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麻精药品管理要点.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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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医院管理重点医师管理重点处方管理重点购买管理重点药库管理重点各药房管理重点病房管理重点门诊管理重点,依据国家对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卫生部的规定,介绍医疗机构具体贯彻落实的措施和办法。在法规的框架内充分提供患者所需的镇痛药物,建立严谨的麻醉药品管理流程,减少管理的漏洞,同时通过药学服务模式推进规范化治疗。,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相关法规,是否有成立组织的文件有无开会、检查等工作记录有无有关的文件如:工作任务、工作制度,成立麻醉、精神药品管理机构:由分管负责人负责,医疗管理、药学、护理、保卫等部门组成,指定专职人员负责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日常管理工作。将麻精药品管理列入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负责审批院内各部门麻醉药品管理、使用措施和制度。建立麻、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专项检查制度,并定期组织检查,做好检查记录,及时纠正存在的问题和隐患。组织讨论医院管理使用中存在的问题抓好各类医务人员培训将内容及结果上报卫生主管部门,专人负责;专库(柜)加锁;专簿记录;专用帐册;专册登记。,储存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实行专人负责、专库(柜)加锁。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医疗机构麻醉、精神药品库必须配备保险柜,门、窗有防盗设施。有条件的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库应当安装报警装置。门诊、急诊、住院等药房设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周转库(柜)的,应当配备保险柜。药房调配窗口、各病区、手术室存放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应当配备必要的防盗设施。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对进出专库(柜)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建立专用帐册,进出逐笔记录,内容包括:日期、凭证号、领用部门、品名、剂型、规格、单位、数量、批号、有效期、生产单位、发药人、复核人和领用签字,做到帐、物、批号相符。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第十二条,入库验收应当采用专簿记录,内容包括:日期、凭证号、品名、剂型、规格、单位、数量、批号、有效期、生产单位、供货单位、质量情况、验收结论、验收和保管人员签字。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第十条,处方标准:一、处方内容前记正文后记二、处方颜色白色、淡黄色、淡绿色、淡红色,处方标准由卫生部统一制定处方格式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统一制定,处方由各医疗机构要按照规定的标准和格式印制。办法第五条,处方格式:,(五)专用处方,是否执业医师有无麻精药品培训合格证执业地点是否符合规定,执业医师经培训、考核合格,取得麻、精药品处方资格。可在本医疗机构开具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药师经培训考核合格后取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调剂资格,方可在本机构调剂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药学部门各调剂室应当存有麻、精药品处方权医师本人签名或印章的留样,医师失去处方权资格时,应及时注销。,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专业知识、职业道德的教育、培训和考核。二级以上医院自行组织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相关知识培训和考核,其他医疗机构可以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结合当地实际情况作出规定。,培训方式采用集中授课的方式进行。培训结束后培训单位应当对执业医师进行考考核,考核方式为考试。成绩合格者方可授予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资格。培训单位为二级以上医院时,医院应当将授课内容、授课时间、授课教师、学员名单等报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处方使用格式颜色是否符合要求处方开具内容是否完整处方剂量是否符合规定处方管理:专册登记、每日编号,住院患者处方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为1日常用量。电子医嘱必须与手写处方剂量相同,同时收存。,盐酸二氢埃托啡:为一次常用量,仅限于二级以上医院内使用(需加强管制,要看服到口)盐酸哌替啶:为一次常用量,仅限于医疗机构内使用-办法第二十六条哌醋甲酯:治疗儿童多动症时,每张处方不得超过15日量,单张处方的最大用量,药师应当对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按年月日逐日编制顺序号。第二类精神药品处方保存期限为2年,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保存期限为3年。处方管理办法,医疗机构应当根据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处方开具情况,按照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品种、规格对其消耗量进行专册登记。登记内容包括日期、姓名、药品品种、规格、数量专册保存期限为3年处方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医疗机构应当对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进行专册登记,内容包括:患者(代办人)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明编号、病历号、疾病名称、药品名称、规格、数量、处方医师、处方编号、处方日期、发药人、复核人。处方专用帐册的保存应当在药品有效期满后不少于2年。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第二十条,印鉴卡管理购买审查变更手续,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全国性批发企业和区域性批发企业向医疗机构销售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应当将药品送至医疗机构医疗机构不得自行提货第三十六条医疗机构应当凭印鉴卡向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内的定点批发企业购买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印鉴卡有效期3年,换领新卡时,提交原印鉴卡有效期内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情况。项目变更在发生之日起3日内到市级卫生行政部门办理变更手续,印鉴卡申请表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有与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相关的诊疗科目获得麻、精药品处方资格的执业医师名单药品安全储存的设施和管理制度。,40日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组织现场检查并留存现场检查记录变更申请之日起5日内完成印鉴卡变更手续,医疗机构应当将具有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资格的执业医师名单及其变更情况,定期报送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并抄送同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药品入库验收出库登记帐物相符、批号管理药品保管硬件药品销毁手续制度健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药品入库验收必须货到即验,至少双人开箱验收,清点验收到最小包装,验收记录双人签字。入库验收应当采用专簿记录,内容包括:日期、凭证号、品名、剂型、规格、单位、数量、批号、有效期、生产单位、供货单位、质量情况、验收结论、验收和保管人员签字。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第十条,在验收中发现缺少、缺损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应当双人清点登记,报医疗机构负责人批准并加盖公章后向供货单位查询、处理。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第十一条药品入库双人验收,出库双人复核,做到帐物相符。专用账册的保存期限应当自药品有效期期满之日起不少于5年条例第四十八条,对进出专库(柜)的麻醉药品建立采用帐册,内容包括:日期、凭证号、品名、剂型、规格、单位、数量、批号、有效期、生产单位、发药人、复核人、领用人签字。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第十二条,对回收、过期、损坏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进行销毁时,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在卫生行政部门监督下进行销毁,对销毁情况进行登记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销毁申请后,应当于5日内到场监督医疗机构销毁。,药品基数入帐、批号管理、帐物相符药品保管人员、硬件药品发放电子医嘱与处方登记册与发药品符合度空安瓶回收销毁、药品回收手续病房检查记录制度,使用注射剂或贴剂,再次调配时,将原批号的空安瓿或者用过的贴剂收回,核对批号和数量,并作记录收回的空安瓿、废贴双人核对及时销毁注意病区及手术室,空安瓿收回-防止套购,患者不再使用麻、精药品时,医疗机构应当要求患者将剩余药品无偿交回医疗机构,由医疗机构按照规定销毁处理,病人无偿退回麻醉药品收据(一式两份)编号001号今收到患者家属无偿交回的麻醉药品,明细见下:日期:(面联交患者)(药房用),患者家属签字:收药人签字:医院药剂科(章),麻醉药品回收汇总登记表(药库用)药品名称剂型规格,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销毁登记表(一式两份)(交卫生行政部门),销毁原因:销毁方式:销毁人:审核人:卫生行政部门监督人签字:销毁日期:医疗机构盖章,医疗机构名称销毁部门申请日期,患者使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或者贴剂的,再次调配时,应当要求患者将原批号的空安瓿或者用过的贴剂交回,并记录收回的空安瓿或者废贴数量。,麻醉药品回收空安瓶废贴登记表,应当每月通过电子信息、传真、书面等方式,将本单位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进货、库存、使用的数量,报所在地设区的市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公安机关;医疗机构还应当报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印鉴卡管理药品采购、验收、储存、保管基数管理发放、调配、使用空安瓶回收、麻药回收报残损、销毁被盗案件报告数据上报等制度同时制定各岗位人员职责。交接班应当有记录,储存、保管(专用登记册)基数管理使用记录交接班记录制度,各病区设置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周转基数,对使用情况进行登记。内容:患者姓名、住院号、病历号、疾病名称、药品名称、规格、数量、处方医师、执行护士、核对护士(剩余药品及弃取记录),储存、保管(专用登记册)、病房基数管理、领取、使用、批号管理和追踪、报残损、丢失、空安瓶保管、被盗案件报告等制度同时制定各岗位人员职责。交接班应当有记录,注意手术室麻醉药品使用,病人麻醉记录与处方的一致性。严格空瓶回收,核对批号和数量,并作记录。病区病人医嘱处方使用登记一致性。,基数管理窗口标志长期用药管理专册登记、药品、空安瓶回收手续处方编号管理,任务:门诊病人一次使用发放,长期使用发放、门诊手术室基数发放。管理:基数批号管理和追踪、专人、专锁、专用帐册、专册登记、专用处方发放:专人、日清日结、处方(手写)复核、审查、编号空安瓶回收销毁登记、药品回收登记,发药窗口也可设调配基数但不得超过本机构规定的数量,每天结算。门诊药房应当固定发药窗口,有明显标识,并由专人负责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调配。,管理要点正常使用药品的发放管理防止院内套购事件的发生,1、亲自诊查患者2、建立除痛病历3、签署知情同意书,门(急)诊癌症疼痛患者和中、重度慢性疼痛患者需长期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首诊医师应当亲自诊查患者,建立相应的病历,要求其签署知情同意书。病历中应当留存下列材料复印件:(一)二级以上医院开具的诊断证明(二)患者户籍簿、身份证或者其他相关有效身份证明文件(三)为患者代办人员身份证明文件处方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病人须提供下列材料原件与复印件(一)二级以上具有相关诊疗科目的医疗机构拥有癌痛、慢性中、重度(非)癌痛患者的诊断权医院开具的诊断证明(二)患者户籍簿、身份证或者其他相关有效身份证明文件(三)为患者代办人员身份证明文件,病历首页姓名:性别年龄疾病名称患者身份证号代办人姓名代办人身份证号患者住址病情摘要(临床检查所见、各种报告等重要信息):病人疼痛程度:轻中重偶发频发首次复诊日期:主诊医师签名:附:提供诊断报告医院名称-X线所见,诊断(X线诊断报告单)X线号:病理切片所见,诊断(病理报告单)病理号:手术所见,术后诊断其他检验报告依据:(如扫描、超声波、胎甲球、镜检、痰培养和食道拉网等),患者身份证号:代办人身份证号:,注:1、本病历为癌痛或慢性中重度疼痛治疗专用,就诊时由患者或代办人在医院取出,就诊时交经治医师,由医师送回保存。2、医疗机构开具的诊断证明应粘贴在本病历手册首页的背面。3、患者及代办人的身份证等复印件需粘贴在本病历手册的第一页。4、知情同意书粘贴在病历粘贴页面中。,医疗机构要指定专门部门建立保存除痛病历患者的有关资料,患者在续购药品和复诊时,须出示患者和代办人身份证。接诊医师将有关证件与病历册核对无误后开具麻、精药品,长期使用麻、精药品的患者每3个月复诊或者随诊一次,并将详细情况记录在该患者的除痛病历中。患者不再使用麻、精药品时,医疗机构应当要求患者将剩余药品无偿交回医疗机构,由医疗机构按照规定销毁处理,患者使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或者贴剂的,再次调配时,应当要求患者将原批号的空安瓿或者用过的贴剂交回,并记录收回的空安瓿或者废贴数量。,病历号:患者姓名:疾病诊断:,慢性疼痛病历手册首页,注:1、本病历手册为除痛治疗专用,就诊时由患者或代办人在医院取出,就诊后交经治医师,由医师送回保存。2、医疗机构开具的诊断证明应可以粘贴在本病历手册首页的背面。3、患者及代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需粘贴在本病历手册的第一页。,遵循癌痛三阶梯止痛治疗原则,在规范的癌痛治疗原则基础上制定个体化治疗方案,在使用缓控释制剂时可同时给予即时制剂,缓解爆发痛,每天用量无限制,以缓解疼痛。,严格控制阿片类药物针剂的使用,尽量避免单独使用肌肉注射方法作为止痛手段。可以采用滴定法止痛合理使用神经阻滞技术改善和提高癌痛药物治疗的效果,任务:抢救病人用药、急诊病人一次用药。不得为长期用药患者配药管理:方法与门诊药房相同,医疗机构发现下列情况,应当立即向在地卫生行政部门、公安机关、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一)在储存、保管过程中发生麻醉药品丢失或者被盗、被抢的;(二)发现骗取或者冒领麻醉药品的,怀疑吸毒与公安联系例:患者张某防止套购固定科室、医生开药,固定窗口、固定人员发药例:套购丁丙诺非口含片注意药品使用异常情况及时采取措施例:美沙酮注意空安瓶回收核对批号-除痛病历册回收药品给患者收据多个部门管理,-强化印鉴卡管理,购买麻精药品院内审批,加强药剂科内部药品管理-防止回收药品流失建立完善手续-定期检查病区登记本与处方医嘱符合程度-定期检查手术室麻醉记录与处方符合程度,同时在几家医院建病历、取药。需要建立全市联网。外省市人员套购?,我省现状及存在问题,管得住用的上,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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