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县检察院2018年党建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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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县检察院 2018 年党建工作总结今年以来,我院坚持以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政治建设为统领,以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从严治检要求为根本,重点围绕政治建设、基层组织建设、主题教育、纪律作风建设四项重点任务,突出“全面提升、规范落实、示范引领、创新载体”四项措施,不断提升机关党建科学化水平,为推动新时代检察工作科学发展、建设生态文明幸福新 xx 提供了坚强保证。现将一年来的工作总结如下:一、主要工作(一)抓政治引领,提升政治功能1.始终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把旗帜鲜明地讲政治作为机关党建的首要任务,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增强“四个意识” ,坚定“四个自信”,做到“四个服从 ”。坚 定执行党的政治路 线,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格执行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认真学习贯彻好十九大关于加强党的政治建设的各项要求,确保省市县委和上级院各项决策部署真正落到实处。持续深入改进工作作风。结合“转变作风改善发展环境建设年” 活动和“ 三 纠三促 ”专项行 动,继续加强纪律作 风转变。把抓落实作为工作的“生命线 ”,强化责任担当, 层层传导压力。确保省市县各项政策和院党组重大决策部署落到实处。2.严肃党内政治生活。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坚持民主集中制。严格落实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谈心谈话、民主评议党员、党员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等制度,提高党内生活的政治性、原则性、战斗性。1、进一步强化刑罚变更执行监督。一是加强“三类罪犯”减刑、假释和暂予监外执行案件审查。对“三类罪犯” 案件均进行个案审查,逐个进行谈话,逐个审查财产刑执行情况,今年来共办理“三类 罪犯” 减刑、假释、 暂予监外执行案件103 件,与去年同期相比上升 2.9 %,经审查后,向监狱提出暂不予呈报减刑、假释意见 10 件,不同意率 9.7%。二是注重对应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而未提请案件的监督。如本院派驻德山监狱检察室在审查减刑案件中发现,德山监狱罪犯杨勇、邓志勇二名罪犯虽然符合减刑条件,但因原判决书存在错误,监狱未对其提请减刑。发现这一情况后,我们一方面核实情况,向原判决所在地检察机关发出纠正建议函,另一方面督促监狱向上级机关报告情况,对上述二名罪犯予以提请减刑。三是注重书面审查和重点调查相结合,提升案件办理质量。如派驻津市监狱检察室在办理假释案件提请中审查案件时发现,津市监狱罪犯孙某原判犯罪情节严重,在监狱服刑表现较差,不能认定其没有再犯罪风险,遂向监狱提出不同意假释意见。监狱在召开监狱长办公会时认为其劳动中能吃苦耐劳,未采纳我院意见。检察室根据调查获得的其殴打同犯、不服管理的事实,在提请审查阶段,向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了不予假释的意见。在庭审中,检察人员充分运用庭审发问和质证,揭露其实际改造表现和个人性格特征,在发表检察意见时再次通过事实和法律规定提出不予假释意见,获得法院采纳,对罪犯孙某裁定不予假释。四是在审查办理减刑假释案件时,特别突出对财产性判项履行情况的监督。如派驻武陵监狱检察室在审查减刑、假释案件中,除一般情况下按规定从严掌握之外,还针对有代表性的个案直接提出不予减刑的建议,在罪犯中反响较大。以往罪犯对财产性判项履行不重视的情况大为改观,较好的维护了人民法院裁判的公信力。四是严格规范刑罚变更执行同步监督,确保全面履责。本院派驻德山监狱检察室在审查监狱提请撤销黄明军等 5 名罪犯减刑裁定意见时,认为其中 2 名罪犯考核不规范,不同意提请撤销其减刑裁定,如罪犯黄明军,2017 年 6 月 27 日,黄犯在车间场所内抽烟,监区按考核细则规定对其扣考核分 20 分(按监狱规定属于一般违规),并经监狱考核办审核,记入黄犯考核台帐,2017 年 7 月 6 日,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减去黄犯有期徒刑六个月。后由于抽烟现象屡禁不止,监狱为打击违规吸烟现象,决定对黄犯进行重新考核,撤销原决定,将其普通违规吸烟行为,比照在易燃易爆品存放区域吸烟的严重违规行为扣考核分 300分,并以此为依据,提请撤销黄犯减刑裁定,对此,检察人员对黄犯的重新考核不符合规定程序,且对其比照从重情节扣考核分 300 分缺乏合理依据,不同意提请撤销黄犯减刑裁定,并建议监狱加强监管执法规范化建议,严格执行考核与惩戒相结合的刑罚执行原则,监狱采纳了我们的意见。五是加强科技创新,提高减刑、假释办案效率。如本院派驻德山监狱检察室加强技术创新,将德山监狱刑罚执行部门的办案软件加以利用,运用该软件系统,通过线下制作模板文书,将电子花名册上的罪犯基本信息替换到模板空白项中,再将线下生成的文书拷贝后导入内网电脑,最后将子系统内生成好的空白模板文书一份一份手动替换完成操作,提高制作文书的效率,加快了办案进程。2、全面护航监管秩序稳定安全。一是加强 2018 年春节、“两会” 、国 庆节期间 刑事执行场所安全。按照上 级院要求,在春节、全国“两会” 、国 庆节期间,部署落 实辖区内三所监狱安全防范专项检察工作,监督和协助监狱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并集中对辖区内监管场所监区门禁系统、围墙隔离网、刺网、电网和报警系统等进行“拉网式” 排查, 对发现问题及时提出纠正意见或建议,有效防范监管安全事故的发生。二是坚持领导带头,开展安全防范检察。在春节、 “五一” 等重要节假日和其他重要节点,由检察长、分管检察长带队深入三所监管场所进行安全防范检察,全面清查安全隐患。1-10 月份,针对监管场所违法情况发出书面检察建议 23 件,与去年同期相比上升 9.5%,监狱均及时予以整改,在监管场所和刑事执行维稳工作方面切实发挥好应有的作用。如派驻津市监狱检察室今年来对全狱押犯单位监管设施进行了拉网式排查,针对排查中发现的隐患,特别是监区门禁系统、围墙隔离网、刺网、电网和报警系统,提出了整改建议,得到监狱采纳,现监狱正在整改中。三是从保护罪犯合法权益和防范重大监管安全事故角度,确定安全检察重点。如派驻津市监狱检察室根据所派驻监狱押犯分散、监房老旧、医疗条件落后的具体情况,为保障罪犯突发疾病能得到有效救治,提出建议增加监区医务室、监狱急诊车氧气袋、担架、轮椅等简易救护设备配备,罪犯死亡率大大降低,今年仅正常病亡 3 人。3、依法打击被监管人又犯罪。一是严把案件质量关。严格案件办理质量,争取把每件案件办成精品案件,至今未出现无罪案件和撤回起诉案件,今年来共受理案件 10 件 12 人,均系罪犯又犯罪故意伤害案,已审结 9 件 9 人,未结 1 件 3人,出庭公诉 8 件 9 人,其中 7 件 8 人均为监狱罪犯又犯罪案件,均被法院当庭判处有期徒刑。二是领导率先带头办案、出庭。今年以来,分管副检察长办案及出庭案件 3 件 4 人,如今年 1 月份曾光、刘洪亮故意伤害案和饶天强徇私舞弊减刑案,9 月份王振华故意伤害案均由分管刑检工作的副检察长出庭支持公诉,均取得了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三是严格依法对立案、侦查及庭审活动开展监督。今年来共监督立案情况 3 起,对审判活动提出口头建议 1 起。如今年上半年,津市监狱发生 2 起罪犯袭警案件,津市监狱欲以“破坏监管秩序罪”立案侦查 ,经提前介入了解案情,发现均不构罪,口头建议津市监狱不予立案,津市监狱采纳了我们的建议。4、注重维护被监管人合法权益。一是扎实开展“监督维护刑事被执行人合法权益”专项检察活动。按照高检院、省院关于开展“监督维护 刑事被执行人合法权益” 专项检察活动的部署及要求,成立了以检察长为组长的专项活动领导小组,并与辖区内三所监狱就监督维护在押人员合法权益事宜建立衔接机制,以监督为落脚点,进一步强化刑事执行人权保障意识,严肃整改相关问题,完善制度机制,认真抓好专项检察工作落实,并将监督落实情况按季度及时向上级院汇报。二是畅通监管场所在押人员控告申诉的渠道。通过公开举报电话、设立检察信箱,实行定期谈话制度等,及时受理处理被监管人的控告申诉,如本院派驻德山监狱检察室宣传并推行约见检察官制度,为罪犯提供法律咨询受理控告申诉,在服刑罪犯中产生了良好反响。此外,派驻津市检察室对全狱监内罪犯信箱进行了全面清理,针对破损、未设置、设置位置不合理的问题,提出整改检察建议,监狱现已立项招标全面更新。三是积极采取措施,切实保障罪犯合法权益。如派驻武陵监狱检察室在开展罪犯谈话教育中,发现谈话对象罪犯吁某反映其刑期可能计算有误,对此,派驻检察人员高度重视,仔细审查其原判决情况,发现其刑期计算确有错误,给吁犯多算了两年刑期。并及时与原判法院取得联系,提出意见。原判法院经审查后确认执行通知书填写有误,并将更正后的文书寄回监狱。四是从罪犯收监、执行、到出监,全方位予以关注监督。如派驻德山监狱检察室在罪犯入监第一时间内,由派驻检察人员给每一名罪犯发放一张罪犯权利义务告知卡,并结合实际上第一堂权利义务辩证关系的法制课,实行“1+1” 模式,保障罪犯合法 权利,收到了较好的法律效果。此外,为使服刑人员对减刑假释的相关规定更加清晰明了,增强罪犯的法制意识,派驻武陵监狱检察室以监区为单位,采取在六个监区依次开展减刑假释业务知识讲座模式以及“互 动问 答 ”形式,对 服刑人员进行法制教育,取得了 较好的效果。5、积极投入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加强对涉黑涉恶犯罪案件刑事执行活动的法律监督。一是制定出台常德市白洋堤地区人民检察院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实施方案。并结合本院工作实际,将任务分解到各个科室;二是积极督促辖区内三所监狱开展黑恶势力犯罪线索排查。今年来,在津市监狱收到有价值的涉黑涉恶犯罪线索 2 条,已转公安机关办理;三是从严把握涉黑涉恶罪犯的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今年来共审查涉黑罪犯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 25 件,纠正呈报减刑不当案件 5 件;四是积极防范和打击以“牢头狱霸” 为 表现 形式的监 管场所黑恶势力。依法打击又犯罪,并特别是做好刑事执行环节涉黑涉恶案件起诉及诉讼监督工作;五是做好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谈心谈话活动。检察长与其他班子成员围绕扫黑除恶的重要意义、工作重点以及市检察院工作要求等开展集中谈话,并召开全院干警大会传达扫黑除恶工作要求,并以此为契机,切实找准存在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确保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向纵深推进。6、加大财产刑执行监督力度。一是认真落实高检院、省院关于继续深化财产刑执行专项检察活动方案要求。对两年来开展专项检察和“回头看” 情况进 行系统总结分析,组织开展财产刑执行和监督工作专项调研,深入摸清找准症结问题,有效解决财产刑案件信息不畅和执行不衔接不到位不规范问题,务求实效。二是突出对财产性判项履行情况的监督。如本院派驻武陵监狱牢牢抓住减刑假释这项重点监督工作,在审查减刑假释案件时,特别突出了对财产性判项履行情况的监督,除一般情况下按规定从严掌握之外,还针对有代表性的个案直接提出不予减刑的建议,有效推动财产刑执行工作深入开展。(二)以“高素质、 专业化” 为标准,加 强刑执队伍建设。1、坚持思想政治建设放在首位。锤炼队伍过硬政治素质和思想作风,牢固树立“四个意识” ,坚定“四个自信”,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确保刑事执行检察人员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一是深入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依托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党支部“三会一课 等制度,建立常 态化学习机制,全年党组中心组组织学习 8 次,每个党小组组织学习 10 次,组织专题研讨 1 次,集中上党课 2 次,将学习教育融入日常、抓在经常。二是深入开展主题党日等教育活动。深入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着力解决信念不坚定、宗旨不牢固等突出问题,教育引导干警悟初心、守初心、践初心,并通过组织观看影视资料、参观展览、实地调研、开展文体趣味活动、猜灯迷、帮贫扶困等活动,增强政治学习教育的吸引力和感染力,进一步深化学习教育成果。三是全面推进党员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利用市委党校和红星云、干部教育培训网、中检网等平台组织开展党员教育培训,增强党员的政治理论素养,1-10月共组织处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参加培训班 14 人次;副科级以上党员 21 人参加了中检网的十九大学习专修班和湖南省干部教育培训网络学院“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专题培训班”、 “习 近平新时 代中国特色社会主 义思想专题培训班”的培训学习和在线测试,多层次、全方位地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教育和引导党员牢固树立“四个意识” 、增强“四个自信” ,自 觉 用习近平新 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2、加强业务能力建设。适应新时代检察工作的新要求,结合刑事执行检察工作的规律特点和专业要求,建立实战练兵、办案评析和理论研究三合一、常态化的业务培训制度,推进学习型刑执检察机关建设。合司法体制改革,综合采用“请进来” 和 “走出去”相结合的方式,提升 执法监督素能和水平。一是加强对新增业务特别是新法律、新理论、新理念的系统学习。上半年我院组织干警参加高检院和省院、市院组织的各项正规化培训 10 余次,切实提高了执检干警的刑事执行检察业务水平和能力。检察长郭建国同志参加了全国刑事执行检察院检察长专题研修班,10 余名业务骨干参加了中国检察官网络教育学院、省院、市院组织的侦监业务、档案业务、公诉业务、机关办公室工作、宣传、行政装备等各项业务培训班。切实提高刑事执行检察队伍的业务水平和综合素能。二是主动“走出去 ”学习借鉴经验做法,推 动本院检察工作创新发展。今年 6 月份,我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郭建国同志参加了全国刑事执行检察长专题研修班,并亲自带队,组织数名业务骨干赴湖北省荆州市江北区人民检察院学习考察刑事执行检察工作以及绩效管理考核等方面的先进经验,通过学习交流,开拓了视野,更新了理念,增强了业务素能。三是积极开展子系统操作流程培训。为了确保每位检委会委员都能熟练操作检委会子系统,今年上半年,我院在院五楼检委会安装了九台内网电脑,并在每台电脑上安装了检委会系统,在组织召开检委会的同时根据议题具体情况详细向各位委员讲解了子系统操作流程。3、加强刑事执行检察监督大调研活动。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市委以及上级院关于开展“抓重点、补短板、强弱项” 大调研活动以及“讲政治、 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 学习调研实践活动的指导思路和安排部署,结合我院实际,制定出台关于开展“聚焦主 责主业 ,强化履职尽责” 调 研活动方案,组织开展“ 聚焦主责主业、 强化履职尽责” 执法 调研活动,全面调研考评派驻检察室等业务科室的工作,规范监督执法行为,提升监督能力。在活动中,院领导率先垂范,切实发挥“头雁效应” ,由班子成员带头 深入监管场所开展调研活动 10 余次,推动补短板、抓弱项、强自身、解难题,积极构建调查研究的常态长效机制,并通过大调研深入分析新形势下执检工作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极探索新思路、新办法。4、严格落实司法责任制改革措施。一是建立以办案质量和效率为重点的科学绩效管理制度。今年 6 月初,我院组织到荆州市江北地区人民检察院考察学习了该院检察人员分类绩效考核模式,并根据湖南省检察机关绩效考核及奖金分配指导意见(试行)文件精神,结合我院派驻检察工作实际,制定我院的检察人员分类绩效管理方案,确保严格落实司法责任制,绩效考核不搞平均主义,使绩效奖金发放有一个公平公正的考核结果为依据,并让绩效考核工作有力地指导刑事执行检察业务工作,促进刑事执行检察工作的快速发展。二是严格落实员额检察官办案责任制。目前我院有员额检察官 6 名,占政法专项编制 21%,在员额检察官分配过程中,我们坚持以案定额、以需定额,优先对刑事执行检察业务的科室配备员额检察官,我院驻津市监狱检察室、驻德山监狱检察室、驻武陵监狱检察室、刑检科各配备 1 名员额,4 名员额检察官均在刑事执行检察一线进行办案。2 名入额院领导也深入分管一线按比例进行办案,并按省院要求完成了第二次员额检察官遴选工作和等级评定申报工作。5、持续推进检察文化阵地建设。一是加强检察宣传力度。通过两微一端,融入自媒体时代,延伸宣传触角,适时发布检察动态,收到了网络舆论宣传和网络舆论引导效果。今年来我院官方微博撰写和转发微博 200 余条,编辑、撰写我院方官微信 70 余篇条。检察宣传在检察日报、 方圆杂志等中央级媒体采用 2 篇,湖南省文明网、湘检网等省级媒体采用 7 篇,常德政府网、廉洁常德、常德长安网、常德文明网、常德党建网、常德日报等市级媒体共采用 40 余篇,加大了宣传力度,提升了我院检察队伍形象。二是深入开展“我们的节日” 、志愿者服务等活 动。在湖南志愿者服务网站服务平台申请注册了我院志愿者服务团队,检察干警注册志愿者比例达100%。制作统一标识的志愿者服装、队旗,并结合元宵节、春节、清明、端午、七夕、中秋、重阳等传统节日开展了“我们的节日”系列活 动 7 次,充分展示了我院干警积极向上、敢于担当、勇于进取、乐于奉献的精神风貌,引领全院干警更好地、更自觉地传承和恪守中华民族传统美德。(三)落实从严治检要求,确保刑事执行检察队伍清正廉洁1、全面落实党风廉政主体责任。一是建立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清单,层层压实责任。按照“谁主管,谁负责” 和“一岗双责” 的要求,研究制定常德市白洋堤地区人民检察院领导班子成员及内设机构负责人 2018 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职责,建立领导班子成员及内设机构负责人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责任清单,并层层签订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状,同时主动接受市院纪检组和市纪委的监督。二是切实落实党风廉政建设“ 两个 责 任” 谈话制度。根据市委 建立健全落 实“两个责任”谈话制度的意见文件精神,每月党组书记、检察长与班子成员、班子成员与分管科室负责人、科室负责人与普通干警间广泛开展廉政谈话。今年来,班子成员开展“两同时谈话”111人次,开展任前廉政谈话 8 人次,根据谈话对象的岗位职责和工作性质,有针对性地指出其廉政风险点,明确党风廉政建设职责,提出具体要求和希望。2、持之以恒纠“四风” ,确保从严执纪 常态化。一是班子成员带头遵守规章制度。班子成员积极带头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坚持正人先正已,带头管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不搞例外和特殊对待。认真落实党内监督条例、落实“三重一大”及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制度、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电子廉政档案制度等。认真组织学习“三个规定” 和“两个通知”,并对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情况、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不当接触交往等情况认真开展自清自查。二是建立健全与司法权运行新机制适应的监督制约体系。按照司法改革精神以及省院关于中共湖南省人民检察院党组关于加强对检察官司法办案监督的规定(试行)要求,全面落实检察官办案责任制,加强对检察官司法办案监督,进一步完善案件质量检查和监督评估、业绩考核、错案责任倒查等监管制度,对检察官办理案件实施全方位和全过程动态监督,确保放权不放任、有权不任性。切实加强检察权行使和执法重点岗位、关键环节的监督,确保检察权的正确运行。切实加强对对检察干警在执法办案活动中执行工作纪律的情况的专项检查,每月定期到检察室了解办案人员执法执纪情况,今年共对检察室开展督查活动 9 次。三是积极开展专项治理检查工作。为落实省委关于开展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的工作方案的通知和市委关于开展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的工作方案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召开党组会专题部署落实自清自查工作,并对自查中发现存在的“无公函接待 ”、“陪客人数超标”、 “同城接待”、“超 标 准接待 ”、“差旅费报销不规范”、 “公车使用管理不规范”等问题进行认真的自查自纠,并通过严格审批制度、补缴款项、整合调整办公室等方式进行全面整改。此外,在市纪委监委开展“全市违反中央八 项规定精神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 交叉 检查 活动中, 对于检查组指出的“ 无公函超标准接待”、“同城接待” 、“办公用房配置不符合规定”、 “公车使用管理不规范” 等 问题 ,先后三次召开了党 组会部署落实整改工作,提出具体整改措施,坚持立行立改、建章立制,现以上问题已全部整改到位。院党组明确加强对本院公务接待、机关财务及公车使用等方面的管理,坚持严格执行省委、市委文件精神,严格按规定配备办公用房,完善公务用车台账,规范接待公函、严格接待标准,对每一次接待做到人、函、审批单、金额一一对应,没有公函的坚决不安排接待,出差就餐一律按标准缴纳伙食费,杜绝同城接待。3、强化干部队伍纪律作风规范化管理。一是加强制度规范。今年初我院制定下发常德市白洋堤地区人民检察院工作绩效考核办法、 经费暂行管理办法、 考勤、请销假、公休假制度、 公务车辆管理制度、 公务接待管理制度等制度,进一步完善日常巡查、定期通报、督促整改等制度,做好上下班及重大活动的考勤督查工作,抓好节假期等重要节点的检查、公车管理、职务消费、考勤、着装、会议纪律等日常监督,全面深入落实从严治党、从严治检要求。二是加强纪律作风的督导检查。为全面贯彻新时代党的建设的总要求,院党组研究决定于今年 3 月 1 日起全面实行打卡考勤,进一步整顿了慵懒散的上班作风和会风,提升了我院队伍的良好形象,今年来共对上下班纪律作风和会议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50余次,发督查通报 9 期。对督查中发现的个别干警迟到、缺考勤、会议不按规定着装等问题进行了通报,并将情况作为年终综合考核的重要依据。积极抓好节假期等重要节点的检查、公车管理、职务消费、考勤、着装、会议纪律等日常监督。二、存在问题及困难今年以来,我院各项工作取得了较好成效,但还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及困难。1、刑事执行检察监督职能作用发挥不够充分。在刑事执行监督方面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日常监督深入服刑人员学习、劳动、生活这三大现场检察不到位,深入了解情况不够,难以发现深层问题,日检察、周检察和月检察文书登记流于形式,刑罚同步执行监督力度不够,有“盲区” 、“盲点”,监督乏力。部分环节的监督流于表面,效果不太明显。2、工作理念有待进一步转变。由于传统监所检察办事模式惯性思维的影响,少数检察干警对如何推进重大监督事项办案化缺乏思考,监督办案缺乏积极性、主动性,难以满足新形势下刑事执行法律监督办案工作的需要。3、新形势下刑事执行检察队伍素质有待加强。少数干警的大局意识、服务意识、群众意识还不够强,专业化水平、执法能力还有待进一步加强,干警单独办案、独当一面的业务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4、执检子系统应用水平等信息化操作能力有待提高。在执检子系统应用方面,我院执检子系统系统整体运行情况总体较好,但是也发现了一些问题,如少数干警对子系统操作不熟练、不规范,一定程度上影响制约了办案质效;部分案卡填录不完整、不及时导致关键数据无法自动生成报表,造成业务数据在统计报表中无法体现,从而影响了统计报表的真实性、完整性。三 、下一步工作打算1.适应全面深化改革新形势,积极推进刑事执行监督取得新成效。一是适应新时代检察工作新要求,着力推进重大监督事项“案件化 ”工作。以更高的 质量、更好的效果抓核心 业务,并结合执检工作实际,积极构建以证据为核心的监督办案工作模式,通过办案提升监督质量,强化监督刚性,增强监督效果。二是着力在加强规范监督办案上下实功、出成效。推进执检监督办案证据化、程序化、卷宗化、责任化、信息化,争取形成有值得推广的经验做法,努力打造刑事执行检察工作新品牌。2、认真贯彻新时代全面从严治党总要求,努力打造信念过硬、政治过硬、责任过硬、能力过硬、作风过硬的刑执队伍。一是持之以恒坚持抓党建促队建。突出政治标准,抓好思想武装,强化理论学习和党性修养,提高政治站位和政治觉悟,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二是锲而不舍加强纪律作风建设。坚持严管与厚爱结合,激励与约束并重,健全完善长效监督管理机制,进一步形成风清气正、干事创业的浓厚氛围。3、坚持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方向,切实提高检察干警专业素能。一是继续加强业务能力建设。结合刑事执行检察工作的规律特点和专业要求,建立实战练兵、办案评析和理论研究三合一、常态化的业务培训制度,提升检察干警的专业精神、专业素养、专业本领,并争取在全省、全市业务竞赛中取得优异的成绩。二是要继续加强刑事执行检察理论研究。以省院关于开展大调研活动为平台,通过深入监管场所实地调研,加强对刑事执行检察职能定位、价值、理念、监督方式等问题的研究,推动解决制约刑事执行检察工作科学发展的难点问题。4、切实监督维护刑事被执行人合法权益。一是加大刑事执行环节公权力监督。继续扎实开展“监督维护刑事被执行人合法权益”专项检 察活动,加强对监管场所使用械具、采取约束、禁闭、严管措施、在押人员财物管理使用等重点问题监督。二是落实刑事执行环节合法权益保障。依法维护刑事被执行人及相关人员控告、举报和申诉权以及通讯、会见和获得法律援助等合法诉讼权益,加大对刑事执行环节侵权违法行为发现、监督及救济措施落实,以监督促保障,以维权促公正。5、与时俱进加强执检信息化建设,为刑事执行检察工作提供有力保障。一是积极落实高检院、省院关于智慧检务建设各项部署要求。紧密围绕本院刑事执行检察工作,强化大数据思维,借助现代化科技手段大力推进我院刑事执行检察信息化水平,全力打造“智慧执检” 品牌。二是 积极推进信息化与监督办案工作的深度融合。围绕办案监督主业,加强完善统一业务软件执检子系统运用,强化子系统办案流程监控和办案指引作用,通过信息化、智能化促进实现监督办案的规范化与标准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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