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行政处罚自查报告.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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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行政处罚自查报告为进一步完善对行政处罚权的监督制约机制,规范行政处罚行为,严格行政执法,根据省监察厅关于继续开展行政处罚实施工作情况检查的通知(皖监明电20*5号)文件的要求,我局自20*年4月25日-5月25日开始自查工作,现将开展行政处罚实施工作情况汇报如下:一、领导重视,及时传达贯彻文件精神。我局领导高度重视,认真学习了皖监明电20*5号文件关于继续开展行政处罚实施工作情况减产的通知,对照文件要求,安排布臵了行政处罚实施工作情况检查工作。一是将自查工作与继续推进依法行政相结合。把这次检查作为推进依法行政,规范行政处罚行为的一项重要举措,切实增强工作的紧迫感和自觉性。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分管领导具体抓落实,同时明确专人具体负责这项工作。二是将自查工作与开展执法案卷检查相结合。通过检查20*年7月1日以来办理的行政处罚案卷,进行认真整理,规范归档。三是将自查工作与加强和政府监察、法制部门的联系相结合。主动征求他们对环境部门行政执法工作意见和建议,自觉接受工作指导,确保检查工作顺利开展。二、实施行政处罚的主体、权限和依据合法。濉溪县环保局是环境保护行政执法的主体,在职责权限范围内依法实施行政执法,其职责是对本辖区的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规定,环保部门的执法权包括以下种:一是审批权,根据国家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规定,建设项目初步设计须报环保部门审查同意。否则,有关部门不予办理施工执照;二是许可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一切直接或间接向环境排放污染物的单位要向环保部门申报登记,环保部门对不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及国家规定的企业事业单位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的,发给排污许可证。排污单位必须按排污许可证的规定排放污染物,禁止无证排污;三是验收权,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建设项目中防治污染的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实行“三同时”制度,防治污染的设施经原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环保部门验收合格后,该建设项目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四是收费权,收费权是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征收排污费暂行办法关规定,向当地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行使收费权;五是限期治理权,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对造成严重环境污染的企业事业单位限期治理,限期治理决定一般由各级人民政府根据管理权限做出,但环保部门也有限期治理部分污染的决定权;六是检查权,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四条规定,环保部门有权对管辖范围内的排污单位进行现场检查。检查内容包括污染物、污染防治设施及其运行、操作、管理情况,建设项目执行“环境影响评价”与“三同时”制度情况,限期治理情况;七是调查权,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规定,行政机关发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的,有权进行调查;八是处罚权,根据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规定,环保部门对违反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三同时”制度、排污申报登记制度、现场检查制度、限期治理制度的单位,违反规定贮存、堆放、弃臵、倾倒、排放污染物、废弃物的单位,违反危险废物特别规定的单位,以及发生污染事故的单位,视不同情节,可依法给予警告、罚款、吊销许可证和责令停止施工、停止生产、停止使用等行政处罚。并履行亮证、告知、送达、出具罚款收据等法定程序。实施重大行政处罚前还应履行听证程序,当事人要求举行听证的,环保部门应举行听证;九是调节权,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一条规定,造成环境污染危害的,有责任排除危害,并对直接受到损害的单位或个人赔偿损失。赔偿责任和赔偿金额的纠纷,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由环保部门或者其他环境监督管理部门调节处理。调节应坚持自愿的原则,被申请人负责举证;十是监督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保部门对本辖区的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近年来,我局认真贯彻执行行政处罚法、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在法定范围内实施行政处罚,不愈规;实施行政处罚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对性质违法行为做到违法必究,执法必严,涉及行政处罚内容的规范性文件依法报送备案审查,进一步规范了行政执法行为,提高我局的执法水平。第 3 页 共 3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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