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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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合同范本房屋、场地及设施设备租赁合同书出租方: (简称甲方)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地址/住址:联系电话:承租方: (简称乙方)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地址/住址:联系电话:为 促 进 经 济 合 作 并 明 确 甲 乙 双 方 的 权 利 与 义 务 关 系 , 根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合 同 法 、 城 市 房 屋 租 赁 管 理 办 法 及 有 关 法 律 、 法 规 , 甲 、 乙 双 方 本 着 明 确 权责 、 诚 实 守 信 、 互 惠 互 利 、 平 等 自 愿 的 合 作 原 则 , 经 友 好 协 商 , 就 甲 方 向 乙 方 出租 租 赁 物 等 事 项 , 签 订 本 合 同 , 双 方 严 格 遵 守 。第 一 条 房 屋 、 场 地 及 设 施 设 备 租 赁 范 围 : 甲 方 自 愿 将 位 于 州 县 路 号 的 楼 盘 层 商 场 、 设 施 、 设 备 和 室 外 相 关 场 地 整 体 出 租 给 乙 方 使 用 。1、土地证号为: 号,登记发证机关: 国土资源局,土地所有权人为 ,地号: ,使用权人为 ,使用权类型为 ,使用权面积 平方米。2、房屋产权的产权人为 ,登记发证机关为 人民政府, 房产所有权证的产权证号为 , 共有权人为 ,共有权证号 , 房产所有权证记载该项房产建筑面积为 。3、 租 赁 房 屋 面 积 按 产 权 证 计 算 , ( 附 土 地 证 及 房 产 证 复 印 件 ) , 其 中 : 一 楼面 积 平 方 米 。 相关费用按产权证面积结算。 ( 注 : 租赁范围的房屋以双方签字确认的平面图为准) 。4、 房 屋 内 的 设 施 、 设备以双方签字确认的房屋移交清单为准。合同范本5、 租 赁 期 内 , 租 赁 房 屋 门 前 的 广 场 场 地 乙 方 可 作 为 促 销 场 地 。6、 甲 方 每 日 提 供 乙 方 50 张 免 费 两 小 时 的 顾 客 停 车 票 ,超 出 的 部 分 乙 方 按 本小 区 物 业 管 理 停 车 收 费 标 准 单 价 购 买 。 乙 方 上 下 货 物 的 车 辆 由 甲 方 按 当 时 满 足 收货 车 辆 需 要 确 定 场 地 。 员 工 及 顾 客 自 行 车 摩 托 车 的 停 车 场 地 由 甲 方 划 出 场 地 位 置给 乙 方 使 用 。7、 乙 方 垃 圾 桶 摆 放 的 位 置 由 甲 方 划 出 场 地 位 置 给 乙 方 使 用 。8、 乙 方 商 场 经 营 配 套 的 办 公 仓 库 面 积 由 乙 方 在 超 市 装 修 时 自 行 安 排 。9、在租赁期内,租赁物内的所有入口、公共通道,以及租赁物内所有的公共设施,由乙方自行保管维修。第 二 条 租 赁 房 屋 的 交 付 : 甲方交付乙方租赁房屋须经过国家相关职能部门及消防验收合格后移交给乙方,甲方与乙方办理房屋移交手续时,甲方须提供验收合格的资料复印件给乙方。1、甲方预计房屋、消防验收合格后移交给乙方时间为 年 月 日。甲方同意从移交之日起给予乙方免费装修期(叁个月 )至 年 月 日止。2、乙方开业前在乙方经营使用范围内建筑的附属配套工程甲方须完成。如因甲方原因提前或延迟商场移交时间,商场的租赁起止日期顺提或顺延,移交时间以双方签字确认为准。3、乙方收到甲方书面接房通知后十日内须安排人员进行办理移交手续,如乙方不安排人员办理移交手续,甲方可从通知书送达乙方十日起开始计算起止日期。4、 合 同 签 订 后 甲 方 移 交 房 屋 给 乙 方 的 时 间 不 得 超 过 年 月 日 , 否 则 属甲 方 违 约 。第 三 条 租 赁 期 限 : 壹 拾 伍 年 , 自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止 。第 四 条 租 赁 租 金 及 费 用 : 租 赁 租 金 及 费 用 按 3 个 阶 段 计 算 。租赁期限 月租金额(币种:人民币)元建筑面积 金额第一个租期为 五年 15 元月平方米第二个租期为 五 年 在第一个五年的月租金上上浮 15%第三个租期为 五 年 在第二个五年的月租金上上浮 15%第 五 条 租 金 和 费 用 结 算 及 付 款 方 式 : 租 金 和 费 用 按 年 支 付 , 租 金 和 费 用 支合同范本付 时 间 为 每 年 租 期 到 期 30 天 前 支 付 下 一 年 度 的 租 金 及 费 用 。 甲方须在收取租赁费用之后五个工作日向乙方提供相应金额的房 屋 租 赁 专 用 发 票 和 相 关 费 用 发 票 ( 注 :发 票 所 开 内 容 须 与 合 同 内 容 一 致 , 租 金 相 关 的 税 费 由 甲 方 负 责 , 在 营 业 期 间 超 市所 产 生 的 任 何 税 费 由 乙 方 自 行 负 责 ) , 并 及 时 送 达 乙 方 商 场 的 财 务 办 公 室 , 乙 方 做到 先 交 租 金 和 费 用 后 用 房 ( 注 : 如 甲 方 未 能 按 时 向 乙 方 提 供 发 票 , 则 乙 方 按 收 到发 票 之 日 起 顺 延 五 个 工 作 日 内 支 付 )。甲方收取乙方租赁费用和其他所有费用的银行帐号如下:开户名:开户行:帐 号:若有变动,甲方须另行书面通知乙方。第 六 条 消 防 : 甲方应确保租赁物符合国家和当地现行的消防法规的要求,取得有效的消防验收合格证明以及当年度合格的消防电气检测报告。甲方应向乙方提供符合大型综合商场的消防设施器材,包括喷淋系统、烟感、消防栓系统、报警联动系统、强排烟系统(机械排烟) 以及应急灯、疏散指示灯、灭火机、灭火箱、防火卷帘门、防火门、消防楼梯等。以上消防设施,设备在租赁期内由乙方保管及维修。1、在乙方租赁范围以外影响到建筑物主体或主系统原因而导致乙方消防二次装修报验无法通过的,由甲方负责整改,费用由甲方承担。若甲方无法在乙方开业前一个月整改到位,或整改后建筑物主体以及主系统仍未通过消防验收致使乙方消防二次报验无法通过,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应承担乙方所有的损失。2、租赁期内,如因乙方自行增加的消防设施被消防部门要求整改的,由乙方进行整改。3、 该 项 目 内 公 共 区 域 内 的 消 防 设 施 设 备 及 消 防 控 制 室 由 甲 方 负 责 管 理 和 维 护 。4、 移 交 后 租 赁 房 屋 内 二 次 装 修 的 消 防 申 报 及 消 防 设 施 由 乙 方 维 护 , 由 乙 方承 担 消 防 安 全 责 任 。第 七 条 水 电 : 在 移 交 房 屋 时 甲 方 保 证 水 、 电 的 接 通 。1、 甲 方 保 证 租 赁 房 屋 内 获 得 供 电 部 门 提 供 不 少 于 280KW 的 用 电 功 率 , 甲 方负 责 将 电 源 接 通 到 给 乙 方 独 立 使 用 的 总 配 电 房 内 。 乙 方 可 直 接 向 供 电 部 门 办 理 用合同范本电 户 头 , 并 自 行 承 担 电 费 。2、 用 水 由 甲 方 接 入 到 给 乙 方 独 立 使 用 的 总 水 表 上 , 乙 方 可 直 接 向 供 水 部 门办 理 用 水 户 头 , 并 自 行 承 担 水 费 ( 注 : 房 屋 移 交 乙 方 使 用 前 的 水 电 等 费 用 由 甲 方负 责 ) 。第 八 条 房 屋 交 房 的 标 准 :1、 甲 方 移 交 给 乙 方 的 租 赁 房 屋 为 验 收 合 格 的 毛 坯 房 ( 柱 、 及 墙 面 水 泥 砂 浆找 平 顶 面 为 原 浆 顶 面 ) , 地 砖 的 粘 贴 、 吊 顶 、 照 明 、 设 施 、 设 备 、 动 力 用 电 管 线 由乙 方 负 责 。2、 甲 方 在建筑物施工时需做一个从商场租赁层楼起至屋顶的排烟管道井(内壁净空尺寸:600600,如做砖砌体内壁须随砌随抹) 。3、甲方在做室外地坪时,在一楼室外做三个内壁净空尺寸不小于1m*1m*1m 的油水分离池(油水分离池的位置在排烟管道井位置的附近) ,商 场外 接 入 到 市 政 排 污 主 管 的 排 污 管 道 由 甲 方 负 责 。4、 消 防 验 收 合 格 (注 :商 场 内 消 防 喷 淋 系 统 的 喷 淋 头 是 向 上 安 装 的 )。5、 在 商 场 内 供 商 场 可 使 用 的 一 个 卫 生 间 。6、 电 梯 安 装 到 位 。7、 商 场 出 入 口 及 收 货 通 道 大 门 安 装 电 动 卷 帘 门 , 租 赁 房 屋 范 围 内 外 围 的 门窗 已 安 装 到 位 。8、 满 足 用 电 负 荷 的 电 源 已 接 通 到 乙 方 独 立 使 用 的 配 电 房 内 , 用 水 已 接 通 到乙 方 独 立 使 用 的 总 水 表 上 ( 从 总 表 分 支 的 管 线 由 租 赁 方 自 行 设 计 施 工 )。第九条 物 业 管 理 :租赁期间,由乙方自行管理在租赁范围内的设施设备,不须再支付甲方或甲方委托物业管理公司任何名目的费用,甲方亦不承担相关责任。乙方在租赁期内,乙方须向甲方委托的物业管理公司支付租赁范围以外公共区域的物业管理费(服务内容含:安保、卫生、照明、消防、停车等,双方另行签订物业管理合同) 。第 十 条 装 修 : 在 租 赁 期 间 , 乙 方 不 得 改 变 建 筑 物 结 构 和 违 反 国 家 相 关 法 律法 规 , 自 行 确 定 商 场 室 内 装 修 ( 注 : 室 外 装 修 在 城 建 许 可 和 小 区 统 一 形 象 标 准 的范 围 内 ) , 费 用 由 乙 方 承 担 , 甲 方 不 得 干 涉 限 制 ,乙 方 应 确 保 其 装 修 、 悬 挂 器 材 及设 施 使 用 的 安 全 , 如 因 此 致 他 人 人 身 或 财 产 损 害 , 由 乙 方 承 担 全 部 责 任 。第 十 一 条 广 告 : 为营造商业气氛,提升乙方商场的整体形象,乙方在商场的主入口上方可制作店招,但不得影响相邻商铺。在租赁房屋的外墙范围内乙方有权制作企业形象宣传及发布广告(乙方须按国家相关规定制作及发布广告,责任由乙方承担) 。合同范本第 十 二 条 租 赁 房 屋 的 维 修 养 护 责 任 :1、 在 租 赁 期 间 因 使 用 不 当 或 其 他 人 为 因 素 造 成 房 屋 设 施 、 设 备 损 坏 , 应 由乙 方 负 责 维 修 、 更 换 、 赔 偿 。2、 乙 方 应 对 甲 方 提 供 的 设 施 、 设 备 进 行 正 常 保 养 、 维 护 , 费 用 由 乙 方 承 担 。3、 房 屋 工 程 质 量 和 安 装 的 管 线 、 水 电 设 施 设 备 按 国 家 有 关 房 屋 建 筑 质 保 期的 规 定 执 行 。 由 房 屋 工 程 质 量 问 题 造 成 乙 方 的 损 失 ( 鉴 定 结 果 为 责 任 方 的 ) , 由 责任 方 负 责 赔 偿 。4、租赁期间,防火安全、门前三包、综合治理及安全、保卫等工作,乙方应执行当地有关部门规定并承担全部责任。第 十 三 条 房 屋 租 赁 期 满 :1、 在 租 赁 期 满 时 , 如 乙 方 需 继 续 续 租 ,在 租 期 满 前 三 个 月 提 前 书 面 通 知 甲方 继 续 租 用 并 签 订 新 的 租 赁 合 同 。 甲 方 继 续 出 租 时 ,同 等 条 件 下 甲 方 须 优 先 租 给 乙方 。2、 在 租 期 届 满 时 , 如 乙 方 不 继 续 承 租 , 一 切 嵌 装 在 房 屋 结 构 或 者 墙 体 内 的装 修 无 偿 交 给 甲 方 , 乙 方 不 得 拆 除 。 其 余 属 乙 方 所 有 权 的 设 施 、 设 备 和 商 品 及 用具 , 乙 方 可 自 行 带 走 ( 注 : 租 赁 期 满 后 ,乙 方 应 了 清 在 该 租 赁 和 经 营 范 围 内 所 有 的债 权 债 务 方 可 带 走 所 属 资 产 ) 。第 十 四 条 税费: 在 租 赁 期 内 , 发 生 的 税 费 按 国 家 法 律 法 规 由 各 自 产 生 的 责任 方 双 方 分 别 各 自 承 担 。第十五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 在 租 赁 期 内 ,甲 方 不 得 以 甲 方 内 部 体 制 改 革 、 产 权 的 转 移 、 法 人 代 表 的变 更 、 土 地 房 屋 纠 纷 等 干 扰 乙 方 经 营 活 动 和 终 止 合 同 、 提 高 租 金 等 行 为 发 生 。 否则 ,所 造 成 的 一 切 损 失 及 后 果 由 甲 方 全 部 承 担 ,并 按 违 约 条 款 追 究 甲 方 的 责 任 。( 国家 政 策 变 化 除 外 ) 。2、 本 合 同 签 订 后 , 甲 方 不 能 因 其 他 原 因 终 止 合 同 、 减 少 租 用 面 积 、 致 使 乙方 不 能 正 常 经 营 。 否 则 , 按 本 合 同 第 二 十 二 条 第 一 款 追 究 甲 方 的 违 约 责 任 。3、 本 合 同 签 订 后 , 甲 方 不 能 因 第 三 方 的 合 同 纠 纷 , 债 权 债 务 纠 纷 等 影 响 到乙 方 的 筹 建 、 装 修 和 正 常 经 营 活 动 。 甲 方 应 迅 速 排 除 干 扰 , 确 保 乙 方 正 常 工 作 和经 营 。 否 则 , 造 成 的 一 切 损 失 及 后 果 由 甲 方 承 担 。4、甲方保证对本房产具有出租权,出租产权在租赁期间无争议。甲方确保租赁物系合法建筑物,没有被查封、冻结,产权清晰没有争议。共有权人(如有)同意出租。甲方确保其已取得了租赁物以及附属场地、附属设备设施全部属于合法的、没有任何异议的出租权利。如因行政机关或司法机关作出涉及合同范本租赁物产权或甲方出租权的裁决、第三方提出的涉及租赁物产权或甲方出租权的质疑,以及出现的其他产权问题,乙方在接到文字依据后有权通知甲方,并暂停支付租赁费用。5、甲乙双方承诺不因自身原因影响本合同的履行,使租赁物被政府和司法机关查封、冻结、或者被裁决向第三方支付租赁费;如乙方被司法机关要求协助向法院或第三方支付租赁费用的,视同乙方已向甲方履行了给付义务,甲方仍需按合同要求提供相关符合税法要求的发票,否则,乙方有权相应顺延支付租赁费用或在扣除税金后支付租赁费用。6、租赁期内,甲方如出售部分或全部租赁物,甲方需提前 30 天书面通知乙方,书面通知中应包括购买人的姓名、住址、出售价格、出售条件等内容。乙方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如果乙方不行使该项权利,甲方应告知购买人该租赁物已出租给乙方的事实,并对购买人履行涉及租赁物的所有存在甲乙双方权利义务的文件, (包括但不限于本合同及相关补充协议等合同协议)项下的义务承担连带责任。甲方如将部分或全部租赁物抵押,有义务在办理抵押时给予乙方书面通知。如因甲方违反与相关部门租赁物抵押的相关条款,被相关部门查封、冻结而影响到乙方的经营,属甲方违约,乙方可按违约条款追究甲方的违约责任。7、租赁期间,若遇城市规划房屋需要拆迁,甲方需将政府相关文件通知要求在第一时间内通知乙方。甲方应将未使用期限的租金退还给乙方, (如属乙方投资的,政府有拆迁补偿的费用,甲方收到该笔补偿款后应支付给乙方。 )本合同即行终止,双方互不承担责任。第 十 六 条 乙 方 的 权 利 和 义 务 :1、 乙 方 在 租 赁 期 内 , 要 守 法 经 营 , 服 从 有 关 部 门 的 管 理 , 属 乙 方 的 一 切 债权 债 务 及 法 律 责 任 与 甲 方 无 关 。2、 乙 方 在 承 租 期 内 , 对 所 租 赁 的 房 屋 和 相 关 场 地 享 有 经 营 管 理 权 、 使 用 权 、收 益 权 , 不 具 有 所 有 权 。 乙 方 在 遵 守 国 家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的 前 提 下 , 可 自 行 选 择 经营 项 目 、 经 营 范 围 和 经 营 模 式 , 可 根 据 市 场 情 况 调 整 经 营 方 向 , 甲 方 不 得 以 任 何理 由 干 预 乙 方 的 经 营 范 围 、 经 营 模 式 等 经 营 活 动 。 3、 乙方在使用租赁物时必须遵守法律、法规,有 义 务 保 障 周 边 居 民 的 合法 权 益 。 如有违反,自行承担。如因乙方违反上述规定影响建筑物周围其他用户的正常运作,所造成损失由乙方赔偿。4、 合 同 签 订 后 , 乙 方 不 能 因 第 三 方 的 合 同 纠 纷 , 债 权 债 务 纠 纷 影 响 到 甲 方的 所 有 权 的 利 益 。 乙 方 应 迅 速 排 除 干 扰 , 保 障 甲 方 利 益 。 否 则 , 造 成 的 一 切 损 失及 后 果 由 乙 方 承 担 。合同范本5、 乙方在租赁期内如在租赁物所在地成立子公司的,乙方有权将本合同所有权利和义务转让至乙方成立的子公司,甲方应协助办理相应的手续。第 十 七 条 不 可 抗 力 : 如因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时,遇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书面告知另一方,并应在 30 天内,提供事故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双方认可后协商终止合同或延迟合同的履行。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克服、不能避免并对一方当事人造成重大影响的客观事件,包括但不限于如:洪水、地震、风暴、火灾(火灾根据国家消防部门鉴定属于乙方责任的除外)以及如战争、动乱、政府行为等。第 十 八 条 通 知 : 本合同的通知可以通过直接递交、邮寄、快递方式,送达对方时通知生效。如因地址变更未通知另一方而导致通知被退回,邮件退回之日视为通知送达之日。如邮寄方式不能正常通知,一方还可以选择向另一方发送电子邮件或向另一方的联系人、法定代表人发送手机短信的方式进行通知。甲方通讯地址:联系人: 手机: 固定电话:邮箱地址: QQ:乙方通讯地址:联系人: 手机: 固定电话:邮箱地址:第十九条 房屋租赁合同中保密规定 :双方保证对从另一方取得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商业秘密(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该商业秘密的一方同意,对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合同范本一方违反上述保密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第二十条 房屋租赁合同的声明及保证:甲方的声明及保证:1、甲方为一家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2、甲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3、甲方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甲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乙方的声明及保证:1、乙方为一家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2、乙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3、乙方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乙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第二十一条 保险: 在租赁期限内,乙方自行购买财产及其它必要的保险(包括责任险),保险的赔付归乙方所有。若乙方未购买上述保险,由乙方原因产生的所有赔偿及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 二 十 二 条 : 违 约 责 任 :1、 合 同 有 效 期 内 , 任 何 一 方 未 征 得 另 一 方 同 意 而 单 方 解 除 合 同 的 , 违 约 方除 赔 偿 对 方 全 部 投 资 损 失 外 , 还 向 对 方 支 付 违 约 金 人 民 币 叁 佰 万 元 整( 3000000.00 元 整 ) 。2、 任 何 一 方 未 能 履 行 本 合 同 规 定 的 相 关 条 款 义 务 , 守 约 方 有 权 终 止 本 合同 , 违 约 方 除 赔 偿 对 方 全 部 投 资 损 失 外 , 还 向 对 方 支 付 违 约 金 人 民 币 叁 佰 万 元 整( 3000000.00 元 整 ) 。3、 如 乙 方 逾 期 交 付 租 金 , 每 逾 期 一 日 , 支 付 甲 方 本 期 租 金 的 千 分 之 三 的 逾期 付 款 违 约 金 ( 注 : 遇 国 家 法 定 节 假 日 顺 延 付 款 日 )。 如 果 租 金 逾 期 壹 个 月 未 交 付 ,甲 方 有 权 终 止 合 同 , 并 按 本 合 同 第 二 十 二 条 第 2 款 追 究 乙 方 的 违 约 责 任 。4、 在 租 赁 期 内 , 若 甲 方 将 租 赁 的 商 场 所 有 权 或 者 部 分 所 有 权 抵 押 或 出 让给 第 三 方 , 以 及 第 三 方 再 次 出 让 , 均 不 能 影 响 该 租 赁 合 同 的 履 行 。 如 以 上 转 让 行为 对 该 租 赁 合 同 的 履 行 产 生 影 响 , 损 害 乙 方 正 常 的 经 营 管 理 , 乙 方 有 权 终 止 本 合同 并 追 究 甲 方 的 违 约 责 任 , 并 按 本 合 同 第 二 十 二 条 第 2 款 执 行 。合同范本第 二 十 三 条 解释:本合同的理解与解释应依据合同目的和文本原义进行,本合同的标题仅是为了阅读方便而设,不应影响本合同的解释。第 二 十 四 条 房 屋 租 赁 合 同 争 议 的 处 理 : 本 合 同 在 履 行 中 若 发 生 合 同 纠 纷 ,甲 乙 双 方 应 积 极 协 商 解 决 , 协 商 不 成 时 , 可 向 有 管 辖 权 的 人 民 法 院 起 诉 。第二十五条 补充与附件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甲乙双方可另 行 议 定 达成书面补充协议。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经 双 方 签 章 后 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且后合同优于前合同。第 二 十 六 条 合 同 效 力 : 本 合 同 一 式 陆 份 , 甲 、 乙 双 方 各 执 叁 份 。 本 合 同自 甲 乙 双 方 签 字 盖 章 之 日 起 生 效 , 有 效 期 至 合 同 租 赁 期 满 并 且 合 同 条 款 执 行 完 毕时 止 。甲 方 : 乙 方 :法 定 代 表 人 : 法 定 代 表 人 : 委 托 代 理 人 : 委 托 代 理 人 :签 订 合 同 地 点 :签订合同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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