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电大监督学小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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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 h 自考复习资料,手动整理【 监督学 】 精品小抄注:打印前,请和历届试题核对,能对上再打印名词解释C 层级监督是基于行政系统上下级隶属关系而实行的自上而下的监督,这是行政监督中最经常、最主要、最有力的监督形式。D 都察院:明清两代的中央监察机关。明代都察院与六科给事中两个系统并立。都察院设左、右都御史各一人,为都察院长官,其下设监察御史,负责各方面监察事务。清代将六科给事中隶于都察院,实行单一的监察体系。党 内 监 督 指 中 国 共 产 党 的 各 级 组 织 、 专 门 的 监 督 机 关 和 党员 , 按 照 宪 法 、 法 律 和 党 章 及 其 他 党 内 法 规 的 规定 , 对 各 级 党 组 织 和 党 员 的 活 动 进 行 的 监 督 。党 员 监 督 指 广 大 党 员 作 为 监 督 主 体 对 各 级 党 的 组 织 和 其 他 党员 进 行 的 监 督 。 党 员 监 督 的 内 容 是 监 督 对 象 的 行 为是 否 符 合 党 章 和 党 的 其 他 规 章 制 度 的 要 求 。 党 员 的监 督 是 党 内 监 督 最 基 本 的 形 式 , 是 党 内 监 督 的 基 础 ,党 员 监 督 的 依 据 是 党 章 和 党 的 其 他 规 章 制 度 。E 二审监督制度是指第一审法院的上一级法院根据上诉、抗诉,对第一审法院作出的尚未生效的判决或裁定进行第二次审理的法律监督制度。F 腐 败 是 一 个 政 治 性 概 念 , 专 指 国 家 公 权 力 机 关 和 国 家 公 职人 员 滥 用 公 权 力 谋 取 私 人 利 益 的 各 种 行 为 或 者 活 动 。无 论 腐 败 行 为 表 现 为 何 种 形 式 , 其 实 质 都 是 滥 用 公共 权 力 谋 求 私 人 利 益 , 简 言 之 就 是 以 权 谋 私 。法 治 主 义 监 督 思 想 : 法 治 主 义 监 督 思 想 认 为 , 法 律 至 上 ,任 何 组 织 和 个 人 都 不 能 凌 驾 于 法 律 之 上 ; 法 律 面 前人 人 平 等 , 任 何 人 都 必 须 接 受 法 律 的 约 束 而 不 能 享有 特 权 ; 通 过 制 定 宪 法 、 法 律 为 权 力 行 使 划 定 明 确边 界 , 并 保 护 和 扩 大 个 人 的 自 由 权 利 ; 防 止 腐 败 必须 以 权 力 制 约 权 力 , 而 以 法 律 制 约 权 力 是 实 现 权 力制 约 权 力 的 制 度 形 式 。 法 治 主 义 监 督 思 想 是 三 权 分立 与 制 衡 理 论 的 重 要 思 想 来 源 , 是 西 方 各 国 监 督 制度 的 重 要 思 想 基 础 。分权制衡理论:分权制衡理论认为,一切握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所以立法、行政、司法等三种权力必须分别交由不同的人和不同的机构来行使。防止权力滥用的途径就是使每个人和每个机构掌握的权力都有一定的界限,使权力的运用到此必须停止。 ,要防止滥用权力,就必须以权力约束权力。G 公共权力是社会中至高无上的、公认的和法定的权力,它以权力机关为载体,并以其特有的普遍权威性对全社会实施管理或者控制。公民监督是指公民基于宪法赋予的权利,通过批评、建议、举报、申诉、控告等方式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职权行为和个人品性所作的监督,这种监督是一种自下而上的、 “社会主人”对“社会公仆”的监督。国民请求监察制度韩国为了加强国民对政府机关及其公务员的监督实行的一项监察制度。凡公共机关的事务处理因违法或腐败行为,对公共利益的实现产生不利影响时,受侵害的单位和个人有权提请监察院进行审计监察。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动用“审查请求权” ,要求对政府部门、政府投资机关和地方政府的行政行为进行审计监督。20 岁以上的 300 名成年人,即可以联名上书监察院进行监查。韩国的国民请求监察制度充分保障了公民的合法权利,对行政效能监察和提高政府绩效具有重大意义。J 监督是指各种监督主体依法对国家公权力机关和国家公职人员行使公共权力的活动所进行的监察、督察活动以及对滥用公权力谋取私人利益的各种行为的纠正活动。监 督 学 是 以 对 国 家 公 权 力 的 监 督 为 研 究 对 象 的 一 门 综 合 性 、应 用 性 社 会 科 学 学 科 。 监 督 学 研 究 国 家 公 权 力 监 督的 基 本 理 论 和 重 要 制 度 , 揭 示 监 督 工 作 的 一 般 规 律 ,提 供 监 督 的 基 本 方 法 ; 其 目 的 是 指 导 监 督 实 践 , 并在 全 社 会 建 立 起 对 公 权 力 的 监 督 屏 障 。监督思想:监督思想是人们在长期的监督实践中,通过对监督活动的观察和思考而产生的有关监督的主张与观点;监督理论:监督理论是监督思想不断发展、完善的结果,是相关观点与主张经过长期论证、推理、演绎、归纳后所形成的有关监督活动的基本的、系统化的原理。监督理论可以用来解释和指导监督实践。谏诤:谏诤制度是指对君主言行违失的直言批评,规劝其改正错误,是对皇帝廉政与勤政的有限度的监察。谏诤制度是监督君主决策缺失的重要机制,是中国古代国家监督的重要组成部分。M民主党派监督指民主党派对中国共产党的各级组织与党员、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执行宪法和法律的情况、制定和贯彻执政党和政府重要方针政策的情况以及履行职责、为政清廉等方面的情况进行的监督。民主党派监督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的政党制度的具体体现。美国独立检察官是专门对某一高级行政官员的贪污受贿或其他违法失职行为进行调查起诉的临时性官员,其起诉对象包括总统、副总统、各部的正副部长及相应职务的官员等。法律赋予独立检察官很大的权力,该制度的实施大大加强了对政府高级官员的调查监督力度。R 人 民 主 权 理 论 : 人 民 主 权 理 论 从 国 家 起 源 出 发 , 确 定 了 国家 权 力 的 地 位 , 将 国 家 权 力 置 于 人 民 主 权 即 立 法 权之 下 , 找 到 了 人 民 对 国 家 权 力 监 督 的 必 然 性 与 合 理性 。 人 民 主 权 理 论 中 的 全 民 公 决 、 权 力 监 督 、 法 律至 上 等 内 容 , 都 是 对 权 力 被 滥 用 的 防 范 和 补 救 措 施 ,是 现 代 民 主 政 治 的 基 本 内 容 和 特 征 。人大监督亦称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是指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法定的权限和程序,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的工作,对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下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工作,以及宪法和法律的实施情况,所采取的了解、审议、督促和处置的行为。人大工作监督指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依法对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的日常工作进行的监督,以及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对同级常务委员会、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对下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进行的监督。人大执法检查是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为了维护法律的尊严,促进法律的贯彻执行,对法律和有关法律问题的决议、决定贯彻实施的情况进行的检查监督活动。人大特定问题调查指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为查证某个重大问题而依照法定程序成立专门的调查委员会开展调查,并作出调查报告。特定问题调查是人民代表大会实施监督的一种重要方式,也是法定的调查方式,它一般针对重大决策失误、司法腐败和在社会上产生了重大影响的其他事件进行。人民政协监督指参加人民政协的各党派、团体和各界人士,通过建议和批评的方式,对国家宪法、法律和法规的实施、重大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工作进行的监督。人民政协的监督是民主监督而非权力监督,不具有法律约束力,不能对监督对象形成强制,但人民政协的监督对国家机关和执政党的决策仍然具有相当的影响力。S 审查批准逮捕简称审查批捕或审查逮捕,是指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等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进行审查后,依据事实和法律,作出是否逮捕犯罪嫌疑人的决定的一种诉讼活动。审查批准逮捕是人民检察院的一项重要的法律监督职权,也是人民检察院开展侦查监督的有效途径之一。审计监督是审计机关对国务院各部门、地方各级政府、地方各级政府职能部门的财政收支情况以及国有金融机构、国有企事业单位等的财务收支情况所进行的一种专门稽查、审核活动,目的是严肃财经纪律,预防和纠正违法犯罪。社 会 监 督 是 指 社 会 组 织 以 及 公 民 依 据 宪 法 和 法 律 赋 予 的 政治 权 利 以 批 评 、 建 议 、 检 举 、 申 诉 、 控 告 等 方 式对 各 种 政 治 权 力 主 体 进 行 的 监 督 。 通 过 这 种 监 督 ,增 加 行 政 决 策 的 科 学 性 和 合 理 性 , 遏 制 行 政 权 力行 使 过 程 中 的 贪 污 受 贿 、 违 法 违 纪 等 行 为 , 使 各级 行 政 机 关 及 其 工 作 人 员 在 行 政 执 行 过 程 中 认 真贯 彻 、 落 实 国 家 的 各 项 法 律 和 决 策 , 认 真 履 行 职责 , 防 止 出 现 失 职 、 渎 职 行 为 。社 团 监 督 又 称 为 “社 会 团 体 监 督 ”, 是 指 各 种 社 会 团 体( 组 织 ) 从 各 自 利 益 出 发 对 国 家 机 关 及 其 工 作 人员 的 职 权 行 为 以 及 个 人 品 行 所 进 行 的 广 泛 监 督 。T 特约监督员制度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依法聘请特定公民兼职履行相应民主监督职责的一项监督制度,包括特约监察员、特约教育督导员、特约税务监察员、特约审计员等。特约监督员是现时期实施民主监督不可忽视的重要力量。特约监督员参与政府的有关工作,也为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参政议政找到了一条具体途径。W 网络舆论监督是指人民群众(网民)通过互联网了解国家和社会公共事务,评价国家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生活,监督国家机关的各项活动,揭露国家公职人员的腐败行为。作为现代信息技术与我国社会主义民主相结合的必然产物,网络舆论监督是舆论监督的新型方式,也是社会主义民主和人民当家作主的重要途径。X 新滥用权力理论:新滥用权力理论认为,滥用权力既包括不合法使用权力,也包括不合理使用权力,虽然二者均侵害了公民权益和公共利益,但前者可以通过合法性审查予以纠正,而后者通常具有合法的外衣。政府的某些合法行为因不合理、不公平也属于滥用权力,而滥用权力者均应接受司法审查。新滥用权力理论对各国的权力监督和廉政建设都产生了积极的影响。香港廉政公署:香港廉政公署成立于 1974 年,是世界著名的监察机构,在反腐肃贪方面成效显著。廉政公署的长官为廉政专员,下设执行处、防止贪污处、社区关系处等业务部门。分别负责接受举报,调查核实有关贪污受贿等腐败行为的指控;审查政府部门和公共机构的制度和工作程序,提出建议,以纠正可能出现贪污的工作方式;社区关系处负责向市民宣传贪污的危害,以取得市民对反贪工作的支持与合作。刑 事 审 判 监 督 是 指 人 民 检 察 院 对 人 民 法 院 的 整 个 刑 事 审 判工 作 实 行 的 监 督 , 既 包 括 对 人 民 法 院 在 进 行 刑 事审 判 活 动 中 有 无 违 法 行 为 实 行 的 监 督 , 又 包 括 对人 民 法 院 所 作 的 刑 事 判 决 、 裁 定 在 认 定 事 实 、 适用 法 律 上 是 否 正 确 实 行 的 监 督 。 前 者 主 要 是 刑 事审 判 活 动 监 督 , 后 者 主 要 是 刑 事 抗 诉 。刑事抗诉是指人民检察院依法通过诉讼程序要求人民法院对确有错误的刑事判决和裁定予以重新审理的一种法律监督活动。刑事抗诉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对国家审判机关的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的一项重要内容。行政审判监督是指人民法院在行政诉讼程序中通过行使行政审判权,对行政机关是否依法行使职权进行的监督。行政赔偿制度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并造成损害,由国家承担责任对受害人予以赔偿的法律制度。行 政 监 督 有 广 义 、 狭 义 之 分 。 广 义 的 行 政 监 督 是 指 行 政 系统 内 外 监 督 主 体 依 法 对 行 政 机 关 及 其 行 政 公 务 人 员的 行 政 行 为 所 作 的 监 察 或 者 督 察 。 狭 义 的 行 政 监 督是 指 行 政 组 织 内 部 各 监 督 主 体 对 行 政 机 关 及 其 行 政公 务 人 员 的 行 政 行 为 所 作 的 监 察 或 者 督 察 。行 政 复 议 管 辖 指 行 政 复 议 机 关 在 受 理 行 政 复 议 申 请 方 面 的职 责 权 限 范 围 。 对 于 行 政 复 议 机 关 来 说 , 行 政 复 议管 辖 是 确 定 哪 些 复 议 申 请 由 哪 级 、 哪 个 行 政 复 议 机关 受 理 和 审 理 ; 对 于 行 政 相 对 人 来 说 , 行 政 复 议 管辖 是 确 定 如 果 不 服 原 具 体 行 政 行 为 应 该 向 哪 级 、 哪个 行 政 复 议 机 关 提 出 行 政 复 议 申 请 。行 政 复 议 范 围 指 公 民 、 法 人 或 者 其 他 组 织 对 行 政 主 体 的 具体 行 政 行 为 不 服 可 以 向 行 政 复 议 机 关 申 请 行 政 复 议的 事 项 。 行 政 复 议 范 围 既 决 定 行 政 复 议 机 关 对 哪 些行 政 争 议 拥 有 管 辖 权 , 同 时 也 决 定 行 政 相 对 人 对 哪些 具 体 行 政 行 为 不 服 可 以 提 出 行 政 复 议 。行政效能监察是指行政监察机关依法对行政机关、政府公务员和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履行职责的行为和行为产生的效率、效果、效益等情况进行监督和惩戒的一种职能活动。行 政 监 察 是 行 政 监 察 机 关 依 法 对 行 政 机 关 、 政 府 公 务 员 和行 政 机 关 任 命 的 其 他 人 员 实 施 的 行 政 监 督 活 动 ,其 目 的 是 保 证 政 令 畅 通 、 维 护 行 政 纪 律 、 促 进 廉政 建 设 、 改 善 行 政 管 理 、 提 高 行 政 效 能 。行 政 交 谈 是 日 本 行 政 监 察 制 度 的 特 色 之 一 。 行 政 监 察 部 门及 其 所 委 托 的 人 员 与 因 行 政 失 误 而 遭 受 损 害 的 国民 进 行 交 谈 , 听 取 改 善 行 政 工 作 的 意 见 和 要 求 ,尽 可 能 地 解 决 问 题 或 补 偿 损 失 , 并 使 其 结 果 有 助于 改 善 现 行 的 政 策 、 措 施 和 管 理 。 当 发 现 公 务 员违 纪 渎 职 时 , 行 政 交 谈 委 员 有 权 向 有 关 部 门 反 映 。行 政 交 谈 制 度 对 于 改 进 行 政 管 理 、 提 高 行 政 效 率 、密 切 政 府 与 国 民 的 联 系 、 进 行 权 利 救 济 、 化 解 社会 矛 盾 、 维 护 社 会 稳 定 起 到 了 重 要 作 用 。信访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采用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电话、走访等形式,向各级党的机关、立法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的负责人或者工作部门反映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投诉请求,并由这些负责人或者工作部门予以处理的活动。Y 议行合一理论:议行合一理论主张立法权、行政权等权力都同属于一个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即同属于由人民直接或者间接选举代表组成的人民代表机关,国家行政机关和其他国家机关都由人民代表机关产生,并对人民代表机关负责,受人民代表机关监督。国家权力机关与其他国家机关之间不是分权关系,而是基于职能不同的分工关系,其他国家机关隶属于国家权力机关。国家权力机关不受其他国家机关的制约,只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一台三院:唐代沿袭隋制在中央设御史台为全国最高监察机关,置御史大夫为台长;御史中丞为副职。御史台下属有台院、殿院、察院等三院。御史大夫、中丞及三院监察官各有其职掌,职责分明。宋代大体沿袭了这一制度。舆论监督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利用言论、出版、新闻等方面的权利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活动实施的监督,方式有批评、建议、评论、揭露违法和腐败行为等。随着社会的发展与进步,舆论监督日益成为社会控制公共权力的重要手段。Z 政治原罪思想:政治原罪是指在原罪的权力和原罪的人结合之后,人在夺取权力和行使权力的过程中会生出种种罪行。政治具有原罪性,因而握有权力的人在行使权力时出现滥用权力和贪赃就不可避免。由于政治原罪的存在,政治领域必须建立一定的制约机制对政治权力的行使给予必要的监督和约束。自由主义监督思想:自由主义监督思想从限制公共权力行使范围的角度,探讨对公共权力的约束机制,强调公共权力的行使界限。该思想认为,由于权力滥用具有不可避免性,因此不仅应该强调对公共权力的行使过程、行使结果进行监督与约束,还应该从公共权力的源头防止权力的滥用,即将公共权力的行使限定在最小的范畴之内,同时还需要其他权力对其进行监督和约束。自由主义监督思想对西方国家的监督制度建设产生了重要影响。 质询是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对本级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及其组成人员提出的具有法律强制性的质问,有关机关和人员必须对此作出回答。质询一般是针对政府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出现的重大失误,或实施了重大违法行为而实施的一种监督手段。与询问相比,质询更加正式,更具强制性,程序上也更严格。侦查监督是指检察机关对侦查机关、侦查部门处理刑事案件一切活动的监督,既包括对侦查机关、侦查部门在认定事实、适用法律方面是否正确实行的小 h 自考复习资料,手动整理监督,也包括对侦查机关、侦查部门在进行侦查活动中有无违法行为实行的监督,具体表现为立案监督、审查监督(审查批准逮捕、审查起诉)和侦查活动监督。再审程序又称为审判监督程序,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发现在认定事实或者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依法提起并由人民法院对案件重新审判的一种特别审判程序。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是中国人民爱国统一战线的组织,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重要机构,是我国政治生活中发扬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形式。政府道德署是美国政府专门规范政府官员道德行为的机构,直属总统领导,向总统和国会负责。政府道德署的基本职责是主管政府高级官员的财产申报事务和监督政府官员的道德行为。另外,政府道德署在各主要部门都设立有专职道德官,他们专门负责制定适合本部门特点的行为准则,并审查和处理本部门中的个人利益与公共利益冲突问题。填空题(党政分察)思想是孙中山“以党治国”理论在其监督思想中的集中体现,也是南京国民政府监察制度的特点之一。(弹惩合一)是指监察机构将弹劾和惩戒连为一体,具有弹劾与惩戒的双重职能。该思想是孙中山监察权独立思想的深化和发展。(审查起诉)是 我 国 刑 事 诉 讼 中 一 个 独 立 的 诉 讼 阶 段 ,是 人 民 检 察 院 对 侦 查 终 结 的 案 件 进 行 全 面 审 查 ,作 出 提 起 公 诉 或 不 起 诉 的 审 查 决 定 的 诉 讼 活 动 。(刑事立案)监督是指人民检察院对刑事立案主体的立案活动是否合法进行的法律监督,是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一项重要职权,是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的重要组成部分。(审级)监督是指法律所规定的上级法院对下级法院审判工作的监督,监督的重点是对案件审判质量与效率的监督。(死刑复核)程序是指对已经判处被告人死刑立即执行的案件和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案件进行审查核准的一种特别审判程序。(申诉)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职权行为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权益,向有关国家机关陈述、申辩理由,并提出改正、撤销该行为或者赔偿损害的请求。(控告)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职权行为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权益而向有关国家机关告发和揭露。(美洲反腐败公约 )是世界上第一部多边反腐败条约,对预防贪污腐败行为规定得十分详细。(联合国反腐败公约 )作 为 第 一 部 世 界 性 反 腐 败 公 约 ,为 反 腐 败 的 国 际 合 作 提 供 了 法 律 依 据 和 准 绳(透明国际)是目前世界上唯一专以反腐败为目的的非盈利性民间组织B 罢免是人民代表大会实施的一种严厉的监督方式,也是保证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忠于职守,防止(滥用职权)和滋生官僚主义的一种有效方式。C 从 20 世 纪 60 年 代 起 , ( 瑞 典 ) 的 议 会 行 政 监 察 专 员 制 度开 始 为 其 他 国 家 所 仿 效 , 最 早 在 北 欧 得 到 推 广 。D 对国家(公权力)监督的必要性远远超过对社会其他权力监督的必要性。地方党的委员会的监督职责,在大部分时间都是由党委(常委会)履行的。党组织监督是党组织作为监督主体对本组织之外的其他党组织和(党员)进行的党内监督。党的(纪律检查)机关是对党组织和党员遵守党的纪律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纪党组织及其成员执行纪律处分的职能机关。党的地方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在(同级)党的委员会和上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双重领导下进行工作。党 的 纪 律 检 查 机 关 通 过 行 使 监 督 、 检 查 、 ( 调 查 ) 、 建 议 、处 分 等 职 权 , 保 证 党 的 路 线 、 方 针 、 政 策 的 贯 彻落 实 , 保 证 党 的 队 伍 的 纯 洁 性 和 纪 律 的 严 肃 性 。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条件由三个方面组成,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 ;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有逮捕必要。三个方面必须同时具备,缺一不可。F 腐败是一种(公权力)异化的社会现象G 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按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对有关机关制定的法律文件进行审查,以保证其符合(宪法和法律)的要求。根据行政复议法的规定,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都有行政复议职权,都是行政复议机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是行政复议的申请人,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主体)是被申请人。J 监督是指各种监督主体依法对国家公权力机关和国家公职人员行使公共权力的活动所进行的监察、督察活动以及对滥用公权力谋取私人利益的各种行为的(纠正)活动。监督主体是由多种政治力量和(社会)力量构成的。解 放 战 争 时 期 , 监 察 制 度 在 华 北 解 放 区 得 到 了 较 大 发 展 。1948 年 8 月 , 华 北 人 民 政 府 设 置 了 人 民 ( 监 察 院 )举 报 是 指 公 民 、 ( 法 人 ) 或 者 其 他 组 织 采 用 书 信 、 电 子 邮件 、 传 真 、 电 话 、 当 面 举 报 等 形 式 , 对 国 家 机 关及 其 工 作 人 员 违 法 失 职 行 为 进 行 检 举 揭 发 。 经 合 组 织 反 对 国 际 商 务 交 易 中 贿 赂 外 国 公 共 官 员 公 约 是( 发 达 ) 国 家 之 间 签 署 的 第 一 个 全 球 性 关 于 反 腐 败的 公 约 , 被 认 为 是 消 除 国 际 行 贿 的 一 个 重 大 举 措。L 立法监督指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依据法定职权和(程序)对立法活动所进行的监督。M 民主党派监督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的政党制度的具体体现。O 澳门廉政公署是专门负责反贪和(行政)申诉的部门,其最高长官为廉政专员,由特区行政长官提名并报请中央人民政府任命。Q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权撤销同(宪法)和法律相抵触的行政法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权审查、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和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权审查、批准国家的预算和(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审查和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国家预算在执行过程中所必须作的部分(调整)方案。权力的(相对)性是指权力存在于人与人的关系中,没有人与人的关系,单独的个人无所谓权力。R 人民政协的监督实质上是一种有组织地反映(统一战线)各方面的意见的民主监督。人民政协的监督是一种(法定)形式的监督,比自发的监督更为正式、更具组织性和政治影响力。人民政协通过(视察) 、检查等途径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履行职责情况实施的监督是监督体系中的重要一环。人民政协监督的一项重要内容,就是对参加政协的单位和个人遵守(政协)章程的情况进行监督。人民代表大会执法监督包括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对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的司法活动进行的监督。瑞典的专职监察机关设在议会,监督官称为(议会监察专员) 。瑞典的议会监察专员一般从具有杰出法律知识和秉性正直、社会威望较高的无党派人士中选出,只有(议会)有权罢免监察专员。S 孙中山曾反复强调监察权必须独立于(立法)机关,由独立的监察机关行使,只有这样才能避免外国监察制度和中国古代监察制度的弊端。隋唐时期的监察法规比较具体,简明易行,监察程序严格,主要的监察法规是隋的司隶六条和唐的(监察六法 ) 。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申 请 人 申 请 行 政 复 议 , 可 以 书 面 申 请 , 也 可 以( 口 头 ) 申 请 。申请人在申请行政复议时,可以一并提出(行政)赔偿请求。审 级 监 督 的 主 体 是 最 高 人 民 法 院 或 上 级 人 民 法 院 , 由 ( 合 议 )庭 、 审 判 委 员 会 等 审 判 组 织 行 使 此 项 权 力 。审判机关的刑事审判监督是指人民法院通过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职务行为过程中的犯罪行为予以定罪量刑,从而实现监督(行政)权的目的的一种司法监督形式。社会监督主要包括社团监督、 (公民)监督、舆论监督。W 我国的信访按内容可以分为三类,即参与类、求决类和(诉讼)类。我 国 行 政 监 督 的 对 象 是 行 政 机 关 及 其 ( 行 政 公 务 ) 人 员 。我国行政系统内的行政监督机关主要包括上级行政机关以及行政监督的(专门)机关。X 西方权力监督思想的哲学基础是(“性恶论”)。刑事审判活动监督是指人民检察院依法对人民法院的刑事审判活动是否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所进行的专门法律监督。刑 事 二 审 如 果 是 由 检 察 院 提 起 的 抗 诉 , 必 须 ( 开 庭 ) 审 理 。新闻舆论监督是具有人民性、 (公开性) 、及时性、广泛性、快捷性等特征的一种社会监督。Y 舆论是(公众)思想和意见的公开表达。Z 中国权力监督思想的哲学基础是(“性善论”)。中国古代的(权力制约)机制以“道德制约为主、法律制约为辅” 。中国古代(谏诤)制度的确立,是对皇帝廉政与勤政的有限度的监察。在 当 代 台 湾 的 监 察 体 系 中 , 最 主 要 的 是 监 察 院 的 监 督 , 另 外(立 法 )院 和 行 政 法 院 也 发 挥 一 定 的 监 督 作 用 。在刑事审判过程中,人民检察院对法律的实施负有特殊的责任。一方面代表国家对公民犯罪实行法律监督,行使(公诉)权;另一方面对人民法院的审判进行监督,行使刑事审判监督权。执法监督是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对宪法、法律、 (行政法规) 、地方性法规、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实施的监督。作为党的领导机关,党的代表大会的党内(监督)主体地位是不言而喻的。侦查活动监督是指人民检察院依法对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进行的监督。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 (军队)保卫部门和人民检察院的侦查部门均依法享有侦查权。人民检察院对上述机关或部门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都可以依法进行监督。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死刑案件,应当由审判员三人组成(合议庭)进行。复核死刑案件一般采取书面审查或者书面审查与调查研究相结合的方式,不开庭审理。行政复议职权是基于行政系统内部的(层级监督)关系而设置的一种职权。行 政 复 议 原 则 上 采 取 ( 书 面 ) 审 查 的 办 法 。 相 对 人 对 行 政终 局 裁 决 不 服 , 不 能 提 起 行 政 诉 讼 , 只 能 向 裁 决 机关 或 者 裁 决 机 关 的 上 级 机 关 提 出 申 诉 。针对法律本身及其在实施过程中出现的不足和问题,政协可以通过形成(建议)案和报告等形式向有关机关特别是立法机关提出建议,要求对宪法和法律进行修正。政协委员应邀担任(司法)机关和政府部门特约监督人员是加强政协监督的方式。德国联邦议院不但有立法权和重大决策的审批权,还有对政府和官员进行(监督)的职能。德 国 腐 败 案 件 清 理 中 心 的 检 察 官 们 在 调 查 案 件 时 , 首 先 考虑 挽 回 ( 经 济 损 失 ) , 再 考 虑 如 何 处 理 违 法 者 。多项选择题D 对于腐败根源的探寻,目前比较流行的理论包括(寻租理论/成本 收益理论/委托 代理理论)对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的执法监督包括以下方面(对审判机关行使职权情况进行监督/对检察机关行使职权情况进行监督/对司法程序进行监督/对具体案件进行监督)党组织监督的特征是(层级性与系统性/单向性与相互性/强制性与有效性/全面性与广泛性)。党内监督的主体主要包括(党的各级委员会及其委员/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及其委员/党员/党的各级代表大会代表) 。党内监督的对象包括(党的各级领导机关/党的领导干部/党员/党的领导机关之外的其他组织)当前国际反腐败运动的特点是(反腐败国际化范围的扩大/反腐败国际化的组织由民间逐渐发展为官方/反对腐败的国际合作所涉及的领域越来越广/关于反腐败国际合作方面文件的法律层次越来越高)德 国 监 督 制 度 的 特 点 是 ( 以 健 全 的 法 制 为 保 障 , 行 政 权 力法 定 化 /以 公 众 全 面 参 与 为 基 础 , 行 政 权 力 监 督 多元 化 /以 严 格 自 律 为 基 础 , 公 务 员 行 为 规 范 化 )邓小 平 关 于 权 力 监 督 的 思 想 主 要 包 括 以 下 方 面 ( 党 的 监 督 /群 众 监 督 /民 主 党 派 和 无 党 派 民 主 人 士 的 监 督 )E 二 审 法 院 审 理 后 , 对 上 诉 、 抗 诉 案 件 , 可 以 有 以 下 几 种处 理 方 式 ( 裁 定 驳 回 上 诉 、 抗 诉 , 维 持 原 判 /依 法直 接 改 判 /裁 定 撤 销 原 判 决 , 发 回 重 审 )F 法律规定不予受理的行政行为包括(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抽象政治行为/内部行政行为/ 终局行政行为)G 公 民 监 督 的 特 征 包 括 ( 广 泛 性 /基 础 性 /直 接 性 /多 样 性 )公 民 监 督 有 利 于 ( 促 进 社 会 主 义 民 主 /全 面 构 建 反 腐 败 体系 , 有 效 防 止 权 力 腐 败 /维 护 社 会 政 治 稳 定 )根据法律规定,有权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的机关和人员是(最高人民法院和上级人民法院/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及审判委员会/最高人民检察院和上级人民检察院/符合条件的当事人)国际性的反腐败合作活动主要有(联合国框架下的国际性反腐败行动/国际组织联合行动对付腐败犯罪/各国政府间的反贪污腐败行动/国际刑警组织的反腐败行动)国际反腐败运动的发展趋势是(越来越重视惩治与预防腐败相结合/越来越重视反腐败中的社会公众参与/越来越重视加强反腐败的国际协作)H 胡 锦 涛 的 权 力 监 督 思 想 主 要 体 现 在 以 下 方 面 ( 注 重 加 强 教育 , 树 立 正 确 的 权 力 观 /注 重 制 度 建 设 , 加 强 对 权力 的 监 督 /注 重 发 展 民 主 , 加 强 对 权 力 的 制 约 )汉代继承秦的御史制,进一步发展了监察法规。其中包括(监御史九条/刺史六条)等。J 监督的主要功能是(预防功能/校正功能/制约功能/救济功能)监督的主要特征是( 监 督 主 体 的 多 样 性 /监 督 对 象 的 特 定性 /监 督 内 容 的 广 泛 性 /监 督 依 据 的 法 定 性 )江泽民(以德制权/以法制权/以制度制权)的监督思想是有机的统一体。纪 律 检 查 机 关 实 施 党 内 监 督 的 主 要 内 容 是 ( 遵 守 党 的 章 程和 其 他 党 内 法 规 的 情 况 /党 的 路 线 、 方 针 、 政 策 和决 议 的 执 行 情 况 /党 风 廉 政 建 设 的 情 况 )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具有如下特征(检察机关的监督具有国家性和权威性/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具有专门性/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具有规范性和合法性/检查机关的法律监督具有强制性)建立特约监督员制度的主要意义是(密切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的联系/推动政府的廉洁高效/有利于民主党派加强自身建设)L廉 政 监 察 机 制 由 (前提/核心/基础/保障)等 部 分 构 成 。M民 主 党 派 监 督 在 方 法 上 讲 究 ( 科 学 性 /代 表 性 /建 设 性 )目前反腐败国际合作仍然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一些国家对反腐败国际合作重要性的认识上仍有差距/反腐败国际司法、执法合作远远不能满足反腐败的现实需要/“反全球化”对反腐败国际合作的消极影响)R 人民代表大会监督的范围包括(对行政机关进行的监督/对司法机关的监督/对本级人大常委会和下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人民政协的监督不同于人民代表大会的监督(没有法律的约束力/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和灵活性/能够广开言路、畅所欲言,吸纳各方面意见) 。人民政协监督中存在的问题包括(对人民政协监督的作用与意义认识不够/人民政协监督的约束力不强/人民政协监督的制度还不够完善/人民政协监督的效果不够明显) 。瑞典议会监察专员的职责是(监督和监察中央及地方的行政活动/监督和监察中央及地方的司法活动/保障法律、法令的实施) 。S 社会监督具有以下典型特征:(自觉性/民主性/全面性小 h 自考复习资料,手动整理/间接性)社团监督的意义体现在以下方面(社团监督是公权力机关外部监督的组成部分/社团监督是公民监督的组织化,能更有效地维护公民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更强有力地制约公共权力的行使/社团监督中的参与机制可以弥补公权力机关内部监督的局限) 。W 我国的权力监督主要包括(人民代表大会的监督/行政机关的监督/司法机关的监督)网络舆论监督与传统媒体舆论监督相比具有如下新特点(广泛性/交互性/一定的隐蔽性)网络舆论监督的局限性与问题主要是(监督主体的局限/虚假信息/容易发展成为网络舆论暴力)为了保障监察工作的顺利开展,瑞典法律赋予监察专员充分的(调查权/建议权/起诉权)为反腐败,德国政府采取了一系列自我监督和自我约束的制度和措施。主要包括以下方面(“多眼睛”监督制度/岗位轮流的制度/严格限制兼职制度/严格礼物收受方面的规定)X 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受理公民和组织的(申诉/控告/检举)是国家权力机关进行监督的重要方式之一。刑事审判活动监督的范围按审判程序分,包括(一审/二审/再审/死刑复核程序)的监督。 刑事立案监督的内容包括以下方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立案侦查的案件/公安机关不应当立案而立案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侦查部门应当立案侦查而不报请立案侦查的案件) 行政行为具有如下特征(行政行为是执行法律的行为,任何行政行为均须有法律根据/行政行为具有一定的自由裁量性/行政主体在实施行政行为时具有单方意志性,不必与行政相对方协商或征得其同意,即可依法自主作出/行政行为是以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的,带有强制性,行政相对方必须服从并配合行政行为) 。行 政 复 议 的 程 序 包 括 (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审理/行政复议决定)行 政 复 议 期 间 , 具 体 行 政 行 为 有 下 列 情 况 之 一 的 , 可 以 停止 执 行 (被申请人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行政复议机关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申请人申请停止执行,行政复议机关认为其要求合理,决定停止执行的/法律规定停止执行的)行 政 赔 偿 责 任 的 归 责 原 则 主 要 有 以 下 几 种 ( 过 错 责 任 原 则 /危 险 责 任 原 则 /违 法 责 任 原 则 /合 理 责 任 原 则 )Y 以监督过程为标准,可将监督划分为(事前监督/事中监督/事后监督)元代的监察法规包括(宪台格例/察司合察事理/行台体察等例 )等。舆论监督的特征是(人民性/公开性/及时性/权威性)Z 在 各 级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闭 会 期 间 , 各 级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常 务委 员 会 根 据 工 作 需 要 , 选 择 专 门 事 项 听 取 行 政 机 关 、审 判 机 关 和 检 察 机 关 的 报 告 。 这 一 监 督 方 式 的 主 要特 点 是 ( 经 常 性 /广 泛 性 /针 对 性 /及 时 性 )简述题1简述腐败的主要特征。1)腐败的主体是国家公权力机关和国家公职人员2)腐败的方式是滥用公共权力。3)腐败的结果是公权力最终成为摄取私人利益的工具,以权谋私,以至严重损害国家和人民的利益。2简述监督的基本原则。监督的基本原则是蕴藏于各种具体监督制度中的普遍的、更高层次的监督规则,对各种具体监督制度起基础性、支撑性作用。监督的基本原则对监督主体实施的所有监督活动具有指导和约束作用,即使在监督缺乏具体法律依据时,监督的基本原则也可以为监督主体提供适当的行为准则。监督的基本原则主要包括:依法监督原则;公开监督原则;公正监督原则;全面监督原则;全程监督原则。3简述事前监督、事中监督和事后监督。以监督过程为标准,监督可分为事前监督、事中监督和事后监督。事前监督是指监督主体为了预防腐败的发生,防范可能出现的违法行为和不当行为而对监督对象拟进行的活动所作的前置审查。根据审查的情况,监督主体可以准予或者不准予监督对象进行相应活动。事前监督对应的是监督的“预防功能” , 事中管理是指监督主体对监督对象在得到法律授权或者某种准予之后的活动所作的监督和管理,以确保其能够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活动。事中监督对应的是监督的“校正功能” , 事后监督是指在监督对象完成某项活动或者出现违法、违纪行为之后,对该活动进行检查、调查、核实和鉴定,对该行为进行查处、惩戒,以纠正失误,惩戒违法。事后监督是对权力运用的阶段性监督,也是对违法违纪行为所造成的消极后果的补救性监督,既有校正和制约功能,也有惩戒、教育和警示功能。4简述清末的政党监督思想。清末是我国立宪政治的活跃时期,也是政党政治的孕育时期。作为政党思想重要内容之一的政党监督思想也逐渐开始形成。清末政党监督思想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1)政党易于监督政府。政党起着社会平衡和稳定的作用,所以易于监督政府。2)政党能够监督政府。国民是监督政府的真正力量来源,而政党则是国民利益的代言人和组织者,政党可以通过国民的力量有效监督政府。3)政党善于监督政府。政党具有监督政府的天然本能,政府及其工作人员的行为必须是公正廉明的,否则,政党有能力也有力量予以制裁。5简述孙中山的监督思想。孙中山作为中国民主革命的先行者,提出了丰富的监督思想,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1)监察权独立思想。监察权独立是孙中山监督思想的核心内容,也是他长期一贯坚持的思想。他认为,监察权必须独立于立法机关,由独立的监察机关行使,只有这样才能避免外国监察制度和中国古代监察制度的弊端。2)党政分察思想。党政分察是指设置两个相互独立且有联系的监察机构,对党政两个系统分别行使监察权。该思想是孙中山“以党治国”理论在其监督思想中的集中体现,对于民国政府的监察体制产生了重要影响。3)弹惩合一思想。弹惩合一是指监察机构将弹劾和惩戒连为一体,具有弹劾与惩戒的双重职能。弹惩合一思想是孙中山监察权独立思想的深化和发展,是防止行政权干涉监察、影响监察效能的有效制度设计,也是其思想最具有特色的的地方。6简述中国古代监察制度的特点。(1)中国古代监察官员品秩较低,但权力显赫,地位尊崇。 (2)强有力的手段是监察职权充分发挥的重要保障。 (3)监察机关垂直领导体制为监察职权的发挥减少了障碍。 (4)中国古代的监察职权缺少法律的有效保障,最后决定权在于皇帝。 (5)既严厉处罚诬告又允许根据传闻进行弹劾(6)监察权和行政权的混淆影响了监察效率7.简述南京国民政府监察制度的特点。(1)监察机构独立设置,分区监察。在中央政府设置独立的监察院,将监察权与立法、行政、司法、考试等国家权力并立;划分监察区,派出监察使分赴各监察区。(2)监察机构拥有较广泛的监察权,其中最主要的两项是弹劾权和审计权,加上其他各项监察权,构成了一个主次分明的权力系统,但在实际中,监察机构往往不敢执法,形同虚设。 (3)监察法规体系较为完备,但往往徒具虚文。这些法规从字面上看,似乎都很严密,但多数是抄录西方国家的法规条文,在实际中始终未能真正发挥作用。 (4)南京国民政府设立的五院,虽然在形式上遵循孙中山先生的“五权分立”学说,但实际上五院包括监察院均由国民党或蒋介石个人控制。在这一政治体制下建立的监察机构,难以真正依法进行监察。8.简述人民代表大会监督的法律框架。1)宪法有关人民代表大会监督的规定。2)组织法有关人民代表大会监督的规定。3)立法法有关人民代表大会监督的规定。4)监督法有关人民代表大会监督的规定。5)其他法律有关人民代表大会监督的规定。9.简述人民代表大会监督的方式。人民代表大会监督的方式指人民代表大会实施监督时所采取的方法和形式。主要包括以下几种:1)法律文件的改变与撤销 2)法律文件的备 3)法律文件的审查 4)执法检查 5)听取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的工作报告 6)听取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的专项工作报告 7)审查和批准计划、财政预决 算 , 听 取 和 审 议审 计 工 作 报 告 8) 询 问 和 质 询 9) 就 特 定 问 题 进 行 调 查 10)组 织 代 表 视 察 11) 受 理 公 民 和 组 织 的 申 诉 、 控 告 和 检 举12) 提 出 罢 免 案 13) 其 他 监 督 方 式10.简述党内监督的特征。1)广泛性。2)有限性。3)强制性。4)目的性。5)先进性。11.简述党内监督的主要内容。1)遵守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维护中央权威,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决议、决定及工作部署的情况。2)遵守宪法、法律,坚持依法执政的情况。3)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的情况。4)保障党员权利的情况。5)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执行党和国家有关规定的情况。6)密切联系群众,实现、维护、发展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情况。7)廉洁自律和抓党风廉政建设的情况。12、简述党内监督的主要制度。1)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制度 2)重要情况通报和报告制度 3)述职述廉制度 4)民主生活会制度 5)信访处理制度 6)巡视制度监督制度 7)谈话和诫勉制度 8)舆论监督制度 9)询问和质询制度 10)罢免或撤换要求及处理制度13.简述党的委员会在党内监督中的职责。(1)领 导 党 内 监 督 工 作 , 明 确 同 级 纪 委 和 党 委 工 作 部 门 、直 属 机 构 、 派 出 机 关 以 及 相 当 于 这 一 级 别 的 党 组 (党 委 )在党 内 监 督 方 面 的 任 务 和 要 求 ; (2)制 定 贯 彻 上 级 党 组 织 和 同级 党 的 代 表 大 会 关 于 加 强 党 内 监 督 工 作 决 议 、 决 定 的 措 施 ,研 究 解 决 党 内 监 督 工 作 中 的 重 要 问 题 ; (3)对 党 委 常 委 、 委员 , 同 级 纪 委 和 党 委 工 作 部 门 、 直 属 机 构 、 派 出 机 关 以 及相 当 于 这 一 级 别 的 党 组 (党 委 )的 领 导 班 子 及 其 成 员 进 行 监督 ; (4)对 下 一 级 党 组 织 及 其 领 导 班 子 , 特 别 是 主 要 负 责人 进 行 监 督 ; (5)党 的 地 方 各 级 委 员 会 和 基 层 委 员 会 监 督 上级 党 委 、 纪 委 的 工 作 , 提 出 意 见 和 建 议 。14.简述无效行政行为的认定。行 政 行 为 的 无 效 是 指 行 政 行 为 有 明 显 或 重 大 违 法 情 形 ,自 始 至 终 不 产 生 法 律 效 力 。 行 政 行 为 如 具 备 下 述 情 形 即 为无 效 。 ( 1) 行 政 行 为 有 特 别 重 大 的 违 法 情 形 。( 2) 行 政 行为 具 有 明 显 的 违 法 情 形 。 ( 3) 行 政 主 体 不 明 确 或 明 显 超 越职 权 的 行 为 。 ( 4) 行 政 主 体 受 胁 迫 所 为 的 行 政 行 为 。( 5) 没有 可 能 实 施 的 行 政 行 为 。 ( 6) 行 政 行 为 的 实 施 将 导 致 犯 罪 。行 政 行 为 无 效 的 结 果 是 : 1) 行 政 行 为 被 确 认 无 效 后 即 自 始至 终 不 发 生 法 律 效 力 。 2) 行 政 相 对 人 可 不 受 该 行 为 之 约 束 ,可 自 行 决 定 不 履 行 该 行 为 所 规 定 的 义 务 , 而 不 承 担 法 律责 任 。 3) 被 确 认 为 无 效 的 行 政 行 为 没 有 时 效 的 限 制 , 有相 关 权 力 的 国 家 机 关 可 在 任 何 时 候 宣 布 其 无 效 。 4) 行 政 行为 被 宣 布 为 无 效 后 , 行 政 主 体 因 此 所 得 到 的 一 切 利益应返还给相对方,而对相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应予以赔偿。15.简述行政诉讼的基本原则。行政诉讼与其他诉讼既有一些共同的司法原则,也有一些特有的司法原则。与其他诉讼共有的司法原则(1)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原则。 (2)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原则。 (3)合议制原则。 (4)回避原则。(5)公开审判原则。 (6)两审终审制原则。 (7)当事人法律地位平等原则。 (8)使用本民族语言进行诉讼原则。(9)当事人有权辩论原则。 (10)人民检察院进行法律监督原则。行政诉讼特有的司法原则(1)选择复议原则。(2)具体行政行为不因诉讼停止执行原则。 (3)被告承担举证责任原则。 (4)不适用调解原则。 (5)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审查原则。 (6)司法变更权有限原则。16.简述行政赔偿的构成要件。行政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是指国家承担赔偿责任所应具备的前提条件。主要包括:(1)行为主体.实施行政侵权行为的人必须是国家行政机关的公务员或其他被授权或委托行使国家行政管理职能的人员。 (2)侵权行为1)行政侵权行为必须是执行行政职务的行为。行政职务行为是指履行行政职务的行为,包括行政主体本身直接作出的职务行为,也包括行政工作人员或受委托组织所作出的履行职务的行为,职务之外或与职务无关的行为纵然违法,只能对行为人产生相应的民事责任或刑事责任或其他违法责任,不能产生行政赔偿责任。2)行政侵权行为必须是违法侵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行为。 (3)损害事实.损害事实是指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了行政侵权行为的客观损害。在确定损害事实时应注意:1)损害必须是已经发生的、确实存在的损害。对于某种将来可能发生也可能不发生的不确定状态的损害,可不予赔偿。2)受损害的权益必须是合法的受法律保护的权益才发生赔偿问题。3)损害事实包括物质损害事实和人身损害事实。物质损害,是指对财产权益的损害;人身损害,是指对公民身体的直接损害。(4)因果关系.侵权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应有因果关系。这种因果关系是连结责任主体与损害的纽带,是责任主体对损害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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