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大思修第九讲.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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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讲增强法律意识,弘扬法治精神,在独裁的国家君主是法律在法制的国家人民是上帝,第一节,第一节领会社会主义法律精神,第二节树立社会主义法治观念,第三节增强国家安全意识,第四节加强社会主义法律修养,第一节领会社会主义法律精神,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内涵,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YourTextHere,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运行,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灋,一、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内涵,法、法律的词义(语源考释),左部在中国文字中代表“水”,象征法的公平;右上部代表中国古代传说中的一种能辨曲直、断疑案的神兽;右下部表示凡被该神兽的独角顶触的当事人均应败诉。,廌(獬豸),为中国上古传说中的一种神兽,它似羊非羊,似鹿非鹿,头上长着一只角,故又俗称独角兽。在中国古代的法律文化中,獬豸一向被视为公平正义的象征,它怒目圆睁,能够辨善恶忠奸,发现奸邪的官员,就用角把他触倒,然后吃下肚子。当人们发生冲突或纠纷的时候,独角兽能用角指向无理的一方,甚至会将罪该处死的人用角抵死。令犯法者不寒而栗。自古以来被认为是驱害辟邪的吉祥瑞物。,上图中第八个就是獬豸,说文解字,灋,刑也。平之如水,从水;廌所以触不直者去之,从廌、去。律,均布也。律者,所以范天下不一者而归一,故曰均布也。(均布:音乐中调律的工具,表征法律的规范和谐功能。),平之如水公平,所以范天下不一者而归一强制,触其不直者而去之正义,西方的法正义女神一手提着天平,用它衡量法,另一手握着剑,用它维护法。剑如果不带着天平,就是赤裸裸的暴力;天平如果不带着剑,就意味着软弱无力。两者是相辅相成的,只有在正义女神持剑的力量和掌秤的技巧并驾齐驱的时候,一种完满的法治状态才能占统治地位。,(一)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内涵,法律不是从来就有的,是随着私有制、阶级和国家的出现而逐步产生的。法的产生和发展,经历了漫长的过程。与人类进入阶级社会之后的社会形态相一致,法律有四种历史类型,即奴隶制法律、封建制法律、资本主义法律和社会主义法律。当代中国的法律属于社会主义类型的法律。,两河流域楔形文字法,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原始社会(氏族)习惯是原始社会的主要社会规范。,法的历史类型,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奴隶制法严格保护奴隶主所有制,公开确认贵族的等级特权。愚昧:神明裁判残酷:酷刑、身体刑,古代奴隶社会第一部比较完整的法律古巴比伦王国汉穆拉比法典,奴隶制法,封建制法确认人身依附关系,维护专制王权。等级严明、重刑轻民,封建制法,公元七世纪的唐律疏议集中国封建法律的大成,公元前五世纪战国时李悝编订的法经,公元六世纪古罗马查士丁尼国法大全,公元七世纪伊斯兰法的渊源古兰经,资本主义法,宣布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确认契约自由规定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确认法制原则,1787年美国联邦宪法,1804年法国民法典(拿破仑法典),法系,定义:西方国家根据法的历史传统和外部特征对法作的分类。凡属于同一传统并具有某些共同特点的国家的法就构成一个法系。分类:大陆法系(民法法系、罗马法系、法典法系)和英美法系(英国法系、普通法系、判例法系),强调成文法,以法典为法的主要形式;不承认法官有创制法的权力,否认判例的法律效力;提倡公法与私法的分类;在诉讼中坚持法官的主导地位,奉行职权主义。,英美法系判例具有法律效力,上级法院的判决特别是最高法院的判决对下级法院具有约束力;在诉讼中奉行当事人主义,法官是消极的裁判者。,大陆法系,两大法系主要分布地区,在资本主义国家法律体系中,有“罗马法为私法之模范,英国法为公法之典型”之说。,属于英美法系的有英国、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新西兰和亚、非一些采用英语的国家和地区的法律。(英国的苏格兰、美国的路易斯安纳州和波多黎各、加拿大的魁北克省除外)。大陆法系一般包括法国、德国、奥地利、比利时、意大利、西班牙、明治维新后的日本,以及亚、非、拉的部分法语国家和地区的法律。,社会主义法,社会主义法是人类历史上出现的崭新类型的法。,阶级性和人民性的统一国家意志性和客观规律性的统一公民权利和义务的统一国家强制实施和人民自觉遵守的统一,法律的一般涵义,法律是由国家创制并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法律的定义,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反映由特定社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统治阶级意志的规范体系。,法的本质,资产阶级法学家关于法的本质的观点,马克思主义法学关于法的本质,我国社会主义法的本质,(二)社会主义法律规范,法的要素的一种,即构成法的基本元素之一,除此之外,还有法律原则、法律概念、法律技术性事项。法律规范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依靠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包括适用条件(假定)、行为准则(处理)和法律后果(制裁)三部分构成的一般性行为准则。,我国社会主义法律规范的逻辑结构,法律规范的逻辑结构,适用条件,又称假定,是指适用规范必须存在的一定情况。一定情况的出现或存在,是规范起作用的必要前提。行为准则,又称处理,是规范本身的具体规定,这无疑是法律规范的中心内容,它主要是规定人们应当做什么(应为),可以做什么(可为)和禁止做什么(非为)。法律后果,又称制裁,是指对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所作的处罚。这是国家强制力在法律规范中的重要体现。制裁的方式可以多样,一般可分为行政制裁、民事制裁、刑事制裁和违宪制裁。,法理学,请分析下列法律条文是否包含完整的法律规范的逻辑结构:,刑事诉讼法第37条: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刑法第256条:犯破坏选举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婚姻法第18条:夫妻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法律规范、规范性法律文件、法律条文联系与区别,规范性法律文件构成的基本要素是规范,但又不限于规范,还包括法律概念、法律原则、法律技术性规定等。法律规范是以法律条文来表述的,两者的关系是形式和内容的关系。还应注意法律规范与非规范性法律文件的区别。因家专门机关制作的判决书、搜查证、逮捕证、公证书、结婚证等法律文件,是依据法律规范制作的,但只对特定的对象有法律效力。并不具有普遍约束力;而法律规范则是调整大量同类社会关系的共同规则。具有普遍约束力。,刑事法律关系,(三)社会主义法律关系,民事法律关系,法律关系就是法律规范在调整人们行为的过程中形成的一种特殊的社会关系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不同性质的社会关系需要不同的法律规范去调整,所以形成各种不同性质的法律关系。,经济法律关系,行政法律关系,诉讼法律关系,法律关系的基本要素,法律关系的基本要素,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条件:,法律规范,即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法律依据;权利主体,即权利与义务的承担者;法律事实,即出现法律规范所假定出现的那种情况。,劳务派遣的法律关系,1,2,3,4,能不能追究医院李院长的法律责任?,?,案例分析,案情:李院长是一名儿科专家,有一天晚上,他睡着觉,被邻居叫醒。因为邻居家的小孩癫痫发作、高烧抽搐。邻居希望院长能帮助他的孩子,能给他的孩子治疗病。这名院长披着睡衣就跑到了邻居家,帮助这个孩子做了一些物理性的降温,但效果并不是很明显,院长立刻通知这个孩子的家长,告诉他们赶快拨打120。不幸的是孩子在送往附近医院的途中死亡。孩子死后,患者的家属告了这个院长,要求院长承担法律责任,理由是院长延误了孩子的治疗。分析:李院长是否应承担法律责任,关键在于李院长和这个孩子以及他的父母之间形成了什么样的法律关系。由于李院长是下班后应邻居之请帮忙,因此和邻居间并未形成医疗合同关系,只是一种无因管理关系。李院长是出于一种好心,实施了一种救助行为,主观上并不存在任何过错,所以不能够追究这名院长的法律责任。,法的渊源,也称“法源”,或“法律渊源”,是指那些具有法的效力作用和意义的法的外在表现形式,因此,法的渊源也叫法的形式,它侧重于从法的外在的形式意义上来把握法的各种表现形式。,(四)社会主义法的渊源,法理学,社会主义法律渊源,二、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是以我国全部现行法律规范按照一定的标准和原则划分为不同的法律部门,并由这些法律部门所构成的具有内在联系的统一整体。它由宪法及宪法相关法、民法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等法律部门组成。,我国现行法律体系,宪法及宪法相关法民法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宪法,行政法,刑法,民法,社会法,诉讼法,三、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运行,法律的运行是一个从创制、实施到实现的过程,主要包括法律制定(立法)、法律遵守(守法)、法律执行(执法)、法律适用(司法)等环节。,(一)法律制定,法律制定就是有立法权的国家机关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制定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活动,是法律运行的起始性和关键性环节。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立法权。,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立法程序,法律案的提出,法律的公布,法律草案的表决,法律案的审议,(二)法律遵守,法律遵守,是指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全体公民依照法律规定行使权力和权利以及履行职责和义务的活动。依法办事包括两层含义:一是依法享有并行使权利;二是依法承担并履行义务。在社会主义国家,一切组织和个人都是守法的主体。,违法,违法是指社会组织或者公民由于主观上的过错,所实施的危害社会、依照法律应当追究责任的行为,表现为超越法定权限或者疏于履行法定义务,包括一般违法行为和犯罪。,违法构成的四要件,1,2,3,4,违法必须是行为人实施了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违法在不同程度上具有社会危害性,侵害了法律所保护的社会关系。,违法的主体是具有法定的责任能力或行为能力的公民或社会组织。,行为人在主观方面有过错,包括故意和过失。,(三)法律执行,法律执行,是指国家机关及其公职人员,在国家和公共事务管理中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贯彻实施法律的活动。在法律运行中,行政执法是最大量、最经常的工作,是实现国家职能和法律价值的重要环节。,(四)法律适用,法律适用,是指国家机关及其公职人员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适用法律处理案件的专门活动。我国司法机关是指国家检察机关和审判机关。,四、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提高党依法执政的水平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完善权力制约和监督机制培植新型的社会主义法律文化,第二节树立社会主义法治观念,社会主义民主法治观念,自由平等观念,YourTextHere,公平正义观念,权利义务观念,法治既是一种治国方略,也是一种治国的理念或观点。,(一)社会主义民主法治观念,法治依法办事人治直接运用国家权力,掌权者个人高于法律,人性的贪婪和自私决定必须实行法治。不受法律约束的权力将会导致腐败与毁亡,放纵权力对人类自身及后裔都是不好的,是充满灾难的。法律具有巨大的治国安邦功能,能把各种需要和冲突调整起来。如果一个国家的法律处于从属地位,没有权威,我敢说,这个国家一定要覆亡。,柏拉图,社会主义民主法治观念,(二)自由平等观念,保障公民的自由平等是我国宪法和法律的基本价值取向。法律上的自由平等观念最为核心的内容是依法享有和行使自由的观念、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观念。,自由平等观念,依法享有和行使自由的观念,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观念,善于行使和运用宪法和法律所赋予的自由权;严格依照宪法和法律所规定的各种制度和程序行使自由权。,公民在守法上一律平等;公民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威廉皇帝与小磨房主,威廉皇帝有一次在他距离柏林不远的波茨坦行宫里眺望远方,不禁对周围的美景所折服。但是紧接着他发现了不和谐的一幕,在紧靠着他的行宫的一侧是一个小磨房,破破烂烂的,而且挡住了他的视线。威廉皇帝打算以一种公平和恰当的方式和平地解决这个问题。于是他就派遣一位得力的人员同小磨房主谈判,打算以高价来买这个小磨房。这位小老板说什么也不肯卖掉自己的小磨房,说这是祖上传下来的家业,多少钱也不肯出手。来来往往多次,小磨房主就是不卖。这下可把威廉皇帝气坏了,动用了手中的权力强行把小磨房给拆了。于是小磨房主一纸诉状将威廉皇帝告上地方法院,法院不仅受理了案件而且依法判决威廉皇帝恢复原状、赔偿损失。威廉皇帝贵为一国之君也不得不照判决执行,小磨房主虽然是卑微的臣民依然打赢了官司。,(二)公平正义观念,公平正义一直是法律的主要价值目标;在社会主义国家,由于法律是最广大人民意志的体现,法律才有可能真正体现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实现全社会的公平正义。,公平正义,公平正义观念,坚持立法公正与执法公正并重,坚持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并重,立法公正:立法机关按照民主的程序制定法律;法律充分反映人民的利益和意志;执法公正:坚持合法合理原则;坚持及时高效原则;坚持程序公正原则。,实体公正:法律上的权利、义务、责任之设定、分配的结果是否正当合理;程序公正:法律上的权利、义务、责任之设定、分配的过程或程序是否正当合理。,(四)权利义务观念,权利义务观念是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公民应当具有基本法治观念;正确的权利义务观念,包括正确理解法律权利和义务的性质,把握法律权利与义务的关系,懂得如何适当行使法律权利,正确履行法律义务。,法律权利与法律义务的性质,从来源来看,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一般都来源于法律的明文规定,或者可以从法律的规定中推导出来;从基本内容来看,法律权利意味着人们可以依法作或不作一定行为,可以依法要求他人作或不作一定行为;法律义务包括作为义务和不作为义务两种。从范围来看,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都有明确的界限。,法律权利与法律义务的关系,结构上的相关关系;总量上的等值关系;功能上的互补关系。,威尼斯商人,一位叫做夏洛克的犹太商人靠放高利贷获取利息,因此被其他“正派”的威尼斯商人所不齿,尤其是被一位仗义疏财、热心助人的商人安东尼奥鄙视。有一天,安东尼奥因为朋友巴萨尼奥的请求,不得已向夏洛克借钱,并同夏洛克签订契约,若无法偿还欠款,将用胸口上的一磅肉来偿还。后来,因为商船遭遇风暴意外破产,安东尼奥果真无法偿还借夏洛克的3000块钱,为此差点付出生命的代价。这时,巴萨尼奥的新婚妻子鲍西娅女扮男装,赶赴法庭为安东尼奥辩护,她要求夏洛克按照契约规定取走安东尼奥身上一磅肉,但是割这一磅肉必须严格按照契约执行,就是不能多割也不能少割,不能流一滴血。夏洛克无法做到,只好认输。这样,夏洛克不得不主动违约,不仅要不回3000块钱,反要把财产的一半充公,一半送给安东尼奥,得到了应有的报应。,第三节增强国家安全意识,确立新的国家安全观,掌握国家安全法律知识,履行维护国家安全的义务,(一)树立新的国家安全观,国家安全,政治安全,社会公共安全,文化安全,经济安全,科技安全,国防安全,生态安全,(二)掌握国家安全法律知识,国家安全法律知识,国家安全的一般法律制度,社会公共安全法律制度,经济安全法律制度,网络信息安全法律制度,国防安全法律制度,生态安全法律制度,(三)履行维护国家安全的义务,法律义务,依照法律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的义务,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及时报告危害国家安全行为的义务,不得非法持有、使用专用间谍器材的义务,如实提供证据的义务,提供便利条件或其他协助的义务,第四节加强社会主义法律修养,培养社会主义法律思维方式,树立和维护社会主义法律权威,一、培养社会主义法律思维方式,法律思维方式的含义,按照法律的规定、原理和精神,思考、分析、解决法律问题的习惯和取向。,(一),法律思维方式的特征,(二),培养法律思维方式的途径,学习法律知识,掌握法律方式,参与法律实践,(三),含义,法的不可违抗性,二、树立和维护社会主义法律权威,(一),努力树立法律信仰,积极宣传法律知识,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自觉维护社会主义法律权威,(二),苏格拉底之死,苏格拉底遗言:逃监是毁坏国家和法律的行为,如果法庭的判决不生效力、可以被私人随意废弃,那么国家还能存在吗?国家生我、养我、教我,凡是能赋予其他公民的权利都有我的一份。我在70年之间都没有离开雅典,就等于说我以自身的行为和国家签订了契约,表示服从国家的法律,做一个守法公民。难道就因为祖国和法律判处我死刑,我就可以竭力毁坏和颠覆国家和法律吗?逃监是蔑视法律的行为,是践踏自己曾经立下的契约,是最下贱的奴才干的勾当。如果我含冤而死,这不是法律的原因,而是由于恶人的蓄意。如果我无耻逃亡,以错还错、以恶报恶,毁伤的不仅是法律,而且是我自己、我的朋友和我的国家。,参考书目,1、邓小平:民主和法制两手都不能削弱,邓小平文选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2、邓小平:在全体人民中树立法制观念,邓小平文选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3、江泽民: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把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全面推向二十一世纪,人民出版社1997年版。4、胡锦涛:关于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十六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上),中央文献出版社2005年版。5、吴祖谋:法学概论,法律出版社1991年版。6、李龙:法理学,人民法院出版社、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3年版。7、美博登海默著,邓正来译:法理学法哲学与法律方法,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思考题,1、如何理解我国社会主义法的本质?2、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主要任务是什么?3、社会主义法治观念的基本内容是什么?3、联系实际,谈谈如何理解法律权利与义务的关系。4、大学生应该如何增强法制观念,维护法律的权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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