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电站G7标施工合同

上传人:钟*** 文档编号:447485 上传时间:2018-10-22 格式:DOC 页数:32 大小:139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水电站G7标施工合同_第1页
第1页 / 共32页
水电站G7标施工合同_第2页
第2页 / 共32页
水电站G7标施工合同_第3页
第3页 / 共32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合同范本水 电 站 工 程 建 设 G7 标地 面 厂 房 开 挖 及 尾 水 闸 室 混 凝 土 工 程施工合同发 包 人 :承 包 人 :第 一 部 分 协 议 书合同范本发 包 方 ( 全 称 ) :承 包 方 ( 全 称 ) :依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合 同 法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建 筑 法 及 其 他 有 关 法 律 、 行 政 法 规 , 遵 循 平 等 、 自 愿 、 公平 和 诚 实 信 用 的 原 则 , 发 包 方 : 广 安 市 建 筑 总 公 司 ( 以 下 简称 甲 方 ) 和 承 包 方 : 张 继 红 ( 以 下 简 称 乙 方 ) 就 格 闹 河水 电 站 工 程 ( G7 标 ) 土 建 部 分 工 程 建 设 事 项 协 商 一 致 , 订制 本 协 议 , 协 议 如 下 :1、 工 程 概 况工 程 名 称 : 格 闹 河 水 电 站 土 建 工 程 ( G7 标 )工 程 地 点 : 云 南 省 彝 良 县 龙 街 乡工 程 内 容 : 1297.35m 高 程 以 下 地 面 厂 房 、 2 台 机 组 机窝 基 础 及 尾 水 室 基 础 的 土 石 方 开 挖 工 程 及 土 建 工 程 , 厂 房 后边 坡 及 危 岩 整 治 以 及 配 套 的 临 时 工 程 。1、 主 要 工 程 项 目 :( 1) 地 面 厂 房 和 尾 水 室 的 土 石 方 明 挖 和 边 坡 支 护 工 程( 2) 尾 水 室 闸 门 的 土 石 方 开 挖 工 程 和 钢 筋 混 凝 土 衬 砌工 程( 3) 灌 浆 工 程( 4) 砌 石 工 程( 5) 高 边 坡 及 危 岩 的 处 理合同范本2、 临 时 设 施 工 程( 1) G7 标 段 土 建 工 程 施 工 所 需 的 材 料 、 设 备 。( 2) G7 标 段 土 建 工 程 用 电 线 路 敷 设 、 照 明 电 器 安 装 与 维 护 等 。( 3) G7 标 段 土 建 工 程 弃 渣 场 修 建 。( 4) G7 标 段 土 建 工 程 所 需 的 混 凝 土 生 产 设 施 。( 5) 为 完 成 上 述 ( 1) -( 4) 项 必 须 扩 建 和 维 修 的 临 时 施 工道 路 、 生 产 及 生 活 用 房 、 加 工 厂 及 仓 库 等 。2、 工 程 承 包 范 围 承 包 范 围 : 格 闹 河 水 电 站 建 设 工 程 ( G7) 所 有 土 建 工 程 项 目 。即 为 上 一 节 所 述 主 要 工 程 项 目 ( 1) -(5)项 和 临 时 设 施 工 程( 1) -( 5) 项 。 乙 方 必 须 在 2013 年 6 月 11 日 前 完 成 : 主 厂 房整 体 开 挖 至 1290.10m 高 程 ; 距 主 厂 房 下 游 边 墙 4m 位 置 开 挖 至1279.0m, 混 凝 土 衬 砌 至 1290.10m; 尾 水 闸 室 开 挖 至1279.998m, 混 凝 土 衬 砌 至 1290.10m; 安 装 间 、 副 厂 房 、 升 压 站基 础 河 床 水 下 部 分 开 挖 完 , 混 凝 土 衬 砌 至 1290.10m。 以 上 施 工节 点 任 务 完 成 后 , 乙 方 再 得 到 甲 方 有 关 部 门 的 指 令 后 再 施 工 本 合 同约 定 承 包 范 围 内 的 余 留 工 程 。3、 合 同 工 期开 工 时 间 : 2013 年 03 月 15 日竣 工 日 期 分 为 两 个 日 期 段 , 即 : 2013 年 06 月 11 日 为 第 一个 竣 工 日 期 , 2013 年 06 月 11 日 后 为 第 二 个 竣 工 日 期 段 。合同范本4、 质 量 、 安 全 标 准工 程 质 量 验 收 标 准 :1、 乙 方 在 施 工 过 程 中 必 须 按 照 审 核 通 过 的 施 工 组 织 设计 和 甲 方 提 供 的 有 效 的 工 程 施 工 设 计 图 及 设 计 更 改通 知 书 组 织 施 工 。2、 乙 方 在 施 工 过 程 中 必 须 按 照 现 行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水 利 局颁 布 的 水 利 水 电 工 程 建 设 施 工 质 量 技 术 规 范 及 相 关 质 量标 准 施 工 。3、 乙 方 在 施 工 过 程 中 施 工 技 术 规 范 、 质 量 要 求 必 须 达 到 中华 人 民 共 和 国 颁 布 的 、 现 行 工 程 建 设 标 准 强 制 性 条 文 电力 工 程 部 分 的 要 求 。4、 乙 方 必 须 按 照 甲 方 质 量 体 系 程 序 文 件 要 求 控 制 质 量 和 出具 的 各 类 文 档 资 料 进 行 施 工 。5、 乙 方 在 施 工 过 程 中 必 须 按 照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水 利 局 颁 布的 水 利 水 电 工 程 建 设 施 工 安 全 技 术 规 范 及 相 关 安 全 施 工标 准 施 工 。5、 合 同 价 款1、 合 同 预 算 总 价 款 为 : 2013 年 6 月 11 日 前 完 成 工 程价 款 : 2266000.00( 估 算 ) 元 人 民 币 大写 : 贰 佰 贰 拾 陆 万 陆 仟 元 整 。 注 : 此 合 同 预 算 总 价 款 为 此 合 同 包 含 各 工 程 项 目 工 程 施 工预 算 的 金 额 , 此 价 款 只 作 为 参 考 。合同范本2、 本 合 同 承 包 方 式 及 计 量 、 计 价 :本 合 同 涉 及 所 有 工 程 项 目 除 注 明 “总 价 承 包 ”工 程 项 目外 , 全 部 采 用 “单 价 包 干 ”的 承 包 方 式 , 按 照 本 合 同 中 所 附 的 ( G7 标 段 ) 工 程 量 清 单 中 的 单 价 计 价 ; 本 合 同 中 所 附 的 ( G7 标 段 ) 工 程 量 清 单 中 没 有 的 单 价 , 参 照 2002 年 水电 定 额 进 行 组 价 并 报 甲 方 审 核 确 认 ; 工 程 计 量 按 照 甲 方 提 供 的有 效 的 工 程 施 工 设 计 图 、 设 计 更 改 通 知 书 和 甲 方 现场 工 程 师 、 甲 方 计 经 人 员 、 监 理 工 程 师 共 同 验 收 签 署 的 新增 工 程 量 现 场 签 证 核 定 单 确 定 的 工 程 量 计 量 ;本 合 同 承 包 单 价 即 ( G7 标 段 ) 工 程 单 价 清 单 中 的 单价 中 包 含 : 直 接 工 程 费 、 间 接 费 、 计 划 利 润 、 工 程 承 包 风 险 费等 一 切 其 他 费 用 。 合 同 约 定 单 价 为 不 含 各 项 税 金 的 价 格 。3、 本 合 同 价 格 调 差 ( G7 标 段 ) 工 程 单 价 清 单 中 的 单 价 在 工 程 决 算 中 不因 为 工 程 量 的 变 更 和 施 工 条 件 的 变 更 作 出 任 何 调 整 。工 程 决 算 时 , 所 有 人 工 价 格 不 因 政 策 性 费 率 的 调 整 和 市 场价 格 波 动 而 调 整 , 其 风 险 由 乙 方 自 行 承 担 , 结 算 时 甲 方 不 再 增加 任 何 费 用 。工 程 结 算 时 , 甲 供 材 料 价 格 因 政 策 性 费 率 的 调 整 和 市 场 价格 波 动 大 于 ( G7) 工 程 单 价 清 单 中 约 定 的 材 料 价 格 时 ,材 料 价 格 涨 价 风 险 由 甲 方 承 担 ; 本 合 同 特 别 约 定 : 所 有 甲 供 材料 乙 方 结 算 时 都 不 再 计 算 任 何 费 用 ; 钢 筋 制 安 损 耗 率 为合同范本3%; 混 凝 土 中 水 泥 及 骨 料 用 量 按 实 际 使 用 的 配 合 比 执 行 。4、 工 程 量 的 确 定工 程 量 的 确 定 最 终 以 决 算 为 准 。 决 算 以 甲 方 提 供 的 施工 设 计 图 、 设 计 更 改 通 知 书 、 工 程 竣 工 图 和 施 工现 场 实 际 发 生 的 由 甲 方 现 场 工 程 师 、 甲 方 计 经 人 员 、 监 理 工 程师 共 同 签 字 、 验 收 确 定 的 新 增 工 程 量 现 场 签 证 核 定 单 为准 。 现 场 签 证 资 料 如 果 部 分 模 糊 、 数 据 不 明 、 不 符 合 逻 辑 、 违反 设 计 意 图 、 有 意 增 大 工 程 量 的 , 甲 方 在 决 算 时 有 权 一 律 不 予认 可 。工 程 收 方 由 监 理 部 、 工 程 部 和 计 经 部 共 同 一 起 参 与 现 场 测量 土 石 方 工 程 断 面 图 , 土 石 方 开 挖 完 成 后 3 部 共 同 现 场 检 查收 方 签 字 认 可 。 其 它 工 程 量 收 方 也 必 需 3 部 共 同 现 场 检 查 收方 签 字 认 可 。六 、 组 成 合 同 的 文 件组 成 合 同 的 文 件 包 括 :1、 本 合 同 协 议 书2、 经 双 方 商 定 确 定 的 ( G7) 工 程 单 价 清 单 及 说 明 3、 本 合 同 专 用 条 款4、 本 合 同 通 用 条 款5、 标 准 、 规 范 及 有 关 技 术 文 件6、 施 工 图 纸 ( 含 变 更 图 纸 )7、 投 标 书 及 其 附 件合同范本8、 甲 乙 双 方 有 关 工 程 的 洽 商 、 变 更 等 书 面 协 议 或 文 件以 上 文 件 应 认 为 互 补 和 解 释 , 如 有 含 义 不 清 楚 或 相 互 矛 盾之 处 , 以 上 述 文 件 顺 序 在 前 者 为 准 。七 、 词 语 解 释本 协 议 书 有 关 持 词 含 义 与 本 合 同 第 二 部 分 通 用 条款 中 分 别 赋 予 他 们 的 定 义 相 投 。八 、 付 款 方 式 :( 1) 工 程 预 付 款 : 由 乙 方 自 行 筹 备 。( 2) 月 进 度 付 款 :乙 方 在 当 月 25 日 向 监 理 人 申 报 当 月 完 成 工 程 量 , 要 求 部位 明 确 , 图 标 并 附 , 计 算 过 程 清 晰 , 监 理 人 和 甲 方 在 10 个工 作 日 内 审 核 完 毕 , 甲 方 每 月 按 照 当 月 已 审 核 工 程 量 的 80%支 付 款 进 度 款 , 甲 方 在 次 月 内 拨 付 进 度 款 到 乙 方 指 定 的 账 户( 账 号 ) 。( 3) 本 合 同 工 程 决 算 : 本 合 同 内 工 程 验 收 合 格 移 交 后 30 日内 办 理 决 算 。 结 算 完 毕 10 日 内 , 甲 方 应 预 付 款 至 本 合 同 承 包范 围 总 金 额 的 95%。( 4) 工 程 保 修 期 : 工 程 保 修 期 从 工 程 验 收 合 格 移 交 次 日 起开 始 计 算 为 12 个 月 , 工 程 保 修 期 完 , 本 合 同 承 包 范 围 内 项 目所 有 缺 陷 补 救 合 格 完 毕 , 甲 方 应 付 款 至 本 合 同 承 包 范 围 总 金 额的 100%。( 5) 临 时 设 施 工 程 付 款 : 不 扣 工 程 质 量 保 证 金 , 但 其 管 理 、合同范本维 护 、 使 用 在 本 工 程 完 工 时 所 发 生 的 一 切 费 用 由 乙 方 承 担 , 在第 一 个 竣 工 日 期 内 , 临 时 设 施 工 程 每 部 分 完 成 即 付 款 到 该 工 程总 价 的 70%, 余 下 的 临 时 设 施 费 在 第 二 个 竣 工 时 段 第 一 次 支 付进 度 款 时 支 付 。 ( 6) 账 户 : 转 账 支 付 账 户 必 须 是 本 合 同 中 约定 的 账 户 、 民 工 工 资 卡 , 由 甲 方 督 办 , 按 月 支 付 。 本 合 同 中 约定 的 支 付 账 户 :九 、 双 方 权 利 。 义 务 及 违 约 责 任 :( 1) 履 约 保 证 金 和 民 工 工 资 担 保 金乙 方 在 签 订 本 协 议 时 必 须 交 纳 万 元 , 大 写 : 万 元 人 民 币 履 约 保 证 金 到 甲 方 指 定 账 户 或 国 内 银 行 出 具 万 元 , 大 写 : 万 元 人 民 币 履 约 保 函 。( 2) 进 场乙 方 必 须 遵 守 承 诺 , 在 签 订 工 程 施 工 协 议 书 后 7 天内 , 机 械 设 备 、 工 程 材 料 和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到 位 , 必 须 根 据 甲 方和 监 理 要 求 , 配 置 工 程 所 需 得 相 关 机 械 设 备 和 施 工 人 员 , 同 时上 报 工 程 的 施 工 组 织 设 计 方 案 。 乙 方 不 能 按 时 、 按 质 、 按 量 组织 机 械 设 备 、 工 程 材 料 和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进 场 , 甲 方 可 视 为 乙 方违 约 , 追 究 违 约 责 任 或 有 权 终 止 合 同 , 且 不 退 还 履 约 保 险 金( 保 函 ) 。甲 方 应 负 责 协 调 当 地 政 府 、 乡 ( 镇 ) 关 系 。 搞 好 土 地 征 收 、拆 迁 、 人 员 安 置 等 工 作 , 应 在 乙 方 进 场 前 向 乙 方 提 供 相 应 的 施工 场 地 和 施 工 人 员 生 活 场 地 。 甲 方 未 能 按 时 给 乙 方 提 供 相 应 的合同范本施 工 场 地 和 施 工 人 员 生 活 场 地 时 , 乙 方 可 以 书 面 申 请 工 期 顺 延 。 ( 3) 其 他 :乙 方 应 郑 重 承 诺 甲 方 : 自 愿 承 担 合 同 约 定 工 程 中 的 所 有 风险 , 自 愿 垫 资 : 万 元 人 民 币 , 大 写 : 元 人 民 币 , 或 按 照 本 合 同 付 款 方 式 计 算 , 将 万 人 民 币 大 写 : 元 人 民 币 应 收 入 工 程 进 度 款 作 为 该 工 程 的 垫 资款 , 甲 方 从 乙 方 的 工 程 进 度 款 中 扣 完 上 述 垫 资 款 后 , 将 按 照 本合 同 约 定 的 支 付 方 式 支 付 进 度 款 。 进 度 款 在 未 支 付 之 前 , 乙 方施 工 现 场 绝 对 不 能 因 为 经 济 原 因 出 现 消 极 怠 工 和 停 工 现 象 , 否则 甲 方 有 要 求 乙 方 索 赔 的 权 利 并 追 究 乙 方 的 违 约 责 任 。甲 方 应 郑 重 承 诺 乙 方 : 乙 方 的 垫 资 万 元 人民 币 , 大 写 元 人 民 币 , 甲 方 需 在 天 后 按 照 乙 方每 月 垫 资 金 额 逐 月 返 还 乙 方 , 同 期 工 程 进 度 款 仍 按 照 本 合 同 约定 的 支 付 方 式 正 常 支 付 , 否 则 乙 方 将 追 究 甲 方 的 违 约 责 任 。( 4) 质 量乙 方 必 须 严 格 按 照 甲 方 提 供 的 有 效 的 工 程 设 计 施 工 图 、 设 计 更 改 通 知 书 和 相 关 技 术 规 范 和 监 理 工 程 师 的 要 求 进行 施 工 。 不 得 随 意 修 改 设 计 图 纸 、 更 改 施 工 工 艺 、 增 加 、 减 少工 程 数 量 , 不 得 降 低 质 量 施 工 。如 有 与 设 计 工 程 量 不 符 的 部 位 或 必 须 更 改 、 优 化 原 设 计 的部 位 或 增 加 临 时 安 全 防 护 措 施 , 乙 方 必 须 书 面 报 告 请 示 监 理 工合同范本程 师 及 甲 方 工 程 部 ( 附 变 更 原 因 、 原 设 计 方 案 、 更 改 推 荐 方 案 、工 期 技 术 经 济 指 标 对 比 等 ) 。 待 监 理 工 程 师 和 甲 方 审 核 批 准 后方 可 按 照 审 核 批 准 方 案 实 施 , 并 按 照 监 理 工 程 师 和 甲 方 审 核 批准 后 的 工 程 量 计 量 、 计 价 。在 施 工 工 程 中 , 乙 方 必 须 达 到 本 协 议 第 四 节 工 程 质 量验 收 标 准 。上 述 情 况 乙 方 应 无 条 件 遵 守 , 如 有 违 反 , 甲 方 有 权 单 次 对乙 方 采 取 10000 元 50000 元 人 民 币 罚 款 处 理 , 缺 陷 严 重 的 或重 要 部 位 质 量 缺 陷 甲 方 可 采 取 不 予 计 量 处 理 ; 并 且 乙 方 应 无 条件 采 取 补 救 措 施 , 由 此 产 生 的 返 工 费 、 误 工 费 、 工 期 耽 误 等 所有 费 用 和 损 失 由 乙 方 全 部 承 担 。 因 此 给 甲 方 带 来 重 大 经 济 损 失和 社 会 信 誉 损 失 时 , 甲 方 有 权 追 究 乙 方 的 违 约 责 任 。( 5) 安 全乙 方 必 须 建 立 健 全 自 身 符 合 国 家 安 全 生 产 标 准 的 安 全 生 产体 系 和 安 全 责 任 制 度 , 做 好 安 全 隐 患 排 查 措 施 、 安 全管 理 制 度 安 全 施 工 、 施 工 用 电 组 织 设 计 、 爆 破施 工 设 计 、 和 防 火 、 渡 汛 计 划 书 等 指 导 性 文 件 并 实 施 。乙 方 必 须 对 本 合 同 工 程 产 生 范 围 内 的 所 有 安 全 全 面 负 责 , ( 包括 设 备 进 、 退 、 和 施 工 区 内 的 所 有 人 身 、 财 产 安 全 和 机 械 运 输安 全 以 及 安 全 施 工 、 防 火 、 渡 汛 工 作 等 ) 。 乙 方 在 整 个 工 程 施工 中 ( 也 包 括 主 体 工 程 量 和 全 部 临 建 工 程 量 ) 所 发 生 的 一 切 伤亡 及 事 故 必 须 承 担 全 部 经 济 责 任 和 法 律 责 任 , 乙 方 对 所 有 参 加合同范本的 施 工 人 员 必 须 到 保 险 公 司 购 买 保 险 并 将 保 险 单 复 印 件 交 甲 方存 档 。乙 方 必 须 郑 重 承 诺 : 严 格 遵 守 国 家 法 律 、 法 规 和 甲 方 安 全管 理 制 度 , 并 对 甲 方 的 安 全 管 理 要 求 积 极 配 合 , 在 甲 方 限 定 时间 内 整 改 完 毕 , 否 则 , 甲 方 有 权 扣 罚 乙 方 安 全 风 险 金 10000元 50000 元 人 民 币 , 情 节 严 重 者 甲 方 有 权 清 退 出 场 并 追 究 其行 政 责 任 和 相 关 法 律 责 任 。( 6) 管 理乙 方 施 工 人 员 必 须 完 全 服 从 甲 方 现 场 工 程 师 和 监 理 工 程 师的 管 理 调 度 , 接 受 甲 方 现 场 工 程 师 的 监 督 , 如 有 不 服 从 的 , 甲方 有 权 对 乙 方 采 取 经 济 处 罚 和 行 政 处 罚 , 单 次 处 罚 金 额10000 元 50000 元 人 民 币 , 或 者 将 其 清 退 出 场 。乙 方 不 能 以 甲 方 的 名 义 在 当 地 造 成 不 良 影 响 , 有 类 似 情 况的 , 甲 方 有 权 将 其 清 退 出 场 。因 甲 方 现 场 产 生 指 挥 失 误 造 成 损 失 的 , 甲 方 应 向 乙 方 赔 偿造 成 的 直 接 经 济 损 失 。( 7) 工 期本 合 同 约 定 开 工 时 间 为 3013 年 3 月 15 日本 合 同 约 定 竣 工 日 期 为 两 个 时 间 段 , 即 : 2013 年 6 月11 日 为 第 一 个 竣 工 时 段 , 2013 年 6 月 11 日 后 为 第 二 个 竣 工时 段 。乙 方 必 须 无 条 件 按 照 本 合 同 约 定 工 期 时 间 段 完 成 本 工 程 , 如 果合同范本延 期 , 每 延 期 一 天 甲 方 有 权 按 2000.00 元 /天 的 标 准 扣 减 乙方 的 工 程 款 或 履 约 保 证 金 , 扣 款 最 多 不 超 过 承 包 总 价 的10%; 在 甲 方 要 求 乙 方 提 前 完 工 的 基 础 上 , 工 程 提 前 完 工 验 收 合格 , 每 提 前 一 天 , 甲 方 需 按 2000.00 元 /天 的 标 准 给 乙 方 奖 金 ,奖 金 数 量 不 设 上 限 。在 合 同 期 内 , 因 甲 方 原 因 造 成 乙 方 主 体 工 程 停 工 时 间 累 计超 过 360 小 时 后 , 乙 方 有 权 利 要 求 工 期 顺 延 超 过 360 小 时 以后 的 时 间 ; 因 甲 方 原 因 造 成 乙 方 主 体 工 程 停 工 时 间 累 计 超 过 720小 时 后 , 乙 方 有 权 利 书 面 要 求 甲 方 应 按 实 际 情 况 , 酌 情 补 偿 乙方 累 计 停 工 超 过 720 小 时 以 后 的 时 间 因 此 带 来 的 直 接 经 济 损 失 。乙 方 须 按 照 此 工 期 做 成 详 细 的 工 期 计 划 安 排 表 。 合 同 签 订 7日 内 作 出 总 工 期 计 划 、 年 度 工 期 计 划 、 季 度 工 期 计 划 上 报 监 理人 和 甲 方 审 核 。 并 在 每 月 25 日 前 作 出 次 月 工 程 进 度 计 划 , 上报 监 理 人 和 甲 方 审 核 。 乙 方 必 须 严 格 按 照 上 报 工 程 进 度 计 划 组织 施 工 , 甲 方 将 乙 方 上 报 工 程 进 度 计 划 作 为 评 审 乙 方 施 工 能 力的 标 准 。甲 方 要 求 乙 方 提 交 的 施 工 进 度 计 划 质 量 保 证 措 施 、 安 全 管理 资 料 等 , 乙 方 没 有 按 时 按 质 量 上 报 的 , 甲 方 有 权 利 对 乙 方 当月 上 报 工 程 量 暂 不 予 以 审 核 , 其 损 失 由 乙 方 自 付 , 乙 方 且 不 能因 此 出 现 消 极 怠 工 和 停 工 现 象 , 否 则 甲 方 有 权 追 究 乙 方 违 约 责任 。合同范本( 8) 索 赔在 合 同 期 内 施 工 范 围 内 的 所 有 因 安 全 事 故 、 质 量 事 故 造 成的 经 济 损 失 , 概 由 乙 方 自 行 负 责 , 甲 方 不 予 赔 偿 , 其 风 险 由 乙方 自 行 承 担 。因 为 乙 方 原 因 造 成 重 大 安 全 事 故 、 质 量 事 故 而 带 来 地 方 有关 部 门 的 处 罚 由 乙 方 全 部 承 担 ; 给 甲 方 带 来 严 重 经 济 损 失 的 ,甲 方 有 权 按 照 50000 元 500000 元 人 民 币 对 乙 方 作 出 经 济 处 罚 ,并 有 向 乙 方 索 赔 的 权 利 。甲 乙 双 方 索 赔 事 宜 必 须 按 照 国 家 规 定 的 法 律 法 规 方 可 有 效 ,否 则 , 对 方 有 权 不 予 所 索 赔 。( 9) 乙 方 必 须 按 照 监 理 人 和 甲 方 所 提 供 的 工 程 资 料 格 式 及时 上 报 相 关 有 效 工 程 资 料 ( 如 : 工 序 评 定 资 料 、 收 方 计 量 资 料 )。 资 料 不 完 善 、 不 合 格 或 者 资 料 含 糊 不 清 的 工 程 部 位 , 甲 方 有权 推 迟 结 算 或 不 予 结 算 。 计 量 资 料 要 求 同 时 上 报 电 子 版 本 。乙 方 有 权 利 和 有 义 务 对 本 工 程 设 计 、 现 场 安 全 、 质 量 、 进度 管 理 等 提 出 书 面 建 议 或 变 更 , 经 监 理 人 和 甲 方 共 同 认 可 后 方可 作 为 本 合 同 的 附 件 资 料 , 否 则 无 效 。 甲 方 有 权 利 因 为 乙 方 资料 不 完 善 、 手 续 不 具 备 勒 令 乙 方 停 工 整 顿 , 其 经 济 损 失 和 工 期损 失 由 乙 方 全 部 承 担 。监 理 人 和 甲 方 有 向 乙 方 提 供 相 关 的 工 程 资 料 格 式 的 义 务 。决 算 时 , 以 此 资 料 ( 格 式 ) 和 相 关 文 件 为 准 。乙 方 有 义 务 必 须 按 照 甲 方 或 监 理 人 的 要 求 提 供 相 应 的 技 术合同范本资 料 和 工 作 计 划 及 报 表 , 没 按 时 上 报 的 , 监 理 人 和 甲 方 有 权 利提 出 限 时 整 改 , 在 规 定 时 间 内 仍 没 有 整 改 完 毕 的 , 监 理 人 和 甲方 有 作 出 全 面 或 局 部 停 工 的 决 定 , 停 工 所 造 成 的 所 有 经 济 损 失 、工 期 损 失 均 由 乙 方 承 担 ; 乙 方 资 料 工 作 不 严 谨 、 不 配 合 甲 方 的 ,甲 方 并 有 权 利 按 照 单 次 10000 元 人 民 币 金 额 的 罚 款 对 乙 方 做出 经 济 处 罚 。( 10) 图 纸甲 方 免 费 向 乙 方 提 供 四 套 施 工 图 纸 , 监 理 人 和 甲 方 组 织 图纸 审 核 , 会 审 纪 要 可 作 为 设 计 计 量 依 据 之 一 。乙 方 应 按 照 审 定 的 施 工 计 划 和 施 工 现 场 实 际 情 况 提 前10 天 上 报 用 图 计 划 , 避 免 因 图 纸 不 到 位 引 起 的 停 工 、 怠 工 现象 ; 在 决 ( 结 ) 算 资 料 中 应 向 甲 方 提 供 四 套 竣 工 图 纸 和 四 套 竣工 资 料 。( 11) 结 算 方 式乙 方 在 每 月 25 日 前 按 照 规 定 上 报 当 月 工 程 进 度 量 , 作 为结 算 当 月 工 程 款 的 依 据 , 因 乙 方 原 因 逾 期 上 报 使 当 月 工 程 款 拨付 不 及 时 , 由 乙 方 自 行 负 责 。乙 方 对 甲 方 拨 付 的 工 程 款 必 须 做 到 专 款 专 用 , 不 得 转 移 或用 于 其 它 。 且 乙 方 必 须 在 业 主 辖 区 内 设 立 银 行 账 户 , 并 接 受 甲方 监 控 。甲 方 审 核 工 程 量 和 工 程 内 容 单 价 应 在 乙 方 上 报 工 程 量10 个 工 作 日 内 审 核 完 毕 , 并 按 照 本 合 同 约 定 的 付 款 方 式 、 账合同范本号 、 时 间 和 方 式 向乙 方 支 付 工 程 款 。( 12) 验 收乙 方 应 严 格 遵 照 甲 方 所 制 定 的 验 收 制 度 完 成 验 收 程 序 和 验收 资 料 方 可 认 为 是 有 效 工 程 量 验 收 原 则 : 开 挖 区 域 按 照 设 计 标 准 断 面 尺 寸 验 收 。 地 面 厂 房 和 尾 水 室 开 挖 、 基 础 保 护 层 开 挖 不 允 许 出 现 超 、欠 挖 , 混 凝 土 工 程 按 照 设 计 图 收 方 计 量 ( 设 计 变 更 、 IV 类岩 石 以 上 及 较 大 断 层 、 溶 洞 除 外 ) 。 土 、 石 方 明 挖 严 格 按 照 施 工 设 计 图 放 坡 进 行 , 禁 止 出 现超 欠 挖 , 按 照 设 计 断 面 收 方 计 量 ( 设 计 变 更 除 外 ) 。 临 时 工 程 、 支 护 工 程 按 实 际 发 生 量 收 方 计 量 , 办 理 完 善 新 增 工 程 量 现 场 签 证 核 定 单 方 可 视 为 有 效 计 量 依 据 。 其 他 工 程 、 临 时 设 施 工 程 项 目 均 按 照 甲 方 和 监 理 人 签 字认 可 的 方 案 或 施 工 设 计 图 或 设 计 变 更 收 方 计 量 。 土 、 石 方 运 输 需 卸 在 甲 方 和 监 理 人 指 定 的 卸 渣 地 点 方 可计 量 , 并 按 设 计 图 纸 现 场 测 量 的 断 面 进 行 收 方 计 量 , 均 不 计 算松 散 石 方 量 。 在 乙 方 报 量 甲 方 和 监 理 人 审 核 过 程 中 , 如 甲 方 和 监 理 人发 现 乙 方 有 谎 报 、 多 报 、 弄 虚 作 假 的 行 为 , 甲 方 有 权 对 乙 方 相关 工 作 人 员 作 出 勒 令 退 场 的 决 定 , 并 对 乙 方 处 以 10000 至100000 元 人 民 币 罚 款 。合同范本乙 方 在 不 经 过 监 理 人 或 甲 方 同 意 认 可 或 没 有 测 量 依 据 、 原始 依 据 擅 自 施 工 部 位 的 工 程 量 , 甲 方 有 权 视 为 是 乙 方 单 方 面 的个 人 行 为 , 并 有 权 对 此 工 程 量 作 出 不 予 计 量 的 处 理 ; 乙 方 不 能因 此 作 出 有 损 工 程 质 量 的 破 坏 行 为 , 否 则 , 甲 方 有 权 力 不 经 过乙 方 同 意 解 除 本 合 同 协 议 , 将 乙 方 清 退 出 场 , 重 新 招 标 , 同 时甲 方 有 权 力 追 究 乙 方 的 违 约 责 任 。乙 方 在 工 程 施 工 中 严 禁 向 甲 方 和 监 理 部 的 任 何 人 行 贿 。乙 方 严 禁 宴 请 甲 方 和 监 理 部 的 任 何 人 。乙 方 必 需 向 甲 方 交 廉 政 施 工 保 证 书 。 竣 工 决 算竣 工 决 算 应 在 竣 工 验 收 后 30 个 工 作 日 内 完 成 。 由 乙 方 提供 完 整 的 工 程 竣 工 资 料 和 竣 工 决 算 书 , 包 括 : 单 位 资 质 、施 工 合 同 、 进 场 设 备 、 主 要 工 作 人 员 资 料 、 特 殊 工 作 人 员 资 料 、总 工 程 进 度 ( 资 金 ) 计 划 、 施 工 组 织 设 计 、 单 项 施 工 工 艺 方 案 、特 殊 施 工 工 艺 试 验 报 告 、 安 全 文 明 施 工 施 工 措 施 、 施 工 日 志 、技 术 交 底 、 现 场 技 术 签 证 核 定 单 、 设 计 图 纸 、 变 更 通 知 、 竣 工图 纸 、 分 部 分 项 质 量 评 定 表 、 各 项 质 量 试 验 报 告 、 工 程 施 工 工作 报 告 、 来 往 函 件 、 验 收 证 书 等 。 因 乙 方 原 因 竣 工 资 料 不 齐 全造 成 计 量 不 准 确 的 , 由 乙 方 自 行 负 责 。甲 方 相 关 人 员 配 合 乙 方 做 好 竣 工 决 算 工 作 。 违 约1、 甲 方 未 履 行 本 合 同 约 定 的 任 何 一 款 义 务 和 责 任 , 按 以合同范本下 违 约 金 金 额 约 定 向 乙 方 支 付 违 约 金 。 本 合 同 特 别 约 定 : 甲 方可 单 方 面 解 除 合 同 , 甲 方 可 不 继 续 履 行 合 同 。违 约 金 金 额 : 人 民 币 10 万 元 。乙 方 追 究 违 约 行 为 须 在 甲 方 违 约 行 为 发 生 28 天 内 提 出方 可 有 效 , 在 本 合 同 期 内 , 可 以 重 复 追 究 违 约 行 为 , 并 应 继 续履 行 合 同 约 定 的 义 务 和 责 任 。2、 乙 方 未 履 行 本 合 同 约 定 的 任 何 一 款 义 务 和 责 任 , 除 按以 下 违 约 金 金 额 约 定 向 甲 方 支 付 违 约 金 外 , 还 应 继 续 履 行 合 同约 定 的 义 务 和 责 任 。违 约 金 金 额 : 人 民 币 10 万 元 。甲 方 追 究 违 约 行 为 须 在 乙 方 违 约 行 为 发 生 28 天 内 提 出方 可 有 效 , 在 本 合 同 期 内 , 可 以 重 复 追 究 违 约 行 为 , 并 应 继 续履 行 合 同 约 定 的 义 务 和 责 任 。3、 当 甲 方 认 为 乙 方 不 具 备 完 成 本 合 同 约 定 工 程 建 设 的 施工 实 力 时 , 可 以 不 征 得 乙 方 同 意 终 止 本 合 同 , 并 按 照 本 合 同 约定 单 价 的 80%结 算 验 收 合 格 的 项 目 的 工 程 款 , 付 款 时 间 截 止 为本 工 程 全 部 竣 工 运 行 正 常 后 7 日 内 , 并 且 乙 方 要 对 已 完 成 工程 作 出 决 算 , 完 善 本 合 同 第 九 条 第 十 三 项 所 有 要 求 ; 未 完 成 的工 程 甲 方 可 以 在 宣 布 解 除 本 合 同 7 日 后 重 新 招 标 , 并 有 权 追究 乙 方 的 违 约 责 任 和 保 留 向 乙 方 索 赔 的 权 利 。 乙 方 在 解 除 合 同后 的 退 场 期 限 为 15 天 。4、 在 尚 未 履 行 完 本 合 同 约 定 的 义 务 和 责 任 时 终 止 本 合 同 ,合同范本本 合 同 第 九 条 第 十 二 项 、 第 十 四 项 、 第 十 六 项 和 ( G7 标段 ) 工 程 单 价 清 单 仍 然 成 立 。 保 险1、 永 久 建 筑 工 程 保 险 由 甲 方 负 责 , 并 有 义 务 办 理 永 久 建筑 工 程 保 险 的 所 有 事 宜 , 其 产 生 的 所 有 费 用 由 甲 方 承 担 。 如 没有 参 加 保 险 的 , 一 切 因 此 产 生 的 后 果 由 甲 方 全 部 承 担 。2、 第 三 者 责 任 险 、 意 外 事 故 伤 害 保 险 、 施 工 人 员 的 人 身安 全 保 险 、 施 工 期 间 所 有 材 料 、 设 备 财 产 保 险 由 乙 方 负 责 , 乙方 并 有 义 务 办 理 完 善 上 述 保 险 内 容 的 所 有 事 宜 , 其 产 生 的 所 有费 用 由 乙 方 承 担 。 如 没 有 参 加 保 险 的 , 一 切 因 此 产 生 的 后 果 由乙 方 全 部 承 担 。 争 端 的 解 决诉 讼 机 构 为 : 四 川 省 宜 宾 市 人 民 法 院 。争 端 调 解 、 仲 裁 、 诉 讼 方 法 ;按 照 现 行 的 土 木 工 程 施 工 合 同 条 件 条 例 执 行 。十 、 生 效 时 间本 协 议 经 双 方 代 表 签 字 盖 章 之 日 起 生 效 。 工 程 竣 工 验 收 合格 , 质 量 保 修 期 满 , 结 清 财 务 手 续 后 自 动 失 效 。十 一 、 其 他本 协 议 未 尽 事 宜 , 双 方 协 商 解 决 , 可 另 立 补 充 协 议 , 与 本 协 议 同 具 法 律 效 力 。本 协 议 一 式 陆 份 , 不 分 正 副 本 , 甲 方 持 肆 份 , 乙 方 持 贰 份 。合同范本附 件 工 程 质 量 保 修 书 为 合 同 的 组 成 部 分 , 与 本 合 同 同 具法 律 效 力 。甲方: 乙方: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电话: 电话:传真: 传真: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户名:账号: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2013 年 月 日 2013 年 月 日合同范本工程质量保修书发包人(全称):广安市建筑总公司承包人(全称):张继红为 保 证 格 闹 河 电 站 厂 房 地 面 工 程 、 尾 水 室 工 程 的 爆 破 和 尾水 室 工 程 的 混 凝 土 施 工 , 发 包 人 、 承 包 人 协 商 一 致 签 订 工 程 质量 保 证 书 。 承 包 人 在 质 量 保 修 期 内 按 照 有 关 规 定 及 双 方 约 定 承担 工 程 质 量 保 修 责 任 。一 、 工 程 质 量 保 修 范 围 和 内 容质 量 保 修 内 容 双 方 约 定 如 下 : 本 合 同 工 程 内 的 所 有 土 建 工程 , 自 竣 工 验 收 合 格 日 起 , 保 修 期 壹 年 。二 、 质 量 保 修 期质 量 保 修 期 从 工 程 实 际 竣 工 之 日 算 起 。 双 方 根 据 国 家 有 关规 定 , 结 合 具 体 工 程 约 定 质 量 保 修 期 如 下 :合同范本1、 土 建 工 程 为 壹 年 ;2、 其 他 规 定 : 协 议 中 所 约 定 的 (GT 标 段 )工 程 量 清 单 单 价 中 已 经 包 含 保 修 费 用 , 在 保 修 期 内 乙 方 产 生 的 所 有 费 用 都由 乙 方 自 行 承 担 。三 、 质 量 保 修 责 任1、 属 于 保 修 范 围 和 内 容 的 项 目 , 承 包 人 应 在 接 到 修 理 通知 之 日 后 三 天 派 人 修 理 。 承 包 人 不 在 约 定 期 限 内 派 人 修 理 , 发包 人 可 委 托 其 他 人 员 修 理 保 修 费 用 从 质 量 保 修 金 内 扣 除 。2、 发 生 须 紧 急 抢 修 事 故 , 承 包 人 接 到 事 故 通 知 后 , 应 即到 达 事 故 现 场 抢 修 。 非 承 包 人 施 工 质 量 引 起 的 事 故 , 抢 修 费 用由 发 包 人 承 担 。在 国 家 规 定 的 工 程 合 理 使 用 期 限 内 , 承 包 人 确 保 地 基 基 础工 程 和 主 体 结 构 的 质 量 。 因 承 包 人 原 因 总 之 是 工 程 在 合 理 作 用期 限 内 造 成 人 身 和 财 产 损 害 的 , 承 包 人 应 承 担 损 害 赔 偿 责 任 。四 、 质 量 保 修 金 的 支 付本 工 程 约 定 的 工 程 质 量 保 修 金 为 施 工 合 同 价 款 5%, 双方 约 定 乙 方 向 甲 方 支 付 工 程 质 量 保 修 金 金 额 为 ( 万 元 ) 。五 、 质 量 保 修 金 的 返 还甲 方 在 质 量 保 修 金 期 满 14 天 内 , 将 剩 余 保 修 金 ( 不 计 息 )返 还 乙 方 。六 、 其 他合同范本双 方 约 定 在 其 他 工 程 质 量 保 修 事 项 : 本 工 程 质 量 保 修 书 作 为 施 工 合 同 附 件 , 由 甲 乙 双 方 共 同 签署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2013 年 月 日 2013 年 月 日第四部分(G7 标段)工程单价清单( G7 标 段 ) 工 程 单 价 清 单 共 分 为 三 个 部 分 :一 、 主 要 材 料 基 础 价 格 表 。主 要 材 料 价 差 风 险 由 甲 方 承 担 。分 组 工 程 单 价 清 单 ( G7 标 段 )此 工 程 单 价 清 单 由 甲 、 乙 双 方 协 商 达 成 一 致 所 约 定 、 作 为格 闹 河 水 电 站 ( G7 标 段 ) 土 建 工 程 决 算 计 价 标 准 , 为 不 可 更改 的 单 价 。合同范本分 组 工 程 单 价 清 单 ( G7 标 段 ) 单 价 技 术 要 求 、 计 量 补 充说 明 。主要材料基础价格统计表序号 材料名称 单价 核定预算价额(元)备注1 钢筋 t 5400.00 甲供综合价2 型钢 t 5500.00 甲供综合价3 水泥P.032.5t 520.00 甲供4 板方材 m3 900.005 原木 m3 600.006 炸药 t 10200.00 甲供综合价7 毫米雷管 棵 4.20 甲供段位综合8 粗砂 m3 55.00 甲供9 中、小石 m3 55.00 甲供10 块石 m3 40.0011 风 m3 0.1812 水 m3 0.5413 电 Kw.h 0.72 甲供14 柴油 T 7550 甲供注:以上单价均为材料预算单价格闹河 G7 标厂房土建分组工程单价清单组号 项目名称单位工程量单价(元)合价(元)审核单价(元)备注 1 临时工程 1-1 围堰、基坑排水 按实 单价承 合同范本格闹河 G7 标厂房土建分组工程单价清单组号 项目名称单位工程量单价(元)合价(元)审核单价(元)备注 包 1-2 临时支线工程 50000.0 总价包干 1-3 供电与照明工程 50000.0 总价包干 1-4 供水系统 30000.0 总价包干 1-5 生活福利设施 50000.0 总价包干 包含场地平整 1-6 施工仓库 50000.0 总价包干 包含场地平整 1-7 施工工厂设施 50000.0 总价包干 包含场地平整 1-8 进退场费 100000.0 总价包干 1-9 其它辅助工程 50000.0 2 厂房结构工程 合同范本格闹河 G7 标厂房土建分组工程单价清单组号 项目名称单位工程量单价(元)合价(元)审核单价(元)备注 2-1 厂区工程 2-1-1覆盖层开挖(2Km 以内运输)m3 18 18.0 包含渣场平整2-1-3 网喷 C20 砼(10厚) m3 620 620.0 2-1-4 L=3m25 砂浆锚杆 根 130 135.0 2-1-5 挂钢筋网片 t 7100 7100 2-1-6 L=6m28 砂浆锚杆 根 300 330.0 尾水基础抗滑锚杆2-1-7 M7.5 浆砌石 m3 180 150.0 2-2 厂房主体结构工程 2-2-1覆盖层开挖(2Km 以内运输)m3 18 18.0 2-2-2 石方明挖(2Km 以内运输) m3 40 362-2-3基坑石方开挖(2Km 以内运输)m3 50 50.0 1290.00m以下2-2-4 网喷 C20 砼(10 厚) m3 620 620.0 2-2-5 L=3m25 砂浆锚杆 根 140 135.0 合同范本格闹河 G7 标厂房土建分组工程单价清单组号 项目名称单位工程量单价(元)合价(元)审核单价(元)备注 2-2-6 L=4.5m28 砂浆锚杆 根 250.0 250.0 2-2-7 钢筋制安 t 7100 7100 2-2-8 混凝土 C20 m3 450 3951297.35m以下, 含模板及脚手架摊销2-3 副厂房 合同范本2-3-1覆盖层开挖(2Km 以内运输)m3 18 18.0 包含渣场平整2-3-2石方明挖(2Km以内运输)m3 40 36包含渣场平整2-3-3基坑石方开挖(2Km 以内运输)m3 50 50.0 1290.00m 以下包含渣场平整2-3-4网喷C20 砼(10厚)m3 620 620.0 2-3-5L=3m25 砂浆锚杆根 130 135 合同范本2-3-6挂钢筋网片t 7100 7100.0 2-4尾水工程2-4-1覆盖层开挖(2Km 以内运输)m3 18 18.0 包含渣场平整2-4-2基坑石方开挖(2Km 以内运输)m3 50.0 50.0 1290.00m 以下, 已包含渣场平整2-4-3网喷C20 砼(10厚)m3 620 620.0 2-4-4L=3m25 砂浆锚杆根 135 135 合同范本2-4-5挂钢筋网片t 7500 7100.0 2-4-6混凝土C20(闸墩砼)m3 580 520.0 已包含模板、脚手架摊销费用 2-4-7混凝土C25(门槽二期砼)m3 580 580.0 已包含模板、脚手架摊销费用 2-4-8钢筋制安t 7100 7100 2-4-9固结灌浆m 89 89.0 2-4-10止水(橡胶) m 90 90.0 合同范本表 中 单 价 技 术 要 求 和 计 量 补 充 说 明 :临 时 工 程 项 目 :除 标 明 “总 价 承 包 ”项 目 外 其 他 工 程 项 目 均 按 实 计 量 ,按 清 单 单 价 计 价 。2-4-11脚手架搭设M2 30 20边坡挂网、喷锚支护措施专用脚手架 2-4-12镀锌扁铁安装m 8 8.0 制作、安装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正为您匹配相似的精品文档
相关搜索

最新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管理文书 > 方案规范


copyright@ 2023-2025  zhuangpeitu.com 装配图网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18123376007

备案号:ICP2024067431-1 川公网安备51140202000466号


本站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文档下载所得的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装配图网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若文档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装配图网,我们立即给予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