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承包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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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范本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承包合同-通用条款目 录1. 一般规定1.1. 定义1.2. 通信交流1.3. 法律和语言1.4. 文件优先次序1.5. 合同协议书1.6. 合同范围1.7. 权益转让1.8. 文件的照管和提供1.9. 雇主要求中的错误1.10. 雇主使用承包人文件1.11. 承包人使用雇主文件1.12. 保密事项1.13. 遵守法律2. 雇主2.1. 现场进入权2.2. 许可、执照或批准2.3. 雇主人员2.4. 雇主的索赔3. 工程师3.1. 工程师的任务和权力3.2. 工程师代表3.3. 有工程师付托3.4. 工程师的指示3.5. 工程师的替换合同范本3.6. 确定3.7. 进一步提供的图纸和指示4. 监理4.1. 监理单位4.2. 总监4.3. 监理工程师4.4. 总监授权的权力4.5. 助理的任命4.6. 书面指令5. 承包人5.1.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5.2. 履约担保5.3. 承包人代表5.4. 应提供的方案5.5. 分包商5.6. 分包合同权益的转让5.7. 合作5.8. 工程定位5.9. 安全程序5.10. 现场数据5.11. 中标合同金额和充分性5.12. 不可预见的物质条件5.13. 道路通行权和设施5.14. 避免妨碍交通和毗邻的财产5.15. 进场通路5.16. 货物运输5.17. 承包人设备5.18. 设备、材料和劳动力的供应合同范本5.19. 环境保护5.20. 电、水5.21. 进度报告5.22. 承包人的现场作业5.23. 化石5.24. 紧急修理5.25. 工作必须使工程师和总监满意5.26. 清除不适当的工作和材料6. 指定的分包人6.1. “指定的分包人”的定义6.2. 反对指定6.3. 对指定得分包人付款7. 员工7.1. 员工的雇佣7.2. 为雇主服务的人员7.3. 工作时间7.4. 为员工提供的设施7.5. 健康和安全7.6. 承包人的监督7.7. 承包人人员7.8. 承包人人员和设备的记录7.9. 无序行为7.10. 分包人遵守事项8. 生产设备、材料和工艺8.1. 实施方法8.2. 样品8.3. 检验8.4. 隐蔽验收合同范本8.5. 修补工作8.6. 土地使用费9. 开工、延误和暂停9.1. 竣工时间的延长10. 竣工试验10.1. 承包人的义务10.2. 竣工10.3. 竣工验收10.4. 延误的试验10.5. 重新试验10.6. 未能通过竣工试验11. 雇主的接收11.1. 工程和分项的接收11.2. 部分工程的接收11.3. 对竣工试验的干扰11.4. 需要复原的地表12. 缺陷责任12.1. 完成扫尾工作和修补缺陷12.2. 修补缺陷的费用12.3. 缺陷通知期限的延长12.4. 未能修补缺陷12.5. 移出有缺陷的工程12.6. 进一步试验12.7. 进入权12.8. 承包人调查12.9. 履约证书12.10. 未履行的义务12.11. 现场清理合同范本13. 质量保修13.1. 质量保修期的定义13.2. 质量保修期的开始13.3. 质量保修期的延长13.4. 质量保修金13.5. 进行修理工作13.6. 进行修理工作的费用13.7. 紧急修理13.8. 质量保修违约14. 测量和估价14.1. 需测量的工程14.2. 测量方法14.3. 估价15. 变更和调整15.1. 变更权15.2. 价值工程15.3. 经批准的变更命令15.4. 变更的估价15.5. 暂列金额15.6. 变更超过 15%15.7. 计日工作15.8. 权力主张16. 合同价格和付款16.1. 合同价格16.2. 预付款16.3. 月报表16.4. 月支付16.5. 保留金的支付合同范本16.6. 付款16.7. 延误的付款16.8. 竣工报表16.9. 最终付款证书的申请16.10. 结清证明16.11. 最终付款证书的颁发16.12. 雇主责任的中止17. 由雇主终止17.1. 通知改正17.2. 由雇主终止17.3. 终止日期时的估价17.4. 终止后的付款18. 由承包人暂停和终止18.1. 有承包人终止18.2. 终止工作和承包人设备的撤离18.3. 终止时的付款19. 风险与职责19.1. 承包人对工程的照管19.2. 例外风险的后果19.3. 将延误减少至最少的义务19.4. 知识产权和工业产权19.5. 特别风险19.6. 由于特别风险对工程等造成的损害19.7. 由于特别风险所增加的费用20. 保险20.1. 工程保险20.2. 对人身和财产损害20.3. 有雇主给予赔偿合同范本20.4. 工人遭受工作事故21. 索赔和争端21.1. 承包人的索赔21.2. 争端的解决21.3. 诉讼合同范本工程建设施工合同 - 通用条款1. 一般规定1.1. 定义本合同(按下文规定的定义)中的下列词和用语,除文中另有要求者外,应具有此处为其所规定的含义: 1.1.1 “雇主”是指合同条件第二部分中指明的已就工程的建筑、安装或交付进行招标并将雇用承包人的一方以及雇主名下的合法继续人,但不包括(经承包人同意者除外)雇主的任何受让人。 1.1.2 “承包人” 指在本协议书中约定,被雇主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并包括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但除非雇主同意,不指此当事人的任何受让人)。1.1.3 “雇主项目经理”是指第二部分中雇主指定并书面通知承包人要为本合同的目的指派的履行本合同的代表,或由雇主指派并书面通知承包人要为本合同的目的替代上述指定的项目经理以工程师身份行事的工程管理人员。 1.1.4 “工程师”是指雇主的驻工地工程师或工程师的助理,或任何由雇主或雇主项目经理随时任命并派来履行本文件第 3 条所规定的职责的工程管理工程师,其职权应由雇主项目经理通知承包人。1.1.5 监理单位:指雇主或客户委托的负责本工程监理并取得相应工程监理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 1.1.6 总监:指本工程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其具体身份和职权由雇主或客户规定。1.1.7 监理工程师:是指总监的助理,是由总监派来履行本合同的工程建筑管理员,其职权应由总监书面通知承包人和工程师。1.1.8 承包人项目经理:指承包人在专用条款中指定的负责施工管理和合同履行,且有相应项目经理资质等级证书的代表。承包人如需要更换项目经理,应至少提前 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雇主,并征得雇主同意。后任继续行使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1.1.9 设计单位:指雇主委托的负责本工程设计的单位。 合同范本1.1.10 “工程”是指由雇主和承包人在本合同中约定的工作范围内的工程。 1.1.11 “合同”是指合同条件、说明书、图纸、经标价的建筑工程清单、费率与价格表(如果有的话)、投标书和合同协议。 合同履行中,雇主和承包人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书面文件视为本合同条款的补充组成部分。1.1.12 “合同价格”是指雇主和承包人在合同中约定,雇主用以支付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承包范围内全部工程并承担缺陷修补和质量保修责任的包干款项,但可按照下文所载规定予以增减的金额。 1.1.13 “施工设施”是指为本工程或临时工程(按本条下述定义)的进行、建成或维护方面所需的一切设备器械或诸如此类性质的各物,但不包括打算用以构成或正在构成永久性工程组成部分的材料或其它各物。 1.1.14 “临时工程”是指为本工程的进行、建成或维护方面所需的所有各种临时工程。 1.1.15 “图纸”是指雇主根据合同提供或由承包人提供并经雇主、设计单位和监理单位书面认可的满足承包人施工需要的所有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其他类似的相关技术资料),或对这类图纸所作的修改。 1.1.16 “现场”是指要在其上、其下或其中用于工程施工的土地和其它场所,以及任何由雇主为本合同的目的而连同本合同中特别指定为现场组成部分的其它场所一起提供的其他土地或场所。1.1.17 工期:指雇主和承包人在本合同中约定,按总日历天数(包括法定节假日)计算的承包天数。1.1.18 开工日期:指雇主和承包人在本合同中约定,承包人开始施工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1.1.19 竣工日期:指雇主和承包人在本合同中约定,承包人完成第 9.2 款竣工时间规定的要求,且通过竣工验收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1.1.20 竣工试验:指在合同中规定的,或双方商定的,或按指示作为一项变更的,在工程或某分项工程(视情况而定)被雇主接收前,根据第 10 条竣工试验的要求进行的试验。合同范本1.1.21 缺陷通知期限:系指自工程或某分项工程根据第 11.1 条工程和分项工程的接收的规定证明的竣工日期算起,至根据第 12.1 款完成扫尾工作和修补缺陷的规定,通知工程或分项工程存在缺陷的期限(连同根据第 12.3 款缺陷通知期限的延长的规定提出的任何延长期)。1.1.22 适用标准、规范: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必须执行现行国家和工程所在地技术规范和验收标准;若没有国家和工程所在地技术规范和验收标准但有现行行业标准、规范的,承包人必须执行行业标准、规范;若没有国家和(或)工程所在地技术规范和验收标准,也没有行业标准、规范的,由工程师和总监协商后确定相关的技术标准。1.1.23 小时或天:本合同中规定按小时计算时间的,从事件有效开始时计算(不扣除休息时间);规定按天计算时间的,事件发生之日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除非本合同另有约定自事件发生之日起计算。时限的最后一天是休息日或者其他法定节假日的,以节假日次日为时限的最后一天,但竣工日期除外。时限的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日 24 时。雇主或监理单位或承包人间往来书面文书的生效时间以收件方签收时间为准,若收件方拒绝签收的,以送达对方代表办公室为准。1.1.24 例外风险 :战争、动乱、骚动或骚扰,或者是完全由于雇主对本工程的设计错误所造成的起因,或者是空中飞行物坠落,或者是一个有经验的承包人无法合理预防的任何自然灾害的作用,其具体指:6 级或 6 级以上破坏性地震,或气象预报八级以上且持续 12 小时以上的主导大风,或日降雨量 50mm 以上且持续 12 小时以上的大雨(以解放日报气象报告为准),或最低温度在摄氏零下 5 度并持续 3天以上的低温(以解放日报气象报告为准),或最高温度摄氏 35 度以上且持续 10 天以上的高温(以解放日报气象报告为准),或持续 24 小时的大雪。页旁小标题或注释这些一般条件中的页旁小标题或注释均不得被认为是本合同条件的组成部分,也不得作为解释本合同条件或本合同时的考虑因素。合同范本1.2. 文件交流本条件不论在何种场合规定给予或颁发批准书、证明、同意函、确定、通知和请求,这些正式文件都应采用书面形式,面交至对方的施工现场办公室或,其注册登记的办事处,并取得对方签收。批准书、证明、同意函和确定不得无故被扣压或拖延。工程师与监理单位,或工程师与承包人之间互发证书或通知时,应把复印件发给第三方。1.3. 法律和语言1.3.1. 本合同应受中国的法律管辖。1.3.2. 制订本合同文件所用的语言应在第二部分中予以说明。1.4. 文件优先次序构成本合同的文件要认为是互作说明的。为了解释的目的,文件的优先次序如下:a) 合同协议书b) 专用条款c) 本通用条款d) 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e) 图纸f) 投标书及其附件g) 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h) 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以及雇主的书面指令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除本合同另有规定者外,通用条款和专用条款中的各项条款规定,应成为任何构成本合同组成部分的其它文件中各项条款规定的主导。在上述条件下,构成本合同的若干文件应视为是彼此相互解释的,如有意义不明确或不一致之处,在不影响工程正常进行的情况下,由雇主承包人根据合同文件优先次序协商解决,或由总监对之做出解释和调处,总监应即为此向承包人发出指示,指导应按何种方式完成该项工作。双方协商不成或不同意总监做出的解释时,按本通用条款第 21.2 款争端的解决的规定处理。合同范本1.5. 合同协议书承包人应邀立约时,应按附件所列并视情况经过必要修改的格式签订合同协议。1.6. 合同的范围 本合同包括本工程的施工、建成、缺陷修补和维护,除本合同另有规定者外,还包括提供经本合同指定或从本合同中合理地推知需要提供的为本工程的施工、建成和维护所需的一切劳力、材料、施工设施、临时工程和不论临时性或永久性的各物。 1.7. 权益转让承包人未经雇主事先书面同意,不得转让本合同或本合同的任何组成部分或其中的任何好处或利益(付给承包人银行的任何根据本合同到期应付的款项不在此列)。 1.8. 文件的照管和提供1.8.1. 雇主向承包人提供一套图纸,承包人需要更多复制件时,则应自行解决,费用自理。除了绝对是为执行合同以外,在未得到雇主的书面批准情况下承包人不能让第三者应用和向第三者通报图纸及其它由雇主提供的文件。 若由于雇主不能一次性提供全套完整的图纸,而分部分阶段提供相应图纸时,则应该在该分部工程施工前 2 天提供图纸(仅指施工图纸,不包括设计变更通知单)。1.8.2. 上述提供给承包人图纸副本中一份,应由承包人保存在现场,该份图纸应供雇主项目经理、工程师在一切适当时间检查和使用。 1.9. 雇主使用承包人文件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承包人文件及其他设计文件,就当事双方而言,其版权和其他知识产权应归承包人所有。承包人(通过签署本合同)应被认为已给予雇主无限期的、可转让的、不排他的、免版税的,复制、使用和传送承包人文件的许可,包括对它们作出的修改和使用修改后的文件的许可。这项需可将:a) 适用于工程相关部分的实际或预期寿命期(取较长的),b) 允许具有工程相关部分正当占有权的任何人,为了完成、运行、维护、更改、调整、修复和拆除工程的目的,复制、使用和传送承包人文件,c) 在承包人文件是以计算机程序和其他软件形式的情况下,允许它们在现场和合同中设想的其他场所的任何计算机上使用,包括对承包人提供的任何计算机进行替换。合同范本未经承包人同意,雇主(或以其名义)不得在本款允许以外,为其他目的使用、复制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承包人文件和其他设计文件,或将其传送给第三方。1.10. 承包人使用雇主文件由雇主(或以其名义)编制的规范、图纸和其他文件,就当事双方而言,其版权和其他知识产权应归雇主所有。承包人因本合同的目的,可自费复制、使用和传送上述文件。除合同需要外,未经雇主同意,承包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复制、使用这些文件,或将其传送给第三方。1.11. 保密事项对工程师为了证实承包人遵守合同的情况,合理需要的所有秘密和其他信息,承包人应当透露。1.12. 遵守法律1.13.1. 发通知和付费承包人应按有关进行本工程或任何临时工程的任何国家的和工程当地的法律法规或者任何其它合法当局的规章条例的要求,发出一切应发的通知和支付一切应付的费用(包括但不仅限于:为本工程施工所需的环境卫生费用,夜间施工许可证费用等)和应由其支付的各项税金、关税和费用,且本合同价格不会因任何这些税费而做调整。1.13.2. 遵守法规、规章等承包人应在各个方面遵守、并要求其雇员和分包遵守可适用于本工程或相关临时工程、承包人和承包人雇员的任何法规、法令(包括工作安全的法规)或法律或者任何地方当局或其它合法当局的规章条例或细则的规定,并就对于违反任何此类法规、法令和法律、 规章条例或细则的一切罚款和各种赔偿责任,给雇主以补偿。2. 雇主2.1. 现场进入权雇主应在合同规定的时间(或几个时间)内给予承包人进入现场、占用现场各部分的权利。此项进入和占用权可不为承包人独享。如果根据合同,要求雇主(向承包人)提供任何基础、结构、生产设备或进入手段的占用权,雇主应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提供。合同范本如果在合同中没有规定上述时间,雇主应在承包人按 9.3 款进度计划的规定进行施工所需要的时间内,给予承包人进入现场、占用现场的权利。除本合同中规定应让承包人随时占有的现场各部分的范围和各该部分应向承包人提供的顺序以外,在遵照本合同关于本工程进行顺序的任何要求的条件下,雇主将随着发出开始本工程的书面命令,让承包人占有为使承包人能按照文件第 5.4 款所提到的方案(如果有的话)或者按照承包人以书面通知向雇主提出的合理建议,开始和继续本工程施工所需要的现场各部分,并将随着工程的进展,随时让承包人占有为使承包人能按照上述方案或建议(视情况而定)以应有的速度进行本工程施工所进一步需要的现场各部分。承包人应为取得他所需要的有关进入现场的特别或临时的道路通行权负担一切开支和费用。承包人还应自费提供他为本工程的目的所需要的在现场以外的任何附加设施。2.2. 雇主人员雇主应负责保证在现场的雇主人员和其他承包人做到:a) 根据第 5.7 款合作的规定,于承包人的各项努力进行合作;b) 采取与根据第 5.9 款安全程序及第 5.19 款环境保护要求承包人采取的类似行动。2.3. 雇主的索赔如果雇主认为,根据本合同的任何条款,或合同有关的另外事项,他有权得到任何付款,和(或)对缺陷通知期限的任何延长,雇主应向承包人发出通知,说明细节。但对承包人要求的额外服务的应付款,不需发出通知。通知应在雇主了解引起索赔的事项或情况后尽快发出。关于缺陷通知期限任何延长的通知,应在该期限到期前发出。通知的细节应说明提出索赔根据的条款或其他依据,还应包括雇主认为根据合同他有权得到的索赔金额和(或)延长期的事实根据。然后,雇主应按照第 3.6 款确定的要求,商定或确定:(i)雇主有权得到承包人支付的金额(如果有),和(或)(ii)按照第 12.3缺陷通知期限的延长的规定,得到缺陷通知期限的延长期(如果有)。这一金额可在合同价格和付款证书中列为扣减额。雇主应仅有权按照本款,从付款证书确认的金额中冲销或扣除,或另外对承包人提出索赔。3. 雇主项目经理合同范本3.1. 雇主项目经理的任务和权力雇主应指定雇主项目经理,雇主项目经理应履行雇主指派给他的任务。雇主项目经理可以行使合同中规定的、或必然隐含的应属于雇主项目经理的权力。除本合同另有说明外:a) 每当雇主项目经理履行或行使合同规定或隐含的任务或权力时,应视为代表雇主执行;b) 除合同明文规定外,雇主项目经理无权免除合同规定的承包人的任何义务;3.2. 工程师工程师应由项目经理任命并向项目经理负责,并履行和行使由项目经理按照第 3.3 款可能赋予他的职责和权力。3.3. 雇主项目经理授权的权力雇主项目经理随时可将自己的权力授权给工程师,也可以随时收回其授权。任何这种授权或收回其授权均应以书面形式,并且只有在监理单位和承包人收到这一授权通知副本后方可生效。 任何根据这一授权由工程师发给承包人的通知应与项目经理发给承包人的通知具有同等效力。但规定: a) 工程师未对任何工程、材料或设备提出否定意见,不应影响项目经理批准这种工程、材料或设备并发出纠正指令的权力; b) 如果承包人对工程师的任何函件有疑问,可向项目经理询问,项目经理应确认、取消或变更此函件的内容。3.4. 雇主项目经理的指令由项目经理发出的指令应为书面形式,并应要求承包人签收。但规定,在特殊情况下,项目经理认为有必要以口头形式发出指令,承包人应遵照执行,项目经理应在合理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确认其口头指令。无论在这一指令执行前或执行后,由项目经理发出的对这一指令的书面确认应被视为与本条规定的指令有相同的含义。此外,如果在天内,承包人书面通知项目经理要求确认其口头指令,这种确认在天内未被项目经理以书面的形式拒绝,承包人的书面通知应视为项目经理的指令。 这条规定同样适用于根据 3.3 条任命的工程师发出的指令。3.5. 雇主项目经理的替换合同范本如果雇主拟替换项目经理,雇主应在拟替换日期 3 天前通知承包人。3.6. 确定每当本合同规定项目经理应按照第 3.6 款对任何事项进行商定或确定时,项目经理应与总监以及承包人协商,尽量达成协议。如达不成协议,项目经理应对所有有关情况给予应有的考虑后,按照合同作出公正的确定。项目经理应将每项商定意见或确定向总监和承包人发出通知,并附详细依据。除合同已被放弃或被终止外,无论承包人和雇主是否按第 21 条索赔和争端的规定做出修改要求上诉,承包人应在各种情况下以全力进行工程施工。除雇主和承包人决定通过法院裁决修改外,承包人应对项目经理的确定付诸实施。3.7. 进一步提供的图纸和指示工程师应完全有权在本工程进行过程中,随时向承包人提供为了本工程的正确和适当的进行和维护的目的而必须进一步提供的图纸和指示,承包人应予执行并受其约束。 4. 承包人4.1.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承包人应按照本合同和工程师的指示,设计(在合同规定的范围内) 、实施和完成工程,并修补工程中的任何缺陷。承包人应提供合同规定的生产设备和承包人文件,以及此项设计、施工、竣工和修补缺陷所需的所有临时性或永久性的承包人人员、货物、消耗品及其他物品和服务。承包人应对所有现场作业、所有施工方法和全部工程和临时设施的完备性、稳定性和安全性负责。但除非合同另有规定,承包人(i)对所有承包人文件、临时工程、及按照合同要求的每项生产设备和材料的设计承担责任, (ii)不应对雇主提供的永久工程的设计负责。当雇主提出要求时,承包人应提交其建议采用的工程安排和方法的细节。事先未通知雇主,对这些安排和方法不得作重要改变。竣工试验开始前,承包人应按照规范要求向雇主项目经理提交竣工文件及技术资料,它们应足够详细。除非这些文件和资料已提交给雇主,该部分不应被认为已按第.1 款工程和分项工程的接收规定的接收要求竣工。4.2. 承包人的代表承包人项目经理是承包人在本项目中的全权代表,承包人必须赋予其相应的技术和经济等方面的决定权并将被认为有权代表承包人行使权利并履行义务。合同范本经雇主(该认可随时可予撤销)的承包人项目经理应当常驻本工程,并应把他的全部时间专用于本工程的监督。如果雇主此项认可,承包人应在接到撤销此项认可的书面通知以后,尽快(在考虑到下文所述需要替换他的情况下)将该人撤离现场,而且日后不得再雇用他担任现场任何工作,并应由经雇主认可的其它代理人来替换他。经雇主确认过的承包人项目经理原则上不能被随意更换。如确因特殊原因承包人需更换项目经理,承包人必须提前 3 天通知雇主,得到雇主的认可,并就新项目经理的人选和交接方案得到雇主的认可。4.3. 应提供的方案在承包人的投标被接受以后,承包人如经要求应当在其相应施工作业开始前 7 天向雇主项目经理提交一份表明他所计划本工程进行的步骤次序、施工方法和工程各主要阶段所需劳动力和各类施工设施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或)施工方案,该文件应被承包人明确事先书面批准,请雇主认可,且凡经雇主项目经理提出要求时,应向他们书面提供关于承包人对进行本工程以及承包人打算提供、使用或建造的(视情况而定)施工设备和临时工程所作安排的详细资料。承包人必须按照已被认可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或)施工方案组织施工作业。除非获得雇主的书面确认,承包人不得更改已被认可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或)施工方案。向雇主提交这种施工组织设计和(或)施工方案并经他们认可,或者向其提供这种详细资料, 不应免除承包人根据本合同所承担的任何义务或责任。4.4. 分包人承包人不得把整个工程转包出去。除本合同另有规定者外,承包人未经雇主项目经理事先书面同意(不得无理不予同意)不得把本工程的任何组成部分转包出去或擅自确定工程材料供应商。即使雇主项目经理予以同意,也不免除承包人根据本合同所承担的任何责任或义务,承包人对任何分包人或分包人的代理人、雇员或工人的行动、违约和疏忽,就如同对承包人或承包人的代理人、雇员或工人的行动、违约或疏忽一样,应承担全部责任。合同范本4.5. 分包合同权益的转让如果分包人已就他所进行的工程或他所供应的货物或材料和承包人承担任何超过本合同规定的维护期一段期间的持续义务,承包人应在维护期满后的任何时候应雇主的请求并由承包人承担费用把此项义务尚未届满期间的权益转让给雇主。4.6. 合作承包人应按照雇主项目经理的要求或合同的规定,为雇主所雇用的任何其他承包人及其工人,并为雇主和任何其他合法当局所雇用的在现场上或现场附近进行任何未包括在本合同之内的工作或执行雇主签订的任何有关或附属于本工程的合同的工人,提供进行其工作的一切合理机会。但是,如果承包人应雇主代表的书面请求,向任何这种其他承包人或雇主或任何这种当局提供由承包人负责维护的任何公路或道路,或允许他们使用现场上的承包人的脚手架、临时工程或其它设备,或向他们提供任何性质的其它服务,而导致承包人增加额外费用,则雇主应就这种使用或服务按工程师认为合理的金额支付给承包人。4.7. 工程定位承包人应负责按雇主项目经理书面规定的原始基准点、线和高程对本工程进行准确和正确的定位,负责本工程所有各个部分的位置高程、尺寸和定线正确无误,并负责提供与此有关的一切必需的仪表器具和劳动力。如果在本工程进展中的任何时候,本工程的任何部分在位置高程,尺寸或定线上出现或发生任何错误,承包人经雇主项目经理要求,应自行承担费用纠正此种错误,使雇主满意。对任何定位或任何线或高程所作的检查决不应免除承包人对此项定位的准确性所承担的责任,因此,承包人应当仔细保护和保持本工程定位中所用的一切水准基点、标高点、龙门板、标桩和其它各物。4.8. 安全程序承包人应:a) 遵守所有适用的安全法规、规则和条例。b) 照料有权在现场的所有人员的安全。c) 尽合理的努力保持现场清洁,并清除不必要的障碍物,以避免对这些人员造成危险。d) 承包人在必要的时候和地方,或者经使雇主项目经理或者经合法当局提出要求时,应自行承担费用为有关工程提供和保持全部照明、保卫、围栏和看守,以保护本工程或保障公众或其它人员的安全和方便。合同范本4.9. 现场数据承包人应检查和考察现场及其周围环境,并应在签订合同以前确实弄清现场的形状与性质、建成本工程所必需的工作和材料的数量与性质进入现场的交通工具以及他可能需要的居住设备,总之,承包人应亲自取得一切有关风险、意外事件和其它可能影响其的各种情况的上述必要资料,并且对上述资料的解释负责。 同样的,承包人应被认为在签约前,已经视察和检查了施工现场、周围环境和其他相应资料,并对所有相关事宜已作好了充分了解和充分准备,包括(但不仅限于):e) 施工现场的状况和性质,包括地下条件;f) 水文、气候和自然条件;g) 为实施、完成本工程和修补任何缺陷所需的工作和建筑材料的范围和性质;h) 当地合法当局的规章条例或细则的规定;i) 承包人对进入、食宿、设施、人员、水电、运输和其他服务的要求;4.10. 中标合同价格的充分性(如果有投标)承包人应被认为在投标以前,已确实弄清他对于本工程的投标以及在标价的建筑工程清单和费率与价格表(如有的话)中所列的费率与价格都是正确和充分的,并且该中标合同价格是建立在第 5.10 款现场数据中所提到的所有有关事项的数据、解释、必要的资料、视察、检查和充分准备的基础上的。此费率与价格除本合同另有规定者外,应包括承包人根据本合同所承担的一切义务和为本工程的正确建成、修补任何缺陷与维护所必需的一切事物。4.11. 不可预见的物质条件如果在本工程进行中,承包人遇到自然条件或人为的障碍,而此种条件和障碍并非一个有经验的承包人所应能合理预见和防范的,则承包人应立即将此书面通知雇主的代表。如果雇主认为,此种条件和障碍确实是属于第 1.1.26 条“例外风险”的范畴之内,雇主则应支付由于此种条件而加给承包人的额外费用,包括由于遇到此种条件或障碍而引起的适当而合理的费用: 4.12. 道路通行权和设施承包人应为取得他所需要的有关进入现场的专用或临时的道路通行权负担一切开支和费用。承包人还应自担风险和费用提供他为本工程的目的所需要的在现场以外的任何附加设施。4.13. 避免妨碍交通和毗邻的财产合同范本为进行本工程和任何临时工程施工所必需的一切作业,应在遵照本合同的要求所允许的范围内进行,以免不必要地或不适当地妨碍公众方便、或妨碍进入和使用公共的或私人的道路和人行道、或不论雇主或任何其它人员拥有的财产,承包人应就由于或有关任何这种只要是承包人应对之承担责任的事项所引起的一切权利主张、要求、诉讼、损害赔偿费、各项费用和开支,保障雇主免受损害,并给雇主以补偿。 4.14. 进场通路承包人应被认为对施工现场的进入通路的适宜性和可用性感到满意。承包人应采取一切合理措施防止承包人或其任何分包人的任何运输损坏或伤害连接现场的或在通往现场途中的任何公路或桥梁,尤其应选择路线,选择和使用车辆并限制和分配装载量,以便尽可能合理地限制这种由于把设备和材料运出入现场而不可避免地产生的临时运输,并使该公路和桥梁不致遭受不必要的损坏或伤害。 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否则:a) 承包人应负责因他使用进场通路所需要的任何维护;b) 雇主不对由于任何进场通路的使用或其他原因引起的索赔负责;c) 雇主不保证进场通路的适宜性和可用性。4.15. 货物运输除非专用条件中另有规定:a) 承包人应将任何大型施工机械、主要施工材料运至施工现场的日期提前 14 天通知工程师。b) 承包人应负责本工程需要的所有施工设施、建筑材料和其他物品的包装、装货、运输、接受、卸货、存储和保护。4.16. 承包人设备承包人应对其所有的建筑材料、施工设施和设备负责。承包人的建筑材料、施工设施或设备运到施工现场后,应视为准备为本工程专用。未经雇主项目经理同意,承包人不得从施工现场运走任何建筑材料、或主要的施工设施和设备。除本文件第 19 条风险和指责有规定者外,雇主在任何时候对上述任何施工设施、临时工程或材料所受的损失或伤害概不负责。本文件的实施,不得被认为是默示雇主项目经理对其中所提到的材料或其它事项的任何认可,也不得妨碍工程师在任何时候拒绝任何这种材料。4.17. 设备、材料和劳动力的供应 合同范本除另有规定者外,承包人应自行承担费用供应和提供一切施工设施、临时工程、临时和永久性工程所用的材料、劳动力(包括第 7.6 款承包人的监督所规定的内容)、往来现场和在本工程内和周围的运输,以及为本工程的施工、建成和维护所需要的各类其它物品。4.18. 环境保护承包人应采取一切适当措施,保护(施工现场内外)环境,限制由其施工作业引起的污染、噪音和其他后果对公众和财产造成的损害和妨害。承包人应确保因其活动而产生的气体排放、噪音排放和地面排水及排污等,不超过国家法律法规和当地环保要求的数值。4.19. 电、水承包人应承担施工现场、办公区域和其临时设施的水电用费,并及时交纳。承包人无权因其拖欠该费用而导致的工期延误和(或)费用增加,向雇主进行索赔。4.20. 进度报告除非专用条件中另有规定,承包人应每周编制进度报告,并在每周五分别各一式三份提交给雇主项目经理。该报告应持续到承包人收到竣工验收合格证书为止。每份报告应包括:a) 根据承包人上一次报告后所做的工作量所编制的:I. 所进行的各分项工程和(或)各检验批的的实际完成进度情况的图表、进度百分比和详细说明;II. 根据第 2.4 款雇主的索赔的规定发出的通知和根据第 14.8 款权利的主张和第 21.1 款承包人的索赔的规定发出的通知的清单,III. 第 7.8 款承包人人员和设备的记录中所述的细节;IV. 安全统计,包括对环境和公共关系有危害的事件和作业的详细情况;V. 质量统计,包括质量情况回顾和监理通知单清单;VI. 实际进度和计划进度的对比,包括可能影竣工日期的任何事件或情况的详情,以及为消除延误正在(或准备)采取的措施。b) 承包人计划从下一周实施工程的详细月施工进度计划,包括人员,主要建筑材料、大型施工设施的进出场计划。4.21. 承包人的现场作业合同范本承包人应将其作业限制在现场、以及承包人可得到的并经雇主项目经理同意作为工作场地的任何附加区域内。在本工程施工期间,承包人应保持施工现场没有一切不必要的障碍物,并应妥善存放和处置承包人的施工设施、机械或多余的材料。承包人应及时从施工现场清理并运走任何残物、垃圾和不再需要的临时工程。4.22. 化石若承包人在本工程现场发现任何化石、硬币、有价值的物品或文物和建筑物以及其它在地质学或考古学方面有价值的遗物或物品,应在 4 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雇主,承包人应采取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他的工人或任何其它人员移动或损坏任何这种物品,并应在这种物品发现之时和移动之前立即将此项发现通知雇主的代表,并按雇主的代表的指示处理这种物品。工程师应于收到书面通知后及时报告当地文物管理部门。4.23. 紧急修理如果由于在本工程进行期间或者在维护期间,对于或有关本工程或其中任何一部分发生任何意外事故或失败或其它事件,如有任何补救或其它工作或修理是雇主项目经理或工程师认为为了安全所紧急必需的,而承包人不能或不愿立即进行这种工作或修理时,雇主可以派他自己的工人或其它工人来进行雇主项目经理或工程师所认为必要的工作或修理。如果雇主按此进行的工作或修理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属承包人有责任自行承担费用进行者,则雇主在进行这种工作或修理时所正当产生的一切费用和开支,应由承包人在雇主提出要求时支付给雇主,或可由雇主从到期应付或将到期应付给承包人的任何款项中予以扣除。4.24. 工作必须使雇主满意除了法律上不允许或实际上不可能以外,承包人必须严格按照本合同要求进行,建成和修补缺陷和维护本工程,做到使雇主满意,并应执行和严格遵循雇主项目经理根据本合同赋予的职权范围内对于涉及或有关本工程的任何事项(不论本合同中是否提到)所作的指示和指导。4.25. 清除不适当的工作和材料雇主项目经理或工程师在本工程进行过程中应有权随时发出书面命令: 在该命令规定的时间内从现场清除雇主项目经理或工程师认为不符合本合同第1.19 条所述的适用标准、规范要求的任何材料。 代之以适当的和合适的材料,并合同范本 拆除雇主项目经理或工程师认为其材料或做工不符合本合同要求的任何分部工程,并按要求重建(不管其以前的任何试验或中期付款)。 5. 指定的分包人5.1. “指定的分包人”的定义可能经雇主指定或的一切具有某分部工程施工承包资格的当事人,其所进行的任何工作或供应的任何货物的临时或直接成本金额已列入建筑工程清单者以及根据建筑工程清单和合同的规定要求承包人把任何工作转包给他并正在进行此种工作和供应此种货物的一切当事人,均应被认为是承包人所雇用的分包人,并在下文称之为“指定的分包人”5.2. 反对指定雇主不得要求承包人、或认为承包人有义务雇用符合如下条件的指定的分包人:a) 承包人已尽快的向雇主发出通知,提出足够且合理的依据证明该指定的分包人没有足够的能力、资格或财力;b) 任何不愿意同承包人签订含有如下条款的分包合同的指定的分包人:I. 指定的分包人将就作为分包合同主题的工作或货物向承包人承担如同承包人根据本合同条款向雇主所承担的同样的义务和责任,并将就此并就凡是由此引起的或与此有关的或是由于未履行这种义务或责任所引起的或与之有关的一切权利主张、要求、诉讼、损害赔偿费、各项费用和开支等,保障承包人免受损害并给承包人以补偿。II. 指定的分包人将就其本人、其代理人、工人及雇员的任何疏忽,就其本人或其人员对承包人为本合同的目的所提供的施工设备或临时工程的任何滥用,并就上述一切权利主张,保障承包人免受损害并给承包人以补偿。5.3. 对指定的分包商付款雇主在根据本文件第 6 条出具其中包括对任何指定的分包人所完成的工作或所提供的货物付款的任何证书以前,应有权要求承包人提出适当证据证明,先前证书中所包括的对该指定的分包人的工作或货物的一切付款(减去合理的保留额),已由承包人如数支付或清偿;若未支付或清偿,除非承包人:已书面通知雇主项目经理,说明他有雇主项目经理可接受的正当理由扣留或拒绝此合同范本项支付,并且 向雇主项目经理出示适当证据,证明他已将此以书面通知该指定的分包人。否则雇主应有权根据雇主项目经理的证书把承包人未付给指定的分包人的一切款项(减去保留额)直接付给该指定的分包人,并从雇主到期应付或将到期应付给承包人的任何金额中用抵销雇主为此所付的金额的方式予以扣除。 但是,如果按上所述雇主项目经理已经出具证书而雇主已直接付款,则雇主项目经理在再出具任何一份以承包人为受款人的证书时应从其金额中扣除上述由雇主直接支付的金额,但是不得扣留或迟延发给根据本合同的条款应当出具的证书本身。合同范本6. 员工6.1. 员工的雇佣承包人应自行安排雇用一切当地的或外地的劳动力,除本合同另有规定者,并安排其交通、住宿、膳食和付给工资。6.2. 为雇主服务的人员承包人不应从雇主中招收或试图招收员工。6.3. 工作时间除下文规定者外,任何长久性工作,除非与当局的法律法规不相冲突,不宜在夜间或星期日(如果当地公认休息日)或当地公认的休息日进行,为拯救人命或财产或为本工程的安全而不可避免的或者是绝对必需的工作除外,在这种情况下,承包人应立即通知雇主的代表。且进行夜间和(或)周日作业不得有不合理的噪音或干扰。承包人应就由于在进行作业时所产生的噪音或其它干扰而引起的损害赔偿责任以及与此赔偿责任有关的一切权利主张、要求、诉讼、各项费用和开支,给雇主以补偿。6.4. 为员工提供的设施承包人应为其雇员提供和保持一切必要的食宿设施。承包人还应按专用条款中的规定为雇主和监理单位提供设施。承包人不应允许其任何雇员在工程主体结构中保留任何永久或临时的居住场所。6.5. 健康和安全承包人应采取合理的预防措施,维护其雇员的健康和安全。承包人应指定一个安全员,负责施工现场的人身安全和安全事故预防工作。该人员应能胜任此项工作,并有权发布指示,及采取防止事故的保护措施。在工程实施过程中,承包人应全力协助该人员履行其职责和权力。任何事故发生后,承包人应立即将事故详情通报给雇主项目经理。承包人应按雇主项目经理提出的合理要求,持续记录有关人员的健康和安全、财产损失等情况的报告并提交工程师和总监。如果发生任何流行病,承包人应遵守和执行政府或当地医疗卫生当局为处理和扑灭此种疾病而制定的条例、命令和要求。合同范本6.6. 承包人的监督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以及其后为了完成承包人义务所需要的期间内,承包人应对工作的规划、安排、指导、管理、检验和试验提供一切必要的监督。此类工作应由足够的人员执行,他们应具备合乎要求地、安全地实施工程作业所需的足够知识(包括所需要的方法和技术、可能遇到的风险和预防事故的方法)。6.7. 承包人人员承包人有关本工程的进行和维护应在现场提供和雇用:仅属具有各该行业的熟练技能与经验的技术能手,和能对要求他们监督的工作进行适当监督的助副代理人、领班和(或)工长,以及为本工程的正确而及时的进行和维护所必需的熟练、半熟练和非熟练工人。同时,承包人应将这些人员的工作资格证书或上岗证及时提交给雇主项目经理检查,并须取得他们的认可。承包人为了或关于本工程的进行或维护而雇用的任何人员,如果:a) 雇主项目经理认为其经常行为不当或工作漫不经心,或b) 无能力履行其义务或玩忽职守,或c) 不遵守合同的有关规定,或d) 坚持有损安全、健康,或有损环境保护的行为,雇主项目经理有权反对并要求承包人立即将该人撤离本工程,而且非经雇主项目经理书面允许,不得再雇用该人从事本工程。任何因此而撤离本工程的人员应尽快地由经工程师和总监认可的称职的替换人员接替。6.8. 承包人人员和设备的记录承包人如经雇主项目经理要求:应按规定的格式定期向工程师或其办事处提交详细报告书,说明承包人各个时候在现场上雇用的管理人员和各级工人的数目,以及工程师要求有关施工设施的资料。 6.9. 无序行为承包人应随时采取一切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其雇员出现任何非法的动乱或妨害治安行为,以维持治安和保护本工程邻近的人员和财产免遭上述动乱或行为的妨害。6.10. 分包人遵守事项承包人应对其分包人遵守上述各项规定承担责任。合同范本7. 生产设备、材料和施工工艺7.1. 实施方法承包人应按以下方法进行建筑材料和预制件的生产加工,以及工程的所有其他建造安装实施作业:a) 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方法(如果有),b) 按照第 1.1.24 款适用标准、规范的要求,使用恰当精巧和仔细的方法,c) 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外,使用适当配备的设施和无危害性的材料。7.2. 样品承包人应在使用工程用的建筑材料、预制件前,按照工程师的要求(若有)向工程师提交样品,以取得其同意。承包人应在把建筑材料、预制件投入使用前,提供材料的合格证明等必要资料,并应按照工程师的指令或第 1.1.24 款适用标准、规范的要求提供材料的样品供试验或检验。承包人应负责上述样品和相应的试验检验费用,除非雇主项目经理命令进行的任何试验,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 并非本合同第 1.1.24 款适用标准、规范规定进行的试验,或 虽意指或规定进行,但雇主项目经理命令,要由一名独立的人员在除了现场或受试验材料的制造或制作地点以外的任何地点进行试验。 如果试验结果表明,该工程材料不符合本合同第 1.1.24 款适用标准、规范规定的要求,则此项试验费用应由承包人负担,否则由雇主负担。7.3. 检验雇主的人员和监理公司的人员应在所有合理的时间内:a) 有充分的机会进入施工现场的任何部分,b) 有权在生产、加工和施工期间(在施工现场和其他地方),检查、检验、测量和试验所用材料和工艺,以检查施工材料、预制件的生产加工进度和安装施工的进度和质量。承包人应为雇主的人员和监理公司的人员进行这类活动提供一切合理的机会,包括提供进入条件、设施、许可和安全装备。此类活动不应解除承包人的任何义务和职责。承包人应按雇主项目经理不时做出的指示,将本工程任何部分剥除覆盖物、包装或从中打开,并应使各该部分恢复原状和修补好,使雇主项目经理满意。如果任何各该部分是在合同范本依照本条上述的要求执行后予以覆盖的,并经认为是按照本合同进行的,则将其剥除覆盖物、从中打开、恢复原状和修补等各项费用均应由雇主负担,但在任何其它情况下,所有上述各项费用均应由承包人负担,并应由雇主向承包人索还或可由雇主从任何到期应付或将到期应付给承包人的款项中予以扣除。 7.4. 隐蔽验收根据本合同第 1.1.23 款适用标准、规范的要求,工程中任何须进行隐蔽验收的工作未经雇主项目经理或监理工程师认可不得予以覆盖,承包人应提供充分机会由雇主项目经理(或监理工程师)在永久性工程就位以前检查其底面。承包人应在任何这种工程或底面准备就绪或即将准备就绪以供检查时,在验收前 24 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和监理工程师,通知包括隐蔽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承包人准备验收记录,若验收合格,雇主项目经理或监理工程师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承包人才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在总监限定的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除非工程师和监理工程师认为此项检查没有必要并相应通知承包人,否则应为检查和测量该工程或检查该基础的目的而出席,不得无理拖延。若工程师和(或)监理工程师未能在收到该书面通知后 48 小时内提出延期要求,且不进行验收,承包人可自行组织验收,工程师应承认该验收记录。7.5. 修补工作雇主项目经理在本工程进行过程中应有权随时发出书面命令: 在该命令规定的时间内从现场清除雇主项目经理认为不符合本合同第 1.1.24 款所述的适用标准、规范要求的任何材料。 代之以适当的和合适的材料,并 拆除雇主项目经理认为其材料或做工不符合本合同要求的任何分部工程,并按要求重建(不管其以前的任何试验或中期付款)。 如果承包人拖欠不执行上述命令,雇主有权雇用其他人员进行此项工作并付给工资,由此产生的或伴随而来的一切费用开支均应由承包人负担,并应由雇主向承包人索还或可由雇主从任何到期应付或将到期应付给承包人的款项中予以扣除。7.6. 土地使用费除非合同中另有说明,承包人应为以下事项支付所有的土地(矿区)使用费、租金和其他款项:a) 从现场以外地区得到的天然材料,合同范本b) 在合同规定的本工程施工现场范围外,弃置拆除、开挖的气质物和其他剩余材料(不论是天然的还是人工的)。8. 开工、延误和暂停8.1. 工程的开工承包人在接到雇主项目经理有关开工的书面命令后,应在 3 天内,在现场开始本工程,并应以应有的速度进行,不得迟延,但如有雇主项目经理明文批准或命令者或完全属于非承包人所能控制的原因者除外。8.2. 竣工时间承包人应在工程或单位工程(如果有)的竣工日期前,完成整个工程和每个单位工程(视情况而定),包括:a) 通过雇主、监理单位、客户、物业和政府相关部门的验收,和b) 竣工试验获得通过,和c) 完成本合同第 11.1 款工程和分项工程的接受所规定的接受竣工所需要的全部工作。8.3. 进度计划承包人在收到根据第 9.1 款工程的开工规定发出的通知后 3 天内,向雇主项目经理提交一份详细的进度计划。当原定计划进度与实际进度或承包人义务不相符时,承包人还应提交一份经修订的进度计划。每份进度计划应包括:a) 承包人计划实施工程的工作顺序,包括采购,施工、安装和试验等各个阶段的预期时间安排;b) 承包人计划劳动力、主要建筑材料和生产设备、大型施工机械的预期进出场时间;c) 由各指定的分包人(按第 5 条指定的分包人定义)从事的以上各个阶段;d) 合同中规定的各项检验、试验和验收的顺序和时间安排。除非雇主项目经理在收到进度计划后 5 天内向承包人发出通知,指出其中不符合合同要求的部分或可以改进的部分,承包人即应按照该进度计划,并遵守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进行工作。合同范本如果任何时候雇主项目经理向承包人发出通知,指出进度计划的某些部分不符合合同要求,或与实际进展不一致,承包人应遵照本款向工程师提交一份修订进度计划。8.4. 竣工时间的延长但是由于下列任何原因,致使第 11.1 款工程和单位工程的接受要求的竣工受到或将受到延误,承包人应有权按照第 21.1 款承包人的索赔的规定提出推迟竣工日期:a) 合同中某项工作量发生了重大变化;b) 本合同所述的第 1.1.26 款例外风险;c) 本合同已明确认可的其他原因。但是,除非承包人在这种工作开始后或这种情况出现后的 14 天内,尽快地向工程师递交有关他认为自己有权延长时间的任何权利主张的充分而详细的材料,以便当时能对该权利主张做出调查,雇主项目经理并无义务要考虑任何额外的或追加的工作或其它特殊情况。8.5. 工程进度承包人根据文件第 7 条所提供的全部资料、设备和工人,以及本工程进行和维护的方式、方法与速度,应是同一种类的,并应按使工程师和总监满意的方式进行。如果任何时候雇主项目经理认为本工程或其任何部分的实际进度已(或将)落后于原进度计划,或实际工程进度对于竣工日期过于迟缓、不能保证本工程在规定的或延长的竣工时间内完成,雇主项目经理应将此以书面通知承包人,承包人在接到通知后应采取他认为必要的措施,而雇主项目经理则可同意加快进度,以便使本工程能在规定的或延长的竣工时间内完成。如果得到雇主项目经理这种许可,承包人应无权因这样而获得任何额外支付。如果承包人采取这些措施使雇主须支付额外费用,承包人应按第 2.4 款雇主的索赔的要求,连同下述第 9.6款提出的误期损害赔偿费(如果有),向雇主支付这些费用。8.6. 误期损害赔偿费如果承包人未能在本文件第 1.1.18 款竣工日期规定的时间或按 9.4 款规定的延长的时间内完成本工程,承包人应根据第 2.4 款雇主的索赔的要求向雇主支付专用条款中规定的金额,作为对这种违约行为的误期损害赔偿费。误期损害赔偿费应按专用条款中所列每天应付的金额,以接收证书注明的日期超过相应竣工日期的天数计算。雇主在不妨碍其它补偿方法的情况下可以从他手头到期应付或将到期应付给承包人的任何款项中扣除该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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