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慢性传染病报告的相关规定 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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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慢性传染病报告的相关规定,慢性传染病报告相关依据,网络直报指南 贵州省肺结核防治管理中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 (黔卫发201064号) 现行法定报告管理传染病诊断标准 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国梅毒病例报告工作的通知(中疾控性控发201501),主要内容,1.慢性传染病报告相关规定 2.肺结核 3.乙肝 4.丙肝 5.性病 6.其它感染性腹泻,一、国家网络直报指南,1、医疗机构每年报告传染病病例为当年新发传染病,发 现本年度内漏报的传染病病例应及时补报。 2、在健康体检过程中或采供血机构、医学检验机构执业 活动中,检测出传染病病原阳性者时均按病原携带者填 写传染病报告卡进行报告。其中发现乙肝病原携带者, 可不进行网络直报,但需进行登记,以周为单位报告至 属地的县(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传染病监测或管理 部门。,一、国家网络直报指南,3、慢性传染病的报告遵循以下原则:医疗卫生机构在做出乙肝、肺结核、艾滋病、血吸虫病、梅毒等传染病诊断时,如已知该病例曾经作出诊断并被报告过,则本年度可不再进行报告,跨年度既往病例诊断变更或因该病死亡时应再次报告;如对该病例的报告情况不清楚,在同年内多次接诊的病例,仅对首次就诊进行一次报告,再次就诊且诊断结果未发生变更时则可不再进行报告。,一、国家网络直报指南,4、医疗卫生机构在开展健康体检、术前检查、孕产妇产前检查、新生儿和儿童以及采供血机构进行血液检查时,筛查出乙肝、丙肝、HIV、梅毒等实验室阳性结果,但未经医生明确诊断或经医生明确诊断不符合传染病诊断标准(卫生计生行业标准),不须填写传染病报告卡进行网络报告。HIV阳性结果应送有诊断资质的医疗卫生机构,进一步确认。,国家网络直报指南,5、法定报告传染病中乙肝、艾滋病/HIV 、淋病、梅毒,须填写附卡。,二、肺结核,1、病例报告原则: (1)既往有肺结核病史,当次检查无症状、无体征的病例无需报告。 (2)对治疗失败病例、返回病例、未完成疗程病例、中断治疗后重新治疗的既往肺结核病例,当次检查无需报告。医疗机构接诊上述病例时,需按要求填写转诊单,并将病例转诊到结防机构。 (3)对初步诊断为肺结核,经进一步检查,变更为其他疾病诊断的病例,报告单位必须及时在疫情报告网络中订正。 (4)各级各类医疗卫生单位对新发现的、或经规范治疗治愈后再次复发(即痰检又出现阳性)的(疑似)肺结核病例,应填报传染病报告卡并进行网络直报。要求医疗机构病人报告率在95%及以上。,二、肺结核,2、病例信息审核: (一)县级结防机构每个工作日要对医疗机构报告的(疑似)肺结核病例信息进行审查、核实。对于确诊病例要及时纳入系统管理;对于排除肺结核诊断的病例要及时订正传染病报告卡;对于未确诊的病例要进行追踪,尽快明确诊断。 (二)县级结防机构每个工作日进行一次重卡筛查,负责对本县报告的肺结核重卡进行删除;市(州、地)级结防机构每周至少进行一次重卡筛查,负责对辖区不同县(市、区)报告的肺结核重卡删除;省疾控中心每月进行一次重卡筛查,负责省内不同市(州、地)报告的重卡进行删除。 (三)对于同一报告单位多次报告同一病例导致的重卡、不同报告单位分别报告同一病例导致的重卡,由病例居住地的县及县以上结防机构删除;同一报告单位多次报告或不同报告单位分别报告同一病例时,保留初次报告时间最早的卡片,其余卡片删除。,二、肺结核,2、病例调查: 各地要重点加强疫情报告的(疑似)肺结核病例的 调查、追踪,凡疫情直报报告的、在本地居住的所 有(疑似)肺结核病例都要进行调查。 通过调查进一步明确诊断,力争病人系统管理率 在95%以上。,二、肺结核,3、病例管理: (1)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发现的(疑似)肺结核病例都必须转诊到结核病防治 机构进行确诊、登记和治疗管理。 (2)肺结核非定点医院接诊(疑似)肺结核病例时,必须按照要求进行报告、 转诊,不得给(疑似)肺结核患者开具抗结核药品对病例进行肺结核治疗。肺结核定点医院接诊(疑似)肺结核病例时,必须按照要求进行报告、 转诊,对于不需要住院的(疑似)肺结核患者,不得开具抗结核药品进行肺结 核治疗。肺结核定点医院只能收治危急、重症肺结核患者、伴有严重合并症或并 发症的肺结核患者,以及抗结核药品过敏或有严重不良反应的患者,并实施抗 结核治疗。患者出院后,必须转至结防机构继续实施严格的治疗管理,直至疗 程结束。 (3)县级结防机构都要将所有确诊的活动性肺结核病例纳入系统管理;必须 指导、协助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 开展规范的管理,督促病人全疗程规律服药、定期复查、取药,及时处理药物 不良反应,提高治疗依从性。,二、肺结核,4、名词释义: (1)治疗失败病例,指涂阳肺结核病例治疗至第5个月末或疗程结束时痰涂片 检查阳性的病例或涂阴肺结核病例治疗中转为涂阳肺结核病例。 (2)返回病例,指结防机构确诊的,治疗1个月以上、中断治疗个月后再次 到结防机构接受治疗的病例。 (3)未完成疗程病例,指未完成规定的疗程(初治病人6个月、复治病人8个月) 而停止服药的病例。 (4)病人系统管理率系统管理病人数/辖区登记病人总数100,辖区登记 病人数指疫情网络直报系统报告的病例数(审核查重后数据)与外地居住本地的 病例数之和,是辖区纳入网络直报的并登记的新老病人数。,三、病毒性乙型肝炎的诊断标准(WS 299-2008),病毒性乙型肝炎的诊断分类,1、急性乙型肝炎 急性黄疸型 急性无黄疸型 2、慢性乙型肝炎 慢性轻度、中度 、重度 3、乙肝肝硬化 代偿期、失代偿期、活动性、静止性 4、乙肝病毒相关的原发性肝细胞癌等,急性乙肝,1、近期出现无其它原因可解释的明显乏力和消化道症状,可有尿黄、眼黄和皮肤黄疸。 2、肝脏生化检查异常,主要是血清ALT升高,或/和血清胆红素升高。 3、HBsAg阳性。 4、有明确的证据表明6个月前HBsAg阴性。 5、抗-HBc IgM阳性1:1000以上。 6、肝组织学符合急性病毒性肝炎改变。 7、恢复期血清HBsAg阴转,抗-HBs阳转。,疑似急性乙肝病例 符合下列任何一项: 1同时符合1和3 2同时符合2和3,急性乙肝病例 符合下列任何一项: 1 疑似病例加4 2 疑似病例加5 3 疑似病例加6 4 疑似病例加7 5 同时符合2、3、4,慢性乙肝,1、急性HBV感染超过6个月或发现HBsAg阳性超过6个月。 2、HBsAg阳性持续时间不详,抗- HBcIgM阴性。 3、慢性肝病的体征如肝病面容,肝掌,蜘蛛痣,肝、脾肿大等。 4、血清ALT反复或持续升高,可有血浆白蛋白降低或/和球蛋白升高,胆红素升高等。 5、肝脏病理学有慢性病毒性肝炎的特点。 6、血清HBeAg阳性或可检出HBV DNA并排除其他致ALT升高的原因。,疑似慢性乙肝病例 符合下列任何一项: 1 同时符合1、2 2 同时符合2、3 3 同时符合2、4,慢性乙肝病例: 符合下列任何一项。 1 同时符合1、4、6 2 同时符合1、5、6 3 同时符合2、4、6 4 同时符合2、5、6,隐匿型慢性乙型肝炎,1、HBsAg阴性 2、血清肝组织中HBV- DNA阳性 3、有慢性乙型肝炎的临床表现 4、可有抗-HBs、抗-Hbe/抗-HBc阳性20%除HBV DNA阳性外,其余HBV血清学标志均为阴性。,乙肝肝硬化,1、血清 HBsAg 阳性,或有明确的慢性乙肝病史。 2、血清白蛋白降低,或血清 ALT 或 AST 升高,或血清胆红素升高,伴有脾功能亢进(血小板和(或)白细胞减少),或明确食管、胃底静脉曲张,或肝性脑病或腹水。 3、腹部 B 型超声、CT 或 MRI 等影像学检查有肝硬化的典型表现。 4、肝组织学表现为弥漫性纤维化及假小叶形成。,符合下列任何一项: 1 同时符合1、2 2 同时符合1、3 3 同时符合1、4,乙肝病毒相关的原发性肝细胞癌,1、血清 HBsAg 阳性,或有慢性乙肝病史。 2、一种影像学技术(B 超、CT、MRI 或血管造影)发现2cm 的动脉性多血管性结节病灶,同时AFP400g/L,并能排除妊娠、生殖系胚胎源性肿瘤。 3、两种影像学技术(B 超、CT、MRI 或血管造影)均发现2cm 的动脉性多血管性结节病灶。 4、肝脏占位性病变的组织学检查证实为肝细胞癌。,符合下列任何一项: 1 同时符合1、2 2 同时符合1、3 3 同时符合1、4,鉴别诊断-慢性HBV携带者,1、血清HBsAg阳性史6个月以上。 2、1年内连续随访3次或以上,血清ALT和AST均在正常范围,且无慢性肝病的体征如肝掌、蜘蛛痣、脾大等。 3、HBeAg阳性,血清HBV DNA可检出。 4、肝组织学检查无明显炎症、坏死和纤维化。,疑似慢性HBV携带者 同时符合1、2、3,慢性HBV携带者:疑似病例同时符合4,鉴别诊断-非活动性HBsAg携带者,1、血清HBsAg阳性史6个月以上。 2、1年内连续随访3次或以上,血清ALT和AST均在正常范围。 3、血清HBeAg阴性,抗-HBe阳性或阴性,血清HBV DNA检测不到。 4、肝组织学检查无明显炎症或炎症轻微。,疑似非活动性HBsAg携带者 同时符合1、2、3,非活动性HBsAg携带者 疑似病例同时符合4,鉴别诊断-其它,其它肝炎病毒引起的病毒性肝炎、非嗜肝病毒引起的肝炎、药物性肝炎、酒精性肝炎、自身免疫性肝炎,以及其它病因所致肝炎。 乙肝和上述其它肝炎也可合并发生。,慢性HBV感染,携带者,慢性乙肝,HBeAg-乙肝,乙肝 肝硬化,乙肝相关肝癌,隐匿性慢性乙肝,HBV携带者(HBV DNA+) ALT正常,非活动性HBsAg携带者(HBV DNA) ALT正常,轻、中、重,活动期和静止期,代偿期,失代偿期,HBeAg+乙肝,临床实践中的几个问题,1无慢性肝病体征,B超、肝硬度值正常,肝功能正常。2无慢性肝病体征,B超、肝硬度值正常,肝功能ALT升高3有慢性肝病体征,B超、肝硬度值异常,肝功能ALT升高,急性HBV感染/携带者,急性乙型肝炎,慢性乙型肝炎/肝纤维化/肝硬化,三个抗体阳性,1查HBV-DNA阴性。2查HBV-DNA阳性,肝功能ALT升高3查HBV-DNA阴性,肝组织内HBV-DNA阳性,肝脏炎症 改变,乙肝病毒感染后恢复期,隐匿型乙肝,隐匿型乙肝,HBV阳性者ALT升高,1排除其他引起肝功能异常因素。2不能排除其他引起肝功能异常因素。3明确有其他引起肝功能异常因素。,乙肝,综合分析,综合分析,影响ALT升高的因素,1、脂肪性肝炎 2、药物性肝炎 3、合并其他嗜肝病毒感染 4、自身免疫性肝炎 5、酒精性肝病 6、感染中毒性肝炎 7、淤血性肝炎 8、寄生虫性肝炎,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规范报告要求:,1、诊断为“急性”乙肝病例应填写传染病报告卡并进行网络报告。2、诊断为“慢性”乙肝病例时,接诊医生应认真询问病史、发病时间(病程是否大于半年以上)、既往是否已诊断等情况:(1)如已知该病例曾经本院作出诊断并被报告过,可不进行网络报告。需要在门诊日志登记为复诊;(2)如对该病例的报告情况不清楚,应进行网络直报;(3)当年诊断报告的病例再次就诊时,如果诊断结果发生变更时,应在网络直报系统中对该病例及时订正;(4)跨年度报告管理的病人再次就诊时,如果诊断结果发生变更时,需要再次报告。 例:2012年曾报告过疑似病例,2014年再次就诊时诊断为实验室确诊病例,需要再次报告。3、乙肝病原携带者不进行网络直报。4、对于体检、术前检测异常结果的,建议及时就诊,由临床医生明确诊断后,按要求进行报告。,携带者怎么报,医疗卫生机构发现乙肝病原携带者,不进行网络直报。 可进行登记,以月为单位报告至属地的县(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传染病监测或管理部门。,“-”无诊断类型或不需要报告; “O”有诊断类型或需要报告; “V”需要网络直报;,现行传染病报告信息管理模型,新的传染病报告信息管理模型,“报卡式”疫情监测与“档案式”专病监测管理相结合,建立电子疾病档案:记录诊断状态、病人检测信息、病人治疗信息、病人转归情况,乙肝,四、丙型病毒性肝炎-诊断标准,2001年首次发布2008年第一次修订,现“传染病报告卡”与“丙肝诊断标准”内容的比较,传染病报告卡(病例分类):分类一:1.疑似病例2.临床诊断病例3.实验室确诊病例4.病原携带者分类二:1.急性 、 2.慢性丙型病毒性肝炎诊断行业标准(WS213-2008) 病例诊断:1.疑似丙肝病例:流病史+症状/转氨酶升高2.临床诊断丙肝病例:抗体阳性+流病史/症状/转氨酶升高3.确诊丙肝病例:疑似/临床病例+HCV RNA阳性(1)急性丙肝诊断 (2)慢性丙肝诊断,(一)急性丙型肝炎的诊断 1流行病学史:有输血史、应用血液制品史或明确的HCV暴露史。输血后急性 丙型肝炎的潜伏期为216周(平均7周),散发性急性丙型肝炎的潜伏期尚待研究 。2临床表现:全身乏力、食欲减退、恶心和右季肋部疼痛等,少数伴低热, 轻度肝肿大,部分患者可出现脾肿大,少数患者可出现黄疸。部分患者无明显症状 ,表现为隐匿性感染。3实验室检查:ALT多呈轻度和中度升高,抗-HCV和HCV RNA阳性。HCV RNA常 在ALT恢复正常前转阴,但也有ALT恢复正常而HCV RNA持续阳性者。有上述1+2+3或2+3者可诊断。,四、丙型病毒性肝炎-诊断标准,(二)慢性丙型肝炎的诊断1诊断依据:HCV感染超过6个月,或发病日期不明、无肝炎史,但肝脏组织 病理学检查符合慢性肝炎,或根据症状、体征、实验室及影像学检查结果综合分析 ,亦可诊断。 2.丙型肝炎主要经血液传播,主要的传播方式:血液或血制品感染;共用针头、注射器械感染;一些特殊的器械感染如透析;其它尚未被证实的因素,如长期密切接触感染(追查患者家属,发现家庭有聚集感染现象)已经引起重视。,四、丙型病毒性肝炎-诊断标准,丙肝,五、全国性病监测,2007年,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性病控制中心制定了新的全国性病监测方案,设立了105个国家级性病监测点。 将“非淋菌性尿道炎”调整为“生殖道沙眼衣原体感染”,将淋病、梅毒、生殖道沙眼衣原体感染、尖锐湿疣和生殖器疱疹5种性病作为监测点报病,。,五、国家性病诊断标准与报告要求,梅毒与淋病分为确诊病例(即实验室确诊病例)和疑似病例,无临床诊断病例、病原携带者和阳性检测病例,填报后三者为不符合报告要求; 生殖道沙眼衣原体感染分为确诊病例(即实验室确诊病例)和病原携带者,无临床诊断病例、疑似病例和阳性检测病例,填报后三者为不符合报告要求; 尖锐湿疣和生殖器疱疹分为确诊病例(即实验室确诊病例)与临床诊断病例,无疑似病例、病原携带者和阳性检测病例,填报后三者为不符合报告要求。,五、国家性病诊断标准与报告要求,各医疗机构对住院病人、插入性检查病人、术前病人、孕产妇、新生儿或儿童和体检人员等开展梅毒血清检测,发现检测结果阳性者时,应转至该机构内具有性病诊断资质的医务人员按国家梅毒诊断标准进行诊断和报告; 如不具备诊治条件,由首诊机构或首诊医生负责将检测阳性者转诊到具有性病诊断资质的医疗机构或具有梅毒确诊条件的医疗机构,由接诊机构进行诊断和报告。,五、性病报告病种,淋病 梅毒:一期、二期、三期、胎传、隐性 生殖道沙眼衣原体感染 尖锐湿疣 生殖器疱疹非监测点性病报告病种为前两项,五、病例定义依据,淋病-卫生部淋病诊断行业标准(WS 268-2007) 梅毒-卫生部梅毒诊断行业标准(WS 273-2007) 生殖道沙眼衣原体感染-中国CDC性病控制中心性病诊疗指南(2007) 尖锐湿疣-卫生部尖锐湿疣诊断标准与处理原则(WS 235-2003) 生殖器疱疹-卫生部生殖器疱疹诊断标准与处理原则(WS 236-2007),五、病例分类,卫生部下发的诊断标准病例分类 淋病:确诊病例、疑似病例 梅毒:确诊病例、疑似病例 传染病报告卡病例分类 临床诊断病例 实验室诊断病例 疑似病例 病原携带者 阳性检测,确诊病例实验室诊断病例,只能选择其中之一,一期梅毒的诊断标准与病例分类,确诊病例实验室诊断病例 性接触史/性伴感染史 硬下疳、腹股沟淋巴结肿大 实验室检查 硬下疳皮损:梅毒螺旋体暗视野检查阳性(为确证试验) 或 血清筛查试验(RPR/TRUST)阳性,也可阴性;和 血清确证试验(TPPA/TPHA)阳性 疑似病例 性接触史/性伴感染史 硬下疳、 腹股沟淋巴结肿大 实验室检查 血清筛查试验(RPR/TRUST)阳性,未做确证试验,未做梅毒螺旋体暗视野检查,或梅毒螺旋体暗视野检查阴性,无临床诊断病例无病原携带病例无阳性检测病例,二期梅毒的诊断标准与病例分类,确诊病例实验室诊断病例 性接触史/性伴感染史 病期2年内,多形性皮损,也可出现其它损害(关节、眼、内脏等) 实验室检查 皮损如扁平湿疣、湿丘疹等:梅毒螺旋体暗视野检查阳性(确证试验) 或 血清筛查试验(RPR/TRUST)阳性;和清确证试验(TPPA/TPHA)阳性 疑似病例 性接触史/性伴感染史 病期2年内,多形性皮损,也可出现其它损害(关节、眼、内脏等) 实验室检查 血清筛查试验(RPR/TRUST)阳性,未做确证试验,无临床诊断病例无病原携带病例无阳性检测病例,三期梅毒的诊断标准与病例分类,确诊病例实验室诊断病例 性接触史/性伴感染史 病期2年以上,皮肤粘膜损害:结节梅毒疹、树胶肿,上腭、鼻中隔等穿孔性损害;骨、眼损害,其它内脏损害。神经梅毒、心血管梅毒 实验室检查 血清筛查试验(RPR/TRUST)阳性 和 血清确证试验(TPPA/TPHA)阳性;或脑脊液检查:WBC、蛋白量异常,VDRL或FTA-ABS阳性;或三期梅毒组织病理变化。 疑似病例 性接触史/性伴感染史 病期2年以上,皮肤粘膜损害:结节梅毒疹、树胶肿,上腭、鼻中隔等穿孔性损害;骨、眼损害,其它内脏损害。神经梅毒、心血管梅毒 实验室检查 血清筛查试验(RPR/TRUST)阳性,未做确证试验,无临床诊断病例无病原携带病例无阳性检测病例,隐性梅毒的诊断标准与病例分类,确诊病例实验室诊断病例 性接触史/性伴感染史 无任何梅毒症状与体征 实验室检查 血清筛查试验(RPR/TRUST)阳性;和 血清确证试验(TPPA/TPHA)阳性;和 脑脊液检查(WBC、蛋白量)无异常 疑似病例 性接触史/性伴感染史 无任何梅毒症状与体征 实验室检查 血清筛查试验(RPR/TRUST)阳性,未做确证试验,无临床诊断病例无病原携带病例无阳性检测病例,以下情况不做隐性梅毒诊断,也不作为隐性梅毒病例报告,在对人群筛查中,发现的无任何症状与体征,血清筛查试验(RPR/TRUST)阴性,血清确证试验(TPPA/TPHA)阳性,不为隐性梅毒 在对人群筛查中,发现的无任何症状与体征,血清筛查试验(RPR/TRUST)阳性(滴度很低在14及以下),血清确证试验(TPPA/TPHA)阳性,经过询问病史,过去有明确的梅毒诊断史,经过了规范的长效青霉素治疗,不为隐性梅毒 术前、孕产妇梅毒筛查阳性者,不立即作为隐性梅毒诊断与报告。应做进一步确证,或由皮肤性病科医生会诊,或转诊到皮肤性病科,进一步检查后确认是否为隐性梅毒。 血站对献血员梅毒检测阳性,应进行转诊,不做病例报告。如报告,也只报为阳性检测者,不作为隐性梅毒报告,胎传梅毒的诊断标准与病例分类,确诊病例实验室诊断病例 生母为梅毒患者或感染者 临床表现:2岁以内发病的早期胎传梅毒,类似于二期梅毒表现;2岁以后发病的晚期胎传梅毒,类似于三期梅毒的表现。胎传隐性梅毒,无症状。 实验室检查 皮损或胎盘检查:梅毒螺旋体暗视野检查阳性(为确证试验) 或 血清筛查试验(RPR/TRUST)阳性,抗体滴度等于或高于生母4倍(2个稀释度);和血清确证试验(TPPA/TPHA)阳性 疑似病例 生母为梅毒患者或感染者 临床表现:2岁以内发病的早期胎传梅毒,类似于二期梅毒表现;2岁以后发病的晚期胎传梅毒,类似于三期梅毒的表现。胎传隐性梅毒,无症状。 实验室检查 血清筛查试验(RPR/TRUST)阳性,抗体滴度等于或高于生母4倍(2个稀释度)。未做确证试验,无临床诊断病例无病原携带病例无阳性检测病例,以下情况不做胎传梅毒诊断,也不作为胎传梅毒病例报告,生母患过梅毒,经过规范的长效青霉治疗,筛查试验阳性,但滴度很低(在14及以下);所生婴儿没有任何症状与体征,筛查试验阳性,但滴度很低(在14及以下),确证试验阳性,不做为胎传梅毒病病例报告,胎传梅毒没有一期梅毒、二期梅毒、三期梅毒、隐性梅毒的诊断与报告 经产道感染的梅毒,出现硬下疳,作为后天获得性梅毒一期梅毒诊断与报告,淋病,确诊病例实验室诊断病例 流行病学史 临床表现 实验室检查 疑似病例 流行病学史 临床表现,无临床诊断病例无病原携带病例无阳性检测病例,生殖道沙眼衣原体感染的诊断标准与病例分类,确诊病例实验室诊断病例 流行病学史(可缺) 临床表现 实验室检查病原携带者 符合3(实验室检查)且无症状,无临床诊断病例无疑似病例无阳性检测病例,尖锐湿疣的诊断标准与病例分类,确诊病例 流行病学史 临床表现 实验室检查 临床诊断病例 流行病学史 临床表现,无疑似病例无病原携带病例无阳性检测病例,尖锐湿疣的病例报告,基于临床诊断病例即可报告 以前无尖锐湿疣诊断病史的首诊病例应报告 每例尖锐湿疣病人只报告一次,生殖器疱疹的诊断标准与病例分类,无疑似病例无病原携带病例无阳性检测病例,确诊病例 流行病学史 临床表现 实验室检查中任1项 临床诊断病例 流行病学史 临床表现,生殖器疱疹的病例报告,基于临床诊断病例即可报告 每例生殖器疱疹病人只报告一次 以前无生殖器疱疹诊断的首诊病例应报告,复习-病例分类,疑似病例 -淋病、梅毒 确诊病例 -淋病、梅毒、沙眼衣原体、尖锐湿疣、生殖器疱疹 病原携带者 -沙眼衣原体 临床诊断病例 -尖锐湿疣、生殖器疱疹 阳性检测病例 -,梅毒,淋病,沙眼衣原体,尖锐湿疣,生殖器疱疹,淋病 梅毒:期期 期胎传隐性,其它法定管理以及重点监测传染病: 生殖道衣原体感染、尖锐湿疣、生殖器疱疹,梅毒,六、其它感染性腹泻病,一、政策层面调整 (1)修订细菌性痢疾、其它感染性腹泻病的诊断标准。 (2)调整报告程序,临床医生在接诊有腹泻症状病人时,首先按其它感染性腹泻病报告,经病原学检查,粪便培养志贺菌阳性,则需要订正为细菌性痢疾,从而避免菌痢和腹泻病报告的混乱。,六、其它感染性腹泻病,一、现阶段门诊或出入院登记中为“腹泻”、“肠炎”、“胃肠炎”等相关诊断的病例中,排除慢性腹泻、肿瘤、营养不良等非感染因素,或有明确原因导致的腹泻病例外,均须网络报告。 (1)临床诊断病例:需要具备有一定流行病学史、相应临床表 现、粪便常规检查的证据。 (2)确诊病例:须有病原学证据。 (3)疑似病例:县以县以上医疗机构报告的疑似病例,应及时确认或排除。,六、其它感染性腹泻病,一、感染性腹泻与急性胃肠炎的区别 (一)感染性腹泻临床表现: 1. 腹泻,大便每日3次,粪便的性状异常,可为稀便、水样便、亦可为粘液便、脓血便,可伴有恶心、呕吐、食欲不振、发热及全身不适等。病情严重者,因大量丢失水分引起脱水、电解质紊乱甚至休克。2. 已除外霍乱、痢疾、伤寒、副伤寒。实验室检查(1) 粪便常规检查:粪便可为稀便、水样便、粘液便、血便、或脓血便。镜检可有多量红、白细胞,也可仅有少量或无细胞。(2) 病原学检查:粪便中可检出霍乱、痢疾、伤寒、副伤寒以外的致病微生物,如肠致泻性大肠杆菌、沙门氏菌、轮状病毒或蓝氏贾第鞭毛虫等,或检出特异性抗原、核酸或从血清检出特异性抗体。,一、感染性腹泻与急性胃肠炎的区别 (二)急性胃肠炎临床表现: 1.轻症患者可无症状,或仅有腹胀、暖气等非特异性症状。部分胃黏膜脱入幽门而不能立即复音者,可有中上腹隐痛、烧灼痛甚至绞痛,并可向后背部放射,常伴恶心、呕吐。严重者可伴有上消化道出血。 2.实验室检查 (1)部分患者粪便潜血试验阳性。 (2)胃镜检查时,当胃窦部收缩时,胃黏膜随蠕动经幽门进入十二指肠,舒张时,脱垂的胃窦部黏膜可自幽门以下回复至胃腔。(3)X线胃肠钡餐检查可确诊。可见可变的十二指肠球底部中心性充盈缺损,典型病例可见幽门管增宽,胃黏膜皱襞通过幽门管进入十二指肠球部,使十二指肠球部呈“蕈状”或“降落伞”状变形。,六、其它感染性腹泻病,六、其它感染性腹泻,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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