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房屋租赁合同 (2)

上传人:钟*** 文档编号:452018 上传时间:2018-11-02 格式:DOC 页数:23 大小:165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商业房屋租赁合同 (2)_第1页
第1页 / 共23页
商业房屋租赁合同 (2)_第2页
第2页 / 共23页
商业房屋租赁合同 (2)_第3页
第3页 / 共23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合同范本房屋租赁合同(以下简称甲方)(以下简称乙方)合同范本目 录一、 定义二、 租赁期限、计租面积及租赁用途三、 租金、费用及支付四、 租赁物业的移交五、 开业的前提条件六、 公司标志及其广告七、 声明和保证八、 甲方责任九、 乙方责任十、 违约责任十一、合同终止十二、其他本合同附件:附件 1 建筑物总平面图、租赁物业平面图、乙方的公司标志及其广告位置图附件 2 华润万家生活超市建设标准附件 3 甲方和乙方的营业执照附件 4 相关证件清单附件 5 禁止性用途附件 6 不竞争条款附件 7 停车位图附件 8 物业附带的大型设备清单附件 9 财产一切险委托函合同范本租赁合同本租赁合同(以下简称为“本合同”)由下述双方于 2010 年 7 月 1 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以下简称为“中国” ) 市签订:(以下简称为“甲方”)。(以下简称为“乙方”)。甲方和乙方以下合称“双方” ,单独称为“一方” 。据此,双方以诚实信用为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签订本合同如下:第一条 定义除本合同及附件中另有约定外,以下词语在本合同及附件中应当具有本条所赋予的意义:1.1 “建筑物”系指位于 杭州 市 下沙 街道 号(暂为,后可能更改)上的建筑物、附属结构和本合同第 1.8 条所列明的设施,其相应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号码为 杭经国有2009 第 000540 号 1.2 “租赁物业”系指本合同项下甲方出租供乙方独立使用的建筑物中的地上/下 层物业(租赁区域的详细位置见本合同附件 1 中所附租赁物业平面图) ,面积约为 15000 平方米 1.3 “计租面积”系指本合同双方共同确认,作为计算租金依据的租赁物业建筑面积(本合同附件 1) 。1.4 “租赁期限”系指自购物中心计租之日起二十年,即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1.5 “公共区域”系指建筑物内非乙方及其他租户独立使用的,并由甲方指定为乙方及其它租户公用部分的大堂、入口、楼梯间、走廊、客货电梯间、警卫室、机房、消防监控室、消防水池、消防通道、盥洗室、屋顶、绿地、停车场以及其它公共区域。1.6 “购物中心”系指在租赁物业内由乙方开办和经营的购物中心。1.7 “购物中心开业日” 系指在租赁物业移交后,乙方完成了购物中心经营所需的装修、经营设备的安装和其它必须的准备工作,并取得购物中心经营所有必要的政府批准后,购物中心正式对外营业的日期。1.8 “设施”系指使用建筑物和经营购物中心业务所需的设施,包括但不限于绿化用水池及管道、消防设施、绿地、道路、围墙、停车场、室外标志结构支撑及基础、所有户外广告招牌的支撑结构及基础、室外旗杆、自行车棚等其他设施。1.9 “设备” 系指使用建筑物/租赁物业和经营购物中心业务所需的设备,包括但不限于电话接口、给排水系统、强弱电系统、暖通空调系统、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电梯、货梯、消防喷淋及报警系统、道路标识及照明系统、自动收货平台、收货区自动门、停车场管理系统等其他设备。1.10 “政府验收合格文件”系指为表明建筑物/租赁物业的建设工程已经完成,而由杭州 合同范本市质监站、消防局、供电局、环保局、规划局等相关部门进行验收并出具的验收合格报告及相应文件。1.11 “移交证书” 系指甲方取得本合同第 1.10 条规定的政府验收合格文件后三天内,根据本合同附件 5 所规定的全部条件和要求,甲方和乙方进行联合验收合格后由双方共同签署的文件。1.12 “租赁物业移交”系指按照本合同及附件的规定完成了租赁物业建设施工, 市政府有关部门已对租赁物业进行了验收并出具了政府验收合格文件,并且双方对租赁物业进行了联合验收并确认租赁物业达到本合同第四条所规定的全部条件和双方另行约定的其他条款的要求后,由甲方向乙方移交全部的租赁物业。1.13 “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系指由 市国土资源局颁发的建筑物所在场地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1.14 “房屋所有权证”系指由 房管处为建筑物颁发的房屋所有权证。1.15 “房屋租赁证”系指由 房管处或其它政府相关部门为本合同项下租赁关系向出租方颁发的本房屋租赁许可证。1.16 “公司标志和广告”指按照本合同第六条的规定设置和安装的乙方公司标志和其他广告。1.17 “公用事业”系指由乙方使用并付费的水、电、煤气、电话、雨污水排放等。1.18 “租约年”系指自计租之日起的第一个月至以后的连续十二个月为第一个租约年,此后的每十二个月为下一个租约年。第二条 租赁期限、计租面积及租赁用途2.1 租赁期限本合同项下租赁期限为自购物中心计租之日起二十年,即 年 月 日至 年 月日止。2.2 移交日租赁物业的移交日应为 年 月 日。2.3 装修期自移交日起至购物中心开业日止的期间为装修期,装修期内乙方将对租赁物业进行设备安装等相关工作。房屋交付之日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为免租期。2.4 计租日年 月 日为计租日。2.5 续租租赁期限届满前,如双方同意延长租赁期限,应提前六个月进行协商。如双方就续租事宜达成一致,应在租赁期限届满三个月前签订新的租赁合同。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续租权。2.7 计租面积合同范本本合同项下租赁物业的计租面积暂定为 (租赁范围见本合同附件1) (停车场面积、道路所占面积、公共区域等均不计入计租面积) 。甲乙双方于施工图报批前确定详细的计租面积,最终的计租面积按照以下原则调整确定:2.7.1、自移交日后3个月内由甲方委托 市房地产管理部门指定的测绘机构按上述计租面积原则所作出的测绘结论为准,唯甲方需在进行面积测绘前10个工作日书面通知乙方并确定面积计算原则。2.7.2、在2.7.1的期限内,按照如下方式确认:2.7.2.1、甲方若能如期提供测绘结论,则本合同项下租赁物业的测绘面积误差比在正负3%以内(含3%)的,乙方应按实际测绘面积相应调整租金,之前所付租金则多退少补。如测绘面积误差比超出3%的,超出3%的部分乙方无偿使用;超出-3%的部分,乙方应按实际测绘面积相应调整租金,甲方应双倍退还乙方之前已付的租金及其他款项(若有) 。实际测绘面积误差比=(实际测绘面积-约定建筑面积)/约定建筑面积100%2.7.2.2、甲方若未能如期提供测绘结论,则在本合同项下租赁物业的测绘面积确定后,如测绘面积超出上述暂定计租面积的,超出部分乙方无偿使用;如测绘面积少于上述暂定计租面积的,乙方应按实际测绘面积相应调整租金,甲方应双倍退还乙方之前已付的租金及其他款项(若有) 。2.7.3、若甲方在超过2.7.1约定的时间3月后仍未提供测绘结论的,乙方有权暂停支付租金,直至甲方提供为止。2.8 租赁用途租赁物业将供乙方用于经营零售(包括餐饮和娱乐)业务。第三条 租金、费用及支付3.1 租金标准本合同项下租金标准为:商场租金按计租面积计算为每天每平方米人民币 元。自计租日起首 个月租金免递增,从第 个月开始,每 个月递增 %。租金已经包含物业管理费,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外,本条款所规定的租金为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本合同项下的全部费用。3.2 租金的支付按季支付,即每季起始时甲方向乙方出具该季房屋租赁专用发票,乙方收到发票后 15 日向支付当季租金(遇法定节假日则顺延) 。如甲方未能按时提供该房屋租赁发票,乙方支付合同范本租金时间相应顺延。依据甲乙双方此前签订的房屋预租协议书 ,乙方已经预付的定金和租赁保证金等款项,用于冲抵乙方第一年的租金,直至冲抵完毕。乙方应根据甲方提供的有效发票以转帐方式支付租金至甲方下列银行帐户:收款单位名称: 开户银行:银行帐号:3.4 公用事业费及支付(1)乙方因其用水、用电、用气和通讯等费用的付费,应按照单独的计量表记录读数,并按政府有关部门规定的标准和时间直接向有关的公用事业的供应商支付与其使用公用事业有关的收费或费用。甲方应将租赁物业设计成单独的水、电用户,如乙方办理用电、用水、用气独立计量开户手续时,政府有关部门要求业主需为承租方(乙方)提供用电、用水、用气担保,甲方应无偿为承租方(乙方)提供担保,并协助乙方办理独立计量开户手续。如单独的计量表已将租赁物业以外其他部分的用量记录在内,则乙方无义务为其他部分的用量支付公用事业费。(2)甲方应为购物中心安装单独的高压计量表以计量购物中心的实际用电消耗。如相关公用事业管理部门将用电消耗分为动力用电与照明用电分别计量并收费,则甲方应为购物中心分别安装动力用电计量表及照明用电计量表,以分别计量购物中心的动力用电消耗和照明用电消耗。(3)如果甲方未能按上述(1) 、 (2)的要求完成以上手续的,乙方实际发生的水电费用以甲方名义交给有关部门,甲方应开具相应项目的增值税发票予乙方,否则,甲方应向乙方赔偿乙方的税金损失(因无法提供水电增值税专用发票而给乙方造成的损失) ,直至办好以上手续之日为止;若导致乙方为建筑物内租赁物业以外的其他部分承担了水、电等费用,则由甲方补偿。乙方有权从应付租金中直接扣除对应金额以弥补乙方的前述税金损失和其他损失。除国家和当地政府规定应由乙方承担的费用外,甲方不得向乙方就公用事业计收任何其他的或附加的收费或费用。3.5 其他费用和支付(1)与本合同有关的登记备案费用按国家规定办理。(2)停车场(附件 7)由甲方供乙方免费使用,甲方不得因使用停车场而另行向乙方、乙方员工及乙方顾客收取任何费用,同时甲方保证:乙方对停车场有独家使用权,停车场日常管理及维护由乙方负责。(3)甲方承诺,甲方及甲方委托的物业管理公司或其他人不得因乙方使用停车场、地面广场活动或设立广告、店招等而另行向乙方、乙方员工及乙方顾客予以干扰或收取任何费合同范本用,否则,均由甲方解决并承担此费用,乙方有权从应支付甲方的租金中扣除相应费用。除本合同第三条的规定外,乙方不对甲方承担任何其他付款的义务。第四条 租赁物业的移交4.1 租赁物业的移交甲方应按照 2.2 条确定的移交时间将符合本合同规定的租赁物业移交给乙方,否则,每迟延一日,甲方应按 5000 元的标准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如果超过 180 天仍未按合同条件移交,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除双倍返还定金外,还应另行赔偿乙方因此而遭受的所有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补偿乙方在迟延开业及投入的装修设计、设备采购、仓储费用、已聘用员工的工资等方面的损失。双方同意,乙方可以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提前进入租赁物业,进行应由乙方完成的装修等相关工作,届时甲方将予以大力配合,包括为乙方的上述工作提供所需的水、电供应(满足供应容量要求)及排水组织、运输道路、临时办公区域、临时仓库等。4.2 租赁物业移交的前提条件本合同项下租赁物业移交应以下列各项条件的满足为前提: (1)租赁物业的建设符合甲方所需完成的工程界面(本合同附件 2)的规定; (2)租赁物业的建设工作已经完成,并且 市相关部门已对租赁物业进行了验收并出具了政府竣工验收合格文件;(3)租赁物业的建设工作符合合同的规定,已全部通过双方联合验收,并取得双方共同签署的移交证书;(4)甲方已取得本合同附件 4 规定的全部租赁物业相关建设证件。4.3 租赁物业移交的遗留问题(1)如租赁物业的整个建设工作未能取得政府验收合格文件,乙方有权放弃承租整个租赁物业,并要求终止本合同。甲方应在乙方书面提出终止之日起三日内返还乙方已支付给甲方的所有费用(定金应双倍返还) ,并按本合同第十条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2)如租赁物业的整个建设工作未能通过本合同第 4.2(3)条规定的双方联合验收,则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进行整改并在整改完毕后进行双方第二次联合验收。(3)如甲方在规定的整改期限之前未能完成上述整改,或者整改后未能通过双方第二次联合验收,则(a)乙方有权放弃承租整个租赁物业,并要求终止本合同。甲方应在乙方书面提出终止之日起三日内返还乙方已支付给甲方的所有款项(定金应双倍返还) ,并按本合同第十条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或者(b)乙方有权视具体情况签署移交证书,并要求甲方按乙方要求对未整改的部分进行弥补。乙方因此有权将截至整改完毕的时间段作为免租期的延长期(即整改期为免租期延长期) ,同时,甲方应继续履行本合同项下的其他义务;或者合同范本(c)乙方有权视具体情况签署移交证书,并自行或雇用他人以合理的方式对未整改的部分进行弥补,相关费用应由甲方承担,乙方有权自租金中直接扣除上述费用并有权将截至整改完毕的时间段作为免租期的延长期(即整改期为免租期延长期) ,同时,甲方应继续履行本合同项下的其他义务。4.4 租赁物业移交后的相关事宜(1)乙方应有权在租赁物业移交后自费安装其所需的一切设备和设施。除本合同其他条款中规定的租赁物业建设施工之外,乙方应有权为满足购物中心经营的目的自费对租赁物业进行改造。乙方应将上述改造的所有设计、图纸和施工方案书面提交甲方,甲方收到该设计、图纸和施工方案后十 (10)日内应当书面回复乙方。通常情况下,甲方应同意上述设计、图纸和施工方案(除非甲方有合法证据证明上述设计、图纸和施工方案将严重危及租赁物业结构安全、或消防安全) 。(2)乙方应负责为上述改造办理一切相关的报建和报批手续,甲方负责协助乙方完成上述报建及审批。(3)乙方对其在租赁物业内自行安装的一切设备和设施享有所有权。双方同意在 租赁期限届满或本合同终止时,对乙方自行安装的一切设备和设施可以按照以下方式之一处置:(a) 由甲方以设备和设施工程合同价为基础按折旧年限作价收购;(b) 乙方拆除上述设备和设施。(c) 乙方附在建筑上的装修及设备乙方不拆除(乙方设备拆除以不破坏甲方物业结构为原则)的归甲方所有。第五条 开业的前提条件5.1 与租赁物业有关的证件甲方应向乙方提供本合同附件 4 所规定的所有相关证件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复印件与原件应一致) 。5.2 与购物中心经营有关的证件在购物中心开业日前,甲方应协助乙方从有关政府部门取得购物中心合法经营所必需的许可和证件(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 , 。5.3 证件不足的相应弥补如甲方不能在购物中心开业日前提供上述第 5.1 条中规定的证件,甲方应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取得政府有关部门颁发的上述证件的替代性文件保证购物中心的顺利经营,并且,对于因缺少上述任何证件而使乙方遭受的一切损失,甲方应承担全部责任。上述第 5.1 条中规定的房地产证件最迟应在甲乙双方房屋移交之日起 15 个月内取得。第六条 公司标志和广告6.1 公司标志和广告的位置公司标志和广告位的位置详见乙方的公司标志和广告位的位置图(本合同附件 1)。标志和合同范本广告的主体、内容由乙方决定,收益亦由乙方享有,但乙方的广告设置及内容应符合国家和地方政府相关法律和规定;甲方保证乙方具有上述公司标志及广告位置的独家使用权,并保证乙方无须因此而向任何人(包括但不限于甲方、物业管理公司,但政府机关的行政收费除外)支付任何费用,否则均由甲方承担并负责解决;甲方保证,租赁物业的其他位置不出现与乙方经营相雷同、相竞争、相抵触的广告内容,不出现其他零售商的标志和广告;同时甲方在出售或出租建筑物内的物业时,必须将乙方享有的上述权益告之购买人和承租人的义务,且在与之的合同/协议中明确排除购买人或承租人在该等位置和区域的使用权和收益权。如甲方未能做到上述各款保证,而使乙方产生的所有损失由甲方承担,且乙方有权从应付甲方租金中扣除上述损失。6.2 公司标志和广告的安装(1)在符合国家和地方政府相关法律和规定的前提下,乙方将按乙方的公司标志和广告位的位置图(本合同附件 1)中约定的尺寸和位置,在建筑物墙、建筑物立面、屋顶和室外区域(包括停车场)设置其标志,甲方不得因此向乙方收取任何费用,乙方无须因此而向任何人(包括但不限于甲方、物业管理公司,但政府机关的行政收费除外)支付任何费用。(2)在建筑物建设期间,乙方有权在场地中建筑物周围(包括停车场)安装其公司标志和广告(但不得影响甲方的建设工作)应事先与甲方联系并经甲方同意后再实施。(3)乙方因购物中心促销而悬挂临时性的外墙宣传物时应通知甲方并经甲方同意后实施,正常情况下甲方应同意,乙方不需因此向甲方支付任何费用。(4)乙方在非乙方独用区域设置其公司标志或广告宣传物,应征得甲方的事先同意,但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5)甲方及建筑物中其它商户的招牌不得影响乙方公司标志的设置。6.3 政府审批和相关费用在安装乙方公司标志和广告前,乙方应办理政府规定的发布其公司标志和广告所需的审批手续并承担费用。甲方应协助办理乙方公司标志的相关规划申请及工程报建手续。第七条 声明和保证7.1 双方的声明和保证除其他声明和保证外,双方声明和保证如下:(1)其享有充分的权利、权力和授权签署本合同和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并已为此取得了所有必需的政府和公司批准;(2)本合同构成其合法、有效并具约束力的义务,且该义务可根据本合同条款予以强制执行;和合同范本(3)其不知道对其本身或对本合同项下其资产,有任何正在发生的或进行中的或威胁要进行的、并对每一方签署、完成或履行本合同或本合同项下的义务的能力有重大不利影响的诉讼、仲裁或行政程序。7.2 甲方的声明和保证除其他声明和保证外,甲方还声明和保证如下:(1)其是租赁物业的所有权人,是且应继续是租赁物业的房屋所有权证所载明的唯一所有权人。该房屋所有权证系正式颁发的证书,并将持续有效。(2)租赁物业在本协议签订之时不存在抵押、查封等任何他项权利;如果,甲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拟将租赁物业抵押,则甲方须在设定抵押之前书面通知乙方并取得乙方的书面同意,乙方同意的条件是:甲方向乙方提供抵押权人的书面同意,确认抵押权人同意本合同内容并承诺不会因其拥有或行使该等抵押权而影响乙方按本合同规定条件继续承租和使用租赁物业。(3)其正式获得授权并应在租赁期限内继续获得授权,以将租赁物业出租给乙方,并应继续是房屋租赁证所载明的出租人。该房屋租赁证系正式颁发的证书,并将持续有效。(4)其不得将该建筑物中其他部分或其周围甲方的其他物业出租或出售给与乙方相类似的经营者或从事禁止性用途使用,详见附件 5、6 之有关约定。(5)其目前不存在妨碍或限制按本合同规定使用租赁物业的其他适用法律或规定。(6)其将持有并应继续持有政府部门正式颁发的有关建筑物的竣工验收证或其他类似文件。(7)保证提供不少于 个停车位给购物中心免费单独使用,停车位由乙方负责管理,具体位置见附图。(8)在本合同租赁期内,除本合同另有约定之外,甲方保证乙方收货区、收货通道等所有公共区域的正常使用,如遇外围环境影响,甲方全权负责协调解决;甲方有义务协调相关政府部门保证房屋的公用通道和周边通道能够满足消防和乙方车辆及顾客正常通行的需要;甲方须协助乙方解决租赁范围内的治安、安全问题。(9)甲方内部相互之间就本合同项下之甲方的声明、陈述、保证及责任和义务对乙方承担连带责任。如甲方违反其在本合同中所作的声明和保证,或乙方因甲方的上述声明和保证与事实不符而遭受损失,甲方应予赔偿(包括但不限于有关律师费、利息和罚款) 。7.3 乙方的声明和保证除其他声明和保证外,乙方还声明和保证如下:(1)租赁物业用于本合同约定的用途。(2)购物中心的经营内容为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的经营范围。(3)租赁期内采取有效措施保持租赁物业及设备和设施的合理使用。如乙方违反其在本合同中所作的声明和保证,或甲方因乙方的上述声明和保证与事实不符而遭受损失,乙方应予赔偿(包括但不限于有关律师费、利息和罚款) 。合同范本第八条 甲方责任在租赁期限内,甲方除履行本合同项下其他义务外还应负有以下责任:8.1 合同登记备案(1)甲方应为本合同项下租赁物业的租赁关系向相关政府部门进行登记备案,取得本合同项下租赁物业的房屋租赁证,并保持该房屋租赁证在租赁期限内合法有效。(2)租赁期限内,甲方应为本合同项下租赁物业租赁关系的合法有效,办理有关政府部门要求的所有审批手续。8.2 协助办理相关证件甲方应协助乙方办理相关政府审批手续,以取得营业执照和购物中心经营所需的政府许可和相关证件。8.3 独家使用权的保障(1)甲方应采取相应措施保证乙方对租赁物业及配套的 个车位、公司标志和广告位享有独家使用权,并不受任何第三方干扰和侵犯。(2)甲方应保证,甲方及其员工和代理人开展的任何活动均不会妨害或干扰乙方对租赁物业享有的独家使用权。(3)甲方应确保乙方及其员工、顾客和转租承租人在租赁期限内和正常情况下可不受妨碍地出入租赁物业,以及享有购物中心经营所需的出入条件和便利。8.4 房地产权证及相关税费甲方应拥有租赁物业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和房屋所有权证,并享有其完全的权利。甲方须保证上述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和房屋所有权证在租赁期限内持续有效,并缴纳政府规定的作为租赁物业出租人应缴纳的所有税费。8.5 施工(1)甲方应承担租赁物业的全部建设施工,并自行承担风险、支出和费用,且建成后的租赁物业符合本合同附件 1、 、附件 2 及本合同的其他有关规定。(2)甲方应取得与租赁物业的建设施工有关的全部所需的政府审批和其他审批(包括但不限于本合同附件 2 和附件 4 的内容) ,承担由此引起的费用并保持上述各项审批合法有效。(3)因甲方或其工作人员、代理人、承包商在履行本合同项下建设施工工作时的过错造成乙方或第三方的损失均由甲方承担赔偿责任。8.6租赁物业的维修与修复(1) 乙方的维护本协议期限内,乙方应对租赁物业作日常的维修。乙方对租赁物业的维护义务仅适用于由于使用或正常环境因素所引致的破旧情况或其它日常必需进行的维护。乙方无义务对租赁物业作其它维护或修理,包括但不限于租赁物业结构维修、维护、租赁物业的修理,也无义务对租赁物业的意外损坏做出修理。但因乙方管理使用不当或不合理使用租赁物业及其合同范本内部的设施而出现损坏或发生故障,乙方应负责及时维修。乙方拒不维修或赔偿,由甲方代为维修,合理的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2)设施的维修租赁物业主体结构、租赁物业内原由甲方提供的消防设施、供水设施、高低压配电房的供电设施、煤气设施(“永修设施” ) ,由甲方负责维修,但乙方改装或增加的部分由乙方自行维修。如果甲方未能履行其于本条下的义务,乙方有权进行维修,并有权从向甲方支付的租金中扣除因此而发生的费用。除以上永修设施外,其它凡由甲方提供的设备,甲方承诺提供至少一(1)年的免费保修服务(“保修期” ) 。保修期自乙方验收设备之日起计算。在保修期结束后,乙方应负责除永修设备外的其他所有设备的维修,但甲方必须给予必要的协助。(3)公共区域的维护甲方应承担公共区域的保安和保洁、并承担以上区域设备设施的维修维护及日常管理及费用。(4)租赁期的保修甲方保证,如果在本协议期限内,由于工程设计、施工上的缺陷或由于甲方未能进行适当维修而对乙方的业务造成影响或可能造成影响,甲方将给予免费修理和更换。如为紧急报修(指影响购物中心营运安全的故障,如大面积漏雨等情况),甲方应保证在乙方发出紧急报修通知后四(4)小时内得到维修;如为紧急报修以外的一般报修,甲方应保证在乙方发出报修通知后二十四(24)小时内得到维修。如果甲方未能在前款规定的时间内履行其维修或维护义务,乙方有权进行维修及维护,并有权从向甲方支付的租金中扣除因此而发生的费用及所受到的损失。修理如在营业时间内进行,甲方必须事先通知乙方并应避免对乙方的业务造成干扰。8.7 公用事业的连接(1)甲方应向乙方提供满足购物中心经营所必需的公用事业。甲方应采取措施保证租赁期限内上述公用事业的供应持续不断。(2)租赁期限内,不得因甲方原因中断、终止购物中心任何公用事业的供应(政府行为除外) 。因甲方违反本条规定导致乙方任何损失,甲方应予赔偿并应立即采取措施保障上述公用事业畅通。如甲方严重违反本条的规定导致购物中心难以继续经营,乙方有权终止本合同,甲方应赔偿乙方因此而遭受的损失。8.8 公共区域和周边环境(1)甲方同意乙方有权免费使用建筑物公共区域和相应设施。(2)甲方保证租赁物业周围道路和车辆出入道路的畅通,并保证乙方可以按照建筑物总平面图(本合同附件 1)上标注的交通组织免费使用道路。(3)本协议期限内,乙方享有免费使用本协议附件一所示的装卸货区的专用权。乙方享有合同范本在装卸货区每天二十四(24)小时不间断地装卸货物的专有权利。如有任何第三方对该专有权利提出异议,由甲方负责协调解决,并承担一切责任和损失。(4)在本协议期限内在不影响其他租户的前提下,乙方有权免费在广场范围内安排休闲座椅、组织停放免费购物班车、进行促销活动等,甲方应给予相应的协助。8.9 租赁物业的处置(1)甲方确认,不论以何种方式出售、转让、抵押租赁物业,或以其他方式处分全部或部分租赁物业的所有权或收益权,其买受人、受让人、抵押权人、受益人或继承人均将保证本合同项下的所有甲方责任和义务对其具有约束力,并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继续全面履行本合同项下所有甲方责任和义务。(2)甲方确认,如甲方在租赁期限内出售、转让租赁物业,或以其他方式处分全部或部分租赁物业的所有权,应及时通知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购买该租赁物业的权利。如乙方放弃上述优先购买权,应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新的租赁物业所有权人将承接本合同项下的所有甲方责任和义务并全面履行。8.10 权益的转让甲方同意乙方可将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权利和义务转让给任何乙方的关联方,乙方承诺不管合同如何转让,均保证本合同的正常履行。关联方:包括但不限于与乙方有直接或间接股权关系的公司。8.11 租赁物业的保险(1)甲方应为租赁物业和其投资的设施设备投保财产险、公众责任险及其他必要的保险,因甲方没购买相应保险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由由甲方承担。(2)租期内,甲方负责购买出租房屋的一切险和第三者责任险的,如果甲方为保险受益人的,若发生 12.2 条第(7)款的险情,保险公司理赔后,甲方应负责恢复租赁房产,并继续履行与乙方签署的租赁合同 。自险情发生之日起至甲方恢复租赁房产并交付乙方的期间,不视为租期的一部分,应在双方继续履行租赁合同时作相应延期处理。(3)如果甲方未在发生 12.2 条第(7)款的险情发生之日后的合理期间内(不超过 12 个月)完成所需要的重建工作,则乙方有权选择在给予甲方三十(30)天的书面通知后终止本合同,甲方应及时偿还乙方已支付的、自发生 12.2 条第(7)款的险情发生之日以后的所有租金及其他费用。但乙方不放弃追究因甲方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承诺和义务而造成的损害的权利或本合同项下乙方的其他权利和救济。(4) “物业附带的大型设备”是指:租赁物业中由甲方配备的,出资方及所有权是甲方的,但由乙方使用并负责租赁期内运行维护及管理的大型设备设施。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供配电设备设施、消防设备设施、供水设备设施、中央空调、电梯等,详见附件 8。甲方同意委托乙方代为投保附件 8 所列的物业附带的大型设备的财产一切险,甲方同意据此所获得的赔偿,均转由乙方全部享有。合同范本8.12 甲方的其他责任(1)如因甲方原因导致任何第三方损失,致使该第三方向乙方提出索赔或求偿,乙方有权暂缓支付与索赔、求偿金额等额的租金,直至该索赔或求偿依法确定,若乙方因此而承担了责任,则乙方有权直接扣除与其损失等额的租金,若乙方最终未承担责任,则乙方应及时支付缓付的租金。(2)在乙方租赁物业期间,甲方保证租赁物业以外的物业的剩余部分不会用于本合同附件5 中所列的任何使用(合称为“禁止性用途” )用途。(3)未经乙方事先书面同意,甲方不得重新设计、改造、更新或改变(合称为“改造” )物业任何建筑物(合称为“建筑物” )的结构要素,甲方也不得改变公用区域。如果此等改造(a)为建筑物的内部改造且限定在不与租赁物业邻近的建筑物的零售区域(即不在公用区域) ,和(b)在正常的营业时间内不影响租赁物业内的商店和公用区域,则无需取得乙方的同意。除上述限制外,甲方也同意,在除临时、短期因修理、紧急情况或政府命令而关闭外的所有时间内,物业的所有公用区域(但电站、空调机房等仅允许专业人员进入的区域除外)应开放并可供所有乙方的顾客、雇员、和邀请的人停车或用于其他符合公共区域使用功能的用途。如果有任何经允许的对公用区域使用的干扰,甲方同意采取措施将对公用区域和乙方在其内的业务的干扰减低到最小,并同意安排所有此等工作在乙方正常营业时间之外进行。此外,甲方在物业内的任何工作应符合所有法律要求,且不会对使用、占有和利用租赁物业及其附属设施的任何部分造成不利干涉,且勤勉和持续地进行,直至完成。第九条 乙方责任在租赁期限内,乙方除履行本合同项下其他义务外还应负有以下责任:9.1 经营的合法证件取得在租赁物业内经营购物中心的一切必要的合法证件,包括但不限于在租赁物业内能进行合法经营的营业执照和有关批文。9.2 租赁物业的使用乙方保证按本合同第 2.7 条规定的用途使用租赁物业。9.3 转租甲方同意乙方有权在租赁期限内将租赁物业的部分转租给第三方并有义务为第三方开具转租证明及提供其它合法的证明文件。乙方转租面积不得超过总租赁面积的 40%。9.4 租赁物业内的保险乙方应为租赁物业内乙方所有的有关设施设备投保财产险、公众责任险及其他必要的保险,否则因此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9.5 乙方的其他责任如因乙方原因导致任何第三方损失,致使甲方向该第三方承担了赔偿责任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合同范本第十条 违约责任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外,10.1 如租赁物业甲方未能按本合同 2.2 条确定的移交时间将符合本合同规定的租赁物业移交给乙方,每迟延一日,甲方应按 5000 元的标准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如果超过 180 天仍未按合同条件移交,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应双倍返还定金,且还应另行赔偿乙方因此而遭受的所有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补偿乙方在迟延开业及投入的装修设计、设备采购、仓储费用、已聘用员工的工资等方面的损失。10.2 如因乙方过错导致乙方未按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期限支付租金,且经甲方书面催告后仍未支付,应自上述书面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承担法律规定的最高限额的滞纳金。10.3 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外,如一方不履行本合同项下及附件中规定的义务或违反本合同项下及附件中的规定,应当赔偿另一方因此所遭受的损失。10.4 本合同根据第十一条规定终止后,违约方应当赔偿另一方因其违约所遭受的损失。第十一条 合同终止11.1 双方均有权终止本合同的情况倘若发生以下情况中的任何一项,本合同一方可终止本合同:(1)一方由于发生本合同第 12.2 条定义的不可抗力事件而无法履行义务达六(6)个月或更长时间;(2)由于国家法律或行政法规的变化致使本合同的执行已在重要方面失去实际的商业可行性;(3)如另一方严重违反本合同规定并在一方发出书面通知三十(30)日后仍未进行实质性补救,或另一方的严重违约行为已无法补救时。11.2 单方有权终止本合同的情况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外,(1)如果甲方未按照本合同第 4.1 条的规定进行租赁物业移交超过一百八十(180)个工作日,乙方有权终止本合同,甲方应按本合同第十条规定向乙方进行赔偿。(2)如整个租赁物业遭到破坏或发生重大变化已无法满足购物中心经营要求,或租赁物业遭到破坏或发生重大变化后,属于甲方应修复的部分未能在六十(60)天内开始实质性修复工作,乙方有权终止本合同,甲方应赔偿乙方的所有损失;(3)如果乙方未按本合同第三条的规定支付甲方租金超过六(6)个月,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4)乙方有权根据第 87 条和第 12.2 条款的规定终止本合同。(5) 在租赁期限内,乙方在租赁场地开设的分店开始经营三年后,如果仍连续亏损 6 个月(具体的亏损数据以独立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报告为准) ,乙方有权解除双方签署的房屋租赁合同。在乙方书面通知甲方后 30 天内,乙方可以撤离租赁场地,租金除支付至实际撤离场地之日;甲方同意,双方不就此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合同范本11.3 合同终止后的效力及善后处理(1)如本合同因本条规定而终止,则终止方应无需再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任何义务(合同中另行约定除外) 。(2)本合同终止时,甲方应全额返还乙方已支付给甲方的租金余额和其它费用余额。(3)本合同租赁期限届满或乙方终止本合同时,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乙方应在期满(或终止)后 45 天内将房屋清理干净交还甲方,乙方可拆走房屋内所有乙方投入并所有的设备、设施及其他可移动的物品以及不动产附着物等物品,所有未拆走的物品归甲方所有。该 45 天清空期间乙方无须支付任何租金(因乙方原因终止合同除外) 。第十二条 其他12.1 保密(1)甲方及甲方建筑承包商应对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接触到的乙方资料严加保密。对于根据中国法律和法规必须提交有关政府部门的资料仅应由甲方及甲方建筑承包商的法定代表(或授权代表)提交。该法定代表(或授权代表)在提交上述资料前应通知乙方。(2)未经乙方事先书面同意,甲方及甲方建筑承包商不得向任何其他人披露乙方资料,如需向其雇员披露乙方资料,应仅限于该雇员工作所需接触的范围。(3) 如甲方及甲方建筑承包商违反上述保密约定,乙方有权根据具体情况要求甲方支付不少于人民币十万元的违约金,如造成乙方损失应由甲方承担赔偿责任。12.2 不可抗力及后果(1) “不可抗力”指本合同生效后出现的、妨碍任何一方履行或部分履行本合同的所有事件,是本合同双方所不能控制、无法预料、不能避免或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事件应包括地震、台风、水灾、战争其它无法预料、无法防止、无法控制的事件,以及国家法律法规认为属于不可抗力的事件。(2)如果发生不可抗力事件造成本合同项下任何一方延误履行其于本合同项下义务,在不可抗力事件引起的延误期内应中止履行,并同时自动延长履行期限(延长的时间与中止履行时间相等),承担义务一方无须为此承担任何违约责任。(3)宣称发生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书面通知另一方,并在发出书面通知后的十五(15)日内提供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及其持续时间的足够证据。宣称发生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尽一切合理的努力减少不可抗力所造成的损失和影响。(4)发生不可抗力事件时,双方应立即互相协商以寻找一个合适的解决方法,并应尽一切合理的努力尽量减轻不可抗力事件产生的后果。(5)如发生不可抗力事件造成租赁物业或其中一部分遭到破坏或损坏或无法进入,导致在租赁物业得以修复前购物中心无法正常经营,则在上述修复期间的租金应因实际使用面积的减少而进行相应减免。(6)如发生不可抗力事件造成租赁物业或其中一部分遭到破坏或损坏或无法进入,导致在租赁物业得以修复前购物中心无法正常经营,但甲方对应由其负责修复的部分未能在上述合同范本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合理的时间内开始实质性修复,并经乙方书面通知后仍无效果,乙方有权经书面通知甲方后终止本合同。(7)如发生不可抗力事件造成租赁物业整体遭到破坏,导致租赁物业已无法满足购物中心的经营要求,乙方应有权经书面通知甲方后终止本合同。(8)因发生其他类似于不可抗力的意外事件(如非典等传染病、修路、修桥等外围环境的变化)导致乙方暂时无法正常经营,在此期间,甲方应减免乙方的租金及其他费用。12.3 征用及关联事宜(1)就本合同而言,“征用”指根据相关政府主管机关的合法命令,对物业或物业的某个部分的重新占有、破坏或重新安置、改变用途、禁止使用、征用或政府租赁。 “征用机关”指下令征用的相关政府主管机关。(2)如果征用机关对物业或物业的任何部分做出征用命令,则甲乙双方应咨询征用机关,探询针对物业的该命令被延缓或取消的可能性。(3)在征用全部物业或由甲方向征用机关转让物业以替代征用时,本合同应自征用或转让之日起终止,并且提前支付的任何不应得的租金和其他费用(若有)应退还给乙方。(4)如果任何征用对乙方经营业务的能力产生重大影响,则乙方可在收到征用的实际通知后三十(30)天内向甲方发出书面通知终止本合同,本合同自甲方收到通知之日起终止,乙方无须向甲方支付本合同终止日后的任何款项,甲方已收取的租金中含有终止日后的租金,则应由甲方退还给乙方。 。(5)在发生不会导致本合同终止的征用的情况下,本合同项下乙方应付的部分租金(根据公平原则确定)和其他费用应予以免除,以公平地反映该征用对乙方业务的影响。(6)在发生征用的情况下,乙方有权获得对其改善和改进的未摊销成本而给予的任何赔偿金和适用法律规定取得的任何其他赔偿,本条款规定在本合同终止后继续有效。12.4 通知按照本合同要求由一方发给另一方的书面通知或其他文件应以中文书写,可经专人递交,或以(预付邮资的)航空挂号信件、或以公认的快递服务、或传真形式发到另一方的下述地址。书面通知或文件的被视为送达日期应按如下方法决定:(1)专人递交的书面通知或文件在对方签收之日视为有效送达;(2)以(预付邮资的)航空挂号信件发出的书面通知或文件,应在寄出日(以邮戳为凭)后第七(7)日视为有效送达;(3)以快递发送的书面通知或文件应于交予对方签收之日视为有效送达;(4)以图文传真发出的书面通知或文件,在传送日后第一(1)个工作日视为有效送达。双方的通讯地址如下:甲 方: 地 址: 收 件 人: 合同范本电话和传真: 乙 方: 地 址: 收 件 人: 电话和传真: 一方可依据本条款书面通知另一方改变其通讯地址。12.5 法律适用本合同适用中国法律。12.6 争议的解决(1) 因本合同引起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应由双方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应在一方发给另一方书面要求后立即开始。如在上述通知发出日后三十(30)日内未能通过协商解决争议,任何一方可将争议提交项目所在地的有关人民法院申请裁决。(2) 在解决争议的过程中,双方应继续履行本合同项下其他有效条款。12.7 合同的修改和变更对本合同的修改或变更应通过甲乙双方正式授权代表签署中文书面合同方可进行。任何修改或变更应经双方正式授权代表正式签署并经有关机构备案(如需要)后立即生效。12.8 可分割性本合同中任何条款的无效不能影响本合同其他部分的效力。12.9 全部合同本合同及其附件取代双方以前与本合同事项有关的全部口头和书面协议、谅解、信函。各条标题仅为方便参考而设,并无法律效力。12.10 放弃一方未能或延迟行使其在本合同项下享有的任何权利、权力或特权、或未能或延迟要求另一方履行义务,不应构成对此之放弃,单一或部分地行使任何权利、权力或特权亦不应排除对其他权利、权力或特权的行使。12.11 附件下列本合同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相同效力,对双方具有同等约束力。附件 1 建筑物总平面图、租赁物业平面图、卸货区、乙方的公司标志及其广告位置图附件 2 华润万家生活超市建设标准附件 3 甲方和乙方的营业执照附件 4 相关证件清单合同范本附件 5 禁止性用途附件 6 不竞争条款附件 7 停车位图附件 8 物业附带的大型设备清单附件 9 财产一切险委托函12.12 合同生效本合同除应在双方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还应满足以下条件后生效:1、 年 月 日(为该物业的交付日期) , 房屋租赁合同即依约生效;2、在双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并且甲方将该房屋租赁合同办妥房屋租赁登记或备案之日起即依约生效;3、 房屋租赁合同生效时间的规定以本款前述“1” 、 “2”两种方式中较早构成生效条件的情形为准。12.13 本合同中文本 ( )份,双方各执 ( )份,其余供登记备案使用。本合同双方已促使其正式授权代表于首页载明的日期签署本合同。甲方: 签署:_乙方: 签署:_合同范本附件 1 建筑物总平面图(概念规划) 、租赁物业平面图(2009 年 12 月 31 日前确认) 、乙方的公司标志及其广告位置图(2009 年 12 月 31 日前确认)附件 2 华润万家生活超市建设标准附件 3 甲方和乙方的营业执照和授权书附件 4 相关证件清单附件 5 禁止性用途为本合同之目的,以下内容应包括在“禁止性用途”之中:1.从事销售、展示或递送色情或淫秽物品业务的商店或商业机构;2.从事违法经营商店;3.赌场、当铺、废品收购场、跳蚤市场;4.机动车辆、船舶存储场(不包括对用以零售的拖车的储存和/或对出租给大型综合超市、大卖场的顾客的租赁汽车的储存) ;5.工业或生产性使用;6.宗教场所。附件 6 不竞争条款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不竞争问题达成如下条款:第一条 甲乙双方均同意将本不竞争条款 (以下称“本条款” )作为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的附件 6。第二条 甲方作为物业的所有者,向乙方承诺均不会以任何相关身份从事以下行为:1、大卖场、大型超市业务甲方向乙方保证在该地块甲方持有的物业不直接或间接经营或从事与乙方现正在经营的业务相同或实质上相同或类似的任何业务,或在该等业务中有经济上的利害关系。本条所约定的大卖场、大型超市是指(a)总楼面面积为 2000 平方米或以上的大型连锁超市或大卖场,或(b)单独或混合销售、展示、租赁、出租或分销任何与乙方租赁物业内出售的商品相同或相类似的企业,其划出用于销售和或展示该等商品的总楼面面积为 2000 平方米或以上。2、甲方物业的租赁甲方向乙方保证不将租赁合同中约定的物业和/或租赁物业出租、分租、出售或转让给:(a)本条款附件 2 所列的任何公司或企业;和(b)大卖场、大型超市所销售商品(包括但不限于“核心商品” ,核心商品的定义见本条款附件 1)的任何生产厂家、批发商、代理商或经销商用作以下用途:作为大卖场、大型超市,或从事与乙方目前正在经营的业务相同或实质上相同或类似的业务。合同范本3、如甲方违反本条第 1、2 款的约定,则乙方有权在上述行为发生后十(10)日内书面通知甲方/或其关联方后,有权暂停支付房屋租金,直至甲方纠正上述行为止;如甲方/或其关联方在收到乙方发出的书面通知后 30 日内,未采取有效手段使上述行为得以纠正,则乙方有权解除租赁合同并享有租赁合同解除日起 45 天的免费清空期,且不须支付任何违约金,同时甲方须按本条第 4 款约定承担违约责任。4、如果乙方按本条第 3 款约定解除租赁合同 ,甲方/或其关联人士同意自本条第 1 款/或本条第 2 款的行为发生之日起至乙方解除租赁合同并清空租赁物业止,向乙方承诺以现金形式向乙方支付一笔款项作为违约金,其金额按该乙方租赁物业楼面面积每天每平方米人民币 1 元计算。5、限制的合理性(1) 本条款第二条第 1、2 款的每一项限制均为对甲方的完全彼此独立的限制,且一项限制的有效性应不受另一项限制的有效性或可强制执行性的影响。(2) 甲方同意,本条款第二条第 1、2 款所述限制没有超过为保护乙方的利益而合理所需的范围。但是,如果该等任何限制虽被裁定为无效但若经部分删除或缩减后继续有效的,则该项限制应经部分删除或修改后继续有效。第三条 补偿甲方对由下述任何事件引起的任何损失向乙方做出补偿:1、甲方违反本条款;2、甲方未能履行其在本条款项下任何承诺、允诺、义务或约定;3、乙方为获得上述补偿而支付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仲裁费、鉴定费等。第四条 一般性规定1、生效和终止(1)本条款在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2)本条款应在双方签署的租赁合同终止时终止。本条款的终止无损在终止日期当日或之前已产生的任何权利或责任。2、变 更本条款的任何变更只有经书面做出并经双方签署并加盖公章后,方才有效。3、 费 用 及 收 费除非本条款另有规定或者各方另有书面协议,本条款每一方均应自行承担其所发生的与本条款的签订和履行有关的费用。4、通 知与本条款有关的任何通知或其他通信(各称为“通知” )应:(1)以书面形式做出;(2)通过专人送交、传真或速递服务公司的速递服务发出。5、本条款未尽事宜,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后签订相关补充条款。合同范本6、争议解决本条款在履行中的任何争议双方首先应善意的协商解决,若协商无法解决争议时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7、继续履行在解决争议期间,除存在争议的事项外,双方均应继续全面履行本条款。附件(1):乙方经营的“核心商品”“核心商品”:是指以下商品:杂品类的有:营养保健、食品酒类礼盒、香烟、烈酒、果酒、啤酒、软性饮料、进口食品、蜜饯核果零食类、膨化食品、饼干及点心、月饼、早餐食品、罐头食品、粮油及杂货、调味品、进口冷冻冷藏品、冷冻食品、成品面包、熟食(非自制) 、乳制品、皮革护理剂、空气清新剂、杀虫用品、清洁用品、洁衣用品、日常用纸、医药用品、美妆工具、剃须用品、护肤/化妆品、洗浴用品、口腔护理用品、发用品;食品类的有:热荤类、主食类(含日式料理)、冷荤小菜、火腿/肠衣类、面包房、肉类、水产类、蛋品、蔬菜、水果、干货、花茶;硬百类以及 500 平方米以上的经营以下商品的专营、直营店: 保健器材、体育用品、自行车、箱包、玩具、办公用品、文具、工艺品/装饰品、电工电料/工具、宠物用品、汽车用品、灯具、家具、卫浴用品、玻璃器皿、清洁用品、陶瓷餐具、不锈钢制品、塑料制品;软百类:服饰配件:(以下种类商品中,相应的高档及著名品牌性商品不受限制)皮件、皮具、领带、帽子、手套等;鞋和服装:(以下种类商品中,相应的高档及著名品牌性商品不受限制,如:百利、莱尔斯丹、爱步、耐克、阿迪达斯等)男鞋、女鞋、童鞋、男装、女装、童装;浴室用品:(以下种类商品中,相应的高档及著名品牌性商品不受限制,如:内野、Esprit等)毛巾、浴衣;针棉制品:(以下商品相应的品牌以及同档次的品牌为受限制商品)内衣:三枪、宜尔爽、AB、华伦天努、相思鸟、圣诞、红豆、南极人;内裤:山海天、理想家、奥默、千里棉、科洛、AB、三枪、宜尔爽、浩博;袜子:耐尔、恒源祥、七匹狼、杉杉、梦娜、浪莎、皮尔卡丹;合同范本睡衣:(以下品牌以及同档次的品牌为受限制商品)福妮来、弗莱温;家纺饰品:(以下种类商品中,相应的高档及著名品牌性商品不受限制)靠垫、坐垫、抱枕、纺织饰品、针线等;夏凉用品:(以下种类商品中,相应的高档及著名品牌性商品不受限制)草编、竹编、亚麻、蚊帐、帆布、牛皮、水垫;家纺用品:(以下种类商品中,相应的高档及著名品牌性商品不受限制)床品、填充物、毯类。 附件(2):竞争对手明细沃尔玛、家乐福、麦德龙、欧尚、乐购、TESCO(特易购) 、大润发(大福源) 、新一佳、联华、华联、好又多、人人乐、美特好、物美、易初莲花、易买得、京客隆、万客隆等任何大型连锁超市和大卖场企业附件 8:物业附带的大型设备清单设备的名称及型号、设备安装日期、设备的购置价附件 9:财产一切险委托书有限公司承租 于 的物业用于合法经营,承租物业的范围为地上/下 层至 层,其附属的设施、设备包括但不限于 (各种设备、设施?) 。兹委托 作为投保人,代 (即我公司)就上术物业及设备投保财产一切险,同时将我公司及 公司作为共同被保险人及受益人。发生保险事故后我公司全权委托 代我公司进行索赔。 委托人(签章): 年 月 日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正为您匹配相似的精品文档
相关搜索

最新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管理文书 > 方案规范


copyright@ 2023-2025  zhuangpeitu.com 装配图网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18123376007

备案号:ICP2024067431-1 川公网安备51140202000466号


本站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文档下载所得的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装配图网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若文档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装配图网,我们立即给予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