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投标流程及注意事项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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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投标流程及注意事项,1,.,目录,第一讲 招标工作依据的法律、法规 第二讲 有关概念 第三讲 强制招标的范围 第四讲 招投标活动应遵循的原则 第五讲 职责分工,2,.,目录,第六讲 招标方式 第七讲 可以不招标的情形 第八讲 招标应具备的条件 第九讲 招标代理 第十讲 招标公告 第十一讲 资格审查,3,.,目录,第十二讲 招标文件 第十三讲 标底 第十四讲 招标无效 第十五讲 投标人 第十六讲 开标 第十七讲 评标委员会 第十八讲 评标工作程序 第十九讲 评标方法,4,.,目录,第二十讲 中标(定标) 第二十一讲 签订合同 第二十二讲 书面报告 第二十三讲 投诉的有关规定 第二十四讲 法律责任 第二十五讲 其它规定 第二十六讲 六个法定时限,5,.,第一讲 招标工作依据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建设工程项目招标投标办法 浙江省招标投标条例 天台县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实施办法,6,.,第二讲 有关概念,1、招标投标法 招标投标法是国家用来规范招投标活动、调整在招投标过程中产生的各种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于1999年8月30日经全国人大常委会九届十一次会议通过,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1号令的形式予以颁布,自2000年1月1日起施行。,7,.,第二讲 有关概念,招标投标法的构成 招标投标法共分6章68条: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招标;第三章,投标;第四章,开标、评标和中标;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六章,附则。,8,.,第二讲 有关概念,2、招标 招标人是依照招标投标法规定提出招标项目、进行招标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是指招标人将拟采购物资或拟发包工程、服务项目的内容、要求,如品牌、规格、质量、价格、工程项目、工期、交付日期等,通过广告或通知书的形式,指引或邀请投标人前来投标报价,最后由招标人从中择优选定的一种行为。,9,.,第二讲 有关概念,一项合法有效的招标应具备四个要素: (1) 程序规范 (2) 编制招标文件 (3) 三公原则 (4) 一次性成交 正是上述四个要素,才将招标与其他交易形式的区别开来。,10,.,第二讲 有关概念,3、投标 投标是指投标人在同意招标人拟定的投标文件的前提下对招标项目提出自己的报价和相应条件,通过竞争企图为招标人选中的一种交易形式。,11,.,第二讲 有关概念,4、招投标活动 是指采购人或工程发包人率先提出货物、工程或服务采购的条件和要求,邀请众多投标人参加招标并按规定格式从中选择交易对象的一种交易形式。,12,.,第三讲 强制招标的范围,一、招标活动涉及的几个方面 即凡采用招投标方式进行的交易活动必须遵照招标投标法的规范进行。 通常,招标活动涉及三个方面: 建设工程、 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 工程建设有关的服务。,13,.,第三讲 强制招标的范围,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条对建设工程、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与工程建设有关的服务作了解释。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及其相关的装修、拆除、修缮等;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是指构成工程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且为实现工程基本功能所必需的设备、材料等;与工程建设有关的服务,是指为完成工程所需的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14,.,第三讲 强制招标的范围,二、强制招标的要点有两条, 一是国家计委在20003号令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范围内经有关政府部门备案、核准和审批的项目(包括项目内容和资金来源); 二是在规定项目的范围内超过一定的资金规模。,15,.,第三讲 强制招标的范围,三、法律法规规定 招标投标法第3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 (一)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 (二)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 (三)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16,.,第三讲 强制招标的范围,除了招标投标法的有关规定之外,国务院还授权行政主管部门及各行业对招投标的范围、内容和条件作出进一步的细化。 如:国家计委在20003号令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中第二条第一款规定,凡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基础设施项目,包括煤炭、石油、天然气、电力、新能源等能源项目必须采用招投标的方式进行。,17,.,第三讲 强制招标的范围,该标准第七条还规定各类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项目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的采购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必须进行招投标: (1)建设工程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2)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18,.,第三讲 强制招标的范围,(3)勘察、设计、监理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4)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1)(2)(3)项规定的标准,但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必须采用招投标;,19,.,第三讲 强制招标的范围,三、县里规定 天台县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实施办法第三条规定了必须进招标投标中心进行公开招标的规模: (1)单项合同估算价在40万元人民币以上或建筑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上的建设工程施工项目; (2)单项合同估算价在4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土地整理、交通工程、矿山恢复、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等项目;,20,.,第三讲 强制招标的范围,(3)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5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建设工程监理项目; (4)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5万元人民币以上的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采购项目; (5)天台县行政区域范围内,下列项目的规划、建筑勘察设计均应进行设计招标: A、分区规划、专项规划、重要详细规划、规划用地在10公顷以上(含10公顷)的一般详细规划;,21,.,第三讲 强制招标的范围,B、建筑群或城市重要地段、主干道临街的建筑设计; B、单体建筑面积(地上面积)在10000平方米以上(含10000平方米)的建筑设计; C、城市广场、公园绿地、城市雕塑等景观设计; D、大型市政公用设施的设计; E、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其他项目。,22,.,第三讲 强制招标的范围,四、其他 房地产商开发的商品房、BT项目、BOT项目、工厂的厂房、车间建设、改造项目、旅游开发项目等等都是属于关系社会公共利益或者公众安全的;,23,.,第四讲 招投标活动应遵循的原则,一、公开原则 1、法律规范和政策要公开 2、招标信息要公开 3、招投标的程序及评审内容要公开 4、评标原则要公开 5、评标条件和中标结果要公开,24,.,第四讲 招投标活动应遵循的原则,二、公平原则 要求给予所有投标人平等的机会,使其享有同等的权利,履行同等的义务,不得以任何理由排斥和歧视任何一方。强调投标人在同等条件下竞争。 强调评审委员会在评标中要严格按照招标条件、招标原则,公平的作出评标。,25,.,第四讲 招投标活动应遵循的原则,三、公正原则 1、要求评标结果要公正,严守法定的评标规则和 统一的衡量标准。保证投标人在同一平等基础上竞争。 2、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排斥潜在投标人。 3、不得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性待遇。 4、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影响评标活动。 评标委员会必须公正的按照评标办法、评标条件进行评标。,26,.,第四讲 招投标活动应遵循的原则,四、诚实信用原则 在三公原则之外,招投标活动中还应坚持诚实信用的原则。 诚实信用原则是民事活动的基本原则,我国民法通则第4条规定: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平等、等价有偿的原则。,27,.,第五讲 职责分工,一、法律规定 招标投标法第七条规定: 招标投标活动及其当事人应当接受依法实施的监督。 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对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依法查处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 对招标投标活动的行政监督及有关部门的具体职权划分,由国务院规定。,28,.,第五讲 职责分工,二、国务院有关部门职责 国务院依据上述法渊,制定下发了关于国务院有关部门实施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督的职责分工的意见(【国办发2000】34号,意见明确了国务院各部委在招投标活动中的职责。,29,.,第五讲 职责分工,三、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条规定: 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指导和协调全国招标投标工作,对国家重大建设项目的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检查。国务院工业和信息化、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铁道、水利、商务等部门,按照规定的职责分工对有关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30,.,第五讲 职责分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指导和协调本行政区域的招标投标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规定的职责分工,对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依法查处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其所属部门有关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职责分工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31,.,第五讲 职责分工,财政部门依法对实行招标投标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政府采购政策执行情况实施监督。 监察机关依法对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监察对象实施监察。,32,.,第五讲 职责分工,1、监管办的职权范围 A、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会同有关职能部门制订本县建设项目交易的相关管理、实施办法或细则;负责审定建设项目交易活动中的各项规则和制度; B、负责全县各类工程建设项目交易活动的招标投标过程的全程监督和综合管理,重点对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招标文件、评标专家、单位工程预算(标底)、投标单位资格和招标信息发布等重点环节进行监督;,33,.,第五讲 职责分工,2、各专业行政主管部门的职权范围 A、负责对直接发包工程的审批; B、对招标投标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实行执法管理。建设、交通、水利、电力等职能部门,依照各自职责分别负责市政园林、交通、水利、房建、电力各专业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执法管理; C、负责对信息发布中投标企业资质要求的符合性审查; D、负责对施工企业“三类人员”的审查。,34,.,第五讲 职责分工,3、县招标投标中心职责: A、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订有形市场相关交易管理制度; B、统一发布各类招标投标交易信息; C、负责建立和管理评标专家库及评审专家的管理和考核工作; D、负责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交易活动,提供设施齐全、服务规范配套的交易场所; E、收集、汇总和发布政府采购招标投标政策法规,为招标投标交易各方提供信息、咨询服务;,35,.,第五讲 职责分工,F、负责信息网络的建设、管理; G、负责全县招标投标工作中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及中标结果的档案管理工作; H、负责维护招标投标交易场所内的活动秩序; I、对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向监管部门报告,并协助查处。,36,.,第五讲 职责分工,4、评标委员会的职权范围 A、不得向别人透露自己评委的身份,应客观公正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 B、在担任评委会活动期间不得与投标单位接触,更不得收受投标人的财务和好处; C、必须遵守评标纪律,评标过程中不得采用任何方式向外界透露评标的有关情况; D、每个评委都应认真、负责、公正的进行评标,维护各方合法利益,不得互相串通,不得偏袒任何一方,不得打偏分并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37,.,第五讲 职责分工,E、专家评委有权了解招投标活动中有关工程情况,阅读有关文件; F、专家评委应有一定劳动报酬; G、专家评委对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有否决的权利; H、对招标过程中的评审意见承担责任。,38,.,招标工作程序流程图,招 标 前 期 准 备 工 作,招标申请,编制招标文件和招标公告,发布招标公告,接受投标人报名,发售招标文件,现场考察、标前答疑,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送达、投标截止,开 标,评 标,定 标,发出中标通知,签订合同,第十四讲 资格审查,39,.,第六讲 招标方式,一、法律规定 招标投标法第十条 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 公开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 邀请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40,.,第六讲 招标方式,二、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的优缺点 1、公开招标 公开招标有很多优点,如公开性强;竞争性强;透明度高。但也有弱点:工作量大,费用支出多,中标机率小。 2、邀请招标 其做法通常是根据招标的内容确定一批单位为邀请对象,将其招标的通告或招标邀请函直接送往这些单位,一般来讲被邀请对象不超过10个。在,41,.,第六讲 招标方式,对招标候选人了解比较详细时,往往只邀请3至4个投标者。 采用邀请投标的好处就在于它简化了对投标者资格预审及投标书审查工作量,节省了时间和费用,对投标者同样节省了费用,并提高了中标率。 3、可以邀请招标的情形,42,.,第六讲 招标方式,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八条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应当公开招标;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邀请招标: (一)技术复杂、有特殊要求或者受自然环境限制,只有少量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 (二)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项目合同金额的比例过大。 有前款第二项所列情形,属于本条例第七条规定的项目,由项目审批、核准部门在审批、核准项目时作出认定;其他项目由招标人申请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作出认定。,43,.,第六讲 招标方式,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七部委30号令)第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批准可以进行邀请招标: (一) 项目技术复杂或有特殊要求,只有少量几家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的; (二) 受自然地域环境限制的; (三) 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或者抢险救灾,适宜招标但不宜公开招标的; (四) 拟公开招标的费用与项目的价值相比,不值得的;,44,.,第六讲 招标方式,(五) 法律、法规规定不宜公开招标的。 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的邀请招标,应当经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批准;地方重点建设项目的邀请招标,应当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并需要审批的工程建设项目的邀请招标,应当经项目审批部门批准,但项目审批部门只审批立项的,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批准。,45,.,第六讲 招标方式,天台县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实施办法第十二条规定,下列项目经各专业行政主管部门、监管办审核同意后可采用邀请招标 (一)项目有特殊要求; (二)可供选择的具备资格的投标单位数量有限,实行公开招标不适宜或不可行; (三)由县以上人民政府确认的抢险救灾、保密、涉及国家安全的建设项目适宜招标而不宜公开招标的; (四)其他不宜公开招标的建设工程项目。,46,.,第七讲 可以不招标的情形,招标投标法第六十六条规定: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抢险救灾或者属于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等特殊情况,不适宜进行招标的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不进行招标。 除招标投标法第六十六条规定的可以不进行招标的特殊情况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进行招标: (一)需要采用不可替代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47,.,第七讲 可以不招标的情形,(二)采购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 (三)已通过招标方式选定的特许经营项目投资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 (四)需要向原中标人采购工程、货物或者服务,否则将影响施工或者功能配套要求 (五)国家规定的其他特殊情形。 招标人为适用前款规定弄虚作假的,属于招标投标法第四条规定的规避招标。,48,.,第七讲 可以不招标的情形,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除招标投标法第六十六条规定的可以不进行招标的特殊情况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进行招标: (一)需要采用不可替代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 (二)采购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 (三)已通过招标方式选定的特许经营项目投资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49,.,第七讲 可以不招标的情形,(四)需要向原中标人采购工程、货物或者服务,否则将影响施工或者功能配套要求;(五)国家规定的其他特殊情形。 招标人为适用前款规定弄虚作假的,属于招标投标法第四条规定的规避招标。,50,.,第七讲 可以不招标的情形,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七部委30号令)第十一条规定,需要审批的工程建设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本办法第十一规定的审批部门批准,可以不进行施工招标: (一) 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或者抢险救灾而不适宜招标的; (二) 属于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的; (三) 施工主要技术采用特定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的;,51,.,第七讲 可以不招标的情形,(四) 施工企业自建自用的工程,且方施工企业资质等级合工程要求; (五) 在建工程追加的附属小型工程或者主体加层工程,原中标人仍具备承包能力的; (六)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不需要审批但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可以不进行施工招标。,52,.,第七讲 招标方式,天台县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实施办法第五条规定,下列不宜招标发包的建设工程,经各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监管办审查同意后报天台县招标投标管理领导小组批准,可以不通过招标方式发包: (一)县以上人民政府确认的抢险救灾、以工代赈、保密、涉及国家安全的建设项目; (二)勘察、设计采用特定专利或者专有技术的建设项目,建筑艺术造型有特殊要求的;,53,.,第七讲 招标方式,(三)在建工程因设计变更追加的与主体工程施工不可(宜)分割的部分工程且承包人未发生变更的。 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自筹资金并且自用的建设工程,其单位的资质条件符合要求的,经专业行政主管部门、监管办审查备案,可以自行承担相应的任务。 其他建设工程除另有规定外,是否采取招标的方式,由业主自行决定。,54,.,第八讲 招标应具备的条件,招标投标法第八、九条规定: 第九条 招标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的,应当先履行审批手续,取得批准。 招标人应当有进行招标项目的相应资金或者资金来源已经落实,并应当在招标文件中如实载明。,55,.,第八讲 招标应具备的条件,上述规定包括两方面的四个内容: 一是规定了招标人的资格:提出招标项目、法人两个要件; 二是规定了招标项目应当具备的条件:履行审批手续、落实资金来源也是两个要件。,56,.,第八讲 招标应具备的条件,根据上述规定,国家有关部委根据行业特点对招标人招标的具体条件做了进一步的规定。如原国家计委、建设部等七部委颁布的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2003年30号令)对招标条件做了进一步的规定。,57,.,第八讲 招标应具备的条件,(一)招标人已经依法成立; (二)初步设计及概算应当履行审批手续的,已经批准; (三)招标范围、招标方式和招标组织形式等应当履行核准手续的,已经核准; (四)有相应资金或资金来源已经落实; (五)有招标所需的设计图纸及技术资料。,58,.,第八讲 招标应具备的条件,实际工作所需的资料: 立项批文;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资金证明; 施工图审查备案表 施工图(总平或主平和主立) 委托合同(同招标代理),59,.,第九讲 招标代理,一、招标代理机构的选择 招标投标法第十二至十五条对招标代理进行了规定。 第十二条 招标人有权自行选择招标代理机构,委托其办理招标事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为招标人指定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人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能力的,可以自行办理招标事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制其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60,.,第九讲 招标代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自行办理招标事宜的,应当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备案。 该条主要明确了招标人依法有权自主招标或自主选择招标代理机构,不受任何人干扰。 二、招标代理机构的法律地位及成立条件 第十三条 招标代理机构是依法设立、从事招标代理业务并提供相关服务的社会中介组织。,61,.,第九讲 招标代理,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从事招标代理业务的营业场所和相应资金; (二)有能够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的相应专业力量; (三)有符合本法第三十七条第三款规定条件、可以作为评标委员会成员人选的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库。 本条明确了招标代理机构的主题概念和法律地位,以及机构成立的三大要件。,62,.,第九讲 招标代理,在招标代理实践中,代理机构依据委托合同代理招标人、依据招标投标法规定的程序为代理人提供专业技术咨询服务,也就是按照程序为委托人进行商务和技术咨询。招标代理机构有广泛的信息资源和法律经济技术专家,招标人借助代理机构可以获取代理行为的利益,降低经营成本。招标代理机构最大的优势就是经验的多次总结重复使用。,63,.,第九讲 招标代理,三、招标代理机构的资格认定 招标投标法第十四条 从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业务的招标代理机构,其资格由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定。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从事其他招标代理业务的招标代理机构,其资格认定的主管部门由国务院规定。 招标代理机构与行政机关和其他国家机关不得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益关系。,64,.,第九讲 招标代理,下面五大资质是目前招标代理机构所持有的全部招标代理资质: 发改委36号令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2005.5.19颁布) 建设部154号令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2007.1.11颁布) 商务部6号令机电产品国际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2005.2.5颁布),65,.,第九讲 招标代理,财政部31号令政府采购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2005.12.28颁布) 药品采购招标代理资格由各省卫生和药品食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 五、招标代理机构的权限 招标投标法第十五条 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在招标人委托的范围内办理招标事宜,并遵守本法关于招标人的规定。,66,.,第九讲 招标代理,根据招标投标法第十六条、第十九条、第二十一条、第三十五条、第三十七条和第四十条明确行为主体是招标人,有其行使的工作权利是:发布公告、编制招标文件、踏勘现场、主持开标会议、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发出中标通知书六项。招标人可以对招标代理机构委托行使其全部上述权利,也可以委托其中一部分,当然也可以委托招标投标法之外招标人认为需要的有关事宜,如竣工验收、货物验收等。,67,.,第九讲 招标代理,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分为甲级、乙级和暂定级。 甲级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可以承担各类工程的招标代理业务。 乙级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只能承担工程总投资1亿元人民币以下的工程招标代理业务。 暂定级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只能承担工程总投资600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工程招标代理业务。,68,.,第十讲 招标公告,一、法律规定 招标投标法第十六条 招标人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应当发布招标公告。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公告,应当通过国家指定的报刊、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介发布。 招标公告应当载明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招标项目的性质、数量、实施地点和时间以及获取招标文件的办法等事项。,69,.,第十讲 招标公告,二、具体规定和指定媒介 2000年7月1日,国家计委发布了招标公告发布暂行办法(4号令),对依法招标公告发布事项进行了规定,对招标人及指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的行为进行了规范。 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于2002年6月30日发布了国家计委关于指定发布依法必须招标项目招标公告的媒介的通知,指定中国日报、中国经济导报、中国建设报和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为发布依法必须招标项目招标公告的媒介。其中,国际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应在中国日报发布。,70,.,第十讲 招标公告,三、发布招标公告注意事项 (一)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应当保证招标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二)拟发布的招标公告文本应当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的主要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公章。 (三)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发布招标公告,应当向指定媒介提供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项目批准文件的复印件等证明文件。,71,.,第十讲 招标公告,(四)在指定报纸发布的招标公告所占版面一般不超过整版的四十分之一,且字体不小于六号字。 (五)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应至少在一家指定的媒介发布招标公告。指定报纸在发布招标公告的同时,应将招标公告如实抄送指定网络。 (六)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在两个以上媒介发布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的内容应当相同。,72,.,第十讲 招标公告,(七)指定报纸和网络应当在收到招标公告文本之日起七日内发布招标公告。指定媒介应与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就招标公告的内容进行核实,经双方确认无误后在前款规定的时间内发布。 (八)拟发布的招标公告文本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关媒介可以要求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及时予以改正、补充或调整:,73,.,第十讲 招标公告,(1)字迹潦草、模糊,无法辨认的; (2)没有载明招标人名称和地址、招标项目的性质、数量、实施地点和时间、投标截止日期以及获取招标文件的办法等事项的; (3)没有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公章的; (4)在两家以上媒介发布的同一招标公告的内容不一致的。,74,.,第十一讲 资格审查,一、法律规定 招标投标法第十八条 招标人可以根据招标项目本身的要求,在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中,要求潜在投标人提供有关资质证明文件和业绩情况,并对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国家对投标人的资格条件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得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75,.,第十一讲 资格审查,二、资格审查的分类 资格审查分资格预审和资格后审两种情况 1、资格预审 所谓资格预审是在开标前进行的资格审查。其目的是: A、减少实力不足的投标人进行恶性低价夺标情况的出现,降低了恶性竞争,从而能更好的吸引和激励优秀的投标商参加投标。 B、由于排除了不合格的投标人,从而减少了评标工作量。,76,.,第十一讲 资格审查,2、资格后审 所谓资格后审是指在开标后进行的资格审查,分三种情况: 一是开标后,评标前, 二是与评标共同进行, 三是在评标结束后。,77,.,第十一讲 资格审查,三、资格审查的方法 有合格制和有限数量制两种 1、合格制: 即凡符合规定审查标准的申请人均通过资格预审。 2、有限数量制: 即审查委员会依据规定的审查标准和程序,对通过初步审查和详细审查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进行量化打分,按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不超过资格审查办法规定的数量。,78,.,第十一讲 资格审查,四、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和标准施工招标文件 2007年11月1日,为了规范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编制活动,促进招标投标活动的公开、公平、公正,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建设部、铁道部、信息产业部、水利部、民用航空总局、广播电影电视总局联合制定了和试行规定(第56号)自2008年5月1日起施行。,79,.,第十一讲 资格审查,五、资格预审文件的内容 1、资格预审公告 2、申请人须知 3、资格审查办法 4、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格式 5、项目建设概况,80,.,第十二讲 招标文件,一、法律规定 招标投标法第十九条 招标人应当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和需要编制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应当包括招标项目的技术要求、对投标人资格审查的标准、投标报价要求和评标标准等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以及拟签订合同的主要条款。,81,.,第十二讲 招标文件,国家对招标项目的技术、标准有规定的,招标人应当按照其规定在招标文件中提出相应要求。 招标项目需要划分标段、确定工期的,招标人应当合理划分标段、确定工期,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82,.,第十二讲 招标文件,二、招标文件的内容 标书一般可粗略分为三个部分:一是通用部分;二是技术部分;三是商务部分。一般应包括以下内容: 1、投标邀请书 2、投标人须知 3、合同主要条款,83,.,第十二讲 招标文件,4、投标文件格式 5、采用工程量清单招标的,应当提供工程量清单; 6、技术条款 7、设计图纸 8、评标标准和方法 9、投标辅助材料,84,.,第十二讲 招标文件,三、编制招标文件应注意以下几点: A、标段划分方案要考虑科学、合理、方便投标、评标和合同的组织实施。 B、招标文件不得有歧视性、排他性条款,技术条款的设置应保证潜在投标人能够形成竞争。 C、对投标人做出严格的限制在保证充分竞争的前提下,尽量使合格的供应商和承包商参加投标,以避免投标人过多,给各方面造成不必要的负担。,85,.,第十二讲 招标文件,D、要做到百密不漏:把应该想到的想到,应该做到的提出来;保证招标文件的科学、完整,防止漏洞,不给投标人以可乘之机。 E、要做到准确无误:编制招标文件的文字表达应该准确,不使用大概、大约等模糊词语。实践中经常出现将“十千伏”写成“一千伏”、“微米”写成“毫米”、“百吨”写成“吨”等马虎现象;,86,.,第十二讲 招标文件,F、要做到简洁明了,就是要把多余的字、多余的句、多余的话都删掉,不要委婉描述,不要字句堆砌。 G、对投标文件的制作做出详细的规定 使投标人按照统一的要求和格式编写投标文件,达到准确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目的。,87,.,第十三讲 标底,一、概念 所谓标底是招标人制作的工程项目、服务项目所需的各种费用的底数,是招标人对工程费用的预测值,也是招标人最终报价和中标的依据。 二、标底的制作必须坚持的原则 A、根据设计图纸及有关资料、招标文件,参照国家规定的技术、经济标准定额及规范,确定工程量来编制标底;,88,.,第十三讲 标底,B、标底价格应由成本、利润、税金组成,一般应控制在批准的总概算及投资包干的限额内; C、标底价格作为建设单位的期望计划价,应力求与市场的实际变化相吻合,要有利于竞争和保证质量; D、标底价格应考虑人员、材料、机械台班等价格变动因素。还包括施工不预见费,包干费和措施费,工程要求优良的,还应增加相应费用; E、一个工程只能编制一个标底。,89,.,第十四讲 招标无效,依据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规定,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情节严重的,招标无效: (一)未在指定的媒介发布招标公告的; (二)邀请招标不依法发出投标邀请书的; (三)自招标文件或资格预审文件出售之日起至停止出售之日止,少于五个工作日的;,90,.,第十四讲 招标无效,(四)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少于二十日的; (五)应当公开招标而不公开招标的; (六)不具备招标条件而进行招标的; (七)应当履行核准手续而未履行的; (八)不按项目审批部门核准内容进行招标的;,91,.,第十四讲 招标无效,(九)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接收投标文件的; (十)投标人数量不符合法定要求不重新招标的。 被认定为招标无效的,应当重新招标。,92,.,第十五讲 投标人,一、概念 招标投标法第二十五条 投标人是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依法招标的科研项目允许个人参加投标的,投标的个人适用本法有关投标人的规定。 二、投标人应具备的条件 1、投标人必须具备规定的投标资格条件,93,.,第十五讲 投标人,A、应该具有承担投标项目的能力; B、应该具有良好的、特定的资信、资质能力; C、应该具有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投标人应具有法律上所称的民事行为能力和民事权利能力。基于此,招标人就应该对投标人的法人地位、法人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银行资信证明、资格许可证、质量保证认证书、优质工程、产品优质荣誊证书,业绩证书、技术报务许可证等进行审查。,94,.,第十五讲 投标人,2、投标人必须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条件 除资质等级,生产建筑许可证外还应审查其质量承诺书、鉴定认定书、公司简介、公司工程技术人员构成、公司三年内的经营业绩、资产负债表等,以保证其投标人具有人力、物力、财力支持其对外投标。,95,.,第十五讲 投标人,3、投标人必须具备提交投标文件的时间条件 招标投标法第28条规定:“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送达投标地点。”同条第二款又规定:“在投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应当拒收。” 对于投标文件的送达,应该严格按照规定的份数、包装、签封、时间来进行。这项要求不仅体现着保密性的原则,同时也是公平竞争的保证措施。,96,.,第十五讲 投标人,招标投标法第29条还规定: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已经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书面通知招标人。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97,.,第十五讲 投标人,4、投标人能够对招标书作出实质性的响应条件 1)、法律规定 根据招标投标法第27条的有关规定,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只有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才能中标。 国家七部委2001年12号文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第23条规定:投标书未能对招标文件提出的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的,应作为废标。,98,.,第十五讲 投标人,2)、需要澄清的三个相关问题: (1)、什么叫“实质性响应”; 是指对招标文件中有关招标项目的价格、完成工程或提交货物的时间、项目计划、技术规范、合同主要条款等,投标人必须作出响应。投标人必须按照招标文件填报,不得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不得遗漏或者回避招标文件中的问题,更不能提出任何附带条件。 简言之,所谓实质性响应就是要满足招标文件中的实质要求和能够最大限度的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99,.,第十五讲 投标人,(2)、什么叫“细微偏差”; 是指投标文件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但在个别地方存在漏项,或者提供了不完整的技术信息和数据等情况,而补正这些漏项或者不完整又不会对其他投标人造成不公平的结果。 应该说,细微偏差并不会影响投标文件的有效性。 反之,如果投标文件存在的漏项或提供信息和数据的不完整已经在实质上偏离了招标文件的有关要求,且其补正又将导致其他投标人的不公平时,则称之为重大偏差。投标文件发生重大偏差的,视其未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将作为废标来论处。,100,.,第十五讲 投标人,(3)、什么叫“废标(无效标)” 投标文件具有以下情形的,均作为废标来处理: A、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担保或者所提供的担保有瑕疵; B、没有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 C、载明的投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 D、明显不符合技术规格、技术标准要求的;,101,.,第十五讲 投标人,E、载明的货物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等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 F、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G、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102,.,第十五讲 投标人,5、投标人必须遵守法律规定和招标纪律条件 1)、法律规定 招标投标法第32条、第33条对投标人参与招标活动应遵守的纪律要求做出了明确的规定: A、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不得排挤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损害招标人或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B、投标人不得以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 C、投标人不得低于成本报价竞标; D、投标人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103,.,第十五讲 投标人,2)、招标人纪律 A、项目资金不落实不准招标; B、项目没有经上级有关部门批准不准招标; C、在招标中不准超出招标书以外的条件招标; D、不准透露评审委员会名单; E、不准泄露制定好的标底; F、不准随意简化招标程序; G、不准偏袒投标单位; H、不准与中标以外的单位签订合同。,104,.,第十五讲 投标人,3)、投标人纪律 A、不准对招标单位和评委行贿; B、不准在投标中弄虚作假或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 C、不准与其他投标人互相串通投标报价; D、不准以任何其他不正当手段妨碍正常的招投标活动; E、不准在投标活动中排挤其他投标人; F、不准在招投标活动中搞不正当竞争或低于成本价竞标; G、不准扰乱本行业市场,损害招标人或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H、不准扰乱、干扰评标工作。,105,.,第十五讲 投标人,三、串标报价 下列行为均属投标人串通投标报价: (一)投标人之间相互约定抬高或压低投标报价; (二)投标人之间相互约定,在招标项目中分别以高、中、低价位报价; (三)投标人之间先进行内部竞价,内定中标人,然后再参加投标; (四)投标人之间其他串通投标报价的行为。,106,.,第十五讲 投标人,下列行为均属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一)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招标文件,并将投标情况告知其他投标人,或者协助投标人撤换投标文件,更改报价; (二)招标人向投标人泄露标底; (三)招标人与投标人商定,投标时压低或抬高标价,中标后再给投标人或招标人额外补偿; (四)招标人预先内定中标人; (五)其他串通投标行为。,107,.,第十五讲 投标人,四、废标 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评标委员会初审后按废标处理: (一)无单位盖章并无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 (二)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108,.,第十五讲 投标人,(三)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除外; (四)投标人名称或组织结构与资格预审时不一致的; (五)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六)联合体投标未附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的,109,.,第十六讲 开标,一、开标人员、地点、时间 招标投标法第三十四条 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开标地点应当为招标文件中预先确定的地点。 第三十五条 开标由招标人主持,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110,.,第十六讲 开标,1、法律规定 招标投标法第三十六条 开标时,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也可以由招标人委托的公证机构检查并公证;经确认无误后,由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 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收到的所有投标文件,开标时都应当当众予以拆封、宣读。 开标过程应当记录,并存档备查。,111,.,第十六讲 开标,2、开标程序(1)由主持人宣布开会 (2)由主持人介绍参会人员 (3)宣布开标会议纪律 (4)确认投标书密封情况(让投标方签字) (5)唱标 (6)核对报价记录 (7)进入评标阶段,112,.,第十七讲 评标委员会,一、法律规定 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七条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的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五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113,.,第十七讲 评标委员会,前款专家应当从事相关领域工作满八年并具有高级职称或者具有同等专业水平,由招标人从国务院有关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提供的专家名册或者招标代理机构的专家库内的相关专业的专家名单中确定;一般招标项目可以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特殊招标项目可以由招标人直接确定。 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不得进入相关项目的评标委员会;已经进入的应当更换。 评标委员会成员的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当保密。,114,.,第十七讲 评标委员会,上述条款对评标委员会及其成员做了如下明确界定: 组建主体:招标人 组成结构:人数必须是单数,且技术、经济专家不少于三分之二。 组建方式:专家来源一是政府专家库,二是招标代理机构专家库,抽取方式一是随机抽取,二是特殊项目直接确定。 保密责任:专家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保密。,115,.,第十八讲 评标工作程序,一、准备环节 工作人员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对评标使用的各种表格、工具,做好准备,评委在评标前认真阅读招标文件,至少应了解和熟悉以下内容: (一)招标的目标; (二)招标项目的范围和性质; (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主要技术要求、标准和商务条款; (四)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评标方法和在评标过程中考虑的相关因素。,116,.,第十八讲 评标工作程序,二、初步评审环节 评委主要对投标文件原则条款进行评审和比较。 在初步评审环节要做到两个发现、两个应当。 两个发现: 一是发现投标人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该投标人的投标应作废标处理;,117,.,第十八讲 评标工作程序,二是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投标文件,不能做成合理解释的按废标处理。 两个应当: 一是应当审查每一投标文件是否对招标文件提出的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未能在实质上响应的投标,应作废标处理。二是应当根据招标文件,审查并逐项列出投标文件的全部投标偏差。并逐项列出全部投标偏差,其中,投标文件有重大偏差的投标文件按废标处理。,118,.,第十八讲 评标工作程序,三、详细评审 评标委员会应当根据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其技术部分和商务部分作进一步评审、比较。对各种偏差量化、统一。,119,.,第十八讲 评标工作程序,四、推荐中标候选人 评委经过认真评审、比较,在事先设计好的表格上按照打分细则独立打分,根据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排队或按照综合评分法打分,根据价格或分值推荐前三名,并撰写评标报告。 评标报告应包括的内容 (1) 招投标的基本情况 (2) 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120,.,第十七讲 评标工作程序,(3) 符合要求的投标一览表 (4) 废标情况说明 (5) 开标记录 (6) 评标标准、评标方法 (7) 评审的价格或者评分比较一览表 (8) 经评审的投标人排序 (9) 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与签定合同前要处理的事宜 (10) 澄清、说明、补正事项纪要,121,.,第十七讲 评标工作程序,评标报告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对评标结论持有异议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可以书面方式阐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评标委员会成员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且不陈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标结论。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此作出书面说明并记录在案。 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后,评标委员会即告解散。评标过程中使用的文件、表格以及其他资料应当即时归还招标人。,122,.,第十九讲 评标方法,一、评标方法的法渊基础 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一条 中标人的投标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 (二)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并且经评审的投标价格最低;但是投标价格低于成本的除外。,123,.,第十九讲 评标方法,二、国家有关部门关于评标方法的规定 原国家计委等七部委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2001年12号令)第二十九条明确了三类评标方法:包括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综合评估法或者法律 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评标方法。,124,.,第十九讲 评标方法,三、常用评标方法 (一)、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这是一种以价格加其他因素评标的方法。一般做法是将报价以外的商务部分数量化,并以货币折算成价格,与报价一起计算,形成统一平台的投标价,然后以此价格按高低排出次序,最低的投标应当作为中选投标。 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中标人的投标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要求和标准,但评标委员会无需对投标文件的技术部分进行价格折算。,125,.,第十九讲 评标方法,除报价外,评标时应考虑的因素一般有以下几种: A、内陆运输费用及保险费 B、交货或竣工期 C、支付条件 D、零部件以及售后服务 E、价格调整因素 F、设备和工厂运转和维护费用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一般适用于具有通用技术或者招标人对其技术、性能没有特殊要求的招标项目。,126,.,第十九讲 评标方法,(二)、综合评估法 以综合评估法评标,一般做法是将各个评审因素在同一基础或者同一标准上进行量化,量化指标可以采取折算为货币的方法、打分的方法或者其他方法,使各投标文件具有可比性。对技术部分和商务部分的量化结果进行加权,计算出每一投标的综合评估价或者综合评估分,以此确定候选中标人。 综合评估法包括最低评标价法和综合评分法。,127,.,第十九讲 评标方法,1、最低评标价法 即把除报价外其他各种因素予以数量化,既包括商务因素也包括技术因素,用货币量化计算其价格,将其加(减)到投标价上,形成评标价,以评标价最低的投标作为中选投标。这可以认为是扩大的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把技术因素也量化为货币。,128,.,第十九讲 评标方法,2、综合评分法 也称打分法,是指评标委员会按预先确定的评分标准,对各投标文件需要评审的要素(报价和其他非价格因素)进行量化,评审计分,以投标文件综合分的高低确定中标单位的评标方法。 使用综合评分法,评审要素确定后,首先将需要评审的内容划分为几大部类,并根据招标项目的性质、特点,以及各要素对招标人总投资的影响程度来具体分配分值权重。然后再将各类要素细化成评定小项并确定评分的标准。这种方法往往将各评审因素的指标分解成100分,因此也称百分法。,129,.,第二十讲 中标(定标),一、定标程序 招标投标法第四十条: 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招标人也可以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 国务院对特定招标项目的评标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130,.,第二十讲 中标(定标),二、中标条件 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一条 中标人的投标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 (二)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并且经评审的投标价格最低;但是投标价格低于成本的除外。,131,.,第二十讲 中标(定标),三、中标通知书 第四十五条 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 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原国家计委等七部委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2003年30号令)和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2005年27号令)规定,在提交评标报告后15日内发出中标通知书。,132,.,第二十讲 中标(定标),四、定标前对招标人的约束规定 第四十三条在确定中标人前,招标人不得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133,.,第二十讲 中标(定标),五、部门规章对定标的特别规定 原国家计委等七部委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2003年30号令)第五十八条规定,“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134,.,第二十讲 中标(定标),六、定标的时间要求 原国家计委等七部委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2003年30号令)和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2005年27号令)规定,评标和定标应当在投标有效期结束日30各工作日前完成,如需延长,应征的投标人同意。,135,.,第二十讲 中标(定标),七、关于重新招标的条件 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二条 评标委员会经评审,认为所有投标都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可以否决所有投标。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所有投标被否决的,招标人应当依照本法重新招标。,136,.,第二十讲 中标(定标),八、中标无效 (一)、中标无效的六种情形 1、泄露应当保密的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情况和资料的,或者与招标人、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影响中标结果的; 2、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人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或者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他情况的,或者泄露标底的,影响中标结果的;,137,.,第二十讲 中标(定标),3、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的,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的; 4、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5、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违反本法规定,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的,影响中标结果的; 6、招标人在评标委员会依法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以外确定中标人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在所有投标被评标委员会否决后自行确定中标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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