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电大《合同法》网考复习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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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大复习资料合同法1民事行为根据是否以意思表示为要素,分为表意行为和事实行为。2广义的合同法是指调整合同法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3合同法基本原则具有一般规范性和不确定性。4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5根据法律是否规定一定名称和相应的规范,合同可分为有名合同和无名合同两种。6根据合同成立是否需要实际交付实物分为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7依合同是否以交付为标准,可将合同分为要物合同和不要物合同。8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9要约邀请又称要约引诱。10要约在到达相对人时生效。11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时方产生撤回效力。12我国合同法第 22 条规定,承诺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13在承诺生效的时间上我国立法采取的是到达主义。14一般来说,承诺生效的地点就是合同成立的地点。15合同义务又可分为给付义务与附随义务。16随附义务可分为先合同义务和后合同义务。17合同的保全包括代位权和撤销权。18意思表示瑕疵依瑕疵是否基于表意人自身的原因,分为意思与表示不一致和意思表示不自由两种类型。19协作履行包括的内容有:及时通知的义务、相互协助的义务和保密的义务。20撤销权的行使期间为 1 年,从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计算。21合同权利义务的概括移转,主要有两种情形:合同承受与企业兼并。22合同的移转包括债权让与、债务承担。23招标签约是通过招标、投标、定标来订立合同的。24合同终止的原因是指因其合同权利义务关系终止的法律事实。25混同的原因有概括承受和特定承受。26我国合同法在违约责任上采用严格责任原则。27我国的合同法律制度规定当事人承担违约责任的形式主要包括继续履行合同、采取补救措施和赔偿损失。28根据买卖合同标的物性质的不同,可以将买卖合同分为特定物买卖和种类物买卖。29易货交易为双方当事人移转标的物所有权的合同。30根据赠与合同成立和履行的时间关系可分为现实赠与合同和非现实赠与合同。31根据性质捐赠可分为不附任何条件的捐赠、附加特定义务的捐赠和为特定目的的捐赠三类。32借款合同的担保可以采用三种形式:抵押担保、质押担保和保证担保。33质押分为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两类。34租赁合同是转移财产使用权的合同。35租赁合同当事人约定的租赁期限不得超过 20 年。36根据租赁的标的物来划分,租赁合同可分为动产租赁与不动产租赁。37承揽合同的承揽人可以将辅助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但须对第三人所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定作人负责。38建设工程承包合同按照合同的标的可分为总承包合同和分项承包合同。39运输合同最主要的当事人为承运人和托运人。40技术合同包括技术开发合同、技术转让合同、技术咨询合同和技术服务合同。41技术开发合同包括委托开发合同和合作开发合同。电大复习资料42根据实施专利的范围不同,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可分为独占实施许可、排他实施许可和普通实施许可合同三种。43仓储合同的标的物为特定物或者特定化了的种类物。44委托合同的受托人以委托人的名义和费用办理委托业务。45在行纪合同中,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进行贸易活动。46合同法基本原则具有一般规范性和不确定性。合同法之单项选择题1我国合同法调整的关系有(财产关系) 。2 (技术转让合同)应当采取书面形式。3我国合同法规定属于实践合同的有(保管合同) 。4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5采取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若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 。6 (借用合同)属于要物合同。7 (赠与合同)属于单务合同。8合同的订立必须要经过(要约和承诺)两个法定阶段。9合同成立的根本标志即在于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致,它是指(合同的当事人必须就合同的主要条款业已作出了一致的意思表示) 。10甲公司出售一批衬衫,每 12 件装一个箱,乙公司向甲公司发电报订购 1200 件,甲公司回电告知单价,并说有充足现货,一个月内保证可以到货。乙公司复电:“此价格可以,但请将 12 件装一纸箱的包装改为 10 件一箱的包装。 ”甲公司收到乙公司的电报后没有回电。一个月后,乙公司去甲公司提货,甲公司说,双方意思表示不一致,合同没有成立,故他们没有任何责任。 (只要合同的主要条款一致,合同就能成立,故此合同成立)的提法是正确的。11甲乙双方协商达成协议,双方代表人均在合同文本上签了字,但都未盖合同公章,不久甲方开始分批交货,乙方收货后付款。后因货物质量问题诉至法院,该合同(有效,已履行部分不再返还) 。12我国合同法规定:合同成立的地点是(合同承诺生效地) 。13甲学校与乙公司订立了联营合同,甲以营业用房投资,乙以货币投资,但约定甲不参加经营,不承担风险,甲向乙每年支付其投入资金的 20%,该联营合同(完全有效) 。14按照我国合同法第 33 条的规定,当事人采用信件、数据电文等形式订立合同的,若合同要成立,对确认书的要求是(可以在合同成立之前要求签订确认书,签订确认书时合同成立) 。15孙某 13 岁,是个业余小提琴手,欲在音乐厅举办个人音乐会,音乐厅与其达成协议有偿演出,该协议(有效) 。16在合同成立时,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合同的成立地点为(收件人的主营业地) 。17法律规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的合同,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已履行主要义务的,该合同(有效成立) 。18代位权行使的费用由(债务人承担) 。19撤销权行使的除斥期间情况之一,是在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时,撤销权的行使期间为(1 年) 。20合同的变更,仅仅涉及(内容的局部变更) 。21合同的转让就是合同的(主体的变更) 。22我国对合同权利转让采取的标准是(通知主义) 。电大复习资料23当事人(协商一致)是合同正常变更的唯一条件。24所谓合同的情势变更是指,在合同成立以后,作为该合同基础的事由, (由于不可归责于当事人的原因)发生了并非当初所能预料的变化,此时,如果依照坚持原来合同的法律效力,必然产生不公平的结果。25合同的变更(不存在溯及力的问题) 。26合同变更不影响当事人要求赔偿损失的权利。合同变更过程中使一方当事人遭受的损失,除依法或者依约可以免除责任的以外,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故(合同中原来约定的争议条款的效力,当然继续有效) 。27违约责任是一种(合同)法律责任。28违约行为是当事人(违反合同约定的行为) 。29违约责任的确定是指当事人(表示要承担由于违约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且采取积极措施补救合同损失和应对方的要求继续履行合同) 。30违约责任的一般归责原则是(严格责任原则) 。31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有(继续履行合同、采取补救措施、赔偿损失) 。32当事人如果认为约定的违约金过高或者过低的,可以(单方面向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请求调整违约金数额) 。33合同无效后,合同中解决争议的条款(有效) 。34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应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 1 年内行使撤销权,1 年的性质为(除斥期间) 。35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的合同属于(为效力未定合同) 。36合同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的,由(履行义务的一方)负担。37中国甲企业与美国乙企业订立一份国际技术转让合同,合同中未规定应适用的法律。现双方因转让费支付问题发生争议,乙企业在北京起诉甲企业,北京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受理此案后,应适用的法律是(与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 。38人民法院对合同所作的解释是(有权解释) 。39买卖合同与易货交易合同的区别点是(是标的物所有权与价款对价转移的合同) 。40可以任意撤销的赠与合同(仅限于一般的赠与合同) 。41借款合同抵押担保中可以抵押的财产有(依法可以处分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42我国合同法规定租赁合同的租赁期限不得超过(20 年) 。43融资租赁合同的租赁标的物瑕疵担保责任(出租人不承提瑕疵担保责任) 。44承揽合同成立后,定作人的权利和义务主要有(定作人要求解除合同的,但要赔偿承揽人的损失) 。45承揽人擅自将承揽的主要工作任务交由第三人完成,定作人的权利有(可以解除合同) 。46建筑工程合同的形式(必须是书面的) 。47货运合同的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因自然属性或者合理的损耗减少的,承运人不负责赔偿) 。48委托开发完成的发明创造,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研究开发人所有) 。49保管合同自(保管物交付)时成立,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50行纪人依行纪合同从事行纪业务时可能与第三人订立买卖合同,在该买卖合同关系中,行纪人属于(当事人) 。51在缔约过失责任的理论体系中, (诚实信用)原则成为缔约过失责任的理论依据。52具备(意思表示不一致)条件的,合同就肯定不能成立。53 “若三年内不结婚,则赠与你一万元” ,对此说法, (该合同为无效合同,所附条件不合法)是正确的。54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自债权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5 年)不行使撤销权该撤销权消灭。55当事人在支付标的之价或酬金时:(应依照合同约定的标准和计算方法确定的价款来履行) 。56合同的变更,在一般情况下都是指(依法成立的合同于其尚未履行或者尚未完全履行完毕之前) ,由当事人达成协议而对其内容进行修改和补充。电大复习资料57 (撤销权、解除权等形成权)不因合同权利的转移而当然地移转于受让人。58合同义务转移时, (非经保证人同意的保证债务)这一从属于主债务的从债务并不一并移转于承担人承担。59当事人一方(经对方同意) ,可以将自己在合同中的权利义务一并转让给第三人。60对于合同的解除的溯及力, (对于一时性合同有溯及力)的说法是正确的。61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有定金和违约金的情况时,可以(定金和违约金一起适用) 。合同法之多项选择题1应办理登记的合同有(出版合同、股票质押合同、土地使用权出租合同) 。2 (买卖合同、借用合同、赠与合同、租赁合同)属于诺成合同。3要约可以撤回的条件是,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到达、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处)。4 (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是可撤销的情形。5依照我国有关法律及行政法规的规定,须经审批机构审批方为生效的合同有(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对外合作开采海洋石油资源合同) 。6某外贸土产进出口公司,拟向一个外商出口一批土特产品。双方就出口商品品名、规格、质量、价格、数量、包装、交货日期及违约责任等通过电报往来进行磋商。双方就上述内容均达成了协议。此后,由于国内货源紧张,无法供货,中方就没有组织货源。外方指责中方违约,诉至法院,要求中方承担违约责任,按照双方的约定,偿付外方违约金若干美元。中方则辩称,我们与外方没有最后签订书面合同,所以双方之间的合同不能成立。 (当事人通过信件电报传真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文书往来订立合同之后记载有合同内容并有当事人签名盖章的信件以及数据电文也被法律视为合同的书面形式、双方当事人之间虽然没有正式的合同文本但双方之间的电报往来能够充分反映双方就合同主要条款意思表示一致的事实因此被告的行为构成违约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属于正确的提法。7 (无行为能力人实施的、当事人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属无效合同。8 (恶意无偿行为、善意无偿行为、恶意有偿行为)为可撤销的行为。9具备(内容违法、意思表示不一致、当事人主体资格不合格)条件,合同就肯定不能成立。10合同的履行原则为(全面履行原则、协助履行原则、经济合理原则) 。11合同终止的原因中必然导致合同终止的情况有(清偿、提存、抵销、免除、混同) 。12我国合同法律制度规定当事人承担的违约责任主要有(赔偿损失、继续履行合同、采取补救措施) 。13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在合同条款中设定的(免除自己的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有利于自己的解释)条款无效。14买卖合同的特征有(它是转移标的物所有权的合同、它是标的物所有权与价款对价转移的合同、它是双务有偿合同、它是诺成合同、在一般情况下它是不要式合同) 。15从世界各国的规定看,特种买卖主要包括(买回、试验买卖、房屋买卖、易货交易、招标投标买卖) 。16供用电合同具有(供用电合同属于转移标的物所有权的合同、供用电合同属于双务有偿合同、供用电合同多为标准合同、供用电合同属于要式合同、供用电合同要受计划的控制)的法律特征。17不可以任意撤销的赠与合同有(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具有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具有社会公益性质的赠与合同) 。18借款合同抵押担保中不得抵押的财产有(土地所有权、宅基地土地使用权、某大学校舍、夫妻离婚涉及有争议的财产) 。19在权利质押中可以质押的权利有(汇票、存款单、著作权中的财产权、依法可以转让的股票、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 。20货运合同收货人的权利和义务有(可以是托运人、在知道货物运输到达后应当及时提货、在提货时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检验货物) 。电大复习资料21融资租赁合同的法律特征有(是转移财产使用权的合同、属于双务合同、为有偿合同、为诺成合同、为要式合同) 。22租赁合同的法律特征有(是转让财产的合同、其标的物是特定的不可消耗物、是双务有偿合同、是诺成合同、具有非永续性) 。23承揽合同的种类有(加工合同、定作合同、修理合同、复制合同、检验合同) 。24仓储合同的法律特征有(保管人须为有仓储设备并专事仓储保管业务的民事主体、其保管的对象是动产、为诺成双务合同、为有偿不要式合同) 。25职务技术成果的使用权、转让权属于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就该项职务技术成果订立技术合同、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从使用和转让该项职务技术成果所取得的收益中提取一定比例对完成该项职务技术成果的个人给予奖励或者报酬、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订立技术合同转让职务技术成果时职务技术成果的完成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受让的权利) 。26享有撤销权的当事人不能以自己单方的行为来撤销合同,而只能向(法院、仲裁机关)主张撤销该合同。27我国合同履行制度的具体表现有(合同履行的保全制度、合同履行的规则、合同履行中的抗辩) 。28 (买卖合同、租赁合同、附有保管费的保管合同)既属于双务合同,又属于有偿合同。29委托合同是(双务合同、持续性合同) 。30 (雇佣合同、委托合同、合伙合同)属于持续性合同。31 (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双方人身伤害的、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财产损害的、过失造成人身伤害的)的免责条款是无效的。32仅属于双务合同效力的有(同时履行抗辩权、不安抗辩权) 。33 (经营状况严重恶化、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丧失商业信誉、有丧失履行能力的情形) ,可中止履行。34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通知、协助、保密)义务属诚信义务。35 (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在合同约定的交付期内按交付时价格计算、逾期交付的价格上涨时按原价格执行、逾期交付的价格下跌时按新价格执行)的价格说法是正确的。36 (基于身分关系而发生的债权、因侵害人身权而发生的债权、损害救济权、禁止扣押的权力)不能行使代位权。37 (互负债务的男女结婚、有合同债务关系的甲乙企业合并) ,发生混同并消灭权利义务关系。38免除的性质为(单方行为、处分行为、非要式行为) 。39 (不可抗力、拒绝履行、履行迟延、不完全履行)情况时,可行使法定解除权。40解除权因(解除权人抛弃解除权、法律规定解除权行使期限的期限届满、当事人约定解除权利行使期限的约定期限届满、法律没有规定且当事人没有约定履行期限的经双方催告后该权利在合理期限内不行使的)原因消失。41清偿人可以是(债务人、债务人的代理人、第三人) 。42有关(原则上债务人承担、因债权人的原因导致清偿费用增加的由债权人承担)清偿费用的说法是正确的。43 (无法确定谁是债权人、债权人下落不明、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当事人约定以提存方式履行债务的)的情形,可以提存。44对于法定抵销, (债权的种类和性质必须相同、只须主动债权到期)的说法是正确的。45承揽合同的承揽人(在工作期间应当接受定作人的必要的监督检查、完成工作的应当向定作人交付工作成果无约定时不必提交必要的技术资料和有关质量证明、应当妥善保管定作人提供的原材料以及完成的工作成果因保管不善造成其损毁灭失的应当承担损毁赔偿责任、应当按照定作人的要求保守秘密未经定作人许可不得保留复制品或者技术资料) 。46发包人(致使工程中途停建缓建的应当采取措施弥补或者减少损失赔偿承包人因此造成的停工窝工倒运机电大复习资料械设备调迁等损失和实际费用、未按照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原材料设备场地资金技术资料的承包人可以顺延工期并有权要求赔偿停工窝工等损失、变更计划提供的资料不准确或者未按照期限提供必须的勘察设计工作条件而造成勘察设计的返工停工或者修改设计发包人应当按照勘察人设计人实际消耗的工作量增付费用、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按照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的以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工程折价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47客运合同的承运人(应当向旅客及时告知有关不能正常运输的重要事由和安全注意事项、按照客票载明的时间和班次运输旅客、应当在运输过程中尽力救助患有疾病分娩遇险的旅客) 。48货运合同的托运人应当(在办理货物运输时向承运人准确表明收货人的名称或者凭指示的收货人货物的名称性质重量数量收货地点等有关货物运输的必要情况、按照约定的方式包装货物、对需要办理审批检验等手续的货物办理有关手续并提交承运人、托运危险品时按照国家有关危险品运输的规定妥善包装并作出危险品的标志而且要将有关危险品的名称性质和防范措施的书面材料提交承运人) 。49货运合同中的承运人(应当在货物运输到达后及时通知收货人、应当对承运的货物进行检查、在托运人或者收货人不支付运输费保管费以及其他运输费用时可以留置相应的货物当然双方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50多式联运的经营人(负责履行或者组织履行运输合同、可以与参加多式联运的各区段承运人就多式联运合同的各区段运输约定各自的责任但该约定不影响多式联运的承运人对全程运输承担的义务、对托运人或旅客赔偿后可以按照各承运人的约定向有关责任者追偿、收到托运货物时应当签发多式联运单据单据按照托运人的要求可以是可转让的也可以是不可转让的) 。51委托开发合同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研究开发经费和报酬、提供技术资料原始数据、完成协作事项、接受研究开发成果) 。52委托开发合同的研究开发人应当按照约定(制定和实施研究开发计划、合理使用研究开发经费、按期完成研究开发工作交付研究开发成果提供有关的技术资料和必要的技术指导、帮助委托人掌握研究开发成果) 。53委托开发完成的发明制造,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研究开发人、研究开发人转让专利申请权的委托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受让的权利) 。54合作开发完成的发明创造,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合作开发的当事人共有、当事人一方转让其共有的专利申请权的其他各方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受让的权利、合作开发的当事人一方声明放弃其共有的专利申请权的可以由另一方单独申请或者由其他各方共同申请申请人取得专利权的放弃专利申请权的一方可以免费实施该专利、合作开发的当事人一方不同意申请专利的另一方或者其他各方不得申请专利) 。55技术转让合同(让与人未按照约定转让技术的应当返还部分或者全部使用费并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受让人实施专利或者使用技术秘密超越约定的范围应当停止违约行为承担违约责任、受让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使用费的应当补交使用费并按照约定支付违约金不补交使用费或者支付违约金的应当停止实施专利或者使用技术秘密交还技术资料承担违约责任、受让人未经让与人同意擅自许可第三人实施该专利或者使用该技术秘密的应当停止违约行为承担违约责任) 。56技术咨询合同包括就特定技术项目提供(可行性论证合同、技术预测合同、专题技术调查合同、分析评价报告等合同) 。57保管合同中当保管物因保管人保管不善损毁、灭失时(如果是有偿合同保管人照价赔偿、如果是无偿合同保管人有重大过失才负责赔偿) 。58保管人负有返还保管物的义务,但是(保管人明知仓单持有人不是合法取得仓单的不得返还保管物、寄存人寄存货币的保管人可以返还同等种类数量的货币、寄存人寄存除货币以外的种类物除另有约定外保管人可以返还同等数量质量的种类物) 。59保管人不得(将保管物交第三人保管、自己使用保管物、将保管物交给第三人使用) 。60储存期间届满(存货人或者仓单持有人应当凭仓单提取仓储物、存货人或者仓单持有人逾期提取的保管人有权加收仓储费、存货人或者仓单持有人有提取仓储物的保管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提取逾期不提取的保管人可以提存仓储物、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仓储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电大复习资料61保管人(在存货人储存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有放射性等危险物品或者易变质物品没有说明时可以拒收仓储物、应当按照约定对入库的仓储物进行验收、在存货人交付仓储物时应当交付仓单、发现仓储物变质或者损坏的应当及时通知存货人) 。62存货人(储存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有放射性等危险物品或者易变质物品时应当向保管人说明、可以在仓单上背书并经保管人签字或者盖章转让提取仓储物的权利、储存期限届满不提取仓储物的保管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提取逾期不提取的保管人可以提存仓储物) 。63受托人应当亲自处理委托事务,但(经委托人同意受托人可以转委托、在紧急情况下为维护委托人利益的需要受托人可以不经委托人的同意转委托、经委托人同意的转委托由委托人对转委托的第三人的行为负责) 。64有偿的委托合同与无偿的委托合同受托人的责任不同(有偿的委托合同中因受托人过错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就要承担赔偿责任、无偿的委托合同受托人有重大过失给委托书人造成损失的要承担赔偿责任、无偿的委托合同受托人因故意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也要承担赔偿责任) 。65行纪人应当按照委托人的指示处理委托事务,但(行纪人低于委托人指定的价格买入无约定时所节省的价金归委托人所有、委托人对价格有特殊指示的行纪人不得高于此价格卖出或者买入) 。66行纪人完成委托事务后可以取得报酬,如果(行纪人部分完成委托事务可以取得相应的报酬、委托人逾期不支付报酬如无相反约定行纪人可以留置委托物) 。67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可以要求支付报酬,但是(居间人没有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可以要求支付报酬但是可以要求委托人支付居间活动时支出的必要费用、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居间活动的必要费用由居间人负担) 。68居间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要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合同法之判断正误题1无行为能力人不能作为购买人订立买卖合同,但可以作为赠与人订立赠与合同。 (错)2有名合同和无名合同的区分不是绝对的,无名合同如经法律确认或在形成的统一的交易习惯后可转为有名合同。 (对)3所谓合同是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的意思表示一致的协议。 (对)4合同订立的过程表现为一种无须通过要约和承诺即可使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达成一致的民事法律行为。 (错)5合同的成立时间与合同的生效时间未必一致。 (对)6合同的订立人为限制行为能力人时,合同未必归于无效。 (对)7代位权是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而非以债务人名义行使的权利。 (对)8撤销权的行使仅限于无偿行为。 (错)9对于尚未成立的合同或无效合同,同样也有合同变更问题。 (错)10合同的变更的范围内已使原来的债权债务关系得以消灭,所以尚未变更的部分即不能依然有效。 (错)11解除可以法定解除,也可以约定解除。 (对)12抵销的债,其标的物种类、品质必须相同。 (错)13违约责任是当事人之间订立合同不能成功时,有过错方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错)14预期违约就是当事人之间约定在出现何种情况时应当承担的违约责任。 (错)15法律管辖竞合是指某个行为或者某个主体处在该法律的管辖范围内。 (错)16建设工程竣工后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发包人要求不验收的,可以交付使用。 (错)17承运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或者通常的运输路线将旅客、货物运输到约定地点。 (对)18合作开发合同的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进行投资,但不包括以技术投资。 (错)电大复习资料19保管合同的寄存人向保管人交付保管物的,保管人必须给付保管凭证。 (错)20受托人在处理委托事务时,因不可归责于自己的事由受到损失的,可以向委托人要求赔偿。 (对)21赠与为一种要物合同。 (对)22双务合同为有偿合同,有偿合同也为双务合同。 (错)23持续性合同之债务不履行适用终止;一时性合同则适用解除。 (对)24利他合同是既为满足自己利益又为满足合同当事人之外的第三人利益而订立的合同。 (错)25赌博合同为射幸合同。 (对)26当事人订立的合同类型以法律的明文规定为限。 (错)27合同必须具有两个以上的当事人。 (对)28只要有要约和承诺,即使没有明确的订立合同的目的,也能使合同得以成立。 (错)29在日常生活中,合同的成立与合同的生效是常常联系在一起的。 (对)30合同的成立仅仅是说明双方当事人有发生、变更和消灭各种民事权利义务的目的,并不一定能产生当事人预期的法律后果。 (对)31如果合同仅仅是成立,而并未生效,不存在缔约责任问题。 (错)32即使合同内容不完全,条款有疏漏,只要当事人自愿,也应当认为合同业已成立,国家无须主动干涉。 (对)33订立合同的当事人必须具有意思表示能力。 (错)34有没有民事权利能力与当事人参与合同法律关系无关。 (错)35法人超越经营范围所订立的合同绝对是无效的合同。 (错)36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除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的以外,该代表行为视为有效。 (对)37要约是事实行为,当然也是法律行为。 (错)38要约作为意思表示其内容可以是合法的,也可以是非法的。 (对)39要约一经发出即对要约人和受要约人产生了法律上的拘束力。 (对)40发出要约的人可以是订立合同的一方当事人,但不能是未来合同的当事人的代理人。 (错)41要约人向其发出要约的相对人既可以是特定的人,也可以是非特定的人。 (对)42向不特定的人发出的要约无须有特殊的构成要件。 (错)43要约的内容中必须包括足以使合同成立的主要条款。 (对)44要约邀请是当事人在订立合同的过程中的一种必经程序。 (错)45商业广告是要约。 (错)46在要约的有效期间内要约人可以随意撤销要约。 (错)47要约并非只有在到达受要约人时才能产生法律上的效力。 (错)48要约生效以后,任何人都有权对要约作出承诺,受要约人之外的第三人作出的承诺,同样具有法律上的效力。 (错)49撤回要约的通知按照通常情形可以先期到达或者同时到达对方,但因途中障碍而迟到的,视为撤回的通知未迟到。 (错)50在受要约人作出承诺的通知中,即使仅仅是对要约的非实质性内容进行了一些变更,该承诺亦应被视为是对要约的拒绝。 (错)51沉默或不作为同样能构成承诺。 (对)52如果受要约人是向要约人以外的其他人作出了承诺,则只能视为是向其他人发出了新的要约。 (对)53如果要约人在收到承诺通知后,立即对受要约人所作的非实质性内容的变更,表示了不同意,此项承诺同样不能产生法律上的效力。 (对)54以行为作出承诺,不包括单纯的沉默或不作为。 (对)电大复习资料55仅凭受要约人作出的承诺行为,任何情况下都不能使承诺产生法律上的效力。 (错)56受要约人超过承诺期限发出承诺的,任何情况下都只能是新的要约。 (错)57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如果要约人指定了特殊系统接受数据电文的,受要约人的承诺的数据电文被在该特定系统内阅读的时间,视为到达时间。 (错)58承诺生效的地点,不可以由当事人约定。 (对)59招标是要约,是向不特定的投标人发出的要约。 (错)60投标其实仅仅是一种简单的报价。 (错)61招标人在开标前应将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以及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的其他情况,包括标底,公布于众。 (错)62投标人在接到中标通知后,一般即无须再与招标人签订书面合同书。 (错)63拍卖公告在法律性质上看其实就是要约。 (错)64竞买就是承诺。 (错)65拍定以后,拍卖程序即告完成,买受人和拍卖人无须再签署成交确认书。 (错)66邮政、电信、电业、煤气、天然气、自来水、铁路、公共汽车等公用事业单位,作为平等民事主体,只要对其没有利,即可拒绝用户的缔约要求。 (错)67在强制缔约时,负有强制缔约义务的人对要约的沉默,通常不能理解为默示承诺。 (错)68由于标准条款和格式合同使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不平衡且不公平,未经法律特别规定,不许使用。 (错)69当事人可以通过格式条款来免除合同提供者的主要义务,排除相对方的主要权利。 (错)70对定式合同或标准条款应作有利于其提供者的解释。 (错)71我国合同法在第 12 条明文规定的那些条款即合同的必要条款,缺少其中任何一条,合同即无效。 (错)72价款或酬金被称之为“价金” ,是所有合同的必备条款。 (对)73所谓合同的主要条款,就是合同的必备条款或者成立条款。 (对)74合同被确认为无效或者被撤销后,由于这是合同成立后的法律责任,所以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受到的损失的问题,不是缔约过失责任。 (错)75 “你结婚那天我送你一枚戒指” 。这是附期限的合同。 (错)76受欺诈、受胁迫的合同为无效的合同。 (错)77无效合同的效力为自始无效。 (对)78无效合同必须经过法院的认定。 (错)79当事人事先约定免责条款的,当出现免责事由时,应尊重当事人的意思,依照当事人的约定处理。 (对)80当事人对可撤销合同所享有的撤销权应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错)81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合同无效。 (对)82代位权行使的结果直接归于代位权人。 (错)83同时履行抗辩权只存在于双务合同中。 (对)84不安抗辩权人行使不安抗辩权必须提供确切的证据。 (对)85实际履行是合同不履行的一种救济。 (对)86同时履行抗辩权属债权的效力,留置权属物权的效力。 (对)87代位权和撤销权的行使不以诉讼为必要条件。 (错)88债权人可拒绝债务人的部分履行。 (错)89当事人约定在债务人向第三人履行债务的,债务人未向第三人履行债务,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责任。 (对)90合同的标的本身被认为是合同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对象,故其应为合同的实质内容,所以一般认为变更标的才是合同的真正的变更。 (错)91合同的变更与合同的订立一样,是双方法律行为,必须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并在原来合同的基础上达成电大复习资料了新的协议;所以,单方变更合同,无论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可能产生法律上的效力。 (错)92合同变更后,原合同自始不生效力,已经履行的债务因合同的变更亦要失去法律效力。 (错)93合同变更以后,合同中原来约定的争议条款即不再具有法律上的效力。 (错)94合同的转让是广义的合同的变更,所以,只有债的三要素中全部要素发生变更,才被认为是合同的变更。(错)95合同债权的转让一定要通过订立合同才能进行,法院的判决、行政行为以及继承、赠与等,都不能使债权得以转移。 (错)96即使债权人让予的债权无效或不存在,让与合同同样具有法律上的效力。 (错)97对于不具有可让与性的合同权利,合同权利人同样可以将其转让。 (错)98债权的让与只要求有债权人与受让人的合意,不以通知债务人或取消债务人的同意为生效要件。所以,债权让与即使让与人或受让人均没有通知债务人,也对其产生了法律上的约束力。 (错)99如果仅仅是由于让予人未履行告知义务或怠于交付义务,致使受让人无从证明自己的权利而造成债务人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让予人无须承担损害赔偿的责任。 (错)100债务人不可以主张以其合同权利与让与的合同权利抵销。 (错)101合同义务的转让其实并非仅仅是债务主体的变更。 (错)102如果债务转移是债务人通过与债务承担人签订合同的办法来进行的话,就必须得到债权人的同意,才能产生法律上的效力。 (对)103债务人转移义务的,新债务人就不可以主张原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 (错)104当事人一方不必经对方同意,就可以将自己在合同中的权利义务一并转让给第三人。 (错)105企业合并以后,原企业债权债务的概括转移,必须取得对方当事人的同意,否则即使履行了通知或者公告的义务,对债权人也不发生法律上的效力。 (错)106合同终止后,当事人依据诚实信用原则,根据交易习惯应履行通知、保密、协助的义务。 (对)107债权债务发生混同,合同的权利义务便终止。 (错)108因侵权而引起的债不得抵销。 (对)109合同终止后,关于合同结算和清理的条款即行失效。 (错)110合同权利义务因主体变更而终止。 (错)111保证债务免除后,主债务也消灭。 (错)112清偿费用应一律由债务人承担。 (错)113合同的解除必须履行通知手续。 (对)114继续履行合同是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当事人履行了一部分合同义务,然后继续履行剩余义务的一种履约方式。 (错)115补救措施是指当事人在自己的合同权利不能得到实现时,采取的其他方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的手段。(对)116赔偿损失仅仅是指当事人的权利受到对方侵权后,要求对方给与补偿的一种民事权利。 (错)117部分违约是指部分无效合同中,当事人已经履行了合同有效部分规定的义务,因为是部分无效、部分有效的合同,尚有部分义务是无法履行的。 (错)118无力履行合同义务就是当事人的财政能力不能适应履约的需要,被迫放弃履行合同义务的违约行为。 (对)119违约补救就是指当事人采用要求对方当事人继续履行合同的方法,以实现自己的权利义务。 (对)120严格责任原则是指当事人在履行合同时,要一丝不苟地按照合同规定的内容履行义务。 (错)121违约责任的承担是指当事人承认自己违反了合同的一种道歉行为。 (错)122涉外合同是指该合同至少有一个是境外的主体的合同。 (错)123涉外合同的争议仅仅是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 (错)124合同的解释是指当事人依自己的理解对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的范围做出一定的表述。 (错)电大复习资料125按照合同文字含义解释是指当事人按照合同文字的真实意思解释其在合同中的意义。 (对)126按照交易习惯解释是指当事人按照自己与其他交易对手交易的通常做法解释合同中没有明确规定的内容。(对)127在原经济合同法中,建筑工程合同叫建筑工程承包合同。 (对)128承揽人交付的工作成果有瑕疵时,定作人可以要求重作。 (对)129承揽人应当妥善保管定作人提供的原材料以及完成的工作成果,因保管不善造成其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损失赔偿责任。 (对)130我国法律允许分包,但不允许转包。 (对)131因施工人的原因致使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施工人在合理的期限内无偿修理或者返工、改建。经过修理或者返工、改建后,造成逾期交付的,施工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对)132从事运输的承运人不得拒绝旅客,托运人通常、合理的运输要求。 (错)133旅客因自己的原因不能按照客票记载的时间乘坐的,在合理的时间内要求办理退票或者变更手续的,承运人不得拒绝。 (错)134承运人应当向旅客及时告知有关正常运输的重要事由和安全注意事项。 (对)135在承运人将货物交付收货人之前,托运人可以要求承运人中止运输。 (对)136因托运人托运货物时的过错造成多式联运经营人损失的,即使托运人已经转让多式联运单据,托运人仍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对)137非职务技术成果的使用权、转让权属于完成技术成果的个人,完成技术成果的个人可以就该项非职务技术成果订立技术合同。 (对)138非法垄断技术、妨碍技术进步或者侵害他人技术成果的技术合同无效。 (对)139作为技术开发合同的标的的技术已经由他人公开,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对)140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受让人应当按照约定实施专利,不得许可第三人实施该专利。 (对)141技术转让合同受让人按照约定实施专利、使用技术秘密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由让与人承担责任,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对)142技术服务合同的委托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影响工作进度和质量,不接受或者逾期接受工作成果的,支付的报酬不得追回,未支付的报酬应当支付。 (对)143技术服务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以技术知识为另一方解决特定技术问题所订立的合同,不包括建设工程合同和承揽合同。 (对)144保管人仅向寄存人负有返还保管物的义务,所以任何第三人向保管人对保管物主张权利的,保管人均不能交付保管物。 (错)145除另有约定外,保管人应当亲自保管保管物。 (对)146仓储合同可以是无偿的,所以在当事人对保管费没有约定的情况下为无偿合同。 (错)147仓储合同的保管人不一定非要给付仓单。 (错)148仓储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对)149受托人在处理委托事务时,可以按照自己的理解以维护委托人最大利益的原则行事,即使在委托书人已明确指示的情况下。 (错)150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在委托人授权范围内与第三人订立合同的,该合同直接约束委托人和第三人。 (错)151除约定报酬外,行纪人处理委托事务支出的费用,由委托人承担。 (错)152行纪人低于委托人指定的价格卖出或者高于委托人指定的价格买入的,应当经委托人同意。 (对)153居间人没有促成合同签订的,不能要求支付报酬。 (对)电大复习资料合同法之名词解释1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2合同法:广义的合同法是指调整合同法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狭义的合同法是指由立法机关通过严谨的立法技术创制的、具有系统性和科学性的、以合同法命名的基本法,可以称为合同法典。3合同法基本原则:是指对合同关系的本质和规律进行集中抽象和反映、其效力贯穿于合同法始终的根本规则。4诺成合同:是指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便告成立的合同。5实践合同:又称为要物合同,指除了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外,尚需交付标的物才能成立的合同。6要式合同:是指依据法律规定必须采取一定形式方能成立生效的合同。7不要式合同:是指当事人订立的合同不需要采取法律规定的某种形式,当事人可以任意约定合同的形式。8主合同:是指不需要其他合同的存在即可独立存在的合同。9从合同:就是不能独立存在,而以其他合同的存在为存在前提的合同。10双务合同:是指当事人双方互负对待给付义务的合同,即一方当事人愿意负担义务,目的在于使相对方因此负担对待履行的义务。11单务合同:是指仅有一方负担给付义务的合同。12有偿合同:当事人之间互为对价给付的合同。13互为对价:指当事人双方互相给予对方某种利益且两种利益具有概括的等价性,这不一定意味着双方互相给予的利益完全相等,只要双方当事人互以彼此的给付为自己给付的条件即可,一般讲来,只要双方互相给予的利益大致相等,即可满足此要求,构成有偿合同。14无偿合同:是指当事人间无对价关系的合同。15有名合同:又称为典型合同,是指法律上已经确定了一定的名称和内容的合同。16无名合同:又称非典型合同,指法律上未确定名称与内容的合同。17为本人利益的合同:一般情况下,订约人都是为了本人的利益而订约,此称之为本人利益的合同。18为第三人利益的合同:在某种情况下,订约人并非为自己而是为他人的利益订立合同,此称之为第三人利益的合同。19本合同:凡为了今后履行预约合同而订立的合同是本合同,又称本约。20预约合同:凡当事人约定将来设立一定合同的合同是预约合同,又称预约。21格式合同:又称定型化合同,或叫标准合同、定式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好了合同的条款,而且在订立合同的时候无须与对方当事人就其进行协商,只要相对人同意签订合同即意味着其决定全部接受了这些条款而签订的合同。22非格式合同:是指法律未对合同内容作出直接规定的合同。23确定合同:是指合同的法律效果在订立合同时已经确定的合同。24射幸合同:是指合同的法律效果在订立合同时尚未确定的合同。25一时性合同:指一次给付便使合同内容实现的合同。26持续性合同:指合同内容非一次给付便可完结,而是持续的实现的合同。27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28要约邀请:又称为要约引诱,是指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29要约的存续时间:就是指要约可以在多长时间内发生法律上的效力。30承诺适格:即要约的实质上的拘束力,是指受要约人在要约生效期内即可以取得依其承诺而成立合同的一种法律地位。31要约的撤回:是指在要约发出以后,尚未到达受要约人之前,也就是在要约发生效力之前,要约人使其失去法律效力的意思表示。电大复习资料32要约的撤销:是指要约人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并发生法律效力以后,将其取消,从而使要约的效力归于消灭的意思表示。33要约失效:是指要约丧失了法律上的拘束力,因而不再对要约人和受要约人具有拘束作用。34承诺:是指受要约人在要约的有效期内向要约人作出的,同意要约内容的意思表示。35承诺迟延:是指受要约人在承诺期限届满后才发出的承诺。36承诺撤回:是指受要约人在发出承诺通知以后,在承诺正式生效之前而将其撤回。37招标:是指招标人通过采取符合法定要求的招标通知或公告,公开地向特定的数人或不特定的公众发出的投标邀请。38投标:其实是投标人按照招标人提供的招标文件的要求,向招标人提出报价的行为。39开标:是指招标人在其召开的邀请所有投标人出席的会议上,当众启封标书,公开所有投标的标书的内容。40评标:是指招标人依法定程序对有效标书进行评审,认定自己满意的投标人。41定标:是指在评标的基础上投标人作出决定,让自己满意的投标人作为与自己签订合同的当事人。42拍卖:是以公开竞价的方式,将特定物品或者财产权利等拍卖标的转让给最高应价者的买卖方式。43拍卖人:是指依照拍卖法和公司法设立的从事拍卖活动的企业法人。44拍定:是指拍卖人在竞买人的所有应价中选择最高那一个予以接受的意思表示,在法律性质上它其实就是承诺。45强制缔约:是指就某一类合同而言,作为合同一方当事人的个人或企业负有应对方的请求与其订立合同的法定义务。46附合缔约:是指合同条款由当事人一方预先拟定,对方只有附合该条款表示出来的意思,方能成立合同的缔约方式。47立法控制:是指在法律中事先明确规定清楚,某些条款必须作为某类合同的条款,或者某些条款不能作为某类合同的条款,当事人不得改变。48司法措施:即指根据合同法的规定,由法院认定某一具体合同条款是否是由当事人合意才纳入合同的。49行政措施:即指通过要求某些格式合同条款应事先经过行政机关审核,方能投入使用的办法,来消除不合法的格式条款的适用;或者由行政机关制定合同范本,以供当事人采用。50合同权利:又称合同债权,它是指合同的债权人根据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的约定向债务人请求给付,即请求其为一定的行为或不为一定的行为的权利。51合同义务:又称合同债务,它是指合同的债务人根据法律的规定或者合同的约定,必须向债权人为一定的行为或者不为一定的行为的一种必要性。52主给付义务:简称主义务,是指合同关系所必备的固有义务,即其可以决定合同类型的那些基本义务。53从给付义务:简称从义务,指不具有独立的意义,仅具有辅助主给付义务的功能的那些义务。54先合同义务:是指当事人为缔结合同而进行接触时,基于诚实信用原则所发生的各种说明、告知、注意及保护等义务。55后合同义务:是指合同关系消灭后,当事人依诚实信用原则,根据交易习惯,为了维护给付效果,或协助对方处理合同关系消灭时的各种善后事宜,所应履行的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56提示性的合同条款:是指为了给当事人起示范作用,从而使合同尽可能完备的条款。57违约责任:是指由于违反合同的约定所应承担的民事责任。58解决争议的方法:是指有关解决合同争议所运用的程序和所适用的法律,以及选择的检验或鉴定机构等内容。59合同的主要条款:是指合同成立所必须具备的条款。60合同的普通条款:是指合同的主要条款以外的其他条款。61偶尔条款:法律未直接规定,亦非合同类型和性质要求必须具备的,当事人无意使之成为主要条款的,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才使其成为合同内容的那些合同条款。电大复习资料62特意特定条款:是指当事人有意将其留待以后谈判商定,或由第三人确定,或根据具体情况加以确定的那些合同条款。63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在合同缔结过程中,一方因违背其依据诚实信用原则所应尽的义务,而致使另一方的信赖利益遭受损失时,所应承担的民事责任。64合同效力:广义的合同效力指合同的一般法律约束力,它是法律赋予合同对当事人的强制力,即当事人如违反合同约定的内容,即产生相应的法律后果,包括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狭义的合同效力,特指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对当事人的约束力。65附条件的合同:是指合同当事人约定某种事实状态,并以其将来发生或不发生作为该合同生效或者解除依据的合同。66附生效条件的合同:是指合同中的权利义务内容虽已确定,但尚未实际发生,其效力暂时处于不确定状态,待条件成就时该合同才发生效力,条件不成就时合同不生效。67附期限的合同:是指以将来确定到来的期限作为合同的条款,并在该期限到来时合同的效力发生或终止的合同。68附生效期限的合同:是指合同虽已成立,但在期限到来之前暂不发生效力,待期限到来时才发生法律效力。69附终止期限的合同:是指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合同,在期限到来时,合同效力消灭,合同解除。70合同无效:是指合同已经具备成立要件,但欠缺一定的生效要件,因而自始、确定、当然地不发生法律效力。71欺诈:是指故意把不真实的情况当作真实情况来表示,旨在使他人发生错误,并迎合自己作出意思表示的行为。72胁迫:是指一方当事人以将来要发生的损害或者以直接施加损害相威胁,而使对方当事人产生恐惧并与之订立合同的行为。73重大误解:是指合同一方当事人因自己的过失而对合同的重要事项发生认识上的错误,并因此而订立的合同,使自己遭受重大不利。74显失公平:是指在双方、有偿的民事行为中,一方当事人利用优势或者利用对方没有经验,致使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明显不对等,使另一方遭受重大不利。75可撤销的合同:是指已经生效但因当事人的意思表示没有表现其真实意志,违反自愿原则而可由一方当事人请求撤销的合同。76效力未定的合同:是指已成立的合同因欠缺一定的生效要件,其生效与否尚未确定,须由第三人作出承认或者拒绝的意思表示才能确定自身效力的合同。77相对人的撤销权:是指合同的相对人在限制行为能力人的法定代理人未追加合同之前,撤销自己对限制行为能力人所作的意思表示。78表见代理:是指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载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进行民事行为。如果相对人有理由相信其有代理权,则该代理行为有效,被代理人应承担代理的法律后果。79合同的履行:是指合同的当事人按照合同的约定,全面完成各自承担的合同义务,使合同关系得以全部终止的整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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