粮食流通检查人员执法规则.doc

上传人:zhu****ei 文档编号:3778951 上传时间:2019-12-24 格式:DOC 页数:6 大小:93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粮食流通检查人员执法规则.doc_第1页
第1页 / 共6页
粮食流通检查人员执法规则.doc_第2页
第2页 / 共6页
粮食流通检查人员执法规则.doc_第3页
第3页 / 共6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2 0 X XYOUR LOGOYour company name粮食流通检查人员执法规则姓名:XXX部 门:XX部粮食流通检查人员执法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粮食执法队伍建设,规范全市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人员行政执法行为,依照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及相关配套法律、规章制定本规范。第二条执法人员应当遵纪守法、忠于职守、秉公执法、清正廉洁、团结协作。第三条执法人员不得非法干预粮食经营者的正常经营活动。第四条执法人员必须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在职权范围内行使监督检查权,不得无故不履行职责或者超越权限进行监督检查。第五条执法人员应当认真学习与粮食流通监督检查相关的法律法规、国家粮食政策和粮食流通业务知识,提高执法能力和水平,保证办案质量。第六条执法人员必须经省级以上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法制部门培训考试合格,取得行政执法资格,并持合法的执法证件履行职责。第二章案件受理第七条对上级主管机关交办案件、下级机关报请案件、其他部门移送案件、群众举报案件和获取其他途径披露的案件线索,执法人员应当及时向本机关负责人报告,不得隐案不报。第八条执法人员接到举报案件,应当如实记录举报内容和举报人的有关情况,提出处理意见报送本机关负责人阅处。第九条执法人员接到不属于本部门管辖的举报案件,应当及时告知举报人向有管辖权的行政机关举报。举报人无法查找的除外。第十条执法人员接到不属于本部门管辖的案件,应当向本机关负责人报告,按规定程序移交有管辖权的行政机关处理,涉嫌犯罪的应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第十一条执法人员应当为举报人保密。第三章工作程序第十二条从事监督检查活动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出示合法有效的行政执法证件。第十三条执法人员从事监督检查活动时,应当着装整齐,举止得体,语言文明。第十四条执法人员从事监督检查活动时,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开展,并使用上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印制的粮食监督检查和行政处罚文书。第十五条执法人员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必须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有关数据。应当制作现场检查(调查)笔录,并应取得被检查者或见证人签字或盖章,被检查人拒不在检查(调查)笔录上签字的,应予以备注。第十六条执法人员应当充分听取被检查对象的陈述和申辩,不得因被检查对象的陈述和申辩而加重处罚。第十七条执法人员对被查出的行为应当向本机关提出行政处罚建议或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所提出行政处罚建议或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必须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法规准确,处罚适当。第十八条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必须依照规定向当事人告知给予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填写行政处罚决定书当场交付当事人,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的权利和时限。对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应当在两个工作日内报所在机关备案。第十九条执法人员当场收缴罚款应当向当事人出具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并在两个工作日内将罚款上缴国库。第二十条执法人员应当及时将本机关作出的诸如通知书、告知书、决定书等文书送达当事人,不得无故拖延。送达文书应当由当事人签署送达回证或由执法人员注明有关情况。第二十一条执法人员应当跟踪监督处理意见、建议、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情况,并向本机关负责人报告。第二十二条案件终结后,执法人员应当及时对案件有关材料进行整理,装订成册,归档保存。其中,行政处罚案件要做到一案一卷。第四章工作纪律第二十三条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是近亲属或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自行申请回避。当事人认为与执法人员有其它利害关系的,可申请执法人员回避,是否回避由执法人员所在机关负责人决定。在作出回避决定前,执法人员不停止对有关事项的监督检查。第二十四条执法人员从事监督检查活动时,必须严格遵守以下十项纪律:(一)不得违反行政处罚程序;(二)不得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的种类、幅度、时限;(三)不得以言代法和提出与监督检查工作无关的要求;(四)不得截留、挪用、私分罚款和抽检样品;(五)不得向被检查对象收取任何费用;(六)不得参加有可能影响公正执法的宴请、旅游、娱乐等活动;(七)不得接受被检查对象的任何馈赠、报酬,不得在被检查对象处报销任何费用;(八)不准在外出执行检查工作便餐中饮酒和酒后执行公务;(九)不得故意刁难和打击报复被检查对象;(十)不得泄露国家秘密、粮食经营者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第二十五条执法人员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本行为规范的,视情节轻重,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 6 页 共 6 页THANKS谢谢您的阅览仅供参考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正为您匹配相似的精品文档
相关搜索

最新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管理文书 > 方案规范


copyright@ 2023-2025  zhuangpeitu.com 装配图网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18123376007

备案号:ICP2024067431-1 川公网安备51140202000466号


本站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文档下载所得的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装配图网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若文档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装配图网,我们立即给予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