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工商户后续监管工作意见.doc

上传人:xiao****1972 文档编号:3558701 上传时间:2019-12-17 格式:DOC 页数:8 大小:95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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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0 X XYOUR LOGOYour company name个体工商户后续监管工作意见姓名:XXX部 门:XX部个体工商户后续监管工作意见各工商所(分局、队)、县局各科室(直属机构):为加强对未按规定申请办理年度验照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未验照户”)的后续监督管理,依法对“未验照户”实施责令限期改正、吊销营业执照等处理,根据个体工商户条例、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个体工商户验照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案件听证规则等规定,制定本意见。请认真贯彻落实。一.规范责令限期改正未在规定期限内(每年1月1日至5月31日)向本局申请办理年度验照的个体工商户,应当依法责令其限期改正。责令限期改正的相关工作由各工商所(分局)负责。(一)责令限期改正的形式、方法和限期。“责令限期改正”的形式采用书面形式;方法为制作、送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责令改正的限期至7月20日。(二)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的责令机关、责令日期和文书号。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的责令机关为县工商行政管理局;责令日期为6月20日前;文书号为(“X”代表各工商所、分局)。(三)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的送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应当按下列方式和要求送达:1、直接送达。直接送达是指将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具体样张见附件1)直接交付受送达人签收的送达方式。受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签字盖章,并注明收件日期。以下情况属于直接送达:(1)经营者本人签收;本人不在的,由他的同住的成年家属签收。(2)经营者本人向本局指定代收人的,送交代收人签收。直接送达应在6月30日前完成。未能直接送达,送达人员应当在送达回证上载明送达经过及未能直接送达的原因。(如:送达人员某某在某年某月某日的什么时间,用哪个号码的电话(手机)联系哪个(些)号码(主要是登记档案中记录的)联系经营者及相关人员未果,或到经营者的住所、经营场所寻找经营者未果(有见证人)等等。)直接送达原则上应当到经营者的住所地或经营场所地送达。2、邮寄送达。邮寄送达是指将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参见附件1)附送达回执交邮局用挂号信寄给受送达人的送达方式。有关要求:(1)挂号信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挂号信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与送达回证上收件日期不一致的,或者送达回证没有寄回的,以挂号信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2)邮寄应采用双挂号邮寄;邮寄时收件人地址为经营者住所。(3)挂号邮寄工作在6月25日前完成。3、公告送达。公告送达是指在采取上述方法无法送达,而以公告的方式,将需要送达的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的有关内容告知受送达人的送达方式。有关要求:(1)公告送达的载体为:县局外网、县局及各工商所(分局)对外宣传公告栏,也可利用县报。(2)各工商所(分局)负责本单位“对外宣传公告栏”的送达公告;个监科负责县局对外宣传公告栏、县局外网,或县报上的送达公告。用照片形式做好“对外宣传公告栏送达公告”的证据固定工作。(3)各工商所(分局)在邮寄送达寄出之日起15日后20日内以邮件的形式将“责令限期改正”公告及相关名单(必须符合要求)报县局个监科。(4)公告送达应在6月25日前完成。(5)公告的内容要求参见附件2、3。二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未验照户”在责令改正的限期内未予改正的,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相关工作要求:(一)立案。“未验照户”逾期未改正的,以各工商所(分局)辖区为单位实行“一批一案,成批吊销,统一归档”的方法处理。承办机构为各工商所(分局)。立案时间为责令改正限期届满后3日内。(二)调查。立案后5日内,承办人整理好案件相关材料,并提出行政处罚建议报批。(三)告知。行政处罚建议批准后,制作并送达听证告知书,告知当事人拟吊销营业执照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等。听证告知书可以直接送达当事人,也可以采取邮寄送达的方式送达当事人。采取直接送达或邮寄送达方式无法送达的,以公告的方式告知。1、直接送达。直接送达是指将听证告知书直接交付受送达人签收的送达方式。直接送达应在行政处罚建议批准后15日内完成。其它要求与直接送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一致。2、邮寄送达。邮寄送达是指将听证告知书附送达回执(参见附件5)交邮局用挂号信寄给受送达人的送达方式。有关要求:(1)邮寄工作应在行政处罚建议批准后8日内完成;(2)邮寄送达应采用双挂号邮寄;收件人地址为经营者住所。3、公告告知。公告告知是指在直接送达、邮寄送达无法送达时,而以公告的方式,将需要送达的听证告知书的有关内容告知受送达人。有关要求:(1)告知公告应在县局及各工商所(分局)的对外宣传公告栏、县局外网上公告,也可考虑在县报上同时公告。(2)各工商所(分局)负责本单位“对外宣传公告栏”的送达公告;个监科负责县局对外宣传公告栏、县局外网,或县报上的送达公告。用照片形式做好“对外宣传公告栏告知公告”的证据固定工作。(3)各工商所(分局)在邮寄送达寄出之日起15日后20日内以邮件的形式将“听证公告”及相关名单(必须符合要求)报县局个监科。(4)公告送达应在邮寄送达寄出之日起15日后20日内完成。自公告之日起15日内,当事人不要求举行听证的,视为放弃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5)听证公告的样张见附件6、7。(四)处罚决定。作出吊销营业执照处罚决定,并在法定期限内向当事人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方式及要求:1、直接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在作出吊销决定之日起7日内送达。其余直接送达的规定和要求与直接送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一致。2、邮寄送达。无法直接送达的,应在作出吊销决定之日起7日后15日内,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附送达回执(见附件8)交邮局用挂号信寄给受送达人。邮寄应采用双挂号邮寄;邮寄时收件人地址为经营者住所。3、公告送达。采取上述方法无法送达的,以公告的方式,将需要送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的有关内容告知受送达人。公告送达应在邮寄送达寄出之日起15日后20日内完成。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各工商所(分局)负责本单位“对外宣传公告栏”的送达公告;个监科负责县局对外宣传公告栏、县局外网,或以及县报上的送达公告。用照片形式做好“对外宣传公告栏送达公告”的证据固定工作。各工商所(分局)在邮寄送达寄出之日起15日后20日内以邮件的形式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公告”及相关名单(必须符合要求)报县局个监科。送达公告的具体内容要求参见附件9、10。三相关工作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县局个监科负责全局“未验照户”监督管理工作的统一协调和规范管理。各工商所(分局)要落实1名熟悉个体私营经济监管业务、责任心强、有一定办案经验的干部在分管所长(局长)的领导下,按照个监科要求有序开展工作,工作中碰到问题,及时与个监科联系和沟通。(二)依法监督管理。对“未验照户”的监督管理要严格按照本意见的规定有序开展,确保证据充分、程序合法、文书制作规范、文书送达有效、案卷材料完整。同时,各工商所(分局)应在吊销公告之日起30日内将验换照成批吊销信息输入准入系统。(三)强化督查考核。县局个监科要强化对“未验照户”后续监管工作的督查和考核,提高干部依法行政能力,确保工作质量。第 8 页 共 8 页THANKS谢谢您的阅览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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