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中级会计学试题及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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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 年中级会计学试题及答案一、单项选择题1.根据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投资者持有发行人已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达到一定比例时,应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 3 日内,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作出书面报告,通知发行人并予以公告,该一定比例为( )。A.30%B.20% C.10%D.5%参考答案:B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中权益披露的情形。根据规定,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投资者持有发行人已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达到“20”时,应在事实发生之日起 3 日内,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作出书面报告,通知发行人并予以公告;在上述规定的期限内,不得再行买卖该发行人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也不得买卖该发行人的股票。试题点评:本题考点是北京安通学校中级经济法串讲班刘春霖老师强调的第 6 章的第 7 个重点命题。“7、第 236 页,证券法规定,2.根据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已取得法人资格的企业应当向原产权登记机关申办注销产权登记的情形是( )。A.企业名称改变 B.企业组织形式发生变动C.企业被依法宣告破产 D.企业国有资本出资人发生变动参考答案:C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注销产权登记的情形。根据规定,企业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被依法宣告破产的,属于注销产权登记的情形。本题中,选项 A、B、D是属于变动产权登记的情形。试题点评: 本题考点是北京安通学校安通备战 2008 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资料(串讲班资料经济法)中模拟题单选第 24 题的关联考点,并在串讲班上有所强调。3.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A.投资人只能以个人财产出资B.投资人可以是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C.投资人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D.投资人不得以土地使用权出资参考答案:C答案解析:本题考核个人独资企业的相关规定。根据规定,设立个人独资企业时,投资人可以以个人财产出资,也可以以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因此选项 A 错误;个人独资企业,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因此选项 B 错误;投资人可以土地使用权和其他非货币财产出资,因此选项 D 错误。试题点评:本题考点已在北京安通学校安通备战 2008 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资料(串讲班资料经济法)中模拟题单选第 13 题、多选第 13 题交叉覆盖。4.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普通合伙企业协议未约定合伙企业合伙期限的,合伙人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一定期间通知其他合伙人。该期间的是( )。A.10 日B.15 日C.30 日D.60 日参考答案:C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普通合伙企业中的通知退伙时间。根据规定,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期限的,合伙人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 30 日通知其他合伙人。试题点评:本题考点在北京安通学校中级经济法串讲班上刘春霖老师已经让考生画在教材相应页码上。5.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普通合伙企业的下列事务中,在合伙协议没有约定的情况下,不必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即可执行的是( )。A.改变合伙企业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B.合伙人之间转让在合伙企业中的部分财产份额C.改变合伙企业的名称D.转让合伙企业的商标权参考答案:B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合伙事务的执行。根据规定,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合伙企业的下列事项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改变合伙企业的名称;改变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合伙人之间转让在合伙企业中的部分财产份额,不必经其他合伙人同意。试题点评:本题考点是北京安通学校中级经济法串讲班刘春霖老师强调的第 3 章的第 6 个重点命题。“6、第 115 页,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合伙企业的下列事项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1)改变合伙企业的名称;(2)改变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3)处分合伙企业的不动产;(4)转让或者处分合伙企业的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权利;(5)以合伙企业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6)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 。”6.2006 年 3 月 1 日,李某去某商场购物时,将自己携带的两件物品存放在存包处。当天取物时却只取到一件。存包员否认李某存了两件物品,双方争议未果,李某拟起诉至法院。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李某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有效期间是( )。A.2006 年 9 月 1 日前B.2007 年 3 月 1 日前C.2008 年 3 月 1 日前D.2026 年 3 月 1 日前参考答案:B答案解析: 本题考核诉讼时效期间的规定。根据规定,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延付或拒付租金的、寄存财物被丢失或毁损的,适用特别诉讼时效期间的规定,诉讼时效期间为 1 年。试题点评:本题考点已在北京安通学校安通备战 2008 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资料(串讲班资料经济法)中模拟题单选第 1 题的解析中涉及关联内容。7.甲、乙、丙、丁拟设立一普通合伙企业,四人签订的合伙协议的下列条款中,不符合合伙企业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A.甲、乙、丙、丁的出资比例为 4:3:2:1B.合伙企业事务委托甲、乙两人执行C.乙、丙只以其各自的出资额为限对企业债务承担责任D.对合伙企业事项作出决议实行全体合伙人一致通过的表决办法参考答案:C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普通合伙企业的相关规定。根据规定,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因此选项 C 是错误的。试题点评:本题属于基本概念的考察,考生应当不会丢分。8.某普通合伙企业决定解散,经清算人确认:企业欠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用 10000 元,欠国家税款 8000 元,另外发生清算费用 3000 元。下列几种清偿顺序中,符合合伙企业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A.先支付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用,再缴纳税款,然后支付清算费用B.先缴纳税款,再支付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用,然后支付清算费用C.先支付清算费用,再缴纳税款,然后支付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用D.先支付清算费用,再支付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用,然后缴纳税款参考答案:D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合伙企业解散时的清算顺序。根据规定,合伙企业的财产支付合伙企业的清算费用后的清偿顺序如下:合伙企业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债务。试题点评:本题考点是北京安通学校中级经济法串讲班刘春霖老师强调的第 3 章的第 17 个重点命题,即最后一个备考考点。9.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共益债务的是( )。A.因债务人不当得利所产生的债务B.管理人管理财产所支出的仓储费C.管理人聘用工作人员发生的费用D.管理人非执行职务时致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参考答案:A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共益债务的范围。根据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发生的下列债务,为共益债务:因管理人或者债务人请求对方当事人履行双方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所产生的债务;债务人财产受无因管理所产生的债务;因债务人不当得利所产生的债务;为债务人继续营业而应支付的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用以及由此产生的其他债务;管理人或者相关人员执行职务致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债务人财产致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试题点评:本题考点是北京安通学校中级经济法串讲班刘春霖老师强调的第 5 章的第 11 个重点备考考点。 “11、第 195 页,企业破产法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发生的下列债务,为共益债务:(1)因管理人或者债务人请求对方当事人履行双方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所产生的债务。(2)债务人财产受无因管理所产生的债务。(3)因债务人不当得利所产生的债务。(4)为债务人继续营业而应支付的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用以及由此产生的其他债务。(5)管理人或者相关人员执行职务致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6)债务人财产致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10.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下列各项中,不属于破产管理人的职责的是( )。A.接管债务人的账簿等资料B.决定债务人的日常开支C.代表债务人参加诉讼D.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后,决定继续债务人的营业参考答案:D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破产管理人的职责。根据规定,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之前,管理人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因此选项 D 不属于管理人的职责。试题点评:本题考点在北京安通学校中级经济法串讲班刘春霖老师强调的第 5 章的第 6 个重点备考考点中涉及。11.根据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合营合同规定分期缴付出资的,合营各方第一期的出资额应为( )。A.不得低于各自认缴出资的 15%B.不得低于各自认缴出资额的 25%C.不得低于该企业注册资本的 15%D.不得低于该企业注册资本的 25%参考答案:A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外商投资者分期出资的规定。根据规定,合营企业分期出资的,第一期出资不得低于“各自认缴出资额”的 15%。试题点评:本题考点已在北京安通学校安通备战 2008 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资料(串讲班资料经济法)(第 8 页)中“综合题举例”例 1 题覆盖。12.国内企业甲与外国投资者乙拟共同投资设立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投资总额为 1200 万美元。根据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该企业注册资本至少应为( )万美元。A.120 B.210 C.480 D.500参考答案:D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外商投资企业中投资总额与注册资本的关系。根据规定,外商投资企业投资总额在 1000 万美元1250 万美元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 500 万美元。试题点评:与上一题类似, 本题考点已在北京安通学校安通备战 2008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资料(串讲班资料经济法)(第 8 页)中“综合题举例”例 1 题覆盖。本题考点也在北京安通学校安通备战 2008 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资料(串讲班资料经济法)(第 6 页)中“计算型选择题”例 2 题涉及。13.某股份有限公司现有净资产 5000 万元。该公司于 2007 年 1 月发行一年期公司债券 500 万元。2007 年 11 月,该公司又发行三年期公司债券 600 万元。2008 年 7 月,该公司拟再次发行公司债券。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该公司此次发行公司债券的最高限额为( )万元。A.2000B.1500C.1400D.900参考答案:C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数量限制。根据规定,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累计债券余额不超过公司净资产的 40。本题中,一年期的公司债券截至 2008 年 7 月已经偿还完毕,因此发行前累计债券余额为 600 万元,发行后的累计债券余额不得超过净资产的 40,因此本次最多发行的公司债券数额为 5000406001400(万元)。试题点评:本题考点与北京安通学校安通备战 2008 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资料(串讲班资料经济法)(第 11 页)中“模拟题”单选第 7 题覆盖,只是数字不同,模式完全相同。14.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下列有关债权申报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A.债权人对附条件的债权可以申报B.连带债权人的债权必须共同申报C.债权人在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未申报债权的,不得补充申报D.债权人对诉讼未决的债权不得申报参考答案:A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债权的申报要求。根据规定,附条件、附期限的债权和诉讼、仲裁未决的债权,债权人均可以申报。因此选项 A 是正确的,选项 D是错误的;连带债权人可以由其中一人代表全体连带债权人申报债权,也可以共同申报债权。因此选项 B 是错误的;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提出,得到的清偿以补充申报后的破产财产为限。因此选项 C 是错误的。试题点评:本题考点在北京安通学校中级经济法串讲班刘春霖老师强调的第 5 章的第 13 个重点备考考点中部分涉及。15.根据证券法的规定,在上市公司收购中,收购人持有的被收购上市公司的股票,在收购行为完成后的一定期间内不得转让。该期间为( )。A.2 个月 B.3 个月 C.6 个月 D.12 个月参考答案:D答案解析:本题考核上市公司收购后的事项。根据规定,在上市公司收购中,收购人持有的被收购的上市公司的股票,在收购行为完成后的 12 个月内不得转让。试题点评:这是北京安通学校中级经济法串讲班刘春霖老师强调的第 6 章的第 17 个重点备考考点“17、第 252 页,在上市公司收购中,收购人持有的被收购的上市公司的股票,在收购行为完成后的 12 个月内不得转让。”16.根据票据法的规定,下列有关汇票背书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A.背书日期为绝对必要记载事项B.背书不得附有条件。背书时附有条件的,背书无效C.出票人在汇票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的,汇票不得转让D.委托收款背书的被背书人可以再以背书转让汇票权利参考答案:C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汇票背书的规定。根据规定,背书日期为相对记载事项,背书未记载背书日期的,视为在汇票到期日前背书,因此选项 A 是错误的;背书时附有条件的,所附条件不具有汇票上的效力,因此选项 B 是错误的;委托收款背书的被背书人不得在以背书转让汇票权利,因此选项 D 是错误的。试题点评:本题考点在北京安通学校安通备战 2008 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资料(串讲班资料经济法)(第 5 页)中“重点命题型选择题”例 1 单选涉及。17.根据票据法的规定,如果本票的持票人未在法定付款提示期限内提示见票的,则丧失对特定票据债务人以外的其他债务人的追索权。该特定票据债务人是( )。A.出票人 B.保证人 C.背书人 D.被背书人参考答案:A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本票的相关规定。根据规定,本票的持票人未在规定期间提示见票的,丧失对“出票人之外”的前手的追索权。试题点评:这是北京安通学校中级经济法串讲班刘春霖老师强调的第 7 章的第 20 个重点备考考点。“20、第 293 页,本票自出票日起,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 2 个月。如果本票的持票人未按照规定期限提示见票的,丧失对出票人以外的背书人及其保证人等前手的追索权。由于本票的出票人是票据上的主债务人,对持票人负有绝对付款责任,除票据时效届满而使票据权利消灭或者要件欠缺而使票据无效外,并不因持票人未在规定期限内向其行使付款请求权而使其责任得以解除。因此,持票人仍对出票人享有付款请求权和追索权,只是丧失对背书人及其保证人等前手的追索权。”18.甲与乙签订一份买卖合同,双方约定,甲提供一批货物给乙,货到后一个月内付款。合同签订后甲迟迟没有发货,乙催问甲,甲称由于资金紧张,暂无法购买生产该批货物的原材料,要求乙先付货款,乙拒绝了甲的要求。乙拒绝先付货款的行为在法律上称为( )。A.行使先履行抗辩权 B.行使后履行抗辩权C.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 D.行使撤销权参考答案:B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合同履行过程中的抗辩权。本题所涉及情况属于权利人行使后履行抗辩权。试题点评:本题考察的是后履行抗辩权与同时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等基本概念见的区别。这在北京安通学校中级经济法基础班串讲班上刘春霖老师都重点解析过。19.合同当事人为了确保合同的履行,可以约定由一方当事人预先向对方给付一定数额的金钱。债务人履行债务后,该金钱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该金钱的一方不履行约定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收受该金钱的一方不履行约定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该种性质的金钱在法律上称为( )。A.保证金 B.预付款 C.违约金 D.定金参考答案:D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定金的概念。题目所述情况属于合同担保中的定金担保。中试题点评:这是北京安通学校中级经济法串讲班刘春霖老师强调的第 8 章的第 20 个重点备考考点。20.甲公司向乙银行借款,并以其所持有的某上市公司的股权用于抵押。根据物权法的规定,该质权设立的时间是( )。A.借款合同签订之日 B.质押合同签订之日C.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之日D.在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出质登记之日参考答案:D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权利质押的设立。根据物权法的规定,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以基金份额、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的股权出质的,质权自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所以本题D 选项正确。试题点评:本题考点在北京安通学校安通备战 2008 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资料(串讲班资料经济法)(第 12 页)中“模拟题”单选第 11 题涉及。21.根据公司法的规定,下列关于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的表述中,不正解的是( )。A.公司可以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为质押权的标的B.无记名股票的转让,由股东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将股票交付给受让人后即发生转让效力C.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 1 年内不得转让D.公司董事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本公司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参考答案:A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公司股票转让的限制规定。根据规定,公司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为质押权的标的,所以选项 A 不正确;无记名股票的转让,由股东将该股票交付给受让人后即发生转让的效力,所以 B 选择正确;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 1 年内不得转让,所以选项 C 正确;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所以选项 D 正确。试题点评:这是北京安通学校中级经济法串讲班刘春霖老师强调的第 2 章的第 28 个重点备考考点。 28、第 77 页,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 1 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 1 年内不得转让。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 1 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公司章程可以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作出其它限制性规定。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1)减少公司注册资本;(2)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它公司合并;(3)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4)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公司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为质押权的标的。22.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不属于票据债务人可以对任何持票人行使票据抗辩的情形是( )。A.票据未记载绝对必要记载事项B.票据未记载相对必要记载事项C.票据债务人的签章被伪造D.票据债务人为无行为能力人参考答案:B答案解析:本题考核行使票据抗辩中对物抗辩的情形。根据规定,绝对必要记载事项不得欠缺,如果未记载导致票据无效;相对必要记载事项如果没有记载,适用法律的有关规定而会不使票据失效。所以票据上未记载相对必要记载事项不是抗辩事由。试题点评:这是北京安通学校中级经济法串讲班刘春霖老师强调的第 7 章的第 6、7 个重点备考考点。23.下列争议中,可以适用仲裁法进行仲裁的是( )。A.某公司与某职工李某因解除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B.高某与其弟弟因财产继承发生的争议C.某学校因购买电脑的质量问题与某商场发生的争议D.王某因不服某公安局对其作出的罚款决定与该公安局发生的争议参考答案:C答案解析:本题考核适用仲裁法的范围。根据规定,下列纠纷不能仲裁: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另外,劳动争议也不适用于仲裁法。所以本题答案为 C。试题点评:这是北京安通学校中级经济法串讲班刘春霖老师强调的第 1 章的第 12 个重点备考考点。12、第 21 页,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纠纷,可以仲裁。与人身有关的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是不能进行仲裁的。由强制性法律规范调整的法律关系的争议不能进行仲裁。另外,由于劳动争议和农业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农业承包合同纠纷不同于一般的经济纠纷,它们在解决纠纷的原则、程序等方面有自己的特点,应适用专门的规定,因此仲裁法不适用于解决这两类纠纷。24.某股份有限公司共有甲、乙、丙、丁、戊、己、庚七位董事。某次董事会会议,董事甲、乙、丙、丁、戊、己参加,庚因故未能出席,也未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该次会议通过一项违反法律规定的决议,给公司造成严重损失。该次会议的会议记录记载,董事戊在该项决议表决时表明了异议。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应对公司负赔偿责任的董事是( )。A.董事甲、乙、丙、丁、戊、己、庚B.董事甲、乙、丙、丁、戊、己C.董事甲、乙、丙、丁、己、庚D.董事甲、乙、丙、丁、己参考答案:D答案解析:本题考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的出席及会议制度。根据规定,董事会决议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致使公司遭受严重损失时,参与决议的董事对公司负赔偿责任。但经证明在表决时曾表示异议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该董事可以免除责任。本题董事戊在该次会议上曾就该项决议表决时表示了异议,并且在董事会会议记录中,仍应承担责任;庚因故未出席也未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并没有参与该事项的决议,因此也不承担责任。答案应为选项 D。试题点评:该考点在北京安通学校中级经济法基础班串讲班上刘春霖老师都重点解析过。25.甲、乙两公司与郑某、张某欲共同设立一有限公司,并在拟订公司章程时约定了各自的出资方式。下列有关各股东的部分出资方式中,符合公司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A.甲公司以其获得的某知名品牌特许经营权评估作价 20 万元出资B.乙公司以其企业商誉评估作价 30 万元出资C.郑某以其享有的某项专利权评估作价 40 万元出资D.张某以其设定了抵押权的某房产作价 50 万元出资参考答案:C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公司股东的出资方式。根据规定,股东不得以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或者设定担保的财产等作价出资。因此选项 A、B、D 中所述的出资方式是错误的。试题点评:这是北京安通学校中级经济法串讲班刘春霖老师强调的第 2 章的第 4 个重点备考考点。 4、第 44 页,股东不得以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或者设定担保的财产等作价出资。二、多项选择题26.根据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合营企业董事会职权的有( )。A.决定是否同意合营一方将其部分出资额转让给第三者B决定是否解聘合营企业副总经理C.决定合营企业发展规划D.决定合营企业的分立方案参考答案:ABCD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合营企业董事会的职权。根据规定,合营企业出资额的转让须经董事会会议通过后,报原审批机关批准。因此选项 A 是正确的;董事会的职权是按合营企业章程规定,讨论决定合营企业的一切重大问题:企业发展规划、生产经营活动方案、收支预算、利润分配、劳动工资计划、停业,以及总经理、副总经理、总工程师、总会计师、审计师的任命或聘请及其职权和待遇等。因此选项 B、C 是符合规定的;合营企业可以对合并和分立的事项作出决议,因此选项 D 是正确的。试题点评:该考点在北京安通学校中级经济法基础班串讲班上刘春霖老师都重点解析过。27.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下列关于普通合伙企业合伙事务执行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A.合伙人为法人的,由其委派的代表执行合伙企业的事务B.合伙人可以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事务C.合伙人不得自营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D.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合伙人可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参考答案:ACD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普通合伙企业的事务执行。根据规定,作为合伙人的法人、其他组织执行合伙事务的,由其委派的代表执行,因此选项 A 正确;合伙人不得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因此选项 C 正确;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因此选项 D 正确。试题点评:该考点在北京安通学校中级经济法基础班串讲班上刘春霖老师都重点解析过,考试动态2008 年会计职称中级经济法试题及答案解析。28.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合伙企业应当解散的情形有( )。A.合伙人因决策失误合伙企业造成重大损失B.合伙企业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C.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已有 2 个月低于法定人数D.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目的无法实现参考答案:BCD答案解析: 本题考核合伙企业应当解散的情形。根据规定,合伙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解散:合伙期限届满,合伙人决定不再经营;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满“30 天”;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者无法实现;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原因。所以本题答案为 BCD。试题点评:该考点在北京安通学校中级经济法基础班串讲班上刘春霖老师都重点解析过。刘老师将所有企业的解散事由概括为任意解散和强制解散两类。并要考生以此为标准对照教材相关内容进行对比记忆。29.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个人独资企业应当解散的情形有( )。A.投资人死亡,继承人决定继承B.投资人决定解散C.投资人被宣告死亡,无继承人D.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参考答案:BCD答案解析:本题考核个人独资企业解散的情形。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的规定,个人独资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应当解散:投资人决定解散;投资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无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决定放弃继承;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所以答案是 BCD。试题点评:该考点在北京安通学校中级经济法基础班串讲班上刘春霖老师都重点解析过。刘老师将所有企业的解散事由概括为任意解散和强制解散两类。并要考生以此为标准对照教材相关内容进行对比记忆。30.根据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合作各方的下列出资方式中,正确的有( )A.外国投资者以可自由兑换的外币出资B.中国投资者以其所有的工业产权作价出资C.外国投资者以已设定抵押的机器设备作价出资D.中国投资者以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参考答案:ABD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外商投资企业的出资方式。根据外商投资企业法律相关规定,外国投资者可以用可自由兑换的外币出资,也可以用机器设备、工业产权,专有技术等作价出资。合作各方向合作企业投资或者提供合作条件的方式可以是货币,也可以是实物或者工业产权、专有技术、土地使用权等财产权利。但是不能以已经设定担保的财产作为出资。所以答案为 ABD。试题点评:本题考点在北京安通学校安通备战 2008 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资料(串讲班资料经济法)(第 8 页)中“综合题”举例第 1 题涉及。31.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下列有关破产申请受理的效力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A.债务人不得对个别债权人的债务进行清偿B.债务人的债务人应当向破产管理人清偿债务C.有关债务人财产的执行措施应当终止D.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只能向受理破产申请的法律提起参考答案:ABD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破产申请受理的效力。根据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对个别债权人的债务清偿无效。因此选项 A 正确;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者交付财产。因此选项 B 正确;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有关债务人财产的保全措施应当解除,执行程序应当“中止”。因此选项 C 错误;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只能向受理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提起。因此选项 D 正确。试题点评:这是北京安通学校中级经济法串讲班刘春霖老师强调的第 5 章的第 3 个重点备考考点。32.甲与乙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约定甲将其收藏的一幅名画以 20 万元卖给乙。其后,甲将其对乙的 20 万元债权转让给丙并通知了乙。甲将名画依约交付给乙前,该画因不可抗力灭失。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下列判断中,不正确的有( )A.乙对甲主张解除合同,并拒绝丙的给付请求B.乙对甲主张解除合同,但不得拒绝丙的给付请求C.乙不得对甲主张解除合同,但可以拒绝丙的给付请求D.乙不得对甲主张解除合同,但不得拒绝丙的给付请求参考答案:BCD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合同债权转让和合同解除的相关规定。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可以向受让人主张。另外,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本题中,甲不能向乙交付名画,所以乙可以解除与其签订的合同。另外,乙可以抗辩甲,则债务人乙对让与人甲的抗辩,可以向受让人丙主张,因此乙可以拒绝丙的付款请求。所以只有选项 A 是正确的。试题点评:这是北京安通学校中级经济法串讲班刘春霖老师强调的第 8 章的第 23 个重点备考考点。33.当事人对第二审人民法院作出的民事判决不服,拟选择的下列做法中,符合法律规定的有( )A.执行判决,同时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B.执行判决,同时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C.不执行判决,并向一级人民法院申请上诉D.不执行判决,并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申诉参考答案:AB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审判程序。根据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原审法院或上一级法院申请再审;但是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而二审判决在作出时生效。所以答案是 AB。试题点评:该考点在北京安通学校中级经济法基础班串讲班上刘春霖老师都重点解析过。34.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下列机构或人员中,可以担任破产管理人的有( )。A.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B.依法设立的会计师事务所C.因贪 污罪而受过刑事处罚的人D.破产企业的债权人参考答案:AB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破产管理人的任职资格。根据的规定,管理人可以由有关部门、机构的人员组成的清算组或者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担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管理人: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曾被吊销相关专业执业证书;与本案有利害关系(包括破产企业的债权人、破产企业的管理人员、破产企业的投资人等);人民法院认为不宜担任管理人的其他情形。试题点评:这是北京安通学校中级经济法串讲班刘春霖老师强调的第 5 章的第 5 个重点备考考点。35.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 1 年内,下列涉及债务人财产的行为中,属于破产管理人有权请示人民法院予以撤销的有( )A.债务人无偿转让财产的行为B.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进行交易的行为C.债务人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的行为D.债务人为逃避债务隐匿财产的行为参考答案:ABC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破产管理人的撤销权。根据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 1 年内,涉及债务人财产的下列行为,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无偿转让财产的;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进行交易的;对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的;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的;放弃债权的。选项 D 是属于无效行为,而非可撤销行为,因此不选。试题点评:这是北京安通学校中级经济法串讲班刘春霖老师强调的第 5 章的第 7、8 个重点备考考点。36.某封闭式基金经理管理人申请,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拟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的规定,下列各项中,符合该基金上市条件的有( )A.基金募集期限届满,该基金募集的基金份额总额达到了核准规模的 85%B.该基金持人为 1001 人C.该基金募集金额为人民币 3 亿元D.该基金合同期限为 12 年参考答案:ABCD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封闭式基金上市的规定。根据规定,基金份额上市交易,应当符合下列条件:基金的募集符合本法规定;基金合同期限为 5 年以上;基金募集金额不低于 2 亿元人民币;(四)基金份额持有人不少于 1000 人;(五)基金份额上市交易规则规定的其他条件。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封闭式基金募集的基金份额总额达到核准规模的 80以上,开放式基金募集的基金份额总额超过核准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并且基金份额持有人人数符合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募集期限届满之日起 10 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 10 日内,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提交验资报告,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并予以公告。本题中,选项 A 符合了封闭式基金募集成立的标准,因此也是符合上市的条件的。试题点评:这是北京安通学校中级经济法串讲班刘春霖老师强调的第 6 章的第 10 个重点备考考点。37.根据证券法的规定,下列尚未公开的信息中,属于内幕信息的有( )A.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一次达到该资产的 20%B.公司经理的行为可能依法承担重大损害赔偿责任C.上市公司董事长发生变动D.公司债务担保的重大变更参考答案:BCD答案解析: 本题考核内幕信息的界定。根据证券法的规定,下列信息皆属内幕信息:法律规定的重大事件;公司分配股利或者增资的计划;公司股权结构的重大变化;公司债务担保的重大变更;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出售或者报废一次超过该资产的 30;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可能依法承担重大损害赔偿责任;上市公司收购的有关方案;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认定的对证券交易价格有显著影响的其他重要信息。对于选项 C,由于属于重大事件(董事、1/3 监事和经理发生变动)的范围,因此也属于内幕信息。答案为 BCD。试题点评:这是北京安通学校中级经济法串讲班刘春霖老师强调的第 6 章的第 12 个重点备考考点。38.根据证券法的规定,上市公司的下列情形中,属于应当由证券交易所决定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的有( )。A.不按规定公开其财务状况,且拒绝纠正B.股本总额减至人民币 5000 万元C.最近 3 年连续亏损,在其后一个年度内未能恢复盈利D.对财务会计报告作记载,且拒绝纠正参考答案:ACD答案解析:本题考核股票终止上市的情形。根据证券法的规定,上市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证券交易所决定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公司股本总额、股权分布等发生变化不再具备上市条件,在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期限内仍不能达到上市条件;公司不按照规定公开其财务状况,或者对财务会计报告作虚假记载,且拒绝纠正;公司最近 3 年连续亏损,在其后一个年度内未能恢复盈利;公司解散或者被宣告破产;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规定的其他情形。另外,公司股票上市的条件之一是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 3000 万元,因此选项 B 所述情形不会导致股票终止上市。试题点评:本题考点在北京安通学校安通备战 2008 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资料(串讲班资料经济法)(第 23 页)中模拟题“五、综合题”涉及。39.根据上市公司收购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不得收购上市公司的情形有( )。A.收购人负有数额较大债务,到期未清偿,且处于持续状态B.收购人最近 3 年涉嫌有重大违法行为C.收购人最近 3 年有严重的证券市场失信行为D.收购人为限制行为能力人参考答案:ABCD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收购人不得收购上市公司的情形。根据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收购上市公司:收购人负有数额较大债务,到期未清偿,且处于持续状态;收购人最近 3 年有重大违法行为或者涉嫌有重大违法行为;收购人最近 3 年有严重的证券市场失信行为;收购人为自然人的,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情形,即依法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额五种情形。其中,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是不能担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同样也不能作为收购人收购上市公司。试题点评:这是北京安通学校中级经济法串讲班刘春霖老师强调的第 6 章的第 14 个重点备考考点。40.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汇票承兑生效后,承兑人应当承担到期付款的责任。下列关于该责任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A.承兑人在汇票到期日必须向持票人无条件地支付汇票上的金额B.承兑人必须对汇票上的付款请求权人承担责任C.承兑人必须对汇票上的追索权人承担责任D.承兑人的票据责任不因持票人的未在法定期限提示付款而解除参考答案:ABCD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票据承兑的效力。以上四项均符合要求。在 08 年教材P286。试题点评:该考点在北京安通学校中级经济法基础班串讲班上刘春霖老师都重点解析过。41.根据票据法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可以行使追索权的情形有( )。A.汇票到期被拒绝付款的B.汇票到期日前被拒绝承兑的C.汇票到期日前承兑人逃匿的D.汇票到期日前付款人被依法宣告破产的参考答案:ABCD答案解析:题考核行使追索权的条件。追索权发生的实质条件:(1)汇票被拒绝付款;(2)汇票到期日前被拒绝承兑;(3)承兑人或者付款人死亡、逃匿的;(4)承兑人或者付款人被依法宣告破产或者因违法被责令禁止活动的。本票、支票追索权的行使,适用票据法有关汇票的规定。试题点评:本题考点在北京安通学校安通备战 2008 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资料(串讲班资料经济法)(第 2324 页)中模拟题“四、简答题”第 3题涉及。42.根据政府采购法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招标采购中出现的应予废标的情形有( )。A.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 2 家B.供应商曾向采购人行 贿进行询价C.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D.招标过程中,采购项目因国家产业政策调整而取消参考答案:BCD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废标的情形。根据规定,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 3 家的;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试题点评:本题考点与北京安通学校安通备战 2008 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资料(串讲班资料经济法)(第 23 页)中模拟题“多选题第 8 题”完全一致。43.根据仲裁法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仲裁员必须回避的情形有( )。A.仲裁员与本案有利害关系B.仲裁员私自会见当事人C.仲裁员是本案代理人的近亲属D.仲裁员接受当事人的请客送礼参考答案:ABCD答案解析:本题考核仲裁员回避的情形。根据规定,仲裁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必须回避,当事人也有权提出回避申请: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代理人的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与本案当事人、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仲裁的;私自会见当事人、代理人,或者接受当事人、代理人的请客送礼的。以上四项均是需要回避的情形。试题点评:这是北京安通学校中级经济法串讲班刘春霖老师强调的第 1 章的第 14 个重点备考考点。 14、第 23 页,仲裁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必须回避,当事人也有权提出回避申请: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代理人的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与本案当事人、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仲裁的;私自会见当事人、代理人,或者接受当事人、代理人的请客送礼的。44.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属于无效格式条款有( )A.有两种以上解释的格式条款B.恶意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的格式条款C.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格式条款D.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格式条款参考答案: BCD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无效的格式条款。如果格式条款有合同法规定的合同无效和免责条款无效的情形,属于无效格式条款。包括: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的利益;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另外,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该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此时并不会导致格式条款无效。试题点评:该考点在北京安通学校中级经济法基础班串讲班上刘春霖老师都重点解析过。45.下列关于分公司法律地位的中,正确的有( )A.分公司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B.分公司独立承担民事责任C.分公司可以依法独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D.分公司从事经营活动的民事责任由其总公司承担参考答案:CD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分公司的性质。分公司只是总公司管理的分支机构,不具有法人资格,但可以依法独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其民事责任由设立分公司的总公司承担。因此选项 A、B 是错误的。试题点评:这是北京安通学校中级经济法串讲班刘春霖老师强调的第 2 章的第 1 个重点备考考点。 第二章 公司法律制度 1、第 38 页,公司法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法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三、判断题61.原告同时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由这些法院的共同上级法院指定管辖。( )参考答案:答案解析:本题考核诉讼管辖。根据规定,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辖。试题点评:该考点在北京安通学校中级经济法基础班串讲班上刘春霖老师都重点解析过。62.被代理人甲曾对乙表示已将销售业务代理权授予丙,而实际上甲并未授权给丙。后丙以甲的名义与乙签订货物买卖合同,则甲应对丙签订该合同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参考答案:答案解析:本题考核表见代理的规定。根据规定,被代理人对第三人表示已将代理权授予他人,但实际并未授权的,属于表见代理。此时根据表见代理的法律后果,被代理人应该承担代理的法律后果。试题点评:这是北京安通学校中级经济法串讲班刘春霖老师强调的第 1 章的第 10 个重点备考考点。10、第 18 页,表见代理的情形有:被代理人对第三人表示已将代理权授予他人,而实际并未授权;被代理人将某种有代理权的证明文件(如盖有公章的空白介绍信、空白合同文本、合同专用章等)交给他人,他人以该种文件使第三人相信其有代理权并与之进行法律行为;代理授权不明;代理人违反被代理人的意思或者超越代理权,第三人无过失地相信其有代理权而与之进行法律行为;代理关系终止后未采取必要的措施而使第三人仍然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并与之进行法律行为。63.2007 年 5 月 1 日,甲到某商场购买一台价值为 20000 元的冰箱,双方约定采取分期付款的方式;5 月 1 日由甲先支付 6000 元并提货,6 月 1 日再付6000 元,其余 8000 元在 7 月 10 前付清。6 月 1 日,甲未按期支付 6000 元价款。此时,该商场有权要求解除合同,并可以要求甲支付使用费。( )参考答案:答案解析:本题考核买卖合同中分期付款的规定。根据规定,分期付款的买受人未支付到期价款的金额达到全部价款的 1/5 的,出卖人可以要求买受人支付全部价款或者解除合同。出卖人解除合同的,可以向买受人要求支付该标的物的使用费。试题点评:这是北京安通学校中级经济法串讲班刘春霖老师强调的第 8 章的第 29 个重点备考考点。64.证券公司违反证券法的规定,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和缴纳罚款的,其财产不足以同时支付时,应先缴纳罚款。( )参考答案:答案解析:本题考核违反证券法责任的承担。根据规定,违反证券法的规定,应同时承担缴纳罚款、罚金和民事赔偿责任,其财产不足以同时支付的,应当先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试题点评:该考点在北京安通学校中级经济法基础班串讲班上刘春霖老师都重点解析过。65.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2/3 以上的股东通过。( )参考答案:答案解析:本题考核股份有限公司的特别决议。根据规定,股东大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必须经过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试题点评:本题考点为北京安通学校安通备战 2008 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资料(串讲班资料经济法)(第 5 页)中 选择题答题注意事项中例 2 选择题完全覆盖。66.合伙人的债权人不得以其债权抵销其对合伙企业无关的债务。( )参考答案: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合伙人的债务与合伙企业的关系。根据规定,合伙人发生与合伙企业无关的债务,相关债权人不得以其债权抵销“其对合伙企业”的债务;也不得代位行使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权利。试题点评: 这是北京安通学校中级经济法串讲班刘春霖老师强调的第 3 章的第 9 个重点备考考点。9、第 120 页,合伙人的债务清偿与合伙企业的关系: 合伙人发生与合伙企业无关的债务,相关债权人不得以其债权抵销其对合伙企业的债务;也不得代位行使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权利。67.为股票发行出具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或者法律意见书等文件的证券服务机构人员,在该股票承销期内和期满后 6 个月内,不得买卖该种股票。此说法符合法律规定。( )参考答案:答案解析:本题考核股票转让的相关规定。根据规定,为股票发行出具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或者法律意见书等文件的证券服务机构人员,在该股票承销期内和期满后 6 个月内,不得买卖该种股票。试题点评:本题考点为北京安通学校安通备战 2008 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资料(串讲班资料经济法)(第 11 页)模拟题中多选题第 9 题完全覆盖。68.甲、乙等 6 人设立了一普通合伙企业,并委托甲和乙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甲对乙执行的事务提出异议,其他合伙人对如何解决此问题也产生了争议,由于合伙协议未约定争议解决的表决办法,合伙人实行了一人一票的表决办法,后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表决通过了同意甲意见的决定。上述解决争议的做法不符合法律规定。( )参考答案: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合伙企业事务执行的办法。根据规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有关事项作出决议,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表决办法办理。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实行合伙人一人一票并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通过的表决办法。试题点评:该考点在北京安通学校中级经济法基础班串讲班上刘春霖老师都重点解析过。69.持票人对汇票债务人中的一人或数人已经进行追索的,对其他汇票债务人仍可以行使追索权。( )参考答案: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票据追索对象。根据规定,持票人对汇票债务人中的一人或数人已经进行追索的,对其他汇票债务人仍可以行使追索权。试题点评:本题考点为北京安通学校安通备战 2008 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资料(串讲班资料经济法)(第 22 页)模拟题中简答题第 3 题完全覆盖。70.票据债务人不得以自己与持票人的前手之间抗辩事由对抗持票人,但持票人明知存在抗辩事由而取得票据的除外。( )参考答案: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票据抗辩的限制。根据规定,票据债务人不得以自己与出票人或者与持票人的前手之间的抗辩事由,对抗持票人。但是,持票人明知存在抗辩事由而取得票据的除外。试题点评: 这是北京安通学校中级经济法串讲班刘春霖老师强调的第 7 章的第 6 个重点备考考点。四、简答题12006 年 8 月 20 日,A 公司向 B 公司签发了一张金额为 10 万元的商业汇票,该汇票载明出票后 1 个月内付款。C 公司为付款人,D 公司在汇票上签章作了保证,但未记载被保证人名称。B 公司取得汇票后背书转让给 E 公司,E 公司又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 F 公司,F 公司于当年 9 月 12 日向 C 公司提示承兑,C 公司以其所欠 A 公司债务只有 8万元为由拒绝承兑。F 公司拟行使追索权实现自己的票据权利。要求:根据上述情况和票据法律制度的有关规定,回答下列问题:(1)F 公司可行使追索权的追索对象有哪些?这些被追索人之间承担何种责任?(2)C 公司是否有当然的付款义务? C 公司如果承兑了该汇票,能否以其所欠 A 公司债务只有 8 万元为由拒绝付款?简要说明理由。(3)本案中,汇票的被保证人是谁?简要说明理由。如果 D 公司对 F 公司承担了保证责任,则 D 公司可以向谁行使追索权?简要说明理由。参考答案:(1)F 公司可行使追索权的追索对象包括:E 公司、B 公司、D 公司和 A 公司。这些被追索人之间承担连带责任。(2)C 公司没有当然的付款义务。C 公司如果承兑了该汇票,则不能以其所欠 A 公司债务只有 8 万元为由拒绝付款。根据规定,票据债务人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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