政策,鼓励大专院校对口专业毕业生从事养老服务工作,重点引进医生、护士、康复医师、康复治疗师等具有执业或职业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三是充分吸纳社会力量参与养老事业。在养老机构和社区设置必要的公益岗位。坚持“培养、选拔、使用、激励”并重的原则,在养老服务领域建设一支专兼结合,结构合理、素质过硬、以专业为主体,慈善义工、社工、志愿者广泛参与的人才队伍。积极开展老年文化娱乐活动、志愿者服务活动、老年法律援助。搭建平台,让志愿者有渠道、有路径,将爱心投入到养老服务中来。健全完善志愿者激励和培训机制,使志愿者在养老服务中发挥更大的作用。(六)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为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提供更加有力的保障。一要完善领导机制。加强对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组织领导,把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纳入科学发展的考评体系。二要建立部门协调机制。要建立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工作协调机构,制定协调工作制度,积极整合资源,加强衔接,形成工作合力。三要健全经费保障机制。进一步加大经费投入,逐步形成以政府投入为主、社会广泛参与的多渠道的经费投入保障机制。养老工作事关广大老年人的切身利益,事关经济发展与社会和谐稳定。着力加强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是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和共享改革发展成果的必然要求。因此我们要进一步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采取有力措施,在贯彻落实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养老机构管理办法的基础上,结合县情,查漏补缺,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以时不我待的紧迫感,以“老吾老以及人之老 ”关爱情怀来全面推进我县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篇二)近年来,我县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指导和上级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工作方针,制定一系列优惠政策,明确各部门职责,初步形成了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养老为依托、机构养老为支撑,县、乡、村三级联动的养老服务体系。为全面深入了解我县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情况,破解养老难题,加快推进和谐兰陵建设,8 月中旬,县人大常委会组织部分全国、省、市人大代表,对我县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进行了专题调研,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一、基本情况我县目前有 60 岁以上老年人 19.3 万人,其中,65 岁以上 15.31 万人,80 岁以上 3.1 万人,90 岁以上 3500 人,100 岁以上 52 人;农村“五保”老人 3800 人,城镇 “三无 ”老人 30 人。老年人口占全县总人口的比重为 14.8%。老龄人口呈现出规模大、增长速度快、日趋高龄化的特点。截至目前,全县有大型养老机构 2 处(公办在建综合性社会福利中心 1 处,民办康华社会养老服务中心 1 处),乡镇敬老院 17 处,已投入使用的农村幸福院 36 处,社区日间照料中心 2 处。二、主要做法和成效县政府及相关部门加大社会养老资金投入力度,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健全养老服务体制机制,不断提升养老服务水平。目前已形成了以县社会福利中心为龙头,乡镇敬老院为主体,民办养老机构为补充,农村幸福院和城市社区日间照料中心遍地开花的县、乡、村三级养老服务体系网络。(一)加强领导,构建县乡村三级养老服务体系保障机制。县政府先后出台关于加快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苍政发*29 号)、关于加快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任务分工的通知(苍政办发*92 号),对全县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任务进行分工。县委、县政府多次召开会议,把推进养老服务社会化作为民心工程和德政工程,摆上工作日程,发挥主导作用,并成立了以县政府县长薛峰为组长、分管副县长杨金童为副组长、有关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逐级成立组织机构,层层落实责任,分工明确,职能清晰。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支持、群众参与”的养老服务工作格局。(二)完善措施,强化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资金保障。在强化规划引领、保障土地供应、加大政府投入、鼓励多元投资、实行税费减免等方面出台了一系列保障政策,激励了社会化养老服务体系蓬勃发展。建立了养老服务机构建设资金补贴制度。对用房自建、达到规定数量床位、符合有关部门规定资质条件的养老服务机构,在省市按核定床位补助 8500 元的基础上县财政再给予每张床位 1500 元的一次性建设补助;对改造用房和租赁用房且租用期 5 年以上的,每张床位省市补助基础上县财政再给予一次性改造补助 1000 元;对已运营、具备一定规模、符合有关部门规定资质条件的民办非营利性和公建民营养老服务机构,按实际入住人数和床位占有率连续 3 年给予运营补助。对符合条件农村幸福院项目,在省市给予补助的基础上县财政再给予每处补助 1 万元。对新建规模 300750 平方米、床位 10 张以上的城市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在市级财政给予一次性 5 万元的建设补助基础上,县财政再给予一次性建设补助 1 万元。(三)加大投入,完善县乡村三级养老服务基础设施。1、加快县级福利中心建设,完善县级养老服务机构。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我县养老服务机构建设,投资 2000 万元新建综合性社会福利中心 1 处,*年县政府批准设立人员编制 6 人。占地 30 亩,建筑面积 13000 平米,设计床位 550 张,集五保供养、社会养老、荣军疗养、流浪乞讨人员收容等功能于一体,目前该项目已进入内部装修阶段,今年下半年可投入使用。2、推动民办养老机构建设,探索社会化养老服务模式。通过宣传引导,政策支持,动员社会力量投资兴建了“康华养老护理中心”,该项目占地 20 余亩,建筑面积 4.2 万平方米,总投资 1.2 亿元。设置床位 900 余张。其中养老床位 500 张;疗养床位 200 张;医疗床位 200 张,是集养老、护理、疗养、康复、医疗、娱乐为一体的综合服务中心。该中心配套设施齐全,服务优良,实行全面关怀,亲情照顾,使入住老人享受家庭般的温暖和周到服务,目前该护理中心已投入使用,面向社会接收自理老人和失能半失能老人。3、加快乡镇敬老院建设,促进公办养老机构转型升级。目前,我县共有农村五保供养对象 4859 名,其中集中供养 1263 名,全县现已建乡镇敬老院 17处,占地面积 226404 平方米,建筑面积 48467 平方米,床位数 1724 张,入住五保对象 1263 人,管理服务人员 198 人。省级“三星级敬老院”三处,“二星级敬老院”13 处。严格落实供养标准。五保供养标准由*年每人每年 2000 元提高到每人每年 3200 元。*至* 年上半年共拨付集中供养资金 13577850 元。积极落实“蛋奶工程”和“暖冬工程”。每人每天一个鸡蛋,一包牛奶。*年至*年上半年共拨付 “蛋奶工程”资金 3713036.8 元。投入资金 40 多万元,为敬老院安装 240 台空调。鼓励发展院办经济。以向城敬老院为示范全县敬老院均有院办经济,基本实现了蔬菜、油料等自给自足。全县院办经济年*年至*年上半年全年总收入达近三百万元,探索出一条农村敬老院“以副养院、经济强院、保障有力、持续发展、充满活力”的独具特色的发展路子。提高五保老人医疗救助水平。在将五保对象全部纳入新农合的基础上,建立了五保对象入院诊疗费用新农合报销后的政府全额补助制度, *年至*上半年我县共投入五保户医疗救助资金 160 多万。 加大敬老院内部设施改造。*年通过财政招标统一为 17 个乡镇敬老院,配备床、衣橱等设施 1734 套。发放棉被、被套、床单 3200 套,共投入资金 379 万元。更好的改善了老人的居住及生活条件。各乡镇共配备消防器材 2000 多件,投入资金 40 多万,加强敬老院安全管理。4、加快农村幸福院建设,打造农村家门口的互助养老新形式。利用农村空院空房、老村委、撤并后的学校等闲置资产,因地制宜做好改扩建工作,打造满足老年人吃饭、娱乐、休息等基本要求的农村幸福院,实现农村空巢、五保、特困老人老有所养、老有所乐。*年新建农村幸福院 31 处,建筑面积 17200 平方米,设置床位 650 张,已全部投入使用,入住老人 300 人。*年计划新建 39 处,已建成投入使用 5 处,其余 34 处预计年底投入使用。5、加快老年公寓和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打造居家养老新模式。居家养老是绝大多数老年人的意愿和实际选择,目前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每年由县财政拨出专项资金为社区“三无”老人、空巢老人等特困老人购买居家服务。积极推进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目前,全县投入使用的社区日间照料中心 2 处,其他 2 处正在筹建中。兰陵镇政府*年新建一处瑞福苑老年公寓,建筑面积 2.5 万平米,设置养老床位 400 张,总投入 1500 万元,预计年底投入使用后,可有效缓解乡镇老人无处养老的局面。*年社会力量计划新建 3 处老年公寓:(1)兰陵县中西医结合医院拟建设养护一体老年公寓一处,建筑面积2.3 万平方米,设置养老床位 600 张,总投资 5000 万元;(2 )下村拟建增寿老年公寓,建筑面积 10000 平方米,设置养老床位 350 张,总投资 1000 万元;(3)兰陵镇王兰玉拟建一处老年公寓,建筑面积 4500 平方米,设置养老床位 150 张,总投资 500 万元。6、通过政策和资金支持,鼓励农村社区兴建老年公寓。* 年 3 月,向城镇宋楼社区积极利用上级配套资金及自筹资金 380 万元,兴建了一处大型社区老年公寓,该项目占地 6 亩,建筑面积 4500 平方米,设置床位 202 张,于*年10 月份投入使用。公寓配套设施齐全,设有娱乐室、医务室、休息室、食堂、餐厅等多种服务功能,目前入住老人 140 人。7、建立 “12349” 服务信息平台,完善养老服务机制。在卞庄街道朝阳社区与临沂大爱养老服务中心联合建立以家庭养老社会化为目的、以社区服务为纽带、以居家照料服务为主要内容的“12349”信息平台一处,总投资 150万,预计 8 月份投入使用。新的居家养老模式有望有效解决老龄化社会形势下的家庭养老与子女工作之间以及家庭养老与经济能力之间的诸多矛盾,完善“政府主导、社会参与、资源整合、联动共建”的养老服务机制,实现由养老事业向健康养老产业转变。(四)加强培训,完善养老服务体系的队伍建设。为提高养老服务行业职业化、专业化和规范化水平,提高护理员服务标准,特委托临沂市沂蒙红嫂职业培训学校培训初级养老护理员 200 余名,培训采用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教学模式,注重实际操作。护理员在掌握理论知识的基础上,重点学习技术护理、生活照料、康复护理等方面的基本技能。通过理论考试和技能考核,成绩合格,颁发相关职业资格证书,推进养老护理员持证上岗率,提高养老护理人员队伍的整体素质。三、当前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面临的困难和问题(一)社会养老服务队伍有待加强。一是现有社会养老服务队伍总体素质不高,专业人才不足。全县现有养老机构工作人员绝大多数是就近招收的年龄较大的从业者,他们基本没有接受社会养老服务的专业培训,只能对老年人进行最基本的生活照料,对于提供康复护理、医疗保健、精神慰藉等专业化的养老服务,高素质的老年人社会管理人才和专业化服务人才严重不足。二是社区低偿和志愿服务人员少。一方面由于老年人护理工作脏、累,且责任大,一般人不愿从事并且看不起这个职业;另一方面目前我县社会养老服务人员待遇总体偏低,致使社会养老服务机构进人难、留住专业人员更难。(二)社会养老服务的投入保障水平有待提高。一是农村幸福院管理服务人员工资,尚无正常的工资经费保障渠道,难以保证社会养老事业的正常运行。二是敬老院每供养一位老人全年需要增加支出生活支出、服装被褥、水电暖、房屋维修、运转经费等,而且供养经费需要每年连续投入,乡镇(街道)普遍感到负担较重,特别是经济条件较差的乡镇更是难以为继。三是政府在土地、税收、用水、用电等方面的一些优惠扶持政策不够,没有发挥好对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机构的激励扶持作用。(三)社会及老年人养老观念有待转变。多数老年人对福利机构养老意愿并不高,大部分老人受传统敬老院模式和“养儿防老”观念影响,一般认为到养老机构去养老都是“孤老”,无儿无女才去的。老人认为自己有儿有女,到那里养老没面子;子女怕别人说自己不孝。而在一些固定收入城镇老年人群中,还没有形成花钱买服务观念,认为不值得。从养老床位看,对于一个拥有 130 万人口的大县而言总量严重不足,需要政府多加以引导,爱心人士和企业家都来参与,才能办好这项利国利民的大事。(四)用地难是制约养老设施建设的瓶颈。养老建设用地指标少,社会力量在办理养老用地手续时,由于手续繁杂、指标少等原因,想拿到用地指标很难。用地难是制约社会力量投资建设养老设施的一个较大瓶颈。按上级政策规定集体土地,以租赁方式可以建设养老服务设施,但是由于国土部门执法的刚性要求,且养老服务行业兼具公益性和微盈利特点,民办企业虽有建设意向,由于土地指标紧缺,一般情况想得到土地划拨也很难办到。四、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意见和建议(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多元化养老服务体系。养老服务正成为继教育、卫生、文化之后又一个新的公共服务需求热点,为老年人提供有效养老服务是全社会责任,更是政府重要职责,政府要提高认识,增强紧迫感和责任心,将多元化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和目标责任考核范围,纳入为民办实事项目,统一部署,统筹安排,同步实施。(二)加大资金投入,完善多元化养老服务制度。一是政府要把多元化养老服务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比如城市新建住宅区开发和旧城改造要将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纳入公建配套实施方案,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竣工,同步交付使用。已建成小区没有养老设施的,要补建或利用闲置设施改建。二是鼓励民间等多元化投资。要通过设立财政专项资金等方式,持续加大对公益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投入,鼓励个人、企业、社会团体以及外资,以独资、合资、合作、联营、参股、特许经营等方式依法建设各类养老服务机构和设施。(三)加强宣传引导,建立多元化养老服务平台。一是全面提升社区养老服务水平,健全完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网络,强化社区日间照料中心服务功能,为符合条件老年人提供优质养老服务。二是加大养老服务人才培养力度,对全县养老护理人员分期分批进行培训,保证持证上岗率达到 100%,逐步形成专兼结合的养老服务队伍,为全县老年人提供一流服务。(四)协调部门合作,优化多元化养老服务环境。构建养老服务体系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民政、发改、老龄、国土、住建、规划、税务等部门协调沟通。政府要加大投入,用于发展服务业资金应重点向养老服务倾斜、留成,使用福利彩票公益金要优先用于保障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比例不得低于 50,各金融机构要加大贷款资金支持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在投资者办理各项手续时各部门要提供支持,各单位税费减免要到位,人社、卫生等部门要积极支持养老服务机构设医疗站或合作医疗机构,对符合条件的要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范围。(篇三)为积极推进我县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根据县政协常委会工作安排,7月上旬,由县政协民族宗教文史资料委员会牵头,组织部分县政协委员,深入我县 5 镇 7 个敬老院、 2 个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和部分农村空巢老人家中,对全县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情况进行了调研,现报告如下:一、全县老年人口现状及社会养老体系建设的成效截止*年底,我县 60 岁以上老年人口达 34021 人,占全县总人口的 14.8%,其中 65 岁以上老人 20225 人,占全县人口的 8.7%,失能、半失能老人 3149人,占老龄人口的 9.3%;农村老年人口和城市老年人口分别为 30278 和 3743人,占老年人口总数的 89%和 11%,其中:留守老人 9366 人,占农村老年人口的 30.9%;五保老人 7037 人,占农村老年人口的 23.2%;城区空巢老人 583人,占城市老年人口的 15.6%。全县“三无”(无经济来源、无法定赡养义务人、无劳动能力)享受低保(边缘)救助的老人 392 人,占老年人总数的 1.2%。按照通行的国际标准(一个地区 60 岁以上老人占总人口比例达 10%或 65 岁以上老人占总人口比例达 7%),我县已进入老龄社会,且老龄化率较高。全县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主要成效。一是工作机制不断完善。县委、县政府先后出台了平利县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建设实施意见、平利县农村敬老院管理办法平利县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聘用人员薪酬待遇和运转维护经费保障实施细则平利县公办社会(儿童)福利机构聘用人员薪酬待遇和公用经费保障实施细则等一系列规范性文件。二是养老机构建设快速推进。按照“建改结合、完善功能、规范标准、提高档次、典型示范”的思路,因地利用现有资源,坚持新建与改扩建并举,通过政府无偿划拨等方式,将符合建院条件的闲置资产、土地用于建设养老服务机构,现建有集公益性、福利性为一体的“老年公寓”中心敬老院 1 所,社会福利院 1 所,区域敬老院 5所,乡镇中心敬老院 14 所,村级供养点 20 个,共有床位 3273 张(其中农村敬老院 3163 张,社会福利院 82 张,老年公寓 28 张)集中供养五保老人 3163 人,集中供养率达到 45%,2 个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现已对外开放。三是养老服务质量不断提高。探索医养结合服务模式,在养老服务机构设立医疗室,对农村五保老人和城市“三无”人员的医疗费用实行政府“兜底”,建立经费保障机制,大力发展院办经济,动员有劳动能力、懂技术的院民参加力所能及的劳动,让他们在劳动中体验快乐,强身健体。四是社会敬老氛围日益浓厚。建立了老年人维权工作机制,县、镇、村三级法律援助网络建设基本形成。积极开展星级敬老院、文明单位和行风建设示范单位等创建活动,定期组织慰问演出和老年人自娱自乐活动,丰富老年人精神生活,敬老院文化品位不断提升。二、当前我县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面临的困难和问题从总体上看,我县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的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尚处在起步阶段,养老服务和产品供给不足、市场发育不健全、城乡区域发展不平衡,社会化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缺乏长远规划,农村五保老人还未做到应保尽保。主要表现在:1、养老体系建设缺乏整体规划,社会养老机构发展相对滞后。国务院、省政府分别于* 年、* 年印发了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对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基本框架、功能定位和建设目标任务作出了详细规划部署。省政府又于今年6 月出台了 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意见。市政府将每县区建一座公益性老年公寓确定为*年度为民做十件实事之一,截止 9 月中旬,全市有 2 个县已建成投入使用,6 个县主体完工,而我县仍在招投标。养老体系建设规划尚未编制,现有的 41 家养老机构均为公办敬老院和供养点,以收养城市“三无”老人和农村“五保”老人为主,相对薄弱的社会养老体系现状,亟需出台相对具体的建设规划,对居家养老、社区养老和机构养老三个有机部分的功能定位、建设标准和比例构成作出详细规划,以便于科学构建养老体系建设布局。2、相关政策落实还不到位,养老经营运行缺乏保障。目前,县财政对全县养老公共服务事业发展的费用投入在社会事业发展支出中所占比例仍然偏低,特别是对城乡老年福利事业投入不足,制约了我县养老服务机构发展的速度和规模。县老年大学已经成立 2 年,至今没有活动场地。退休老干部活动经费从上世纪八十年代至今未作调整,还是按每人每年 40 元预算,老同志的门诊费没有按老年人体弱多病的实际情况与年轻人拉开档次。社会养老服务事业发育不良,全县仅有城关镇纸坊沟刘代存建有一处民办敬老院,有房间 24 间,但运行一年多因多方原因现已停办。3、养老服务覆盖面窄,供需矛盾十分突出。从调研情况看,全县 19 所敬老院和 20 个村级集中供养点均为五保老人的养老机构,仅县中心敬老院附设有 28 张床位的公办公益性“老年公寓”。随着人口老年化程度的不断提升,上世纪七、八十年代养育独生子女的父母,已集中开始步入老年化,加之大批城乡青壮年外出务工在异地就业,空巢老人越来越多,丧偶老人更是独居家中,生活难以自理,居家养老困难凸显成为一大社会问题。现有养老机构提供的服务只是生活护理和简单场地娱乐,远不能满足医疗、康复、护理一体化的全方位服务需求。据县中心敬老院负责人介绍,目前因各方面原因申请登记到老年公寓养老的非五保老人达 300 余人,因床位有限他们只能在遥遥无期中等待,与民政部提出“十二五”末实现每千名老人 30 张床位的目标存在较大差距。4、养老服务机制不健全,服务队伍整体力量薄弱。一是从业人员数量不足。按国家有关规定,专业化养老护理服务机构中 23 张床位就需要 1 名护理人员的要求,我县一个护理员要服务 10 名老人,服务质量得不到保证。二是从业人员结构不合理,缺乏护理经验和专业知识。我县养老机构的从业人员女性占 68%,整体队伍年龄偏大,50 岁以上占 29%,大多为农村转移的富余劳动力,未经过专业培训,队伍稳定性差,服务质量不能满足老年人的生活需求。三是工资收入和社会地位较低。月工资多在 12002300 元之间,多是临时工,且“三险”得不到保障。三、加强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和建议养老问题日益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也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最基本最迫切的任务。要进一步加强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统筹利用各种资源,促进养老服务与医疗、家政、保险、教育、健身、旅游等相关领域的互动发展。对此,提出如下建议:1、科学规划,加快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按照省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意见要求,要将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纳入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在制订县城总体规划、控制性详规时,应按照人均用地不少于 0.1 平方米的标准,规划建设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托老所、老年活动中心等养老服务设施,在农村新型社区、镇村建设规划时提前预留建设用地,统筹安排活动中心建设。建立政府扶持、民间资本投入的机制。在城区,建议进一步整合腾退闲置的办公用房,将县茶业局、物价局、安监局从现在的办公地点迁出,将老干局院内建成县老年活动中心(女娲广场旁);在新开发的杨家梁兴建 1 所 300张床位的养老公寓,为有经济收入的老年人提供有偿或低偿的生活照料、康复健身、精神文化等方面的服务;新建居住(小) 区要将养老服务设施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老城区和已建成居住(小)区要逐步完善养老服务设施。在农村,充分利用农家大院、闲置校舍,建立农村幸福互助组织,为留守老人提供休闲、娱乐、亲情联络、就餐等日间照料。要探索以房养老和以地养老的办法,发挥村民自治功能和老年协会作用,鼓励和引导农村青壮年就地就近转移就业,做到务工与照看老人两不误,弘扬敬老爱老美德。同时,应在城乡建立居家服务网络平台和热线电话,为居家老人在紧急呼叫、家政预约、健康咨询、生活照料、物品代购、服务缴费、精神慰藉等方面提供便捷的服务。2、落实优惠政策,加大扶持力度。一是落实完善优惠政策,鼓励社会融资,支持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机构,建议出台平利县关于加快养老服务业发展实施意见。二是加大财政对养老服务机构建设配套资金的落实力度。按照陕西省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聘用人员薪酬待遇和运转维护经费保障意见规定的省、市、县 3:3:4 的比例,足额配套敬老院聘用人员薪酬待遇和运转维护经费。加大对民办养老机构的扶持力度,按床位给予一定的奖补。三是充分发挥平利自然环境优势,通过招商引资大力发展休闲养老产业,建立生态养老基地,为县内外老人提供优质养老服务。3、加强宣传,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大力开展敬老养老助老宣传教育,弘扬传统美德,支持社会服务窗口行业开展“敬老文明号”创建活动,培育和树立新时代敬老先进典型,形成为老年人服务光荣的理念。加大陕西省老年人优待服务办法和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宣传力度,加强老年人维权方面的宣传报道工作,同时,要把传统孝道的精髓与时代精神相结合,赋予新的内涵,形成新型的孝文化,为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快速发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4、开拓创新,积极探索医养结合的养老服务模式。“医养合一”是养老机构吸引老年人入住的重要条件。如果老年人的基本医疗问题能够在养老机构内解决,将极大地方便老人,使老人更有安全感,同时也能最大限度地解决入住老人子女的后顾之忧。对此,一是建议人社、卫生部门积极支持养老机构内设医疗站点或合作设立医疗机构,经审查合格后,可将符合条件的纳入城镇职工(居民)基本医保和新农合医保定点范围,为在养老机构内的老年人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创造便利条件。二是可将内设医疗站点、村级医疗室、社区医疗中心与公立医疗机构实行分片包联机制,提供医疗技术支撑,建立绿色通道,提供优先优惠服务。三是聘用有一定资质的医生进驻养老机构医疗室,就近解决老人一些常规性疾病的治疗和突发性疾病的应急处理工作。5、齐抓共管,不断提高社会化养老服务水平。要按照“党政主导、社会参与、全民关怀”的工作方针,通力合作,齐抓共管,有序推进全县养老服务业的健康发展。在政府层面,要将养老服务业发展纳入经济社会发展专项和区域规划,进一步加大财政投入,加快养老服务设施建设。要通过提供公益性岗位、解决养老统筹等措施,提高养老服务人员待遇,配强养老服务人员。要依法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严查侵害老年人人身财产权益的违法行为。在养老服务机构层面,要加强对养老资金的管理,把有限的资金用在刀刃上。增强服务质量意识,着力提高养老机构工作人员管理服务水平。对入住老年人实行分类管理、分区居住,满足老年人不同层次的养老服务需求。积极探索与商业保险机构合作,开辟养老机构经营责任险种,合理确定利益关联方的权利义务,保障老人及养老机构减少意外伤害所造成的损失。在行业发展层面,要充分发挥老龄委成员单位的职能作用,为老年人体育健身、健康服务、精神慰藉、交通便利、社会照料、法律援助等方面提供优质服务。成立家政服务公司,培育发展居家养老服务站,上门为老年人提供家政方面的规范化、个性化服务,实现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全覆盖。围绕适合老年人的衣、食、住、行、医、文化娱乐等需要,丰富养老保健系列产品,促进养老服务产业发展。积极创造条件,鼓励和支持涉老团体开展丰富多彩的文化娱乐活动,活跃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按照养老护理员国家职业标准要求,着力开展职业资格培训,提高养老护理人员持证上岗比例。通过为志愿者购买意外保险等形式,探索组建集公益性、志愿服务型相结合的社会福利服务群体,通过多措并举,不断满足老年人口日益增长的物质生活和精神文化需求。(篇四)根据县政协*年调研视察计划安排,6 月下旬,吴蓉副主席牵头组织部分政协委员及相关单位负责人,采取听取汇报、察看现场、走访座谈、委员约谈等方式,对全县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调研组听取了县民政局、老龄办、莲峰镇、文亨镇、新泉镇等单位关于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情况的汇报;现场察看了县社会福利中心,莲峰、文亨、新泉等镇敬老院,冠豸山颐养园项目等;召开座谈会广泛听取意见,集思广益,协商提出了推进全县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建议。一、我县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特点和成效截至*年底,我县总人口 334703 人,有 60 岁及以上老年人口 44815 人,老年人口占全县总人口的比重为 13.39%,其中, 65 岁及以上有 31103 人,占比 9.29%, 70 岁及以上有 21460 人,占比 6.41%, 80 岁及以上老年人有6640 人,占比 1.98%,90 岁及以上有 1010 人, 100 岁及以上老人 24 人。老龄人口呈现出规模大、增长速度快、日趋高龄化的特点。全县现有社会养老院服务机构 18 所,其中乡(镇)敬老院 17 所,城区社会福利院 1 所(即县社会福利中心),设有床位 619 张,每千名老人拥有养老床位数 15.44 张。目前,我县有五保对象 1864 人,其中入住敬老院老人 153人,集中供养率仅达 8.2%。近几年来,我县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较好地满足了日益增长的社会养老服务需求,并取得较好成效。1政府主导,多方投入,社会养老服务机构基础设施逐步改善。我县坚持政府主导,多方筹集建设资金,加强县社会福利中心和乡(镇)敬老院建设。先后投入 1000 多万元,新建了县社会福利中心和莲峰、北团、庙前、朋口、文亨、揭乐、莒溪、新泉、宣和等 9 所乡(镇)敬老院,改(扩)建了罗坊、姑田 2 所乡(镇)敬老院。同时,我县积极推进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建设,已建成栗园、东街、西街、南街、北街、莲西、豸峰、姑田镇永新等 8 个居家养老服务站,覆盖率为 100%(按省绩效评估口径,不含* 年后设立的社区)。为发展我县老年服务产业,在县社会福利中心旁边引进冠豸山颐养园项目,该项目占地 105 亩,总投资 2.1 亿元,总建筑面积 17 万平方米,将打造成为省内一流的四星级酒店式高端颐养公寓与颐养文化产业园。此外,创新运行管理机制,将县社会福利中心租赁给福建夕阳红颐养有限公司经营,并由租赁方投资 750 万元新建县社会福利中心二期项目老年托老公寓,该项目建筑面积 2775 平方米,建成后可新增 100 个床位。2落实政策,建立机制,社会养老服务工作得到基本保障。县委、县政府贯彻落实中央、省、市的文件精神,认真做好“五保”、“三无”老人的社会保障工作,* 年 12 月县政府下发了关于印发连城县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通知,对做好我县社会养老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完善了具体措施。一是认真落实供养经费。将供养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保证供养经费的足额到位。* 年 7 月,全县“五保”老人集中供养经费增加到 5640 元/年,分散供养经费增加到 4560 元/年,比较分别每月提高了 180 元与 150 元。二是切实解决医疗保障。将全县所有“三无”老人全部纳入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范围,“五保”老人全部资助参加“新农合”。此外,为建立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长效机制,*年起我县已将社区养老服务站正常运转和政府购买服务所需经费每年每个社区不低于 6000 元的标准列入县财政预算。3加大力度,增加覆盖,社会养老保障制度建设稳步推进。近几年来,我县不断加大工作力度,加快建立覆盖不同人群的社会养老保障制度,促进了社会养老保障水平的提高。全县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 2.2661 万人,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 1.2048 万人。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提前实现全覆盖,参加新型农村养老保险人数达 14.2438 万人,其中 60 周岁以上发放基础养老金人数达 3.5406 万人。低保标准和补助水平逐步提高,有 3202 名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列入农村低保;五保供养全面落实,1429 名五保老人实现应保尽保。老年医疗保障体系基本建立。实现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上的全覆盖,参保人数 5.86 万人,参保率达 98.9%。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人数 26.09 万人,参合率达 99.80%以上,筹资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 290 元以上。养老服务体系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服务为依托、机构养老为补充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框架初步建立。4鼓励支持,分类指导,抓好基层老年组织文化建设。老年文化建设成效明显。全县有县级老年大学 1 所,乡村级老年学校 129 所,有老年学员 11460人。全县有老年人活动中心(室)和老年体育活动场地 262 个。县政府先后出台了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机构、进一步做好老年人优待工作意见,并逐项抓好落实。老年人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老年群体组织不断健全。全县共有村(居)老年协会 187 个,有各级老体协 216 个。各类老年群众组织在老年人参与社会中发挥重要载体作用。敬老爱老助老氛围日渐浓厚,全社会老龄意识明显增强。二、当前我县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面临的困难和问题1家庭养老功能趋于弱化。长期以来,我国实行以家庭养老为主的养老模式,但随着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的实施,家庭规模日趋小型化,“4-2-1”家庭结构日益普遍。目前,我县户均规模 3.17 人。随着家庭规模的萎缩,子女数量的减少,老年人能够得到的家庭养老服务逐渐减少。与此同时,随着经济社会的转型,现代社会竞争的激烈和生活节奏的加快,中青年一代正面临着工作和生活的双重压力,大部分子女难以留在父母身边,无暇也无力对老年人进行很好的照顾,老人留守家中的“空巢”现象日益普遍,据调查,“空巢”老人已占到了我县老年人的近 8.6%。家庭规模的缩小和经济社会的转型使家庭的养老功能不断弱化,传统的“养儿防老”的家庭养老格局面临解体。2社会养老服务机构不够完善。社会养老服务机构不够完善主要表现在:一是公办养老机构总体上规模小、床位少,功能不全,服务能力有限。服务目标人群主要是优抚、“三无”、“五保”老人等传统意义上的民政救助对象,覆盖面偏窄;服务内容主要是为老人提供吃、住和看护,休闲娱乐、康复健身等服务不足;存在着公办养老机构服务要求不断提高与政府财力不足的矛盾,形成了复杂的公办敬老院入住率低的局面,难以满足日益增长的社会养老服务需求。二是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机构难以运作,市场运作机制尚未形成。三是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水平较低。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以居家养老的老人为服务对象,具有社区日间照料和居家养老支持两类功能,是解决家庭日间无人或者无力照护的社区老年人养老问题的重要平台。但由于受资金投入人员场地等因素的影响,我县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水平和服务内涵需进一步提高、完善。3社会养老服务人才队伍素质有待提高。一是现有社会养老服务队伍总体素质不高。全县现有养老机构工作人员绝大多数是就近招收的年龄较大的农民工,他们基本没有接受社会养老服务的专业培训,只能对老年人进行最基本的生活照料,难于提供康复护理、医疗保健、精神慰藉等专业化的养老服务,高素质的老年人社会管理人才和专业化服务人才严重不足。二是社区低偿和志愿服务人员少,现有志愿服务活动常常具有阶段性、临时性的特点,缺乏长期运行的制度保证。三是后继乏人。一方面由于老年人护理工作脏、累,且责任大,一般人不愿从事并且看不起这个职业;另一方面社会养老服务人员待遇总体偏低,致使社会养老服务机构进人难、留住专业人员更难。4养老服务需求与供给存在结构性矛盾。随着人口老龄化的加速和经济社会的发展,养老服务需求的数量不断增加,层次不断提高。在有选择机构养老意愿的老人中,除自我保障和支付能力较弱的老人外,大多数老人不仅要求养老机构能满足基本的吃住,而且还要求满足医疗保健、精神文化生活等配套服务。而我县现有养老机构均为社会福利机构,主要功能是满足“三无”、“五保”老人等优抚对象的基本生活保障,在配套设施以及服务质量和水平方面与老年人需求层次不断提高的要求相比还有较大差距,致使养老服务需求与供给出现了结构性矛盾。三、加强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建议加强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是应对人口老龄化、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必然要求,是适应传统养老模式转变、满足人民群众养老需求的必由之路,是让老年人安享晚年生活、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当务之急。党的十七大提出了“老有所养”的战略目标,十七届五中全会提出了“优先发展社会养老服务”的方针,加强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已越来越成为各级党委政府关心、社会广泛关注、群众迫切期待解决的重大民生问题。1加大宣传教育力度,营造良好的社会养老氛围。一要通过各种宣传形式,广泛宣传人口老龄化带来的养老问题和推进养老服务社会化的重要性,增强全社会对发展社会化养老事业的关注和支持。二要广泛开展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法制教育。通过多种形式加大对新修订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等法规的宣传力度和执法监督力度,进一步提高全体公民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自觉性和法律意识。三要大力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广泛开展敬老、养老、助老的道德教育,教育和引导人们认识到“老人的今天,就是我们的明天,尊重今天的老人就是尊重明天的自己”,进一步提高全社会尊老、敬老、爱老、养老的意识,不断强化家庭养老的责任。四要引导全社会摒弃单纯依赖政府发展社会养老事业的观念。引导老年人摒弃传统的单纯依赖儿女养老的观念,为社会化养老事业的发展创造良好的思想舆论环境。2进一步完善社会养老保障制度,确保老年人基本生活需求。一要建立和完善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商业保险、社会救济、社会福利和社会互助为主要内容的比较完善的养老保障体系。二要认真做好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加快建立覆盖城乡所有居民的社会养老保障体系。三要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对实际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线的老年人要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发放最低生活保障金。进一步完善社会救济和“五保”供养制度,切实解决好孤老优抚对象、“三无”、“五保”等特殊困难老年人的养老保障问题。3充分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积极推进城乡公办养老服务机构建设。一要科学编制养老服务机构布局规划。各级政府要根据各地老龄人口的基数和供养需求,科学编制养老服务机构布局规划,统筹推进城乡养老服务机构建设,以不断适应人口老龄化和传统养老模式转变的需要。二要加快城乡公办养老服务机构建设步伐。加大农村福利院维修和改扩建力度,完善配套设施。三要不断推进城乡公办养老服务机构的规范化建设。创新体制机制,强化专业管理,增强公办养老服务机构的生机和活力,充分发挥公办养老服务机构在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中的基础性和示范性作用。4加大政策扶持和引导力度,大力支持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机构。一要坚持“政策引导、政府扶持、社会兴办、市场推动”的原则,建立公开、平等、规范的养老服务准入制度。支持企事业单位、群众团体、社会组织、个人等社会力量,以独资、合资、合作、联营、承包、租赁等多种形式,兴办养老院(老年公寓)、老年活动中心等养老服务机构。通过床位补贴、运营补贴和购买服务等方式,鼓励社会力量利用机关、学校、企事业单位和农村集体组织闲置土地、场所、设施等,开办各种模式的养老院(老年公寓)、托老所等养老服务机构。二要进一步落实养老服务机构优惠政策,引导和支持各种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机构,增强社会养老服务的生机和活力。5切实推进社区(村)居家养老服务,逐步建立居家养老服务体系。一要进一步加强城乡居家养老服务网点建设。在城镇社区,要将居家养老服务网点建设纳入社区公共设施配套内容,结合社区建设,完善居家养老服务配套措施,增强生活照料、医疗护理等功能。在农村社区,将居家养老服务站建设与农村集中居住点规划以及农村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建设规划等充分衔接,根据相应的农村集中居住点建设规模、经济状况和老年人口数量及需求情况,进行统筹规划安排,分步推进实施。二要积极探索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实现形式,努力提高社区养老服务水平。积极引导和鼓励社会中介机构、家政服务、物业公司以及社会组织参与社区养老服务。积极培育各类居家养老服务机构,着力推广连片辐射、连锁经营的服务模式。加强居家养老服务规范化建设,积极开拓短期托养、生活照料、疾病护理、情感慰藉、精神文化生活等居家老人需要的多种养老服务。6进一步加强社会养老服务管理,促进养老服务事业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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