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工程承包合同范本3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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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工程承包合同范本3篇 承包经营协议属于无名合同,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总则的相关规定。3篇施工工程承包合同范本。欢迎参考阅读! 施工工程承包合同范本一 第一条 定义 业主指_。 承包商指_。 工厂指在附录_中指定的构成固定设备的全部机器、设备和材料。 工地指按本合同用于建造工厂的全部土地。 工程指承包商按本合同实施的工程。 合同价格指业主向承包商支付的全部工程款项。 第二条 承包商的职责 1.承包商应负责设计、筹划以及在工地上建造工厂。 2.除了业主根据第_条提供的项目和设施,承包商应提供所有为使工厂成功建造所必需的设备、材料、工具、设施、劳工和服务。 3.承包商应根据附录_中的日程安排施工。 4.承包商应根据附录_中的规定为业主培训工厂设备的操作和维修人员。 5.承包商应向业主提供附录_中规定的备件。 6.承包商应向业主提供附录_中指定的维修设备。 第三条 业主的职责 1.业主应提供工地,并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允许承包商自由地、不受干扰地出入该工地。 2.业主应按时提供附录_中指定的物件和设施。 3.业主将从有关部门获取为工厂建造、设备运行所必需的执照和许可证,包括承包商雇员的工作许可证。 4.业主应按第_条中规定的合同价格向承包商支付工程款项。 第四条 合同价格 1.在本合同生效后_天内,业主应向承包商支付金额为合同价格,作为承包商完成该工程并承担本合同规定的所有义务的全部报酬。 2.合同价格不再上调,完成工种的成本风险应由承包商承担,商定合同价格时应认为承包商已获得全部信息并已把所有可能影响成本的因素估计在内。 第五条 设计图样 1.承包商应根据合同,在附录_规定的时间内向业主提交工厂建造所需的图样,供业主审批。业主应在收到这些图样后一个月内,对图样进行审核,并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 2.承包商应对上述图样中的任何缺点、错误或疏漏负责,除非这种缺点、错误或疏漏是因业主书面提供的不准确信息所致。 3.业主或承包商互相提供的所有图样和技术资料,收到方应作为机密文件对待,除非另有商定,收到方不得将这些图样和资料用于与本合同无关的其他目的。 第六条 检验 1.承包商应该按法律和正常的工程惯例的要求,负责工厂所有的检验和试验工作。 2.业主有权在任何适当时间对建造中的工厂的材料和工艺进行检验和测试,费用自理。这种检验或测试不能免除承包商在合同中应尽的任何义务。 3.完工后的工厂应由业主进行检验和测试;工厂何时可以测试,承包商应提前以书面形式通知业主。 4.承包商应根据业主的合理要求,为彻底而有效的检测提供所需要的协助、劳力、材料、电力、燃料、设备、备用品和仪器。 5.工厂通过上述测试后,业主应向承包商签发一份表示通过测试的证书。检测中发现的任何问题未圆满解决,工厂不得移交。 第七条 工地 1.承包商应在工地上提供所有令业主满意的材料、劳力、设备、服务和便利,以便顺利施工和完工。 2.在总体上得到上述保证的前提下,承包商应提供下列各项必需品: a.建筑设备; b.工地上使用的运输工具,包括临时道路; c.保护人员和财产安全所需的篱笆、灯光、岗哨以及所有其他材料和服务; d.为材料和施工人员(包括业主雇员)提供临时仓库、办公室和其他房屋建筑; e.在整个工程移交之前提供电话、灭火设备和急救设备; f.供施工人员使用的卫生设备和食堂。 3.承包商应遵守当地法律规定的所安全及其他条例。 4.无论何时,承包商都不应在业主的房产及其邻近建筑物、车道和街道上堆积施工用建筑材料和建筑垃圾,工程完工后,应从建筑物及其周围清除所有用剩的材料,保持工地和工厂安全、整洁,以备使用。 第八条 承包商的工作人员 1.承包商将自费为其全部工作人员提供饮食、交通及一切必要的便利。 2.合同签署后,承包商应指定一名项目经理,在工程进行过程中全权代表承包商。他将在工作时间内坐镇施工现场。业主向项目经理发出的所有指示,如同发给承包商本人一样,同样具有约束力。 3.如果业主认为工地上承包商的雇员品行不端、不能胜任工作或有失职行为,可要求承包商将此人调离或更换。 第九条 责任 1.在工厂被最终验收之前,承包商应对工厂的任何损失或损坏负责,并自费将其修复,直至业主满意。然而,如果根据本合同,这类损坏的责任不在承包商,而业主要求予以修复,承包商应按业主指示办理,但费用由业主负担。 2.在最后验收合格证书签发之前,凡因承包商或其分包商的疏忽,或设计、材料或工艺上的缺陷而产生的任何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承包商应向业主赔偿,并保护业主免受由此而产生的各种诉讼、索赔、要求或费用支出。 3.如果业主因某种原因遭受索赔或诉讼,而按本条款规定承包商应该或可能对该事由承担法律责任,则业主应立即书面通知承包商。承包商应以业主名义接手并通过谈判处理解决或能由此而产生的诉讼,并承担一切费用。如承包商要求,业主应向承包商提供承包商为处理此类索赔或诉讼所需要的所有资料和帮助。 第十条 保险 1.在不限制承包商责任的情况下,承包商将自费投保下列险: a.机器设备从工厂交货到目的地的运输险。 b.为承包商和分包商的所的雇员投保雇员赔偿险,或者根据适用的法律和法规投保类似的法定社会保险。 c.防备财产损坏或人身伤害的产品责任险,期限到维修期结束,每次事件的金额不少于_美元。 d.对承包商或其分包商在执行本合同中使用的所有车辆投保综合汽车责任险。 2.上述保险单应以承包商及其分包商、业主、及其工程师、顾问、雇员、代理人为联合投保人。保险单应包含保险人放弃对业主及其工程师、顾问、雇员及代理人的代位权之条款。 3.承包商应保持上述保单的完全有效性,直到本合同对其规定的义务解除为止。业主有权随时索取保单、背书、续保和保险费收据的复印件。如果承包商未能全面投保,业主应有权代表承包商办理上述保险,支付所有相关保费,并从支付给承包商的款项中扣除有关费用。 第十一条 完工 1.一俟工厂的全部建设和安装工程完工,承包商应通知业主,并根据附录_的规定进行机械安装完成测试工作,直至业主满意 2.测试圆满结束后,业主应签发一份完工证明书。在完工证明书签发之前,不得给工厂进料。 3.如果在建造和安装中出现不影响完成安装的小缺陷,或者在测试中测出不影响工厂开工的缺陷,业主应签发完工证明书,而承包商则有义务尽快修复这些不足之处。 第十二条 最后验收 1.完工证明书颁发之后,承包商应提前_天将工厂性能测试的时间通知业主。 2.为使测试准时开始,业主应按附录_中的要求提供原料和其他设备,而承包商应按通知的时间开始性能测试。 3.性能测试将按附示_的规定进行。测试成功后,业主应签发一份最后验收证明书,证明工厂已从证书签发日起移交业主 4.如果工厂未能通过性能测试,承包商在进行他认为必要的调整之后,应在业主在场的情况下重新进行测试,时间由双方商定,条件照旧。 5.在最后验收合格证书签发之前,工厂不得投入商业性运转。如工厂未能通过性能测试,业主仍可酌情颁发最后验收合格证书,条件是承包商必须尽快纠正工厂存在的问题。 第十三条 违约赔偿金 1.如果由于承包商的原因导致性能测试的再次失败,而双方并无继续重新测试的协议,则对最后一次测试的结果进行评估。承包商将根据附录_的规定向业主支付违约赔偿费,费率不超过合同价格的_%。 2.如果承包商因自身的原因未能在合同生效后的_个月内获得整个工厂的最后验收合格证书,承包商须根据附录_的规定向业主每月支付相当于合同价格_%的拖延赔偿费,但最多不超过合同价格的_%。 3.承包商应根据附录_规定的格式开立一份以业主为受益人、金额为合同价格_%的保证书,作为其履行本条款项下义务的保证。 第十四条 保修 1.承包商保证,在最后验收合格证书签发日起_个月内或本合同生效日期_个月内(以先到日期为准),所提供的工厂无设计、材料和工艺上的缺陷。 2.发现问题后,如果承包商的代表在现场工作,业主应在_天内按本条款以书面形式向承包商提出全部要求;如果承包商的代表不在现场,业主应在_天内以航空邮件将确证材料发往承包商总公司。承包商应更换或修理所有有缺陷的零部件。为此,应允许承包商随时自由出入工地,检查缺损部件,使其能履行本保修条款。如果承包商因某种特殊情况未能在适当期限内进行双方同意的补救工作,业主有权自行修复,但费用由承包商负担。 3.本保修的先决条件是,业主须按承包商的指示和具体规定的性能参数对工厂进行装备、操作和维护。如果业主未经承包商同意试图自行修正,则本保修条款无效。 4.本保修条款不包括因自然损坏的物件,也不包括使用寿命不到_个月的消耗品或类似物件。 5.如果承包商遵照上更换任何设备、材料或工艺,则本保修条款的规定也适用于经修理或更换的设备、材料或工艺,期限为从修理或更换完成之日起1年。 第十五条 专利权和专利使用费 1.承包商应全力保护业主在使用其提供的工帮时免遭因侵犯第三方的专利、设计或版权而面临的诉讼、索赔、要求和各种费用。 2.如果承包商提供的工程设计、工厂设备的制造和供应以及在工程建造中实施的工作或使用的方法涉及了第三方的专利,他也应向终第三方支付按许可证或许可知要款规定应支付的所有费用、专利使用费和其他款项。但是,如果业主在经营或使用该厂或其中任何部分时涉及了第三方的专利,他应向第三方支付按许可证或许可条款规定应支付的所有费用、专利使用费和其他款项。 第十六条 暂停 1.业主有权随时向承包商发出书面通知,指示其暂停工程的任何部分或整个工程,如果暂停期超过_天,则按合同第_条规定作终止合同处理。 2.如果业主未能按照本合同在规定日期_天内向承包商支付任何款项,或者如果承包商因业主在履行合同上的失误而被中断或拖延了工程的进行,承包商有权暂停执行本合同。 3.如果工程按本条款规定暂停,承包商有权收取附加费用,以补偿由于此类暂停、中断和拖延,以及本合同的合理延期执行所造成的成本增加。 第十七条 合同终止 1.按照第_第规定,如果暂停时间持续超过_天,任何一方都有权通知另一方立即终止本合同。 2.业主可以随时书面命令承包商停工,承包商在收到终止命令后应停止工地上所有的工作,但工程师出于保护、安全目的,或整理已建的或正在安装的工程,这类工作仍可继续。承包商在收到终止命令后,也应立即停止所有正在工地外进行的履行合同的工作。 3.根据本条款和第_条规定,合同终止后,承包商有权收取下列费用: a.与所完成的工程和劳务相应的那部分合同价格; b.与已完成但未移交的工厂相应的那部分合同价格。 第十八条 不可抗力 1.如果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而款能履行或推迟履行其义务,则不对另一方负责,也不应视作违反合同。 2.不可抗力指业主或承包商无法控制的情况,使当事人未能按本合同履行其义务,或者不得不延迟履行其义务。下列情况均被视作不可抗力: a.战争、敌对事件、外敌行动、入侵、类似战争的军事行动(不管是事宣战)、内战; b.士兵哗变、民众暴乱、军事叛乱、起义、造反、革命、篡权、或者任何个人代表某个组织或与某个组织有联系、旨在以暴力推翻合法或现存政府、或以恐怖主义或暴力对政府施加影响的行为; c.地震、洪水、火灾或其他自然灾害; d.所有港口、机场、船运或其他公共交通工具的使用均遭拒绝; e.工人罢工、工厂停工、或其他的劳工联合行动,影响了承包商和分包商履行其义务; f.当事人无法控制、从而使其不能履行义务的其他任何意外情况。 3.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或延迟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任何义务,他可将不可抗力和由此造成的延迟或妨碍情况通知另一方。发出通知的一方允许根据具体情况及妨碍或延迟持续的时间免于履行或推迟履行合同。 4.根据本第款第3分条规定,如果任何一方免于履行或推迟履行其义务的时间持续了_个月,那么任何一方都可随时向另一方发出书面通知,终止本合同。 第十九条 转让及分包 1.承包商有权按其惯例分包本合同或本合同的任何部分,而不解除承包商履行本合同的任何义务。 2.事先未经另一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都不得将本合同或其中的权利、义务,或合同的任何部分转让或让与第三方,除非公司合并或改组。如出现此种情况,任何一方都不应毫无理由地予以拒绝。 第二十条 宣传 承包商在作与本合同相关的宣传材料的散发或公开宣布前,应征得业主的同意。 第二十一条 合同生效日 1.本合同生效日为双方签字后,业主获得当事人双方各自有关当局的所有必要批文之日。 2.如果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_天内仍不能生效,合同即被视作无效,除非双方另有商定。 第二十二条 法律和规定 1.承包商应在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所有事务中遵守所有适用的法律、法规和命令。 2.本合同的解释、效力和履行,应完全以_国的法律为准。 第二十三条 完整合同 1.本合同是与约双方之间的完整协议,它取代了以前所有与本合同事项有关的洽谈、说明及口头或书面协议。 2.对本合同的任何修改或补充,须经业主和承包商双方的书面同意。 第二十四条 合同语言 本合同以中文和英语起草,并以英文本为准,对方双均有约束力。 第二十五条 通知 1.按本合同发出的每个通知、同意、指示、命令或决定,应以书面形式发送。发送方式有:向对方有关官员当面递交,或预付邮资航空传递,或通过电报、电传,或先发电报后信件确认。通讯地址如下: 业主:_; 承包商:_。 2.如果通知、同意、请求和其他文件发往某个海外目的地,在邮寄日后第_天应视作已经送交;如果发往国内目的地,在邮寄日后第_天视作已经送交。用电报、电传发出的通知、同意或请求应视作当天送达。 3.按本条款发送的所有通知、同意、批示或决定,应由有关方正式授权的代表签字。任何一方任何时候如欲变动收件地址,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承包商(盖章):_业主(盖章):_ 代表人(签字):_代表人(签字):_ _年_月_日_年_月_日 签订地点:_签订地点:_ 施工工程承包合同范本二 发包人:_合同编号:_ 监理人:_签定地点:_ 签定时间:_年_月_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_(以下简称发包人)与_(以下简称监理人), 就本项工程建设有关事项,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发包人委托监理人按本建设监理合同要求进行项目的建设监理。 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_ 2.工程地点:_ 3.工程规模及特性_ 4.工程总投资:静态:_ 动态:_ 5.工程总工期:_ (二)监理范围:按照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的范围承担监理业务。 (三)监理内容:按照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的内容承担监理业务。 (四)工程建设监理的期限自_年_月_日至_年_月_日。 (五)建设监理报酬为(大写)_元,由发包人按本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方式、时间向监理人结算支付。 建设监理合同的组成文件及解释顺序。 (一)监理委托函或中标函。 (二)监理合同书。 (三)监理实施过程中双方共同签署的补充文件。 (四)专用合同条款。 (五)通用合同条款。 (六)监理招标书(或委托书)。 (七)监理投标书(或监理大纲)。 上列合同文件为一整体,代替了本合同书签署前双方签署的所有的协议、会谈记录以及有关相互承诺的一切文件。 三、本合同书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并加盖本单位公章后生效。 四、本合同书正本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由双方各执一份;副本_份,各执_份。 发包人:_(公章)监理人:_(盖章) 法定代表人:_(签章)法定代表人:_(签章) 委托代理人:_(签章)委托代理人:_(签章) 邮编:_邮编:_ 电话:_电话:_ 传真:_传真:_ 开户银行:_开户银行:_ 账号:_账号:_ 通用合同条款 词语涵义及适用语言 第一条下列名词和用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具有本条所赋予的涵义: 一、工程项目是指发包人委托监理人实施建设监理的工程建设项目。 二、发包人是指承担直接投资责任的、委托监理业务的法人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三、监理人是指承担监理业务和监理责任的法人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四、监理机构是监理人派驻本工程项目现场直接承担监理业务实施的组织,由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以及其他人员组成。 五、建设工程监理是监理工程师根据本合同约定履行其职责,包括正常的监理工作和额外的监理工作。 六、总监理工程师是由监理人提名并经发包人同意后,委派到监理机构履行本合同的现场负责人。 七、承包人是指与发包人签订工程建设合同的施工人。 八、天是指任何一个午夜至下一个午夜之前的时间段。 九、月是根据公历从一个月份中的任何一天开始到下一个月相应日期的前一天的时段。 十、本合同指经双方签署并生效的本监理合同。 十一、工程建设合同是指发包人与承包人所签署并生效的有关本工程项目建设的合同。 十二、进驻是指监理机构和监理人员进入工地,开始实施或准备实施监理业务的行为。 十三、现畅?是指建设项目实施的场所。 十四、地方法规和规章是指省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常务委员会和人民政府所制定的法规和规章。 施工工程承包合同范本三 甲方:浙江省厅 乙方:中国公司 为顺利实现年美术馆建成开馆的目标,提高工程建设管理水平,有效保证工程进度、质量、安全和投资效益,规范建筑市场秩序,根据国家建设部关于培育发展工程总承包和工程项目管理企业的指导意见大力推进项目管理的要求,在深入调研分析政府投资公益性项目各种组织实施模式的基础上,结合本项目特点,就本工程项目采用项目管理模式问题浙江美术馆工程建设招标领导小组通过邀请议标并报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批示同意,省美术馆建设协调小组专题会议研究,决定中国公司为浙江美术馆建设项目(以下称本项目)项目管理承包实施单位。为明确浙江省厅(以下简称甲方)和中国公司(以下简称乙方)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本着平等互利,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经双方充分协商,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一、本项目概况 1.1项目名称:浙江美术馆 1.2项目地点:位于玉皇山北麓、南山路的东段、万松岭隧道的西北部。 1.3项目规模 1.3.1用地面积:m2 1.3.2建筑面积:m2,其中地下部分建筑面积平方米,地上部分建筑面积平方米。 1.3.3绿化率: % 二、项目管理范围及要求 1.工作模式 本项目采用委托管理的方式实施,甲方将整体工程的项目管理工作一次性委托乙方进行,乙方按合同约定成立专业的项目管理组(名单见附件一),承担项目报批、招标代理、设计管理、采购管理、施工管理、设备及系统试运行管理、组织竣工验收等服务,代表业主对工程项目进行质量、安全、进度、费用、合同、信息等的管理和控制,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 本项目所涉及的施工、采购等招投标决策事宜包括重大合同的审定以及重大变更事项,由浙江美术馆工程建设招标领导小组研究决定,特别重大的事项由招标领导小组提请省美术馆建设协调小组审定。 2.工程范围 本项目工程范围:项目建设用地范围内除二次装修及布展以外的所有建设工程(以最后审定的设计图纸为准)。 3.工作内容 3.1施工前期及施工中除项目立项、用地手续以外所有审批手续的办理。 3.2设计管理,组织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的管理及外部审查、修改、会审、批准等管理工作。设计的详细内容详见附件二建设工程设计合同。 3.3施工全过程的管理,协调设计、施工等有关单位之间的关系,并对施工质量、进度、安全、成本控制和竣工验收等工作负责。 3.4负责施工、采购的招投标组织实施工作。 3.5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编制工程资金使用计划,按工程的进度依据相关合同进行资金支付管理。 3.6其他与本项目工程有关的管理工作。 4.工作要求 4.1工程进度控制:本项目工程自甲方移交立项、规划用地手续、完成拆迁及四通一平之日起至竣工验收合格日止,期限为个月,即:个日历天, 年月竣工验收。具体进度安排见附件三。 4.2质量要求:按照现行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和国家、地方验收标准有关规定,确保所有分项工程质量验收一次性验收合格,确保钱江杯、争创鲁班奖。 4.3安全要求: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的安全规定,按照安全规范作业,对整个工程安全负责,确保安全文明施工,杜绝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杜绝重大机械设备损坏事故及负主要职责的重大交通事故,杜绝重大火灾事故。 4.4投资控制:要从优化设计。招标采购及加强施工管理等各方面着手,严格将本项目总投资控制在投资预算范围内。 4.5人员配备要求:乙方必须根据工程需要派出精干力量进行管理工作,乙方承诺将充分调动公司综合力量,利用公司资源,创出浙江省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品牌。具体人员名单需经甲方认可,工期内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撤换,各阶段配备的人员必须及时到位,因工程需要增加管理人员时,乙方必须保证。 三、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1权利 (1)决策权:甲方对工程规模、设计标准、采购(含招投标)、工程款项支付以及建设过程中的重大事项享有决策权及调整决策权。 (2)监督权:甲方享有美术馆建设过程的监督权,可随时派员检查工程质量、进度、安全、物资数量和费用使用等项目有关的所有情况并有权对乙方提出改进意见。 1.2义务 (1)指派现场代表作为联络协调人,按合同约定,及时向乙方提供所需指令、批准。 (2)按合同和工程实施的进度要求组织资金到位。 (3)协助乙方协调外部关系,为项目顺利实施提供条件。 (4)甲方应当按合同规定就乙方书面提交应由甲方决定的本项目一切事宜作出书面决定。 (5)甲方应当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参加工程验收、办理移交手续。 (6)向乙方提供2-3间现场办公用房和三路电话。 (7)甲方所有工程指令,必须通过乙方发布。 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2.1权利 乙方在甲方委托的工程范围内,代表甲方进行工程管理,享有以下权利: (1)选择工程分包人的建议权; (2)对本项目建设有关事项包括工程规模、设计标准、规划设计和使用功能要求,向甲方的建议权; (3)按照甲方的授权以及国家的规定,完成施工、安装、材料、设备采购的招标工作及合同谈判,与分包方签订合同,并对合同进行管理。 (4)核查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方案,按照保质量、保工期和降低成本的原则,向施工方提出建议,并向甲方提出书面报告。 (5)主持工程建设有关协作单位的组织协调,重要协调事项应当事先向甲方报告。 (6)乙方有权按规定发布开工令、停工令,复工令。 (7)有权要求施工单位将安全施工专项费用单列用监督管理该专项费用的使用情况,在分包单位未使用时予以没收;根据施工单位安全管理及与其合同的约定处置履约保证金。 (8)工程上使用材料和施工质量的检验权。 (9)工程施工进度的检查、监督权。 (10)按规定审批工程变更。 2.2义务 (1)除本合同另有约定以外,办理本项目所有报批手续,需要甲方提供相关资料或工作支持的,需提前向甲方提出。 (2)对施工全过程进行管理,全面实现本合同规定的工作要求目标。具体管理任务见甲方审定修改后的项目管理方案,包括开工前准备工作、施工过程管理以及竣工验收组织管理等。需要甲方出面的事宜,需提前3天以书面形式提出。 (3)第一时间向甲方通报项目及与项目有关的重要信息;按月向甲方提交工程进度报告、项目成本报告、质量记录及安全情况反映。 (4)组织对分包队伍和供货商的招标工作,负责推荐可供选择的分包队伍和供货商供甲方决策。 (5)承担乙方本身现场办公的电话费、水电费等。 (6)负责本项目的监理工作。 (7)督促分包单位严格履行分包合同义务。 (8)接受甲方对项目管理的监督。 (9)本工程竣工验收后,乙方向甲方移交符合规定的本项目工程竣工图纸、文件、合同和其他资料等项目工程档案材料并移交审计后的项目财务资料。 四、合同价款及支付 1.费用组成 本次工程管理承包采用成本+项目管理费+质量进度考核奖励的取费形式,具体定义如下: 1.1成本:指在本合同项目管理范围内发生的与工程相关的所有支出。 本合同签订生效前,本项目中已发生的费用不计入上述成本。 1.2项目管理费:指乙方实施项目管理的酬金。 1.3质量进度考核奖励:指双方根据商定的质量进度考核目标,根据最终结果予以奖惩。 2.价款 根据本工程建设内容、规模、投资以及项目管理工作内容,本次工程管理承包费用总价暂定为人民币贰亿元整。各项费用按以下办法确定: 2.1成本 (1)成本本着按实结算的原则,以实际发生的费用总和作为最终成本。 (2)所有政府规费外部评审费用等非合同开支,乙方必须事先编制预算,报甲方审批后实施。 2.2项目管理费 经充分协商,双方确定项目管理费按项目成本的3%计取,暂定人民币 万元整。 2.3奖罚 2.3.1工期奖罚金 (1)如乙方通过科学管理,合同工程提前通过竣工验收,则每提前一天奖励人民币贰仟元。 (2)如因乙方原因导致工期延误,则每延误一天处以人民币贰仟元的罚金。 2.3.2质量考核奖励 如果乙方经过科学管理,合同工程获得钱江杯,则甲方给予乙方创杯奖人民币贰拾万元。如获得鲁班奖,甲方给予乙方奖励人民币伍拾万元。 3.价款支付 3.1成本费用:成本费用支付方式由甲、乙双方本着有利于工程实施、提高管理水平的目的,按相关设计合同、采购合同、施工合同规定及项目进度要求,报财政直接支付给相关单位,并接受财政主管部门对项目财务活动的管理监督。 3.2根据省级基本建设资金财政直接拨付管理试点办法的规定,乙方将根据分包合同及项目实际进度,提出资金使用计划,经甲方确认后,报省财政厅直接拨款至分包单位。各分包单位开具以乙方为台头的发票,乙方汇总所有发票并复印加盖财务章后供省财政厅和甲方备案。工程竣工验收后三天内,乙方开具上述相应发票至甲方。 3.3项目管理费: (1)合同签订并报财政厅批准后甲方即支付乙方项目管理费 %定金,计¥(人民币万元整)。 (2)地下室土建工程完工并报财政厅批准后甲方即支付乙方项目管理费 %进度款,计¥(人民币万元整)。 (3)大楼结顶并报财政厅批准后甲方即支付乙方项目管理费 %进度款,计¥(人民币万元整)。 (4)工程竣工且工程结算报告经甲方核实并报财政厅批准后甲方即支付乙方项目管理费25%,计¥(人民币万元整)。 (5)乙方获得工程钱江杯并报财政厅批准后,甲方即支付乙方余款。 3.3奖罚金: (1)工期奖罚金在工程竣工后七日内结算; (2)质量奖金在获奖通知甲方并报财政厅批准后七日内支付。 五、工作周期 为保证工程顺利实施,双方约定工作周期如下: 1.乙方提交的书面申请,甲方应在收到申请后小时内予以审批或提出书面意见(遇节假日或特殊情况除外,重大事情特事特办)。 2.甲方应在合同签订后 日内向乙方移交项目立项、用地审批手续、用地红线等基础资料。 3.甲方应在开工前 日完成用地范围内的拆迁、场地平整等施工准备工作。 六、违约责任、索赔 1.由于甲方的原因致使工期延误,则项目建设时间顺延。由于乙方管理不到位,致使工期延误,则乙方支付工期罚金。 由于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进度款,导致工程延期的,乙方不承担延误责任。工程款已到位,而工程进度滞后致使工期延误的,则乙方支付工期罚金。 2.工程质量达不到合同约定质量标准,乙方负责修复完善达标,并须经有关部门鉴定合格,同时承担因此引起的工期延误违约责任。 3.工程建设中发生的安全事故,由乙方负责处理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七、合同变更 本合同重大变更问题由招标领导小组研究决定,特别重大的事项由招标领导小组提请省美术馆建设协调小组审定。一般项目变更问题,由乙方项目部与甲方美术馆筹建办研究决定。施工中涉及的具体技术问题由项目部决定。 八、合同解除 1、甲方未能按合同规定支付相应进度款项,停止施工超过天,仍不支付进度款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2、乙方违反合同规定,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或造成重大管理失误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或另行委托第三方进行管理,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九、争议解决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时,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提请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司法解决。 十、合同生效 1.本合同一式八份,正本两份,双方各持一份。副本六份,双方各持三份。本合同自各方签字且盖章之日起生效。 1.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或签订本合同补充协议。本协议的附件、图纸、变更协议等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单位名称:浙江省厅 单位名称:中国公司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单位地址:杭州市 单位地址:杭州市路338号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银行帐号: 附件(略)第 35 页 共 35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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