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机械租赁合同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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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合同编号 工程机械租赁合同工程名称: 甲 方: 乙 方: 合同范本 2 / 32合同使用说明一、 本合同为(甲方)指定合同文本,凡承接甲方项目的相对方均需采用该版本合同签署。二、 未采用此合同文本签署合同,甲方有权就合同文本的真实性提出异议,并有可能进一步就合同有效性提出质疑。三、 本合同载明的乙方应当仔细阅读合同内容,合同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本合同书、后附合同条款、合同附件及补充协议等。双方签字盖章即视为乙方已经阅读、理解并认可甲方提供合同文本的全部内容。四、 甲乙双方履行本合同的往来单据,应使用甲方附件标准格式,使用非标准格式的,视为无效单据,不得作为结算依据。五、 合同中空格处,必须针对上下文填写完整,如无内容可填写则须填写“无”或划“” 。六、 甲方保留对“合同条款”中的文字、标点错误及其他不影响双方实质权利义务的内容进行单方修订的权利,甲方对此类修改将定期以更新合同条款版本的形式进行公开发布。合同范本 3 / 32合 同 书承租人(下称“甲方” ): 出租人(下称“乙方” ):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就工程机械租赁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双方共同遵守。第一条 合同概况1.1 工程名称: 1.2 工程地点: 乙方负责将租赁机械送到甲方指定地点: 。1.3 甲方租赁机械主要包括 ,租赁机械型号、台数等详见附件一租赁机械清单。第二条 租赁期限 2.1 租赁期限暂定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最终以机械台班会签单载明的起租和终止时间为准。2.2 甲方指定人员负责确认租赁机械使用计时,经甲方人员共同签字确认的机械台班会签单 ,为有效的租赁时间结算依据。第三条 合同价款3.1 按暂定租期和附件一约定的租金标准,本合同项下机械租金总额为(人民币):(大写): 元(小写):¥: 元合同范本 4 / 323.2 该租金标准固定包干,合同有效期内不再调增,为免疑问,租金标准已包括机械进出场、使用所需燃油及机械司机、维修养护人员食宿等费用。如双方就此有特殊约定,应在其他条款中加以明确。3.3 本合同付款方式执行以下第 种:(1)本合同无预付款,按进度付款,月进度款支付上月累计确认台班总量对应租金的 70%,验收结算完毕后支付至甲方审定结算额的 80%;结算后 6 个月支付至审定结算额的 90%,余款为尾款,待结算后 12 个月满,甲方根据乙方是否存在扣款等情况,将剩余尾款无息支付给乙方。(2) 3.6 双方同意使用现金付款、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或国内信用证方式付款。3.7 每次付款前,乙方须提供足额、合法增值税发票,且发票开具单位及收款账户名称应与乙方名称一致,否则甲方将暂停支付,造成延期付款的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第四条 双方人员4.1 甲方人员:(1)现场工程师: (2)现场经理: (3)商务经理: (4)项目经理: 4.2 乙方代表: 第五条 合同份数本合同壹式陆份,甲方肆份,乙方贰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合同范本 5 / 32第六条 合同生效本合同签订时间: 年 月 日合同订立地点:北京市丰台区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后附合同条款及如下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附件一:租赁设备清单;附件二: 工作范围示意图;附件三:乙方法人授权委托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资质证明文件;附件四:银行开户许可证;附件五:配套文件双方经协商一致增加的其它内容:(可续页)合同范本 6 / 32(以下无正文,为 设备租赁合同的签章页)承租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通信地址: 邮政编码: 电 话: 传 真: 出租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通信地址:邮政编码:电 话: 传 真:开户银行:账 号: 合同范本 7 / 32机械租赁合同条款第一条 租赁业务范围1.1 乙方根据附件一所列明的租赁机械种类及数量,按照甲方要求提供相应的机械并配备专业操作人员;1.2 乙方租赁机械应当根据附件二所列图纸范围及甲方的指令进行现场作业,乙方机械作业不得超出图纸范围。第二条 租赁机械提供及人员组织2.1 乙方应当严格履行本合同,确保租赁机械及操作人员等及时到位,并保证操作人员具备安全高效使用租赁机械的相应技能,否则应承担违约责任;2.2 乙方必须严格按照甲方指示,按时将指定租赁机械送至甲方指定地点,确保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经甲方现场核验、确认到场租赁机械符合约定后,乙方进行租赁机械安装调试。安装调试完毕、甲方检验合格并签署确认文件后,租赁机械方可投入工程使用。第三条 租金的确定与支付 3.1 该租金标准固定包干,合同有效期内不再调增,已包含但不限于租赁、机械司机和维修养护人员薪酬及社会保险、车辆保险、故障维修、安全防护、人员意外伤害保险、财产保险、燃油价格上涨、管理、税金、规费、利润、风险等,为甲方承租使用约定租赁机械、向乙方或第三方支付的全部费用,除双方另有特别约定外,甲方无需向乙方或第三方支付其他任何费用;3.2 本合同履行期间,租赁单价不因燃料、材料、水电费、运费、税费、劳动报酬等的变动而调整;3.3 原则上租赁机械单位台班时间为 8 小时,每月工作时间 224 小时。租赁机械每日工作时间以双方签署确认的租赁机械台班会签单为准;(1)租赁机械发生故障等情况未达到约定单位台班时间的,未足台班时间租金合同范本 8 / 32按实际时数核算;(2)租赁机械按甲方要求工作超过约定单位台班时间的,超时工作时间的租金按实际时数核算;(3)小时租金=租金标准对应工作小时;3.4 租赁机械中租金按月确定的,该机械每月至少工作 224 小时(按每天 8 小时,工作 28 天) ,若不足 224 小时,按小时计量扣减租金,每月工作时间超过 224 小时,不予增加租金;3.5 停工期间不计租金。因不可抗力事件造成租赁机械不能使用的风险由乙方承担,该期间租金无需甲方承担;3.6 包月租赁的租赁机械,进场及出场当月租金按租赁机械实际在场天数占当月总天数比例计算;3.7 每次付款前,乙方须提供足额、合法增值税发票,且发票开具单位及收款账户名称应与乙方名称一致,否则甲方将暂停支付,造成延期付款的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3.8 合同价款的支付: 本合同付款方式执行合同书约定。尾款为乙方依约履行合同的保障,因乙方任何违反合同或履行合同过程中出现的故意或过失行为引发的赔偿、扣款等,均自尾款中扣除,尾款不足以支付赔偿或弥补甲方(含甲方垫付给业主或第三方)损失的,甲方有权向乙方索赔。第四条 合同组成文件及解释顺序(1)补充协议(2)本合同书及其附件(3)合同清单(4)中标通知书合同范本 9 / 32(5)合同条款(包括图纸、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6)往来及答疑文件中经双方确认内容(7)投标文件(8)招标文件(9)本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双方有关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合同组成文件是相互说明、相互解释的,如出现不一致,上述的排列顺序就是合同的解释顺序。第五条 双方现场人员及权限5.1 甲方现场人员及权限(1)现场工程师:负责对现场工程质量进行监督,协调解决现场配合问题,对现场需变更的做法、项目、材料、方案等出具意见,中间验收,完工验收。(2)现场经理:复核现场工程师出具的意见。 (3)商务经理:负责对现场材料、工程变更所引发的价格调整进行确认,并记录在案,商务经理的确认仅为了方便计量进度产值,不作为最终结算确认依据。(4)项目经理:甲方对业主工作代表,负责处理和接收甲方对工程质量、进度等各方面工作提出的要求,负责监督分包工程质量、进度等是否符合要求,负责签收各方文件,负责协调沟通现场各方关系,负责代表甲方签署授权范围内的各项文件。5.2 乙方现场人员及权限(1)乙方驻工地代表:全面负责乙方各方面工作,签收甲方发出的往来文件,代表乙方签署文件等。第六条 甲方权利和义务6.1 租赁机械入场前提供具备作业条件的施工场地;合同范本 10 / 326.2 租赁机械入场前保证施工道路畅通;6.3 实施对工程质量、劳务作业进度、文明施工的监督、检查,且有权提出整改要求;6.4 租赁机械故障导致不能用于约定工程的,有权要求乙方调换租赁机械。乙方应在 24 小时内调换完成并经甲方验收确认。调换期间故障租赁机械租金从暂定总额中扣除。6.5 统筹安排、协调解决非乙方独立使用的生产、生活临时设施、工作用水、用电及施工场地;6.6 按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6.7 负责与业主、设计及有关部门联系,协调现场工作关系;6.8 提供相应的技术支持和指导。 第七条 乙方权利和义务7.1 乙方应按甲方要求,组织具有相应资格证书的熟练工人投入工作;未经甲方授权或允许,不得擅自与业主及有关部门建立工作联系;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及有关规章制度;7.2 乙方保证其对租赁机械享有合法所有权或使用权,负责组织机械进出场运输,负责运输及施工过程机械安全,负责租期内机械现场保管安全。如租期内发生机械毁损,乙方自行处理,无需甲方承担费用或责任; 7.3 科学安排作业计划,投入足够的人力、物力,保证工期;加强安全教育,认真执行安全技术规范,严格遵守安全制度,落实安全措施,确保施工安全;加强现场管理,严格执行业主、建设主管部门及环保、消防、环卫等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的管理规定,做到文明施工,作业过程中,产生有民扰或扰民问题时,乙方须积极配合甲方将不利影响降到最低;承担由于自身责任造成的质量修改、返工、工期拖延、安全事故、现场脏乱造成的损失及各种罚款;7.4 自觉接受甲方、业主及有关部门的管理、监督和检查,严格遵守甲方的现场生产管理规定 ;接受甲方随时检查其租赁机械、材料保管、使用情况,及其合同范本 11 / 32操作人员的有效证件、持证上岗情况;与现场其他单位协调配合,照顾全局;7.5 按甲方统一规划堆放材料、机具,按甲方标准化工地要求设置标牌,搞好生活区的管理,做好自身责任区的治安保卫工作;劳务作业过程中,应做到活完料净脚下清,将垃圾及废料统一运放到甲方指定地点;因乙方劳务作业污染其他工程工作面的,乙方负责清理,由此造成的损失从应付乙方的后续款项中直接扣除;工程竣工后,乙方应在 5 日内清理现场,移除自有租赁机械、工具、剩余物料及施工垃圾等,以保证施工现场的清洁,且乙方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滞留现场;7.6 按照甲方要求及时更换故障租赁机械,乙方未按约定调换的,甲方有权终止使用故障租赁机械并要求乙方将其限期撤离工程现场,该租赁机械正常使用期间租金按实际有效台班结算;甲方已付租赁机械进场费用(如涉及)从暂定总额中扣除,乙方自行承担故障租赁机械出场费用。 ;7.7 做好施工场地周围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和已完工程部分的成品保护工作,如因乙方责任发生损坏,乙方自行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及各种罚款;7.8 乙方及其人员在工程现场的一切活动均应遵守各项现场规章制度,服从甲方及其指定人员的指挥安排。甲方认为乙方派驻现场工作人员不合格的,有权通知乙方更换不合格人员,乙方应在甲方通知后 1 日内完成更换,否则甲方有权按1000 元/人天的标准从下一期应付租金中直接扣除该等专项违约金;7.9 乙方负责租赁期间租赁机械的保养并承担相关全部费用,确保租赁机械处于良好可用状态。租赁机械涉及定期保养的,乙方应提前通知甲方,并尽量安排在休息日或施工空闲期,避免影响正常施工。乙方应准备足够设备配件库存,供机械修复或配件更换使用;7.10 如施工中租赁机械发生故障,乙方应全力维修恢复,确保重大故障停用不超过 3 小时,一般故障停用不超过 1 小时。如每月租赁机械发生重大故障超过一次,或故障停用时间超过前述限时,视为乙方违约,按台班计算的机械,因机械故障发生的维修费、故障停用期间的租金等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除赔偿因此造成甲方损失外,还应承担违约责任。 ;合同范本 12 / 327.11 自行完成办理自身的手续包括各种证件、批件等,并按规定及时足额缴纳各项规费;7.12 乙方应与其自有人员建立劳动关系,依法缴纳各项保险,并自行处理与其自有人员之间的劳动争议(包括索赔等) ;乙方应保证及时、足额支付自有人员报酬,每月向甲方提交用工花名册和报酬支付记录,不得以甲方工程款支付不及时、未结算等事由拖延支付。如发生农民工讨薪事件,甲方有权根据农民工提供的资料直接从尚未支付的工程款项中支付且无需进一步核实情况,承包单位不得持有异议且对此承担全部责任。如工程金额已经全部支付完毕,但农民工确系因参加承包方承包亿利生态公司或其子公司、关联单位的工程建设而讨薪的,则承包方向亿利生态公司或其子公司,关联单位承担相当于工程金额 5%的违约金。如甲方代乙方支付上述劳动争议索赔、报酬等费用的,甲方有权从后续应付乙方款项中直接扣除。乙方不得要求、组织或纵容其自有人员在施工现场、甲方或业主办公区域等围堵、闹事,前述情形每发生一次,甲方有权直接扣除结算额的 5%或人民币贰拾万元整(以较高者为准) ,造成甲方商誉受损或出现其它恶劣影响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立即撤离施工现场,并承担由此导致合同提前终止的违约责任;7.13 乙方应采取一切必要措施,选择合理的运输路线和运输工具,禁止超载,避免对现场周围或通往现场的道路或桥梁造成损坏,否则应承担赔偿责任;7.14 乙方向甲方承诺避免因乙方自身行为或疏漏造成甲方违反总包合同中约定的义务的情况发生;7.15 乙方不得以甲方名义与任何第三方签订任何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协议、承诺书、入库单、洽商签证单、验收单等,否则给甲方或第三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进行赔偿;7.16 本合同履行期间,乙方不得擅自将合同项下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方,导致合同履行主体或收款方发生变更。如确有必要变更的,乙方需取得甲方书面同意,办理完当前已完工程的结算,留足结算额 20%的资金作为工程质量及遗留问题处理的保证金,并签署相关文件后方可办理。乙方保证金待后续继承乙方权利义务的主体依约完全履行合同义务,甲方应付尾款时一次性退还乙方。如因此造成甲合同范本 13 / 32方损失的,乙方承担赔偿责任。7.17 乙方供应的租赁机械应符合相关施工规范要求并满足本工程劳务作业需要,因乙方供应的租赁机械质量问题或乙方操作不当等给甲方、业主或任何第三方造成人身或财产损害的,乙方应予以赔偿,并承担因此造成的工期延误等一切经济损失;7.18 因工程完工或其他原因,甲方向乙方下发“退场通知书”的,乙方应在收到“退场通知书 ”五日内将工程场地清场交还甲方因乙方原因每耽误一日,乙方应向甲方交纳违约金人民币壹万元。第八条 结算8.1 结算原则:本合同约定合同额为暂估量,不作为结算依据,结算价款最终按机械实际使用工程量(小时/台班/月)与相应租金标准的乘积确定;8.2 机械使用量以甲方签署确认的机械台班会签单记录数量为准。 机械台班会签单经甲方专业工程师、现场经理、商务经理、项目经理与乙方共同签署方为有效;签字不齐全不作为结算依据。每日完成的机械使用量应在当日签认机械台班会签单确定。每日不足 1 个台班或发生加班,不足或超出时间按实际时数确定和记录;8.3 租期(以实际发生为准)届满后 60 日内,甲方依据签字齐全的机械台班确认单为乙方办理结算,双方同意结算意见后共同签署结算会签单。第九条 索赔9.1 甲方根据总承包合同向业主递交索赔意向通知或其它资料时,乙方应予以积极配合,收集、保留并出示相应资料,以便甲方能有效行使权力;9.2 当本合同的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赔时,应有正当的索赔理由,并有索赔事件发生时有效的相应证据;9.3 甲方未按约定履行义务,乙方可向甲方索赔,但不得因此停止施工作业;9.4 乙方未按约定履行义务,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甲方可暂停支付工程款,并向乙方索赔;合同范本 14 / 329.5 双方对施工质量产生争议时,双方共同委托相关部门进行鉴定,产生费用及由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9.6 发生下列情形,乙方不得向甲方索赔:(1)不可抗力的发生造成的租赁机械损坏及停工损失;(2)短时期停水停电造成的损失;(3)各种交叉施工引致的短期停工损失;(4)非甲方原因造成的自有人员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5)乙方原因导致的损失。第十条 不可抗力10.1 不可抗力,是指无法预见、无法避免、无法克服的客观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罢工、严重火灾、洪水、泥石流、台风、暴雨、地震等自然灾害及其他双方一致认可的不可抗力事件;10.2 由于不可抗力导致一方不能履行本合同时,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不因此承担违约责任。但因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迟延履行方的相应责任;10.3 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项目经理,并在力所能及的条件下迅速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甲方应协助乙方采取措施。甲方项目经理认为乙方应当暂停工作,乙方应暂停工作。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 48 小时内,乙方向甲方项目经理通报受害情况和损失情况,及预计清理和修复的费用。不可抗力事件持续发生,乙方应每隔 7 天向甲方项目经理通报一次受害情况。不可抗力结束后 14 天内,乙方应向甲方项目经理提交清理和修复费用的正式报告和有关资料。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11.1 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甲方应承担违约责任:(1)甲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不按时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双方协商解决;合同范本 15 / 32(2)甲方不履行或不按约定履行合同义务的其他情况,双方协商解决。11.2 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1)乙方未按约定时间、数量、品牌、规格、型号等提供符合本合同约定的租赁机械,应在甲方通知后限期纠正;纠正完成前,乙方每日应向甲方支付暂定总额 3的违约金;(2)租赁机械使用中发生重大故障停用次数或故障停用时间超过约定标准的,每发生一次,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暂定总额 1%的违约金;累计发生超过 5 次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承担导致合同提前终止的违约责任;(3)乙方未按合同约定保证操作人员等及时到场或上述人员技能不符合约定或供应的租赁机械等不能满足施工作业需要的,每发生一次,乙方须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伍万元;(4)施工作业过程中,乙方浪费水电,每发生一次,乙方须向甲方支付违约金500 元;(5)乙方保证现场人员须戴安全帽,否则,乙方按照每人次 100 元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乙方人员进行或参与盗窃、打架等损害甲方或业主利益行为的,乙方按照每人次 1000 元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承担因此造成的损失; (6)乙方或其人员不服从甲方现场调度安排的,每次应向甲方支付暂定总额的 1%作为违约金;累计发生超过 3 次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承担导致合同提前终止的违约责任。(7)租赁机械因质量问题或操作不当等导致安全事故,或甲方因此遭到业主或行政管理部门处罚的,乙方应赔偿甲方因此发生的全部损失;情节严重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承担导致合同提前终止的违约责任11.3 因乙方原因导致本合同提前终止或解除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暂定合同总价的 20%作为违约金,并赔偿甲方全部损失;11.4 一方违约后,另一方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时,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合同范本 16 / 3211.5 如因业主原因导致甲方违约的,乙方不得追究甲方违约责任,双方共同努力促使业主履行合同或向业主索赔;11.6 乙方有违反本合同的行为,乙方应保障甲方免于承担因此违约造成的工期延误、经济损失及根据总包合同承包人将负责的任何赔偿费,在此情况下,甲方可从应支付乙方的后续款项中扣除此笔经济损失及赔偿费,并且不排除采用其它补救方法的可能。第十二条 合同生效、解除和终止 12.1 本合同及所有合同附件、补充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并加盖有效印鉴后生效。甲方有效印鉴指 “亿利首建生态科技有限公司”公章/ 合同专用章,仅加盖项目部印章的,视为无效合同。乙方有效印鉴是指经备案的有效公章或合同专用章。12.2 如在乙方没有完全履行本合同义务之前,总承包合同终止,甲方应通知乙方终止本合同。乙方接到通知后应尽快撤离现场,甲方应给予乙方相应的补偿;12.3 如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或因一方违约或因业主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缓建,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的,双方可以解除合同;12.4 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12.5 如因乙方原因致使工期无法达到甲方与业主之间签署合同约定要求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12.6 合同解除后,乙方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剩余材料、租赁机械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甲方要求撤出施工场地。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因合同解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合同解除后,不影响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12.7 双方履行完合同全部义务,合同价款支付完毕,乙方向甲方交付劳务作业成果,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本合同即告终止;12.8 乙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劳务作业转包或再分包给他人。否则,乙方将依法承担责任。第十三条 廉洁条款合同范本 17 / 3213.1 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关于禁止商业贿赂行为的规定,坚决拒绝商业贿赂、行贿及其他不正当之商业行为;13.2 前述商业贿赂是指乙方或其人员为促成交易或从甲方取得比他人更多的商业利益或更特殊的商业待遇而给予甲方经办部门或个人的回扣、退佣、购物折扣、礼品券、优惠券、置业、礼品、馈赠、借款或担保、游览或旅游、娱乐、招待、报销票据等不正当利益;13.3 若甲方人员要求乙方或其人员给予其任何形式的不正当利益,乙方应向甲方相关监察部门举报(项管中心,电话 18611077056) 。甲方依据乙方提供信息和相关证据查实后将及时公正处理;甲方将为乙方的举报严格保密,并视情况给予奖励;13.4 如乙方或其人员违反以上禁止商业贿赂规定,或乙方对其涉及甲方人员亲属关系未主动说明,经甲方查实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终止与乙方全部既有合作,并将乙方及乙方关联方列入甲方禁止合作名录。甲方认为情节严重的,将暂停支付所有应付账款,通过诉讼等方式向乙方索赔,并移交司法机关按刑事案件处理。第十四条 安全施工与检查14.1 乙方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进行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乙方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而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14.2 甲方不得要求乙方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因甲方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由甲方承担相应责任及发生的费用;14.3 乙方在动力租赁机械、输电线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车间、易燃易爆地段以及临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时,施工开始前应向甲方提出安全防护措施,经甲方认可后实施,防护措施费用由乙方承担;14.4 实施爆破作业,在放射、毒害性环境中工作(含储存、运输、使用)及使用合同范本 18 / 32毒害性、腐蚀性物品施工时,乙方应在施工前 10 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并提出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经甲方认可后实施,由乙方承担安全防护措施费用;14.5 乙方在施工现场内使用的安全保护用品(如安全帽、安全带及其他保护用品),由乙方自行提供,另有约定除外;14.6 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乙方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报告甲方,同时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事故进行处理;14.7 双方对事故责任有争议时,应按相关规定处理;14.8 乙方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为施工场地内自有人员生命财产和施工租赁机械租赁机械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14.9 保险事故发生时,双方有责任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减少损失。第十五条 争议解决15.1 本合同的履行产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将争议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15.2 发生争议后,除非出现下列情况,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工作连续,保护好已完工作成果:(1)单方违约导致合同确已无法履行,双方协议终止合同;(2)调解要求停止合同工作,且为双方接受;(3)法院要求停止合同工作。第十六条 通知及通知方式16.1 甲乙双方就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涉及各类通知、协议等文件以及合同发生纠纷时相关文件和法律文书送达时的送达地址及其他联络方式约定如下:(一)送达地址及其他联络方式:甲方确认的有效送达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邮箱等,是:合同范本 19 / 32乙方确认的有效送达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邮箱等,是:(二)上述送达地址及联络方式适用范围双方非诉时各类通知、协议等文件以及就合同发生纠纷时相关文件和法律文书的送达,同时包括在争议进入仲裁、民事诉讼程序后的一审、二审、再审和执行程序。(三)送达地址及其他联络方式的变更若甲乙双方的送达地址及其他联络方式需要变更的,应通过书面形式向对方进行通知。若未按上述方式履行变更通知义务的,双方所确认的送达地址及其他联络方式仍视为有效送达地址,因当事人提供或确认的送达地址不准确,送达地址变更后未及时依程序告知对方和法院、当事人或指定的接收人拒绝签收等原因,导致法律文书未能被当事人实际接收的,邮寄送达的,以文书退回之日视为送达之日;直接送达的,送达人当场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情况之日视为送达之日;履行送达地址变更通知义务的,以变更后的送达地址为有效送达地址。对于上述当事人在合同中明确约定的送达地址,法院进行送达时可直接邮寄送达,即使当事人未能收到法院邮寄送达的文书,由于其在合同中的约定,也应视为送达。合同范本 20 / 32附件一 租赁机械清单设备名称 型号单台含油每小时租金(元)单台不含油包月租金(元)运输东风车 5T50装载机30东方红 820130推土机160 山推三一重工 21060 挖机挖机小松 200吊车 16T轮胎压路机 XP163叉车小型农用车 四轮合同范本 21 / 32附件二 工作范围示意图合同范本 22 / 32附件三 乙方法人授权委托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资质证明文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兹证明:(身份证号码: )现在我公司担任公司 职务,为我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单位全称: (盖章)年 月 日合同范本 23 / 32现场生产管理规定乙 方 必 须 严 格 按 照 项 目 管 理 规 章 制 度 的 有 关 规 定 、 流 程 的 要 求 、 岗 位的 职 责 尽 心 尽 责 地 努 力 完 成 工 程 项 目 的 各 项 工 作 任 务 , 特 制 定 项 目 管 理 规章 制 度 如 下 :一 、 总 则1.1 为 了 使 本 工 程 各 项 管 理 工 作 满 足 工 程 项 目 管 理 要 求 , 确 保 施 工 管 理的 各 项 工 作 有 序 、 按 标 准 进 行 , 实 现 本 工 程 项 目 的 管 理 目 标 , 特 制 定 本 管 理办 法 。 任 何 与 本 工 程 有 关 的 乙 方 单 位 , 都 必 须 遵 守 本 办 法 。1.2 乙 方 对 甲 方 的 处 罚 不 得 有 任 何 的 异 议 , 且 必 须 无 条 件 接 受 。 乙 方 不接 受 甲 方 的 处 罚 时 , 甲 方 项 目 管 理 人 员 有 权 直 接 在 工 程 款 中 进 行 扣 除 且 无 需征 得 乙 方 的 同 意 。二 、 工 程 进 度 管 理2.1 乙 方 应 制 定 详 细 可 行 的 施 工 总 进 度 计 划 , 及 重 要 的 节 点 工 期 目 标 ,并 交 甲 方 公 司 审 核 , 经 批 准 后 作 为 每 月 的 月 进 度 计 划 编 制 及 考 核 依 据 。2.2 乙 方 应 按 批 准 后 的 总 进 度 计 划 安 排 生 产 , 并 编 制 详 细 月 进 度 计 划 及周 进 度 计 划 , 每 月 计 划 应 于 上 月 25 日 前 上 报 , 周 进 度 计 划 应 在 周 例 会 前 上报 。2.3 月 进 度 计 划 中 的 某 一 项 或 某 几 项 分 项 工 程 未 按 时 完 成 , 在 下 个 月 第一 周 必 须 完 成 , 否 则 每 拖 延 一 天 酌 情 处 以 1000-2000 元 罚 款 ; 周 进 度 计 划必 须 明 确 下 周 工 作 安 排 、 工 程 量 、 施 工 人 数 等 。2.4 如 因 设 计 、 业 主 、 监 理 工 序 安 排 需 要 或 不 可 抗 拒 因 素 而 导 致 项 目 需间 隙 性 暂 停 施 工 , 乙 方 必 须 无 条 件 接 受 并 不 得 向 甲 方 索 取 任 何 费 用 。2.5 严 格 履 行 “先 检 工 、 再 计 价 、 后 拨 款 ”的 程 序 , 杜 绝 超 计 价 、 超 付款 现 象 。三 、 工 程 质 量 管 理3.1 乙 方 单 位 组 成 应 包 括 : 项 目 经 理 、 技 术 负 责 人 、 工 长 、 技 术 员 、 安全 员 等 必 要 人 员 。 乙 方 现 场 负 责 人 未 征 得 甲 方 同 意 不 得 随 意 旷 工 , 现 场 出 现紧 急 或 特 殊 情 况 必 须 及 时 向 甲 方 负 责 人 报 告 , 否 则 处 以 200500 元 的 罚 款 。合同范本 24 / 323.2 乙 方 单 位 的 主 要 管 理 人 员 工 作 质 量 、 人 员 数 量 不 能 满 足 施 工 要 求 的 ,由 甲 方 单 位 提 出 责 令 乙 方 单 位 7 天 内 调 整 人 员 。3.3 乙 方 单 位 编 制 的 各 项 方 案 和 计 划 , 经 审 定 批 准 后 , 应 认 真 组 织 实 施 。3.4 上 道 工 序 未 经 甲 方 单 位 验 收 认 可 , 不 得 进 行 下 道 工 序 施 工 。3.5 对 乙 方 工 程 质 量 、 安 全 生 产 、 文 明 施 工 等 问 题 首 次 警 告 不 改 正 的 ,每 发 生 一 次 处 以 500 元 罚 款 , 并 责 令 限 时 整 改 , 逾 期 不 改 , 视 情 节 追 加 罚 款 。3.6 对 于 甲 方 单 位 下 发 的 工 作 联 系 单 , 乙 方 单 位 必 须 由 项 目 经 理 予 以 签收 , 对 发 生 不 接 收 的 现 象 , 或 未 按 甲 方 单 位 工 程 师 工 程 联 系 单 要 求 执 行 的 ,根 据 情 节 轻 重 酌 情 处 以 3000-30000 元 罚 款 , 并 保 留 继 续 追 加 处 罚 的 权 利 。3.7 对 于 重 要 工 序 , 重 点 部 位 ( 如 行 道 树 修 剪 、 栽 植 、 支 撑 等 ) 施 工 ,乙 方 单 位 应 派 专 门 管 理 人 员 负 责 。 甲 方 单 位 发 现 乙 方 单 位 现 场 无 人 管 理 时 ,给 予 口 头 通 知 , 乙 方 单 位 拒 不 整 改 的 , 每 次 处 以 1000 元 罚 款 。3.8 乙 方 单 位 必 须 做 好 辅 助 材 料 ( 铁 线 、 草 绳 、 白 灰 、 木 桩 、 树 剪 、 手锯 、 铁 锹 等 ) 准 备 工 作 。四 、 安 全 、 文 明 施 工 管 理4.1 乙 方 单 位 应 按 文 明 标 准 工 地 的 要 求 , 建 立 健 全 安 全 保 证 体 系 、 安 全检 查 , 甲 方 单 位 应 严 格 按 制 度 定 期 组 织 现 场 安 全 、 文 明 施 工 检 查 和 整 改 , 甲方 单 位 及 建 设 单 位 随 时 抽 查 检 查 。4.2 乙 方 单 位 应 编 制 施 工 安 全 技 术 措 施 计 划 , 若 无 安 全 技 术 措 施 进 行 施工 , 对 乙 方 单 位 每 项 处 以 500 元 罚 款 , 直 至 落 实 到 位 。4.3 施 工 现 场 的 特 殊 工 种 必 须 持 证 上 岗 操 作 , 发 现 违 章 作 业 或 非 持 证 人员 上 岗 每 次 处 以 200 元 以 上 罚 款 , 并 接 受 监 督 管 理 。 对 违 反 规 定 造 成 的 停 工或 罚 款 将 由 乙 方 单 位 负 责 。 乙 方 单 位 必 须 为 施 工 人 员 参 加 工 伤 保 险 , 对 特 种作 业 人 员 参 加 意 外 保 险 。4.4 甲 方 单 位 人 员 或 建 设 单 位 在 日 常 工 作 中 如 发 现 乙 方 现 场 施 工 人 员 不戴 安 全 帽 、 穿 拖 鞋 进 入 施 工 现 场 及 高 空 作 业 不 系 安 全 带 者 或 不 正 确 使 用 安 全带 者 , 每 人 次 罚 款 100 元 , 随 地 大 小 便 , 每 人 次 罚 款 100 元 。 如 有 危 险 区合同范本 25 / 32需 设 置 安 全 警 示 标 志 。4.5 乙 方 单 位 放 任 或 者 故 意 纵 容 其 劳 务 人 员 损 害 或 者 扰 乱 建 设 单 位 、 甲方 单 位 办 公 秩 序 的 , 发 生 一 次 , 甲 方 单 位 同 意 处 罚 乙 方 单 位 500010000元 罚 款 。4.6 乙 方 单 位 应 自 行 保 管 好 自 己 的 机 械 设 备 及 物 品 , 如 有 丢 失 自 行 负 责 。4.7 在 工 地 酗 酒 、 打 架 、 斗 殴 的 人 员 , 一 经 发 现 立 即 清 除 现 场 , 并 处 以每人次 1000 元的罚款。 如 乙 方 施 工 人 员 与 甲 方 单 位 现 场 管 理 人 员 发 生 打 架 斗殴 事 件 , 乙 方 单 位 肇 事 人 员 将 被 立 即 清 场 , 罚 款 10000-50000 元 , 并 由 乙方 单 位 承 担 造 成 的 所 有 损 失 及 相 应 法 律 责 任 。4.8 乙 方 施 工 现 场 须 做 到 日 做 日 清 、 人 走 场 清 , 材 料 严 禁 乱 堆 乱 放 。4.9 施 工 现 场 道 路 路 口 较 多 , 新 修 道 路 车 辆 繁 杂 且 行 驶 速 度 较 快 , 要 求乙 方 单 位 向 施 工 人 员 进 行 安 全 交 底 , 注 意 安 全 。 施 工 人 员 需 穿 反 光 背 心 上 道作 业 。五 、 工 程 例 会 管 理5.1 每 周 由 甲 方 单 位 组 织 召 开 管 辖 乙 方 单 位 的 工 程 例 会 , 乙 方 单 位 项 目经 理 、 技 术 负 责 人 ( 技 术 员 ) 、 工 长 及 其 它 必 要 人 员 必 须 参 加 每 周 例 会 , 如不 能 参 加 , 须 提 前 2 小 时 向 甲 方 单 位 总 监 请 假 , 无 故 不 参 加 者 每 人 每 次 罚 款2000 元 , 无 故 迟 到 者 罚 款 100 元 /人 次 , 无 故 退 场 的 罚 款 100 元 /人 次 。 例会 时 间 每 周 三 下 午 17: 00 开 周 总 结 会 , 每 周 日 下 午 17: 00 开 工 程 计 划 落实 会 。5.2 甲 方 临 时 通 知 的 各 种 会 议 所 指 定 乙 方 参 加 人 员 必 须 到 会 , 违 者 罚 款200 元 。六 、 材 料 设 备 管 理6.1 甲 方 单 位 供 应 材 料 、 设 备 运 到 现 场 时 , 经 建 设 单 位 、 甲 方 单 位 、 乙方 单 位 验 收 合 格 后 , 乙 方 单 位 应 立 即 接 收 。6.2 乙 方 单 位 应 服 从 建 设 单 位 和 总 包 单 位 的 管 理 , 听 从 统 一 安 排 , 所 用材 料 必 须 在 指 定 的 地 点 存 放 , 并 码 放 整 齐 。6.3 乙 方 单 位 须 按 照 甲 方 单 位 管 理 人 员 的 指 令 做 好 材 料 的 分 类 堆 放 工 作 ,合同范本 26 / 32并 按 照 材 料 类 别 进 行 登 记 、 挂 牌 , 如 在 甲 方 单 位 和 监 理 检 查 过 程 中 发 现 问 题 ,为 此 所 造 成 的 停 工 或 整 顿 的 费 用 由 乙 方 单 位 自 行 承 担 。6.4 施工作业过程中,乙方浪费水电,每发生一次,罚 款 500 元 ;七 、 备 注7.1 如 发 现 甲 方 单 位 管 理 人 员 有 吃 、 喝 、 卡 、 拿 、 要 现 象 , 乙 方 人 员 可以 拒 绝 , 并 进 行 举 报 。 举 报 监 督 电 话 : 18611077056。合同范本 27 / 325-2安 全 交 底1、 起 重 吊 装 前 必 须 制 定 方 案 并 进 行 安 全 交 底 。2、 起 重 吊 装 和 指 挥 人 员 必 须 经 过 体 检 和 专 职 培 训 , 考 核 发 证 后 方 可 操作 , 信 号 指 挥 人 员 不 兼 任 它 职 , 挂 钩 人 员 要 相 对 稳 定 , 超 重 吊 装 中 要 坚 决 执行 “十 不 吊 ”。( 1) 被 吊 物 超 过 机 械 性 能 允 许 范 围 不 准 吊 ;( 2) 信 号 不 清 不 准 吊 ;( 3) 吊 物 下 方 有 人 不 准 吊 ;( 4) 吊 物 上 站 人 不 准 吊 ;( 5) 埋 在 地 下 物 不 准 吊 ;( 6) 斜 拉 斜 牵 不 准 吊 ;( 7) 散 物 捆 扎 不 牢 不 准 吊 ;( 8) 零 杂 物 无 容 器 不 准 吊 ;( 9) 吊 和 热 处 理 工 科 重 量 不 明 , 吊 索 具 不 符 合 规 定 不 准 吊 ;( 10) 六 级 以 上 强 风 不 准 吊 。3、 吊 索 具 应 配 套 检 查 , 符 合 规 程 要 求 , 在 吊 装 中 应 正 确 使 用 , 并 经 常检 查 , 用 毕 妥 善 保 管 。4、 按 规 定 ( 或 设 计 ) 设 置 地 锚 , 使 用 前 必 须 经 过 试 验 。5、 吊 装 前 , 应 做 好 班 组 安 全 交 底 , 批 定 专 人 负 责 指 挥 , 对 用 的 各 种 工具 、 机 具 、 索 具 、 地 锚 等 要 进 行 检 查 保 养 , 并 做 好 度 吊 。6、 吊 装 物 件 、 设 备 进 场 应 按 设 计 规 定 吊 点 进 行 吊 装 , 对 于 设 计 未 规 定的 , 应 按 方 案 进 行 试 吊 , 高 度 不 得 超 过 2030mm。施 工 处 在 进 行 高 处 作 业 时 , 应 注 意 以 下 几 点 :7、 每 个 工 程 项 目 在 编 制 施 工 组 织 设 计 和 施 工 方 案 时 , 要 列 出 该 项 目 所涉 及 到 高 处 作 业 的 各 项 安 全 技 术 措 施 , 并 要 尽 量 采 取 地 面 作 业 , 减 少 各 种 高处 作 业 。合同范本 28 / 328、 攀 登 和 悬 空 作 业 人 员 危 险 性 都 比 较 大 , 因 而 对 此 类 人 员 应 该 通 过 培训 和 考 试 , 取 得 合 证 件 后 再 持 证 上 岗 。9、 高 处 作 业 人 员 , 一 般 每 年 需 要 进 行 一 次 体 检 。 患 有 心 脏 病 、 高 血 压 、精 神 病 、 癫 痫 病 等 不 适 合 从 事 高 处 作 业 的 人 员 , 不 可 安 排 他 们 从 事 这 类 作 业 。对 患 有 心 脏 病 、 高 血 压 、 精 神 病 等 不 适 合 从 事 高 处 作 业 的 人 员 , 不 得 安 排 从事 这 类 作 业 , 严 禁 酒 后 高 空 作 业 。10、 各 班 组 工 长 必 须 对 各 作 业 班 组 工 人 进 行 高 处 作 业 的 安 全 技 术 交 底 。11、 高 处 作 业 人 员 在 各 项 安 全 技 术 措 施 和 人 身 防 护 用 品 未 解 决 和 落 实之 前 不 得 进 行 施 工 , 对 各 种 用 于 高 处 作 业 的 设 施 和 设 备 , 在 投 入 使 用 前 , 要一 一 加 以 检 查 , 经 确 认 完 好 后 , 才 能 投 入 使 用 。12、 上 班 时 必 须 戴 好 安 全 帽 , 扣 好 帽 带 , 系 好 安 全 带 , 高 处 作 业 人 员的 衣 着 要 灵 便 , 但 决 不 可 赤 膊 裸 身 , 脚 下 要 穿 软 底 防 滑 鞋 , 决 不 能 穿 着 拖 鞋 、硬 底 鞋 带 钉 易 滑 的 靴 鞋 , 操 作 时 要 严 格 遵 守 各 项 安 全 操 作 规 程 和 劳 动 纪 律 。13、 高 处 作 业 中 所 用 的 物 料 应 该 堆 放 平 稳 , 各 施 工 作 业 场 所 内 , 凡 有坠 落 可 能 的 任 何 物 料 , 都 要 一 律 先 行 撤 除 或 者 加 固 以 防 跌 落 伤 人 。14、 高 处 作 业 必 须 设 置 安 全 标 志 , 张 挂 安 全 网 等 各 种 专 项 措 施 。15、 施 工 过 程 中 若 发 现 高 处 作 业 的 安 全 设 施 有 缺 陷 或 隐 患 , 务 必 及 时报 告 并 立 即 处 理 解 决 , 对 危 及 人 身 安 全 的 隐 患 , 应 立 即 停 止 作 业 。 所 有 安 全防 护 设 施 和 安 全 标 志 等 , 任 何 人 都 不 得 毁 损 或 擅 自 移 位 和 拆 除 , 有 些 确 因 施工 需 要 而 暂 时 拆 除 或 移 位 的 都 要 报 经 施 工 负 责 人 审 批 后 才 能 动 手 拆 移 , 并 在工 作 完 毕 后 即 行 复 原 。16、 电 工 组 在 施 工 过 程 中 必 须 严 格 按 照 施 工 现 场 临 时 用 电 安 全 技 术规 范 ( JHJ46-2005) 规 定 , 确 保 施 工 用 电 安 全 。17、 电 工 必 须 持 证 上 岗 作 业 , 操 作 证 必 须 有 效 , 严 禁 无 证 操 作 上 岗 。18、 上 班 时 , 必 须 坚 守 本 职 工 作 岗 位 , 认 真 操 作 , 不 得 离 岗 串 岗 , 不得 让 非 电 工 人 员 乱 拉 乱 接 电 线 , 严 禁 带 电 作 业 。19、 在 施 工 中 一 定 要 按 用 电 安 全 操 作 规 程 施 工 , 线 路 必 须 采 用 三 相 五线 制 , 经 过 漏 电 保 护 器 后 , 方 可 按 要 求 接 用 电 设 备 。合同范本 29 / 3220、 按 照 各 设 备 的 容 量 进 行 计 算 , 并 选 择 电 线 的 截 面 积 , 以 及 保 险 丝的 安 全 电 流 。21、 架 空 线 必 须 采 用 绝 缘 线 或 绝 缘 铝 线 , 架 空 线 必 须 架 设 在 专 用 电 杆上 , 架 空 线 路 挡 距 不 得 大 于 35m, 线 间 距 不 得 小 于 0.3m, 线 路 最 大 弧 垂 与地 面 距 离 不 小 于 4m, 导 线 必 须 满 足 机 械 强 度 要 求 。22、 电 线 杆 的 埋 设 深 度 不 小 于 杆 长 的 1/10 再 加 上 0.6m, 严 禁 沿 地 面明 设 电 线 , 埋 地 导 线 必 须 套 管 后 方 可 埋 地 。23、 电 线 不 得 有 老 化 、 破 皮 、 漏 电 , 杆 上 及 室 内 架 线 必 须 有 横 担 , 要有 绝 缘 子 , 严 禁 电 线 架 设 脚 手 架 或 树 上 。24、 电 缆 架 空 时 , 严 禁 用 金 属 裸 线 作 绑 线 , 橡 皮 电 缆 的 最 大 弧 垂 距 地面 不 小 于 2.5m, 过 道 路 埋 地 电 缆 必 须 套 上 钢 管 。25、 在 施 工 现 场 和 宿 舍 内 不 准 乱 拉 乱 接 线 , 严 禁 使 用 电 炉 。26、 上 班 时 , 坚 守 本 职 工 作 岗 位 , 认 真 操 作 , 不 准 离 岗 串 岗 , 非 电 工人 员 不 许 操 作 电 器 , 严 禁 带 电 作 业 。27、 每 台 用 电 设 备 应 有 各 自 专 用 的 开 关 箱 , 开 关 箱 内 严 禁 用 同 一 个 开关 电 器 直 接 控 制 二 台 或 二 台 以 上 用 电 设 备 ( 含 插 座 ) 。28、 配 电 箱 内 各 种 电 器 必 须 合 格 且 符 合 使 用 要 求 , 箱 内 应 设 置 配 电 系统 图 , 并 标 明 各 分 路 的 用 途 。29、 机 械 设 备 及 配 电 箱 外 壳 要 与 专 用 保 护 零 线 连 接 。30、 乙 方 在 动 力 设 备 、 高 压 线 路 、 地 下 管 道 、 易 燃 易 爆 地 段 以 及 临 街交 通 要 道 附 近 施 工 时 , 应 向 甲 方 代 表 提 出 安 全 保 护 措 施 , 经 甲 方 代 表 批 准 后实 施 , 乙 方 承 担 有 关 的 经 济 支 出 ;31、 发 生 重 大 交 通 及 其 他 事 故 时 , 乙 方 应 按 有 关 规 定 立 即 通 知 甲 方 代表 , 并 采 取 紧 急 措 施 减 少 人 员 伤 亡 和 事 故 损 失 ; 甲 方 为 抢 救 提 供 必 要 条 件 ,发 生 的 事 故 费 用 由 乙 方 承 担 。32、 乙 方 有 权 对 存 有 安 全 事 故 隐 患 的 问 题 和 甲 方 现 场 人 员 违 章 指 挥 ,提 出 改 进 意 见 。 在 施 工 过 程 中 甲 方 发 现 乙 方 有 违 章 现 象 , 除 了 批 评 教 育 外 ,扣 除 暂 定 合 同 总 价 5%的 违 约 金 , 情 节 严 重 的 , 甲 方 有 权 责 令 其 停 工 整 顿 或单 方 解 除 施 工 合 同 。合同范本 30 / 3233、 乙 方 应 严 格 遵 守 上 述 的 安 全 责 任 条 款 , 如 违 反 上 述 安 全 责 任 条 款 ,发 生 安 全 事 故 , 由 乙 方 承 担 。34、 现 场 周 围 属 于 交 通 事 故 易 发 地 段 , 要 求 乙 方 人 员 施 工 时 严 格 遵 守交 通 规 程 及 相 关 法 规 、 法 律 。 如 乙 方 在 现 场 发 生 交 通 事 故 , 一 切 经 济 损 失 由乙 方 自 行 承 担 : 乙 方 车 辆 在 施 工 现 场 出 现 车 辆 肇 事 , 是 由 于 不 遵 守 交 通 法 规 、法 律 造 成 的 , 一 切 经 济 损 失 由 乙 方 全 部 承 担 ; 乙 方 人 员 在 施 工 现 场 发 生 交 通事 故 时 , 一 切 经 济 损 失 由 乙 方 自 行 承 担 ; 乙 方 人 员 由 于 现 场 施 工 机 械 而 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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