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殡葬治丧活动管理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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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殡葬治丧活动管理实施意见为倡导移风易俗,加强殡葬管理,保护生态环境,改革丧葬陋习,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创建省级文明卫生县城工作,引导市民树立科学、文明、节俭治丧的新风尚,结合我县实际,现就规范殡葬治丧活动管理提出如下意见:一、主要目标根据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意见(x 办发2013x 号)、民政部等十六部委 关于印发的通知(x 发2018x 号)、xx 省殡葬管理办法 和xx 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进一步加大全县殡葬治丧管理力度,按照“标本兼治,重点突破,逐步规范”的原则,坚持文明节俭办丧事,提倡丧事简办新办。二、规范行为(一)严禁影响公共秩序的治丧活动,不准在县城区内医院、居民小区、厂矿学校、街道单位等公共场所停放遗体,搭设灵堂,摆放花圈挽幛(城区规定区域为:东至公园环东路,西至永胜大道,南至宝水大道,北至铁路)。(二)严禁游丧行为,城区范围内禁止步行送葬队伍,以及花圈、花篮、花匾及鼓乐队等各种形式的游街行为(含三轮车装载花圈游行),改由车辆集中运载。火化、送葬等集中运载车辆不得超过 5 辆(含殡仪车),不得用摩托车开道引导。(三)严禁绕道行车出殡,提倡选择距离最短、线路最近的道路行车出殡。(四)严禁沿途燃放烟花爆竹、高音播放或吹奏哀乐等。(五)严禁抛撒冥纸等迷信用品和乱扔出殡物品。(六)严禁在治丧过程中公车私用、大操大办、铺张浪费、组织参与游街送葬活动。三、职责分工(一)县民政局:负责城区规划范围外的规范殡葬治丧活动管理;负责协调解决全县规范殡葬治丧活动管理中遇到的问题。(二)县城管局:负责城区的规范殡葬治丧活动管理;会同环保等部门牵头负责对在丧事活动中沿途燃放烟花爆竹、高音播放或吹奏哀乐、撒冥纸等有损环境卫生行为依法劝阻、调查取证和处罚工作。(三)各乡(镇)人民政府:对殡葬治丧活动履行主体责任,加大对殡葬治丧活动管理规定的宣传力度,对本辖区内丧事活动情况要及时掌握,做好丧者家属的政策宣传解释工作,并动员其到县殡仪馆实施火化和办理丧事活动。(四)县公安局:负责对不听劝阻,威胁、殴打工作人员的行为,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进行严厉打击;负责对故意刁难、敲诈勒索的殡葬服务行为进行依法处理;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负责对违反公共交通秩序等违法违规行为的车辆的调查取证和处罚工作。(五)县财政局、县人社局等部门:负责做好丧葬补助、一次性抚恤和遗属生活困难补助审查把关工作,补助经费发放必须凭县民政部门出具的领取抚恤金等丧葬费用告之单方可办理。(六)县文明办: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政策宣传工作;负责在县电视台定期播放县政府关于规范殡葬治丧活动管理的通告,曝光违规参与治丧活动的公务车辆号牌,及时报导规范管理殡葬治丧活动中出现的模范典型和反面案例。(七)县物价局:负责对殡葬管理服务单位价格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八)县纪委监委:负责对公务车辆、党员干部参与违规游街送葬活动的查处工作;负责对监管不力、执法不严、有失职行为的职能部门的严厉查处工作。四、工作流程(一)宣传告知1.农村范围:由县民政局牵头,各乡(镇)为实施主体。各乡(镇)村(居)委会得知本辖区内村(居)民亡故信息时,村(居)委会干部要及时向丧属宣传规范殡葬治丧活动管理规定,并在第一时间告知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乡(镇)人民政府上报县民政局。接到报告后,乡(镇)人民政府立即安排相关人员入户做好丧事活动管理规定的预先告知工作,并安排乡(镇)村(居)委会干部及时宣传、解释有关规定,督促丧属执行遗体火化。2.城区范围:由县城管局牵头,县民政局、相关乡(镇)配合。巴山镇等相关乡镇各村(居)委会得知辖区内村(居)民亡故信息时,村(居)委会干部要及时向丧属宣传规范城区殡葬治丧活动管理规定,并在第一时间告知乡镇人民政府,乡镇人民政府上报县城管局和县民政局;在殡仪馆举办的丧事,由县殡仪馆负责第一时间告知县民政局和县城管局。在接到报告后,县城管局要联合县民政局、相关乡镇村(居)委会干部立即入户做好丧事活动管理规定的预先告知工作,并在相关乡(镇)村(居)委会干部的配合下,密切关注丧事活动的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有游街送葬倾向的,县城管局要立即通知县民政局、县公安局、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县环保局等相关单位,做好处置准备并坚决制止。(二)调查取证县城管局作为城区范围内调查取证的牵头单位,县民政局和相关乡(镇)配合,在接到违规治丧信息苗头时,要立即会同有关人员上户劝解并制止违规游丧行为。发现违规进行殡葬治丧活动或接到举报后,县城管局、县民政局要立即安排执法人员做好丧属劝阻工作,坚决不允许上街游丧。对不听劝阻,拒绝、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或聚众闹事的,公安机关要及时响应,必要时启动应急预案,对违法行为当事人依法予以查处。对需要相关执法部门配合的,有关部门必须立即响应,安排执法人员参与。(三)实施处罚根据摄像和调查取证掌握的有关事实,由县城管局会同县公安局及交通管理大队、县环保局等相关执法单位,相关乡(镇)和县民政局配合,根据各自职能分别做出处罚决定、实施处罚,并在新闻媒体上公开曝光。涉及单位干职工违反殡葬治丧活动规定的,县民政局不得为其出具领取抚恤金等丧葬费用告之单。五、工作要求(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成立 xx 县规范殡葬治丧活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县委副书记、县长周国华同志任组长,县委副书记董运华同志任常务副组长,县政府副县长黄振辉、聂正高、傅荣毛同志任副组长,县委有关部门,县直有关单位及各乡(镇)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分别设在县民政局(农村)和县城管局(城区),负责具体工作事宜。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将规范殡葬治丧活动管理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动员全县上下积极行动起来,把“加强殡葬治丧管理,创建文明城市”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抓紧、抓好。(二)加大宣传,营造氛围。为确保规范殡葬治丧活动管理取得成效,县政府实行免费火化政策。县电视台等新闻媒介要加大宣传力度,积极宣传讲文明、除陋俗、树新风的重大意义和工作要求,号召全县人民移风易俗,革除陈规陋习,做到丧事新办、简办。各地各部门要在本辖区、本部门、本单位内广泛宣传殡葬治丧管理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确保我县规范殡葬治丧管理有关规定家喻户晓,深入人心;党员干部要带头推进殡葬改革。(三)强化举措,落实责任。规范殡葬治丧活动实行网格化管理,责任分解落实到人。各地各部门要明确 1 名分管领导抓好此项工作,按照“看好自己的门,管好自已的人”工作原则,切实担负起责任区范围内的责任。对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对工作落实不力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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