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销商品经销合同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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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范本商品采购合同(代销 001)(合同编号 )甲方(销售方):法定代表人: 授权委托人:开户银行: 开户帐号:3纳税登记号: 地址:江邮编: 电话:传真:电子邮件: 乙方(供应方): 法定代表人: 授权委托人: 开户银行: 开户帐号: 纳税登记号: 地址: 电话: 传真: 电子邮件: 邮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就商品进货代销事宜协商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信守:第 1 条 说明1.1.适用范围本合同适用于甲、乙双方就商品代销事宜确立的合同关系。本合同所称商品专指酒类及其相关商品。1.2.合同文件及组成合同文件应当能够相互解释,互为说明。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如下: 本合同 商品清单 双方代理人授权或撤换文书 促销服务协议合同范本 计划单及计划单确认 商品价格变动文件 商品交付或验收入库文件 商品退换货文件 商品对账文件 商品样品及各种附随文件 其他文件合同履行过程中,供应商、供货商之间有关商品代销、质量、包装等变更事项及违约行为确认的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上述文件形式包括但不限于双方文字协议、通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信息系统储存的交易记录、对账记录等。第 2 条 资质文件2.1.甲方提交甲方在本合同签订时,应当向乙方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自身主体资格的证明,同时提交有关商品专项经营资质的许可或证明文件。2.2.乙方提交乙方在本合同签订时,应当向甲方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自身主体资格的证明,同时提交有关商品生产、代理、批发、进口及专项经营等能够证明自身经营资质的许可或证明文件。(详见本合同附件一:乙方需要提交的文件清单)第 3 条 商品资料3.1.商品分类甲方酒类及其相关商品分类为:葡萄酒、洋酒、白酒、黄酒、啤酒、果酒、保健酒、酒具、橄榄油及饮料等。3.2.商品信息乙方供应商品的种类、品名、品牌、规格、实际生产厂家及厂址、等级、质量标准、包装要求、计量单位及单价等内容。(详见本合同附件二:商品信息单)乙方免费提供本合同所列商品之相关信息、图片资料、文字说明,并及时合同范本向甲方提供该商品信息的更新和修改内容。乙方授权甲方为推广和销售乙方商品的目的而使用、修改、复制和传播上述之信息资料。乙方保证其提供的上述商品信息(包括所有商标和商号)均真实合法且不存在任何侵犯他人权利的内容,否则乙方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因此而给甲方造成的相关损失。第 4 条 代销方式乙方将一定约定数量的商品置于甲方经营场所或指定场所内,甲方按照约定的时间或者确认的金额将已销售商品的货款结算并支付给乙方。涉及商品结算之内容详见“第 17 条 商品结算”。第 5 条 商品价格5.1.价格组成本合同所谓“商品价格”指经甲乙双方协商后订立的买卖价格,该商品价格包含商品本身的价格、所有各种应由乙方缴纳的税金(包括但是不限于增值税、关税等) 、按照甲方要求的包装形式的包装费、运送到计划单上指定地点的运输费用、保险费用以及其他的货物运送至计划单上指定地点之前而产生的一切费用,甲、乙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乙方除了与甲方订立的甲方采购价格外,还应向甲方提供建议零售价,且建议零售价应不高于同期周边主要市场零售价。(详见本合同附件二:商品信息单)5.2.价格调整约定的商品价格应保持稳定,价格经甲乙双方议定后,乙方在 30 日内不得调高商品价格。乙方在 30 日后如需要调整商品价格,应提前 10 日以书面通知甲方,并与甲方协商新价格,在甲乙双方就新的价格达成共识之前,商品价格仍旧按照原先的价格执行。5.3.最低价条款乙方承诺供给甲方的商品价格不会高于同时期为商业销售目的在同等条件下供给任何第三方的相同或相似商品价格,包括但不限于担保、质量、付款、产品使用及其他销售条件。否则,在已经发生进货的条件下,尚未结算的,甲方有权按乙方给予其它商家的最低报价结算;已结算的,甲方有权从下一批货合同范本款中扣除差价或向乙方追偿差价。如果乙方提供之商品进价、售价、毛利结构,无法适应市场竞争,甲、乙双方须重新商议价格。若在甲方提出重新议价后 20 个工作日内,甲、乙双方无法就新的商品价格达成一致,甲方有权(但无义务)终止或暂停本合同的履行。如果因市场行情导致订购商品价格下跌时,乙方应立即反应调降价格。上述约定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持续有效。5.4. 销售返利、促销推广活动5.4.1.为保障甲方销售乙方产品时的合理竞争力,乙方保证给予甲方最优惠的产品销售返利政策,并保证该返利不低于乙方向任何其它经销商和同类终端所提供的相应返利。双方约定该项返利将在相应周期的产品结算款中予以扣除。具体的返利形式和比例、数额等约定由双方在进场三个月内另行签订书面补充协议,作为本协议的附件之一加以严格执行。如乙方制订有新的更优惠的返利政策,乙方保证立即通知甲方并对甲方立即执行新的返利政策,否则甲方有权在事后向乙方双倍追索该部分差价利益。5.4.2.乙方将在甲方卖场内积极进行乙方产品的促销、推广活动,并保证在开展促销活动时严格遵守甲方卖场的相关管理规定,合同期内乙方产品的促销不得少于二次;甲方保证在进行统一的卖场促销、折扣活动时及时通知乙方,乙方则原则上保证参加甲方举办的各类节庆促销。5.4.3. 甲方可以根据企业经营需要制定商品促销计划,以加速商品的周转和销售;乙方可以根据自身产品状况,有选择地参加促销活动。甲乙双方应当就具体的促销方式、促销时间、甲方所提供的服务内容、乙方支付的服务费用、折扣及支付办法等具体事宜,另行签订促销服务协议5.4.4. 甲乙双方对销售返利和促销活动另有临时约定的,按另行签订的临时补充协议执行。5.4.5.甲乙双方对销售奖励另有约定的,按另行签订的补充协议执行。第 6 条 商品数量代销商品的数量及计量单位以计划单为准。除非事前得到甲方之书面同意,乙方对甲方同一批号之计划单不可分批交货,否则甲方有权将收到的部分货物退回乙方,因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合同范本第 7 条 商品计划单在本合同有效期间,甲方根据自身需求,以向乙方发出计划单方式向乙方采购商品。乙方之交货应以甲方计划单为依据,乙方应依计划单所载之品名、规格、数量、品质、日期等要求,将商品送达甲方之经营场所或甲方所指定的场所。第 8 条 商品交接8.1.送货乙方应自行承担运输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运费、装卸费、保险费) ,依计划单的要求,将商品送达甲方之经营场所或甲方所指定的其他场所,交甲方签收并经甲方检验合格后视为送货完成。8.2.收货甲方应当安排人员在商品到货后及时按照订单对商品的外箱包装和数量等进行验收,验收与计划单一致的出具收货凭证;如商品不符合本合同及订单要求的,可以拒绝接收。甲乙双方同意,甲方有权在送货单上签字确认的人应获得甲方的合法授权,其他人员无权代表甲方在送货签收单上签字以确认签收,无权人员签署的送货签收单甲方有权不予认可。甲乙双方同意,甲方授权代表在送货签收单上的签字确认仅系对所提交货物的数量、外箱包装等表面状态的确认,不代表对于乙方送交货物的其他方面(包括质量)等的认可和确认。8.3.瑕疵交货8.3.1.乙方如未能依计划单所载品名、规格、数量、日期供货,或预计在未来某一时间内会无法按照计划单所载供货而未提前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并取得甲方认可,乙方应承担由此造成甲方的经济损失。8.3.2.因乙方违约造成甲方对连锁加盟合作方违约,乙方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并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以使甲方免受损失。违约金不足补偿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支付赔偿金。8.3.3.前述违约金、赔偿金甲方有权于乙方瑕疵交货的次月直接从应付货合同范本款中扣除,甲方应付货款不足以抵扣上述费用的差额部分、乙方应于甲方书面通知后 10 个工作日内以电汇的方式支付其差额。第 9 条 商品验收9.1.甲方应在乙方按约定交货时,立即按照计划单对商品的种类、规格、产地、数量、外包装等进行点货收货并向乙方出具收货凭证。但甲方有权在收货后的 10 个工作日内对乙方所交货物进行查验,若发现货物品类及规格、质量等与外包装标示不符,甲方应立即通知乙方,乙方应在三个工作日内派人到场共同查验并立即换货,补足商品数量,否则甲方有权全部退回该批次商品。如甲方无法在到货后的 10 个工作日内验收完毕的,应当向乙方出具收货待验收凭证,同时告知验收完毕的具体时间。甲方的验收并不视为对于商品质量的验收,若质量存在瑕疵,乙方应按本合同第 14 条约定承担相应责任。9.2.若商品的质量、包装、种类、规格、产地、数量等任何一项有不符合本合同及计划单要求和国家有关规定的,甲方有权将商品退回乙方,并取消未交货的计划单。乙方应按退货通知单中所指定的期限内领回退货商品,由此而产生的所有风险及费用由乙方承但。9.3.甲方有权对乙方销售的产品或提供的服务进行全面审查,否则甲方有权拒收该批货物。第 10 条 商品保管采用代销方式的商品,商品所有权在销售至终端消费者之前归属于乙方所有,但是甲方在代销期间应当妥善保管商品。甲乙双方确定代销商品的合理损耗率为商品总数量的 1 %,损耗率超过约定比例的,甲方应当就超出部分承担赔偿责任。第 11 条 商品下架11.1.若乙方提供的商品发生滞销、变质、包装不良或损坏、交货规格或数量不符、或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行政决定的,或乙方有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或受行政处罚的,或乙方违反本合同“第 11 条、第 12 条、第 13 条、第 14 条及第 15 条”之规定的,或甲、乙双方已终止代销关系的,甲方可以选择商品下架及退货。合同范本11.2. 本合同中“滞销”的参考标准是指在甲方商场的月度、季度和年度销售综合考核(销售量及销售额)排名中位列最后 10%的产品;数据以甲方内部统计为准。11.3. 乙方可以根据商品的销售及经营需要,提出商品下架的要求,但应与甲方事先沟通达成一致,至少提前 15 天以公函的方式通知甲方。第 12 条 商品退货12.1.甲方有权根据本合同“第 11.1.款”选择商品退货。对于存在质量问题的商品,乙方应当立即予以退货。12.2.甲方应当将退货种类、数量制作成退货通知单以传真或电子邮件形式发送给乙方,如果乙方在收到该退货通知单后 5 日内未以书面方式提出异议的,视为接受退货。乙方应于收到该书面通知后 10 日内至甲方办理退货事宜。如逾期仍未办理的,甲方将对该批次商品进行退货扣帐。此外,甲方有权从发出书面通知后第 11 日起,每日按退货总额 1 向乙方收取仓储保管费。由于乙方不及时办理退货手续致使商品超过质保期而带来的所有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12.3.乙方从甲方撤场,乙方必须提前 30 天书面或邮件通知甲方,同时完成全部对帐结算工作。第 13 条 物流服务13.1.甲方进货量达到或超过乙方单次送货标准(数量或金额)的,由乙方负责送货至甲方经营场所或指定地点,物流费用由乙方承担,如甲方达到乙方单次送货标准而乙方拒绝送货,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所有损失由乙方承担。13.2乙方的单次送货标准即单次起送条件为:订单数量单次 瓶或订单金额单次 元人民币。第 14 条 商品质量14.1.甲方对于已经验收完毕的商品发现存在内在质量问题,应当在质量保证期内提出,无质量保证期的在收货后_6_个月内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乙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所提供商品不符合约定的,不受前述提出异议时间的限制。合同范本14.2.乙方应当保证其所提供商品的质量符合中国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强制性标准(无论全国性或地方性或行业性)规定的质量、技术及安全要求,并提供国家有关职能部门核发的证书,且该商品应符合乙方在所提供商品包装上所显示的产品标准的质量和技术要求,同时乙方有义务提供产品正确的出产地。若由于乙方违背上述规定或提供信息不实致使甲方遭受损失,乙方应就此承担全部责任并负责甲方一切赔偿,除非该等质量问题系由甲方未能在乙方交付商品后妥善保存而引起。14.3对有保质期的商品,甲方设立商品允收期(允许送货的期限),乙方向甲方交付商品时剩余的保质期应不少于商品明示的保质期届满前的三分之二的时间,否则视为不符合甲方之计划单要求,甲方有权拒绝收货。14.4.甲乙双方通过合同或其他方式建立商品的质量目标。针对特定商品,甲方可与乙方签订特定商品质量要求的“补充协议”。14.5.乙方需指派一名具有所有必要授权的代表负责与甲方就质量控制事项进行沟通和协调,以保证甲方在任何时间进入乙方产品或原材料生产、加工,包装,储存的工作场所以进行检验,测试,质量控制审核。该类质量控制手段的应用不免除乙方依据法律和合同对产品所应当承担的相应责任,并且不表明甲方对产品的接受。14.6.如果任何第三方(包括但不限于甲方的顾客)因商品质量问题要求甲方对出售给其的商品进行修理、更换或退货,或针对商品的任何缺陷要求甲方进行损害赔偿或补偿,则根据本合同及相关计划单,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甲方因该等第三方索赔所招致的任何损失、损害、支出和费用。14.7.乙方承诺,因商品不符合规范或有关商品质量而导致甲方被索赔或发生争议的情况下,乙方应积极以适当方式处理上述索赔或争议,包括但不限于组织商品召回、媒体宣传、应对政府部门检查和承担行政处罚。乙方保证甲方免于因商品质量问题而引起的第三方诉讼、索赔或其他行为所造成的损害或损失。若甲方因此遭受损失或已支出额外费用的,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或额外增加的人力成本,乙方应负责赔偿甲方的全部损失,甲方在提供充分证据或获得法院的裁判文书及其他生效的法律文书后有权从应付货款中直接扣除上述费用。第 15 条 商品包装合同范本15.1.乙方提供的商品包装及标示应符合国家规定及甲乙双方约定,并确保商品安全、卫生。包装外必须印有国际条码,以便于甲方销售结账作业。未印国际条码之商品,乙方应预贴甲方所提供之货号条码标签,相关费用由乙方自行负担。15.2.乙方提供的商品及包装上的标示应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对商品标示所作的要求、说明及规定,否则应承担由此对甲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15.3.因销售需要,乙方在其提供的商品包装上作集合式包装,该包装亦需印有符合规定之条码,所需费用乙方承担。第 16 条 商品结算16.1.甲乙双方确认的结算方式为: 。 (注:与可以并列使用)甲方依据乙方提供商品的月度实际销量在下月 15 日之前结款,如有退货,先冲减退货后结款;甲方依据乙方提供商品的累计未结销售额达到 / 元时 5 个工作日内结款,先冲减退货后结款;其他: / 。16.2.甲乙双方确认的对账日为每月 5 日10 日。甲方应当在该日的工作时间内安排工作人员同乙方业务人员进行账务核对。对账时双方应当核对的原始单据包括:商品计划单、乙方出具的送货/出库单、甲方出具的入库/验收单、退换货单据以及相关费用单据。根据对账结果,甲方出具商品对账单经双方代理人签字确认后作为结算依据。16.3.甲方依据计算结果,扣除应抵销的款项后,向乙方发出扣款通知或支付通知,该等通知的形式包括但不限于电子书面对账单、网络对账平台、信息、服务费用发票等,并按该扣款通知或支付通知向乙方支付货款,付款条件依合同所列。 16.4.甲方向乙方发出口头或书面货款支付通知后,乙方核对无误后,开具发票交给甲方,发票类型为 17增值税发票。使用其它类型发票的,乙方同意补交相应税差,甲方在结算时从货款中扣除。16.5.甲方在收到发票后 5 个工作日内支付货款,双方确定付款方式为:现金 转账支票 电汇 网上银行 / 。合同范本16.6. 双方就结算事宜另行约定的其他条款:如乙方需要甲方提供条码服务,收费标准为:1)条码制作费 0.5 元/条,2)条码瓶身粘贴费 0.2 元/条/瓶 第 17 条 商品所有权采用代销方式的商品的所有权在销售至消费者之前归属于乙方所有,但乙方不得以拥有所有权名义影响、干扰甲方的经营。第 18 条 知识产权乙方应当保证其所提供的商品不存在任何知识产权的风险。如第三人向甲方主张乙方提供甲方商品之权利的,乙方应承担证明其产品无权利争议之责任。如因乙方或其供应商侵犯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因专利权、商标专用权、著作权、商业秘密或其他权益产生争议,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时,乙方应当承担全部责任以及因此发生的各种费用。第 19 条 促销员管理19.1.未经甲方的审查批准,乙方及其人员(包括驻场促销员)不得擅自进人甲方任何场所,不得私自在甲方场所内散发任何宣传资料,不得在甲方场所进行任何形式的宣传、促销或推广活动。若乙方违反上述规定,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 元次的违约金,并有权暂停履行或解除本合同。19.2.经甲方同意,乙方可向甲方商场派遣驻场促销员。驻场促销员系乙方员工,代表乙方仅从事与乙方所供商品有关的销售服务工作,与甲方没有任何形式的劳动和劳务关系。乙方保证与其建立合法的劳动关系,并负责促销员工资的支付、社会保险的办理及其他管理费用的缴纳。因乙方违反劳动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致使甲方受到损害时,乙方应负赔偿责任,甲方有权从应支付乙方的货款中予以扣除。19.3.为维护甲方商场统一、良好之公众形象,乙方同意甲方依照其制定的促销人员管理办法及其它相关规定对促销员在甲方商场内的日常行为进行管理。一旦发现乙方派遣之促销员有违反甲方商场内规章制度的行为或有其它任何有损于甲方商场形象之言行,甲方可作出必要的处理并及时通知乙方、乙合同范本方应赔偿由此造成的甲方一切损失。第 20 条 食品安全20.1.乙方应当做到并确认对雇员,代理及承包商的劳动标准符合国际劳工组织相关标准及所有应当执行的健康及安全法规,并且在甲方工作场所应同时遵守甲方所告知的健康和安全规定。20.2.乙方应保证甲方及其代理或委托的第三方所巡视的乙方或其代理、分包、承包商的工作场所的各方面都符合国际劳工组织相关标准及所有应当执行的健康及安全法规。20.3.乙方应根据甲方要求,向甲方提供甲方及其代理或委托的第三方的雇员将要巡视的工作场所的健康安全情况及措施的书面材料。20.4.甲方及其代表可能在任何时候巡视上述“第 20.1.款、第 20.2.款、第 20.3.款”中提及的工作场所以复核此类健康安全措施。第 21 条 反商业贿赂甲乙双方应当坚持诚实信用、公平交易的商业原则,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加强对员工的管理和教育,对任何商业贿赂和其他不正当交易行为均应共同予以抵制,同时有义务向对方提供相应的信息和证据。第 22 条 保密事项22.1.无论是在本合同有效期限内还是在合同终止以后,乙方对根据本合同知悉的甲方在业务上的秘密资料(包括本合同及其附件),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秘密资料,不得将秘密资料用于履行本合同之外的其他目的。22.2.上述的限制不适用于以下情况,即该披露是根据法律、具有适格管辖权的任何证券交易所、或任何管理或监管实体、或主管部门的要求而作出的,披露方应尽其合理努力事先与其他方就披露的形式、内容及时间进行协商。第 23 条 违约责任23.1.甲乙双方均应当全面、适当、无瑕疵地履行本合同的约定,一方给另合同范本一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23.2.乙方未按照已经确认的计划单内容发货,应当负责更换或补足;造成交货延迟的,每延迟 1 日应当支付延迟交货金额千分之五的违约金;延迟 日以上的,除支付违约金外,甲方有权取消该批次计划单;累计 次迟延交货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23.3.甲方应按照合同规定及时付款。若未能按时支付乙方货款,每延迟 1 日应当支付延迟交货金额千分之五的违约金;累计 次迟延交货款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23.4.乙方保证其对提供之商品未侵犯任何第三方的权利并保证其提供给甲方销售的商品均为获得合法授权的商品。23.5.由于乙方提供的商品存在权利或质量瑕疵而导致消费者退货或者乙方受到有关政府部门查处,乙方应当积极参与调查处理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对被侵权方的赔偿、律师费、诉讼费、被行政机关或司法机关处以的罚款等;给甲方商誉造成严重损害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但由于下列原因的,乙方应当就其免责事由承担举证责任:因乙方提供的产品有缺陷而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因乙方对第三方的越权代理或无权代理而引起的诉讼;因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而引起的专利侵权诉讼,或因侵犯他人商标权而引起的诉讼。23.6.如甲方因销售乙方提供的商品受到第三方指控,甲方有权暂时冻结乙方未结之货款,乙方必须积极协助甲方进行诉讼,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和相关证据,必要时应与甲方一起参加诉讼或授权甲方代其进行诉讼。第 24 条 适用法规24.1.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执行、修改及终止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24.2.乙方保证本合同购销标的遵守有关安全、卫生、环保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第 25 条 合同转让合同范本乙方于本合同的权利义务,非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转让或再授权给第三方若乙方经甲方同意转让其自身于本合同项下的债权债务,需提供与受让人签署的“债权债务转让协议”原件。第 26 条 合同解除26.1.任何一方非因对方违约而提出解除本合同,均应当提前 60 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合同自双方协商确定而之日起解除。26.2.乙方丧失经营资格(包括但是不限于乙方经营期限届满、被吊销营业执照、与本合同履行相关的授权或许可被取消、到期或其他丧失经营资格的情形等),甲方均有权解除本合同。26.3.乙方出售公司大部分资产或进行公司合并、改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26.4.乙方违反本合同任一条款,经甲方书面通知 ,乙方未能按照该书面通知中要求的限期进行改善并达到甲方要求之合理效果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26.5.甲方违反本合同任一条款,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但须提前 60 天书面通知甲方。26.6.甲方依据上述条款解除合同,应向乙方发送书面通知,本合同自该通知到达乙方之日起解除。本合同解除后,乙方仍须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第 27 条 争议解决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 28 条 合同期限28.1.本合同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共 12 个月。28.2.合同期满前 1 个月,如双方同意继续合作,应重新签订新的合同;如未签订新的合同,甲方仍然下达计划单且乙方接受的,视为原合同自动顺延 1年。合同范本第 29 条 其他事项29.1.本合同涉及的通知,应当以书面形式确认,并在通知方通过邮局以挂号信、特快专递等形式寄达本合同约定地址或被通知方工作人员签收后,视为送达。29.2.本合同附件为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按照双方约定的解释顺序进行解释。29.3.本合同的变更和补充,双方应当另行签订补充协议。29.4.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29.5.本合同一式 贰 份,双方各执 壹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 32 条 合同附件32.1 附件一:乙方(供应商)需要提交的文件32.2 附件二:商品信息单合同范本(签约页,此页无正文)甲方(销售方):江苏兆丰酒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约代表人: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供应方):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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