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理与法律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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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理与法律,1,据有关部门统计,来自卫生部的统计数字表明,全国由于医患纠纷引发的冲击医院等恶性事件:2002年有5000多起2004年上升到8000多,2006年则将近10000起2008年,在太原召开的一个关于医疗纠纷全国性的内部会议上披露,全国医疗纠纷每年发生达百万起,并以100%的速度增长。,2,2012年3月24日,“丁香园”发布了一则中国大陆近年恶性医患冲突案例简编,该网站通过网络检索,从媒体公开报道中梳理出了从2000年至2009年7月的124起恶性医患冲突案例。2011年,全国就发生了10起血案。2012年至今又发生了3起。以至于媒体惊呼:中国医生已成为最危险职业;中国成为全世界医生遭杀害最多的国家。,3,4,如此惊人的数据,谁来保护我们,5,面对如此节奏快、任务重、压力大、高风险的工作,我们应加强学习相关的医学法律、法规,增强护理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用法律保护自己的护理行为,保护自己的权益。,6,第一节 护理立法,7,我国的卫生法体系,卫生法是指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关于医疗卫生方面法律规范的总和,是我国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8,行政管理为主的单个法律法规构成的一个相对完整的卫生法体系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 护士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及其实施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献血法等,9,护理法,是指由国家制定的 ,用以规定护理活动 (如护理教育、护理管理、护理科研、护理服务 )及调整这些活动而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管理办法1994.1.1实施护士条例2008.5.12 实施护士守则2008.5.12,10,护理立法的历史与概况,护理立法始于20世纪初。 1919年英国率先颁布英国护理法 1921年荷兰颁布护理法 1947年国际护士委员会发表了一系列护理立法专著 1953年WHO发表了第一份有关护理立法的研究报告 1968年国际护士委员会制定了护理立法史上划时代的文件系统制定护理法规的参考指导大纲 1994年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管理方法 2008年我国护士条例,11,护理法的意义, 为护理人员提供最大限度的保护和支持 引导护理教育和服务实践逐步标准化、专业化 促进护理人员不断接受培训教育 保证护理人员具有良好的护理道德水准 有利于维护病人和一切护理对象的正当权益,12,1,2,3,国家规定的医疗卫生法律、法规和条例;,地方行政主管及卫生行政部门制定的规定、标准、办法、通知;,医疗卫生单位制定的管理制度和办法;医疗技术操作规程等。,13,第二节 护理相关法律法规,14,15,16,17,18,19,20,21,22,23,24,25,26,27,28,29,30,31,32,33,34,35,36,37,38,39,40,41,42,43,44,45,46,47,48,49,不属于医疗事故的情形,50,举证倒置与护士的法律责任,举证责任 是指诉讼当事人对其主张的事实,提供证据予以证明及证明不了时需要承担的一种法律责任。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谁主张,谁举证。举证倒置 是指诉讼当事人提出的主张,由对方当事人否定其主张而承担责任的一种举证分配形式。,51,医疗事故诉讼,法律依据,诉讼解决,证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第4条第1款第8项 对于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 规定了举证责任倒置的分配原则,52,医疗事故诉讼,医疗机构举证责任的范围仅对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诉讼解决,证据,举 证 责 任 倒 置 及 规 则,患方对医疗纠纷争议向法院提起诉讼,53,在医疗护理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案中,护士要证明已发生的护理行为合法,证明自己无过错。因此护士应该具备相关意识,在日常工作中注意维护病人及自身权益,规范记录,降低职业风险。,54,医疗事故的法律责任,法律责任 是指因违反了法定义务或契约义务,或不当行使法律权利、权力所产生的,由行为人承担的不利后果。,刑事责任 是指行为人因其犯罪行为所必须承受的,由司法机关代表国家所确定的否定性法律后果。,民事责任 是指由于违反民事法律、违约或者由于民法规定所应承担的一种法律责任。,行政责任 是指因违反行政法或因行政法规定而应承担的法律责任。,55,第三节 护理工作中常见的法律问题,56,一、护生实习中的法律问题,学生在进入临床实习之前,要明确自己的法定职责范围,按照法规规程去做。 在护士的监督下,发生差错事故,本人和带教护士都要负法律责任 独立操作造成事故,由本人承担法律责任。,57,二、执行医嘱的法律问题:1.一般情况下,应不折不扣地执行医嘱;随意篡改或无故不执行医嘱被认为是违法行为;2.若发现医嘱有明显错误有权拒绝执行;3.若明知医嘱有错,却没有任何拒绝表现并执行,将由护士承担相应法律责任。4.如果在护理人员提出明确申辩后,医师仍强制要求执行,护士将不对由此而产生的一切不良后果负任何法律责任。,58,若明知该医嘱可能造成对患者的法律性损害却听之任之,若酿成严重后果,将共同承担此引起的法律责任注意 严格执行三查七对制度对医嘱产生疑问,核对后再执行口头医嘱病情变化,及时通知医生,医生更 改医嘱后再执行,59,在法律上有其重要的意义。是举证的法律依据。客观、及时、准确无误,完整的护理记录不能丢失、涂改、隐匿、伪造或销毁,三、护理文件书写中的法律问题:,60,案例某产妇于某日上午9时许,在某市中心医院妇产科产妇顺产一足月男婴,经该医院医生检查新生儿一切正常,按新生儿临床评分标准被定为满分。产妇连续两天见到新生儿并以母乳喂养,但产后第三天早晨5时30分突然发现该男婴已死亡于新生儿室。产妇及家属向院方控告该院当班护士失职致其婴儿死亡,护士矢口否认自己有责任,双方遂引起医疗纠纷。,61,新生儿室护士报告新生儿 死亡前后的护理情况:,1. 前日晚10时到次日10时,巡视该新生儿一切正常。 2. 1时15分,排便后喂牛奶30毫升后,右侧卧位,未见异常。 3. 3时30分,护士巡视病房,更换尿布,一切正常。 4. 4时30分,护士巡视,该新生儿正常。 5. 5时,护士巡视、换尿布,仍右侧卧位,一切正常。 6. 5时30,护士巡视发现该新生儿面部、口唇青紫色,右半身青紫,呼吸、心跳已停止,经值班医师检查确认已死亡检查发现,尸斑已形成,以头面部、右侧半身前胸部为主。该护士主张此男婴系“新生儿猝死综合症”死亡。,62,尸检:窒息 固定尸斑的出现:死亡后四个小时 由此可见护士的护理记录有虚构,案情评析,63,1.当班护士在本案中是否有责任?2.该护士在事故发生前后的行为应如何认定?,涉及二个法律问题,64,对于该护士在事故发生后的 行为应如何认定呢?,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七条的规定:“凡发生医疗事故或事件,当事的医务人员应立即向本医疗单位的科室负责人报告,科室负责人应随即向本医疗单位负责人报告。”“发生医疗事故或事件的医疗单位,应指派专人妥善保管各种原始资料,这是因为原始资料是病情发展的真实记录;是认证医疗过失的重要依据”。本案中该护士构成了一种故意行为,应该得到更加严厉的处罚。,65,四、药品管理中的法律问题:利用工作之便将麻醉药品提供给不法分 子,构成贩毒罪随意挪用药品与器械构成盗窃罪,66,五、违法护理行为的法律限定,侵权与犯罪,收礼与受贿,疏忽大意与过失,违法行为,67,侵权 是指对人身权利不应有的侵犯,侵权行为可以不构成犯罪,民事责任 可以通过民事方式,如调解、赔偿等方式来解决。 犯罪 是指一切触犯国家刑法的行为,被害者的基本合法权益受到严重侵犯,会依法受到惩处。刑事责任 犯罪分为故意犯罪和过失犯罪。,例如:护士不认真听取患者的主诉 患者不满-侵犯患者的健康权 引起死亡-犯罪,68,疏忽大意与渎职疏忽大意是工作责任心不强的表现严重的疏忽大意,造成了较为严重的后果是渎职,如护士因疏忽大意而错给一位未做过青霉素皮试的患者注射了青霉素,若该患者对青霉素过敏,引起过敏性休克导致死亡,则需追究该护士法律责任,即构成犯罪,应承担法律责任。,69,护士责任心不强、不遵守查对制度而导致差错过失,这种过失给患者带来一定程度的损失和痛苦、引起护理纠纷时,从法律上它属于失职但未构成犯罪,构成侵权,如给药、输液错误,热水袋烫伤,躁动患者未给予保护而坠床,护理记录中的错误等。但当疏忽大意导致患者残废或死亡时,从法律性质上就可能构成了玩忽职守(渎职罪),属于犯罪。,70,收礼与受贿 护理人员主动向患者索要巨额红包、物品,属于犯了索贿、受贿罪。但若患者康复或得到了护士的精心护理后,出于感激的心理而自愿向护士馈赠少量纪念性礼品,则另当别论。,71,1993年12月12日,某省某市医学院附属医院对两个患病儿童做手术时,错将患有先天性心脏病需做心脏修补术的4岁儿童徐某做了扁桃体摘除;而对患有扁桃体肥大需做摘除手术的5岁儿童刘某却做了心脏修补手术。在对刘某进行全身麻醉开胸后,手术者捧出孩子的心脏发现完好无恙时,竟认为是误诊,手术达3个小时,大量输血导致患儿严重输血反应,经全力抢救才保住了生命疏忽大意:不严格执行查对制度,案例,72,案例,1998年2月23日,36岁的孕妇杨某,因高危妊娠合并心律失常、急性肠胃炎入院。经家属签字同意后于3月18日行剖宫产术,早产出双胞胎一大、小毛毛,阿氏评分均为10分。当即送保温箱保暖,3月19日晚,毛毛的父亲与值班护士两次发现保温箱断电。保温箱温度仍在28-32之间,3月20日清晨,家属发现大毛毛情况不妙,高烧达41.0 。两婴儿被迅速送往新生儿科进行抢救,后又转入省儿童医院治疗一年并确诊为:大毛毛属重度脑瘫,小毛毛属轻度脑瘫。此案经过一审后,2000年5月,某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某省人民医院赔偿两毛毛290多万渎职罪:巡视不够,未能及时发现患儿的病情变化。,73,发生事故的根源:,一念之差,一技之差,74,要求做的必须做禁止做的决不做,护理安全警句,75,THANK YOU!,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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