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委党员进出口通道工作意见.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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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0 X XYOUR LOGOYour company name村委党员进出口通道工作意见姓名:XXX部 门:XX部村委党员进出口通道工作意见为有效落实基层组织建设的长效机制,使“创先争优”继续深入开展下去,在全县试点的基础上,根据县委组织部的要求,在我镇农村基层党组织中全面实施党员“亮分制”管理办法和不合格党员处置前后的评定评议、教育诫免、整改帮扶、审核审批、申诉复查等党员队伍出口机制。一、党员“亮分制”管理的考评内容、依据、程序、方法和结果运用等方面制度1.考评内容。根据党章规定的党员八项义务标准,综合农村党员在理想信念、设岗定职、“承诺与问责”、参与党内事务和联系服务群众等方面的主要表现,细化为各项指标进行量化评分,党员年度的考核分值由基本分、倒扣分、测评分、附加分组成。基本分80分,具体规定党员的八项基本履职内容。倒扣分,则对包括言论消极、无故不参加党组织各种会议和活动、不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和承诺、不遵守组织纪律、参与集体上访越级上访、参与赌博或搞封建迷信、不赡养老人、不遵守社会公德等十项内容进行酌情扣分。测评分20分,通过召开党员大会、群众代表会议的形式,采取反测评法,对党员进行一年两次的民主评议,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确定每位党员分值。其中党内评议定量部分统一为优秀(18分)、合格(12分)、基本不合格(10分)、不合格(0分);党外评议定量部分统一为满意(18分)、基本满意(14分)、不满意(0分)。附加分最高10分,对在参与中心工作、联系群众、服务群众、抢险救灾、急难险重任务中表现突出、有见义勇为行为等六种情况的进行酌情加分,但必须经村党员亮分制管理考评小组确认,并在村党务公开栏中公示无异议方可计入考评分。(具体考评内容见附件)2.考评依据。亮分制管理考评依据主要是农村党员“承诺与问责”情况和党员荣辱档案的记载情况。结合党员设岗定责,明确党员“一句话”承诺内容,进一步深化农村党员“承诺与问责”制度。同时完善党员荣辱档案,即时记录党员在学习、工作、生活中起先锋模范作用、为党争光的荣誉和在学习、工作、生活中偏离组织要求、有辱党的形象的行为。“荣”主要表现为:带头学习、学以致用的行为;带头工作,出色完成组织交给的任务的行为;带头讲正气,敢于抵制消极、腐败现象的行为;带头讲奉献,关心群众、扶贫帮困的行为;带头创业,带领群众致富的行为;其他各类带头为党增光添彩的行为。“辱”主要表现为:不遵守组织纪律的行为;违反土地管理等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违反社会公德的行为;其他消极失责、有损党员形象应受到批评或惩处的不光彩行为。党员荣辱档案一式两份,一份由党员本人保存,随时自我登记;一份由村(居、社区)党组织即时记录并保存。3.考评方法。亮分制管理采取“一季一结、半年一评、年度总评”的方式进行。建立“农村党员亮分制管理工作台帐”,成立村(居、社区)党员亮分制管理考评小组,原则上由村(居、社区)党组织书记、组织委员、驻村指导员、党员代表组成,一般为3至5人,由组织委员负责记录日常考核评议情况。根据党员“承诺与问责”和党员荣辱档案情况,每季度一次进行打分结算,经考评小组审核后进行公示;每半年进行一次反测评“两票制”民主评议党员活动,并根据评议情况测算分值;每年底,综合全年考评情况,划分不同档次,进行公开亮分通报。其中90分以上为先锋型党员、7689分为带头型党员、6075分为合格型党员、60分以下为警示型党员,连续两年被评定为警示型党员的即为不合格党员。4.结果运用。对先锋型和带头型党员在评优评先上优先考虑和培养;对合格型党员进行教育帮扶、提升素质;对警示型党员或年度考评末三位党员采取诫免谈话、集中教育、跟踪帮扶等方式进行限期帮扶整改;对经多次教育整改后仍无转变的警示型党员,经党员大会票决,按照党章及有关规定,进行劝退或予以除名。此外,对年老体弱卧床不起、长期生病生活不能自理、患有精神病或其他疾病导致不能表达个人意愿的,通过党员大会表决,可以不参加亮分制管理。二、不合格党员处置机制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原则,在农村党员“亮分制”管理的基础上,探索建立科学的不合格党员界定、帮扶、处置、申诉、复查等机制。1.界定处置对象。村(居、社区)党组织在调查考察、分析核实的基础上,经村(居、社区)党员亮分制管理考评小组讨论决定,并报镇党委审查批准,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界定为不合格党员:在农村党员“亮分制”管理中连续两年被评定为警示型党员的;无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组织分配的工作的;违反国家土地、林业等法律法规及政策的;煽动或带头参与越级上访、非正常上访,经多次教育仍不能认识错误,不愿意改正的;有其他违纪违法行为被处罚或处分的。2.落实帮扶措施。村(居、社区)党组织要针对每位处置对象存在的缺点与不足,明确具体的帮扶措施,一般分诫免谈话、集中教育、跟踪帮扶等方式进行。诫免谈话,由镇党委分管领导会同村(居、社区)党组织书记进行,根据不合格党员情况,当面指出不合格党员存在的问题,明确整改的具体内容和努力方向。集中教育,由镇党委负责实施,采取集中培训的形式,对帮扶对象进行不少于3天时间的思想和宗旨教育。跟踪帮扶,经村(居、社区)党组织委员会讨论决定,明确一名党组织委员与不合格党员结成帮扶对子,在整改期内开展一对一的跟踪教育帮扶。此外,对在农村党员亮分制管理中当年度被评定为警示型的党员或考评末三位的党员,也将参照开展帮扶。3.进行组织处置。村(居、社区)党组织对受处置党员的整改帮扶时间不少于半年,但不能超过一年。整改期满后,村(居、社区)党组织要及时召开党员大会,听取整改对象的思想、工作汇报,以及相关联系帮扶人的意见,针对整改情况进行讨论、表决。对经教育帮扶已改正缺点的党员,可以重新评议定为合格型党员;对经教育帮扶后仍无改变的党员,经党员大会票决,进行劝退或除名处置。对作劝退或除名处置决定的党员,村(居、社区)党组织要严格履行相关程序,具体按照谈话劝解、通知到会、大会票决、结果审批、通报决定、归档保存等六个步骤进行,并报县委组织部备案。4.申诉复查反馈。党员本人针对村(居、社区)党组织对其作出的评定及处置,可以在决定作出的三个月内,向上级党组织提出书面申诉,要求复查。上级党组织经审核受理后,须对申诉材料进行登记,组成调查组对申诉情况开展复查、复审,根据事实情况形成书面决议归档,并在受理登记后的6个月内将复查结果反馈给当事人。复查归档材料应包括:申诉材料、申诉人提供的证据资料、申诉情况登记表、调查笔录和相关原始资料、有关政策文件或会议记录、复查调查报告和讨论记录、答复意见书正本及送达凭据等。第 7 页 共 7 页THANKS谢谢您的阅览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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